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維穩工作和處理突發事件預案
時間:2022-03-05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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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做好期間、“6.4”敏感期綜治維穩、信訪工作和及時有效地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保證各項慶典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全區6月3日綜治維穩緊急會議精神和城信聯辦發(2011)2號文件《關于做好期間重點上訪人員穩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高度重視,對的綜治維穩、信訪工作做出統一部署安排,并及時傳達到街道全體干部、社區工作人員當中。為全面落實綜治維穩、信訪工作、預防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經街道研究決定,特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請參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本著對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先控制、后處置的指導思想,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各相關辦公室和各社區在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中的作用,及時、妥善地處置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二、落實維穩措施
成立維穩工作小組,對重點上訪人員、“”人員、重點人員、境外來蘭人員、治安高危人員實行穩控措施和全面落實。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派出所所長為第一責任人,各社區書記為直接責任人,特別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和“零報告”制度,要制定維穩穩控方案,采取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罷訪、包教育穩控的“五包”負責制。使穩控對象全部納入穩控小組視線,實行24小時全天候穩控嚴密防守,嚴加防范確保無進京上訪。
三、危害社會安全事件類型
(一)群體性事件
1.人數較多的非法集會、游行、示威。
2.集會、游行、示威和集體上訪活動中出現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罷工、罷課、罷市。
4.非法組織和邪教等組織的較大規模聚集活動。
5.聚眾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重要警衛目標、廣播電臺、電視臺、通訊樞紐、以及其他要害部門或者單位。
6.聚眾堵塞公共交通樞紐、交通干線,破壞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據公共場所。
7.在大型體育比賽、文娛、商貿、慶典活動中出現的聚眾滋事或騷亂。
8.聚眾哄搶國家倉庫、重點工程物資以及其公私財產。
9.較大規模的聚眾械斗。
10.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其他群體性行為。
(二)恐怖襲擊事件
1.利用爆炸手段,襲擊黨政軍首腦機關、建筑物、公眾聚集場所、娛樂場所的:
2.劫持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3.襲擊、劫持群眾,造成重大影響和危害的;
對一些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送和分級置,不受上述標準限制。
四、應急處理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社區巡邏綜治員應第一時間上報社區負責人和街道值班人員。街道值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十五分鐘內聯系當天帶班領導并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并做好記錄。
(二)街道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責任人和成員應在事發后半小時內趕赴事發現場,同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盡量減少社會財產損失,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
(三)街道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性質,要求派出所干警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控制事態,并組織無關人員迅速撤離現場,維護社會秩序。
(四)參加現場處置的人員必須按照應急指揮部處置方案實施處置,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
五、加強信息情報收集工作
要充分發動群眾,拓展信息渠道,注意搜集情報信息,及時理解掌握不穩定因素,防止非法串聯上訪。遇上各類不穩定因素在預謀中,特別是在6月份—7月底期間,信息一定通暢,情報一定要準確及時
六、要加強社會面得控制
嚴格危險品的管理,加大教育力度,不斷地完善服務管理水平,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深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及時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消除不穩定因素。如發生重大群眾性事件,街道、派出所、黨政一把手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做好處置工作和信息上報工作,預防處置不當和突發事件的升級和擴大。
七、通過加強對維穩工作的組織領導,措施責任落實
全力維護和政治大局穩定,堅決防止發生敵對勢力煽動發生非法聚集活動,堅決防止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堅決防止反動宣傳形成氣候,堅決防止發生暴力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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