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范文

時間:2023-10-10 17:28:3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人員管理實施細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人員管理實施細則

篇1

    (一)為加強對**局臨時聘用人員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浙江**系統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浙*人[XX]85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臨時聘用人員是指不占用**正式編制(指行政、事業編制),與我局簽訂臨時性聘用合同的,在**崗位上從事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在后勤服務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和一般技術人員四個層次;后勤服務崗位分為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處為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部門。 

    (四)聘用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五)各部門應充分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嚴格控制,合理使用臨時聘用人員。 

二、招聘要求 

    (一)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招聘臨時人員時,應事前將用人理由、聘請人數、計劃安排崗位等情況以書面材料報政工處,經局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聘用。招聘條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統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浙*人[20 02]85號)執行。 

    (二)臨時聘用人員按公安、計生部門和我局的規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聘請臨時工作人員須體檢合格,并審核身份證、戶口簿、待業證(或失業證、務工證)、計劃生育證明(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學歷證明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同時提交體檢報告和相關證件的復印件一份備案。 

    2、聘請外地臨時工作人員,還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聘請從事食堂工作的臨時工作人員須持有衛生健康證。 

    4、聘請駕駛員須持有駕駛證及有關部門提供的安全行車證明。 

    5、聘請在微機、水電等特殊工程崗位的臨時人員,應持有相關部門培訓證明及上崗證。 

    (三)新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均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根據工作任務、職責范圍和有關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浙江**系統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三、工資福利待遇 

    (一)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福利根據工作崗位和本人實際工作能力及貢獻大小,參照本市同類人員的收入情況確定,并在合同中明確。 

    (二)臨時聘用人員的月工資一般由基礎工資、崗位津貼和獎金等組成,其待遇與考勤及工作表現掛鉤。試用期工資和聘用期工資標準詳見附表。 

    (三)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聘用人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繳納社會基本養老金。 

    (四)合同制聘用人員的醫藥費按《**局職工醫療費報銷管理暫行辦法》(**政[20o2]64號)執行。  [1]

    (五)臨時聘用人員原則上不解決住房。 

四、管理制度 

    (一)臨時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請病事假、教育培訓等)由用人部門負責,并按局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用人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明確其崗位的工作范圍和標準,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三)臨時聘用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局相關規章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四)用人部門要根據臨時聘用人員的工作性質,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按月對臨時聘用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政工處作為獎金發放的依據。 

    (五)臨時聘用人員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局相關規章制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辭退。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六)臨時聘用人員在工作中造成質量、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由本人作出檢查并扣發1—3個月工資、津貼和獎金;嚴重的作辭退處理;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除解聘外還要追究責任。 

    (七)對一年內考核2次不合格的臨時聘用人員將解除合同。 

    (八)終止或解除合同的臨時聘用人員需辦理工作交接、歸還所借公物和錢款手續后,方可離局。 

    (九)用人部門要在年終結合日常考核情況對臨時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l0日前將本部門下一年度臨時聘用人員增減計劃報政工處,局政工處匯總并經領導集體研究后報省局人事處。 

五、附則 

    1、如浙江局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篇2

一、人力資源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人力資源管理作為科學配置企業人員,協調企業與員工、員工與員工關系的重要手段,在企業管理中占據著重要位置。人力資源管理六大模塊分別是:人力資源規劃、薪酬福利管理、招聘與配置、勞動關系管理、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不僅能夠使員工更好的完成工作,更能夠保障企業穩定發展,強化各部門工作協調性,提升企業實力,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另外,人力資源管理的人力資源優化配置職能,對調節企業內部組織結構,使其形成有機體系,以促進企業各方面工作有序開展也有著明顯作用。保障人力資源管理質量,才能使企業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人力資源管理主要模式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不同角度便可分為不同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對于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學術界一直沒有統一定論,其定義千差萬別,甚至一些學者認為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并不存在,但從人力資源管理學科發展進程和情況不難看出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客觀存在。按照管理目的、管理過程以及管理方法可分為各式各樣人力資源管理模式。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管理目的有所不同,在模式選擇時要根據企業所處發展階段和自身實際情況以及管理目的進行選擇。若按管理過程劃分,可分為:動態管理模式和靜態管理模式。最佳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是動態管理模式,講求人力資源組合管理,追求管理最佳效果。靜態管理模式在管理中依據職業能力,因此這種管理模式對員工職能發揮有著很大幫助。按管理方法劃分,可分為:經驗管理模式、系統管理模式、開發管理模式、數字管理模式。經驗管理模式,即傳統人力資源管理模式。開發管理模式重視企業與員工的關系,在管理中盡最大努力激發員工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員工工作投入達到最大化,使員工能夠為企業經營目標而奮斗,這種模式下企業對員工給予了高度重視,對員工能力、素質要求也較高。系統管理模式是一種系統化管理方式,適用于大中型企業,管理職能明確,結構清晰。

三、人力資源管理模式選擇因素

每個企業發展和經營情況都有所不同,具有一定唯一性,人力資源管理模式選擇時,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通常企業發展階段、規模、經營目標都會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模式選擇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只有科學選擇管理模式才能發揮出人力資源管理職能。下面通過幾點來分析人力資源管理模式選擇影響因素:

1.經營目標因素

企業經營目標是企業未來發展的大致方向,企業發展中經營目標的確定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不同企業經營目標差異較大,且同一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經營目標也會發生變化,經營目標是人力資源管理模式選擇主要影響因素之一。人力資源管理目標必須要堅持與企業經營目標一致,模式選擇時應遵循促進企業經營目標實現的原則,為企業經營目標實現創造有利條件,為其提供保障。

2.企業所有權因素

目前我國企業所有權大致分為:國有和非國有兩種。不同所有權下企業經營發展目標不同,社會職能不同,組織結構形式也有較大差異,所有權對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影響較大。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注重公平性,往往會受政府意識影響,多采用內部化人力資源管理模式。而非國營企業則多采用經驗管理模式和靜態管理模式,追求職能最大化發揮,以實現利益最大化。

3.企業規模因素

企業規模是影響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模式選擇的決定性因素。若企業經營規模較小,又缺乏資金支持,便不會過于注重人力資源管理,通常會選擇相對簡單的管理模式。企業規模越大對人力資源管理依賴性越大,大規模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往往具有一定復雜性,工作開展中更加細化,這時人力資源管理質量便會對企業利益產生影響,大規模企業多選用系統管理模式、開發管理模式以及動態管理模式。

四、結語

篇3

市經委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采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形式。各級領導要將離退休人員的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和研究離退休人員工作。

1、各基層單位要成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離退休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泛聽取意見、建議,妥善解決有關問題;

4、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形勢、針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解決辦法和制定相應措施;

5、搞好檢查、指導、交流、總結、表彰工作。

二、落實政治待遇

1、按規定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每年通報1到2次市經委工作情況;

2、每半年進行一次形勢教育;每兩個月組織離退休老干部集體活動一次。

3、每年召開一次離退休人員座談會,聽取意見和要求;

4、組織黨員過好組織生活,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個支部書記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會,按規定交納黨費;

5、重視來信、來訪工作并及時處理和反饋;

6、確保征訂“一報一刊”;

7、支持、鼓勵離退休人員參加兩個文明建設活動。

三、落實生活待遇

1、按時發放離退休費和報銷醫療費,杜絕“兩費拖欠”;

2、做好離退休人員及遺孀的困難補助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離退休人員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

4、堅持“五必到”即:生病在家必到、住院探視必到、家有大事必到、有叫必到、喪葬必到;

5、保證離退休人員用車,沒有配備專用車的,優先保證i

6、建設好活動中心,使之成為離退休人員健身場所、學習的課堂。

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者自身建設

工作人員要愛崗敬業、端正服務觀念、嚴格履行職責,努力做到:主動熱情服務、禮貌待人、耐心細致、有問必答、不推諉、不拖拉,及時處理和反饋;

1、經常與離退休人員談心,隨時掌握他們的身體、家庭等情況,用真情,辦實事,和離退休人員交朋友;

2、做到“三勤”(腿勤、手勤、嘴勤),“四訪”(五一、十一、元旦、春節);

篇4

一、差旅費財務管理制度在基層科學事業單位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一)基層單位對上級管理辦法中的概念理解不到位

國家出臺的管理辦法面向全社會,如: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適用范圍包括全體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所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因此,管理辦法中的一些概念都比較籠統,難以詳細羅列所有的適用對象。當基層科研單位的工作人員需要對一些模棱兩可、非常規的情況做出判斷時,因沒有明確的依據,經常陷入疑惑,影響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例如:《辦法》中第三條差旅費概念中所述的“工作人員”,毫無疑問包括單位名冊中的在職職工,但科學事業單位還經常遇到其他人員出差的情況,包括學生、科研項目成員但非本單位職工、勞務派遣人員的差旅,以及科研項目開展工作需要邀請的專家來訪差旅等。又如:《辦法》中差旅費概念所述的“常駐地以外地區”,如何劃分也是基層科研單位討論的焦點,是否簡單的以市內市外為界限劃分常駐地以內以外?其他人員的差旅費,市內遠郊地區的差旅費應如何管理,相關開支是否可以報銷,成為盲區,使差旅審核審批人員處于尷尬的局面。

(二)基層單位難以落實個別條款

國家管理辦法規定的個別條款有時會遇上基層科學事業單位的特殊情況,如果生硬的強制執行,難免造成科研人員與管理人員之間的矛盾,打擊科研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影響科學事業的發展。比如:《辦法》中第二十五?l規定,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以及其他與差旅相關的費用。在2014年9月15日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中對住在自己家里或到邊遠地區出差的兩種情況做出了補充說明,規定得到所在部門領導批準的可以報銷除住宿費以外的其他差旅費用。但是,基層科學事業單位還存在著各種其他情況,如:科研人員到企業調研,企業承擔其住宿費,或者科研人員到船廠調試設備,船廠建有宿舍可免費提供科研人員使用,但交通費、伙食費等需要科研人員自行解決。這些情況都不適用《解答》中情形,但確實發生了除住宿費以外的其他差旅費,應如何完善相關規范,使真實發生的差旅費在良好的管理流程下得以順利報銷。

(三)基層單位特有情況無適用條款

由于每個基層單位所處的行業不同,涉及的具體業務也各有特點,都會碰到單位存在的但《辦法》中沒有規范的問題。近年來,一些單位在財務審核工作、內審工作中發現了各種與差旅費相關的問題,如:使用虛假機票或者票面價格與官網查驗價格不相符的機票報銷差旅費;參加組織方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仍重復報銷伙食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差旅期間進行招待業務的出差人員,既報銷招待費用,又報銷伙食補助等。針對自身特有的問題,基層單位是否能通過有效的固定方式,并將其制定成相應的具體條款,以防范問題的發生。

綜上所述,鑒于差旅費財務管理制度在基層科學事業單位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基層科學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因地制宜的具體化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二、基層科學事業單位制定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應遵循的原則

(一)合法化

制定基層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最重要的前提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及地方政府規章、主管單位的相關管理辦法,只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單位才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制定適用的實施細則。例如,單位制定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必須遵循財政部出臺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及主管部門的差旅費管理辦法。

(二)明確化

基層單位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應將《辦法》中的相關概念更明確化,最好能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涉及的范圍或對象一一清晰羅列出來。以差旅費為例,基層科研單位實施細則應清晰列明差旅費適用于在職職工,單位的學生、項目成員、人才派遣工作人員、勞務人員、邀請來訪的專家等,并同時詳細規定上述人員的出差審批流程,如出差前需要填寫出差申請表并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門審批。再如,單位可依據差旅經常發生的市內遠郊地區的距離判斷并決定是否應將其納入差旅的范圍,因為一些市內遠郊地區往往比毗鄰的城市更遠,若單純以市內市外區分,會大大打擊科研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另外,單位應將納入差旅范圍的市內遠郊地區清楚列示在實施細則中,既有助于管理人員執行,也方便科研人員查詢,減少矛盾,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人性化

在保證經濟業務真實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基層單位應充分考慮業務中遇到的特殊情形,并梳理出具體的處理辦法,使實施細則操作性更強,同時更體現人性化。對于無住宿發票的差旅,實施細則可規定附合理說明的無住宿差旅費也允許報銷其他差旅相關費用,同時規定無住宿說明應由第三方出具,若無第三方說明時,也可由本人做出說明但需要經過相關負責人審批,實施細則還應詳細寫明對應的審批流程及審批責任人。再以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為例,工作人員因接到緊急任務且對應等級的機票已訂滿等原因,只能購買高一等級的機票,實施細則可明確上述情況的審批責任人及審批流程,審批過的票據可實報實銷。此外,具體的實施細則大大減少領導“特批”的情形,防范領導權力凌駕于制度之上,更好的貫徹以制度管理單位的理念,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四)個別化

根據基層單位的個別化管理需要,制定相關具體化條款。比如,根據單位具體業務情況,增加對業務真實性控制的細則。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應規定機票購買的途徑為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航空公司直銷機構、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公布的具備機票銷售資質的機構,還應規定報銷機票時需附蓋有安檢章的登機牌或附包含已乘機狀態的航空公司官網查驗依據。對于參加會議、培訓差旅,實施細則應規定報銷時需附會議通知、議程,使審核人員可據此判斷是否可以報銷伙食補助以及市內交通補助。

三、基層科學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制定需注意的問題

(一)廣泛調查,收集問題

科研人員開展科研項目常常需要實地調研、參加各種研討會議、與其他項目合作單位交流等,這些業務活動都與差旅費管理密不可分,因此,科研人員最了解一些與差旅費相關的特殊問題,以及一些亟待解決的切身問題?;鶎涌蒲袉挝徊盥觅M管理實施細則制定前,管理部門應盡可能的采取各種有效方式收集科研人員的問題及建議,如:組織舉辦座談會、參加研究室的例會,提供科研人員與管理人員面對面交流差旅管理與報銷問題的機會;提供郵箱、電話、微信等各種方便的渠道讓科研人員提交問題及建議;設計差旅費調查表并廣泛發放給各研究室,充分收集科研人員的問題及建議。而且通過鼓勵科研人員與管理層對話,鼓勵科研人員參與單位實施細則的制定,也讓科研人員更了解新制度的必要性,從而更好的接受新制度。相反,壓制科研人員發表意見,只會變成抵制、敵對的情緒,妨礙新制度的推廣。收集工作完成后,相關管理人員應認真對待科研人員提出的問題及建議,對其進行分類,并分析問?}的根本原因,制定針對性的措施、條款,編入單位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此外,科研業務、科研環境都在不斷變化,問題與建議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也不是一勞永逸的,管理部門應把調查收集工作常態化,如每年做一次,遇到新問題,或發現已過時條款,都應對具體實施細則進行完善,使具體實施細則與時俱進。

(二)充分溝通,明確責任

一般的制度實施細則都與多個管理部門相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前,相關的管理部門應做充分的交流溝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制定部門,提出自己部門的管理問題,并一同深入分解業務環節和步驟,理順各部門責任,以確保部門負責人與經辦人都了解自己具體的責任,保證實施細則制定后能順利運行。若相關部門不重視,在實施細則制定的過程中沒有充分的參與,也不了解實施細則的細節,則很可能出現制定后相關的管理部門都不了解其責任以及具體有關條款的情形,或者出現制定后相關管理部門才提出執行有問題的尷尬局面。以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為例,一般由單位的財務處負責制定,但絕對不是單靠財務處就能完成制定工作的,差旅申請管理、差旅報銷管理與研究室負責人、人事處、科技處、主管所領導息息相關,各部門負責人都有各自對應的審核審批責任,以一基層科學事業單位為例,差旅費主要風險關鍵控制責任對照表如下所示:

只有各部門做好充分協調,分配好各家責任,保證差旅管理的主要風險均有部門進行把關,具體實施細則才能有效運行。

篇5

2019年4月14日成立技術質量部,根據公司安排部門主要職責是技術管理、質量管理、技術創新管理、BIM管理、公司投標技術標編制五部分,部門職責根據人員配置進行了劃分。我部門根據現有人員和公司整體的管理要求,對部門的工作職責進行了細化,并對部門人員崗位進行了劃分和定位,力爭完善部門的系統工作,努力提升職能部門的監管力度和服務意識?,F將2019年度上半年工作總結及下半年工作計劃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總結

1、上半年主要完成工作

1)上報企業級工法5個,2019年研發立項3項,2018年結轉立項3項。

2)修訂了技術質量部管理工作制度。

3)修訂了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7項:《XX公司技術質量獎懲辦法》《XX公司工程質量事故管理實施細則》《XX公司技術管理實施細則》《XX公司技術研究與開發管理實施細則》《XX公司質量創優管理實施細則》《XX公司質量管理實施細則》《XX公司分包質量細則》。

4)落實集團公司運營檢查制度,結合公司的項目綜合考評管理辦法,第一季度對在建項目進行全覆蓋的檢查。分別對XX項目、XX北項目、XX項目X進行檢查并形成檢查簡報。

5)完成“XX項目總承包工程”和“XX施工總承包工程”兩個標段技術標編制。

6)項目創優:和XX項目部一起完成收集和編制該項目冶優報獎資料,并上交集團公司,等待確定冶優的等級后上報。

7)質量管理工作:按照質量檢查內容結合運營檢查,對在建項目進行質量考核,同時將分包質量管理要求納入質量管理體系。實行“樣板引路”,編制“樣板引路”方案。

8)宣貫培訓:

組織人員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BIM培訓。編制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適用技術標準清單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和各項目部。

2、上半年存在的不足

1)技術質量系統人員不足,業務能力有待提高,需要進一步提高培訓頻次,并增加培訓內容。

2)技術標編制人員的不固定性會造成技術標編制質量的不穩定性;

3)對本系統人員在技術研發方面培訓的力度有待加強;

4)技術研發任務完成情況不是很理想。

三、下半年工作計劃

1、7月份召開公司上半年技術質量及科技創新工作會議,總結上半年工作,安排下半年技術質量及科技創新工作。

2、組織公司9月份“質量月”活動。

3、繼續開展二、三、四季度的在建項目運營檢查工作。

4、落實培訓工作,繼續組織系統內的管理文件宣貫培訓及ERP培訓工作。

5、督促需報獎項目的申報工作。

6、編制本系統工作指導手冊,對本系統今年新進公司員工進行培訓。

7、根據集團公司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模板,補充完善公司可能涉及的方案模板,加快項目部編制和公司各部門審批的速度。

8、推動分公司BIM工作的開展,重點推進BIM工作在臨潁項目的實施。

篇6

××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權激勵計劃協議書

甲方:

××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所:

根據《××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權激勵計劃》、《××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就乙方參與甲方

年度股權激勵計劃訂立如下協議:

一、資格

乙方自

日起在甲方服務,現擔任

一職,經甲方薪酬管理委員會按照甲方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定,確認乙方具有參與該計劃的資格。

二、激勵基金的授予

在本協議簽署時,甲方授予乙方××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基金,總額(Fi):

元。乙方稅后實得激勵基金(FAT)數:

元。

其中激勵基金(FAT)中轉化為股票的激勵基金

元,若乙方為高管人員,則以個人名義購買股票并依法鎖定,若乙方為非高管人員,則購買股票并約定一段時間后逐步兌現。

三、持股管理

3.1

若乙方為高管人員:

(1)

高管人員獲得激勵基金后,應在年報公布后的90日內用激勵基金擇機從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高管人員購買公司的股票必須依法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報并鎖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員會遞交《購買激勵股票說明書》(見附件5),說明股票購買時間、購買價格、購買數量。

(2)

由于股票購買的最小單位是1手,會有資金余額,資金余額歸激勵對象。

(3)

高管人員購買股票后,自行處理分紅、送紅股、配股等事項,并向薪酬管理委員會遞交《激勵股票分紅說明書》(見附件6)、《激勵股票送股說明書》(見附件7)、《激勵股票配股說明書》(見附件8),說明有關分紅、送紅股、配股等情況。

(4)

高管人員用激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涉及的申報、鎖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項應當遵守《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3.2

若乙方為非高管人員:

(1)

非高管人員獲得激勵基金后,應在年報公布后的90日內用激勵基金擇機從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并向薪酬管理委員會遞交《購買激勵股票說明書》,說明股票購買時間、購買價格、購買數量。

(2)

非高管人員購買公司的股票必須鎖定2年以后才能兌現。

(3)

非高管人員購買股票后,自行處理分紅、送紅股、配股等事項,并向薪酬管理委員會遞交《激勵股票分紅說明書》、《激勵股票送股說明書》、《激勵股票配股說明書》,說明有關分紅、送紅股、配股等情況。

四、信息通報及記錄

4.1

薪酬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在《股權激勵計劃參與者名冊》中為乙方記錄有關激勵基金、股票、紅利、紅股、配股及其變動等信息。

五、特殊情況下股權激勵制度的管理

5.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轉化為股票的激勵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條款運作。

(1)

勞動合同期未滿,乙方申請離職,公司同意時;

(2)

勞動合同期未滿,乙方因公司裁員而解聘時;

(3)

勞動合同期滿,若公司提出不再簽約時;

(4)

乙方退休時;

(5)

乙方因工作需要調離公司時。

5.2

乙方在任期內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薪酬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在《股權激勵計劃參與者名冊》上作相應記錄,乙方持有的激勵股票可立即兌現,乙方的人、監護人或其繼承人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處理。

5.3

當公司被并購時處理原則如下:

(1)

公司新的股東大會同意承擔本計劃,則本計劃將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時間表進行;

(2)

公司新的股東大會不同意承擔本計劃,非高管人員鎖定的激勵股票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員激勵股票的流通應當遵守《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六、股權激勵計劃的終止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董事會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乙方激勵計劃的終止,并按《實施細則》對相關事項做出處理。

(1)

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終止的情況;

(2)

因經營虧損導致停牌、破產或解散;

(3)

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停止實施股權激勵制度。

七、聘用關系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對乙方聘用關系的承諾,甲方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八、承諾

8.1

甲方對于授予乙方的股權激勵基金數量將恪守承諾,除非出現本協議書和《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情況,不得無故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所得的激勵基金數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本協議。

8.2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和有關規章制度。乙方承諾,了解甲方關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章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實施細則》等。

8.3

乙方承諾,依法承擔因激勵基金授予、激勵股票的買賣產生的納稅義務。

8.4

乙方承諾,在本協議規定時間內,將激勵基金購買本公司股票并及時如實向甲方薪酬管理委員會報告持股情況。

8.5

乙方承諾,在參與股權激勵計劃中,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真實有效,并對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九、協議的終止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

協議到期;

(2)

協議當事人協商同意;

(3)

乙方死亡時;

(4)

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時。

9.2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違反甲方關于股權激勵計劃的規章制度,或者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股權激勵制度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而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

乙方出現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而又違背激勵基金的激勵目的及《實施細則》時,則由薪酬管理委員會確定最終處理方法。

雙方發生其他爭議,在本協議中規定的從本決議,本協議未約定的按照甲方關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解決。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公平合理地解決。

甲、乙雙方對于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其他

11.1

乙方在遵守本協議的同時,也要遵守《實施細則》中的相關條款。

11.2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本協議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所制定的新的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協議,乙方應該遵照執行。

11.4

乙方如有任何關于股權激勵基金管理方面的問題,可查閱《實施細則》或咨詢甲方薪酬管理委員會。

11.5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日始,至

日止。

11.6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簽名)

授權代表:

律師鑒證:

(簽名)

篇7

20xx年安徽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最新消息幼兒因病休假也享受退費,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所有收費必須在園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昨天,省物價局了剛剛出爐的《安徽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為全省幼兒園收費戴上緊箍。

因病休假也享受退費

目前我省的規定是,幼兒入園后因故退園或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部分預收的保教費和住宿費等費用。而新的實施細則增加了因病休假這一條,也就是說如果幼兒因病休假了,幼兒園也要退還部分費用。

具體退費方法是,按半個月標準計算退費,退(轉)園或因病休假天數每滿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還半個月保教費、住宿費,不滿15日的不計退費。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現在的規定是30天, 7 月1日后,改為15天,更維護了幼兒的權益。

據介紹,實際在園時間的起始點為開學日,截止點為辦理離園手續日,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

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實施細則明確,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實施細則還要求,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當保持穩定,報備后1年內不得變動。

此外,幼兒園應在園內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將所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收支情況,幼兒園性質和投訴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沒有公示不得收費。

農民工子女享同等政策

篇8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2001]102號),結合北京市情況,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抽查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抽查辦法實施細則 

二二年四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抽查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2001]102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抽查,是指各級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選取具體評估項目,對評估各方當事人相關行為和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檢查,依法行使監督職能的行為。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應當進行評估的各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 

第四條 按照國有資產分級管理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管轄范圍內的評估項目的抽查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統一協調全市的評估項目抽查工作。 

市財政局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評估項目的專項抽查工作,并組織實施。 

財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委托國有資產授權單位、總公司(集團公司)、各委、辦、局進行評估項目抽查工作。 

第五條 抽查工作圍繞評估各方當事人相關行為和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占有單位經濟行為的合法性; 

(二)被評估的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 

(三)占有單位提供的產權證明文件、生產經營資料及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四)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執業資格; 

(五)資產帳面價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六)經濟行為的實際成交價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七)現場勘查活動及評估現場工作記錄; 

(八)評估工作底稿; 

(九)必要的資產清查、函證工作; 

(十)評估依據的合理性; 

(十一)評估報告的有效性; 

(十二)評估報告對重大事項及對評估結果影響的披露程度; 

(十三)其他。 

第六條 抽查工作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準備階段: 

1.選取評估項目,研究、擬訂抽查計劃,確定具體抽查內容; 

2.組織不少于2人的相關人員成立抽查小組; 

3.抽查小組在實施抽查前5個工作日將《評估項目抽查通知書》下達給當事人。 

(二)檢查階段: 

1.抽查小組對評估項目當事人的具體工作進行檢查; 

2.對重大、疑難的問題,財政部門可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經專家評審后做出結論; 

3.抽查小組起草《評估項目抽查結果報告》,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提出初步意見,報告市財政局。 

(三)告知階段: 

市財政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四)處理階段: 

1.市財政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2.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財政部門可以建議提交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市財政局應當建立評估項目抽查結果公告制度。對于在抽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典型案件,統一將抽查情況和處罰結果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建立評估項目抽查工作報告制度。區縣財政部門應于每年度終了45個工作日內將本區縣項目抽查情況匯總后上報市財政局。 

篇9

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不僅檢驗著一個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水平,而且也檢驗著當地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不僅關系到人民群眾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必須加大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力度。

第一,應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政府應盡力救助,或為其尋找就業出路,或利用社會力量發展慈善事業,為他們提供人道救助。

第二,城市街道、農村村委會對轄區內生活無著的人員要盡到管理責任,防止他們流入社會。每個家庭要多為社會著想,不能把年邁的老人和失去生活能力的殘疾人或精神病人推向社會。

第三,對脅迫、操縱、組織他人行乞并從中漁利構成犯罪以及在行乞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以行乞作掩護從事盜竊、搶劫等犯罪活動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對生活有著卻以乞討為業以及以編造虛假事實為手段騙取錢財的,也要給予相應處罰。

第四,要加大該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宣傳力度,使每個公民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救助管理工作。在街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時,要主動勸導他們到救助站接受救助,不要盲目救助,防止被好逸惡勞的人和不法分子利用。

流浪乞討人員資料全國可查

8月1日上午10:30,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宣布全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信息系統開通。通過該系統,在全國任何一個城市行乞的人,其資料都能實現異地查詢,部分不良人員騙取救助的行為將得到遏制。據介紹,我國共有救助管理站1026個,其中400多個地市級以上的救助站已全部聯網。

據民政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系統主要有四大功能。

功能一:可以對全國各地各類受助人員的年齡、性別、流出地、求助原因、數量走勢等進行統計、分析。

功能二:記錄有受助人員的確切流出地、享受低保等社會保障情況、在全國各地的受助記錄等。當不良人員惡意騙取救助時,把其相關信息輸入該系統,電腦會自動提示有關情況,具有甄別、查詢的功能。對于那些真正困難、需要救助的人群,將得到及時的保護。

篇10

關鍵詞:稅務文書 直接送達 簽收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二條規定了送達最主要的形式---直接送達。此規定沿襲了訴訟法中相關內容,基本上涵蓋了直接送達的主要方面,但由于規定較為籠統,導致實際工作中仍存在較難操作的地方。

一、稅務文書直接送達的存在的問題

(一)受送達人員范圍較小

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簽收的對象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財務負責人、負責收件的人”,概括起來就是三類: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收發人。但實際生活中,很多納稅人可能沒有專門負責收件的員工,而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又常常不在經營場所,這容易導致送達時缺乏適格簽收人。如果由此三類人員以外的人簽收,比如一般財務人員或者工人簽收,則稅務機關將存在較大執法風險。

(二)如何查證簽收人員身份未作細化規定

由于征管法實施細則對簽收文書人員有具體要求,因此,查證受送達人身份成為一項必要的工作。但該細則并未對如何查證受送達人身份作進一步細化規定,這加大了稅務機關人員的執法風險,也容易給惡意逃避送達的納稅人鉆法律空子。

(三)送達地點沒有規定

直接送達對送達地點并無要求,但直接送達如果不成功,很可能需要轉化為留置送達。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三條對留置送達地點的規定僅僅是“受送達人處”,實際生活中,受送達人處所可能有多種情況,如辦公機構地、戶籍所在地、經營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等,是否可作為“受送達人處”,是不是對方拒簽文書后,留置在其中任意一個地方,都可以視同送達,直接送達被拒的地點與留置送達的地點是否需要一致,并無進一步明確規定。

(四)轉換為留置送達情況下相關見證人難以確定

按照《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本細則規定的其他簽收人拒絕簽收稅務文書的,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稅務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即視為送達。”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未對此條中的“見證人”進行明確要求。見證人究竟應該是送達時包括稅務人員在內的在場任意人員或是稅務部門以外的任意人員,或是稅務部門之外的其他基層政府部門的人員?均未能明確。如果是送達時由稅務人員作為見證人,等同于稅務部門“自證其詞”,證明力將大打折扣;如為在場的任意人員,考慮對納稅人送達時一般在企業辦公場所,往往并無企業之外人員可以做見證,企業人員本身拒收更是不會有職工出來做見證,即使有在場其他非企業人員愿意見證,其身份、簽名是否真實,將來一旦進入訴訟階段,能否聯系上見證人,見證人是否愿意出庭作證都是現實問題。

(五)目前基層稅務機關基本上是將納稅人所在派出所和居民委員會的人員做為“見證人”

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五條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但《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并無對有關部門和單位不予配合的情況下怎么處理給予明確。在這種情況下,個別部門一方面可能會由于自身工作安排時間無法配合,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配合意識不主動而拖延配合,同時還可能存在由于相關部門和單位本身與納稅人有著各種利益鏈接,于是尋找各種借口推諉不配合。見證人的不確定和見證人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影響了稅務文書的留置送達。

二、稅務文書直接送達的解決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為防范稅收執法風險,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送達工作:

(一)是認真核實簽收人身份

受送達人范圍僅僅為三類,因此對簽收人身份的核對顯得尤為重要,實際工作中,除了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登記在案,收發人員主要都是由企業決定。因此,建議重大事項的稅務文書應盡可能地交由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收,如確須由收發人員簽收,應認真核實收件人身份,如查驗工作證、身份證等,并盡可能取得收件人簽名確認的工作證、身份證復印件,作為證據帶回保存。

(二)是要求兩人以上簽收

建議盡量讓兩名以上受送達企業的員工簽收文書,注明簽收人身份。同時,要求對方在送達回證上加蓋公章或者財務章等按規定必須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印章。兩人以上簽名可以起相互印證的作用,萬一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階段,可以有效補強證據。

(三)是全程錄像,保存證據

隨著執法物質條件的改善,不少部門都配發了攝像設備,因此可以采取留取影像作為送達依據的措施。即在每次送達尤其是重大事項文書送達時,都將送達過程用攝像機記錄下來,并將原件作為證據在攝像機中保留一定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視聽資料屬于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因此,只要其符合證據關于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的要求,完全可以在發生行政訴訟之后,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