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9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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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府字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及市政府和經開區政府關于批準建設環區域水利建設項目的有關精神,并結合經濟技術開發區最新的有關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遷概況
(1)征地范圍
(2)拆遷范圍:
該征地范圍內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屬物(包括房屋、農村基礎設施和水利設施、墳墓、電線電桿等)均必須拆除。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土地的性質包括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為:集體農用地按平均2萬元∕畝進行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具體補償標準詳見市經開區政府印發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統一年產值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見附件1)。失地農民的保險詳見市政府相關文件(見附件2)。
(2)國有農用地的征用由于情況較復雜,要和農場的改制及農場職工的社保、安置等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參考其他農場的征地情況,暫按11.5萬元∕畝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另按經開區相關文件進行補償。
(3)農房拆遷補償標準詳見《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房拆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附件3),農場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參照農房拆遷補償標準執行。
三、征地拆遷時間要求
按照市政府及經開區政府批準的《環區域水利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該項目一期實施的A、C地塊上的征地拆遷工作必須在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原則
(一)安置方式
1、房屋采取集中安置;墳墓采取集中安置。
2、房屋集中安置點的確定,由經開區政府征求群眾的意見以后,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共同確定(應符合該地塊的整體規劃要求);安置點搞好“三通一平”后,再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辦理報建手續,經開區政府要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3、墳墓集中安置點由經開區政府選定。
(二)安置原則
詳見《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房拆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附件3)
五、征地拆遷補償款支付方式
1、城投公司按照相關的政策和經開區土地分局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將征地款和征地管理費轉入經開區國土分局的帳號。經開區國土分局負責和各鎮、村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征地款項轉入各鎮、村的帳號,再由各鎮、村委會分發到被征地村民手中。
2、拆遷補償款由經開區規建局拆遷安置管理處根據拆遷面積、結構類型、補償標準等做出拆遷總費用預算,城投公司根據拆遷的進度按比例將款項轉入經開區的拆遷帳號中,由經開區拆遷處將相應的拆遷補償款轉入相關鎮、處,再由各村委會將拆遷補償款發放到被拆遷的村民手中。
六、征地拆遷補償結算
按本項目征地拆遷的實際數量,并參照市政府、經開區政府相關的補償標準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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