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建保障房非長久之計

時間:2022-08-09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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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建保障房非長久之計

日前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北京等28個城市成為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133個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為申請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額度約493億元。

公積金建保障房,許多人最關注的問題是公積金的安全和公平,而我最關注的是政府責任。眾所周知,住房保障責任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責任,保障房的資金投入、公平分配、質量監管、后續管理等,無疑都應該由政府來完成,以此體現政府責任擔當。

不可否認,2008年全國有2000多億元的公積金沉淀,而且公積金也需要保值增值,不過,公積金既不是公共財政,更不是政府稅收,因而,沒有代替政府財政建設保障房的義務。在我看來,公積金建保障房只能是過渡性安排,保障房建設不可長期依靠公積金;對于公積金沉淀和保值增值,必須另做考慮。

顯而易見,相關部門之所以批準28個城市利用公積金建設保障房,主要原因是保障房建設資金不足。也就是說,政府想擔當住房保障責任“心有余而力不足”,使用公積金也是無奈之舉。然而在我看來,保障房資金缺口不是沒有辦法解決,而是沒有充分開動腦筋。

首先是公共財政對保障房投資力度不夠。據相關報道,財政部此前表示,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達到632億元,比上年增加81.44億元,增長14.8%。這一投資額看起來不少,但按照國務院要求,2010年全國將建設各類保障房580萬套,這樣,計劃的財政撥款就顯得杯水車薪。我以為,從財政收入情況來說還應該加大對保障房的投入,僅上半年全國財政就收入43349.79億元,同比增長27.6%,對保障房的投入也要相應增加,財力有必要向保障房傾斜。

其次是土地出讓金用于保障房建設的比例太低。政策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中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設,這個比例本來就偏低,還有部分城市達不到10%,比如說,媒體披露2010年深圳市土地出讓計劃收入中,將安排6.94億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到土地出讓金總額的3%??晌覀円?009年土地出讓總價近1.6萬億,同比漲了六成。公務員之家:

再者,政府可以通過發債或者向銀行貸款來籌集資金建設保障房??梢哉f,無論是財政投入不足,還是土地出讓金用于保障房的比例太低,或是政府籌集資金的能力不夠,都說明政府責任擔當還不夠。因而,在用公積金建保障房的同時,還需要深刻反省。是不是應該對財政投入不足、出讓金安排不合規的地方政府進行問責?

有關方面要意識到,保障房應該由財政資金來建,或者由政府來籌錢,這是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拿公積金建保障房只能救急,不能長期依賴,因為公積金有自己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