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安裝衛星接收設施整治行動方案

時間:2022-01-18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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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銷售安裝衛星接收設施整治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針,以國務院第129號令、228號令,中央綜治辦〔20*〕16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廣發外字〔20*〕1000號、吉林省廣播電視局吉廣社字〔20*〕28號、〔20*〕40號文件規定為依據,以弘揚先進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為出發點,以確保廣播電視宣傳安全為目的,堅持思想教育與清理整治相結合,全面加強對意識形態領域的依法管理。

二、整治內容

一是非法銷售衛星接收設施。一經發現,一律依法收繳,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是擅自非法安裝衛星接收設施。特別是對以營利為目的,把非法安裝衛星天線作為職業的人員要予以嚴厲打擊。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是擅自非法使用未經批準的衛星接收設施。擅自非法使用者自公告10日內不拆除的,要予以強制性拆除,并依法收繳其衛星接收設施。

四是對私自隱匿或轉移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者依法嚴處。

三、方法步驟

(一)廣泛宣傳階段:7月1日-7月15日對整治非法銷售安裝使用衛星接收設施專項行動進行廣泛宣傳。一是通告。由市綜治辦、市610辦公室、市廣播電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關于整治非法銷售安裝使用衛星接收設施的通告》,在市電視臺播放。二是發放宣傳單。印制嚴禁銷售安裝衛星接收設施宣傳單,發放到全市各鄉鎮、各街道、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擴大在市民中的普及面。三是流動宣傳。由市有線網絡公司出動一臺宣傳車,在城鄉進行廣泛宣傳。(二)集中清理打擊階段:7月16日-9月30日對城鄉非法銷售安裝衛星接收設施實行專項清理打擊。由市綜治辦、市610辦公室、市公安局、市廣電局、市工商局抽調人員,組成專門整治非法銷售安裝使用衛星接收設施專項行動隊伍,逐鄉鎮(村屯)、逐街道(社區)對非法安裝使用衛星接收設施進行全面清理,堅決依法嚴肅處理,發現非法安裝的衛星接收設施,一律收繳沒收,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四、組織機構

開展整治非法銷售安裝使用地面衛星接收設施專項行動,是嚴防敵對勢力利用衛星進行反動宣傳,確保政治穩定、文化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強化意識形態領域依法管理的需要。為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經研究決定成立全市整治非法銷售安裝衛星接收設施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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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此次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要站在講政治、保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努力創建“平安*”的高度,認真搞好這次專項活動。要把這項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列入創建“平安鄉鎮、平安村屯、平安社區”工作目標當中,并與綜治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各地、各部門(單位)要確定主管綜治的領導和專職人員主抓這項工作,密切配合這次專項行動。市綜治辦負責全面組織指揮協調;市廣電局為專項行動頭單位,負責整個行動的具體實施;市公安局抽調專人參與行動,配合執法,保證正常執行公務;市工商局負責源頭整治,打擊非法銷售。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真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徹底凈化我市收視環境,實現“無非法銷售、無非法安裝、無非法使用“,把收繳非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專項整治工作法制化、責任化、經?;?。

(三)廣電部門要增強技術監測手段,加大監管力度。要實行巡視制度、暗訪制度、舉報獎勵制度,對本地有線電視網和轉播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情況進行有效監管。要把專項整治同日常監管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專項整治強化日常監管工作,在日常監管工作中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四)建立群眾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號碼。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