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10-11 17:25:2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新的醫療機構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醫療機構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本單位財務部門集中執行。

二、縣衛生局對醫療機構的會計人員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1.二級醫療機構應根據本單位的規模配備財務人員若干名;其中總賬會計應當由具備助理會計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擔任,所有會計人員必須持會計證上崗。

2.一級醫療機構應配備專職總賬會計,必須持有會計證,另配備一名現金出納人員(兼職)。

3.各醫療機構的財會人員必須到衛生局財務科登記備案。

4.各級醫療機構必須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不得請人代帳。

三、各單位財務部門應按照新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業務收支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藥品材料明細賬等賬簿。

四、各單位收款處每日必須打印門診收入日報表和住院收入日報表,每月打印匯總的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月報表一份,據以制作會計憑證,住院病人出院必須打印日住院費用清單讓病人明白消費。

五、財務部門必須配備電腦、網絡等,以滿足省市衛生部門財務、統計網上直報工作需求。配備會計軟件處理會計業務,實行會計電算化。

六、醫療單位財務部門負有對本單位新農合基金支出的監管責任,嚴禁發生弄虛作假套取合作醫療基金行為。

七、總賬會計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報送及時。報表在次月10日前報送衛生局財務科。

八、各醫療單位應做好單位衛生統計工作。按照省衛生廳統計網上填報內容、按時進行網上直報。統計的有關數據應當和會計報表中的相關數據相吻合。

九、各醫療單位要嚴格管理會計檔案,及時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歸檔保管。對會計檔案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各醫療單位應依法合理取得業務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做好財務核算、財務監督和經濟活動分析,接受財政、物價、稅務、審計、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提供真實的會計資料,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十一、縣衛生局財務部門要履行對醫療機構的財務監督職責,定期對醫療單位財會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對醫療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考核。

十二、各醫療機構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醫療單位,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新農合經費報銷及衛生事業財政投入等政策規定掛鉤。

篇2

【關鍵詞】醫療廢物;管理;污染

【中圖分類號】R1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0―0852―02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廢物。作為醫療機構主要負責治療疾病,保證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在治療疾病的同時如因為醫療廢物處理不當,給病人或家屬帶來其他的污染,使其再次感染其他疾病,不僅造成人民群眾身心受損,而且違背醫療機構治病救人的原則。

1 國家對醫療廢物處理辦法

在《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實施三年

來,各醫療機構對醫療廢物管理職責是否能夠旅行、是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落實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是否有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時儲存以及對醫療廢物管理的各種設置情況和對《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執行情況;各科室的醫務人員和醫療廢物專門管理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資料記載、交接記錄和保存情況;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和職業防護情況等等,如能按要求能制定相關的制度,資料齊全,記錄清楚明確,那么他們對醫療廢物管理應能按要求執行。

2 對本市中小型門診處理廢物的調查

通過調查和查閱資料可知,本市大部分大中型醫院對醫療廢物管理比較重視,能夠認真貫徹《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各自成立了醫療廢物管理領導機構,領導帶頭管理,各其負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考核細則;制定了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大部分醫院都建立了醫療廢物暫時儲存庫房并且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配置了醫療廢物警示標示、具體說明、專用的帶有特殊標示的黃色塑料袋、專門運送醫療廢物的密封推車;有專人負責收集、登記、管理和交接簽字程序;有的和特種垃圾站建立了委托處置關系,簽定了運送、焚燒合同;相關科室人員進行了法律法規、分類收集、交接記錄、個人防護以及專用容器、車輛消毒管理知識的培訓。

但是仍有大部分中小門診沒有按《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去做。目前本市登記在冊小診所1971家,日生產醫療廢物2.5噸左右,除部分診所的醫療廢物交附近醫療機構處理外,絕大部分產生的醫療廢物均為自行處置。這些醫療機構沒有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沒有專人負責收集、登記管理和交接簽字程序,沒有集中處置的設施,自己用一些比較簡單的辦法焚燒,比如用小型焚燒爐,還有的在野外露天焚燒,小診所的管理人員對業務知識概念不清,不會個人防護,操作不能按照規范進行。據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調查示,他們檢查了46家中小門診,只有一家門診部的特種垃圾管理處簽訂了處理合同,15家門診的醫療廢物交附近醫療機構處理,6家門診的醫療廢物自行焚燒,其余24家門診的醫療廢物去向不明。我單位是學校,是專門培養護士的學校,學生上完實驗科或護理操作完實驗垃圾,也沒有明確的去向。而社區52%的中小門診醫療廢物處理不當,很可能與一般垃圾混在一起,但醫療廢物不同于生活垃圾,主要是醫療活動過程產生的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帶血的棉棒和紗布等用品,醫療廢物在處置、儲存和運送的各個環節都有很大的傳染性,尤其是一次性使用的塑料用品,流失后大部分流入不法商販手中,他們低價回收后加工制成純凈水儲水筒等塑料生活用品,給人民健康帶來極大的危害。所以如何對中小門診醫療廢物的處理是擺在有關部門面前的嚴峻問題。

3分析以下原因有關:

3.1相關人員對醫療廢物的法律法規知識匱乏,特別是領導或主要負責人員,相關概念不清楚,管理意識不強,對條例和辦法認識膚淺,領導不重視,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沒有建立健全,對垃圾不分類、不密封,焚燒不充分,對有些廢物如輸液瓶是否為醫療廢物認識不徹底,甚至醫務人員自己都重復使用輸液瓶。

3.2中小門診受利益驅使門診、診所床位少,賺錢少,他們決不可能與特種垃圾站簽訂合同,當然就近醫療機構也不會無償免費處理醫療廢物;本市有好些廠礦醫院,工廠效益差醫院效益也很難維持,按特種垃圾站收費標種收費,他們就更難維持,這給醫院帶來很大的負擔。

3.3偏遠地區的小診所、小門診,病人來不做預處理,各種病人都接觸,有些傳染病也有截流現象,好多醫療廢物就地焚燒或是掩埋,甚者隨處亂仍,造成局部地區周圍人群的污染,他們認為山高皇帝遠,無人能管得上他們,這是觀念意識不強的人;而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人們,他們也想認真處理醫療廢物,由于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每日醫療廢物不是很多,儲存又不合適,相關單位也不可能為此單獨跑一趟,就造成醫療廢物處置不當。

3.4衛生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執法部門宣傳不到位,缺乏現場指導,監督檢查不力。如《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實施三年來,各大中小醫院接到了文件,而部分地區工作人員就根本不知道,有的是從報紙上膚淺知道一些,具體內容知者甚少,沒有宣傳、沒有培訓,沒有現場指導;在檢查時是否對偏遠地區的小診所、小門診有過檢查,而對未注冊的小門診又是如何處理的呢?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4 對策

自從2003年《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頒布實施以來,我市的醫療廢物管理出現了新的局面,各級醫院對醫療廢物的產生、收集、運送到集中處置都在不斷的按照〈條例〉要求操作。但這畢竟是一向新的任務,人們在接受這些新生事物的同時,對它的理解欠缺,思想認識不能完全到位,所以出現一些問題是在所難免的,關鍵是如何積極的去解決這些問題,是目前值得考慮的。

4.1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執法部門要認真貫徹《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加強管理,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條例》和《辦法》,強化培訓、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對轄區內相關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指導各個區縣的監督檢查工作,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中去,確實將《醫療廢物管理條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落實下去;建立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原則,幫助他們作好個人防護工作;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進一步細化;加強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幫助中小門診解決實際問題;對于中小門診和效益差的廠礦醫院,他們的醫療廢物的處理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為了顧全大局,也可以免除部分費用,鼓勵他們按要求處置醫療廢物。

4.2 各中小門診成立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帶頭管理,各其負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考核細則;制定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醫療廢物按點暫時儲存,用專用的帶有特殊標示的黃色塑料袋、專門運送醫療廢物的密封推車;有專人負責收集、登記、管理和交接簽字程序;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分類收集、交接記錄、個人防護以及專用容器、車輛消毒管理知識的培訓。

4.3對于邊遠地區的小診所、小門診加大檢查指導工作,醫療廢物按點暫時儲存時,要有專人負責,及時處理。對確實集中處理有困難或不方便的門診,指導他們就地焚燒須多少度能達到充分燃燒,深埋多少能達到要求,杜絕因醫療廢物的處理不當而造成再次污染。

篇3

1.1 考核依據。依據衛生部《品和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品、第一類管理規定》,自治區衛生廳制定的“醫療質量大檢查”評分細則。

1.2 考核內容及方法。所檢查的醫院,對其落實有關藥事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內容包括《處方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藥品質量管理、特殊藥品的使用與管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等工作資料,采用實地查看和翻閱資料相結合,并將結果反饋受檢單位及市衛生行政部門。

2 結果

2.1 品管理法規落實不到位。雖然各醫療機構的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但少數醫療機構不能嚴格執行品管理制度,管理松懈,漏洞較多,個別醫療機構的品管理人員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業務知識一知半解,有些醫院品專職管理人還不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沒有領導小組定期對品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致使個別品種帳物不符達半年多都沒被發現。

2.2 管理的安全意識淡薄。少數醫療機構在品管理使用中存在安全意識淡薄;有些品管理人員將鑰匙就直接插在鎖孔內或亂放在公用的抽屜內,導致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取用柜內的品,這樣極易發生品丟失或被盜事故。甚至有些醫院嗎啡片、可待因片均未納入品管理中,即無“五專管理”,嚴重違犯了管理規定。

2.3 品處方管理不規范。有些醫院還在使用老式品處方,沒采用新的品、專用處方,有的醫院還根本不知道有新的品、專用處方。處方書寫仍沒有使用通用名現象如杜冷丁等;品處方上沒有藥學人員雙簽名,或由無調劑資格的人員簽名。

2.4 未落實處方點評制度,處方質量較差。①藥學專業人員嚴重缺乏;②處方書寫不規范;③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3 討論

3.1 完善品、管理體系,加大管理力度。

3.1.1 為加強對我國麻醉和的管理,近幾年國家相繼頒布了品和管理法規,對其管理使用均作出了具體規定,以保證品和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會危害。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重點加強在對各級基層醫療機構及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強化使用與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確保相關制度落到實處。

3.1.2 根據我國麻精藥品的相關管理規定,有針對性地制定本醫院麻醉和管理實施細則,嚴格管理制度。貯存品、的倉庫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防盜門窗及保險柜,有條件的安裝報警裝置;嚴格執行“五?!惫芾?。

3.1.3 衛生行政部門及院領導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醫療機構要成立由院長任組長,業務副院長為副組長,醫務科、藥劑科、護理部、保衛科等人員組成的麻醉、管理小組,負責醫院品、的管理工作。衛生行政部門經常開展督查,形成相互制約、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時發現和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隱患。

3.2 認真貫徹落實好《處方管理辦法》。

3.2.1 《藥品管理法》規定,醫療機構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短幏焦芾磙k法》中的第二十九、三十條明確規定了“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工作。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衛生行政部門及醫院領導應高度重視藥學人員專業對口,要依法執業,千萬不要將醫療機構藥房及其藥師和社會零售藥店及其售貨員進行簡單的發藥工作等同,醫院藥學是應用型的技術學科,藥師是藥學衛生技術人員,其工作屬醫療行為,其肩負著如何給患者用好藥,維護患者免受或減少、減輕與用藥有關的損害重任。因此它并不是護士、醫士或助產士甚至家屬子女能都隨著替代的。

3.2.2 處方是指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藥學人員要依法對處方進行逐項審核,確認其規范性、完整性、用藥適宜性方能進行調配。醫院要建立處方點評制度,把處方質量管理納入到整個醫院質量管理系統中,把存在問題及時反饋給醫教科或直接與醫生溝通,不斷改進,不斷提高,要制定必要的獎懲措施,充分體現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嚴肅性。

3.2.3 加強合理用藥管理,把合理用藥作為管理重點來抓。藥物的合理應用,提高臨床藥物治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就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藥師隊伍。因此,上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醫院領導應重視藥學人員的培養,藥學人員也要多渠道多形式地了解掌握藥品知識的新動態、新信息,優化自身素質。把好處方質量關,提高合理用藥水平,確?;颊哂盟幇踩行А?/p>

4 結語

醫務人員肩負億萬人民安全合理用藥的重任,藥學人員也要多渠道多形式地了解掌握藥品知識的新動態、新信息,優化自身素質,確保患者用藥。希望各級領導重視醫院藥事管理工作,重視藥學人員的培養,確保用藥安全有效。

參考文獻

[1] 石俊.我院門診處方點評及用藥分析[J].中國社區醫師(醫學專業),2011,13(16):21-22

篇4

【摘要】隨著大量新型診斷、治療方法的開展,以及抗生素的廣泛應用,醫院感染的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易感人群也發生了顯著變化。醫院感染已經成為全球醫療衛生事業的共同目標,醫院感染無淪從病原學、流行病學、發病機制和診治等研究方面,還是從宏觀管理以及預防和控制方面,均面臨新的挑戰。就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醫院感染的研究和組織機構的建立才剛剛起步,尚存在有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工作不力致使醫院內感染率一直未見明顯下降。醫院感染嚴重影響醫療質量,威脅著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通過調查研究、分析醫院感染現狀、醫院感染發生原因與研究發展趨勢,進一步加強醫院感染的研究與實踐,應用現代科技技術,進一步了解醫院感染病原學、病因學、流行學等方面研究進展、了解醫院感染各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方可有效地預防與控制醫院感染的發生與流行,促進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保證患者的安全,促進社會的和協發展。

【關鍵詞】醫院感染;控制;患者安全

醫院感染是指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又稱獲得性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間發生的感染和在醫院內獲得出院后發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開始或入院時已存在的感染,醫院工作人員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也屬醫院感染[1]。

預防控制醫院感染工作是醫療質量及醫療安全的重要內容;是提高醫院效益的重要保證;是影響醫療新技術開展的關鍵環節;是決定醫院生存、長期發展的根基;感染與突發衛生公共事件密切相關。

2005年世界患者安全聯盟的報告中指出:全球每年有數以億計的患者是由于接受醫療服務時發生感染而使其治療、護理變得更加復雜,導致一些患者病情加重,一些患者不得不延長住院時間。有些患者出現終生殘疾,甚至死亡。醫院感染已成為影響病人安全、影響醫療質量和增加病人醫療費用的重要原因;也是引起醫療糾紛的重要因素;是醫療新技術開展的主要障礙之一;預防控制醫院感染是共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環節。

醫院是病人集中的場所,微生物活動猖獗,容易發生醫院感染。隨著醫學科學的飛速發展,高新科技的不斷涌現,侵入性診斷、治療儀器的廣泛應用,新型抗生素的廣泛應用,耐藥菌株的增加,加之有些醫院建筑布局不合理,醫院感染管理不嚴格,少數人無菌觀念不強等均可導致醫院感染的發生。它不僅影響病人的健康,增加病人的身心痛苦,給家庭、社會、國家造成經濟方面的重大損失。

1998年震驚中外的深圳婦兒醫院發生多例產婦手術切口感染事件;2005年皖宿州某醫院數名患者因醫院感染眼球被摘除;2008年西安交大某醫院發生數名新生兒死亡的醫院感染事件。這些事件向衛生界敲響了制止醫院感染的長鳴警鐘,由此可見醫院感染對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因此預防控制醫院感染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嚴格控制醫院感染,提出針對性的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措施,對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十分重要。

1 導致醫院感染發生的主要原因

1.1 醫院的飛速發展,缺乏控制醫院感染的人力和物力資源,難以發現和避免醫院感染的發生。例如許多醫療機構不能提供充足的手套、面罩、隔離衣、消毒液、手衛生設施和一次性無菌物品,導致消毒隔離不嚴格和一次性物品重復使用。

1.2 醫療機構對醫院感染重視不夠,沒有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松懈,醫務人員的防范意識不強,忽視醫院感染控制的重要性,未盡感染防控職責。

1.3 衛生行政部門監管不力,醫療機構缺乏醫院感染監測。

1.4 缺乏防控醫院感染專業人員,不能及時發現醫院感染事件,延誤控制醫院感染工作。

1.5 不少醫院醫療設備陳舊,即使許多醫院開展了高新技術,而忽視感染預防措施的同步實施。

1.6 醫院感染防控工作薄弱,沒行嚴格執行手部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隔離制度。

1.7 許多醫院缺乏微生物實驗室,無法開展血培養、空氣培養,缺乏消毒劑、滅菌劑和抗生素使用指南。

1.8 抗生素的濫用比較常見,耐藥菌株不斷增加。

1.9 未認真落實醫務人員職業衛生防護的具體措施,沒有提供必要的防護物品。

1.10 醫療廢棄物品管理不嚴格,環境衛生不達標。

2 控制醫院感染的措施

2.1 增加政府對醫療機構經濟預算,加大預防控制醫院感染的力度,提供充足的醫院感染防控人力和物力資源。有充足的醫務人員才能高質量的完成工作,及時發現和控制醫院感染;充足的物力資源,如手套、面罩、隔離衣、消毒液、洗手液、一次性無菌用品等,才能從各個環節預防醫院感染。醫療機構應高度重視醫院感染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意識,加大對醫院感染防控的經濟投入,提供充足的防護用品。美國醫院感染防控效果研究表明,美國994000張病床中,投入醫院費用4000億美元,感染控制成本8億美元/年,醫院感染控制節約資金24億美元/年。因此,加強醫院感染控制不僅能支付醫院感染控制計劃本身的費用,還能給病人和社會帶來直接和間接利益。

2.2 改進醫院建筑布局。醫院建筑布局合理與否對醫院感染的預防至關重要。對傳染病房、超凈病房、手術室、監護室、觀察室、探視接待室、供應室、洗衣房、產房、口腔科、急診室、醫院食堂等,從預防醫院感染角度來看,為防止細菌的擴散和疾病的蔓延,在設備與布局上都應有特殊的要求。

2.3 衛生行政部門加大監督力度,醫療機構建立獨立的醫院感染控制管理部門,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2006年7月6日國家衛生部頒發了《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但據了解,我國許多公立醫院特別是二級醫院以下沒有建立獨立的醫院感染管理部門,不能及時的發現和控制醫院感染,更不要說私立醫院。衛生行政部門也未嚴格監管醫院感染防控工作的落實。建議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對醫院感染管理不嚴格的醫院進行整頓,對不合格的醫院則勒令停辦。

2.4 醫療機構應制定有效的醫院感染監測制度并嚴格監督執行到位。嚴格按照醫院感染診斷標準及時發現和診斷醫院感染病例,分析醫院感染危險,并針對危險因素實施預防和控制措施。特別是重點科室的管理,醫院要加強對留置導尿管所導致的尿路感染、手術部位感染、高危新生兒醫院感染、多重耐藥菌感染等醫院感染控制重點項目的監測與管理,認真按照手術部位感染監測規范及操作流程、導尿管相關泌尿道感染監測流程、高危新生兒醫院感染監測流程執行到位。

2.5 重點培養防控醫院感染專業人員,進行感染防控培訓。建立微生物實驗室,開展血培養和空氣培養,定期進行空氣、醫療器具、醫療設備及醫務人員手的細菌學監測。醫、護、技人員要嚴格掌握各種相關標本的采集方法,嚴格按照《消毒技術規范》執行到位。對不達標的監測結果進行原因分析,并留有追溯記錄。直至監測結果符合要求為止。

2.6 更新陳舊的醫療設備,制定相應的避免感染危險的標準并嚴格執行。對新購進及新增空氣凈化設備、設施使用前,應及時進行相關環境衛生學監測,監測結果必須達標后方可投入臨床使用。

2.7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消毒隔離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醫療器具、醫療設備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醫療機構使用消毒器具、一次性醫療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醫療器具不得重復使用。

2.8 嚴格執行手部衛生規范與質量監管制度,嚴格按照洗手指征和手消毒指征的要求進行規范洗手和手消毒,以保證醫護人員手衛生達標。接觸每一位患者或同一患者的不同部位必須進行衛生洗手或手消毒,臨床、重點科室快速手消毒劑必須使用到位,可復用洗手液的取液器必須定期清潔、消毒;使用證件齊全、有效期內的一次性單包裝醫用洗手液、手消毒劑。

2.9 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加強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和耐藥菌監測管理。采用合理的診斷治療方法。使用抗生素要有的放矢,應用抑制免疫療法要采用相應的保護措施,先治療慢性病灶防止自身感染、定期檢查白細胞動態與其他監測、提供藥物預防等。對易于將微生物引入體內的診斷治療要切實做好消毒、滅菌工作,嚴格無菌技術操作。

2.10 發生醫院感染暴發時,嚴格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及時上報。組織人員采取具體措施,啟動醫院感染暴發應急預案,查找原因,控制醫院感染蔓延,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總結經驗教訓,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2.11 制定醫務人員職業衛生防護工作的具體措施,提供必要的防護物品,保障醫務人員和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改善工作人員的衛生與健康條件。所行醫院工作人員均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若有不適或疑為傳染病,應立即上報,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需要注射有關疫苗,必要時還可以進行被動免疫或藥物預防。醫護人員還應做好個人防護,一是防止將病菌傳給自身或帶出病房;二是防止將病菌傳給房內的易感者。個人防護中主要是穿戴防護用品(衣、帽、鞋、手套、口罩、護目鏡等)以及洗手消毒。歸根結底就是嚴格執行標準預防。

2.12 加強醫療廢棄物品和環境衛生的管理,特別是私立醫院和鄉級醫院,以切斷傳播途徑,預防交叉感染。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在當今醫療衛生事業日益發展的形勢下,世界各國在保障患者安全方面都面臨著各種挑戰。為此世界衛生小組織成立了“世界患者安全聯盟”,全球已有45個國家簽署了支持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保障患者安全的聲明,截止到2008年底,已有更多的國家參加該項活動。因此控制醫院感染已成為全球醫療衛生事業的共同目標,也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

【參考文獻】

篇5

四川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藥品的上市后監管,規范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及時、有效控制藥品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 四川省 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

第三條 國家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藥品生產企業(包括進口藥品的境外制藥廠商)、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報告所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

第四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省以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與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市(州)、縣(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獨立設置。

第五條 鼓勵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之間共享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過程中獲取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患者和報告者信息應當予以保密。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內容和統計資料是加強藥品監督管理、指導合理用藥的依據。

第六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與省衛生廳共同制定全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規定,并監督實施。

(二)與省衛生廳聯合組織開展本省發生的影響較大的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并相關信息。

(三)對已確認發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藥品依法采取緊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四)通報全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情況。

(五)組織檢查全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與省衛生廳聯合組織檢查全省醫療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

(六)組織開展全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第七條 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牽頭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處理和上報。

(二)對已確認發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藥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三)組織檢查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與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織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

(四)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第八條 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組織檢查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并與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織檢查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第九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的監督管理。

(二)與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合組織檢查并通報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

(三)與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可疑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藥品群體不良事件進行調查、確認和處理,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已確認發生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藥品群體不良事件采取相關的緊急控制措施。

第十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應聯合成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以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部的密切配合、協調統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應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的相關領導組成,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工作任務。

(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工作重要事宜。

(三)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定期召開協調工作會議。

第十一條 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負責全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技術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以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的維護和管理。

(二)對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和縣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技術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并配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市(州)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進行檢查評估。

(三)對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配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衛生廳對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進行檢查評估。

(四)組織省內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和評價,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

(五)組織開展省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技術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對收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核查。

(二)對縣(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和評價,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

(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縣(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技術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對收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核查。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三)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制度及監測網絡體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設立專職機構,負責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藥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評價、監測網絡管理等工作。該機構應配備足夠的專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監測人員名單、聯系方式應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二)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本企業藥品的安全性信息,發現與本企業藥品有關的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及時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在線報告。

(三)對本企業藥品相關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藥品群體不良事件進行調查,必要時對藥品采取緊急控制措施。

(四)配合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對涉及本企業藥品的嚴重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并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

(五)對本企業藥品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數據與藥品質量的關聯性研究,必要時進行重點監測或再評價。

(六)按規定撰寫和提交本企業藥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

(七)正確介紹藥品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將說明書修改以及安全性信息等通過有效途徑及時告知相關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

(八)建立和保存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檔案。

第十五條 藥品經營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制度及監測網絡體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藥品經營企業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企業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二)對發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相關藥品采取緊急控制措施。

(三)配合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對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并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

(四)建立和保存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檔案。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制度及監測網絡體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成立與本單位情況相適應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負責,小組成員由醫務、護理和藥事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二)醫療機構應配備一名或以上的專(兼)職人員承擔本單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各臨床科室應指定一名或以上兼職人員,負責所在科室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收集、填報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藥品安全性信息,發現與本單位有關的藥品不良反應,應及時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在線報告。

(四)組織對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藥品群體不良事件調查,采取相關的緊急搶救或控制措施。

(五)配合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并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

(六)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與臨床合理用藥的關聯性評價,必要時作系統性分析。

(七)被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衛生廳指定為監測點的醫療機構應承擔藥品重點監測工作。

(八)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院內宣傳,為患者提供咨詢和指導。

(九)建立并保存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檔案。

第十七條 從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工作人員應當具有醫學、藥學、流行病學或者統計學等相關專業知識,具備科學分析評價藥品不良反應的能力。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相關培訓應納入醫師、藥師、護士繼續醫學教育內容。

第一節 個例藥品不良反應

第十八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主動收集藥品不良反應,獲知或者發現藥品不良反應后應當詳細記錄、認真分析、妥善處理,并按規定時限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在線上報。報告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

第十九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發現或者獲知一般的藥品不良反應應當在30日內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在線上報。

縣(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自收到一般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告真實性的核查及完整性、準確性的初審,作出關聯性評價后在線提交。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自收到一般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告真實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和準確性的復審,作出關聯性評價后在線提交。

第二十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發現或者獲知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當在15日內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在線上報??h(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告真實性的核查及完整性、準確性的初審,作出關聯性評價后在線提交;自收到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告真實性的核查及完整性、準確性的初審,作出關聯性評價后在線提交。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告真實性的核查及完整性、準確性的復審,作出關聯性評價后在線提交;自收到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告真實性的核查及完整性、準確性的復審,作出關聯性評價后在線提交。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自收到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分析評價,并在線提交。

第二十一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在發現或者獲知疑似藥品不良反應死亡病例后立即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在線上報。縣(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立即對報告真實性進行核查,對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初審,作出關聯性評價后在線提交,同時電話報告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收到死亡病例報告后應及時上報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并根據《藥品不良反應/事件死亡病例調查工作指南》迅速組織調查,詳細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藥品使用情況、疾病進展情況、不良反應發生及診治情況等,自收到死亡病例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收到死亡病例報告后應及時上報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并對死亡病例調查報告進行分析、評價,必要時進行現場調查,將評價結果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生廳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死亡病例報告中懷疑可能與藥品質量相關并涉及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的,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及時告知藥品生產企業及其所在地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及時報告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督促相關生產企業開展調查、處理。死亡病例報告中懷疑可能與藥品質量相關并涉及其他省、市、自治區藥品生產企業的,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向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發送信息告知單。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發現或者獲知的院內疑似藥品不良反應的死亡病例立即進行臨床調查,詳細了解疑似藥品不良反應的死亡病例的原患疾病(尤其是現病史)、入院情況、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使用情況、診治情況、不良反應發生及搶救過程等,在15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報所在地市(州)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第二十三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發現或者獲知的死亡病例進行調查、處理,詳細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藥品使用情況、不良反應發生及診治情況等,并進行關聯性分析,在15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報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第二節 藥品群體不良事件

第二十四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獲知或者發現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后,應當立即通過電話或者傳真等方式報所在地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同時填寫《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對每一病例還應當及時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系統在線報告。

第二十五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獲知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后,應根據《四川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規定,立即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對藥品群體不良事件進行分析、評價。根據分析、評價結果,進行控制和處理,調查、評價、控制、處理結果應當逐級報告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抄送上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第二十六條 藥品生產企業獲知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后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詳細了解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發生、藥品使用、患者診治以及藥品生產、儲存、流通、既往類似不良事件等情況,在7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同時迅速開展生產自查、分析和控制、處理,調查、分析、處理情況應及時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二十七條 藥品經營企業發現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應當立即告知藥品生產企業,同時迅速開展自查,必要時應當暫停藥品的銷售,并協助藥品生產企業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發現藥品群體不良事件后應當積極救治患者,迅速開展臨床調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必要時可采取暫停懷疑藥品的使用等緊急措施并封存懷疑藥品等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已確認發生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藥品可以采取暫停生產、銷售、使用或者召回藥品等控制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積極組織救治患者。

第三節 境外發生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第三十條 進口藥品和國產藥品在境外發生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包括自發報告系統收集的、上市后臨床研究發現的、文獻報道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填寫《境外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自獲知之日起30日內報送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同時抄送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和所在地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要求提供原始報表及相關信息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在5日內提交。

第三十一條 進口藥品和國產藥品在境外因藥品不良反應被暫停銷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獲知后24小時內書面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同時抄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第四節 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

第三十二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生產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資料進行定期匯總分析,匯總國內外安全性信息,進行風險和效益評估,撰寫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按規定時限提交。

第三十三條 設立新藥監測期的國產藥品,應當自取得批準證明文件之日起每滿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直至首次再注冊,之后每5年報告一次;其他國產藥品,每5年報告一次。

首次進口的藥品,自取得進口藥品批準證明文件之日起每滿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直至首次再注冊,之后每5年報告一次。

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的匯總時間以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日期為起點計,上報日期應當在匯總數據截止日期后60日內。

第三十四條 國產藥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向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提交,進口藥品(包括進口分包裝藥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向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提交,同時抄送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第三十五條 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對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進行匯總、分析和評價,于每年4月1日前將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統計情況和分析評價結果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第三十六條 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對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進行補充的,藥品生產企業應按要求進行補充完善后10日內提交,對未按要求補充、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的藥品生產企業,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對相應藥品不予再注冊。

第三十七條 醫療機構制劑配制單位應建立并保存醫療機構制劑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檔案。

第三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主動收集醫療機構制劑不良反應,獲知或者發現醫療機構制劑不良反應后應當詳細記錄,在15日內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在線上報,死亡病例須立即報告。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新注冊的制劑開展重點監測;對不良反應發生率高的制劑開展深入研究;必要時采取修改標簽和說明書、暫停配制和使用、申請注銷制劑批準文號等措施,降低危害。醫療機構因不良反應暫停制劑配制和使用的,應當在采取措施當日書面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四十條 藥品生產企業是藥品重點監測的責任主體。

第四十一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長期考察本企業生產藥品的安全性,對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首次進口5年內的藥品應當開展重點監測,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對新增生產的高風險藥品,也應開展重點監測工作,并按要求對監測數據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和報告;對本企業生產的其他藥品,應當根據安全性情況主動開展重點監測。

第四十二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每年1月31日前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送本企業藥品重點監測工作年度報告,同時抄送企業所在地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年度報告應包括:本年度重點監測方案、上年度重點監測結果及藥品潛在安全風險系統評估三部分內容。

第四十三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根據藥品的風險評估結果,積極采取措施控制產品風險。對需要改進生產工藝、提高質量標準、修改標簽和說明書的,應及時報補充申請;對安全風險高且原因不明的,應自行暫停生產、銷售、并通知相關單位暫停使用,必要時應予召回并銷毀;對安全性信息不充分、且不良反應發生較多或嚴重、風險大于獲益的藥品,應當主動申請注銷其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及時將藥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第四十四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藥品臨床使用和不良反應監測情況,可以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對特定藥品進行重點監測;必要時,可以委托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直接組織醫療機構、科研單位開展藥品重點監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聯合省衛生廳指定醫療機構作為監測點,承擔藥品重點監測工作。

第四十五條 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負責對藥品生產企業開展的重點監測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監測報告進行技術評價。

第四十六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分析、評價,并主動開展藥品安全性研究。藥品生產企業對已確認發生新的和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應采用重點監測、系統性再評價等方法,進一步研究、評估上市藥品的臨床安全性。并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將藥品不良反應、禁忌癥、配伍禁忌、適用人群等信息及時告知醫務人員、患者和公眾;應根據研究結果修改標簽和說明書,對確認易引起嚴重藥品不良反應的,應采取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必要時應主動申請注銷其批準證明文件。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將藥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四十七條 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對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分析和評價,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

第四十八條 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每季度對收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對企業提交的重點監測報告進行技術評價。提取需要關注的安全性信息,對產品作出警示,并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生廳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第四十九條 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根據分析評價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提供相關資料,相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第五十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分析評價結果,可以采取暫停生產、銷售、使用和召回藥品等措施,對不良反應大的醫療機構制劑或藥品,應當撤銷醫療機構制劑批準文號,或建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并監督檢查,同時將采取的措施通報省衛生廳。

第五十一條 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和市(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對收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統計和分析,并以適當形式反饋。

第五十二條 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當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通報、警示制度,將國內外醫藥監管部門的藥品不良反應警示信息、監測中發現的有可能對公眾安全和健康產生危害的信號等各類藥品安全性信息通過有效途徑及時、準確地反饋、預警。

第五十三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定期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情況。

第五十四條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授權的情況下,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衛生廳可以統一下列信息:

(一)影響較大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藥品群體不良事件;

(二)其他重要的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和認為需要統一的信息。

第五十五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制度應當包括:機構設置、崗位職責、工作程序、人員培訓、檔案管理、工作考核等,應當將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并予以考核。

第五十六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年度考評工作,對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

第五十七條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應與藥品注冊、生產、流通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相結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及日常監管或藥品注冊現場核查時,衛生行政部門在進行醫療機構日常監管時,應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機構設置、制度建立和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第五十八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違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的,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作出相應行政處理決定。

第五十九條 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醫療機構違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的,移交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處理。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十條 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予以通報:

(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或人員設置不能滿足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需要的;

(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制度不能保證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工作有效運轉的;

(三)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過程中拒絕提供數據、資料,或提供不真實數據、資料并被核實的;

(四)未按本實施細則規定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的;

醫療機構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省衛生廳予以通報。

第六十一條 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及其有關工作人員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工作中違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 疫苗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按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頒布的《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執行。

第六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四川省衛生廳進行解釋。

第六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行為需要上報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或人員設置不能滿足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需要的;

(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制度不能保證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工作有效運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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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鄉鎮醫院是我國醫療衛生機構的基層組織,服務著最基層的群眾,提高醫院管理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會計核算作為提高醫院管理質量的重要手段,在基層醫療機構的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從分析目前基層會計核算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入手,進而從三個方面提出了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會計核算管理質量的意見建議。

關鍵詞 基層醫療機構 會計核算 對策分析

一、引言

隨著我國新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開始,醫院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作為服務基層百姓的基層醫療機構,必須要適應這一新的變化,發揮自身的優勢,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院競爭力。2011年7月1日新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頒布實施,為基層醫療機構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依據。作為會計制度重要內容的會計核算工作,是以往基層醫療機構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因此必須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針對其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對策,提高會計核算工作質量。

二、基層醫療機構會計核算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于基層醫療機構而言,其雖然規模較小,但“五臟俱全”,而由于傳統觀念、管理體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醫院會計核算工作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對象不科學,影響核算準確性

現行的制度和規定中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分為醫療成本和公共衛生成本兩大類,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也將以上兩個內容作為主要對象進行核算。但從實際情況看,特別是對基層醫療機構而言,其日常成本支出除了以上兩項外還包括有醫療衛生服務等內容,而這些內容往往很難簡單地歸為兩大類之中。這就造成了會計核算時,如果簡單地將相關費用硬性的劃入醫療和藥品成本之中,就難以真實反映兩者的真實情況,使得會計核算不準確。

(二)醫院會計報表信息不完善,影響管理者決策

會計報表是醫院管理者準確了解單位財務運行情況,針對性制定措施的最可靠依據。但在基層醫療機構中,一方面受醫療水平的制約和群眾法制觀念提高的影響,醫患糾紛的比例日益增加,相關的醫療糾紛、醫療訴訟等問題不斷發生,使得醫院財務運作受到極大的影響;另一方面,基層醫療機構由于自身負債率和相關資產管理工作因素的影響,一些醫院的會計報表未能全面的現實出單位財務運行的實際情況,無法準確顯現醫院的經營狀況。

(三)重資金輕資產,影響會計核算全面性

重資金管理輕資產管理是基礎醫院管理工作的一個突出問題。特別是對于一些固定資產而言,現行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按原價值核算,從其購入、使用、保養直到報廢或出售,賬面金額一致保持購入時的價格,而忽視了資產因老化、磨損等方面所造成的影響,導致在計算固定資產是存在著帳物價值不符的問題。同時,基層醫療機構由于相對資金較少,因此更為重視平時的創收,而在物資管理方面則重視不夠,浪費現象嚴重,也導致了會計核算工作中資金與資產核算出現問題。

(四)會計核算管理體制不健全,影響工作開展

一是基層醫療機構在會計核算人員的使用方面,由于自身資金和規模等因素的影響,往往沒有獨立的會計核算人員,而是將職能分散在財務以及相關的科室之中,難以發揮會計核算工作的作用;二是即使部分醫院設立的核算人員,但由于醫院工作性質的特點,相關人員面對大量的財務數據,往往勢單力薄,疲于應付,核算質量難以保證;三是在觀念意識方面,無論是醫院的管理層還是工作人員對會計核算工作還沒有引起足夠的認識,存在著重創收輕管理、重增收輕節支、重資金輕實物的思想。

三、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會計核算工作質量對策建議

(一)完善基礎醫院會計核算制度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醫院全體人員的會計核算意識,將切實將會計核算工作納入到日常的工作之中,變個別人員的行為為全體人員的行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會計人員相對數量不足的問題;二是針對基礎醫院開支種類較多的實際情況,改進相關費用的分擔辦法,進一步細化成本計算的項目內容,從而提高會計核算的科學性;三是加強對醫院會計核算人員的培養力度。上級醫院要實時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通過開展集中學習、理論講解、案例分析、專家講座等形式,提高其業務水平;基層醫療機構也要讓相關人員能夠有機會到一線調查了解情況,掌握醫院收支情況的最真實數據,提高其工作的針對性。

(二)注重對醫院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科學性

一方面,要及時對各種設備的使用、維修情況進行入賬并計提折舊。對基層醫療機構而言,由于其自身資金實力的限制和不少醫療器械公司采取的先使用在簽訂合同的促銷方式的影響,不少基層醫療機構都是采取使用后付費的形式,約定在設備使用期內分階段付款。而這種方式由于沒有采取計提折舊的方法,無形中增加了相關科室的收益,而其成本卻并未發生變化,導致在成本計算時未能準確反映其真實的情況。因此,對固定資產管理,會計核算人員要及時進入相關環節,實時計提折舊,準確反映醫院的真實狀況。另一方面,加強對固定資產登記的管理。及時設立《固定資產登記薄》,全面、準確、詳細的登記醫院的固定資產情況以及其他使用、維修等內容,加大固定資產的管理。

(三)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支出的控制

一方面規范編制支出預算。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鶎俞t療機構資金、物資的局限性要求其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統一預算安排,相關科室要根據其工作實際情況,科學預測相關支出情況,編制支出預算計劃,會計核算人員要對相關計劃進行認真的整理和編寫,確定支出標準;另一方面,嚴格控制支出。建立科學的支出核算體系,健全支出業務憑證流轉手續,按照會計制度正確的進行支出核算,保證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參考文獻:

[1]謝永軍.淺談醫院財務會計核算問題.改革開放.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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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提高臨床檢驗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是指對取自人體的各種標本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并為臨床提供醫學檢驗服務的實驗室。

第三條開展臨床檢驗工作的醫療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建設和管理,規范臨床實驗室執業行為,保證臨床實驗室按照安全、準確、及時、有效、經濟、便民和保護患者隱私的原則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二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核準醫療機構的醫學檢驗科診療科目登記時,應當明確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設定臨床檢驗項目,提供臨床檢驗服務。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或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項目,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提供的臨床檢驗服務應當滿足臨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檢驗工作客觀、公正,不受任何部門、經濟利益等影響。

第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集中設置,統一管理,資源共享。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實驗室具備與其臨床檢驗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保證臨床檢驗質量。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學歷,并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負責人應當經過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臨床檢驗質量和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規定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衛生部公布的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臨床檢驗項目和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由衛生部另行公布。

衛生部定期新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分析前質量保證措施,制定患者準備、標本采集、標本儲存、標本運送、標本接收等標準操作規程,并由醫療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臨床檢驗報告發放制度,保證臨床檢驗報告的準確、及時和信息完整,保護患者隱私。

第十七條臨床檢驗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實驗室名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號。

(二)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和單位、參考范圍、異常結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審核者姓名、標本接收時間、報告時間。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第十八條臨床檢驗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或者國際通用的、規范的縮寫。保存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應當由執業醫師出具。

鄉、民族鄉、鎮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可以由執業助理醫師出具。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提供臨床檢驗結果的解釋和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非臨床實驗室不得向臨床出具臨床檢驗報告,不得收取相應檢驗費用。

第三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并嚴格執行臨床檢驗項目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儀器的標準操作、維護規程。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保證檢測系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需要校準的檢驗儀器、檢驗項目和對臨床檢驗結果有影響的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校準。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進行室內質量控制,繪制質量控制圖。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詳細記錄。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主要包括質控品的選擇,質控品的數量,質控頻度,質控方法,失控的判斷規則,失控時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質控數據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項目的室內質量控制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執行。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參加經衛生部認定的室間質量評價機構組織的臨床檢驗室間質量評價。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應當按照常規臨床檢驗方法與臨床檢驗標本同時進行,不得另選檢測系統,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對于室間質量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對床旁臨床檢驗項目與臨床實驗室相同臨床檢驗項目常規臨床檢驗方法進行比對。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將尚未開展室間質量評價的臨床檢驗項目與其他臨床實驗室的同類項目進行比對,或者用其他方法驗證其結果的可靠性。臨床檢驗項目比對有困難時,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方法學進行評價,包括準確性、精密度、特異性、線性范圍、穩定性、抗干擾性、參考范圍等,并有質量保證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要求》(GB/20032301-T-361)執行。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記錄,包括標本接收、標本儲存、標本處理、儀器和試劑及耗材使用情況、校準、室內質控、室間質評、檢驗結果、報告發放等內容。質量管理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第四章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并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進行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根據生物危害風險,保證生物安全防護水平達到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級別。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并與其生物安全防護級別相適應。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生物防護級別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病原微生物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嚴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嚴格管理實驗標本及實驗所需的菌(毒)種,對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應當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送至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檢驗。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醫療廢物。

第四十三條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險品、危險設施等意外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臨床實驗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二)未按照相關規定擅自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

(三)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質量與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醫療機構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臨床實驗室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封存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及其人員停止違法違規行為;

(四)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衛生部可以委托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等有關組織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具有室間質量評價能力的省級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

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在檢查和指導中發現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存在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問題時,應當及時向委托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的對臨床實驗室的檢查和指導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五十一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質量、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通報或公告。

篇8

一、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在醫療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定點藥店是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藥店。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因此,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就成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一項基礎工作,其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所具有的基礎地位成為關系到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對保證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合理使用醫療保險基金至關重要。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在醫療過程和醫療費用支付方面起決定性作用,當醫療保險啟動后,患者看病拿藥由于花的是醫療保險基金的錢,使得醫療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都想從基金中盡可能獲得更多的利益。醫療消費的特殊性造成醫療費用的多少取決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由于醫療服務特有的專業性和壟斷性,以及醫療市場供需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使得作為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受托方和費用支付方的政府管理部門,無法確定一個科學合理的支付辦法和評判標準對有限的醫療保險基金進行管理和合理支付費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金管理原則操作起來困難很多。

(二)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身體的健康保健意識逐漸增強,個人開支中醫療保健的開支費用所占比重也在逐年增加,自然地對保險基金的需求和醫療服務的質量要求也在逐步提高。而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作為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追求的利潤最大化同政府追求的“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求”產生了矛盾,使其在執行醫療保險政策中時有相左的行為發生。只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通過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在滿足群眾需求的同時,盡可能地降低醫療成本,節省醫療費用開支,從而實現醫療保險機制的運行目標。

(三)在新的醫療保險制度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一方面作為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和藥品供給者,另一方面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獲取者,特殊的地位使得其成為政府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和社會參保人員聯系的紐帶,在其中發揮出特有的信息傳遞作用,醫療基金管理部門只有在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發生費用結算時,才能得到實際的基金支出情況,也就是說,基金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對醫療行為的有效管理。

二、目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據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統計的數據顯示,20*年1至6月,全區參保職工2501人,應繳基本醫療保險費90.55萬元,月人均60.3元,要讓有限的基金發揮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就必須完善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然而從目前全*區已有的12家定點醫療機構和8家定點藥店的管理情況看,除群眾反映一些醫院看病難,程序多,手續復雜,定點藥店藥品價格高等問題外,另一方面就是醫療保險基金的流失和不合理支出問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后,醫療行為發生后,用的是病人和醫療保險基金的錢,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收益的多少與病人就診人次和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多少呈正比,基金使用越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收益就越大,由于利益關系,一些醫療機構和藥店沒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未按要求操作,亂開藥、亂檢查、亂收費、多收費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定點醫療機構甚至在病人出院時不提供費用清單或清單項目不清;個別定點藥店甚至允許參保人員用醫療保險費購買保健藥品等,導致了醫療保險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三、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的難點

為加強對*區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相應出臺了管理辦法,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按照規定,同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簽訂了“服務協議書”,制定考評辦法,盡可能規范醫療費用支付行為,進行服務質量考核,并派出業務骨干組成巡視組到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進行督察,解決疑難問題。但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使得在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實際管理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困難。歸納起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還不完善,管理人員還待增加,人員素質還待提高。目前,定點醫療機構雖已設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定點藥店也指定了分管負責人和專管員,但在實際工作中,機構臨時,編制未定,人員尚缺的情況在一些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依然存在。而且由于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剛開始不久,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都還缺乏經驗,管理人員也還存在經辦業務不熟的狀況。因此較容易造成執行政策的偏差和管理上的漏洞。亟待一批政治過硬、業務精良,懂理論,會操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充實到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中來。

(二)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建設滯后,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手段落后。*區到目前為止仍未建起完整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參保人員住院后部分醫院仍靠手工辦理出院手續,這不僅工作量大,誤差率也高,給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并且個人帳戶無法支付,參保人員看門診或住院支付起付線等只能用現金,群眾意見很大,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無法實現與醫療機構的有效結合。

(三)補償機制不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以藥補醫”傳統機制未能根本扭轉,由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因此在傳統的衛生醫療體制下,醫療機構和藥店普遍養成了“以藥養醫”,“以檢查養醫”的習慣,盡管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已經開始運行,但醫療機構靠藥品收入來補貼經費不足的運行機制依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財政對公立非營利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還不完善,一些醫療機構為了增加收入,采取分解處方,分解住院,增加不必要的醫療服務項目等辦法,避開了醫療保險的管理,成為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的難題。

四、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建章立制,從根本上規范醫療行為。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模式確定后,法律就成為制度實施的保障,完善的政策是確?;鹗褂玫年P鍵,對醫療費用支出具有較強的調控作用。從醫療保險啟動以來的情況分析,降低醫療費用和參保人員的自付比例仍有很大空間,但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違規行為也時有發生。今后應在此方面下工夫,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醫療服務行為,保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規范操作。

(二)培養高素質的醫療保險管理人才和醫療機構管理人才。醫療保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在世界上都是難題,由于我國這項工作起步較晚,人員缺乏,管理經驗不足,要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提高素質。為此必須抓緊醫療保險干部隊伍的培養,造就一支作風頑強、技術過硬的醫療保險管理干部隊伍。同時,也要抓緊培養高素質的醫療機構管理人才,改變從臨床一線提拔技術人才,在實際工作中積累管理經驗的傳統醫療機構管理人才的培養方法,造就一批高素質的醫療機構管理人才,這對促進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三)引進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醫療保險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建設。政策是前提,管理是手段,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本身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了很高的要求,要認真研究管理過程和辦法,在管理模式的設計階段,充分引入信息化的概念,優化管理模型,強化管理手段,同時又避免僵化管理。首先要完善醫療機構內部的信息系統建設,可以建立比較完整的計算機住院病人醫囑處理系統,強化住院病人費用管理,堵塞大量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合理用藥和浪費,檢驗、檢查的漏洞和搭車開藥等問題。其次要實現醫療保險部門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聯機,保證信息系統的安全、統一和聯網運行,通過網絡直接報審,滿足當前醫保細目審查的要求。再次是要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管理統計指標體系,保證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醫療保險基本情況和基本數據。在信息系統建設上,要系統設計的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數據代碼。

篇9

【關鍵詞】 公立醫院;會計制度;資產核算;醫療體制改革

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各項經濟政策和法規的逐步完善,醫院的管理模式也從政府的附屬機構向獨立的經濟主體轉變。公立醫院的會計制度隨著這種轉變而進行了改革,現行的醫院會計制度就是在這種經濟形勢下制定的。

一、現行醫院會計制度資產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不能完全反映非藥品存貨的流轉過程

醫院的非藥品存貨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等。只有這些物品真正地用于對病人的治療或護理時,其價值才能實現流轉。而醫院現行的會計制度實行的是內部成本,購入存貨時相應的存貨科目反映的是購入成本;在領用時存貨成本計入相應的支出科目。盡管領用時并沒有立即使用,其使用價值還沒有體現到對病人的治療和護理中,也就是沒有體現到病人的醫療費用中,從醫院會計的角度講就是沒有實現了收入,不符合會計的配比原則,顯然這是不完整的核算,沒有反映出存貨整個流轉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價值。

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大量高值的衛生材料及人體植入材料的使用,存貨的價值在資產中占的比重越來越大,這種不完整的核算辦法不利于對非藥品存貨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與減值問題

根據不同的資金來源形成的固定基金有事業基金、專用基金和融資租入等。除融資租入外,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反映的內容是一致的。由于對固定資產不提取折舊,也不進行減值核算,而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值提取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但是醫院的各類固定資產種類繁多,其性質、用途各異,大型的醫療設備,不僅價值高而且科技含量高,隨著技術的日新月異,其實際價值也在不斷降低,新技術的替代造成了資產減值,這種現象越來越呈加速發展的態勢。因而僅僅靠提取修購基金是不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折舊與減值問題的。

同時,確定合理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項目的價格,最重要的仍然是確定醫療設備本身的實際價值,因而合理確定醫院固定資產的折舊與減值就非常必要。

(三)藥品收支及藥品核算的問題

醫院藥品核算采用零售價法核算,藥品的零售價按照國家有關藥品的加成比例計算得出。由于加成比例高出相應藥品的社會零售商的平均利潤率,因而相同的藥品從醫院購買要比從社會零售藥店購買價格高。這也是“看病貴”的部分原因。

另一方面,由于醫院藥品收入實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繳”的管理辦法。但是由于醫療市場的多變性和復雜性,對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實行核定收入的做法已經很難做到與實際收入水平相稱,再加之政府對醫療機構的投入嚴重不足,超收上繳部分仍然要返回醫療機構用于發展衛生事業。因此,盡管國家規定了嚴格的收費標準和藥品收入的管理辦法,但仍然沒有完全擺脫以藥養醫的局面。在藥品市場也形成了醫院在機制上的不平等競爭地位。

二、醫院會計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建議

從以上對醫院資產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分析中,不難看出由于目前對公立醫院定位在“承擔一定福利職能的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這樣一個大前提下,因而其會計制度的設計與制定也是建立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基礎上的,這與醫院已經置身于市場經濟前緣的現實是不相適應的。因而解決上述問題依然要從醫院是完全市場定位還是帶計劃性的市場定位這個根本性的問題入手。

近年來,醫療體制改革越來越受到社會公眾的關注,政府也公布了新的醫療體制改革方案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其中公立醫院的改革是醫療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公立醫院有采取股份制的運行機制改革的趨向。同時,新的醫改方案明確表示要管辦分開。公立醫療機構將成為相對獨立的提供醫療服務的主體。新一輪的醫療體制改革還在醞釀當中,但不論將來的公立醫院采取何種管理模式,其作為提供醫療服務的主體地位不會改變,醫院會計制度通過反映和監督醫院經濟活動控制醫療服務成本的作用不會改變,因此制定合理的符合新的經濟形勢的醫院會計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

篇10

[關鍵詞] 不合理用藥;醫院管理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3-7210(2007)12(c)-207-02

合理用藥應包含安全、有效、經濟、適當4個基本要素。世界衛生組織(WHO)調查指出,全球的病人有1/3是死于不合理用藥,而不是疾病本身。我國醫院的不合理用藥情況也相當嚴重,不合理用藥占用藥總數的12%~32%,目前我國患者使用的藥物絕大多數來自醫院(約90%),因此對醫院用藥狀況的分析尤其值得關注。

1 不合理用藥因素

1.1國家衛生保健體制和藥品監督體制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很多醫療機構,依靠藥品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以藥養醫現象依然存在。我國的醫療衛生事業以前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運作,醫務人員收入和醫療服務的價格處于較低水平,卻要保證大眾能夠享受基本的醫療保健服務。而在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政府已經不能從財政上繼續維持這種保健體制,醫療機構又缺乏適應轉變的有效機制,有些醫生甚至不顧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開大處方牟取經濟利益。我國政府相關部門雖已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有力地提高了合理用藥的水平,但筆者認為還遠遠不夠。

1.2藥物使用不當

近年來,抗菌藥物品種的繁多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藥品濫用??咕幬餆o指征使用,使得近年來耐藥菌株不斷增加,給臨床上對微生物感染疾病的治療帶來了許多困難。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不僅造成細菌耐藥性逐年增長,且使一些有效的抗菌藥不斷減效甚至失效,而新型抗菌藥物的研究開發遠不及細菌耐藥產生的速度。在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監測到的病例報告中,抗菌藥物不良反應報告數占所有中西藥物病例報告數的近50%,其數量和嚴重程度都排在各類藥品之首。

1.3給藥方法不當

在使用青霉素藥物時將1日劑量1次靜滴,這種療法造成1天中有大部分時間達不到有效血藥濃度,且藥物分解失效多。R-內酞胺類為時間依賴性殺菌劑,應間歇給藥,即每日劑量分2~3次,每次以適當溶媒1 h內滴完。鹽酸氟桂利嗓膠囊[1],有些處方1日2次給藥,而此藥每1次口服可維持有效濃度達24 h。

2 對不合理用藥的預防對策

2.1進一步完善合理用藥政策

2.1.1制定《促進合理用藥管理辦法》近年來,國家已經頒布了一系列促進合理用藥的法規和條例,如2002年施行的《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2004年10月頒布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加強合理用藥的監管是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門的基本職責,其可規范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臨床用藥行為,使合理用藥有章可循[2]。

2.1.2探索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問題現在不少醫療機構對合理用藥存有顧慮,對促進合理用藥不敢嚴格監管,怕管得過嚴影響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收人,影響醫療機構本身的穩定。國家應研究與制定政策,鼓勵在促進合理用藥方面做出成績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

2.2合理用藥的全程控制

2.2.1加強對公眾的合理用藥宣傳教育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對公眾進行基本用藥知識的普及,可以有效預防不合理用藥的發生。醫院可在門診設藥物咨詢窗口,開展門診窗口藥物咨詢服務,建立藥師與患者面對面的直接聯系。藥師要對社會公眾負責,不能只關在醫院藥房里,也不能只待在社會藥店,應該通過深人社區提供藥物咨詢服務等渠道,舉辦形式多樣的活動,向公眾宜傳和普及合理用藥知識,以增強公眾的合理用藥意識。

2.2.2促進醫院合理用藥水平的提高醫院是促進合理用藥的主要陣地,應該設立負責推進合理用藥工作的專門機構,健全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度,并在其指導下制定醫院用藥指導原則和用藥處方規范,開展用藥調查工作,加強藥品信息的交流和用藥監督。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還應監督職工藥學培訓、醫院藥品費用控制等工作,不斷促進合理用藥水平的提高。合理用藥行為還需要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的通力合作?,F在醫療機構藥物預防或臨床治療用藥方案的制定是臨床醫師說了算,藥師基本未參與臨床用藥方案的制定,未發揮應有的作用。實際上藥師下臨床跟隨醫生查房,可以根據患者病情的變化向醫生提出藥學方面的建議,并通過給患者建立藥歷的追蹤記錄和系統分析,及時發現藥物應用不合理現象,為群體藥物動力學研究提供可靠的臨床數據,為藥物利用與評價、藥物療效與不良事件分析提供綜合記錄,可全面提升合理用藥的水平。藥師加強與護理人員的溝通,可以更好地實施安全、有效、適當的用藥方針[3]。

3 結語

國家已經針對性地進行了多方面改革,如實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醫院應加強合理用藥意識,加大藥物知識宣傳,多渠道收集用藥信息,介紹新藥,提供藥物不良反應等信息,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患者正確選用藥物。合理利用有限的衛生資源,以最小的經濟投人解決最大多數人疾病的痛苦,是醫院藥學的重要目標和責任。合理用藥是人類社會對藥物治療的理想與追求。

[參考文獻]

[1]陸利生,陸云飛,廖清華,等.規范化圍手術期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J].廣西醫科大學學報,2001,18(1):77.

[2]清溪.美國感染病學會公布預防手術感染指南[N].中國醫學論壇報,200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