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機構規范化建設意見

時間:2022-12-02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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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規范化建設意見

為理順中介機構管理體制,規范中介機構從業行為,確保中介中立、誠信,建立健全對中介機構監管的有效機制,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市中介機構進行集中清理整頓。為確保清理整頓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踐行科學發展觀,推進*新跨越”為主題,以構建和諧社會,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中介機構管理體制和自律有序的市場運行機制為目標,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管理規范、運行有序、監督有力、健康發展的中介服務市場,為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創造優良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保質保量地完成清理整頓任務,市專門成立清理整頓規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清理整頓規范中介機構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規范中介辦”),具體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清理整頓范圍和重點

范圍:在本市從事評估、會計、審計、、咨詢、招標、拍賣、測繪、律師、稅務、監理、鑒定、認證等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重點:阻礙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中介環節和因素。

四、清理整頓內容

主要圍繞解決證照不齊、違規經營、違背程序、強行收費、財務混亂、漏逃稅款、壟斷行業和提供虛假證明等突出問題展開,具體清理的內容是:

(一)審查中介機構的資質情況。是否持證經營;是否有規范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是否有明確的章程和固定的執業場所;是否經過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驗收;是否達到上級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所規定的執業人員數額;是否有規定的注冊資金;是否有超范圍中介服務行為。

(二)清查執業人員資格。對照有關規定,清理黨政領導干部在中介機構兼職的問題;審查執業人員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學歷、職稱,是否取得必備的執業資格證書,以及“兼”、“掛”、“靠”的情況。

(三)檢查辦事程序和執業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具虛假的評估、鑒定、驗資報告,虛假廣告欺騙群眾等情況;是否存在壟斷或操縱服務市場的問題;是否按法定程序辦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以壓價、回扣、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有無吃、拿、卡、要現象;有無利用職權收禮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

(四)檢查中介機構的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是否制定了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記賬是否真實,有無不記、漏記或少記等現象;是否存在做假賬逃稅漏稅等問題。

(五)檢查中介收費中存在的問題。是否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是否存在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行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頻次、超越收費時限收費問題;是否存在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職能為中介機構服務,向單位、個人強行收費;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搞不正當價格(收費)競爭,以低于服務成本收費;是否存在搭車收費問題;是否存在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是否存在向業務部門支付“回扣”或“分成”的問題。

(六)檢查原行政主管部門與中介機構的脫鉤情況。重點檢查有無形式上脫鉤,實質上與行政機關搞“收益分成”的業務合作現象;有無利用行政手段管、卡服務對象接受中介服務的行為;有無行政機關將工作職能轉交中介機構辦理等現象。

(七)檢查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是否缺位。檢查有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履行職責的情況,有無不作為、亂作為,有無失職、瀆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問題。

五、方法步驟

清理整頓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5個階段進行。由市清理整頓規范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對本行業的中介機構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明確誰舉辦、主管(監管)誰負責,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這一職責,認真抓好清理整頓工作,并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9年7月-8月)。市里召開清理整頓規范社會中介機構工作會議后,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對本行業的中介機構進行宣傳發動,統一思想,分析形勢,闡明意義。要認真部署,積極投入到這次清理整頓工作中去,展開好各項工作。

(二)調查摸底階段(2009年9月)。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主要調查、了解本行業、本系統社會中介機構的基本情況、從業資質及執業人員狀況,從業的業務范圍、運行程序、收費情況、社會的滿意度及存在的主要問題(見附表)。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應于9月30日前將各類調查表格報送市規范中介辦*

(三)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10月)。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要對照整頓的7項內容,對本行業、本系統中介機構進行全面細致的核查,凡符合條件的,填寫相關調查表;對有證無照的,先補辦再申報;對無證無照但具備條件的,限期內補辦完備手續后,再申報;對無證無照又不具備條件的,一律自行停止中介服務經營活動;對不符合整頓要求的,該停業整頓的停業整頓,該注銷營業執照的注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予以處罰,并由工商部門建立信用檔案。對找出自身存在的問題,逐條進行整改,并將查糾的情況形成書面材料,由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匯總后,于10月25日前報市規范中介辦。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11月)。由市清理整頓規范社會中介機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抽調專門的業務人員組成聯合檢查驗收組。重點檢查驗收我市涉及房產評估、土地評估、環境評估、財務、稅務、工商、工程監理、職業中介等一些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情況。檢查中,如發現沒有自糾到位的中介機構,按有關法規予以處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責令停業整改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相關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的責任。市里將整頓驗收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對不合格的單位予以公開曝光。

(五)總結規范階段(2009年12月)。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征求各行業協會的意見,結合行業特點和我市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制訂長效管理機制的規范性意見,進一步規范中介執業行為。

六、整頓要求

(一)整改組織要到位。各業務主管單位和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力量,對照上述7個方面的問題,對本行業的中介機構進行逐個逐條核查驗收。針對清理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加以整改,對整改不徹底的決不放過,確保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二)公示公開要到位。清理整頓期間要做到公示、公開,重點抓好3個方面的公開:一是清理政策程序公開;二是清理對象執業情況公開;三是清理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三)檢查驗收要到位。在檢查方式上,突出抓好自查、檢查、督查、復查4個環節。要嚴把驗收關,對機構資質情況和執業人員資格要求不符合規定、已無法履行自身職能、社會服務誠信度極差、管理嚴重混亂及名存實亡的中介機構,由主管部門和登記機關予以注銷或取締。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責任監管要到位。行政主管部門與中介機構脫鉤后,要切實擔負起行業管理指導與監管的職能。特別是在清理整頓期間,要切實抓好對本行業中介機構的檢查、整頓、驗收工作,對因整頓不到位,責令其加以整改,如因主管部門監管不力,致使管理的中介機構所從事的活動在社會上產生負面影響的將嚴格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