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農產品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7 05: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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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我區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農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促進農產品出口穩定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就推進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運用出口標準對生產源頭的倒逼機制,從規范農業化學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從根本上確保我區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打造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品牌,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工作目標。到2009年底前,完成組織領導體系、農業化學投入品監控體系、出口農產品標準體系和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檢測監控體系,建立質量安全風險分析與預警機制,全面啟動我區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用3年時間,達到“源頭無隱患、投入無違禁、管理無盲區、出口無障礙”目標,建設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從根本上確保我區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農業化學投入品監控體系。嚴格執行市《示范區農業化學投入品使用規范》、《示范區農業化學投入品生產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健全農業化學投入品專營專供制度,確保農戶購買方便、使用放心。工商、農發、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要建立質量審核備案制度和稽查制度,嚴格控制農業化學品供給,規范農業化學投入品的使用。工商、農發、安監等部門要對農業化學投入品銷售渠道進行清理,實行專營專供,嚴禁劇毒、違禁農業化學品流入市場。農發、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要對使用環節加強指導檢查,規范用藥,科學用藥。各街道辦事處、園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業和標準化基地做好農業化學投入品的進貨、銷售、使用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流通過程記錄,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農產品發生質量問題的,按生產經營環節依次追溯質量責任。
(二)健全質量安全標準化體系。根據產業特點,鼓勵引導出口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目標市場技術標準、規程,按照國際市場要求和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制定出口農產品產地環境標準、生產技術規程以及收獲、運輸、貯藏、包裝、標識等標準。鼓勵引導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開展質量管理(ISO)、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體系認證,支持農產品出口企業開展美國NOP、KOSHER、日本JAS、歐盟GLOBALGAP、英國BRC等國際認證,提高示范區標準化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農發、海洋與漁業、環保部門要對農產品產前土壤、水質、環境的本底進行抽樣檢測、評估;農發、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要在產中適時進行田間、養殖場采樣檢測、分析。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測協作,完善檢驗檢測條件,加大儀器設備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門、企業及社會檢驗檢測資源,加快農產品公共檢測平臺建設,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農產品檢測監控體系。
(四)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對出口農產品各環節、各關鍵點進行信息收集記錄并實現逆向查詢,逐步建立起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信息可查詢的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以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為主體,在出口農產品的產地環境、種養殖、化學投入品采購使用、病蟲害防治與疫病控制、收獲、儲藏、運輸、加工、包裝、出口等各個環節建立可追溯體系;以農業化學投入品經營企業為主體,在化學投入品的采購、儲運、銷售等環節建立可追溯體系。建立完善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增強質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五)建立質量安全監控評估預警體系。制定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疫情疫病監控計劃和實施方案,對產品質量實行全面監控檢測。各監管部門要根據監控檢測結果和質量安全狀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對農獸藥殘留等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及時預警通報,提出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實。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對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有效防范進口國采取停止進口程序或封關等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術規范、國內外市場動態、生產經營者誠信狀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狀況等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信息。
(六)壯大出口農產品龍頭企業。要提高農產品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指導企業嚴格按照目標市場消費標準組織生產和出口。加大對優勢企業的扶持力度,重點培育一批規模大、起點高、帶動能力強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依托大型骨干企業建設區域性檢測中心,在做好企業自身產品質量檢測的同時,為周邊地區中小企業提供檢測服務。大力引進外資,充分發揮外資企業在農產品質量控制、檢驗監測、追溯制度方面的優勢,發展現代農業。
(七)加快農產品標準化基地建設。在加強對“三品”認證單位監管基礎上,要結合實際,規劃建設具有區域產業特色的農產品標準化基地,并對每個基地建檔立卡。健全完善企業與基地、農戶及農業生產合作組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形成推進質量安全體系建設的整體合力。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推廣國際通用的“良好農業操作規范”,按照進口國的質量安全標準選用農藥、獸藥、漁藥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化學投入品,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用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規定。對基地實行農資供應、技術指導、生產管理、質量檢測和收購銷售“五統一”,建立健全生產記錄,實現基地生產標準化、規?;彤a品的無害化、優質化。
(八)培育農產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積極開展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標志品牌注冊。積極支持有條件的農產品出口企業和生產基地開展國際認證。綜合運用市場開拓資金、品牌建設扶持資金等多種政策手段,加大對優質農產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九)實施多元化國際市場戰略。要根據區域產業特點,搞好出口農產品的市場定位,采取差異化營銷策略,提高農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在鞏固日韓傳統市場的基礎上,努力拓展歐美等重點市場,積極開拓東盟、中東、獨聯體、南美等新興市場。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按照“政府主導、國檢指導、部門聯動、龍頭帶動、全民行動”的模式,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外經貿、農發、海洋與漁業、公安、財政、環保、畜牧、工商、質監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實施。各相關街道辦事處、園區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根據各自農產品生產、加工特點,抽調骨干力量,成立相應機構,具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注重調動居委會、專業合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建立以街道辦事處、園區為功能區域,以居委會和農業生產合作組織為基本單位的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網絡。
(二)明確責任分工。農發部門負責植物產品原料種植環節和動物產品原料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并加強對農業化學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制定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監測農產品生產區域水體、大氣、土壤等環境,與環保部門按照職責要求分別負責農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管。環保、質監部門會同農發、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監督執行示范區產地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水產品和水生動植物原料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質監部門會同農發、工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質量違法行為,加強標準化、計量工作的管理。工商、安監部門負責農資市場及流通環節監管。公安部門依法查處農業化學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外經貿部門負責出口農產品綜合協調及相關信息服務。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省和市促進農產品各項扶持政策。各有關單位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出口農產品龍頭企業、檢測實驗室、農產品出口基地、品牌、新產品開發、市場開拓、國外注冊認證、反傾銷應訴等的支持力度。
(四)加強宣傳培訓。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活動。采取舉辦實用技術講座、印發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生產技術規程、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進行廣泛宣傳,引導涉農人員加強自律,增強全社會的質量安全意識。各職能部門要組織開展多層次的專業培訓,重點抓好部門管理人員、生產經營人員和農戶培訓,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基礎,切實提高區域化管理工作水平。
(五)搞好督查考核。區外經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考核辦法,定期督導,強化考核。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督查督辦機制,定期對各有關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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