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材料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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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光伏材料產業作為全省三大千億工程產業、全市四大產業之一,是國家積極鼓勵和重點扶持的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型材料產業,近年來在我縣發展迅速,已成為工業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為培育我縣太陽能光伏材料產業的集聚,從而延伸產業鏈,形成產業優勢,做大做強太陽能光伏材料產業,經2008年7月30日縣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研究,特制定意見如下:
一、建設太陽能光伏材料產業集群。高起點、高標準確定發展目標,不斷增強市場競爭意識,高度重視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核心競爭力,真正做大做強做優太陽能光伏產業。加大高新材料技術的招商引資力度,促進行業內部和產業間在技術等方面的配套合作,延伸產業鏈,形成產業優勢。確保我縣太陽能光伏產業到2012年產值達30億元以上,利稅過億元,形成獨具特色的優勢產業。
二、搭建平臺,為太陽能光伏材料企業發展提供服務。搭建產學研平臺,如舉辦項目對接促進會,促進企業與知名科研院所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提高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培養企業核心競爭力。搭建產業發展平臺,工業園區要逐步形成太陽能光伏產業聚集。
三、加大投入,重點發展,形成太陽能光伏材料產業化。一是產業投入積極向太陽能光伏材料產業傾斜,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增加對太陽能光伏材料產業的投入。二是強化服務功能,努力孵化培育一批新材料方面的中小企業,為太陽能光伏材料產業發展儲備力量。三是鼓勵企業與國內外大集團、大公司合作發展我縣的太陽能光伏材料產業。
四、建立太陽能光伏材料產業稅收獎勵機制。對生產太陽能光伏材料企業實行稅收獎勵,即:從2008年7月1日起,企業年納增值稅300萬元的,縣財政按企業上交增值稅總額的13%進行獎勵,3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每增加納稅100萬元,稅收獎勵相應提高1個百分點;年納增值稅1000萬元以上每增加納稅200萬元,稅收獎勵相應提高1個百分點,最高獎勵25%。獎勵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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