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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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了確保三峽庫區水質,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市有關部門制定了以水污染綜合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市“碧水行動”實施方案》并經2005年8月22日召開的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批準實施。為切實貫徹實施好《**市“碧水行動”實施方案》,改善我縣的水環境質量,結合我縣水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碧水行動”實施范圍
碧水行動實施范圍為**縣所轄行政區范圍,重點為轄區范圍內瀨溪河、懷遠河、窟窿河及其主要支流以及上游、化龍、龍水湖、躍進、響水灘、玉灘水庫的水環境保護和城鎮居民飲用水源保護。
二、“碧水行動”目標
(一)水質目標
河流水質目標:轄區范圍內瀨溪河、懷遠河、窟窿河河流監測斷面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2006年達到92%,2007年達到96%,2010年達到100%。
飲用水源水質目標:2006年,縣城區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7%,其他鄉鎮城鎮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80%,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55%。2007年,縣城區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8%,其他鄉鎮城鎮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60%。2010年,縣城區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其他鄉鎮城鎮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70%。
(二)污染物削減目標
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氮、總磷年度削減目標分別為:2005至2007年1.38萬噸、5303噸、1258噸和189噸;2008至2010年17433噸、6970噸、1656噸和236噸。
(三)主要控制指標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2006年達到30%,2007年達到50%,2010年達到75%。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2006年達到30%,2007年達到60%,2010年達到80%。
工業廢水處理達標率:2005年達到94%,2006年達到95%,2007年達到96%,2010年達到98%。
規模化養殖場污染處理率:2005年達到20%,2006年達到30%,2007年達到40%,2010年達到60%。
三、“碧水行動”時段劃分
“碧水行動”分為2個目標時段:分別為2006年至2007年和2008年至2010年。
四、“碧水行動”主要內容
(一)飲用水源保障工程
在開展全縣飲用水源水質狀況調查的基礎上,采取綜合措施,防治飲用水源污染,改善供水水質。到2010年,初步建立全縣城市和農村飲用水源安全保障體系。
1、全縣飲用水源狀況調查
開展全縣飲用水源及供水水質狀況調查,開展飲用水源地有機污染物普查,全面了解全縣飲用水源和供水水質狀況。
2、飲用水源保障工程
進一步優化飲用水源地,改進取水方式,擴大公共水廠供水范圍和規模。實施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污染源整治,結合城市生活污染源整治工程和工業污染防治工程,優先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上游的污染源和市政生活排污口。積極配合市級有關部門推進渝西供水工程項目中的玉灘水庫大型飲用水源水庫工程的建設,解決飲用水源水量不足和水質污染的問題。
根據《**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劃定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置保護區界碑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對保護區范圍內各類污染源進行清理整治。結合小城鎮發展合理安排水廠設施建設,按照“先中心鎮,再百強鎮,后一般建制鄉鎮”的原則,改造、新建一批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供水工程項目,使全縣24個街鎮鄉飲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在農村地區,結合實施渝西供水工程,為缺水地區人畜飲水提供水源保證,改善缺水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在水源、水質有保障,人口相對集中居住的農村地區,建設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防止農村面源和其他污染源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在地下水和地表水都不能滿足飲用水源水質的農村地區,引導村民搬遷。結合農村扶貧工作,爭取每年解決2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到2010年解決1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
(二)城市生活污染整治工程
1、城市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加快推進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的建設。2006年龍崗污水處理廠的建成并投入運行。2010年前,與次級河流水污染綜合整治相銜接,實施一批小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的建設,確保流域范圍內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城區污水收集率2006年達到60%,2007年達到70%,2010年達到85%以上。
2、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程
按照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因地制宜原則,妥善處置污泥。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污泥處置裝置,確保污泥得到妥善處置。在建和新建污水處理項目要配套建設污泥處置裝置,提高污泥的脫水率,確保污泥進入垃圾處理場不影響正常填埋。小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通過摻生石灰打包后進入垃圾處理場填埋。
3、城鎮生活垃圾整治工程
2006年完成**龍崗垃圾處理場建設,對簡易垃圾填埋場實施封場。
推進建制鎮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列入《瀨溪河水污染綜合整治規劃》和《小安溪河水污染綜合整治規劃》中建制鎮垃圾處理項目的實施。按照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選用處理效果好、投資成本低、管理方便、運行費用少的工藝技術。爭取2007年全面啟動小城鎮垃圾處理工程的建設,2010年完成納入規劃的小城鎮垃圾處理工程建設。加快推進其余建制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
4、綜合整治醫療廢物廢水污染
開展全縣鄉鎮以上醫院的廢水治理達標行動,所有鄉鎮級以上醫院廢水必須全部治理達標。2006年完成城區醫院廢水治理工程,督促100張病床以上的醫院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實現與市、縣環保局聯網,2010年完成全縣鄉鎮醫院廢水治理工程。
按照相對集中處置的原則,妥善處置醫療廢物。
5、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運行監管
按照城市生活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生活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場的運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建設在線監控系統,加強監管,確保達標排放。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力度,確保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三)工業污染防治工程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實施工業廢水治理達標工程,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環境執法,降低工業企業排污強度。
1、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
取締不符合國家環保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限制工藝落后、能耗高、污染嚴重企業的發展。按照**市電鍍、造紙行業的產業發展指導意見,規范全縣的電鍍、造紙行業的產業發展。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規劃,合理確定工業發展布局。
2、積極推進清潔生產
新建項目要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結合企業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建設一批清潔生產示范工程。對污染物排放超過排放標準或總量控制標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的重點工業企業必須實施清潔生產強制審核,促進企業推行清潔生產。結合特色工業園區的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工業園區,依托特色工業園區推進新型工業化,引導新建和搬遷企業進入園區。
3、強化工業污染防治
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強化工業及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和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實施區域環境準入政策,對不符合環境準入政策的項目,不得審批、核準和備案。加快推進園區污染集中治理設施建設,新建工業園區應配套建設污染集中治理設施。實施工業廢水污染治理全面達標工程,所有未全面達標的工業企業均限期治理,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治理任務;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應責令停產治理;對治理無望的工業企業,實施關、停、轉。
妥善處置危險廢物。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對危險廢物進行處置。加快推進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建設。
4、強化監督管理
定期公示重點污染企業的排污狀況,實行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管理制度。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實現聯網。對危險廢物實行轉移聯單和經營許可證制度。加大執法力度,開展環境執法專項行動,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四)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1、加強養殖污染防治
開展全縣養殖污染調查,制定養殖污染防治方案。將養殖污染防治納入養殖產業發展規劃。
根據各地生態環境敏感性和環境容量,劃定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特殊保護區域從事污染水體的養殖活動,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戶)依法限期搬遷或關閉。
調整和優化畜禽養殖結構、布局和規模,鼓勵養殖業向適度規模集中發展。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推進養殖小區建設,養殖小區內每個養殖單元配套建設沼氣池或糞尿集中處理設施,采取畜禽廢渣還田、生產沼氣、制造有機肥料、制造再生飼料等方法對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結合生態家園富民工程的實施,重點推進農村畜禽散養戶沼氣池配套建設,制定和調整鼓勵畜禽糞便還田的政策措施,控制畜禽糞便污染。到2010年,建設沼氣池1.15萬口,逐步形成農村畜禽散養戶對畜禽糞便實施沼氣和還田處理的綜合利用。實施規?;B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設。積極推進畜牧清潔化生產綜合技術。
根據水域功能要求和養殖區劃分規定,嚴格水產養殖許可證管理。禁止在飲用水源水庫采取投放化肥、糞便等污染水體的方式從事水產養殖,取締非法養殖。在適宜養殖區域,以滿足水環境容量、水域功能標準要求為前提,合理控制養殖規模。鼓勵人工放養,主要發展魚塘養殖。在具有漁業養殖功能的中小型水庫,慎重發展投餌性水產養殖。漁業發展規劃和水產養殖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加強化肥、農藥等污染防治
確定農村面源污染敏感區,劃分農藥、化肥重點控制區,制定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指導性意見。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倡導農業循環經濟,大力推進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等基地的建設??茖W使用農藥、化肥,推廣使用有機肥、緩釋可控化肥和高效、低毒生物農藥,控制化肥、農藥的過量使用,淘汰高毒高殘留農藥。2010年,全縣化肥使用水平達到或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3、加強環境監管
制定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所有規?;B殖必須執行排污申報、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規定,嚴格控制養殖污染。開展土壤環境和農產品種植基地環境監測,保障農產品基地環境安全。加大養殖污染執法力度,查處養殖污染違法行為。
(五)環境監控和風險防范工程
1、加強水環境監控系統建設
在瀨溪河、懷遠河干流和重點水庫設立監測斷面,逐步啟動水環境質量的自動監測。建設飲用水水質監測系統,加強對飲用水源地、自來水廠出廠水及供水管網末梢水的監測,保證飲用水質安全。開展環境監測站的標準化建設,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對重點污染源安裝自動監測或監控裝置。建立飲用水環境質量動態監控系統。實施水環境狀況制度。
2、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按市里統一要求逐步建立縣、街鄉鎮兩級環境監管機構,形成上下聯動、部門互動的環境執法體系。按照國家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要求,充實環境執法人員,裝備執法器械,提高執法監管能力。
3、加強水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建設
建設水環境動態預警系統,實現水環境質量和污染事故的預警預報。配合市有關部門建立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分中心,建設水環境污染事故專家支持信息查詢系統、污染事故案例庫、處理處置技術信息系統、輔助決策與指揮系統。制定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配備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裝備,開展環境應急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實現環境污染事故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置。
4、加強水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配合**市環境安全監管信息網絡中心建設,實現環境管理、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監控等環境信息的統一管理;建設和完善環境安全數據庫;建立水環境監測數據傳輸系統,水質自動監測站信息傳輸系統,重點污染源廢水在線監測與信息傳輸系統,重點城鎮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的信息傳輸系統。建設水環境質量動態監控預警系統,通過數據處理系統分析數據變化規律,利用數學模型預測水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和污染事故影響時空分布。建設環境安全公眾信息服務平臺,逐步開展政務公告、網上申報、投訴、舉報、信訪等業務。
(六)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
一是加強領導。成立**縣“碧水行動”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江濤任組長,副縣長陳中舉、顏三林、左益、胡華超為副組長,縣級有關部門為成員。縣“碧水行動”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碧水行動”工作方案。
二是明確責任??h環保局負責牽頭協調“碧水行動”的實施,負責“碧水行動”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開展全縣建制鎮以上飲用水源污染狀況調查和整治工作。負責工業污染治理達標和清潔生產強制審核,負責牽頭次級河流水污染綜合整治規劃編制。牽頭組織對“碧水行動”年度目標任務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配合縣財政局合理安排“碧水行動”專項資金。
縣計經委負責把“碧水行動”有關項目和資金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牽頭推進次級河流水污染綜合整治具體項目、城鎮生活污染整治、環境監控和風險防范工程等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推進全縣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
縣企業發展局負責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重點污染企業搬遷。負責規范全縣資源開發型工業行業發展秩序,制定和實施資源開發型工業產業發展指導意見。牽頭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和清潔生產,協同有關部門編制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自備生活水廠的關閉。
縣監察局負責對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碧水行動”實施方案的效能監察,對執行過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
縣財政局負責“碧水行動”補助資金的落實,并監督財政專項資金的安全使用。
縣國土房管局牽頭負責協調“碧水行動”工程項目征地工作。
縣建委負責“碧水行動”生活污水、城鎮生活垃圾治理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協調“碧水行動”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負責小安溪河流域小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爭取國債支持前期準備工作。
縣科委負責“碧水行動”有關水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的實施,為“碧水行動”提供技術支撐。
縣市政局牽頭負責牽頭垃圾處置收費政策以及市場化運營的推進措施。負責垃圾處置項目的行業管理,牽頭負責城鎮禁養區畜禽養殖的搬遷和取締工作。
縣交通局牽頭負責船舶污染整治工作。
縣水務局牽頭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政策以及市場化運營的推進措施和實施農村飲用水源保障工程,組織實施渝西供水工程項目。負責污水處理項目的行業管理,負責企事業單位自備水廠關閉和取水點優化調整工作,牽頭推進城區三、四級排水管網建設,負責全縣建制鎮以上供水水質狀況調查。
縣農業局負責水產養殖污染和農村其他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縣畜牧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程。
縣工商局負責責令變更登記或依法吊銷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單位(個體)經營執照。
縣衛生局負責水廠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監測及自備水廠水質監測,負責鎮級以上醫院廢水治理和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
縣扶貧辦結合農村扶貧工作,基本解決部分農村人口飲水困難。
縣督查室負責將“碧水行動”目標和工作任務納入縣政府年度目標任務內容,組織開展任務落實情況的政務督查工作。
2、資金保障
2005年至2010年,實施“碧水行動”總投資估算約5.82億元。其中,飲用水源保障工程約0.4億元,生活污水整治約2.32億元,城鎮生活垃圾整治約1.42億元,工業污染防治工程約0.2億元,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約1.48億元。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籌資主體多元化”原則進行資金籌措。飲用水源保障工程以項目業主自籌為主,爭取國家、當地政府支持和受益人口自籌為輔的原則進行籌措。生活污染防治工程以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為主、業主自籌或政府負責籌措配套資金。工業污染源治理及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設備的經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主要由企業負責。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特別是規?;笄蒺B殖污染治理以養殖業主投資為主、爭取國家或政府投資為輔的原則進行資金籌措。
3、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將“碧水行動”各項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到政府有關部門及各街鎮鄉政府(辦事處),并將完成情況納入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和政府目標考核。對實施“碧水行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目標任務不能按期完成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啟動問責制。
二是建立工作調度會制度。縣“碧水行動”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檢查各項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碧水行動”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研究部署“碧水行動”各項工作。
三是建立督查督辦制度。監察局、督查室和環保局組成聯合督查組,定期督查“碧水行動”項目進展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辦,督促各街鎮鄉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目標任務。
四是建立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制度?!氨趟袆印蓖七M工作小組辦公室定期向社會公布“碧水行動”項目進展情況,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和市民作為“碧水行動”特約監督員,參與有關“碧水行動”的督促檢查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大“碧水行動”宣傳報道力度,廣泛宣傳“碧水行動”的目標和主要任務,宣傳報道重大工程項目進展情況,跟蹤報道有關水環境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在全縣營造實施“碧水行動”的濃厚輿論氛圍。
五是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每月向縣“碧水行動”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項目進展情況,每年年底報送工作總結和下年工作計劃??h“碧水行動”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編發“碧水行動”工作簡報,送有關縣領導、縣“碧水行動”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街鎮鄉、有關單位。
六是建立科學決策咨詢制度。成立**縣“碧水行動”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市和縣有關專家組成,咨詢專家由縣政府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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