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政策中需要改正的問題思考
時間:2022-04-28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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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規定: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時,可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地稅部門要求的證明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如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全額征收營業稅。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利用房地產部門和規劃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稅。
市建委已公布本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標準。該標準規定住房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才能認定為普通住房。這3個條件是: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含)倍以下。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對于這一優惠政策,在實際操作中,市民遇到的最大難題是:難以提供容積率證明。一位業主說,容積率當初在開發商手中,但現在要賣房了很難再找到原來掌握數據的人。
所謂“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的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對于發展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對于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適度。這個比率決定了這個項目是從人的居住需求角度,還是從純粹賺錢的角度來設計一個社區。一個良好的居住小區,高層住宅容積率應不超過5%,多層住宅應不超過3%,綠化率應不低于30%?;谝陨显颍芡恋爻杀镜南拗?,并不是所有項目都能做得到,而且也不是每個開發商都愿意正確提供這項數字的。
為此,筆者認為目前稅務機關應該積極跟政府主管部門協商解決容積率證明材料的問題,不需要市民個人提供,為廣大納稅人提供相應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