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公路交通治理辦法
時間:2022-06-20 0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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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迎接國家級、省級城鄉環境衛生檢查,進一步深化我區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切實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深入貫徹落實《省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區“一建雙創”暨“整臟治亂”、“滿意在”、“三個建設年”等活動的工作要求,有效解決“行車難、停車難、行路難和交通秩序混亂”等突出問題,規范交通行為,改善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不斷提升我區城市品位,充分展示良好對外形象,本著“建管并重,綜合整治”的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建設年”活動為指導,圍繞創建平安、和諧的目標,深入實施城市道路交通暢通工程,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要求,全面落實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各項工作措施,綜合整治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中心城區部分道路禁止貨運車輛通行的管理規定》(市政令第55號)、《市中心城區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的管理規定》為依據,從嚴查處摩托車、貨運車輛各種違法行為。進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保暢通、保民生、保穩定”為中心,通過從嚴整治市區各種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違法違章行為,建立行之有效的長效管理機制,使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交通事故明顯降低、交通設施明顯改善,市區主干道、主要道路口通行效率明顯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進一步增強,全區交通環境明顯改善。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區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交警大隊,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四、整治重點
(一)重點整治路段:城區主干道。
(二)重點整治的違法行為:
1、各類車輛不遵守信號燈指示、隨意變更車道、占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亂停亂放、隨意調頭、爭道搶行、超速行駛、酒后駕駛、違規超車、違禁鳴笛、違禁通行。
2、公交車、出租車賴站、不按規定行???、甩客、宰客、拒載、“黑的”非法從事客運經營。
3、摩托車、助力車違法行駛,違法載人、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
4、無牌、假牌、套牌機動車、拼裝車輛上路行駛。
5、貨運車輛違法行駛,違法載人。
6、行人、非機動車不遵守交通法規。
7、“瓶頸路”、“斷頭路”、停車場點、亂點、堵點、黑點及各類交通管理設施。
8、沿街商鋪、流動商販、夜市大排檔占道經營。
五、方法步驟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統一整治階段,分以下3個步驟進行:
(一)第一階段:廣泛宣傳、深入調查
區各有關部門要在中心城區開展以“關愛生命、文明出行”為主題的宣傳活動,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使文明交通整治行動家喻戶曉,在全區營造踐行交通文明,告別交通陋習的濃厚氛圍。
1、搞好調查摸底。交警大隊各中隊要對轄區道路交通秩序特別是貨運車輛、摩托車秩序狀況進行實地調查摸排,以便為制定轄區更加全面、細致的整治工作方案提供必要依據。
2、抓好內部動員。參與整治的各部門要分別組織召開動員會,進行安排部署,強化思想動員,進一步做好全體參戰人員的思想發動工作。
3、強化對外宣傳。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各交警中隊要把對貨運車、摩托車整治宣傳工作貫穿于整個整治活動的始終。特別是要結合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以及“整臟治亂”活動,充分發揮好自身的優勢,采取組織交通安全宣傳“大篷車”上路宣傳以及散發整治摩托車、貨運車宣傳資料、播放宣傳教育片和在城區主要路口制作、懸掛永久性宣傳標牌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借助其宣傳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優勢,采取播發消息和組織新聞記者進行跟蹤采訪報道等形式,擴大宣傳效果,以真正做到整治未動,宣傳開路、輿論先行,為整治工作奠定一個良好基礎,以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與配合。
(二)第二階段:集中整治,堅持突出重點、先易后難開展整治。
區各級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密切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財力開展大規范的各類專項整治,形成綜合治理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的濃厚氛圍。一是開展全區集中統一行動。組織區公安分局各警種以及交通、城管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和鎮辦應急分隊參與、配合,在城區九節灘路口、南京路寧波路口、天津路湛江路口設立三個整治卡點,每周開展一次集中統一行動(具體整治時間見附表,如有變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二是由交警大隊20名警力、轄區派出所10名警力、交通局5名工作人員組成整治突擊組,每周一至五采取彈性工作制,在轄區內開展對貨運車、摩托車違法行為的突擊整治行動;三是交警大隊三、四、五、六中隊要加強對轄區路段重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管理力度,采取嚴管重處,加強時常監控,不定時的開展小突擊整治行動。
(三)第三階段:鞏固提高
各級有關部門對照目標責任進行自查,區領導小組在對整治工作進行暗訪和抽查的基礎上,適時組織檢查,針對薄弱環節,拾遺補缺,及時整改,不斷完善,并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實現工作目標。
六、工作部署及任務分工
(一)重點開展以下路面專項整治:
1、充分利用現有電子警察、數碼照相機、數碼攝像機等科技手段,加大對車輛不遵守信號燈指示、隨意變更車道、占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亂停亂放、隨意調頭、爭道搶行、超速行駛、酒后駕駛、違規超車、違禁鳴笛、違禁通行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對當事人從嚴進行處罰。同時,實行中心城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人民群眾使用各類照相、攝像設備采集有效的交通違法行為。
2、加大對機動車假牌、套牌、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號牌、違禁通行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3、加大對摩托車、助力車違法行駛,違法載人、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無牌、假牌、套牌機動車、拼裝車輛上路行駛,貨運車輛違法行駛,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4、協助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營運違法行為。
(二)加強對公交車、出租車的管理,強化行業自律,制定操作性強、效果好的內部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切實解決城區公交車非站點停靠、停車不入位、開快車、晚班晚點、甩客、宰客、拒載、賴站霸站等積習弊病。加強司乘人員的職業道路教育,增強公交車、出租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促使每位駕駛員文明行車。并加大對各類機動車、摩托車、助力車非法從事客運經營的打擊力度。(責任單位:區交通局、區公安分局、轄區各客運站)
(三)集中整治城區停車秩序混亂問題。對城區道路進行調研,合理施劃停車泊位。交警部門、城區派出所每天安排人員巡邏,對亂停亂放的車輛嚴厲處罰,加大對車輛亂停亂放問題突出路段進行重點整治。(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四)加強小區物業和主干道附近學校、單位管理,做到小區、校園、單位內車輛停放秩序井然有序,力求不占用公共道路停泊,利用恰當時段對外開放,緩解社會車輛停泊壓力。(責任單位:高橋鎮政府、洗馬辦事處、上海路辦事處、大連辦事處,區城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
(五)開展貨車、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令》(第55號)文件要求,在禁行時間、路段內加大打擊力度。堅決取締“摩的”,成立專案組嚴厲打擊飆車行為。組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對轄區內非法營運摩托車駕駛人進行清理、登記,宣傳政策,做好疏導、規勸工作。嚴格執行公告要求每日7時——22時重型貨車、中型貨車和每日8時——9時,17時——19時輕型貨車、微型貨車禁止駛入溫州路口、沈陽路口、九節灘路口、長沙路口以內的各路段,對違反公告行駛的要從重從嚴予以打擊。(責任單位:相關鎮(街),區交通局、區公安分局)
(六)完善交通標志、標線等基礎交通設施。對城區交通設施、標志標線進行全面普查,進一步完善交通設施。一是調整交通信號。根據普查結果和相關部門的意見,調整城區交通信號配時,使城區交通信號更加趨于合理;二是完善隔離設施、交通標線。根據路面交通實況,合理增設部分隔離設施,確保道路空間資源的充分利用;及時修復缺損的交通隔離設施,確保隔離效果;對交通標線不清晰,施劃不合理的路段和路口,及時重新施劃或增補;三是完善交通標志。對交通標志設置不合理、不科學的路段,及時調整或重新設置;增設或更換缺損的交通標志,確保其交通導向作用正常發揮。(區城管局、財政局、公安分局)
(七)大力開展機動車噪音專項整治,對違禁鳴笛的行為,要從交通流量大、違法行為突出的主干道入手,逐條逐段整治,拉網式推開,采取流動巡邏與固定檢查,白天整頓與夜間治理相結合的方式,突出查究重點,使機動車亂鳴喇叭現象逐步減少。加大對公交、的士車輛超標準、超分貝喇叭的撤除工作力度。(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局、區公安分局)
(八)按照屬地原則,根據實際需要,招聘交通勸導員,對行人不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闖紅燈的行為進行勸阻、教育、罰款處罰。(責任單位:各鎮(街),區公安分局)
(九)科學規劃城區公共交通,合理設置交通站牌,充分開發公共交通資源。要對轄區內的公交線路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對線路規劃不科學、不合理,對城區交通構成不良影響的線路要建議市交通運輸管理局予以變更或者取消。(責任單位:區交通局、區公安分局)
(十)嚴格中心城區大型建筑建設審批。對沒有按規定設計停車場、停車泊位等配套設施的建設項目,不予發放建設許可證,把好影響城區交通的第一關。(責任單位:區規劃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
(十一)嚴格城區道路施工現場管理,為市民創造良好的行車環境。對未經批準擅自開挖城區道路,影響城區道路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及時制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責令迅速恢復。(責任單位:區城管局、住建局、區公安分局)
(十二)加強對擺攤設點、流動攤販、非交通占道等行為的管理。一是突出重點,循序漸進開展整治。有步驟、有計劃的開展管理并防止反彈;二是對人行道上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占道停放、擺攤設點、堆物占道,流動攤販、沿街商鋪占道經營進行經常性治理;三是對影響城區道路通行的建筑工地進行治理,確保沿街施工場地不外溢、出土運渣車輛全封閉,不飄散拋灑。(責任單位: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
(十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注重對學生交通文明意識的培養,把對學生的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時計劃,同時把此項工作列入對教師、學校的日??己?。督促區各中小學落實教師值日制度,確保校園周邊通秩序良好。(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公安分局)
(十四)編制、調整完成區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交通管理規劃、交通安全規劃和停車場專項規劃、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責任單位:區規劃局、交通局、城管局、區公安分局)
(十五)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違反道路交通秩序的危害、整治的意義和目的、整治的重點和要求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及時報道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宣傳典型事跡,曝光嚴重違法行為,震懾不法經營者,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和良好的綜合整治環境。(責任單位:宣傳部、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十六)制定科學的勤務制度,合理配置警力,切實加強城區交通日常管理,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切實提高路面見警率和管控率,加大對城區的交通管理力度。組織、指揮各有關警種參與整治行動,對妨礙整治工作的不法行為依法處理,為各級執法部門提供堅強后盾。(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十七)充分運用快速處理事故現場機制,保障中心城區道路暢通。將快速撤除交通事故現場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快處快賠長效機制,最大限度的解決中心城區由于輕微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十八)進一步整合力量深入推進中心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充分發揮調動公安機關各警種、城區公交管理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中心城區交通綜合治理工作,彌補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的現狀,強化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管控。(責作單位:區公安分局)
(十九)強化對公車、特種車輛的管理。教育單位駕駛人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執法,嚴厲打擊假冒軍車等違法行為。凡公車、特種車輛(非執行緊急重大任務時)違反交通法規的,由交警大隊抄告區監察局和區政府督查室,納入各單位目標考核,并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負責人予以誡勉談話或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責任單位:區監察局)
(二十)落實經費保障。整治工作所需經費由各部門提出經費預算,區財政局審核后報區政府。(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明確專人和專門機構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城區交通秩序整治的重要意義,制定相關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目標任務,搞好工作協調,把整治城區交通秩序擺在重要位置。
(二)以區“一建雙創”暨“整臟治亂”、“滿意在”、“三個建設年”等活動為契機,全力做好本部門、本單位干部、職工的交通安全、交通文明的宣傳工作。
(三)切實采取措施,加大路面執法力度。一是有路面執法任務的各職能部門領導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并對執勤執法人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二是嚴格依法,從重處罰。各執法單位要堅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對于在執勤中發現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堅持發現一起查一起,決不姑息遷就,要利用拘留、罰款等多種處罰方式從重從快處理,向嚴管要秩序,要重處要效果。
(四)堵疏并舉,標本兼治。各執法單位要做好疏導工作,把工作做細做實,防止激化茅盾,要合理安排,統籌兼顧。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任務重,難度大,一些交通頑疾是經過長期積累逐漸形成的,在執勤執法過程中要注重疏導,側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各項整治工作要分階段、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做好宣傳工作,防止打擊一大片,激化矛盾,影響大局。
(五)規范執勤執法行為,嚴肅工作紀律。參與交通整治的執法人員要統一規范著裝,證件齊全、舉止端莊,語言文明,令行禁止,注意工作方法,把握工作分寸,注意適時取證,確保證據有效、充分。嚴禁違反法律程序執法辦案,嚴防自身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六)加強督促檢查,及時反饋信息。由區紀委及區監察局成立中心城區交通秩序整治督查組,經常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甚至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對落實工作措施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表彰。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各項信息報送,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先進經驗要及時總結。對本部門、本單位解決不了、協調不了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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