企事業審批權限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6 09:21:00
導語:企事業審批權限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為加快推進我區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步伐,強化區職能部門的工作責任,提高辦事效率,現根據我區實際,對我區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的改制,產權處置審批權限等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授權區國資辦審批事項
實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整體改制按有關協議委托融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建公司)管理的資產,融建公司在對這些資產進行處置時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區政府授權區國資辦審批。區國資辦根據不同轉讓的方式按規定程序操作,對每一事項的辦理結果報區政府備案。對涉及突破現行規定和改制辦法的事項,由區國資辦按規定程序報批。
二、區國資、集資管理分管領導審批事項
(一)凈資產小于500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改制,企業職工按勞動部門有關規定正常安置;無特殊情況,產權處置按規定經聯合產權交易所上網公開召集兩個以上受讓方,采用拍賣、招投標競價等方式實施產權交易的。
(二)產權協議轉讓不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凈資產小于200萬元的。
(三)股權協議轉讓凈資產小于200萬元且轉讓后國有、集體不失去控股地位的。
(四)凈資產小于200萬元的國有(集體)小企業改制,職工按規定正常安置,土地、房屋評估價值小于200萬元采用協議轉讓的。
(五)按國資、集資管理有關規定企業改制經清產核資、審計確認,國資辦核準并公示的50萬元以下不實資產的核銷(50萬元以上的由區國資委審批)。
三、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批事項
(一)區屬公司整體改制。
(二)除上述分管領導審批權限外的企業改制、產權、股權轉讓等。
(三)區國資、集資分管領導審核后,認為需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
四、其他
(一)涉及企事業改制,企業產權、股權轉讓等的,應當由律師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簽署意見,然后報請審批。
(二)本實施意見(試行)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企業不實資產處置制度
- 下一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