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領導職數經驗交流
時間:2022-11-17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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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縣從健全制度、強化措施入手,不斷加強領導職數管理,領導干部配備工作步入規范化軌道。
一、科學設置領導職數??h直機關各部門機構行政領導一般配2至3名,任務較重、編制較多的部門可以增加1名副職;二類鄉鎮領導職數設置9名、三類鄉鎮領導職數設置7名??h委在配備各鄉鎮和縣直機關領導班子時,堅持在規定的領導職數內調整配備領導干部,并注意做好以往超配領導干部的消化工作。近幾年來縣直機關共消化超配科級領導干部80名;20年鄉鎮換屆時,21個鄉鎮共消化超配領導干部55名,同時政府工作部門已不單設黨組書記(局長非黨的除外)。
二、嚴格執行領導職數審批制度。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需要增加領導職數必須通過縣編委會集體研究確定,并按規定上報市編辦審批,從而控制了亂設職數的源頭。
三、切實加強干部調配管理??h委在調配干部時,有效地發揮了編制“龍頭”作用。一是調配干部必須空編空崗。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調配干部,必須在核定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限額內進行;二是調配干部必須取得用編許可。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的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必須符合國家人事政策規定,在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有余編的情況下,才能按程序進行調配工作;三是由編制、組織部門定期核對領導職數和實配領導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為縣委調配干部提供依據。
四、健全部門協調機制。編辦、組織、紀檢等部門明確分工,完善責任,健全部門協作配合機制。每次干部調整前,縣編辦對全縣各鄉(鎮)、縣直各科級行政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應配、已配、超配或空缺等情況進行認真摸底,及時向縣委主要領導及組織部門進行專題匯報,為縣委主要領導和組織部門當好參謀。組織部門擬制領導干部配備方案,嚴格執行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領導職數限額,在縣委研究干部問題前,必須先向縣委領導和常委會匯報領導職數的空缺情況。紀檢監察部門對領導職數和干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防止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自2007年以來,縣編辦會同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定期對全縣領導職數管理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對新出現的超配問題及時予以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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