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小煤窯實施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15 10:36:00

導語:打擊非法小煤窯實施指導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打擊非法小煤窯實施指導意見

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了繼續鞏固效果,縣的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在各有煤鄉鎮的努力和縣級相關職能部門的認真指導督查下。防止非法小煤窯死灰復燃,現就2010年度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深刻認識

為建設大、中型礦山,國家根據建設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把我縣境內的煤炭資源列入國家規劃礦區。如果不完全關閉非法小煤窯,任其發展,勢必對我縣境內的煤炭資源造成嚴重破壞,給我縣境內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和實施可繼續發展戰役帶來嚴重影響,給人民群眾生命財富帶來巨大損失。各有煤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站在維護國家煤炭資源不受破壞,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富不受損失的高度來繼續抓好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充分認識到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長期性。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鄉(鎮)長是外鄉鎮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有煤鄉鎮政府是轄區內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的責任主體。分管鄉(鎮)長是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外鄉鎮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

縣級各有關部門對各有煤鄉鎮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負責指導督查。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督查水潦鄉、石壩鄉、觀興鄉。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督查分水鎮、黃坭鄉、兩河鎮。

縣工商局負責指導督查赤水鎮、摩尼鎮、營山鄉。

縣安監局負責指導督查枧槽鄉、后山鎮、震東鄉。

縣經商局負責指導督查落卜鎮、白臘鄉。

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縣級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是負責所指導督查有煤鄉鎮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的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三、依靠群眾、深入宣傳

利用各種會議以及通過辦專欄、簡報,各有煤鄉鎮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會議。寫標語,組織宣傳車等多種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打擊非法小煤窯的政策。通過宣傳教育活動,使鄉(鎮)村、社干部維護礦產資源不受破壞、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富不受損失的意識不時增強。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要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動員群眾參與打擊非法小煤窯的行動,形成打擊非法小煤窯人人有責的工作格局,將宣傳教育工作形成制度。

四、強化監管、層層落實

層層落實監管責任,各有煤鄉鎮政府應建立鄉(鎮)村、社三級監管非法小煤窯的網絡。每一口非法小煤窯的監管責任都要落實到具體人員,鄉鎮政府要與監管人員簽訂監管非法小煤窯責任書。

五、完善制度、堅持巡查

堅持監管人員每710天對所監管的非法小煤窯進行一次巡查,各有煤鄉鎮應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監管巡查制度。每次巡查如實作好記錄,由村、社干部在巡查記錄表上簽字,每次的巡查記錄表上交鄉鎮政府指定的部門收集歸檔、備查。

六、健全機構、明確任務

做到有機構、有人員,各有煤鄉鎮應建立健全打擊非法小煤窯的領導機構。職責明確,必要的工作經費及設備有保障。一旦巡查人員發現有非法小煤窯啟封采挖或者群眾舉報有非法小煤窯被啟封或者有新采挖的非法小煤窯時,應立即組織力量予以炸封或砌封。

七、完善檔案、疏通信息

于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以鄉(鎮)政府的名義向縣礦整辦(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及所負責指導督查的縣級部門書面報送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情況。各有煤鄉鎮政府打擊非法小煤窯領導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鎮國土所)負責對各類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的文件、炸封或砌封非法小煤窯的資料、宣傳教育資料、巡查記錄表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

八、嚴肅紀律、獎懲逗硬

各有煤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制定獎懲制度,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是一項長期、艱苦的工作。獎懲逗硬。縣政府對各有煤鄉鎮打擊非法小煤窯的工作實行風險保證金制度,各有煤鄉鎮政府分別繳納2000元保證金(由縣礦整辦專戶存儲)年終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決定獎懲??h政府與各有煤鄉鎮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簽訂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目標責任書,對工作不實,弄虛作假,玩忽職守,造成非法小煤窯死灰復燃或者因非法采煤致人傷亡的嚴肅追究相關鄉鎮和部門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