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安全監測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31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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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船舶和船員持證作業制度。嚴禁非漁業船員上船從事漁業生產活動,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禁船員親屬特別是未成年人隨船生活,嚴禁漁業船舶非法載人載貨,嚴禁漁業船舶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冒險作業。合理規劃、明確界定捕撈作業水域,嚴禁捕撈礙航,防止碰撞事故發生。嚴禁“三無船舶”和“三無漁船”非法從事漁業生產活動,嚴禁5米以下漁業船舶進入長江及其一級通航支流捕撈作業。
構建漁業船舶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為進一步加強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杜絕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我區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增強安全監管意識,認清形勢。
全市漁業船舶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在今年相繼發生涉及漁業船舶安全事故6起,近年來。共死亡(失蹤)10人,其中安全責任事故兩起。區現有漁業捕撈船舶448艘,持證漁船船員1093人,涉及32個鎮鄉街道,加上近年來災害性氣候頻繁,部分船員安全意識淡漠,漁船多次出現走錨、傾覆等重大險情,因組織搶險及時,避免了人員傷亡事故發生。但全區漁船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各鎮鄉街道、區級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漁船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強化落實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我區漁業船舶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領導。
全面落實我區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責任。特別是各涉漁鎮鄉街道必須成立漁船安全監管機構,按照“一崗雙責”和“行業牽頭、屬地為主”原則。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漁船安全,落實管理機構和人員,認真履職。并將落實情況于2011年9月10日前報區農委和區安監局備案。
一)區農委
督促鎮鄉街道將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村(居)社,一是制定全區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方案;二是加強對鎮鄉街道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落實到船主;三是負責漁業船舶的檢驗和船員培訓工作;四是組織漁業執法人員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案件;五是制定全區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負責漁船安全事故搶險工作;六是及時災害信息及避險措施;七是其他安全監管工作。
二)區交委
一是宣傳貫徹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二是協助漁業主管部門抓好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三是負責查處交通船與漁船發生的安全事故;四是及時參加漁船安全事故的搶險工作。
三)區安監局
一是監督指導鎮鄉街道和相關部門抓好漁船安全監管工作;二是組織相關部門參加漁船安全事故的搶險工作;三是負責漁船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四是其它監管工作。
四)鎮鄉街道
落實安全監管人員,一是負責本轄區漁業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法規宣傳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轄區漁船安全管理監管機構。制定監管機構工作職責、監管人員職責;三是落實鎮鄉街道包干責任制,將漁業船舶的監管職責落實到每個監管人員頭上;四是建立漁船船員安全守則等管理制度,把船主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駕長水上作業第一責任落到實處;五是建立本轄區漁船和船員檔案,督促漁業船舶所有者、經營者和船員按規定辦相關手續;六是及時災害風險信息,組織漁船和漁民及時避險;七是及時研究和解決轄區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漁業船舶的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八是建立健全轄區內漁業船舶安全生產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和演習工作;九是及時反饋重要信息。
五)漁船船主及駕機員
并對在其所有或者經營的漁業船舶上工作的船員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擔全部責任;三是船長(駕機員)漁業船舶水上作業第一責任人,一是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對其所有或者經營的漁業船舶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擔全部責任;二是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其船舶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業條件。對漁業船舶和船員水上生產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不得違規航行、停泊和作業,作業時船員必須按規定穿戴救生衣。
提高防災減災能力三、加強監管能力基礎建設。
一)加快漁港基礎設施建設
區已經開工建設了新田漁港碼頭,目前。責任單位必須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同時,按照區政府《區主城區域岸線調整及港口碼頭關閉搬遷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區農委和區交委要加快恒太河漁船專用碼頭的建設工作,力爭在2012年12月30日完成主城水域漁業船舶規范停泊工作。各鎮鄉街道要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強三峽庫區漁業船舶安全監管的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2011-19有關要求,根據本地漁船停泊的實際需要,做好群眾性漁港的籌建工作,確保在區盡快建成以重點漁港為支撐、小型漁港為主體、群眾漁港為補充的漁港防災減災體系,解決漁業船舶安全停泊和禁漁期間難以集中管理的問題。
二)提高漁船安全技術水平
使漁業船舶救生衣、救生圈配備率達到100%。同時,強化漁船安全設施設備配置。漁政部門要嚴格做好漁業船舶法定檢驗工作,確保漁船安全質量,加強老舊漁業船舶管理,積極推薦使用標準船型,鼓勵漁民淘汰不適應現有水域航行作業條件的漁業船舶。
三)完善漁船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形成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監管合力。區氣象局要及時將災害氣象預警信息通報區農委及區漁政處。區漁政處要利用手機短信平臺,區農委、區交委、區安監局等部門要建立漁業船舶安全管理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及時將氣象信息和避險信息傳遞給每位漁民,確保漁船安全航行作業。同時,要完善和加強漁政執法艇和漁船的輔助救助能力建設,增加漁政執法裝備,配備必要的救助設備,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緊急備航制度。
嚴格執法監督四、強化漁船安全管理。
一)做好漁業證件換發工作
對現有漁業船舶和船員進行全面清理,區農委要加快推進漁業船舶“三證合一”工作。開展“證照大換發”活動,所有漁船重新換發牌照,實行漁船檢驗證書、登記證書和捕撈許可證“三證合一”所有船員換發新的內河漁業船員證書,徹底清除“三無漁船”和“四無船員”同時進一步完善漁船及船員監管檔案,做好數據錄入,建成漁船監管信息平臺,實現漁業安全生產基礎數據正規化和電子化。證件換發過程中,對漁業船舶有違法違規記錄的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不符合船檢要求的新建漁業船舶無夜航設備的沒按規定安裝船名牌,標寫船名號、警示標語的沒有參加漁業互助保險的一律暫緩換發證照。
二)加大漁船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
重點對責任落實、證書失效、安全設備配備及使用情況、船員安全技能實操情況、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和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全面深入排查。要采取現場糾正、限期整改、跟蹤結果等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有效排除。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各級各部門要繼續組織實施漁船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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