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實施意見

時間:2022-08-02 09: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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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改善農村五保對象的生活條件,提高農村五保集中供養能力和供養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落實五保政策,切實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1.高度重視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五保供養對象是農村特殊困難群體,合理保障這部分人的生活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h(區)、鄉(鎮)兩級政府作為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的責任主體和管理主體,要切實維護農村五保對象的基本權益,把農村敬老院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全面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2.認真做好五保對象審批工作。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規定,對五保對象進行認真審核,做到客觀、真實、準確、公開。凡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要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努力實現“應保盡?!?。

3.加強五保對象管理??h(區)、鄉(鎮)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五保對象個人檔案及數據庫,村級要建立五保供養對象花名冊,逐步建立五保供養市、縣(區)、鄉(鎮)三級聯網。

4.合理確定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縣(區)民政部門要依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制定本地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頒布執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應隨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實際支出情況及時調整,2008年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年人均現金不低于1200元,到2012年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年人均現金不低于1500元。

5.規范五保供養資金發放。縣(區)財政部門根據縣(區)民政部門對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核意見,及時將五保供養資金撥付到五保供養資金專戶,確保五保供養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分散供養的五保供養資金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打卡發放到五保戶本人,集中供養的五保供養資金由縣(區)財政部門會商民政部門提出意見,撥至農村敬老院。

6.建立五保供養對象“保醫”制度。各縣(區)政府要將五保供養對象全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應交部分從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代付;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后仍有困難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在農村醫療救助時應重點給予救助;對符合大病救助條件的,要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對集中供養對象,醫療救助資金按實際供養人數年人均不低于240元的標準,于年初從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帳戶劃撥到農村敬老院、五保之家專戶,作為集中供養人員小額臨時醫療救助費用;對分散供養對象應優先給予醫療救助。

7.做好五保供養對象善后工作。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后,其尸體火化費、運尸費由所在縣(區)民政部門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決,喪葬事宜由村委會從簡辦理,骨灰送所在村公墓(骨灰堂)寄存,所在村沒有公墓(骨灰堂)的,骨灰可深埋不留墳頭,提倡不保留骨灰的葬法。

二、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

8.農村敬老院建設的目標任務。通過新規劃建設、閑置資產整合利用、對現有農村敬老院改擴建等途徑,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2008年新建30所農村敬老院,確保2008年年底每個鄉鎮擁有1所二級以上標準農村敬老院。2008年年底集中供養率達到15%以上,2012年達到20%以上。

9.農村敬老院建設的規劃。新建農村敬老院選址應充分考慮交通便利、環境衛生、居住安全等因素,盡量臨近鄉鎮人民政府駐地或集鎮、居民集中居住區,并盡量靠近醫療衛生、體育健身、文化娛樂、商業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要充分利用鄉(鎮)撤并和鄉(鎮)辦學校合并后閑置的公用房進行資源整合,經依法確權后,改建、擴建成農村敬老院。

10.農村敬老院建設資金的籌集。農村敬老院建設以縣(區)財政投入為主,鼓勵社會參與。2008年新建30所農村敬老院按照“四個一”的原則進行籌建:鄉鎮政府負責提供一塊建設用地,900萬元建設資金由市財政、縣(區)財政、縣(區)公益金按照1:1:1的比例負擔,不足部分由縣(區)財政解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或資助建設農村敬老院,各級募集的捐贈款和慈善資金也可用于農村敬老院建設。

11.加強農村敬老院管理。努力完善設施、優化環境、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創建“管理人性化、庭院園林化、室內標準化”的和諧敬老院。注重發展院辦經濟,以院養院。

12.加強農村敬老院工作人員管理。根據農村敬老院供養對象人數,工作人員原則上按10:1的比例配備。集中供養五保對象30人以下的配備3名,30—50人的配備4名,50—70人的配備5名,70人以上的配備6名。農村敬老院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聘用,報縣(區)民政局備案。工作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由縣(區)民政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稱職的繼續聘用,不稱職的予以解聘。

13.加強農村敬老院經費管理。農村敬老院的管理經費納入縣(區)財政預算,并隨當地財政收入、生活水平、物價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原則上,自2008年起,縣(區)按照實際集中供養人數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標準,將農村敬老院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年初劃撥到鄉鎮敬老院專戶,??顚S茫饕糜诠ぷ魅藛T工資和敬老院維護發展經費。農村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加強協作,完善落實農村敬老院建設扶持政策

14.農村敬老院在城市規劃區外建設的,城建部門減免敬老院城市建設和房屋建設有關費用;環保部門減免敬老院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和排污等費用;敬老院使用的煤氣、用電按居民生活使用價格收取;消防部門在驗審敬老院建設中,免收驗審費用。

15.稅務部門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農村敬老院,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農村敬老院的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農村敬老院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16.衛生部門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五保供養對象住院補償報銷時,不設起付線,就醫時適當減免醫療費用;建立五保供養對象大病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同步實施的醫療救助制度,幫助農村敬老院開展老年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工作。

17.教育部門對農村敬老院收養或在村分散供養的孤兒,在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就學及接受繼續教育考入中專、大學的,要優先給予享受扶貧助學政策。

18.各級政府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為農村敬老院和五保對象送溫暖、做好事活動。鼓勵部門、單位、個人幫扶農村敬老院。各級民政部門、各種慈善機構在扶貧幫困活動和救災工作中,要優先幫扶和及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四、加大監督,建立完善五保供養考核獎勵機制

19.建立和完善五保供養及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人。市政府把五保供養及農村敬老院建設作為對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縣(區)政府要對鄉(鎮)五保供養及農村敬老院建設進行目標考核,制定獎勵措施。2008年底沒有農村敬老院的鄉(鎮)不能參加綜合工作評先。其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五保供養及農村敬老院建設達不到目標要求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0.加強督查考評,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政府要加強五保供養資金的規范管理,加強對五保供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五保供養資金審計制度。各級民政、財政、審計部門每年要對五保供養資金開展專項審計,確保資金??顚S谩丝?、擠占、挪用或貪污五保供養資金的,及時查處并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