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檢查長效機制思考
時間:2022-08-27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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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是整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和有機組成部分。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對于深化行政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從根本上防止機構編制惡性膨脹、有效控制人員不合理增長具有重要意義。
一、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必要性
第一,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是推進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推進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重要內容。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但從實際情況看,部門之間仍存在職責交叉重復、工作推諉扯皮的問題,有的部門權力缺乏制約,行政行為不規范、隨意性大,越權、侵權及不負責任等現象時有發生。解決上述問題,必須靠制度約束、靠機制保障。通過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對機構和職能管理中出現的不合時宜問題及時作出反饋回應,并進行適應性調整,才能有效杜絕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等現象,為推進依法行政、實現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法制化建設奠定基礎。
第二,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是提升機構編制工作整體效能的有效途徑。長期以來,機構編制管理存在著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重視機構設置的優化、人員編制的精簡和政府職能的轉變,而忽略了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有效監督,嚴重制約了機構編制管理整體效能的發揮。黨政機構改革很容易陷入“精簡一膨脹一再精簡一再膨脹”的怪圈,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制約機制。事實證明,只有建立強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把監督檢查作為編制工作的一種常態,并始終不渝地堅持抓下去,才能凸顯機構編制工作的地位,有效激發其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功能。
第三,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是機構編制工作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決策、執行、監督是現代行政管理不可或缺的三個關鍵環節。監督是確保決策落實的重要手段。機構分,從決策到落實具有較強的連貫性和協調性,加強監督檢查對于鞏固管理成果尤為重要。同時,機構編制工作政策性、紀律性都非常強,“編制就是法規”、“機構編制一經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從這個角度看,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維護機構編制紀律、樹立編制部門的權威,客觀上也必然要求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監督檢查。
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
(一)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日常監督重點是對機構編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機構編制數額的控制和人員配備等情況的監督,是整個機構編制監督工作的基礎。主要通過三種途徑:一是事業單位登記年檢。通過一年一度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年檢,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事業單位的業務范圍、人員結構、經費形式、資產狀況及運轉情況,及時發現事業單位運行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依法提出整改意見,確保事業單位健康有序發展。二是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制度。通過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逐一進行對照審核,將財政供養人員情況完全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可以有效控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不合理增長。三是機構編制統計。通過機構編制統計,有助于增強編制部門對一個地區、一個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宏觀把握能力,增強監督檢查工作的針對性。與此同時,注重發揮專項檢查的優勢和功能,緊緊抓住黨政機構改革檢查驗收、中小學核編等專項檢查的有利時機,找準目標,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決一批突出的矛盾和問題。
(二)單位自查與定期抽查相結合
要求各單位每年將其職責履行情況、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增減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告機構編制部門。事業單位自查工作由其主管部門負責,主管部門要嚴格把關、認真負責,各事業單位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在此基礎上,機構編制部門根據各查,抽查以聽取匯報、查驗資料和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限期解決。
(三)事前監督與事后監督相結合
自覺將監督檢查工作寓于機構編制管理的全過程,做到事前監督與事后監督并重。對部門提出的要求增設機構、調整職能、增加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等事項,事前搞好研究論證,形成有理有據的文字材料,供領導決策。機構編制部門要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敢于“唱黑臉”、“當反面”,切實為各級黨委政府把好關、負好責。機構編制事項議決后,不是一推了之、撒手不管,而是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對其機構運轉情況、職能履行情況、人員編制配備情況、事業單位登記情況等進行跟蹤監督,并逐步形成一種常態,為實現機構編制正規化、制度化管理奠定基礎。
(四)公開監督與自身監督相結合
機構編制部門應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工作原則、審批程序等,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機關事業單位的定編定崗定員情況,在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情況下,通過適當方式向本區域人民群眾公開。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等方式,廣泛征求人民群眾意見,進一步落實和擴大人民群眾對機構編制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防止和杜絕“暗箱”操作等違法違紀行為。注重機關事業單位自身監督約束機制建設。通過完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自查自糾制度、建立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向本單位干部職工通報制度,充分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內部監督約束作用,進一步增強監督檢查工作的實效。
三、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保障機制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要持久抓下去,就要建立一套激勵和保障機制。
一是建立領導責任追究機制。黨委、政府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機構編制管理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設置機構、超配人員、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有關部門要對其主管責任人以相應的處分。對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利用掌管資金、財物、項目審批、評優評先等手段,對下級業務部門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等進行干預的,機構編制部門經核實后,責令其限期糾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機構編制部門違反規定審批機構和編制的,組織人事、財政部門違反規定辦理調配錄用人員,核撥經費的,由同級黨委、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是建立機構編制考核機制。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審批進行年度審計和離任審計,并對本級各部門機構編制使用情況進行年度審計和離任審計。對有嚴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領導干部,不得異地任職和提拔使用,并按有關規定追究領導干部責任。要把機構編制管理列入對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之中。當前,要以各級各部門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控制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實行嚴格的考核責任制。
三是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內在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人員工資和財政預算相互制約監督制度。機構編制是財政預算的依據,財政預算控制是機構編制約束的有效手段。只有在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批準的機構和編制的限額之內,才能核定人員和工資,才能列入財政預算核發經費,才能辦理調配錄用、社會保險、工資福利、戶口遷移等手續。要進一步加快信息化、電子化進程,抓緊實現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財政預算等微機聯網,強化相互間的約束監督。
搞好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一是要突出重點,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當前,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要突出職能轉變和職責界定這個重點,重點抓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后“三定”規定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解決好部門職能交叉和越位、缺位和錯位等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事業單位要突出人員配備這個重點,包括領導干部配備和一般工作人員的配備。以人員配備為總抓手,加強其他方面的監督管理。
二是要深入實際,切忌“走馬觀花、蜻蜓點水”。發揚機構編制部門認真細致、敢于負責的工作作風,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掌握第一手資料,挖掘深層次問題,堅決杜絕認認真真走過場、扎扎實實做表面文章的現象,集中精力解決一些突出問題,真正維護機構編制工作的權威。
三是要創新形式,切忌“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善于從實際出發,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積極探索監督檢查工作好的經驗和做法,大膽創新,注重實效,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
四是要配套聯動,切忌“單兵作戰”。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靠機構編制部門單兵作戰,工作難以取得成效。要主動與組織、人事、財政、監察、勞動等部門聯系,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要轉變管理方式,形成機構編制部門為主,組織、人事、財政等有關部門分工負責、配合聯動、運轉高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共同把好機關事業單位進人關,嚴格控制機構編制不合理增長。
在改革創新中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機構編制管理涉及黨、政機關和各派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及各級事業單位。創新體制,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善政府政權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創新機制,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對于確保我們在新世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保證各項工作高效協調運轉,實現黨政等各機關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加入WTO以后,對政府的行政理念、行政體制提出了嚴峻的挑戰與考驗。作為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如何順應新形勢,立足科學持續的發展觀,深化改革創新工作思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呢?我們認為,要從“三個結合,四個環節,五個加強”方面做好工作。
一、順應改革,搞好“三個結合”
“三個代表”和“三個有利于”是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在平時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在制定機構改革方案和部門“三定”方案時,都要對照這些觀點去檢查、去衡量。為此,必須順應改革形勢,搞好“三個結合”。
一是堅持發展與改革相結合。首先要改革行政體制,革除一切影響發展的舊機制、舊觀念,為經濟發展清障鋪路。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就是通過機構改革,調整各單位、各部門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不斷完善黨政工作機構,使其達到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相適應,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
二是堅持創新與繼承相結合。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必須在繼承的同時,加大創新力度,創新是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機構改革本身是一種機制創新。比如,在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如何建立財政預算機制,堅持機構編制與經費劃撥掛鉤;如何建立編制調控機制,實行編制總額控制與分解管理相結合;如何建立運行監督機制,把“三定”方案運行情況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列入有關部門全年工作的督查之中;如何建立協作機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與紀檢、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等部門有機結合,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強化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紀律的制約機制,糾正過去“管廟不管神、管編不管人、管職能不管運行”的“三管三不管”現象,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充分發揮好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把關、協調、監督”作用。
三是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朔图m正長期以來在機構編制管理系統中形成的機構編制重管理、輕服務或只管理、不服務的現象,做到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并在服務上做文章。要經常組織編制部門的同志搞好調查研究,發現問題、共同商量、及時解決。對一些部門職責不清、職能交叉重復,由此產生矛盾的問題,通過調研找準問題癥結,加以妥善解決,避免給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對一些部門人浮于事,結構失調,由此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問題,通過調研搞清人員底細,在全局范圍內部調整解決;對一些部門崗位特殊、人才緊缺,因編制滿員無法引進人才的問題,通過調研搞清選調人員的情況,采取"騰崗招才"的辦法解決;對一些部門業務拓展、工作量大,因人員編制少而超負荷運轉的問題,通過調研提出方案,適當調整增加編制。
二、更新觀念,抓好“四個環節”
目前,我們機構編制管理部門還存在著一定的僵化、保守現象,比如,在機構管理與編制管理上,重編制管理,輕機構管理;在機構管理上,重機構的建立與改革,輕機構的運作及調控;在編制管理上,重控制,輕調節等。究其原因,與我們長期以來拘泥于“本本”、固守于“傳統”、受制于“定勢”等密切相關。因此,機構編制部門,必須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從“本本”中解放出來,從“傳統”中解放出來,從“定勢”中解放出來,不斷推進與優化機構編制管理。怎樣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我們認為,至少應當抓好以下四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找準位置。作為上層建筑支柱之一的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既是縣以上黨委的工作機構,也是縣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既要抓好機構編制的宏觀管理,為黨委當好參謀;又要抓好機構編制的具體管理,為政府當好助手。要按照“黨委政府的參謀與助手”這一角色要求,找準自己的位置。
第二個環節,拓寬天地。機構編制管理現有天地是廣闊的,尚待開拓的天地也十分廣闊。比如,在機構職能的界定、配置、調整、監控上,在編制的分配、調整、監控上,在事業單位及其法人行為規范的監督、調控上,在機構編制管理執法執紀執規的實施上,還有許多課題值得我們探索。
第三個環節,挖掘潛能。大力挖掘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潛能,把住應把住的關,辦好該辦好的事,做活可做活的文章,充分釋放編辦的能量,為地方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竭誠服務,這是我們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必須著力的一個重要環節。以編制管理為例:在機構改革和日常工作中,我們應當打破編制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堅持實事求是,讓強化部門的編制少減、略增甚至不減,讓弱化部門的編制多減、精簡甚至銳減,從而充分發揮編制對機構職能的調控作用。
第四個環節,管住管活。衡量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思想是否解放、觀念是否更新,最終要看其職能作用是否充分發揮,要看一個地方的機構編制是否管住了、管好了、管活了。
三、強化管理,注重“五個加強”
一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過去,我們對編制管理投入多,有章法,有成效;對機構管理卻相對投入少,研究少,因而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在新形勢下,我們要在繼續加強和改進編制管理,優化編制資源配置的前提下,大力加強與推進機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必須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涉及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增減,都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報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審核后,提交機構編制委員會或黨委、政府審批。除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外,上級業務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下級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不得對下級的機構編制作出規定;部門下發文件和召開會議擅自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一律無效。
二是加強機構編制監督。特別要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紀律、規定的人和事進行嚴肅查處。凡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超機構數沒置機構、超編制配備人員和超職數配備領導于部的,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糾正。
三是加強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的總結調研。一方面,通過不斷總結反思,不斷提高干部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通過總結調研推進實踐。
四是加強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的開拓創新。加強機構編制管理,一靠務實高效,二靠開拓創新,前者是基礎,后者是推力。要在管理內容上開拓創新,填補"空白區",突破"盲區",勇闖"新區";要在途徑上開拓創新,堅持直接途徑與間接途徑并舉,主體途徑與輔助途徑并重。
五是加強推進機構編制工作者隊伍建設。作為各級編辦的領導同志,必須始終堅持抓工作與抓隊伍并舉的方針,高度重視、大力加強與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者隊伍建設。要堅持"事業留人,感情留人,以適當的待遇留人"的原則,關心編辦干部職工的學習、工作與生活,從政治上、思想上、心理上、業務上促進干部職工的成長與進步。
新形勢下,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搞好改革與創新工作,作為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同志,重任在肩,責無旁貸。同時要借助有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方面的雜志與信息,宣傳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重要文件及上級有關精神,幫助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及專兼職機構編制工作者增強機構編制意識,確立依法依紀依規管理機構編制的理念;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簡報等多種宣傳工具,多層面、多角度、大力宣傳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參與機構編制監督,支持機構編制事業。(射陽編辦)
圍繞強化公共服務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昌吉州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研究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處天山北麓、準噶爾盆地東南緣,是古代舉世聞名的“絲綢之路”新北道通往中亞、歐洲諸國的必經之地。自治州成立于1954年,是以回族為自治民族的多民族聚居區,總面積9.39萬平方公里;全州有回、漢、維吾爾、哈薩克等36個民族,總人口160.08萬,少數民族37.91萬人,其中回族17.36萬人;行政區下轄5縣3市。根據自治區編委在昌吉州進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的要求,按照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中“州直全面啟動、縣(市)試點探索、鄉(鎮)摸底調研”的總體思路,州直從2005年3月全面啟動,縣市在試點的基礎上,從2006年1月全面推進,分改革準備、宣傳動員、改革實施和檢查驗收四個階段積極穩妥地進行。經過兩年的艱苦努力和細致工作,基本完成了州縣兩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規范了事業單位的機構類別,加強了人員結構的管理,進一步理順了管理體制,按規范、發展、搞活的要求調優調強了公共服務機構,逐步形成精簡高效、結構合理的新型事業機制;按照管政策、管標準、管總量、管結構的宏觀管理要求,完善了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有增有減、動態調控的機制和下管一級的管理體制,強化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在面對經濟轉型期,如何促進經濟發展和改進公共服務雙重挑戰的形勢下,進行的大膽改革、積極探索和勇于實踐,為研究和妥善解決發展進程中出現的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提供了的經驗,值得我們研究。
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勢在必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成立五十多年來,黨委、政府一貫重視社會事業的發展和公共服務的提供,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始終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作為自己的根本職責,高度重視公益事業發展和事業單位建設,并針對不同時期的主要矛盾進行相應改革,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取得了顯著成就。形成了兩條重要經驗,一是公益事業應當由政府主導;二是事業單位必須堅持公益目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改革,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公益事業和事業單位不斷發展壯大。截至2005年12月,全州共有事業單位2023個,編制39344名,從業人員39286人。從總體上講,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教育體系,各民族的文化素質顯著提高;建立了門類比較齊全的科學研究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科技創新能力不斷增強;建成了一大批文化基礎設施和各種類型的文化服務機構,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日益豐富;建立了基本的公共衛生體系和醫療服務網絡,人民健康狀況明顯改善;其他公益事業也取得了顯著進步。改革開放以來,實現了由計劃經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大轉變。這一轉變,客觀上要求在經濟管理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進行相應改革。期間,在經濟管理體制方面,逐步建立了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在行政管理體制方面,進行了以轉變職能為主要內容的政府機構改革,使政府職能逐步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作為行政管理體制重要組成部分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也進行了改革探索。黨的十六大以來,昌吉回族自治州事業單位的改革進一步拓寬和深入。在舉辦主體、投入方式、用人機制、分配制度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擴大了公益服務產品的供給總量;調整了事業單位的布局結構,部分事業單位進行了改企轉制;建立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但從總體上看,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目前,昌吉回族自治州正處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速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2005年人均GDP已經達到15000多元人民幣。這一時期,既是黃金發展期,又是矛盾凸顯期。一方面在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發生變化的同時,人民群眾的消費結構也會發生明顯變化,主要是對教育、文化、衛生、環境等方面的公益服務需求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人民群眾的權益意識不斷增強,對公益服務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通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既把公益服務這塊“蛋糕”做大,又把“蛋糕”分勻;既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與發展成果,又做到主動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為了切實解決現階段已經存在的問題和可能出現的新的矛盾,昌吉回族自治州在認真研究分析州內外形勢的基礎上,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思想,并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這就決定了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自治州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適應新世紀新階段改革發展的新任務新要求,事業單位改革要站在新的起點上繼續向前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作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必然要適應這種改革的需要;事業單位作為政府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載體,要通過改革,進一步增強自身活力,提高公共服務的有效性,提升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要通過事業單位改革,推動整個社會事業的發展,要支持和鼓勵社會一切力量參與公共服務的提供,逐步建立起多主體、多渠道、多層次、多樣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滿足不同社會群體對公共服務的需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大多數產品或服務都能滿足大眾需求。但對事業單位所提供的各種公益性服務,如教育、醫療衛生、科技服務等,卻常常會聽到供給不足、價格昂貴、質量低下等抱怨。這種供需之間的巨大矛盾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最根本動因。從更宏觀的角度看,事業單位改革是手段,最根本目的是要發展由這些事業單位所提供的各種公益服務,使其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力。根據上述形勢分析,昌吉回族自治州確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任務主要是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解決公益事業發展滯后于人民群眾的公益服務需求,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一條腿長,一條腿短”,一些地區“上學難、上學貴,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二是解決城鄉之間、不同區域之間公益事業發展不均衡,事業單位布局結構不夠合理問題;三是解決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不完善,運行機制不夠順暢,公共投入效益和微觀運行效率不高問題;四是解決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薄弱,一些事業單位片面追求收入,不同程度地偏離公益目標問題。
二、圍繞強化公共服務,確定改革的目標和任務
昌吉回族自治州把圍繞強化公共服務,作為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首要任務,把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作為制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通過發放調查表,召開由主管部門及事業單位參加的座談會等形式的摸底調查看,事業單位不同程度的存在政事不分、效率不高;資源配置不夠合理,偏離公益服務目標,管理體制不完善等問題,為正確制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提供了可靠依據。在深入摸底調研的基礎上,昌吉回族自治州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改革作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必須通過自身改革,為整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必要的支持;事業單位作為政府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載體,必須通過改革進一步增強自身活力,提高公共服務的有效性;通過事業單位改革,推動社會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事業單位改革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耍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穩妥地分類推進。要有利于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有利于事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服務功能的充分發揮;有利于調動事業單位中各類專門人才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有利于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有利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遵循政事分開、職能界定、精簡效能、著眼規范、先易后難、積極穩妥的原則。要通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布局結構合理、投入機制完善、治理結構規范、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基礎優先、服務公平、區域均衡、門類齊全的公益服務體系,促進公益事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三、合理分類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前提和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昌吉回族自治州社會事業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在發展的同時,對社會事業體制及事業單位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但改革以來事業單位的快速發展有合理成分,也有不合理成分。其不合理成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事業單位職能行政化,本應提供普遍性社會公共服務,卻代行部分政府職能。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的設立并非是基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而是為了解決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的“甩包袱”需要,或是為了特定部門或局部利益需要。人員規模的擴張也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就業安置需要而非事業本身的需要。按照行政標準來設立事業單位,運作具有行政化特點。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往往用行政標準來替代專業標準,重視數量控制、過程控制而忽視結果。另一方面則出現事業單位改革過度市場化的傾向,這一傾向體現在:事業單位發展中存在明顯的政府職能“越位”問題,有大量服務和產品與政府社會職能無關、本應作為營利性市場主體存在的經營性機構存在于事業單位之中。此類機構利用與營利性市場主體完全不同的地位和特殊條件參與經營活動,也造成了經濟與社會秩序的混亂;在某些領域的改革存在市場化“過度”問題。結果是,一些承擔社會公益職能的機構被推向市場后,放棄甚至損害公益目標,最終使政府職能和國家目標受到嚴重影響。
因此,對原有事業單位的性質和職能進行分類,還原事業單位從事公益服務的本來面目是進行事業單位改革的前提和基礎。昌吉回族自治州根據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不同功能和作用,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將事業單位“一分為三”,分別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種基本類型,公益類又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和公益三類。
四、按法制化的要求規范行政類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承擔公共管理職能,實際是政府機構的延伸,應本著政事分開的原則,按照精簡機構、轉變職能的要求,進行清理和規范,從嚴控制、依法設立。昌吉回族自治州對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逐步轉為行政機構;對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和其它職能與有關單位的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機構名稱、機構規格、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參照行政機關進行規范。
對行政類事業單位的界定:一是按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規章規定的要求進行界定。如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的環境監察支隊、衛生監督所等界定為行政類事業單位。二是按照政事分開和行政授權法定原則進行界定。三是按綜合執法的要求進行界定。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將設置不合理、執法不規范、多頭執法的機構,按一個部門原則上設一個執法機構的要求進行整合,實行綜合執法。如將準東環境監察支隊并入州環境監察支隊;將州農業局下屬的種子、植保等執法機構合并為州農業局農業執法支隊;將水政監察支隊與漁政監察支隊合并為水政漁政監察支隊。四是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歸行政機關后,相應收回編制,人員采取只出不進的辦法過渡。
五、按科學化的要求發展公益類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區別于政府機關與企業的重要特征在于其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公共服務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具有一定的非競爭性和非獨享性,其外部性存在使私人投資收益率與社會投資收益率出現較大差異從而可能出現私人投資不足或市場失靈,需要政府或公共投資加以彌補。公益類事業單位具有政府不可推卸性或無可替代性,由于其產品的純公共性,市場不愿介入,或因為全社會公益性,成本由政府負擔,不允許其產品的商業化和職責利益化。在這一領域,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屬基本事業單位范疇。對政府缺位的純公益性事業單位,政府納入財政預算,履行政府職責,對事業領域不規范的行為要進行糾正,切實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對公益類事業單位的改革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堅持公益事業發展由政府主導的方向,整體配套,分類推進。昌吉回族自治州分類改革的具體思路可以概括為“規范、發展、搞活”六個字。所謂規范,就是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明確政府對公益事業的職能定位,合理界定事業單位的范圍,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規則,確保事業單位公益目標的實現。所謂發展,就是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把公益事業進一步做大做強,充分發揮事業單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所謂搞活,就是按照公益事業和事業單位的內在發展規律,創新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增強事業單位的生機與活力。對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要求是:科學規范,積極發展,完善機制,運行高效,有利于公共服務。明確宗旨和業務范圍、科學設置機構、規范機構名稱和內設機構、核定人員編制、確定公益類別和經費形式。
昌吉回族自治州把公益職能作為界定公益類的主要依據,把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長遠利益,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以及為政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界定為公益類事業單位。對公益類事業單位按功能和特點界定為三種類別。一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從事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社會秩序、國家長遠利益的公益服務單位,如中小學、環境監測站、農機推廣站、公共圖書館等。二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依法開展有償服務的單位,如醫院、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三是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是業務活動具有公益屬性,可以通過市場實現資源配置的單位,如廣播電視報社、河管處、公證處等。在分類的基礎上,明確各單位的業務范圍和經費形式。
六、按市場化的要求改制經營類事業單位
經營類事業單位具有政府引導性和自主運營的特點,其產品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競爭性是其主要特性。這類事業單位提供的服務有市場空間,能取得經營收入。對這類事業單位要引入市場機制,實行契約式管理,產業化經營,政府逐步退出,實行社會舉辦為主,政府適當參與的管理體制。對公益程度較高或履行政府某方面職責的事業單位,政府可實行政策性虧損補貼或優惠政策予以扶持。對經營性較強的事業單位,要完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走自由競爭、市場選擇的市場化道路。對這類事業單位,要打破部門所有、條塊分割格局,與原主管部門、掛靠單位脫鉤,按照各單位行業特性進行改制。對既從事行政管理,又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要進行職能梳理,將其監督管理職能收歸政府主管部門,或通過授權由事業單位承擔,將生產經營實體從事業單位中剝離出來,成為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實體。在上述重組過程完成后,根據不同事業單位類型選擇不同改制形式,昌吉回族自治州的改制形式有:1、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可實行“摘帽改制”。即先摘去事業單位帽子,然后擇時實行轉體改制。2、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實行“脫鉤轉制”。即先與原主管部門進行“脫鉤”,然后選擇符合本單位特點的方式進行轉體改制。即學校、醫院的后勤服務工作,從行政管理體系中剝離出來,逐步交由社會去辦,也可組建社會化的后勤服務集團,實行企業化管理,社會化運作。3、學校、醫療機構后勤服務實行“剝離改制”。4、科研機構實行“分類改制”。即開發經營型科研機構,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分別進行轉體改制。5、具備市場化基礎的事業單位實行“過渡改制”。即對有市場潛力且有面向市場能力,其市場收入可以成為經費主要來源的部分公益類事業單位,在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前提下,積極面向市場,面向社會,改革管理體制,轉變運行機制,吸收社會資本,降低服務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努力由公益服務型向公益經營型過渡。
對經營類事業單位的界定依據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來進行。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對確定為經營類事業單位由體改部門負責在三年內改制為企業。
七、優化資源,創新事業單位管理體制
建立完善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促進公益事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各地事業單位設置和發展,采取的政府選擇模式,市場的缺失導致事業單位發展缺乏科學的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脫節。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動輒以考核、達標,給經費、批項目等借口,要求新建、擴建事業機構,地方政府部門出于自身利益,事事講與上級對口,而不是從市場和社會需要原則出發。存在因人、因利設置機構,配置事業資源的現象,結果是政府主觀決策,造成不合理擴張,事業發展不均衡,結構不合理。
為解決資源配置不夠合理的問題,昌吉回族自治州在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清理、分類的基礎上,對公益類事業單位按照精簡高效、區域覆蓋和就近服務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調整布局結構,整合事業資源,根據社會事業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原則,調整事業布局,整合事業資源,把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減少到最必要的程度。打破部門所有、條塊分割、優化布局結構和資源配置是調整事業布局、整合事業資源的方向;整合事業資源的主要任務是:一是撤消。對職能已轉移,經費無來源或長期不出成果,經濟、社會效益差、市場無需求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二是合并。對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職責相近、市場需求不足和因部門所有重復設置的事業單位,按照規模效益原則,要適當合并;三是重組。將職能任務相同、相近的州高級技工學校、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昌吉分校、農函大昌吉州分校、州生產力促進中心打破部門、條塊界限進行聯合重組為昌吉職業技術學院,優化了資源,形成了規模效益和整體合力。通過改革,實現了優勢互補,強化了事業單位服務功能的發揮,提高了事業單位的整體效益。
昌吉回族自治州把創新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和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作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來抓。一是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在用人、分配和開展業務等方面的自主權,不斷完善內外部管理體制,確立其獨立事業法人的地位。二是改革事業單位領導管理體制,對縣級事業單位實行法定代表人由州人民政府聘任,副職公開競聘上崗的管理體制;對科級事業單位實行法定代表人公開競聘上崗。三是建立舉辦單位領導下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度,明確政府對公益類事業單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導、依法監督、搞好服務,重點管好其領導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監管其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四是完善了公益類事業單位的監督考核機制,結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年度工作總結,對其運營狀況、服務質量和產出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年度檢驗或考核評估。五是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預算管理辦法,對公益一類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對公益二類實行財政定額或定項補助,對公益三類實行自收自支管理。六是結合分類改革,推進第二輪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職員制和進人公開招聘制,全面推行管理者聘任制和全體職員競爭上崗、優勝劣汰的制度。按需設崗,按崗聘任,支持個人申請、社會評價、單位使用、政府引導的職稱改革方向,促進事業單位由國家用人向單位自主用人轉變,建立科學的人員管理機制;七是搞活單位內部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按勞分配、效績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建立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探索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辦法和措施。八是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建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和激勵機制。對行政類事業單位,結合貫徹《公務員法》,按照政事分開和行政授權法定原則,嚴格規范管理;其管理制度參照國家機關,經費實行財政供給,收取的行政事業費納入財政預算或“收支兩條線”管理。
八、昌吉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本經驗
事業單位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改革的內涵豐富,改革主體多,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困難和矛盾。昌吉州迎難而上,大膽實踐,取得了寶貴的經驗:(一)領導重視是搞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組織保證。昌吉州州縣(市)黨委、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多次聽匯報、提要求,及時召集會議研究有關問題;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形成州縣領導重點抓,編辦全面抓,主管部門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督查新格局;自治區編辦對試點進行全方位、深層次指導。(二)宣傳動員是搞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前提。州縣(市)召開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會議,舉辦了事業單位改革骨干培訓班,還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動員。通過宣傳動員,增強了各部門、各單位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政策配套是搞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保障。結合分類改革州黨委、人民政府配套出臺了《昌吉州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辦法》、《昌吉州事業單位職員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自治州事業單位改革預算管理意見》、《關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國有資產處理經費預算劃轉意見》、《關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期間對機構編制實行凍結的通知》等文件,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據。(四)以人為本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成功的基礎。昌吉州始終把以人為本的思想貫穿到改革的全過程。事業單位改革雖然沒有優惠政策,但在具體操作中,他們首先考慮的是職工利益,對改革方案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原則,廣泛征求意見。對因精簡編制而超編的人員,采取只出不進的辦法過渡;對因機構撤并、領導職數減少的采取設置過渡崗的辦法;對依照公務員管理改為公益類的單位,采取原管理方式暫維持不變的辦法;對跨部門、跨行業整合的機構人員予以妥善安置。(五)強化監督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有力措施。州黨委、人民政府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與各縣市、各部門綜合目標考核有機地結合起來,切實履行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監督管理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對州直及縣市分類改革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有力地促進了分類改革工作。
九、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需要特別關注的幾個問題
從昌吉回族自治州改革實踐的情況看,一些問題值得關注,一些思路也需要調整完善。
一是事業單位改革不應過分強調“因地制宜”。近年來對事業單位的改革探索,基本上是以部門和地方為主,改革內容、方式和進展之間差異較大。在今后的改革中,是繼續強調部門、地方“因地制宜”,還是逐步做到統一制度,需要認真研究。我們認為:在沒有明確改革目標的情況下,可以鼓勵部門和地方自行探索;但從長期發展來看,應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由中央制定統一的改革方案。道理很簡單:各類社會事業的功能、屬性及特點是內在的,并不會因地區不同而出現差異;全國社會事業體制應該是統一的,即政府對某一類社會事業承擔的責任,不應當有明顯的地區性差別。因此,過分強調“因地制宜”,不僅會帶來體制上的混亂,也容易助長部門和地方只顧局部利益、忽視全局利益甚至違背社會事業發展基本規律的傾向。
二是事業單位改革不能片面強調減人、減財政負擔。目前不少事業單位確實存在人浮于事的問題。因此,目前減人、減財政負擔的呼聲很高。我們認為,這種呼聲有很大的片面性。在人員問題上,目前公共部門(包括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約為5%(占城鎮從業人員的比重也不過15%左右);而美國近20年來的相應比重一直保持在20%—25%之間,歐洲國家則大都在30%以上。事業單位的問題,本質上并不是人員過多,而是機制僵化導致的效率低下,以及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行為扭曲。因此,關鍵是調整機制,端正行為,提高公共服務效率。此外,從社會穩定角度考慮,也不可能大幅度裁減人員。關于財政投入問題,應當明確,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發展社會事業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不能簡單地將其視為財政負擔。
三是公益性機構管理體制改革不能簡單地套用企業改革的做法。近來,在部門和地方對公益性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改革探索中,企業改革做法被廣泛采用。例如在決策方面實行類似于廠長、經理負責制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在經費方面實行類似于企業利潤包干的經費包干,并鼓勵事業機構以創收為目標的競爭;在分配方面實行工資與經濟效益掛鉤;一些地方還通過租賃和承包將國有事業單位民營化等等。我們認為,簡單套用企業改革的做法存在很大問題。首先,事業單位與企業的發展目標不同,評價標準不同,衡量公益性事業單位運行狀況優劣的只能是社會公益指標而非經濟指標。其次,鼓勵企業自主經營并強化競爭可以帶來經濟效率的提高,但在社會事業領域過分擴大單位自主權、過分強化競爭則會影響整體發展目標。第三,在企業,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有較強的一致性,以分配為核心的經濟激勵是可行的。事業單位則不同,社會公益目標與從業人員的經濟目標是矛盾的。鼓勵事業機構追求“經濟績效”并將其與個人收入掛鉤,很難避免機構和個人利益侵害公眾利益?;谏鐣聵I的特殊性,企業運行和改革的做法不可簡單套用。
四是對市場和社會力量的作用不能期望過高。近來的事業單位改革中,還有一種較強的呼聲:“凡是可以由社會自主提供的社會事業,應當盡量交給社會;凡是可以由市場自主提供的社會事業,應當盡量交給市場?!边@種思路值得商榷。從理論上講,社會和市場難以提供的只是外部性的“純公共產品”,如基礎研究、衛生防疫等等。但如果把這些社會事業完全交給市場,交給私人機構,很可能影響社會公益目標。問題的關鍵不是社會、市場能否提供此類服務,而是由誰來提供和組織可以更好地保護公眾利益,更好地保證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從國際經驗看,即使在市場和民間力量很強的國家,政府及相關公共部門在社會事業中的主導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在社會事業領域,引入市場和社會力量作為政府力量的補充是有益的,但對其作用不能期望過高。
五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面臨的問題應認真解決。從昌吉回族自治州分類改革實踐看面臨的問題:1、傳統體制下形成的事業單位規則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改革過程中新規則的缺失成為制約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障礙。2、國家、市場、社會三種機制共同提供事業服務的多元化機制尚不健全,社會公共服務的矛盾較為突出。3、上級主管部門在項目、經費等方面對事業單位改革的干預影響比較大;由于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審核標準與這次改革要求不一致,有一部分單位依法由依照管理改為公益類,一部分單位由非依照管理改為行政類,這就出現了人員身份的轉換問題,建議上級研究出臺相應的規定和辦法。(昌吉回族自治州編辦主任、副主任)
對創建學習型基層編辦的思考
2007年09月21日
學習是人類認識自然、改造社會,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必由之路。美國未來學家托部勒說,未來的文盲不是不識字的人,而是不會學習的人。隨著知識創新的日新月異,一次性學習的時代一去不復返,編制部門作為執政資源的配置部門,在和諧社會的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由于干部素質是夯實工作的基礎,因此編制系統干部要緊跟時代潮流,勤奮學習,創造一個積極向上的學習型機關,提升干部素質,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做出自己的貢獻。下面筆者就如何創建學習型基層編辦談一些膚淺的認識。
一、充分認識創建學習型基層編辦的重要意義
1、創建學習型基層編辦是適應知識經濟挑戰的客觀需要。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科學技術的裂變效應和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導致知識的更新速度不斷加快,過去幾百年、幾十年、幾年知識更新一次,而現在幾個月甚至更短時間就更新一次。因此在信息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過去那種憑借學校知識受用一輩子的時代已經終結,學習教育已經被終生教育所取代。為適應知識經濟的挑戰,做到與時俱進,基層編辦干部只有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積極投身于學習型編辦的創建中去才不會被時代淘汰。
2、創建學習型基層編辦是干部素質提升的需要。良好的干部隊伍素質是工作不斷前進的動力,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基層的機構編制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這對干部的素質提出了新要求,要求編辦干部在實際工作中更加注重對機構編制工作前瞻性的思考,而從目前基層編辦隊伍的現狀來看,基層編辦干部隊伍的自身素質與新時期編制工作的實際要求還存在差距:如干部隊伍的文化知識結構還有待完善、部分干部對現代化辦公設備的操作不熟悉、工作思路不開闊、創新意識不強等,要想徹底改變這種現狀,迎接新時期機構編制工作對基層編辦干部知識結構、業務水平、工作方法的挑戰,必須積極開展學習型基層編辦的創建,通過學習型基層編辦的創建,形成良好的干部共同參與的學習氛圍,從而達到充分發揮干部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升干部綜合素質的目的,為實現基層編辦干部的人生價值和基層編制系統價值的最大化打下基礎。
3、創建學習型基層編辦是提高執政能力的需要?;鶎訖C構編制部門作為基層行政資源配置的部門,提高執政能力就是提高基層機構編制管理水平,積極穩妥地推進機關與事業單位改革,努力使機構編制工作體現時代性和創新性,更好地為當地黨委政府決策服務,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為基層服務。目前地方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對機構編制部門關注度高,對機構編制部門的管理能力、服務水平以及行政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以及工作效率,就迫切需要提高廣大基層編辦隊伍的整體素質,需要基層編辦創新工作思路,為此,基層編辦干部必須勤奮學習,因為只有勤奮學習,深入調研,注重學習借鑒,用知識充實頭腦,才可能形成創新的思維,才會有開闊的思路、靈活的方法與手段,才能避免出現“刻舟求劍”的尷尬。
二、創建基層學習型編辦的思路
1、創新學習理念?;鶎泳庌k干部要跟上時代步伐,必須樹立科學的學習理念。一是要樹立“終生學習”的理念。通過“終生學習”的理念的樹立,改變干部將人生分為學習和工作兩個階段的傳統觀念,從而使干部從單一學校學習走向時時學、處處學,實現從要我學到我要學轉變,緊跟機構編制工作新形勢,自覺參與到學習中。二是要樹立“學習工作一體化”的理念。學習工作一體化就是將工作過程當成學習的過程,在機構編制工作實踐中學習和積累,同時也象對待工作一樣對待學習,樹立起學習也是工作,并且是很重要的工作的理念。三是樹立學習就是生活的理念。一個人一生要不斷的學習,學校學習、成人教育以及繼續教育,應該是我們每名基層編辦干部的生活形態。
2、豐富學習型式。創建豐富的學習型式,增強學習型基層編辦創建的可操作性。豐富學習型式可從以下方面開展:一是建立學習日制度。在學習中可采用“請進來”、“走出處”、“就地取材”方式。二是充分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以網絡、電視等平臺為基礎進行干部的學習教育。三是開展“務虛研討”。每年結合工作熱點、難點問題不定期開展研討學習,使大家更加熟悉機構編制業務工作。四是依靠社會力量辦學和大專院校的教學力量,培訓干部,也可視情況對干部短期脫產學習。五是開展干部之間的學習結對和競賽活動,在干部之間形成比學趕幫,力爭上游的良好競爭風氣。
3、精選學習內容。通過精選學習內容,增強學習的吸引力。在學習內容選擇中應緊密結合自身建設的工作實際和業務工作需要,堅持以政治理論、編制業務知識、法律、計算機為重點,在此基礎上不斷擴大學習領域。具體內容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管理、法律法規和時事政治以及其他一些基礎知識。二是結合機構編制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討,同時積極學習借鑒外地甚至國外比較前沿的機構編制管理知識理論等。三是現代化辦公方面的知識。在具體的學習中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突出重點,有的放矢。通過學習使干部學識水平、創造力、競爭力全面提高,更好適應時展和本職工作的需要。
4、健全學習機制。規范學習制度和一系列“硬性”措施,確保干部學習計劃、內容、時間、效果。
一是建立健全學習制度。創建學習型基層編辦既要靠干部的自覺性,更要靠制度來保障。首先要繼續堅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如中心組學習制度、干部集中學習制度等,通過規定學習時間和內容,提高學習的實效性。其次建立領導帶頭學習責任制,創建學習型基層編辦過程中加強領導是關鍵,領導干部既是管理者,也是學習型組織的設計者和推動者,基層編辦領導要認真履行領導干部在基層學習型編辦創建中的帶頭作用,把學習作為一種修養、一種境界、一種自覺的行動,通過爭做學習型領導和學習型干部,推動學習型基層編辦的創建。第三要建立學習交流機制。通過定期開展內部干部讀書心得交流,讓讀書、學習成為每名干部工作和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通過向兄弟單位、向服務對象,向成功者和失敗者全方位的學習交流,達到開拓視野、增長見識的目的。第四要完善監督考核制度。及時建立反映干部學習、培訓和學習成果的專門檔案,定期對干部的學習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通報,將年終檢查考核結果統一納入到干部結合目標管理范圍,使干部學習考評的內容由虛變實,考評的尺度由軟變硬,綜合評估由模糊變具體。
二是建立健全激勵制度。建立學習型個人先進性評比制度,對學習型人才建設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激發大家自覺學習,努力學習的激情。同時,改革和完善用人機制,將干部的學習情況與干部的提拔使用掛鉤,把學習和創新能力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逐步以學習型干部任用模式取代學歷型干部任用模式,將學習能力強,學習效果好,工作實績大的干部盡快推上領導崗位,使干部感到只有做學習型的編辦干部,自己才能在編制部門站住腳和有所發展,形成良好的激勵導向。
三是建立健全服務體系。首先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負責創建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創建工作的長遠機制,階段性安排,研究每個成員的具體情況,幫助他們制定和實施自身的學習規劃,并對其實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其次要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要將學習上的投入看成人力資本投入,每年拿出一定的資金、??顚S?,作為創建學習型基層編辦的穩定預算,為創建學習型基層編辦提供必要的軟硬件的支持,如通過為干部建立圖書室、開通學習局域網等,使干部有一個好的學習環境。第三要注意總結創建工作的經驗教訓,不斷探索,注重實效。(湖南常德市編辦何斌)
射陽縣編辦:開展“四結合”教育,加強機關作風建設
近階段,射陽縣編辦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思想大解放,環境大整治”號召,積極開展“四結合”教育,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立足本職,優化環境,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一、把作風建設與學習教育相結合。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八榮八恥”、胡總書記“6.25”講話精神、省人事廳、編辦《關于在全省人事編制系統廣泛開展爭做“五種類型”人事編制干部活動》等文件精神,形成了勤奮好學、高效務實的良好風氣。
二、把作風建設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實行上下班簽到制、首問負責制、否定說明制、廉政自律制、文明辦公制等,強化作風建設,規范服務行為,推進機關效能建設。
三、把作風建設與崗位職責相結合。根據編辦工作職能和業務特點,明確各自崗位職責,制定具體崗位目標和量化考核指標,推行限時辦結制、公開承諾制,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難事巧辦。
四、把作風建設與依法治編相結合。嚴格按照《公務員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編辦、監察部關于印發《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范行政許可、行政執法行為,把機構編制管理納入到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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