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職能經驗交流
時間:2022-04-09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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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稅收法律、法規正常運行的重要環節,充分發揮稅務稽查職能作用是維護稅法剛性,協調經濟發展,保證稅收征管秩序的有效途徑,同時也是打擊涉稅違法行為的有效武器。近年,市地稅稽查局采取”征管建議制”、”征、管、查協調制”、”案件交互評審制”、”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制”等措施,始終堅持把”以查促管,以查促查,嚴格執法,規范程序”作為稅務稽查的中心工作來展開,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稅收征管環境,發揮了其應盡的職能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以查促管,積極促進征管基礎精細化管理
1、建立征管建議制度。稅務稽查的根本目的是”外查內促”,針對稅務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建議稅務征管部門改進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指導,相互制約的格局。為此,我局根據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制定了《征管建議作業指導書》,要求檢查人員對查處的案件都要進行認真剖析,發現稅收征管特別是行業稅收管理上的一些薄弱環節,以及征管部門平常不易發現的一些深層次的潛在問題,及時通過《征管建議書》或重大案情通報等形式向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針對性的完善征管措施的稽查建議,促進管理部門加強稅源控管。比如,針對建筑業、房地產業稅收管理存在漏洞,提出了加強項目管理和以票控稅的稽查建議,針對金融保險行業建議管理部門加強營業稅的征收管理以及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等,管理部門采納建議后,通過完善征管措施,有效地堵住了稅收漏洞,從而充分發揮了稅務稽查對稅源精細化管理的促進作用。
2、健全征、管、查協調機制。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每季一次)召開由分管領導、稽查、征收、管理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通報上季案件查處情況,存在的稅收問題、稅收征管的改進建議和措施等多方面的稽查信息;以便管理部門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時調整有關工作思路,研究加強管理的措施,確?;?、管理的協調一致,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征、管、查”信息資料傳遞制度,設置了統一的信息傳遞程序,使納稅申報資料、稅收征管資料、稅務稽查資料在各部門之間相互傳遞,真正保證了稅務稽查與各環節的銜接,更好地發揮了稅務稽查的職能作用,促進稅收征管工作的和諧發展。
3、認真落實涉稅案件公告制度。近幾年,我局加大涉稅案件公告公示工作的力度,對涉稅違法大案、要案,在辦稅服務廳等公共場所及各種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產生震攝效果,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如對申莊房地產公司偷稅案、五建公司偷稅案、紅太陽超市偷稅案等大要案處理、處罰情況進行公告,對進一步宣傳稽查成果,樹立地稅稽查形象,擴大社會影響面,提高納稅人的稅法自覺遵從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4、加強查后的跟蹤管理。一是對每戶企業實施檢查后,檢查人員都要按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及時制作《征求意見書》,將檢查結果反饋給被查單位,輔導企業及時調整賬務,并將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企業存在問題及時向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以利企業改進工作。二是實行稽查回訪,查后上門回訪聽意見,廣泛征求納稅人對稽查執法服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督促企業加強財務核算,提高財務核算水平,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加強與納稅人的交流和溝通,融洽了稽查和納稅人的關系,營造良好和諧的納稅秩序。
5、加大專頂檢查工作力度。根據省局專頂檢查工作安排,我局有針對性選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保險等征管薄弱的行業實施專項檢查,做到檢查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同時分析檢查中發現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及規律性,涉稅違法行為及征管問題、政策缺陷,及時反饋給稅政、征管等部門,總結歸納出規律性、典型性問題,編寫行業檢查指南提供給稽查和稅源管理部門作為工作參考,增強稽查和管理的針對性、有效性。由點及面,對行業性問題進行分析,及時分類召開行業稅案分析會、解決行業中存在的共性問題,提高整治效果,促進行業規范管理,標本兼治,促進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
(二)以查促查,努力提高稽查工作效能
1、重視案例分析工作,提高檢查人員的稽查技巧。定期組織大要案分析會,重點研究利用做假賬、兩套賬、賬外經營等手段進行偷逃稅以及制售假發票等案件的新手法、新動向,認真匯總、深入分析涉稅違法行為手段、規律和特點,總結辦案經驗、技巧,形成查處方法指導辦案;不斷探索涉稅違法犯罪的規律、作案的特點,同時剖析我們征收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發現疏漏,舉一反三,研討新形勢下的偷漏稅新動向,對檢查中暴露出帶普遍性的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提高稽查人員的敏感性,同時研究發案的規律和作案手段,總結案件查處中的力量組織、辦案策略、案情動態、政策處理等方面的稽查思路新方法和新突破,努力提高稽查工作水平。
2、開展稽查案件復查工作,提高稽查人員的辦案水平。為及時發現和糾正稅務稽查中執法不當或者違法的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案件復查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我局每年都要組織人員對全市的稽查案件進行復查和案卷評審工作,對實施稽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數據是否準確;定性處理及其適用依據是否正確適當;稅務文書使用是否正確規范;案卷歸檔管理是否規范等內容進行認真復查和評審,將復查情況在全市通報并列入績效管理考核。通過開展稽查案件復查和案卷的相互評審工作,有利于發現并糾正案件查處過程中不足的地方,使全市稽查案件在程序上、實體上更加合法,檔案管理更加規范,從而切實提高了稽查人員的辦案水平。
3、堅持案件集體審理制度,確保案件定性準確。稅務稽查的審理是稅務稽查工作的重要環節,通過審理工作,使案件查處能夠做到統一政策依據、統一執法程序、統一稽查文書、統一工作標準。因此,我局嚴格按照《重大稅務案件審理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堅持集體審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重大案件及時移送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通過集體審理,確保對重大涉稅違法案件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得當,促進稽查執法水平不斷提高,全年稽查案件不出現敗訴的案例。
4、強化規范化管理,努力提高稽查質量和效率。一是通過全面運行規范化文本,嚴格按照《職位說明書》規定的工作職責進行操作,統一使用規范化的表證單書,從而使稅務稽查程序更加規范,實體更加規范,檔案管理更加規范,稽查質量有顯著的提高,稽查工作過程能夠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強化稽查系統內部考核機制,根椐市局和省局稽查局目標考核內容,完善、健全以考核稽查質量、程序和實體規范為重點的考核指標體系,同時加強對各縣(市)稽查局稽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5、加大案件執行力度,鞏固稽查成果。我局高度重視案件執行工作,辦案人員從案件查處開始,就要求密切關注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涉案人員轉移資金和財產,加大宣傳力度,采取電話催繳、上門催繳、欠稅公告、停發發票等方法,加大清欠力度,同時,充分運用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保證稅務處理與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提高入庫率。近二年入庫率都達到了97%以上,并壓縮老欠80余萬元,從而切實提高了案件查處效率。
6、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稽查人員綜合素質。一流目標的實現要以一流的技能為基礎。我局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加強業務培訓,努力提高干部的業務技能。一是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在學習中采取集中學與自學、”請進來”與”走出去”、稽查案例分析與經驗交流相結合的形式,對干部進行了系統的業務知識培訓,大力培養稽查復合型人才。5月份舉辦了一期稽查局長、業務骨干參加的稽查模塊上線培訓,8月份分別舉辦了稽查業務培訓班和案例分析會,9月份在楊州舉辦了一期包括各縣(市)分管領導、稽查局長和業務骨干參加的稽查業務培訓班,通過學習,進一步開闊了稽查人員的工作思路,更新了知識,掌握了查帳和辦案技巧,增強了做好新時期稅務稽查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干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得到了明顯提高,從而使文明執法的能力得到了加強。
二、幾點建議
(一)要進一步加強以查促管的工作理念。長期以來,稅務機關從上到下對稅務稽查都側重在懲處職能上,卻對稅務稽查的監督和教育職能重視不夠,主要表現在考核指標的確定上,一般都注重稽查案件件數,查補稅款數額及對查補稅款(罰款)入庫率、處罰率、滯納金加收率、移送率等幾率的考核,但真正使稽查工作服務于領導決策,服務于稅收征管,切實發揮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還沒有完全提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主要表現在沒有相關的考核措施和目標,以查促管的觀念還有待進一步加強。要把稽查工作放在地稅的整體工作中去考慮,使稽查工作服務于領導決策,服務于稅收征管,要制定出符合本地實際的以查促管的方案和實施意見,明確具體操作的目的、程序、具體內容、實施步驟、量化指標、組織領導、考核辦法等等,形成制度化。
(二)要進一步落實稽查建議制度。雖然稽查建議制度已經實行,但還不夠細化,在部門配合、建議內容、建議形式和要求、文書格式、反饋方式和時限,傳遞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詳細的規定,深度廣度還不夠,還應加以完善。
(三)要進一步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綜合管理四位一體良性互動機制。就是要將稅源管理的分析、評價和實施統籌考慮,優化改造管理流程,在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構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動、有機統一的工作格局和運行機制,及時發現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薄弱環節,把握征管關鍵點,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其核心是建立四者之間的信息共享和雙向反饋機制,形成一個以稅收分析指導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納稅評估為稅務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稅務稽查保證納稅評估有效實施,評估檢查與稽查反饋結果改進評估和稅收分析工作的機制,以及時發現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薄弱環節,正確把握征管關鍵點,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
(四)要進一步加強部門之間協作,堅持聯合辦案制度。一是要強化地稅系統內部征、管、查聯動機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形成合力;二是要加強與國稅稽查部門的協作與配合,逐步建立重大案件聯合檢查、復雜案件會審、典型案件定期交流分析、情報交換制度。三是要建立稅警之間穩定、緊密的合作機制,理順公安介入時機和案件移送等問題,發揮各自優勢,突破地稅稽查調查取證難這一難題,力求案件查深查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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