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早夜市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28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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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早夜市整治方案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區政府與市政府所簽訂的《市區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目標責任書》對清理、規范早夜市工作的任務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依法治理、疏堵結合、部門聯動、注重實效”的工作方針,全面開展清理、規范非法早夜市和攤點群工作,著力營造公平有序的經營環境,提升我區市場管理總體水平。

二、工作目標

取締非法早夜市和攤點群,進一步限制和縮小早夜市數量和規模,重點保證城市主干道以及年進行升級改造的北方綜合市場、華農貿市場、農貿市場、商城路市場、農家超市海倫路店等規范農貿市場不受周邊非規范經營的干擾。

三、實施原則

1、以閑置場地安置和就近市場吸納早夜市業戶分流。利用閑置場地安置遷址經營的早夜市業戶,充分利用農貿市場空置攤位吸納周邊早夜市和攤點群業戶分流。

2、依托農貿市場開辦早夜市。依托部分農貿市場開辦早夜市,將市場周邊特定路段指定農貿市場使用管理。

3、依法取締一批非法早夜市和攤點群。重點對城市主干道兩側及影響農貿市場合法經營的早夜市和攤點群依法進行取締,確保城市主干道和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周邊無非法經營業戶。

4、全面規范早夜市管理。對保留的早夜市由市場主辦者按照管理規定全面加強管理,并負責處理好與周邊農貿市場的關系。

四、工作措施

1、采取不同措施清理規范現有早夜市。保留人民一路夜市、路夜市、路早市,根據主辦單位申請和所提報的材料,經區政府同意后報市備案審批;適度擴大人民一路夜市規模,合并周邊夜市;對一路夜市、河早市壓縮規模,重新選址安置或向周邊農貿市場分流;暫時保留宣化路早市,加強管理;取締位于主干道兩側的興隆路夜市、人民路夜市、南路-路夜市、南路夜市,對原經營業戶進行分流或由主辦單位另尋空置場地安置;組織對華農貿市場周邊路段游商浮販進行清理取締,對周邊經營業態進行規范,減少非法經營對農貿市場的沖擊。

2、依托部分農貿市場開辦早夜市。為便民利民和規范農貿市場周邊違法經營,選擇北方綜合市場進行試點,將市場周邊特定路段指定給農貿市場使用管理。

3、加強早夜市收費管理。政府部門主辦的早夜市所收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開辦者要落實收費管理兩支隊伍,使用規范合法的收費憑證,按規定進行備案,對攤位費收入要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不允許市場主辦單位將早夜市承包給其它單位或人員經營代管和委托收費。區財政局制定出臺規范早夜市收入收支管理辦法,市場主辦單位從返還的收入中按財政規定的比例留出用于市政設施維護、衛生清掃和行政執法補助等費用。

4、加強早夜市環境衛生整治。早夜市主辦單位負責早夜市環境衛生管理,對經營場所環境維護負責。不允許設置早夜市固定經營設施,市場衛生要統一委托區環衛公司進行清掃和保潔,確保經營環境整潔衛生。

五、實施步驟

1、11月15日前,各早夜市主辦單位和有關責任部門,根據本《方案》,完成清理規范具體方案的制定。保留的早夜市,由主辦單位向區服務業發展局逐個提報管理措施、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組成以及詳細電子布局圖(含四至范圍、攤位業態設置、攤位數量)等材料。

2、11月17日前,對要求審批的早夜市,由主辦單位向區服務業發展局遞交開辦申請和報批材料,

3、11月20日前,對要求審批的早夜市,經請示區政府同意后,由區服務業發展局向市申請審批。

4、11月30日前,確定遷址和取締的早夜市主辦單位完成早夜市遷址和原址經營清理工作,城管和街道負責完成對非法早夜市和攤點群的清理規范任務。

六、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落實屬地管理、部門分工監管、市場主辦單位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分工負責,落實責任,加強早夜市管理。

1、早夜市主辦單位。早夜市主辦單位為清理規范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收費、誰管理”的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早夜市遷址、清理和取締相關工作,對保留的早夜市按照規定強化管理,切實做到不影響農貿市場正常經營、不冒市、不擾民、不影響交通和安全、不占路經營生鮮和餐飲。主辦單位應統一經營設施,與環衛公司簽訂衛生清掃和保潔委托合同,按規定繳付公共資源占用成本,負責處理好與周邊農貿市場的關系。

2、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

區委宣傳部:負責早夜市清理、規范工作的媒體宣傳。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對清理、規范工作進行督查。

區服務業發展局:負責制定早夜市整治方案,將區政府同意擬審批保留的早夜市上報市政府備案審批,會同規劃、建管、城管等部門對市場建設進行布局規劃,牽頭做好早夜市劃范圍、定標志,做好早夜市清理、規范的牽頭工作。

區城管執法局:制定出臺具體的對非法市場及游商浮販的清理取締工作實施方案,負責對違反規定開辦的、政府確定取締的早夜市和攤點群依法組織清理取締,對保留的早夜市不按規定時間開閉市和超越四至范圍經營等行為,根據相關法規責令主辦單位整改或予以行政處罰,查處無照商販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違法經營的行為,并負責查處經營業戶損壞人行道板等公共設施的行為。

區衛生局:負責對保留的早夜市符合要求的業戶辦理健康證,加強早夜市衛生監管。

區財政局:制定規范早夜市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確定合理比例用于市政設施維護、衛生清掃和行政執法補助等費用,規范早夜市收費憑證。

區建管局:加強對早夜市環境衛生的檢查考核。協調相關部門,將現海泊河早市改為停車場,根據需要進行部分封閉。

區文化局:負責對早夜市內符合條件的圖書、音像經營者辦理經營許可證,并對辦理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進行管理監督。

區物價局:加強對早夜市收費標準公示和經營者銷售商品明碼標價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公安分局:加強對早夜市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

交警大隊:負責對早夜市周邊交通違規行為進行治理,查處亂停車等違反交通法規行為。

工商分局:負責對經市審批保留的手續完備的早夜市的監督管理工作。

質監分局:對早夜市的度量衡器具加強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設置公平稱,查處計量違法經營行為。

食藥監督分局:負責組織協調食品安全整治和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工作。

環保分局:負責與早夜市有關的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對潛在危害的監控工作,對場內亂排亂放進行監督查處。

街道辦事處:負有屬地監管責任,負責轄區早夜市清理、規范的宣傳發動和牽頭工作,對早夜市主辦單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游商浮販非法經營,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負責轄區內早夜市和非法攤點群的整治。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為加強清理、規范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區整治早夜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區長任組長,分管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公室等18個單位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由區服務業發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場建設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清理、規范工作的綜合協調,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清理、規范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2、落實責任,強化督查。早夜市主辦單位和政府職能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明確責任,真抓實干,履行好主體職責和監督管理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調動成員單位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早查夜查。對清理、規范工作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隨時進行通報批評,嚴格進行督辦,將清理、規范效果落實和履行職責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

3、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各部門、各單位在清理、規范行動中要顧全大局,摒棄部門利益,分工協作,加強配合,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將整治工作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