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排污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時間:2022-10-31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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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排污行為專項整治方案

為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使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上新鮮的空氣,在良好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按照生態縣建設的總體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保障群眾健康為主題,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實行政府負責、部門聯動,加強公眾監督、企業自律,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努力遏制污染反彈,切實解決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環境問題,維護群眾利益,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貢獻。

二、組織領導

環保專項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重的系統工程。為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工作的領導,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環保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整治工作

縣環保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環保局,楊更生兼任主任,秦焰任副主任,負責專項工作日常事務。

三、查處重點

按照中央、市、縣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今年我縣開展環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是:實施“藍天行動”、“碧水行動”。加強對主城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區域的環境保護,嚴肅查處企業違法排污等破壞環境的行為。

(一)在主城區(龍崗、棠香街道辦事處)要以鞏固創“國衛”成果為重點,重點查處燃煤、油煙、社會生活和建筑施工噪聲等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環境違法行為。

(二)在龍水鎮、郵亭鎮重點查處煙囪長期冒黑煙、廢水處理設施不運行或不正常運行的工業企業違法排污行為,以及未辦理建設項目環保手續的企業。

(三)在玉龍鎮、拾萬鎮、萬古鎮、古龍鄉重點查處“土煉焦”、“洗煤點”和未辦理建設項目環保手續的小煤礦、采砂、洗砂企業等沿巴岳山系的礦山企業違法建設和破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環境的環境違法行為。

(四)在中敖鎮、寶頂鎮、智鳳鎮和瀨溪河、窟窿河、懷遠河等流域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查處威脅飲用水安全的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集約化畜禽養殖場等,并對以上三條主要次級河流加強監管,對流域內仍然存在大庫養魚和非法網箱養魚的行為進行堅決的強制取締。

(五)著力解決群眾反復投訴的環境問題。認真梳理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督辦案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時限,落實責任,集中整治,切實解決。

四、具體要求

(一)鞏固創“國衛”成果,加大主城區范圍內噪聲和城市大氣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聲污染綜合整治作為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舉措,對各類生產、建設、生活、娛樂及交通噪聲進行全面監控,加大控制噪聲污染的環境現場執法力度。要針對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揚塵、異味、餐飲業油煙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違法排污行為,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一律按照上限予以處罰。

(二)加強對瀨溪河、窟窿河、懷遠河流域、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工業企業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加強對電鍍、化工、造紙、水泥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管。徹底清查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情況和水質情況,重點排查向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排放廢水的各類污染源和建設項目。對于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規定的,要依法責令停業或關閉,限期拆除;對于超標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必須停業或關閉。同時各街鎮鄉應健全和規范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污染事故預案,制定具體的應急措施,確保飲用水安全。

(三)對礦產開發、交通、能源等基礎建設項目開發過程中的環境違法現象和玉龍至古龍沿巴岳山系的生態破壞問題,以及畜禽水產養殖污染問題進行一次清理檢查。對在自然保護區內亂砍濫伐、開山炸石取砂、濫捕亂獵等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內進行破壞資源的開發和建設活動,要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堅決打擊破壞生態的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我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生態環境。

(四)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制度,對未按規定履行環評報批手續、未批先建的項目,一律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予以處罰。排污單位必須持許可證排放污染物,對未經許可或超過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單位,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罰。

(五)進一步加強對全縣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的查處力度。重點是對玉龍鎮范圍內容易死灰復燃的土煉焦和部分鄉鎮的非法小造紙廠再次進行一次清理檢查,一經發現依法取締,堅決防止反彈。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及自查自糾階段(5月1至5月31日)

根據足委辦發〔2006〕2號文件要求,成立大足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整治方案,公布舉報電話,進行廣泛宣傳動員和部署,完成對全縣的重點污染問題和飲用水安全以及生態破壞情況的檢查,對群眾舉報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在此基礎上確定重點整治督辦名單。并將檢查情況和重點整治督辦名單報縣環保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二)全面整治階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縣環保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檢查出的重點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公開查處、曝光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上報查處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和整改情況。

(三)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在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形成《2006年大足縣環保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并擬定長效管理措施,于12月25日前報縣委、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級相關部門。

六、職責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對企業環境行為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縣企業發展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和產品,并依法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取締或關閉。

縣監察局負責對縣級各有關部門、街鎮鄉及工作人員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察,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縣司法局負責環保法制宣傳與教育,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縣工商局負責對政府決定取締關閉的違法企業依法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縣安監局負責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縣環保局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的過程中,凡發現生產、銷售、進口、使用屬于《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規定的案件,應及時移交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凡是因為環境違法問題被依法關停的企業,需吊銷生產許可證的,應及時移送頒證部門,需吊銷營業執照的,應及時移送縣工商局;涉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應及時移送縣安監局;需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責任的,應及時移送縣監察局;涉嫌重大環境污染犯罪或者環境監管失職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須及時移送縣司法機關。

建設、公安、土房、市政、交通、水務、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切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并做好配合工作。

監察局、安監局、企業發展局、工商局等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規定程序辦理移交或立案手續,處理結果及時通報環保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專項整治工作考核制度

制定環保專項整治績效評估和考核辦法,進一步強化責任,具體從組織領導、案件督辦、污染反彈控制、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等四個方面對縣級各有關部門和街鎮鄉的環保專項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縣政府對各有關部門和街鎮鄉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并向全縣公布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環保專項工作廣泛、深入開展并取得實效。

(二)完善環保專項工作制度

縣環保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有相關部門和街鎮鄉參加的工作例會。針對各階段環境執法重點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門執法資源、提高行政執法整體效能和協調、配合問題。例會應形成會議紀要,由各部門、街鎮鄉遵照執行。同時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加強部門聯動,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各部門要落實各自職責,將其納入部門工作任務,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完善、落實環境違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

(三)建立環保專項工作督辦制度

縣環保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重點督辦縣城主城區,瀨溪河流域和玉龍至古龍沿巴岳山系區域以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重大污染案件以及“十五小”污染反彈案件,同時確定全縣2006年重點督辦的環境污染問題,公開查處2至4個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并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定期公布查處情況,對經督辦逾期未完成的,要追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四)建立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報告制度

縣環保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專人負責此次環保專項整治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向相關部門和街鎮鄉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重點督辦問題進展情況、典型案件的查辦情況、環境違法問題的立案和結案情況,同時定期向縣委、縣政府書面匯報。

(五)加強輿論宣傳力度

縣內各新聞單位應主動加強環保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制訂新聞報道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積極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環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媒體形式,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促進全民環保意識的增強;暢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引導群眾廣泛參與環保專項整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