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28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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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轉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石勞社〔20*〕9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嚴格掌握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范圍
按照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石家莊市民政局、石家莊市財政局《轉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石勞社〔20*〕99號)和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民政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冀勞社〔20*〕38號)劃定的范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是指:安置在企業的復員干部和轉業志愿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參加過為抵御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簡稱參戰退役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
二、解決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歷史拖欠工資問題
(一)企業是解決拖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工資問題的主體。
(二)對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拖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工資問題由企業本身解決。
(三)對困難企業拖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工資,隨著我縣經濟發展逐步落實。
(四)對正常生產經營和停產、半停產、“三無”(無場地、無廠房、無資金)企業的認定,由縣政府辦牽頭,縣人勞社保局、發改局、工促局、審計局、財政局組成工作小組,進入企業進行實地考察,集體研究確定。
三、積極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再就業工作
(一)從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可到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關再就業扶持政策。
(二)對已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且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實施意見》規定條件的,可享受我縣已開展的失業保險、免費培訓、社保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再就業優惠政策。
四、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接續問題
(一)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安置在企業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二)對于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登記記載軍齡和其他基本信息。已經參保繳費的,重新核準登記軍齡和其他基本相關信息。
(三)對于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目前尚未參保繳費或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企業應從領取營業執照次月(不早于1996年1月)起,以職工當年實際工資為基數(不低于上年度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當年實際工資的,可按上年度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按當年我省企業和個人費率補繳養老保險費,免繳滯納金,但單位和個人需按省公布的個人帳戶記帳率補繳利息。
(四)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處于失業狀態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目前尚未參保繳費或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以本人自愿為原則,允許其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從退役復員(不早于1996年1月)起,以全省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當年我省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費率補繳養老保險費,免繳滯納金,但需按省公布的個人帳戶記帳率補繳利息。
(五)對所在企業確實困難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由企業與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協商簽訂緩繳協議,納入欠費管理。對困難企業補交所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養老保險費時,不加收滯納金。緩繳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干部,個人部分由本人繳納后,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六)對企業確實困難無力繳費與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簽訂緩繳協議的,按簽訂緩繳協議的人數,由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基金補助,申請省勞動保障廳列入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
五、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一)對已參加醫療保險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按照我縣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二)對有單位而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由企業按照規定負責解決。同時,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督促有能力繳費的企業盡快參保。企業解決確有困難及本人和家屬無力支付的,應納入城鄉醫療救助體系或通過臨時救助等辦法予以解決。
(三)對于關閉破產企業和困難企業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可按城鎮居民參保。
(四)對靈活就業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按照我縣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按城鎮居民參保。
(五)對于一至六級殘疾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其醫療費用按照省民政廳、財政廳、勞動保障廳印發的《河北省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予以保障。
六、解決工傷保險問題
(一)用人單位要按照省和我縣的有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對于未參保的督促其參保。
(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原在部隊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應當視同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項目和標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由該用人單位支付費用。
(三)《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發〔20*〕195號)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GB/T16180-1996)》(20*年5月1日后為《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的主要判定依據基本相同,按照兩個標準評定的等級可視為對應。
七、解決失業保險問題
(一)在企業工作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造成失業時,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就業服務局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對于沒有參保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由所在企業辦理參保手續。對于生產經營正常的,由企業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對因生產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產、半停產和“三無”企業所欠失業保險費的,在簽訂補繳協議后,就業服務局可為該企業失業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辦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企業關閉、破產時,要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優先清償企業欠繳的失業保險費。無法完全清償部分,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省政府批準后予以核銷。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一把手負總責,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企業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勞動保障政策,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人勞社保局、民政局、財政局要加強工作配合,按照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石家莊市民政局、石家莊市財政局《轉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石勞社〔20*〕99號)要求,建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共同推進企業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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