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金融監管的認識范文

時間:2023-08-11 17:37: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對金融監管的認識,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資產證券化是否會造成信用的過度膨脹

對資產證券化心存疑慮的人會認為,資產證券化對信貸發放來說是一種解放的力量,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將債權不斷地轉移出資產負債表而加速資金的循環流動,并在此過程中消除了資金來源與運用期限上的不匹配,從而有能力為借款者提供期限更長和數量更多的貸款。當信貸由于經濟環境而萎縮時,借款者就會陷入沉重的債務負擔之中。從表面上看,美國的次級房貸市場就是按照這種邏輯演進的。

但是,在證券化出現之前,信貸的過度膨脹和由此導致的企業過高的資產負債率就是金融市場和經濟危機的一個主要原因(Minsky,1982;Kregel,1997)。辨明資產證券化是否會造成信用的過度膨脹的關鍵在于確定資產證券化是否加劇了繁榮時期非理性借貸的擴張。

資產證券化的特征無疑能夠使銀行和其它中介機構發行更多的貸款。在沒有證券化時,銀行要發放更多的貸款,就必須吸收更多的存款,準備更多的資本。但是,資產證券化本質上是將通過專門中介(SPV)將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出售”給最終投資者。如果這些投資者沒有購買這些信貸支持證券,他們也會把其資金投入到其它金融工具,例如,他們可能增加銀行存款和(或)購買銀行用于籌集資本而發行的股票,從而使銀行能夠利用傳統方式產生相同數量的信貸資產。所以,從金融系統的整體看,資產證券化并不能憑空創造出額外的資金。它只是替代了其它形式的信貸擴張,而不是增加了信貸的總量。

不可否認,如果證券化和其他形式的信貸擴張之間不存在完全替代性,資產證券化通過信貸循環的加速確實可以給經濟注入更多的信用。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從根本上講也不能歸罪于資產證券化。在競爭條件下,資金借貸是根據市場原則進行的,市場可以將企業借款和銀行貸款的非理的成本內部化。認為企業存在非理性的貸款擴張沖動,是沒有認識到市場強加的約束力量。如果說體制原因或信息不對稱導致借貸中的非理,信貸擴張的根源是體制原因和信息傳遞障礙,而錯不在證券化。在美國次級房貸危機中,引起次級房貸膨脹的根源在于美國的住房政策和與此配套的政策措施以及適宜的宏觀經濟環境,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迅猛發展只是一種結果,而不是原因。這與上世紀80年代席卷美國的儲蓄貸款協會破產危機有幾分相似,但有意思的是,正是那次危機催生和繁榮了美國的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

只有在通過資產證券化擴張的信貸風險比利用其它方式擴張的信貸風險高時,才能說資產證券化增加了金融系統的不穩定性。這引起了下一個問題的思考。

二、資產證券化是否弱化了金融機構的監督激勵

對資產證券化的另一種擔心是,一旦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向SPV“出售”了其信貸資產,他們就會缺少監督這些貸款使其維持一定信用質量的激勵。投資者不具有監督借款人的信息優勢和技術手段,金融機構具有這方面的能力和優勢,但又缺少了這樣做的激勵。所以,證券化下貸款的風險要高于非證券化下貸款的風險。

然而,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的資產證券化交易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制度安排可以緩解金融機構的監督弱化問題。

首先,在很多資產證券化結構中,金融機構為了減少“出售”債權的成本,他們往往通過持有最低級別的信貸支持證券或各種隱性擔保等制度安排,事實上保留一定甚至大部分的損失風險,因此他們具有繼續監督資產表現的激勵。如果金融機構持有SPV的權益證券或其它低等級的從屬類型證券,保留的風險就納入了證券化的結構之中而內部化。在實踐中,發行人保留一定的風險是很普遍的事情。原因之一可能是,如果發行人在交易中保留有一定的相關利益,投資者通常會感到更放心,這會反映在信貸資產的出售價格中。資產組合出現問題時金融機構進行干預也是資產證券化中比較常見的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監督激勵弱化也會受到很大的限制。

有利于繼續監督的第二個方面是金融機構把證券化看作是一種持續的戰略,而不是一次易。如果他們放松對轉移信貸資產的監督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其未來的證券化交易就會很困難或者成本更高。在國外的證券化實踐中,很多金融機構選擇了支持有問題的交易,而不是讓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遭受損失。這樣做的動機很簡單,就是未來能夠以更有利的條款進行證券化融資。長期重復博弈可以排除外部性,這種情景下的博弈均衡解也就是最優解。

最后,很多資產支持證券具有公開的交易市場,并被一家或多家信用評級機構評級,這樣,資產證券化處在資本市場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對投資公眾來說,證券化中的信貸資產比傳統的銀行貸款更加透明,更多的信息可以公開獲得,從而使這些資產置于更廣泛的監督之下。信用評級機構為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質量設定標準,他們所給出的等級決定了投資者所要求的回報率以及所需要的信用增級水平。如果信用評級機構以后發現資產的質量出現下降,它們會對這些資產給以新的信用等級。知道信用評級機構不斷關注資產的表現,金融機構就不會放松對資產的監督,特別是金融機構還要讓信用評級機構對其未來的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評級。在美國次級房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惠譽評級機構早在2003年底就已經注意到信貸標準降低,并將一家主要次級房貸機構列入“信用觀察”名單,表示對該機構次級房貸業務的擔憂。

我國推行資產證券化,一個額外的收益是在金融機構的貸款過程中強化了市場因素,使金融機構的貸款質量通過“出售價格”而被市場量化并隨時受到眾多資本市場參與者的監督,而信用評級機構的介入實際上相當于引入了國際性的監督機構。所以,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推廣不但不會弱化金融機構的監督激勵,反而會使我國金融機構受到更多的市場紀律的約束,起到穩定金融秩序的作用。

三、資產證券化是否會加重金融危機時的流動性限制

在資產支持證券出現之前,流動性的突然消失,即流動性錯覺(泡沫)的破滅,是金融恐慌的一個關鍵特征,往往也是經濟危機爆發的前兆。在資產證券化與金融體系風險的討論中,問題變成了證券化的激增是否會導致未來更嚴重的流動性損失。

因為資產支持證券在市場上交易,其價格容易受到各種因素沖擊導致劇烈波動,而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上的信貸資產卻不參與市場流通,其價值按照原始價值記賬,很少產生波動。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疑慮者認為,資產證券化撕去了非流動性資產價格穩定的面紗。市場低迷時期受悲觀情緒和恐慌主導的資本市場的非理智拋售可能會導致資產支持證券價格嚴格偏離其正常價值,而保留在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中的信貸資產卻是以較高的價格記賬,不會出現大幅度的貶值。所以他們擔心資產證券化的推行會加重金融危機時流動性收縮的程度。

但是,銀行擠兌對流動性收縮的影響可能更為嚴重,而銀行擠兌是流動性錯覺破滅之后的必然結果。在擠兌中,存款者認識到最初能從銀行提出資金的人將不會有任何損失,而排在后面的人就會失去一切,所以銀行擠兌一旦出現,便很難阻止,并會產生連鎖反應,累及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會被迫要求信用較好的貸款者歸還借款以滿足存款者突然激增的提款要求,從而波及到經濟的運行。而資產支持證券的價格下跌時,所有投資者都同時受到影響,所以金融危機情況下的投資者的變現動機不會像擠兌時銀行儲戶那么強烈。從這一點看,證券化在危機時期是強化金融體系穩定的因素。另外,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絕大部分都是最終投資者,而非中介機構,他們的拋售行為不會像金融機構突然遭受擠兌時那樣觸發非自愿的借款清償。這樣就隔斷了金融波動向經濟危機蔓延的渠道。美國次級房貸危機發生以來,很多經濟學家認為,這次危機不會波及美國的實體經濟的運行,目前政府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市場會自動進行調整。

資產證券化對金融系統穩定作用的另一個渠道是它為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搭起了一座橋梁。在傳統的信貸發放中,各種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都集中在金融機構內。風險的集中增加了金融機構的脆弱性,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演變為一場金融危機,威脅到整體金融機構的安全。為了維持金融體統的穩定,政府往往被迫采取代價高昂的挽救措施。而資產證券化將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散給更愿意也更有能力承擔風險的國內外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資本市場每天價格波動可以吸收掉大部分金融機構轉移的風險。在上世紀80年代美國儲蓄與貸款協會危機中,美國政府總共投入了1200億美元,而這次次級房貸危機中受影響的債券涉及的總金額只有121億美元,相對于巨大的美國和國際資本市場,這一數額還不能造成太大的影響。

四、資產證券化是否降低了銀行的作用

對資產證券化的擔心可能還自于對資產證券化降低商業銀行和其它儲蓄機構在金融體系中作用的恐懼。這樣會使信貸流動更加復雜,導致貨幣政策效果的減弱,中央銀行不得不提高更多的利率來減緩經濟的過快增長。

但是,使銀行作用降低的力量和證券化并沒有關系。實際上,國外的很多研究表明,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的貸款成本,從而增強了與其他融資工具的競爭力,使銀行和儲蓄機構在金融市場中發揮更大的作用。Black,Garbade and Silber在其1981年的研究中發現,在1971-1978年間,美國國民抵押貸款協會發行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可交易性的增加降低了該證券和政府債券之間的利差。這種利差的減少意味著抵押貸款成本的降低。Hendershott和Shilling(1989)分析了證券化之前和證券化之后一致貸款和非一致貸款的利率,他們發現證券化以后的一致貸款相對于非一致貸款具有36個基點的利率折扣,而證券化之前一致貸款的利率折扣僅為5個基點。Sirmans和Benjamin(1990)也發現了與此大致相同的結果。Kolari,Fraser和Anari(1998)檢驗了證券化的長期影響,他們利用1985-1995到期的固定和調整利率抵押貸款混合的季度數據,發現證券化水平每增加10%,抵押貸款率就會減少20個基點。Steven檢驗了證券化對利率和發放貸款成本的影響,他發現證券化減低了發放抵押貸款的費用,從而給住房購買者帶來了很大的節省。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每月發行的數量增加1%,發放貸款的費用就會減少0.5個基本點。僅1993一年,美國證券化就可能為消費者節約20億美元的發放貸款費用。

資產證券化還可以減輕監管給銀行帶來的成本,使其更有效率地利用資本,提高資本收益率,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減少了它們面臨的競爭劣勢,而這種競爭劣勢是因為其它一些與其競爭的機構沒有監管負擔造成的。因此,證券化是銀行用來維護它們在金融體系中地位的一種工具。證券化為貨幣政策通過銀行系統傳遞到整個經濟建立了一個開放的渠道。

篇2

關鍵詞:金融監管;制度;現狀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117(2012)03-0353-01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更廣和更深的參與到了世界經濟體系中,金融業也將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中,但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

并不能及時的和世界金融監管完全接軌,我國金融監管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因此,要使監管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我們必須正視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現狀

(一)缺乏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監管機構組成。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在金融業務增多和相關業務相互交叉的時候,造成了監管混亂,常常導致監管過程脫節。

(二)我國監管理念存在滯后的問題。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相對比較滯后,還停留在降低金融機構風險,維護金融機構安全的認識上,但是,與普通消費者相比,金融機構其實是處于更強勢地位的,更需要保護的卻應該是普通消費者。更何況,金融業本身的目的是為消費者服務,那么金融監管的最終目的也應該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服務于整個經濟體系。金融監管的相關規定,固然需要將風險最小化,但是其前提是不應該損失消費者的利益,應該是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為消費者服務,如果其結果是損害了其“上帝”,那么再嚴密的金融監管體系,也沒有任何的意義。另外,有些人還認為控制金融風險只是金融業內部的問題,金融監管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責任全部歸于監管機構,而事實上,監管機構更多思考的是整個金融系統的情況和問題,主要職責是制定金融機構穩健運行的行為準則,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和管理。

(三)金融監管信息透明度不夠。判斷一家上市公司好與壞的標準不是簡單的績優與績差,而是透明與否,同時,資本市場的透明,也需要監管部門的透明。但目前我國的三家監督機構相對比較獨立,不能有效的將信息進行分享,而且有時出現信息和實際完全不符的情況,損害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給參與者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四)金融監管人員業務水平不高。金融行業的快遞發展也給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素質的監管人員也是開展金融監管質量、提高監管效率、落實監管政策的基本保障。但我們目前金融機構的監管人員卻存在水平參差不齊的現象,一些監管人員在知識水平、工作能力、知識機構和對金融市場的快速反應并不能滿足金融監管目標的高要求和高標準。

二、針對我國金融監管行業所存在的問題,筆者認識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

1、明確金融監管目標。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就是要依法維護金融市場公開、公平、有序競爭,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廣大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利益。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金融監管機構必須通過依法、審慎監管。

2、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要實現多元化。通過以往的經驗表明,外部監管手段在金融監管中只是作為一個有益的補充手段,主要的手段還是依靠金融企業的內控制度。在世界發生的金融案例中,如巴林銀行的倒閉等,其實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前提是制定了嚴格的內部監管制度,而且還要認真執行。在重視內部監管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外部監管的積極作用。目前我國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國有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乏善可陳,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以現場監管檢查為主的外部監管頻率與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監管方式要由過去的單一化走向多元化,在監管中充分運用行政、法律和經濟三種手段同時也要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確保金融行業的穩定。

3、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金融機構作為一個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參與競爭,遵循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則,經營失敗時應該通過破產機制退出市場,這是符合市場規律的。金融機構的破產規定,明確了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改變了以前銀行經營虧損全部由國家買單的做法。破產法的貫徹執行將使金融機構存在較大的競爭壓力,迫使他們不斷提升自己的競爭力,能夠更有效的配置社會資源。但現實由于缺乏市場化退出機制,現在只要成立了金融機構,就很難退出市場。它退不出市場,迫于社會穩定的壓力,國家就必須救助,這必然扭曲了金融資源的配置,對金融穩定構成了隱患。不僅如此,政府在救助過程中過多地運用行政手段而非市場手段,這樣導致政府成為金融機構風險損失的最后承擔者。金融機構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實質上都等于買了國家保險單,均不承擔損失。

4、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要根據國際金融業的發展需求和我國現狀,及時對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進行補充和修改,使金融監管法制建設能夠跟上形勢的需要,以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二)轉變金融監督管理觀念

金融監管部門應轉變傳統的合規性監管的方法與理念,充分發揮監管的導向作用,積極音帶和督促中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與機制的建設,促使監管與合規產生有效的互動。要明確重點,將監管重點轉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評價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狀況,引導銀行積極的參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設。而且,以往的金融監管理念以經濟學原理為基礎,而忽略了法學理論,因此難以實現金融監管目標。為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塑造和構建現代金融監管的理念。

(三)提高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離不開高素質、高文化水平的專業工作人員,搞好證券市場的監管工作,既要靠現代管理體制的建立, 又要靠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更要靠有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要對監管人員進行全方位的業務培訓,不僅要更新培訓內容,學習國際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新技術、新理論的運用,也要采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大對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能力,

作者單位:西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篇3

入世對于我國來說是一把“雙刃劍”,既帶來了機遇又面臨著挑戰,其是深遠的。然而,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機遇是潛在的,而挑戰卻是現實的。就我國業而言,這種挑戰,給整個金融監管體系的帶來前所未有的影響與沖擊。這主要表現在: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的開放程度進一步加深,在當今金融全球化的國際背景下,國際金融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金融風險的種類不斷增加,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因素也在增多,這對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改革并完善我國的金融體系就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關根據賦予的權力,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和管理,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障金融體系安全、健康、高效運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監管當局依法監管是確保金融體系穩定的前提。

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風險發生,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障金融體系的運行安全,保護資產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監管的有效運行要有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作條件,而這個條件能否具備則依賴于健全的金融法律體系。

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應是一個包括政府監管、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行業自律、監管等多個層面的立體監管體系。

目錄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金融監管和范圍狹窄,監管乎段落后

2.金融監管的成本較高,導致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下降

3.金融監管人力資源嚴重稀缺,金融監管能力偏低。

4.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不健全

5.在分業監管的實施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協調機制

(二)加入WTO之后金融監管體系面臨的挑戰

1.傳統監管方式面臨挑戰

2.分業監管體制面臨挑戰

3.市場環境和監管體系面臨挑戰

4.監管隊伍面臨挑戰

(三).加入WTO后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1.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金融監管體制,實現功能性金融監管

2、完善央行監管體系

3.推動金融法制建設,建立完善法律環境

4.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機制

5.全融監管方式應以風險性與合規性并重為主

6.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集團和混合業務的監管

7.發揮金融業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作用

8、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

9.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10.加強與國際監管組織和外國監管當局的合作

11.加強監管人員的素質,提高監管水平

篇4

種種跡象表明,2017年是我國強化金融監管的一年。這既是對過去一些年金融監管滯后于金融發展的糾偏,也是維護金融安全的需要。不過,金融監管的強化也會碰到反作用力,甚至帶來新問題。為了在守住金融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實現金融業的長期健康發展,金融監管需要把握好力度和節奏,避開三個認識上的誤區。

第一個誤區是認為金融監管力度越強越好。強化金融監管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控金融L險,但同時也會對金融創新有所抑制。金融創新雖然可能存在規避監管的成分,但它也是在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實體經濟融資需求變化的大背景下,金融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對金融創新的過度抑制,不利于疏通金融資源進入實體經濟的渠道,也不利于我國經濟轉型。此外,金融監管政策對金融和實體的影響有滯后性和累積性,未來形勢如果因為前期監管壓力累計過多而惡化,監管政策將陷入進退兩難之境:監管力度若不降,形勢可能進一步趨緊;力度若降低,則可能傷及監管聲譽。因此,在研究制定金融監管政策時,需要有前瞻性,并在力度上留有余地。

第二個誤區是認為金融同業業務越少越好。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經常被有些人詬病為資金空轉、以錢炒錢。但金融同業業務的發展也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國金融體系以大銀行為主導,存款等金融資源多集中于大銀行。而在經濟發展逐步轉向創新驅動模式時,實體經濟越來越多樣化的融資需求,很難僅靠大銀行來滿足。中小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服務特定實體企業時,可能更具比較優勢。因此,有必要通過金融同業業務在金融體系內部優化資源配置,更好實現服務實體經濟的目標。而這也能提升金融資源的利用效率,盤活存量金融資源。所以,對不同的金融同業業務需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不可一刀切地加以壓制。

第三個誤區是金融杠桿越低越好。過去兩年曾發生過的股市異常波動和債市泡沫都凸顯了金融杠桿的危害。不過,金融杠桿絕不是越低越好。杠桿是絕大多數金融業務的天然屬性之一。在現代部分準備金制度下,所有商業銀行都自帶金融杠桿。也正因為帶有杠桿,期貨等金融產品才能夠讓投資者相對便捷地管理風險。此外,2015年的股市異常波動也已充分展現了金融杠桿過快下降的危害。因此,過度追求金融降杠桿,既不符合金融運行的規律,也不利于金融體系穩定。控制金融杠桿風險的核心,應當是將杠桿倍數控制在適度范圍內,讓加杠桿的金融主體有足夠的資本緩沖來吸收波動,而不至于讓風險蔓延出去。

篇5

關鍵詞:資產價格;金融危機;金融監管;貨幣政策;微觀調控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5-0132-03

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爆發使我們再次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但是,金融危機往往更大程度上是資產價格非理性波動引發的,而并非金融機構違規操作所引起。然而,傳統金融監管的重點是金融機構行業準入、持續經營和行業退出的合規性監管,防范的是金融市場交易一方金融機構的違規操作,即目標是平衡金融市場交易雙方的力量以達到均勢和公平。但諸如金融資產價格泡沫是金融交易雙方的非理易結果,需要的是對市場交易雙方非理易行為的矯正。金融危機往往源于金融資產價格泡沫,傳統資產價格泡沫研究所提出的對策往往寄希望于宏觀調控政策、貨幣政策,然而我們認為,通過金融監管和微觀調控措施更能節約調控成本。因而,我們有必要結合金融資產價格理論和金融監管理論重新審視金融監管的目標體系和監管內容、監管方式。

傳統監管理論主要強調對金融機構行為的監管,出于金融市場交易雙方由于信息不對稱、壟斷等所形成的市場不公平交易及不能反映真實交易信息的價格,沒有系統提出對市場非理易價格的監管,即實際應是對交易雙方的監管,對非違規行為的監管,或對個體和集體非理易行為的監管,也沒有系統提出針對這種情形監管者能夠采取的適當策略選擇集。而我們認為,金融市場交易價格的判斷基于預期,即便在充分信息條件下,交易的主觀性也很高,主觀判斷受到太多客觀因素的影響以及情緒的影響,很難做到理想的理性承擔,因而金融市場的過度預期(包括過度樂觀、過度悲觀預期)條件下的非理易行為是導致金融市場波動的重要原因,也往往會因此通過傳導效應導致實體經濟受到影響和更大范圍的經濟秩序不穩。這種金融資產價格泡沫的產生在沒有交易者違規條件下并不是傳統金融監管和調控的對象,但是其對金融市場穩定的威脅是現實的,并且通過具有時質性的宏觀調控措施予以較高的成本。因此,我們認為,應使金融資產價格監管成為金融監管機構新的重要監管內容,并研究相應的具體監管方式,通過微觀調控措施減少對宏觀經濟的影響,降低調控成本。

一、金融資產價格泡沫、金融危機與市場失靈

從20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金融危機到2007年起始于美國并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從17世紀荷蘭郁金香事件到最近的次貸危機,每次的金融、經濟危機都存在資產價格波動和價格泡沫因素的影響。尤其是信用經濟條件下,資產價格泡沫與資產抵押信用相結合,從而使資產價格泡沫與信用和金融體系聯系在一起。因而,資產價格泡沫問題也成為眾多金融學者、經濟學者關注的焦點。對于金融資產價格及金融資產價格泡沫問題的研究主要關注金融資產價格產生機理,一般認為資產價格泡沫是金融市場的一種常態。最初的研究認為資產價格泡沫產生于投資者的理性預期與投機行為(Diba & Grossman,1988;De Long,1990)。比如,當部分資產供給彈性有限時,其供給將有可能在特定時期出現短缺,在理性預期驅使下其價格可能出現泡沫性上漲,甚至高于其替代資產價格(Blanchard & Fisher,1998);理性預期相關的資產價格泡沫也可以用市場投資者的數量和投資者生命預期進行解釋,如具有無限市場投資者和有限投資者生命預期條件下,資產價格存在理性泡沫的可能性(Tirole,1985;Weil,1989)。但是,我們發現理性泡沫的概念更多地是具有理論上的意義,因為其對許多現象缺乏解釋且實踐中較難檢驗基礎價格與價格泡沫的差異。非理性資產價格泡沫理論則從新的視角考察資產價格泡沫產生的機理。非理性金融資產價格泡沫可能源于投資者對于社會熱點投資預期收益的過度樂觀情緒及其相互影響、激勵(Summers,1986;Shiller,1990);也可能源于噪聲交易者對投資收益預期的過高估計(De Long & Shleifer,1991);或者源于投資交易者“買漲不買跌、賣跌不賣漲”的資本市場價格正向反應交易特征(De Long J.B.,Shleifer A.,Summers L.H. & Waldmann R.J.,1990;Jones S.,Lee D. & Weis E.,1999);或者源于“從眾”交易決策所導致的價格波動(Topol,1991;Lux,1995);或者源于投資者對于收益預期過度樂觀的傳遞作用(Scheinkman & Xiong,2003)。從信息經濟學以及博弈論的角度也可以對金融資產價格波動或泡沫的產生做出解釋(Allen & Gorton,1993;Hong & Stein,2003)。另外,20世紀70年代以后興起的系統論、非線性科學與復雜性科學為金融資產價格波動問題開辟了新的研究視角,許多學者開始從協同論、突變論等角度分析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Frankel & Froot,1986;Brock & Hommes,1998;Carl Chiarella,Roberto Dieci & Laura Gardini,2006)。

通過上述關于金融資產價格波動或泡沫問題研究的認識,我們發現,盡管對金融資產價格泡沫產生機理的解釋存在差異,但上述金融資產價格泡沫理論均認為在金融市場運行過程中,資產價格泡沫的產生是一種常態,在不違反現有交易規則的前提下仍然會產生金融資產價格泡沫,即現有交易規則并不能有效防范金融資產價格泡沫的產生。這也從一個側面解釋了盡管自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以來針對這一問題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不曾間斷,但是金融危機仍然呈現周期性的現實。只要資產價格泡沫產生與消失的演化過程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之內,就不會引起金融、經濟大范圍的波動;但是,一旦資產價格泡沫得到較長時期和較大程度的積累被大幅度地放大,并且不能或沒有得到有序釋放,而是通過短時期、突發性的方式破滅,則會引起較大范圍和較大程度的波動。而且由于資產價格泡沫的產生與破滅無論源于理論或是非理性因素,都是金融市場自身運行的結果。因此,我們認為在沒有交易者違規條件下金融市場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金融資產價格泡沫是導致金融危機的重要因素,市場在控制泡沫產生過程中存在市場失靈,而市場失靈恰恰是金融監管介入的原因。

許多研究也提出了應對金融資產價格泡沫問題的措施,但是,目前所提出的這些應對措施多傾向于運用貨幣政策手段進行治理,尚未見到明確、系統通過金融監管方式應對金融資產價格泡沫問題的相關研究文獻。

二、金融監管與金融資產價格監管

金融監管和通過貨幣政策實施宏觀經濟調控是政府在金融市場領域發揮干預職能的主要方式。傳統上對于金融監管的理論與實踐認識側重于對金融機構市場行為的監督管制。對于金融監管問題的研究主要關注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和監管方式,最早涉及金融監管領域的概念是“最后貸款人”(Thomton Herry,1802),強調通過中央銀行等政府機構的干預以避免擠兌和金融機構鏈式危機的發生而給經濟造成大的影響。金融監管的基本理論支撐為公共選擇和市場失靈。經濟周期會引發信用危機,從而暴露出金融的脆弱性特征(H. Minsky,1985;Kindleberger,1985);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中介職能也是其脆弱性的根源(Friedman & Schwartz,1986;Diamond & Rajian,2001);另外,危機還有在金融中介機構之間傳遞的特點(Cagan,1965;Kaufman,1996)?;诰S護公共利益的目標,有必要通過金融監管以彌補市場失靈(Fisher,1933;Stiglitz,1981;Varian,1996)。并且金融監管的介入在實踐上發揮了維護金融穩定的作用(Anna Schwartz,1988;Zenta Nakajima & Hiroo Taguchi,1995)。信息經濟學和博弈論的觀點同樣應用到了金融監管的理論分析領域,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成為需要進行金融監管的主要原因,從而能夠維護公平的市場交易,形成合理的市場價格(Diamond & Dybvigr,1983;Stigliztz & Weniss,1981;Walsh,1995)?;谛畔⑴c博弈理論的分析強調需要通過信息披露監管以提高信息對稱性,但是,正如我們在上一部分內容當中所分析的那樣,許多情況下金融資產價格波動和泡沫的出現并不是由于在信息方面的金融機構或投資者違規行為。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針對金融資產價格波動或泡沫的金融監管將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金融監管,而是將會具有更加廣泛的職能。

盡管目前的許多研究在分析了金融監管介入金融交易過程的必要性之后賦予金融監管一些具體的職能,但是,這些監管措施均針對在信息披露、市場準入、流動性管理、風險管理、交易準則、交易范圍和交易規模等方面違規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違規的交易行為,尚未見到明確提出通過金融監管直接應對理性和非理性金融資產價格波動及價格泡沫問題的相關研究文獻。

我們認為,傳統金融監管關注違規監管,而完全非違規的理性與非理性價格泡沫屬于市場交易行為的結果,盡管存在市場失靈,但涉及監管機構對市場交易和市場價格的干預。這種監管沒有較為明確地列入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范圍,然而其危害是非常明顯的,也是歷次金融危機和現代經濟安全最大的威脅。金融危機的爆發再次表現出金融市場交易活動中的金融資產價格泡沫是金融乃至實體經濟在內整體宏觀經濟穩定運行的主要影響因素。因此,擴展原有金融監管的主要職能,實施針對金融資產價格的金融監管應成為金融監管變革的一個方向,并應明確列入金融監管范圍、詳細具體措施。

三、經濟調控成本與微觀經濟調控機制

除了金融監管以外,通過貨幣政策實施宏觀經濟調控是政府在金融市場領域發揮干預職能的主要方式,在應對金融資產價格波動領域里,傳統理論與實踐都傾向于通過貨幣政策調控的方式進行。但是,我們認為,貨幣政策在應對資產價格波動風險方面缺乏針對性和及時性,從而會貽誤調控時機、增加調控的負面效應、提高調控成本;而通過金融監管的形式應對金融資產價格波動對金融、經濟安全帶來的影響會更加及時、有針對性和減少調控成本,因而有必要賦予金融監管以新的、更強的金融資產價格監管職責。

根據傳統意義上對金融資產價格泡沫的認識,只有資產價格大幅度和大范圍偏離價格基礎才能被認為存在資產價格泡沫。金融資產價格泡沫傳統治理模式往往在資產價格泡沫已經形成或其形成的趨勢已經非常明確時采取相應措施,并且主要依賴貨幣政策調控,采取提高利率、提高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發行債券等具體措施減少流動性。但是,貨幣政策措施在治理金融資產價格泡沫問題方面卻缺乏及時性和針對性。一方面,實施貨幣政策的時機往往已經有較為明顯的泡沫顯現,錯過了初期治理的時機,并且貨幣政策效果的顯現也存在時滯,這都將會提高現實經濟損失和治理成本;另一方面,應對金融資產價格泡沫的緊縮性貨幣政策不僅影響資產價格,其覆蓋面將遠遠超出政策目標范圍,使得產業資金需求、創新資金需求都受到相應影響,波及較大范圍正常運行的資金鏈,產生較大的治理政策副作用,增加了宏觀經濟的治理難度。根據我們的分析,在治理金融資產價格泡沫問題方面賦予金融監管機構更大的職能責任,以金融監管的模式對金融資產價格泡沫進行微觀調控則可以降低治理成本,具有及時性和針對性的優勢;通過建立對于股票、基金、債券、房地產等核心和主要金融、融資抵押物、金融相關資產價格監管體系,形成資產價格泡沫預警系統,及時預測資產價格泡沫的發生,根據泡沫發生程度、范圍和趨勢、發展速度做出分級預警(比如以綠、黃、橙、紅等顏色由低至高進行程度預警),并采取不同的市場干預措施(比如風險提示、市場價格警示、交易限制措施、交易參與、價格限制措施等價格干預和影響)及時化解資產價格泡沫威脅。

能夠導致金融危機發生的金融資產價格泡沫對宏觀經濟形成威脅。如果在宏觀經濟層面進行調控和治理,一方面,宏觀經濟調控措施不能在泡沫產生初期發揮效力;另一方面,在泡沫演化成為宏觀經濟失衡時,則已經貽誤早期防范的時機,增加了經濟損失和治理成本。因此,我們認為,通過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資產價格的監管和相應的微觀調控機制,能夠及早防范這一對宏觀經濟的潛在威脅,降低經濟調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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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縣級人民銀行監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1.監管目標模糊。對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目標問題,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有的把貨幣政策目標等同于金融監管目標,有的把監管目標局限于保護存款人利益,有的則超前地把轉軌時期的監管目標等同于市場時期的監管目標。由于認識上的模糊,沒有把轉軌時期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目標界定在維護金融業的安全穩健、防止金融風險這一核心上來,導致縣支行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左右為難。

2.現行金融監管體系中監管職能分散、力量分散的缺陷,導致監管合力難以形成。縣級人民銀行內部監管部門按上級的要求必須對口設置后,由于縣級支行人員編制有限,在保證基礎業務科室基本規章制度執行的前提下,監管部門的一個科室只有1至2個工作人員,導致監管力量分散,職責分散,多頭監管,各監管部門工作不協調,不能形成監管合力,無法全面解決問題,嚴重影響到縣級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效率和監管質量。如金融管理科作為對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主要監督管理部門,合作金融管理科作為對農村信用社的主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對分管金融的市場準人和退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離任審核及其經營活動的監管。但計劃、、國庫等部門作為現金、利率、開戶結算、國庫業務的監督管理部門,貨幣金銀科作為金融市場的監管部門,與機構監管部門在職責分工上形成交叉重復。這樣,既導致了人民銀行監管力量分散、重復勞動和資源浪費,又造成重復檢查而加大了被監管對象的接待負擔,極不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這還與上級行在監管任務的安排上,缺乏統籌協調有關。

3.監管手段落后。監管上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缺乏必要的設備和程序,監管檢查以手工為主,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信息核實效率低。金融監管中的技術手段落后,已不適應有效監管的需要,制約著監管效率和質量的提高。

4.監管人員素質低。監管效率的高低直接取決于監管人員的素質。由于中央銀行本身不經營商業性金融業務,不少監管人員缺乏實際金融業務經驗,部分監管人員素質偏低,有相當一部分監管工作人員不具備監管工作的資格和能力,這樣不僅很難做到及時發現金融機構存在的高風險和違規操作,而且在金融機構面前也難以樹立中央銀行的監管威信。

二、提高縣級人民銀行監管效率的對策措施

1.明晰監管目標。要提高監管效率,關鍵是樹立全新的監管理念,把“維護金融業的穩健、防止金融風險’作為當前轉軌時期的監管目標,避免監管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一方面,要采取斷然措施妥善化解已經出現的風險和處理已面臨支付困難的金融機構,最大限度減少震蕩,維護金融業整體安全與穩定;另一方面,必須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正確和判斷金融創新趨勢及其風險領域,建立起風險的早期識別和預警系統,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防止風險的積累、擴大和突然爆發。

在監管的和上也要進一步更新觀念,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監管效力。我們的金融監管要逐步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當前在金融監管中要逐步實現四個轉變:一是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二是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三是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傳統的手工檢查和的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為主的方向發展;四是由對金融違法“創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向發展。

選準金融監管的著力點。根據不同時期監管政策的要求和金融企業的自身特點,努力尋找金融監管與金融機構內控的最佳結合點和結合方式,切實將金融監管政策融入金融企業完善內控、加強管理的工作之中,以此尋求金融監管與金融企業內控的最大合力,避免監管的無效勞動,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2.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改革縣級支行的科室設置,完善央行監管前沿陣地——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體系。要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監管行為,建立以穩健運行、金融整體有效性和金融中長期風險預測為主要的金融監管體系。一是合并縣支行的所有監管科室,集中力量、集中職責。對縣級支行的現有機構進行改革,按“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現有的科室進行撤并,由現在的6-8個科室撤并為兩部一室,即:撤銷金管科、計劃科、合作金融監管科成立金融監管部;撤銷科、國庫科、貨幣金銀科成立營業部;撤銷人秘科、保衛科成立辦公室。二是將原會計、國庫、貨幣發行等部門的監管職能全部移交金融監管部,一個窗口對外實施金融監管。這樣改革后有三大優越性:其一,可以解決縣級人民銀行監管職能和監管力量過度分散的。將原來各監管科室的力量進行了集中,有利于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和指揮,如利率、結算、現金等季度性檢查就無需對同一家機構分別組織三次甚至若干次的檢查,只需一次性檢查即可完成,能有效地避免重復檢查和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可大大減輕被監管機構的接待負擔。其二,有利于基礎業務科室集中精力搞好業務核算,提高基礎工作質量,嚴格執行基本規章制度,確保資金的安全。其三,可以實現“兩個結合”:一是實現監管與調研的有機結合。由于將計劃統計、非現場監管、調查等職能全部交由監管部負責,在工作安排上就可解決“單打一”問題,在對金融機構進行某項檢查時,就可同時對其它情況和問題進行調查和檢查,工作人員回行后再按工作分工進行分類匯總處理,分別上報。這種辦法能有效地解決縣級支行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在組織專項調查時發現可能出現的風險性、苗頭性問題,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監管措施,有利風險的及時化解。二是實現服務與監督的有機結合。既可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詢服務,又可在服務中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為更好地搞好金融監管奠定基礎。

3.落實監管責任,改進監管手段。

(1)依據監管職責,建立監管目標責任制和監管內控制度。要保證監管目標的實現,提高監管效率,必須建立監管目標責任制和內控制度,對監管部門及人員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和目標作出明確規定。為保證監管工作的協調配合,建立責任制時,可實行監管職責AB制,即每個監管人員既承擔一部分主要監管職責,還要承擔一部分協助監管職責,避免出現監管工作空檔等問題的發生。同時,對于涉及區域金融秩序和金融風險等重大工作,實行統一制定方案、統一調配力量、統一組織實施等做法,有效地發揮監管部門的整體功能。

(2)強化督促落實,嚴格監管約束。制定實施工作考評制度、工作情況匯報制度,監管人員要根據本崗位工作要求,主動制定計劃,落實任務,匯報工作。同時,規定工作紀律,要求監管人員不以管謀私。對監管人員中出現的監管責任事故和發生的違反工作制度、工作紀律的問題進行記載,并根據所犯錯誤的程度和工作責任的大小,給予必要的處分,以進一步樹立人民銀行的良好形象。

(3)改善監管手段。一是要加快化建設步伐,盡快改變人民銀行主要依靠手工作業進行監管的現狀,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加大機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非現場監管報表資料電腦化管理,實現金融監管指標電算化,把監管人員從復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力量,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調查和處置金融服務中出現的新問題、難問題。二是要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已有資源信息。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金融監管檔案信息系統,是提高監管效率的重要環節。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要全面記錄轄內每個金融機構業務、高級管理人員、金融風險、違規經營等情況,做到金融監管有效資源豐富,記錄全面、真實、準確,并實現信息共享。同時,建立金融政策法規檔案,通過掌握金融政策法規的沿革,理清監管思路,杜絕金融執法中的誤解和偏差。要對金融機構檔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檔案、非現場監管檔案進行整理、規范和完善。機構檔案要分系統按行別建立,檔案內容分機構設立、業務范圍、業務變更、違規查處、機構年檢、市場退出等六大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檔案分系統按人員建立,檔案內容包括任職審查、任職考核、離任稽核、任職資格取消等四大項;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檔案按行別收集,包括各機構報表資料、自查報告、非現場監管報告和報表等內容。

4.完善監管工作規程,提高監管效率。推行程序管理,實現監管工作的規范操作。為適應新形勢下監管工作的需要,必須實行程序化管理,即對的監管任務,依據操作的先后步驟,進行設計,優化篩取,組合出最優工作程序,并用以操作的一種管理方式。要涵蓋監管的全部,使各項監管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統一規范,運作有序。程序化管理的實施,不僅可以規范監管工作的實際操作,而且可促使監管職責AB制落到實處。

5.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素質。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金融創新的空前活躍以及電腦在金融領域的廣泛運用,對縣級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金融監管隊伍面對層出不窮的金融新業務和金融創新顯得嚴重滯后。金融監管人員監管能力的增強和水平的提高與金融機構業務步伐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須加大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盡快提高監管隊伍素質。

(1)充分利用現有監管人力資源,按現有人員的專業特長,合理配置人力,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同時,要選拔綜合業務素質強,能夠公正執法、廉潔敢管的年輕干部充實到監管部門?!?/p>

篇7

源自美國的次貸危機對世界經濟造成了巨大沖擊,歐美發達國家在危機中遭受重創。危機給世界經濟造成巨大沖擊的同時,也給了我們以審視危機的機會: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事關一國金融業的穩定,在加快金融創新、推進金融業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系。

一、透過次貸危機認識金融創新

(一)金融創新。什么是創新?偉大的經濟學家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指出,創新是指企業家在經濟活動中對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進行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或引進新事物的活動。據此我們可以把金融創新定義為金融創新是指金融領域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或引進新事物的活動。廣義上的金融創新主要指金融制度、金融產品、金融管理、金融機構以及金融市場結構等方面的創新,狹義上指金融產品創新,本文的金融創新主要指金融產品創新。

(二)引起次貸危機的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因素。次貸危機從房地產市場發展到債務市場再到證券市場,進而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危機的快速演變與傳遞過程無不與美國過度金融創新息息相關。金融創新產品主要是指金融衍生產品,《貨幣戰爭》中說“金融衍生品的本質是債務,它們是債務的打包、債務的集合、債務的集裝箱”,也就是說金融衍生產品是在基礎金融產品的基礎上,經過組合設計技術衍生出更為復雜的二代產品,三代……n代產品的過程,在次貸危機中它主要表現為以次級貸款為基礎,衍生出住宅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又以MBS為基礎資產進一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其中,又衍生出大量個性化的“擔保債務憑證”(CDO)。這一過程還可繼續衍生,并產生“CDO平方”、“CDO立方”等產品。隨著基礎金融產品一代代的衍生,風險和收益也在上個基礎上呈現出幾倍到幾十倍地放大,由此可見金融衍生品具有復雜性和高杠桿性的特點。正是高杠杠性使衍生產品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特點,當經濟處于上升周期時,金融衍生產品由于具有高杠杠性收益成倍放大,這時如監管不足,金融機構瘋狂逐利,濫用金融創新工具大量設計衍生產品。根據美國財政部對次貸擔保債務憑證(CDO)市場的統計,2005年CDO市場總值為1510億元,2006年CDO市場總值為3100億美元,而2007年僅第一季度就達到了2000億美元,金融衍生產品極度膨脹導致美國金融服務業產值占到其GDP的近40%,這正是美國過度金融創新的表現。新自由主義奉行自由主義原則,認為自由是效率的前提,私有制能夠保證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政府的干預會破壞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美國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深受新自由主義思想的影響,放松了對金融創新的監管,正是這種放任自流的態度造成了監管不足,鼓勵了金融機構的貪婪,造成了金融衍生產品的泛濫,積累了金融風險。有些金融衍生產品屬于表外業務,實行場外交易,而金融監管機構在這方面的監管制度并不完善監管不足,如次貸危機后像CDO?pCDS這樣的金融衍生產品竟沒有監管機構對它負責,可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產品監管的放松程度。

(三)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次貸危機給了我們一次審視金融危機的機會,必須認識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事關一國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金融監管如果滯后于金融創新,就會出現監管漏洞和監管不足,積累金融風險可能導致危機的爆發,因此金融監管應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應該主動適應和引導金融創新,隨著金融創新的水平的提高,應該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制度,不斷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創新

(一)我國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隨著中國經濟快速增長,2009年中國已超越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無論是從經濟規模、還是從全球經濟的影響力,中國已成為全球性經濟大國。如何構建與全球性經濟大國地位相匹配的金融大國,構建完善的現代金融體系維系我國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提升我國的全球競爭力,顯得尤為緊迫。金融創新是推動金融業發展的推動力,在構建完善的現代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尤為重要。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制度,這種金融監管體制可以概括為“一行三會”制度,“一行”指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的發行、貨幣政策的制定、同業拆借和外匯市場的管理及金融市場的穩定等業務,“三會”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機構之間主要靠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等在內的多部委領導參加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來協調。這種監管體制有其不足和缺陷,如容易出現監管疏漏,混業經營下金融機構之間的金融產品的界限會逐漸模糊,業務交叉會越來越多,現有的金融監管制度會留下一定的監管空白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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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全球經濟金融周期一體化深化的格局下,要真正實現金融為經濟服務,我國金融監管構建穩健統一的宏觀目標勢在必行。一方面,我們要強化宏觀金融穩健性監管意識。理論界已經認識到,僅從微觀著眼難以實現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監管當局必須立足宏觀層面,從經濟活動、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機構行為之間相關聯的角度,從宏觀經濟金融一體化層面評估金融系統風險,完成機制設計和相應對策。國際上,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IMF強調宏觀經濟趨勢對各國金融體系穩健性的影響,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則直接指出金融監管應從微觀向宏觀全面實現轉型。隨著中國經濟開放和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因素對我國實體經濟的影響是多方面和深層次的。另一方面,配合宏觀金融統一監管目標,需要逐步完善金融經濟周期監測報告機制。一個完備的金融宏觀監管體系,需要提供保障金融系統穩定,并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總體分析框架。如在化解債務問題時,平衡市場或行政手段,減少經濟周期中的擠出效應,盡量不要重蹈上個世紀70年代美國由于石油危機導致的滯脹問題。為此,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應成立統一目標的政策性宏觀金融研究機構,如建立像IMF那樣定期公布金融經濟周期研究報告的機制,改變我國金融監管總體上還僅處于微觀主體合規性監管的狀態,實現與宏觀金融經濟周期之間的協調,讓金融真正服務于經濟的發展。

第二,微觀主體上,明確大金融監管趨勢,實現灰色監管領域全覆蓋,機構間相互協作、全面防范系統風險成為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重點。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中,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下的幾個問題特別突出:一是業務監管方面,以債券發行為例,發改委負責企業債,央行負責利率債和債務融資工具,證監會負責交易所的公司債、私募債等,這樣就可能會造成監管主體之間相互競爭的局面。二是機構監管上,分業監管更容易以鄰為壑,引發區域系統風險。分類監管模式就曾е驢緙喙芴桌的現象,2016年資本市場的“寶萬之爭”中關于保險公司的“野蠻人”行徑,其實也是分業監管的問題。三是金融監管的灰色區域更容易引發監管套利風險。互聯網金融創新中P2P倒閉跑路,甚至“裸貸”等事件就是現有金融監管空白套利造成的;2016年外匯占款下滑,資本外流情況明顯,央行的反洗錢部門卻不參與外匯管理局的“內保外貸”監管,等等??傮w來說,我國分業監管模式可能是當前金融體制最大的弊端。這就需要我們從法制層面,明確監管主體,統一監管目標,促進各監管機構間的相互協作,彌補監管空白,解決監管中的沖突和問題。自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建立系統風險監管協調機構,成為美、歐等國監管體制改革的重點。針對我國當前監管實際問題,借鑒國際經驗,從寬松的監管實現向關注金融系統風險控制的基調轉變,加強各監管主體間的合作,共享數據信息、覆蓋監管空白將是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方向。

第三,進一步完善金融治理,推進金融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金融監管治理方面,需要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多次金融危機之后,大家意識到,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除了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實現更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點,金融監管治理的目的就是增強大眾對金融市場的信心。在這一點上,除了本國金融機構之間需要實施信息共享原則,為了提高全球范圍內系統金融風險管控能力,各國之間也需要共享相關信息。例如,為了配合國際稅收、關稅或者外匯市場監管工作,統一打擊金融犯罪活動,防止全球金融風險擴散與傳染,2011年7月,金融穩定理事會動議構建全球法人機構識別編碼體系。為配合中央運行系統對接并共享信息,我國自2014年8月18日起提供全球法人機構識別編碼國內注冊服務,這項工作有利于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過程中加強國際間合作,并提高應對全球金融系統風險的能力。

(作者為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復旦大學博士研究生王晨蔚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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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法律 不足 措施

金融危機,就是指金融資產、金融機構或者市場的危機,表現為,金融資產大幅度下跌、金融機構頻頻倒閉、金融市場暴跌等。金融危機可能是局域性的,如歐洲自由經濟區的金融危機,也可能是系統性、國際性的,如美國金融危機所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隨著全球經濟自由程度的加深,整個國際市場中,所有國家的經濟都具有對外的交流,自然也會受他國金融狀況的影響,因此,現在產生的金融危機多是全球化的系統化的、金融危機,其破壞力度也相對局域性的更大,而我國作為全球化推進的重要成員之一,自然就備受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但是,也正是金融危機的存在,才能夠讓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承受巨大考驗,促使我國金融監管部門能夠重新自我審視,明確金融監管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并不斷尋求解決措施。

一、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暴露出的不足

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在危機的沖擊中,暴露出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的不足。

首先,從管理層面來分析,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缺少必要的管理人才,對于金融監管法律的重視程度低于其他發達國家,從而致使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本身存在不完善,在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當中,監管層面平時的疏忽就讓金融危機在我國的損害程度有所上升。

其次,從操作層面來說,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執行力度相對較低,就算我國實行了多元化的監管體系,看似與國際已經接軌,但是,多元化的監管體系并沒有得到強有力的執行力,一些法律監管機構更是穩如泰山,毫無居安思危的意識,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低執行力,不僅僅讓法律本身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還讓金融市場的操盤手更是有機可乘,暗箱操作,致使金融市場表面風平浪靜,實則暗濤澎湃,埋藏諸多危機。

二、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存在不足的原因

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暴露出來的不足,集中于管理和操作兩個層面,針對這兩個層面的原因分析,則主要從內外兩個角度來進行說明。

首先,從我國自身的角度來說明,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存在人員不足和意識欠缺,以及執行力度較低等問題,主要是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起步相對較晚,發展程度相對較低。雖然近幾年有很快的發展速度,但是金融監管的基礎薄弱,獨立性不強,協調性也不夠,并不能支撐快速膨脹的金融市場,而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建設都是借用國外的監管法律來不斷實現的,都還處于摸索之中。

其次,從外部環境來分析,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本身還不完善,分頭監管與多方監管并存,監管效率較低。但是我國對外開放的程度卻空前加快,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場中,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列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都直接對我國金融市場產生巨大影響,特別是近幾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就直接對我國的金融市場造成損害,這就使得尚處于摸索中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體制備受到沖擊。

但是,我們必須要明確一個問題,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所存在的問題,究其根源,是來自于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本身的問題。正是由于我國自身在金融監管方面有所欠缺,才能夠讓外部行為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中有機可乘,并引發巨大波瀾,如果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足夠完善,整個金融機構對法律的執行力度也到位,不管金融危機的破壞力度有多大,最終,我們都能夠以不變應萬變,實現全身而退。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應該要從自身入手,提高自身的整體實力。

三、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完善的原則

金融危機下,由于內外環境的影響,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很有必要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讓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能夠在未來的路途中,經受住各種金融危機的沖擊,實現穩定金融市場的目標。但是,在具體完善的過程中,不管采取何種措施,都必然要遵循必要的基本原則,在原則的范圍之內來進行整改和完善,從而才能夠最終為國家服務、為人民謀福利,得到整個社會的支持,順利推進。

首先,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金融市場的運行是以客觀市場規律為基礎,以國家宏觀調控為輔助的,并且,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加深,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也相對增加,國外的金融政策特別是歐美等國家的金融政策,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都比較大,因此,在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基礎之上,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必須要建立在國際化的實際基礎之上,不斷借鑒國外的金融政策,結合自身國情來進行完善。

其次,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必須堅持以人民利益為根本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任何法律法規的存在,都是為了規范社會,為人民提供一個健康和諧的生活工作環境。在金融市場當中,國家的政策引導始終都是輔助作用,最終要保障的是金融市場中廣大操作者的利益,也只有他們的利益有了保障,才能夠調動他們參與金融監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更加穩定人心,穩定金融市場,因此,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應該要符合金融市場操作人員的總體意志,或者要符合全民生活追求的總體意愿,而不能為了達到某個人或者某個集體的意志,而犧牲他人的利益。

四、金融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完善的措施

要實現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就要結合具體的原因,針對問題一一進行探討,尋求有針對性的措施。

首先,針對在管理層上暴露出來的不足,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定和監督機構,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職責,承擔自身對社會對國民的責任,用認真負責的態度去進行思考;用戰略性的眼光,從全球的角度去進行分析和探索,借鑒國外先進的金融監管經驗,跟隨國際發展趨勢,走向國際化。努力引進金融監管全面性人才,或者通過自身努力,不斷培養金融監管人員,彌補金融監管中人才缺失的漏洞。此外,針對人才的選擇和崗位配備,有必要推崇民主投票選舉的制度,讓相關人士集聚一堂,民主投票,共同選舉,杜絕依靠人際關系或者金錢關系而獲得優質崗位的情況,從而讓金融監管機構的運作能夠更加公平公正,以這樣的環境來吸引優質人才,積極為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制度和監督機構配備專業的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從而為金融監管輸入新鮮血液,讓這些新鮮的血液,不斷為金融監管法律的完善帶來創造性的思想,也讓這些新鮮血液,不斷突破傳統束縛,用最新的法律思潮和法律執行方式,來解決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基礎薄弱的問題,最終提高金融監管的創造力和獨立自主能力。

其次,針對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在操作層面上,存在執行力低的問題,就需要發揮我國監管機構的職能,借鑒西方監管模式,形成銀行聯合監管,實現全面的監督,在監督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任何的違法違規行為,則嚴厲懲處,決不能讓任何金融個人或者單位有心存僥幸的心理。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小漏洞從一開始就杜絕,從而讓金融法律能夠細化到每個細節之上,實現對任何個人或者集體的監管,從而規范金融市場,讓整個金融市場形成一個公平、公正、合理、健康的市場環境。

與此同時,在高速信息時代,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科技融入到金融監管執行當中,引入互聯網或者媒體以及電話系統等現代監督渠道,讓金融監管能夠滲透到金融市場的方方面面,并能夠實現隨時隨地的自由監管。當然,要達到這樣的監管效果,還要實現金融監管法律執行過程和進程的透明化,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并設定相應的投票或者舉報渠道,從而讓公眾能夠參與到法律執行的監督當中,用監管機構和民眾監管權力雙方面的壓力,來使我國金融監管法律的執行力度逐步提高。

但是,在不斷提高民眾監督力度的同時,必須要做好民眾的基本培訓和宣導工作,因為,民眾平時的生活和工作所關注的問題更是自己的問題,對于金融市場的了解并不高,更無法意識到自身對金融法律制度的監督行為,能夠給自己帶來何種好處。所以,必須要加大對民眾的宣傳、培訓和引導力度,具體宣傳內容包括,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詳細內容、參與金融監管法律監督的途徑和渠道以及通過參與監督能夠給自己帶來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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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金融創新能夠更好的促進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但是如果脫離了有效的監管,缺乏穩定性的金融創新對金融市場乃至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會產生巨大的危害。由于金融管制被解除,這樣就缺少了國家的有效監管,金融部門就會顯現出內在的不穩定性。通過美國金融危機給金融監管帶來的挑戰,我們要正確認識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合理利用金融創新、加強金融監管。

關鍵詞 金融危機 金融創新 啟示

一、正確認識我國的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一)合理分析金融創新的利與弊

通過這次美國的金融危機,我們可以清楚的認識到:金融創新中類似衍生產品的創新工具確實存在著事前不為人知的巨大殺傷力。我們注意到,次級債在很大程度上的確滿足了美國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尤其是有些中低收入者也希望通過房價的不斷上漲進行博利。盡管美國承受了此次次貸危機的巨大壓力,但美國也通過金融創新方式將次貸風險成功地向全球輸出。因為,美國通過金融創新將次級債的收益與風險轉嫁給全球資本市場投資者,次級債引發的投資風險自然要由全球資本市場來共同承擔。對房屋抵押貸款證券化行為是應當充分肯定還是予以徹底否定,我們難以做簡單評判。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們不能因為美國次貸危機爆發所引起的諸多負面影響,放棄我國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決心或推遲我們的金融創新腳步。

(二)金融創新一定要有開闊的視野和前瞻性的戰略眼光

由美國次貸危機顯示,金融創新工具能把本該屬于本國的經營或投資風險,通過風險輸出影響全球資本市場。因此,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們進行金融創新,一定要堅持視野開闊和高瞻的戰略眼光。正是由于這種情況,我們要特別突出地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把金融創新的目光投向國際資本市場,精心設計一套體系完整、應有盡有的創新操作工具,將游資裹進風險投資之中;二是必須突破傳統狹隘經營理念的束縛??梢园殉课莸盅嘿J款之外的其他金融理財產品延伸進中高端客戶群體中。三是要把金融創新的目光指向混業經營。從國際經驗及長遠來看,混業經營是一個必然的發展趨勢,而且也為金融創新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

(三)我國在進行金融創新的過程中,一定要符合當前的中國國情

事實上,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永遠也離不開一國的經濟、金融環境,如美國次級債就產生于“9•1l”事件之后的那個特殊年代。因此,在金融創新過程中,我們必須重視今后一定時期內我國國情變化的幾個基本特點:首先是:我國的資本市場已形成氣候并逐步走向成熟。隨著我國股票和基金市場的不斷擴大和規范,以及普通老百姓對這個新興市場認知的不斷加深,傳統的銀行業務必將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其次: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和財富結構已發生了巨大變化。隨著二十多年經濟持續高速發展,我國城鎮居民長期以來的金字塔型收入結構,正在被“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結構取而代之。從國際經驗來看,伴隨著這種橄欖型分配結構的形成,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隊伍也將逐步壯大起來,此時不斷滿足投資者各不相同的投資風險偏好要求,既是擺在金融機構面前的一個十分艱巨的任務,同時也是實現其業務轉型、全面提升市場競爭力的必然選擇。再次:社會主流消費群體以及消費觀念也正在發生新的變化。受第三次“嬰兒潮”的影響,與前代人相比,無論是價值取向、生活方式還是消費觀念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金融產品的創新過程中,如何適應這樣的一種新變化,同樣是擺在金融機構面前的一個既緊迫又十分艱巨的任務。

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國的金融創新和監管體制體系

1.進一步加強央行的獨立性

盡管各國金融監管的主體及分工體制有所不同,但有一點相同,那就是要求保證金融監管的統一性、權威性和協調性。而明確央行的職能、增強其獨立性和宏觀調控能力是金融監管體制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前提。只有這樣,才能降低成本而富有成效地履行金融監管的職能。

我國作為央行的人民銀行同時又是國務院的一個部門,它代表政府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這決定了我國一元性金融監管模式。我們要增加央行的相對獨立性除以法律形式規定其業務和活動范圍外,還要盡量避免央行人事安排上的行政干預。要強調的是,金融監管是人行工作整體的一個組成部分,負責實施金融監管的部門和負責貨幣政策操作的部門以及其他工作的部門之間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確保各項金融監管政策措施與貨幣政策和其他工作的一致性口嚴格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我國不論是在金融管制,還是在金融機構內部機制上,遠遠沒有走上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所以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和管理,不僅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而且是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不可逾越的發展階段。

2.積極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加快監管方式和手段電子化的步伐

在此基礎上構建一個為各監管機構共用的金融信息平臺,隨著混業經營的發展和各業相互融合程度的加深,金融信息的復雜性提高并呈現出“綜合化”趨勢,各監管機構只有在能夠及時、準確并完整地獲得相關金融信息的條件下才可能實施有效的金融監管,而且伴隨著金融風險的擴散速度日益加快,信息的獲得和真實性顯得越來越重要。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公共的金融信息處理中心,由其充當整個金融監管體系的信息中心,從而通過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提高對突發事件的反應速度和處理能力。

3.要大力發展金融混業集團,建立中國金融業的混業監管體系

加入世貿組織以后,外資金融機構大舉進入中國境內,其中很多金融機構是混業經營,綜合優勢明顯。而中國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重復設立營業網點的做法成本很高,競爭的壓力必將導致今后幾年不同機構營業網點的合并重組 以中國現有分業監管體制管理混業經營的外資機構和交叉的中資機構將會面臨不少新的矛盾和困難。同時,由于中國金融業在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領域沒有很大的盈利空間,改善資產質量的壓力使政府必須鼓勵銀行開展中間業務、證券和保險,這些措施最終都難以拒絕有條件的混業經營的要求。國外出現的在金融混業集團公司框架下的混業經營模式可能為國內金融機構兼顧效益和安全找到一條途徑。此外,保險和社保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使得證券業與社?;鸷捅kU業間出現了新的資金流動和風險傳遞機制。金融混業集團經營有兩大類型,一是在同一法人內部實行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的綜合經營,如德國的全能銀行制度;二是通過資本的聯系,在集團內部實行法人分業、集團綜合的經營方式,如美國實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從長期看,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形式的金融混業集團公司是綜合經營⋯種現實的戰略選擇。

4.加快由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的轉變

隨著綜合性金融集團的興起和金融創新業務的不斷涌現,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劃分已不能再沿用以前的標準。對金融集團內各子機構的監管如何協調、對整個集團的系統風險如何從整體上把握、對某一項新的綜合性業務如何設計科學的監管標準和具體的監管措施等等,都需要新的監管模式進行協調。由此,金融監管機構可以實現跨機構的監管,從而保證監管的有效性。

此次信貸危機引發了全球金融市場劇烈的動蕩,但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全球金融監管機構開始重新思考和審視資產證券化產品、衍生品市場監管和協同監管等一系列問題。美國的金融危機,為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優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鑒。為此我們要吸取教訓,從本國的國情出發,積極健全我國的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體系。

參考文獻:

[1]伯南克.大蕭條.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2]孫倩.從美國次貸危機看信用衍生產品的風險控制.商業時代.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