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方案

時間:2022-10-30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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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方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及時有序地協調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群眾利益,保持社會安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要求,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因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引發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在一定區域內突發性較大幅度波動,造成市場價格秩序混亂和消費者心理恐慌,對經濟秩序、群眾生活、社會穩定產生或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和危害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工作,由縣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相關部門和有關街鎮鄉分工(片)負責。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當市場價格出現或有可能出現異常波動時,必須立即報告情況、分析原因、判斷性質,在第一時間內果斷決策,啟動預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態。

(3)協調各方,綜合調控。綜合運用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統籌采取保障供給、嚴格監管、正確導向等措施,統一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行動,合理調配社會資源。

(4)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在依法實施價格干預措施和價格緊急措施期間,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持續開展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嚴重的價格違法行為。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領導機構

縣政府成立全縣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縣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2.1.1縣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物價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縣監察局、發改委、物價局、貿易局、供銷社、交通局、公安局、財政局、工商局、藥監局、糧食局、質監局、統計局、文廣新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2.1.2縣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制訂、修改和完善;

(2)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預警報告,分析判斷形勢,認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等級,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宣布并組織實施;

(3)決定事件的應對措施,統一協調、指揮各方力量,迅速實施應急響應行動;

(4)及時向市、縣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有關對策建議;

(5)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調整應對措施和工作部署,或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2.1.3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縣監察局:負責對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單位或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2)縣物價局:負責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預警機制,開展價格監測,及時報告價格異常波動情況;建立市場價格信息制度,及時公布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和價格干預措施;提出動用專項基金、商品儲備平抑市場價格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建議;受理價格舉報,開展市場價格秩序專項監督檢查和價格執法活動。

(3)縣發改委:牽頭負責組織儲備物資保障支援、協調生活必需品應急生產,負責處置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所需的物資儲備和儲藏物資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計劃的安排。

(4)縣貿易局:牽頭組織協調有關群眾生活的重要商品的應急采購和供應;掌握并及時提供有關商品的儲備、供應情況;保持商品流通渠道暢通,積極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組織貨源,快速組織調運,盡快恢復短缺商品的市場供應。

(5)縣供銷社:負責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調配。

(6)縣交通局:牽頭做好交通運輸及通信的綜合協調工作。

(7)縣公安局:收集、掌握社會治安動態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處置因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依法嚴厲打擊查處散布謠言、哄搶物資、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

(8)縣財政局:按照本預案提供經費保障。

(9)縣工商局: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集中開展對經營者利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進行不正當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配合物價局開展市場價格秩序專項監督檢查,應縣物價局提請依法吊銷違法經營者營業執照。

(10)縣質監局: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質量安全。

(11)縣統計局:負責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的專項統計分析,為縣領導小組判斷分析總體價格形勢提供參考依據。

(12)縣藥監局:負責全縣藥品、食品的安全性以及采購、銷售環節中的監管,維護藥品市場的正常運轉。

(13)縣糧食局:負責全縣糧食的正常供應,維護糧食市場的正常運轉。

(14)縣文廣新局:負責通過新聞媒介公布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府處置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政策;消費價格警示;通報典型違法案例。

各街鎮鄉要積極配合縣領導小組及縣物價局開展相關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

2.2.1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

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物價局,為日常管理機構,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由縣物價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每個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聯系工作、溝通情況、傳遞信息等具體事項。

2.2.2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研究擬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監測市場價格動態,分析市場價格走勢,及時向縣領導小組提出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預警報告和應對措施建議,供縣領導小組決策參考;

(3)負責傳達貫徹縣領導小組的決定,并督查各項應對措施的落實情況,定期向縣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負責制定縣領導小組內部工作聯系制度,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

(5)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應急處置的對外宣傳和信息工作;

(6)完成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事件分級

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制性和涉及的范圍,將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和一般事件(Ⅲ級)三個等級。

3.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全縣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造成糧食供應短缺、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狀況,以及其他超過縣政府處置能力和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2)在我縣相鄰區域有2個以上縣(區)發生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3)在縣內呈多發態勢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3.2重大事件(Ⅱ級)

(1)在全縣較大范圍或城區出現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狀況。

(2)在縣內2個主要街鎮鄉以上發生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3.3一般事件(Ⅲ級)

(1)在縣內個別街鎮鄉出現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狀況。

(2)在縣內個別街鎮鄉發生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供應短缺。

4監測與預警

4.1價格監測

縣物價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價格監測網絡和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負責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信息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測。當全縣價格監測工作轉入緊急監測預警狀態時,應立即啟動價格緊急監測,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及相關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價格、供求、儲備情況進行重點監測。

4.2信息報告

(1)縣物價局負責向縣領導小組報告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情況。

(2)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或縣物價局報告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及其隱患。

(3)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公眾反映、投訴、舉報等有關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向縣領導小組報告。

(4)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應通過專題簡報的形式,將價格異常波動狀況、市場價格監測、接受群眾舉報和應急處置等情況,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3預警

對需要向社會預警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經縣政府或上級物價局批準,及時向社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時,各街鎮鄉、縣政府各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報后要迅速做出分析并提出意見,隨即向縣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縣領導小組組長或授權副組長召集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召開專門會議,決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等級,啟動相應的應對措施。

5.2先期處置

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投訴舉報電話、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政務網址等,接受公眾的情況反映、違法行為投訴等。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報告后,迅速進行分析、判斷,并向縣領導小組報告,由縣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確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類別等級。對于特大警情和重大警情,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發展態勢,視情況趕赴事發地,派遣、協調應急處置隊伍,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3應急處置

5.3.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的處置

特別重大事件的處置,應在縣政府或上級物價局的指導下,由縣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處置。

(1)信息報送。各街鎮鄉政府每日上午11時、下午3時前將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和應急處置情況書面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特別緊急時,也可采用電話或口頭形式報告,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向縣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2)價格監測。全縣價格監測轉入緊急監測預警狀態,各相關價格監測點在每日上午11時、下午3時前將價格監測數據報縣物價局,縣物價局在每日下午4時前將價格監測數據報**市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

(3)值班制度??h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確保值班專用電話暢通,隨時接收有關情況,及時傳達上級指令。

(4)實施價格緊急措施。由縣領導小組提請縣政府,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我縣采取臨時集中定價權限、部分或者全部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

(5)實施商品物資緊急調配措施。由縣領導小組提請縣政府緊急動用縣內生產經營企業的庫存商品物質,統一調配,并緊急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動用市級儲備或調撥緊缺物質,迅速投放市場,緩解我縣市場供求矛盾,平抑市場價格。

(6)實施價格秩序集中巡查。由縣領導小組協調縣物價、工商、公安、質監等部門,集中開展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及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秩序的專項監督檢查,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哄抬價格、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對典型違法案例,及時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5.3.2重大事件(Ⅱ級)的處置

重大事件由縣領導小組和事發地街鎮鄉共同指揮協調處置。

(1)信息報送。事發地街鎮鄉政府每日上午11時前將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變動情況、變動原因、變動態勢及處置情況等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價格監測。全縣價格監測轉入緊急監測預警狀態,各相關價格監測點每日上午11時前將價格監測數據報送縣物價局。

(3)值班制度。事發地街鎮鄉政府要安排專人不間斷值班,確保值班專用電話暢通,隨時接收有關情況,及時傳達縣領導小組指令。

(4)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擬定實施對價格異常波動商品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價格干預措施的意見,經縣政府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5)動用商品儲備和專項基金??h領導小組提請縣政府動用商品儲備,增加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及相關商品的市場供應,平抑市場價格;沒有相應儲備的,縣領導小組提請縣政府動用專項調控資金,緊急從縣外采購商品,同時挖掘縣內生產潛力,落實生產單位、采購和供應渠道、調運工具,協調相關原材料、資金的供應,增加縣內市場供給,緩解市場供求矛盾。

(6)實施價格秩序集中巡查。由縣物價局牽頭,會同事發地街鎮鄉政府和工商、公安等部門,集中開展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及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秩序的專項監督檢查,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哄抬價格、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對典型違法案例,及時通過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5.3.3一般事件(Ⅲ級)的處置

一般事件由事發地街鎮鄉負責處置,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

(1)信息報送。事發地街鎮鄉政府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時前將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原因、趨勢及處置情況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2)價格監測。事發地價格監測轉入緊急監測預警狀態,全縣各價格監測點每周一、三、五上午11時前將價格監測數據報送縣物價局。

(3)值班制度。事發地街鎮鄉政府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安排專人不間斷值班,確保值班專用電話暢通,隨時接收情況反映。

(4)價格秩序巡查。由縣物價局牽頭,會同事發地街鎮鄉政府和工商、公安等部門,開展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及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秩序的專項監督檢查,對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哄抬價格、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5.4未發生事件街鎮鄉的應急處置措施

尚未發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街鎮鄉根據事發地價格異常波動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鄉鎮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發生價格異常波動事件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加強相關商品的價格監測報告工作,必要時實施日報或零報告制度。

(3)做好本街鎮鄉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所需人員與物資準備。

5.5信息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充分運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公眾媒體,統一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處置的有關信息,實施正確輿論引導。信息內容:一是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府處置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真實情況,澄清不正確傳聞或謠言;三是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及相關商品的儲備、貨源組織和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四是消費價格警示;五是重申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引導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誠信經營;六是通報典型違法案例,震懾違法經營者。

5.6應急響應終止

當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平息后,市場價格回歸到正常水平時,應及時終止應急響應,轉入常態管理。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并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事件(Ⅲ級)由事發地街鎮鄉政府對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并向縣政府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全縣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平臺,承擔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充分利用“縣電子政務工作平臺”,實現相關信息共享。

6.2物資保障

縣發改委、貿易局和財政局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資的儲備和生產能力的儲備機制,并負責對儲備物資實施監管。

6.3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對處置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所需的專項基金和工作經費給予必要保障。

6.4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部門建立應急商品物資運輸“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物資運輸暢通以及保障應急通信暢通。

6.5執法保障

公安、工商、物價、質監等部門應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各種應急響應措施的順利實施。

7善后處理

7.1后期評估

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平息后,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應包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基本情況、發生經過、發生原因、事件結果,事件處置的經過、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應急決策、應急保障、預警預報等能力評估,針對本次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原因和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難點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應報送縣政府,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的評估報告應同時報送市政府和市物價局。

7.2責任與獎懲

縣政府對參加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應急處置行動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應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是指一種或數種商品(服務)價格受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在一定區域內發生突發性的較大幅度波動,造成市場價格秩序混亂和消費者心理恐慌,出現大量集中購買或搶購,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圍內脫銷,對人民群眾生活、社會穩定產生或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和危害的事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縣物價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定期進行評審,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8.3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物價局負責解釋。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