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政策解讀范文
時間:2023-12-04 18:00:3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公積金政策解讀,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二手房組合貸款目前可執行銀行較少,并且業務還沒有得到優化,但畢竟是繳納公積金的居民最省錢的購房融資渠道,如果輕視了它,則要承擔少則幾萬元多則十余萬元的利息。易貸中國在部分房貸借款人的在線咨詢中得知,不少居民對于二手房組合貸款的一些要點問題并不明晰。在這里,以北京為例我們予以簡單解析。
問題一:北京二手房組合貸款的辦理方式有哪些?
解讀:目前北京市二手房組合貸款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辦理。一是通過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擔保獲得貸款,在契稅辦理完結、建委出具領取通知單、中介公司出具過戶證明后,資金劃入賣方賬戶。二是不通過中介的二手房交易,是以抵押擔保模式,在辦理完產權過戶并完成抵押登記后,資金劃入賣方賬戶。后者相對較為繁瑣,因產權辦理需完成,購房者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
問題二:哪些人群適合申請二手房組合貸款?只要交納公積金就可以嗎?
解讀:一般來說,凡是在北京繳納公積金的企事業單位員工,均可享受二手房組合貸款。如果居民的公積金繳存額度較高,那么購買高總價、優質地段房屋的借款人省息受益將更為明顯。對于大多數購房者而言,房價越高,需要向銀行申請的貸款就越多,如能更多轉化為公積金貸款,無疑省字當頭。
問題三:組合貸款中,公積金部分最多可以申請多少?
解讀:這是申請群體最為關注的焦點問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公積金貸款單筆發放的家庭上限額度為80萬元,但卻有條件限制,需要借款人繳存公積金已滿一年,并且每月的個人繳存額不低于500元,如果單單申請公積金貸款,很多中低收入人群無法滿足融資需求,而組合貸款中超出公積金的部分則可以由商貸填補,直接減輕了二手房購房者的首付壓力。
問題四:在申請二手房組合貸款時,申請者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解讀:打有準備的仗,方能不慌不亂,組合貸款亦是如此。在申請組合貸款時,公積金貸款材料及商貸材料均需準備,其中主要包括:購房者的有效身份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購房合同正本以及首付款收據等,還有賣方的房產證(含共有權證)、有效身份證明等。提交申請時,交易雙方必須已經遞交過戶申請,并取得交易契稅憑證、領證(房產證)通知書、過戶證明等。
問題五:較之純商業貸款,二手房組合貸款到底能省多少錢?
解讀:首先應當指出,目前北京市首套房商業貸款普遍執行基準利率,5年期以上6.8%,3~5年期(含)為6.65%,1~3年期(含)為6.4%;而公積金貸款則執行5年期以下4.2%、5年期以上4.7%的標準,兩者差異較為顯著。以70萬元公積金貸款、30萬元商業貸款的首套房組合貸款為例,假定貸款期限為25年期,來對二手房組合貸款及純商業貸款做一對比,如附表所示。
問題六:申請二手房組合貸款,涉及哪些具體費用?
篇2
“第二套房”究竟如何定義?自9月27日央行與銀監會聯合的《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的通知》下達以來,各家銀行對于“第二套房”的定義一直存在著諸多分歧,也給許多購房者帶來了困擾。12月11日,央行與銀監會再次發出《補充通知》,對“第二套房”的定義予以了明確和細化。整體上看,央行與銀監會對于“第二套房”的定義,明顯比前期一些商業銀行對于該政策的解讀更加嚴格。一方面反映出對商業住房信貸趨緊的政策導向,另一方面也將意味著大部分人再次購房的成本將顯著上升。
購物袋已成“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今后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
與前期部分商業銀行公布的房貸政策中有關規定相比,《補充通知》中的定義細則到底有何不同?我們為你梳理出如下幾個要點。
要點一:以家庭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第二套房”中首先涉及到一個關鍵性問題在于,究竟是以“個人”還是以“戶”作為單位來確定房貸的次數。
[案例1]黃先生與太太現在所居住的這套房產,由黃先生在婚前單獨購置。房屋的產權證上標明,黃先生是這套房產的唯一所有人。同時他也是住房貸款合同中的唯一借款人。隨著今年上半年女兒的出生,需要外地的父母經常過來幫助照料,這套二室一廳的住房已經不太能滿足大家庭的需要了。
前段時間,黃先生和太太在周圍的一個小區看中了一套兩居室的住房,他們打算買下這套房,供父母居住,方便他們過來料理自己的生活。
由于一些銀行對于“第二套房”的定義中,是以“個人”而不是以“戶”作為單位的。他們計劃著,這次以黃太太的名義來進行購房。因為黃太太名下沒有房產,也沒有申請過住房貸款或是作為共同貸款人,那么在購置這套房產時,他們應該能夠享受到“第一套房”的待遇,首付比例可以低一些,同時還能獲得較低的貸款利率。
[政策解讀]在前期商業銀行所公布的房貸政策中,大多趨向于以“個人”作為單位,原因在于央行的個人征信檔案中所獲得的信息多為個人數據,到“戶”的話則需要涉及到個人婚姻記錄等多個環節的調查。
但此次的《補充通知》中非常明確地指出,在認定房貸次數時,以借款人家庭為單位。那么在上述這個例子中,盡管黃太太名下沒有房產,也沒有房貸申請的記錄,但是由于黃先生擁有住房并申請過房貸,那么作為他的配偶,即使黃太太以個人的名義進行購房、貸款,依據《補充通知》中的規定,購買的這套房產在申請住房貸款時,也需要按照“第二套房”的政策來執行,至少需要支付40%的首付款,同時貸款利率將上浮為基準利率的1.1倍。
值得一提的是,在《補充通知》中對于以“家庭”為單位進行了明確的限定――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這就意味著成年子女即使戶籍仍然登記在父母的家庭中,但購房時可以單獨另計。這就剔除了以往在以“戶”為單位的解讀中,對于成年子女與父母屬于同一“戶”,但可能產生的購房到底屬于第幾套房的問題。
要點二:貸款償清再購房也算“第二套房”
除了以家庭為單位確定房貸次數外,《補充通知》中也再次明確了原有房貸償清后,繼續購房如何算的問題。按規定,除首套房面積低于平均水平外(見要點三),凡是申請過銀行住房貸款,無論該筆貸款是否償清,購房人再次購房均屬于“第二套房”。
[案例2]2001年小李剛剛工作時,就在單位附近的某小區購置了一套自住房。由于當時的房價較低,在支付了20萬元的首付款后,小李僅向銀行申請了30萬元的商業住房貸款。這幾年小李的職場之路越走越順,收入也水漲船高,小李早就把剩余的住房貸款一次性償清。經房產中介的介紹,小李看中了浦東一處樓盤,由于房價較高,少不了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小李覺得,以前雖然有過房貸的申請記錄,但是貸款早就還清了,自己的再次購房也應當享受“首套房”的待遇。
[政策解讀]對于貸款全部還清后,再次購房究竟算第幾套的問題,也是銀行執行政策中存在較多爭議之處。一些銀行規定,雖有貸款記錄,但已經還清,只要購房人擁有足夠的還貸能力,那么再次購房也可以以“第一套房”的客戶標準來對待;而一些銀行則實行較為嚴格的政策,無論貸款是否償清,只要有過貸款記錄,均屬于“第二套房”或“第二套房”以上。
在近期明確的細則中,顯然是與后者的標準相同,采用了趨嚴的房貸政策。像小李這樣的情況,以前申請過一次住房貸款,盡管已經全部還清,但是如果再次去申請房貸,依然算入“第二套房”。
要點三:超過人均面積再購房屬“第二套房”
在《補充通知》中,對于一些因住房面積較小,希望改善住房條件的購房人單獨設立了較為優惠的條款。
[案例3]改善住房條件一直是劉先生一家的愿望,因為母親身體不好,父親又很早去世,劉先生結婚之后一直和母親居住在一套80平方米的老公房里。隨著女兒一天天長大,劉先生一家改善住房的愿望也越來越強烈。
不過在購置現在居住的這套房產時,劉先生已經申請過了住房貸款。如果再次貸款購房,可能就要被算入“第二套房”的行列,需要承擔較高的貸款利率。
[政策解讀]在前期銀行所公布的房貸細則中,對于“第一套房”、“第二套房”的規定僅僅以套數來定,對于房屋的面積并沒有細化的規定。也就是說,無論你現在所居住的住房條件如何,貸款購置第二套房都需要支付較高的首付,并相應提高貸款利率。
但是在此次的《補充通知》中,考慮到了改善住房需求這一購房目的。對于現有住房面積較小的購房人,再次購房時可以獲得優惠的貸款條件。具體的規定是: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現在購房時主要應用的是建筑面積的數據。根據建設部發表2005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2005年全國城鎮人均住宅建筑面積26.11平方米,而上海城鎮人均住宅建筑面積為33.07平方米。因此,像劉先生一家四口,目前住房的建筑面積為80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為20平方米,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因此按照《補充通知》的規定,即使貸款購置第二套住宅,他依然可以獲得首套房的優惠待遇,即在其他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支付30%的首付款,同時房貸利率可按基準利率打85折。
另外,對于此類型的貸款人,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如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據悉,建設部將于近期出臺相應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可根據借款人提供的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戶籍證明等材料,確定其是否能夠享受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要點四:公積金使用后再次購房計作“第二套房”
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再次購房時和商業住房貸款一樣,也需要算做“第二套房”。
[案例4]老馬現在居住的這套房子,使用的是純公積金貸款,沒有申請過商業住房貸款。由于老馬和妻子的住房公積金較高,前幾年就用沖還貸的方式還清了公積金貸款。如果他們再次購房,是否算做“第二套房”?
篇3
五大業務足不出戶即可辦理
繳存職工只需“柜面簽約驗證身份登錄渠道線上注冊選擇業務自助辦理”三步,即可暢享移動辦理三類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還貸提取、本市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提取、外省市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提取和兩類還貸業務: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提前還款、余額還貸?;ヂ摼W渠道辦理業務時間為周一至周日,每天9:00-16:30 (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新聞政策閱讀、明細賬務查詢、憑證下載打印等功能不限。
職工簽約后即可足不出戶辦理上述五項業務,辦理簽約手續也很簡單,職工只需持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龍卡、當前正在使用的手機到各區縣管理部(分中心)柜面即可辦理。
官網、APP、微信三大渠道體驗更友好
結合廣大繳存職工的需求、移動互聯網產品和服務的特點以及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實際,住房公積金官網、手機APP、微信進行了全面升級。繳存職工通過三大電子渠道可以一鍵獲取圖文并茂的政策解讀、一手掌握全面實時的賬戶信息、一點連接專業熱情的在線客服,隨時隨地輕松體驗便捷友好的各項功能。體驗住房公積金電子渠道,只需按您所需登錄住房公積金官網、下載/升級您的“天津住房公積金”手機APP、微信關注/綁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TJZFGJJ”。
已注冊過的用戶名、密碼依然有效
目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政策沒有變化,繳存職工在互聯網渠道辦理業務,同樣要符合現行政策規定和柜面審核標準;2016年10月8日前已在各管理部(分中心)辦理簽約的職工無需再次辦理,登錄新渠道即可辦理;2016年10月8日前已在網站、手機APP、微信、12329服務熱線等渠道辦理過注冊的職工,無需重復注冊,用戶名、查詢密碼依然有效。
為創新便民服務,天津中心近年來不斷研發窗口服務新產品,以職工需求為出發點,進一步精簡業務環節,提高服務效率,相繼推出提取一窗口、大額還款憑證可分次取、網上繳存自動劃轉、貸款一站式辦結等十多項便民服務舉措。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辦理余額沖貸
在工行、農行、中行、建行等全市各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只要貸款不存在逾期未還的,都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含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賬戶余額,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部分)。
職工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龍卡、貸款賬號就近選擇任何一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點都可辦理,一個窗口當時辦結。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還貸的需要配偶攜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龍卡、夫妻關系證明同時到場辦理。辦理建行組合貸款的,職工仍可按原程序辦理組合貸款按揭部分余額還貸業務。
提前還款可在任一網點辦理
通過與各貸款承辦銀行的系統對接升級,繼工行、農行、中行等銀行后,包括建設銀行在內的所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不再到貸款銀行辦理,職工只需將還款資金提前存入還款代扣卡,攜帶本人身份證就近選擇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網點都可辦理,當時辦結。
天津中心為廣大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提供了多渠道查詢打印還款計劃、還款憑證:持本人身份證(或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證、代辦人身份證)到貸款銀行查詢打印還款計劃、還款憑證;持本人身份證(或委托他人持本人身份證、代辦人身份證)到網點查詢打印還款計劃、還款憑證;通過住房公積金網點自助機,刷住房公積金龍卡查詢打印還款計劃、還款明細;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點擊“個人住房資金明細賬查詢”系統,可查詢打印當年還款計劃、查詢打印還款憑證。
委托單位代印還款憑證,單位經辦人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打印明細表》并由職工本人簽字,單位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然后單位經辦人持單位經辦人身份證、明細表到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網點打?。灰验_通網上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單位,單位經辦人在住房公積金網點辦理完代打職工還款憑證業務后,可直接在網上繳存系統中選擇需要打印的職工,輸入起止日期后打印還款憑證。
住房積金貸款還貸提取取消還款憑證
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再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憑證。職工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就可按政策根據賬戶情況提取,一次提取刀畈蛔慊箍釷額可多次提取直至足額。貸款結清的可提取至貸款結清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且不大于還款金額。以下情況仍需提供還款憑證: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按揭部分或純按揭貸款;2015年10月1日前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職工貸款逾期由擔保公司代償還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提取又增5家銀行
為進一步向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職工提供便利,天津中心再次擴大委托提取業務受理范圍,自2015年9月18日起在天津市浦發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盛京銀行、北京銀行五家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簽訂委托提取協議后可辦理異行委托提取業務。簽訂新委托提取協議的職工正常還款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提取至貸款還款卡中,免去了職工每月提取、轉賬的麻煩。截至目前已有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天津銀行、北京銀行等16家銀行實現委托提取至貸款銀行還款卡中。
對于在上述貸款銀行新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貸款同時簽訂新委托提取協議;對于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簽訂委提協議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分中心、管理部直接申請簽訂新委提協議;已簽訂原委提協議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先申請終止原委提協議,原委提協議終止后,再申請簽訂新委提協議。
解除勞動關系封存自助機就能提取公積金
天津中心為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業務服務水平,以精簡流程、提高效率為準則,從2015年5月18日起,首次推出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自助辦理,同時對單位網上業務進行升級,再增四項網上辦理業務。此舉省去取號排隊等候的環節,為繳存單位和職工節省了寶貴時間,實現了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的歷史性突破。
自助機具可辦理解除勞動關系封存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或外地戶籍職工辭職離津,且賬戶狀態為解除勞動關系封存的,可通過分中心或管理部營業大廳的自助設備辦理銷戶提取手續。職工只需攜帶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就可辦理,通過自助機點擊“提取業務辦理”后,選擇“解除勞動關系封存滿兩年”或“非津戶籍解除勞動關系”,刷住房公積金卡、讀取身份證,界面顯示賬戶余額,點擊確認后、打印回執業務辦結,無需再到分中心、管理部柜臺辦理任何業務手續。
另外,如果職工姓名、身份證號、單位名稱地址等信息需要變更的,也可通過自助機具選擇單位信息變更或個人信息變更辦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職工辦理自助提取時,需已修改住房公積金賬戶初始密碼,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需為解除勞動關系封存,職工可通過自助機刷卡查詢賬戶狀態,辦理“非津戶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身份證需為外省市簽發。
單位網上業務辦理系統新增四項業務。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在目前已開通繳存和封存業務的基礎上,新增了存量制卡、單位信息變更、個人信息變更和封存原因變更四項業務。
從2015年5月4日開始,已開通網繳的單位辦理以下四項業務:①為職工申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②變更單位經辦人身份信息(或手機號碼);③為職工辦理15位升18位身份證號個人信息變更;④為封存狀態職工變更封存原因,可通過網上業務系統直接辦理。未開通網繳的單位需要辦理上述單位及個人信息變更業務的,可通過分中心或管理部營業大廳的自助設備辦理。
住房公積金網點周六、日都能辦理業務
為更好地為繳存職工服務,天津中心在周一至周六營業的基礎上,實現部分營業網點一周七天工作制,接受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業務。
一周七天營業的網點有和平管理部、河東管理部、河西管理部、南開管理部、河北管理部、紅橋管理部、塘沽管理部和開發管理部。
篇4
一、公司持續盈利未發生虧損
[例1]某公司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潤500萬元,2008年實現稅后凈利潤2000萬元。任意盈余公積提取比例6%。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會計分錄為: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32000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2000000
——任意盈余公積1200000
公司向投資者可分配的利潤為2180萬元(5000000+16800000)??晒┓峙涞睦麧櫽啥聲岢龇峙浞桨福浌蓶|會批準。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批準后,未分配利潤由所有者權益轉為負債。
承例1,假定公司股東會批準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600萬元。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6000000
貸:應付股利6000000
二、公司以前年度持續盈利而本年發生虧損
公司以前年度持續盈利,本年發生虧損。這里涉及到如何彌補虧損以及如何安排彌補虧損的順序。
第一,會計虧損彌補的相關方法。公司法與企業財務通則用盈余公積補虧的規定相同,但在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虧損的規定上出現分歧?!豆痉ā返?67條第二款規定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筆者認為,這里的“當年利潤”指“凈利潤”,而非稅前利潤?!豆痉ā酚谩爱斈昀麧櫋边@一表述不夠準確?!镀髽I財務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發生年度經營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彌補。稅法規定年限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彌補。這一規定存在將會計虧損與納稅虧損混淆的問題。企業財務通則界定的是會計虧損,所得稅法界定的是納稅虧損。新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在對收入、費用、利得、損失的確認與計量上存在差異。一是新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在確認收入、費用、利得、損失的口徑上不同;二是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在確認本期收入、費用、利得、損失的時間不同。因此,會計虧損彌補不能沿用所得稅法界定的納稅虧損彌補規定。財務通則規定用稅前利潤彌補會計虧損存在缺陷,在這一點上,公司法規定用凈利潤彌補虧損是科學的。
公司法和財務通則都未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盈利留存的未分配利潤能否彌補虧損。從會計原理看,年終將經營虧損由“本年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時,即自動實現補虧。公司法明確規定資本公積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而企業財務通則卻沒有明確做出相關規定?!镀髽I財務通則解讀》將會計虧損按形成的原因,分為經營性虧損和政策性虧損。對于國有企業發生的重大政策性虧損,經國家批準,可用資本公積金彌補。
第二,會計虧損彌補的順序?!豆痉ā放c《企業財務通則》規定的會計虧損彌補順序恰好相反。這就存在一個問題,公司虧損彌補順序按什么原則排列。筆者認為“無盈利不分配”原則既是各國公司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同時也是確定公司虧損彌補順序的標準。根據此原則,公司虧損彌補應根據年初累計的未分配利潤、以后年度凈利潤、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資本公積順序進行。公司虧損的彌補方案由董事會提出,股東會批準。
三、會計虧損彌補會計處理
[例2]假設某企業2008年發生會計虧損500萬元,2008年年初累計未分配利潤800萬元。將會計虧損500萬元自“本年利潤”賬戶,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自動補虧。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000000
貸:本年利潤5000000
結轉本年虧損,自動補虧500萬元,未分配利潤剩300萬元。
[例3]假設某企業2008年發生會計虧損500萬元,2008年年初累計未分配利潤300萬元。不足彌補的200萬元用下年度實現凈利潤彌補。作會計分錄如下:超級秘書網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000000
貸:本年利潤5000000
結轉本年虧損,自動補虧300萬元,未彌補虧損200萬元。
[例4]假設某企業2008年發生會計虧損1000萬元,2008年年初累計未分配利潤300萬元,2009年實現凈利潤500萬元,經股東會批準用任意盈余公積200萬元補虧。作會計分錄為:
2008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000000
貸:本年利潤10000000
2008年結轉本年虧損,自動補虧300萬元,未彌補虧損700萬元。
2009年
借:本年利潤50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000000
結轉本年利潤500萬元,自動補虧500萬元。
篇5
【關鍵詞】統帳結合 個人帳戶隱性債務 公積金型養老保險
【中圖分類號】TU24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646(2008)09-0000-00
隨著我國一系列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發展,我國“統帳結合”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呈現提速之勢。這種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采用企業和個人三方承擔供款責任但分別記帳,其中“統籌帳戶”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對應著待遇確定型的現收現付制;“個人帳戶”由個人繳納,個人所繳部分全部進入個人帳戶,其余的進行社會互濟,計發時實現結構性組合,對應著繳費確定型的基金制。作為我國首創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模式,在我國實踐的時間只有十多年,其中歷經了艱難曲折的發展過程。我國自1951年頒布《勞動保險條例》為國有企業職工建立養老保險開始,建立了政府負責型的養老保險;到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1997年正式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明確了“統帳結合”模式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混合模式,要求從傳統的現收現付制向部分個人積累制過渡,至此,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正式成為有中國具有我國特色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
1 我國“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現狀的分析
1.1養老保障覆蓋范圍狹窄、資金來源不足
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渠道單一、養老保險金入不敷出。在我國,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有4個來源:一是參保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我國一些非公有制企業采取抵制的態度,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率低,部分企業因經營困難無法按時繳納保險費,拖欠問題嚴重的問題。由于國家為了彌補轉軌債務,規定了很高的企業繳費率(工資總額的20%左右),還有增長的趨勢。在這種情形下大多數非國有企業的養老保險費要擴大覆蓋面很艱難,今年以來,各地最低工資提升也較快,這些都意味著企業將為人力資源投入更多的成本,加劇了企業存在著的養老金繳納負擔較重的問題。二是參保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我國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不足,部分城鎮人群未納入保障范圍,自由職業者的養老政策沒有得到妥善解決而被人為地排除在現有制度之外。廣大的農村地區無法享受到養老待遇,特別是外來務工者的的養老保險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在目前我國是典型的二元經濟,,絕大多數外來務工者不可能在所就業的城市長期就業并獲得永久居住權,而目前的養老保險無法轉移。來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統計局聯合的《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截至2007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20137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1846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171萬人,城鎮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為77%,已經實行多年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明顯存在著覆蓋面不足的問題;三是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國家財政每年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補貼;四是養老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和國債投資利息。
1.2社會統籌基金隱性債務巨大,個人帳戶“空帳”現象嚴重
目前我國建立的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塊內結合”的模式,由勞動部門統一征繳和管理。目前的個人帳戶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記帳方式,屬于名義帳戶,即“空帳”。雖然在避免勞動力市場的扭曲,比過去實行的現收現付制更為具有繳費激勵,但由于社會統籌基金除支付基礎養老金外,還要支付“老人”的全部養老金和“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存在社會統籌部分根本無法滿足當期養老金支出的需要,“老人”養老金的來源是通過正在工作的下一代人的帳戶中抽取資金支付的,因而個人賬戶的資金被用于支付當期養老金,無法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基金積累和基金收益,基本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規模巨大,只不過政府實行對個人賬戶債務的顯性化。為彌補這筆債務,社會統籌部分的繳費高于當前待遇成本,否則國有企業和國家財政均無力負擔這筆債務。在實踐過程中,政策的執行者實際上是默許了現收現付統籌賬戶基金應負擔“轉制成本”的職責,由此導致了統籌賬戶對個人賬戶的透支,導致“統賬結合、混賬管理、空賬運行”的運行模式,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帶來許多問題。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的加劇,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逐漸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資金短缺的現象日益突出,養老保險基金進入緊張運行狀態,養老保險金支付將進入高峰期,將無法應對老齡社會的沖擊。在我國,老齡化和養老保障制度轉型的同時發生,歷史欠帳形成沉重的轉軌成本,一些地區甚至出現了基金赤字運轉的局面,使這一問題更加嚴重,直接影響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及作用發揮,對中國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構成了極大的潛在威脅。
1.3 社會統籌層次低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一個嚴重缺陷
養老保險系統內缺乏全國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收付系統和交流平臺。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金在省級范圍內統籌,基金分散,始終滯留在市縣級(在全國2200個市縣級統籌單位手中),實行地方管理,中央政府無力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調控養老金,省及省以下的社?;鸸芾頇C構進行投資的話,安全性也難以保障。因此,要想實現基金的保值升值,必須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層次,由中央一級進行統籌管理;同時地區間養老保險金轉續困難,個人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能隨著員工轉移,人們在跨地域工作后只能選擇退保。而辦理退保的時間長、手續復雜,員工如若不辦理退保,這筆錢會沉淀為當地的養老保險金,使員工利益受損;加之各地方之間的社會保障制度不統一。多年來社會保障改革由地區決策,各地區分別制定僅適用于本地區的政策、標準、措施,形成各地區之間繳納水平、管理方式不相同的現象,由于各地保障制度不統一,就使得社會保障在區際之間的轉移阻礙重重,不但省際之間很難轉移,就是省內地區之間都難以轉移。區際轉移的困難對社會保障資金的征繳和發放都形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在我國人力資源流動性不斷加強的現實情況下,這與市場經濟對勞動力自由流動的要求是完全相悖的。目前企業的社保負擔確實很重,主要原因是統籌層次太低,統籌費率比較高,由于要承擔原來國企退休職工的歷史負擔,僅養老保險一項,全國大部分省市的統籌費率都保持在社會平均工資的20%。即使如此,除了東部幾個發達省份之外,其他省份養老基金仍然收不抵支,每年需要各級財政補貼近千億,如果能提高統籌層次,全國的費率就可以下降。
1.4 基金運營不科學,基金管理的困難
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在個人帳戶基金工具的選擇上受到很大限制,投資工具手段單一化。根據我國當前的政策,省及省以下的社會保障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這種單一和保守的投資手段并不安全。一段時期以來,我國銀行和國債利率都較低,目前銀行利率已經低于通貨膨脹率。在實際利率為負的情況下,社會保障資金事實上正處于貶值的風險中,養老金收支的巨額缺口不得不繼續由國家財政撥款解決,如果養老保險基金不能增值,個人帳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使我國本來就嚴峻的社保資金形勢更加嚴峻。
2 新加坡養老保障制度分析
新加坡公積金型養老保險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是一項為新加坡受薪人員而設立的強制性的養老儲蓄基金計劃,政府立法強制個人儲蓄、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采取完全積累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社會保障模式。
2.1新加坡養老保障體系的特點
新加坡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儲蓄保險基金制度,具有強制性。其費用只由雇主和雇員兩方負擔,政府不負擔;其待遇由雇主、雇員交納的保險費和一定利息三部分組成,多為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在退休后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實行全國統一管理,建立了中央公積金局,統一管理和使用公積金儲蓄,還制定了《中央公積金法》,以保護公積金會員的合法權益,規范管理、使用公積金儲蓄的行為。新加坡的這種以儲蓄基金制為主體的養老保障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為職員提供足夠的儲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喪失工作能力時能獲得保障。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在經濟起飛階段根據自己的國情和社會經濟目標建立起來的,是一種獨特的、有效的養老保障制度,并得到了全社會和國民的認可,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采取了該模式。
2.2新加坡養老保障體系的評價
新加坡公積金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為職員提供足夠的儲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喪失工作能力時有所依靠。職工自存自用的公積金制度,強化人們的自我養老意識,強調自我保障功能,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員工要想保證老年時生活得更好,就必須年輕時更勤奮地工作,這既為個人儲存了一大筆養老金,有利于企業開展平等競爭和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又具有很強的激勵機制;不僅解決了新加坡的養老難題,又支援了國家經濟建設,節省了大量的財政開支,抑制了消費膨脹,增加了社會積累,有利于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新加坡國家財政雖為公積金支付提供擔保,但實際上政府未化過錢。這樣上一代人就不會給下一代人留下包袱,避免了代際轉移的矛盾。而且對新加坡的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證,避免了人口老齡化的困擾?,F在通常被認為是東亞乃至世界范圍內養老保險制度成功運行的典范。
3 對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啟示
面臨相同的養老難題,解決的方法要根據我國具體的國情、具體的環境、尤其是文化環境而定,同時要考慮到國民財富的積累情況和整個國家的支付情況。在我們進行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中,對別國的經驗既不能照搬照抄,也不能全盤否定,而應注意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有選擇地吸收、借鑒和改造,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新路。
3.1 重視發揮政府和社會力量兩方面的作用,堅持公平和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體現養老保險制度的責任分擔原則
(1)發揮國家的主導作用。針對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方面的缺失,現階段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要強調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制度設計、資金投入、組織發動、管理運營、督促檢查等方面的主要作用。我國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提速,表明了政府正在推動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福利水平,為了體現社會統籌的公平和社會共濟性以及國家基本保障義務,我國應努力將我國養老保險金中的基礎養老金,即社會統籌部分發展為具有普惠式的國民養老金,政府作為直接責任主體,向全國所有的老人提供最基本的收入保障,為勞動者退出工作崗位后提供一定水平的基本養老保證,以此體現國家的的養老責任和社會公平,解決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養老保障覆蓋范圍有限的問題。通過穩步提高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將所有城鎮從業人員、農村非農業從業者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將其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鄉所有勞動者,忽視外來務工者的的養老保險問題,最終實現全民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本養老保障的普遍公平。(2)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體現效率和個人繳費義務。我國應努力將我國養老保險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即個人賬戶部分發展為具有差別性的職業養老金:由勞動者承擔繳費責任,以勞動者工資的一定比例強制征繳養老保險費為基礎,采取繳費確定型個人賬戶的完全積累制,引進市場化運作機制,使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以此體現勞動者的責任,體現效率和公平。
3.2 采用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妥善解決養老保險隱性債務
所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國家都必須面臨一個轉軌成本的問題,轉軌成本是任何一個國家社會保險改革都會遇到的問題。我國目前存在的巨大的空賬問題主要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歷史遺留問題,在養老保險制度中沒有專門的措施解決轉軌成本,養老保險的轉軌成本以巨額隱性債務的形式進入新制度。養老保險制度表面上采取了混合養老金形式,但由于歷史積累的巨大養老金隱性債務,迫使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統籌基金透支了個人賬戶,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僅成為一種記賬的手段,形成了大量的名義帳戶,個人賬戶與統籌基金的合并運行。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混賬運行,使得統籌部分透支了個人賬戶資金,并未形成實際的基金積累,基金的投資與積累無從實現。目前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國家當時沒有承擔填補虧空的歷史責任,單純通過提高企業繳費率的方式逐步消化,政府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必然會使統帳結合運行的個人賬戶成為名義帳戶,造成虧空。由于隱性債務數額巨大,為了新制度的順利運行,政府應當承擔責任,積極尋求籌資渠道。我們可以借鑒新加坡經驗,采用一次算清、分期償還的方法,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如發行國債、福利彩票等財政手段籌集養老基金;還可通過國有資產的合理分割籌集資金;將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逐漸實行分脹管理,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又可考慮開征養老保險稅,保證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通過各種方法籌集資金,提高用于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支出,補足個人賬戶空帳,降低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壓力等方法,補償歷史欠債,化解制度轉軌成本。
3.3 重視市場,加強基金管理,運營機制
尋求長效的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機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保值增值至關重要,如果養老保險基金不能有效增值,就會很難適應未來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需要。如何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的關鍵在于能否提高基金投資收益率,實現保值增值。我國目前個人帳戶不能市場化運作,可以借鑒新加坡經驗,把養老保險中的個人帳戶基金交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監管,政府對基金管理公司應達到的投資回報率制定最低標準,參照新加坡做法,監管部門定期的公積金業績和進行風險監控,確保個人帳戶基金的保值增值,拓展適合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特點的投資渠道,科學確定投資組合和策略,建立規范化、科學化的長效保值增值機制。由于發達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是現收現付制,能夠投資于資本市場的部分只有其余額儲備,活躍于資本市場的基本上是私人性質的非基本養老金?;鹬频闹匾獥l件是比較發達的資本市場,同時也應看到新加坡公積金型養老保險制度也面臨著如何使基金保值增值的壓力,在持續通貨膨脹和面臨金融危機時也難以正常運行。而我國的資本市場只有十多年的發展歷史,比較幼稚、脆弱,還不能承受基金制的巨大市場要求,有巨大的潛在的金融風險。對我國而言,即使順利轉型為基金制,面臨和兇險的資本市場,危險是極大的。
3.4 加快養老保障法制建設,逐步做到依法養老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中央公積金法》,以保護公積金會員的合法利益。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是以立法為基礎,在法律的約束下有條不紊地施行。法律明確規定保障的標準、收支的程序,法律制度健全,不僅能使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有具體的依據,也為國民社會保障權益的實現提供了保證,是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前提。中國目前法律約束體制不健全,制度非正規化,立法滯后。由于我國沒有獨立的社會保障或社會保險法,養老保障制度乃至整個社會保障制度都是在行政法規、部門法規等層次,尚未上升為法律這一層級,只有具體的社會保障或社會保險項目的一些部門法規以及地方性的政策規定,養老保險方面的一系列制度都是以政府最高部門即國務院的名義的,是政府文件,只要求如何做,而缺少不執行的處罰,如缺乏對欠繳社保費的行為和拖欠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行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擠占社?;鸬倪`法甚至犯罪行為得不到及時懲處等,必然造成養老保險的經濟損失的行為逃避處罰,對制度主體各方的行為約束力不夠,法律規范也不夠完備,存在較大的漏洞。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層次低、缺乏必要的法律責任制度、法律實施機制較為薄弱等問題。由于中國特殊的國情,各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地方的政策規定也相同。
由于養老保險制度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并且其經營管理的期限長達數十年,因此應當針對已經出現的問題,將基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納入國家立法機關的法律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群眾的社會監督之下,強化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擴大征繳覆蓋面,規范 基金監管,保障資金的安全。為了國家統一管理上繳的公積金,我國應該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加強養老保險制度立法與監管,使社會保障有法可依,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鄭功成主編:《社會保障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149―155頁,2007年2月第一版.
[2] 肖艷:《解讀困境中的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疆大學學報》2008(1).
[3] 李輝婕:《國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研究》,《企業經濟》,2007(10).
篇6
在廣大民眾的千呼萬喚之下,“廉租房辦法”終于在近日亮相,但甫一出臺,便激起了輿論廣泛的關注與討論。
據新華社11月26日消息稱:“為促進我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日前,建設部、發改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央行、稅務總局和國家統計局等九部門,聯合了《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對廉租房制度建設中群眾和地方政府普遍關心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掇k法》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4年起實施至今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同時廢止?!?/p>
重點保障全國1000萬戶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總則》中就明確了其重點保障的對象:全國近1000萬戶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針對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過小的問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據建設部測算,目前全國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近1000萬戶,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5.5%。這1000萬戶家庭將是今后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對象。
據建設部統計,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國656個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辦法》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同時,保障管理工作將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
《辦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對民眾關心的保障標準和額度,《辦法》規定:采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具體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
采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該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
廉租房資金來源有保證
2007年全國計劃安排廉租住房資金達到70.4億元,超過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資金總額。但要將廉租住房覆蓋面進一步擴大,今后5年每年的資金需求接近500億元。
為解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足問題,《辦法》提出了五條資金來源渠道:一是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二是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同時,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將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2007年11月27日,財政部對其11月14日出臺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解讀。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透露,截至2006年,各地賬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約有80億元,這部分資金將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于八個方面:一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二是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三是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四是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五是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六是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七是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八是其他資金。
與以往資金來源相比,財政部此次規定的資金來源新增了三條渠道。即:除中央財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補助資金以外,省級財政預算也要相應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二是提高了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比例,即從原來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三是明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財政部負責人強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與廉租住房租金兩項資金性質和用途均不相同,不能混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專項用于解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資金,只能用于發放租賃補貼和購建廉租住房,不能用于其他開支。廉租住房租金是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維護和管理的資金。
為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被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顚S?,專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開支,包括收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開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開支。
廉租房不能“轉”不能“賴”
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公平、保證廉租住房真正落實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辦法》規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由主管部門予以公示。
廉租住房保障將繼續實行“先到先得”的輪候制。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凡申請貨幣補貼的,將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而實物配租將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廉租住房唯一的功能是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因此,《辦法》規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財政部負責人在解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時也強調,低收入家庭一旦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將立即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收回廉租住房。對于不能收回的,按市場租金收取租金。對于不符合規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要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廉租房將成政府長期職責
費盡周折才出臺的“廉租房辦法”顯然不會是一個“走過場”的措施。據了解,本屆政府有意將其作為一個主要的政府職責長期貫徹下去。
國務院總理11月19日在新加坡訪問時說:“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為關注的是住房問題。”
他在新加坡國立大學發表演講后回答提問時說,應該說,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居民住房的條件有了很大的改善,現在城鄉居民住房面積人均超過20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特別是近些年來房價上漲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見。說,政府的職責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讓那些買不起房或者進城打工的農民工能夠租得起房、住得上房。為此,中國政府今年將安排49億元用于廉租房建設,再加上地方財政,投入將達到幾百億元。明年我們將加大廉租房建設的力度。
他同時提到了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大多數是面向中產階級的,他們中有許多工資也不是很高。在中國,經濟適用房戶均面積90平方米是比較適當的,因為中國人多地少,“對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政府應提供和保障土地的需要,當然(這些)土地也要節約和集約使用”。
篇7
關鍵詞:廉租房 政策執行 微觀視角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住房作為住房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基本住房權利為目的,是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彰顯。近年來,G縣廉租房政策的扎實推進在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方面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各方面因素的影響,G縣廉租房政策在執行過程中依然存在問題。
一、廉租房政策執行偏差表現
1.縮小廉租房保障的對象范圍
《G城鎮廉租房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保障對象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戶”,這與《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中的保障對象“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相比,保障對象范圍減小,即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之間的這部分家庭,其實不具有享受廉租房政策保障的資格。
2.廉租房保障資金來源單一
G縣廉租房保障資金的來源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中央、省、市的直補資金,二是縣級財政預算。而對于《廉租房保障辦法》中提出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和“土地出讓凈收益”作為資金來源未能涉及。而對于縣級財政的預算部分,違規拆借用于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的現象屢屢發生。
3.廉租房資格審查不規范,退出機制不完善
按照《G縣城鎮廉租房管理實施細則》,對于申請程序和時間做了詳細說明,但是對于如何調查、如何核實卻沒有規定。在實際中的審查也不涉及到房、車等個人資產信息,僅限于縣政府職能部門間的信息互通,互通的結果多依靠具體經辦人員的個人素質、職業道德、知識觀念等因素,這給“關系資料”“面子證明”等問題的出現提供了條件。個別租戶因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政策被退出后,既不受廉租房政策保障,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
4.項目審批把關不嚴
按照法律和規范,廉租房單套面積不高于50平方米,應和普通住宅具有同樣的規劃設計標準。而在具體實際中,出于多個部門的博弈結果,“廉租房”自建成便有成為“貧民窟”的趨勢,一味的高層建設,一梯多戶設計,使得廉租房容積率偏高、日照不足、缺乏配套服務設施、沒有綠地、開敞空間狹小等問題。
5.輕視對違法行為的懲處
《G縣廉租房管理辦法》提出了對違法騙保、取得保障資格后不履行相關責任、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違法的懲處措施,但這些措施要么偏輕,流于形式,要么難以界定。如對于沒有如實申報家庭情況的申請人,僅為“取消其申請資格”;對于騙租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補貼或者退出廉租房”,最多“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于在廉租房管理中違法的行政人員,“予以行政處分或者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實際違法違規行為出現時,違法成本偏低,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個別人不惜成本騙取租金、住房以及公職人員瀆職、失職的行為,沒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二、廉租房政策執行出現偏差的原因分析
第一,處于低收入的家庭比最低收入的家庭數量多,如果政府將全部低收入且家庭住房困難的家庭納入保障范圍,需要為此支出過高的費用,這種概念的轉換,政府容易完成保障目標,易于取得成績;而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工作剛剛開始,對于“低收入”的概念不盡了解,而普通群眾的直觀印象中對“最低收入”即“低?!绷私舛啵踔劣X得兩者等同,作為政府來說,鑒于“少給自己添麻煩”的立場,也不愿意去普及“低收入”的政策的內容。
第二,作為廉租房政策執行的主體――縣政府,在目前還是以GDP為主要指標的考核制度誘導下,廉租房的建設對于它來說無論是土地收益上還是財政收益上都具有負效應,這必然導致廉租房政策本身低效和執行低效。就廉租房性質而言,其本身具有福利性和非盈利性,不能用市場經濟的約束機制去規范它的運營,政府處于“自利性”的考慮,必然會降低廉租房建設的積極性。由此,政府是能不建設就不建設,能不投入就不投入。
第三,廉租房準入資格審核中的各個單位的隸屬和管理權限不一定都在縣級政府,致使“聯審”這一制度在制定之初就陷入“可操作性差”的尷尬境地。特別是銀行等中央直屬和垂直管理的部門,地方政府無權要求其提供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和資料,導致資格的審查制度本身就不完備。其次,在具體的資料提供過程中,審核部門由于人力和財力的有限,不能挨個實地走訪調查資料。再者,由于民政部門的最低收入家庭數據是動態管理的,且時間序列和住房保障部門進行配租時掌握的數據具不同步,這可能導致本已經不在“低?!狈秶募彝ミ€有享受廉租房的資格。退出后的后續管理機制尚未建立,使得部分作為夾心層“高不成、低不就”,處境尷尬。這也是由于一貫以來的這種“重準入、輕退出”的觀念影響。
第四,政府長官受政績觀的影響,單純追求廉租房的套數和面積而忽略廉租房居住條件的舒適性、適宜性。這種“長官權威”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廉租房審批機構的審核標準,有意或無意的使個別廉租房項目“帶病”建設。
三、改進廉租房政策執行的措施
1.轉變政府觀念,建立完善的監督考核機制
提倡建設民生服務性政府,將廉租房保障等一系列關系民生的指標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從程序上完善對地方政府的責任追究機制,嚴格推行官員問責制,而不是僅僅依靠地方的GDP 來衡量地方政府政績的好壞,以此督促政府轉變觀念,加大廉租房保障建設力度。在內部監督的同時,設置獨立于政府的廉租房審查監督機構,專門負責廉租房保障的實施和落實情況,從法律上保障監督部門的至高權威和效力。充分鼓勵媒體、公民等參與近廉租房保障工作的監督中來,最大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機制。
2.多渠道籌措廉租房保障資金
建立強制公積金增值收益按比例用于廉租房建設制度,從頂層設計具有可操作性的規范,確保公積金增值收益與縣級財政之間的相互溝通。完善縣級政府土地出讓金凈收益收支兩條線制度,以不低于10%的比例專款用于廉租房保障資金。嘗試金融信貸工具,通過政策優惠吸引民間資本,運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通過證券、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住房建設公債等籌集住房保障資金。
3.建立申請人信息共享平臺
聯合房管、工商、車管、稅務、公積金管理中心、銀行等七部門共享的廉租房保障申請審核的信息共享平臺。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格之處就讓其簽署授權協議,授權住房保障中心管理部門有權利用其個人信息查詢資產登記情況。各個平臺的成員單位都有義務提供相關個人信心,通過系統平臺個人登記狀況,確保廉租房資格審核準確。
4.實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政策
以“低收入家庭”作為廉租房保障對象勢必使得申請廉租房保障的家庭數量急劇增加,而作為縣城,其外來務工人員和畢業的外地大中專院校學生對公租房的需求有待提高。這為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并軌提供了可能。公租房的申請門檻較廉租房高,同時可以作為已不具有廉租房申請資格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退出廉租房后的一個緩和政策,也可以視為為外來務工人員和畢業的大中專院校學生降低了廉租房的申請門檻,對最大程度的滿足這部分人員的住房需求,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丁煌.定明捷.國外政策執行理論前沿評述.公共行政評論,2010年第(1)期:119~148
[2]苗迪.公共政策執行失靈:以博弈為特征的廉租房政策執行.天水行政學院學報,2008第6期(總第54期):91-94
[3]石珠.政府失靈理論對改善廉租房政策執行不力的啟示.番禹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第7卷第2期:10-13
篇8
關鍵字:企業財務通則;資金籌集;籌資方式
資金籌集是指企業采取各種方式,通過不同渠道,并按一定程序籌措企業設立、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財務活動。《通則》將資金籌集劃分為權益籌資和債務籌資兩大類。權益籌資是指企業籌集權益資金的財務活動。權益資金是企業投資者的投資及其增值中留存企業的部分,是投資者在企業中享有權益和承擔責任的依據,在企業賬面上體現為權益資本。其來源可以分為:第一,投資者的投入;第二,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以及企業暫時不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其中投資者的投入所占的比重較大。債務籌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債權人借款、發行債券等方式取得資金的財務活動。
一、新舊《企業財務通則》差異對比分析
1.籌資管理理念的變化。新《通則》引入風險控制、資本結構決策、資金成本等全新的觀點和理念,將舊《通則》簡單的核算管理提升為控制成本、規避風險的決策管理。同時,指導和要求企業在有效控制財務風險的前提下,自主決定籌資規模、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實現資本結構最優化、企業價值最大化。
2.投資者出資方式的變化。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投資者可以采取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兩種形式出資。用以出資的非貨幣資產必須具備“能夠以貨幣估價和能夠依法轉讓”兩個條件。因此,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特定債權等可以作價出資,而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則不具備出資條件。與舊《通則》相比,新《通則》增加了股權和特定債權兩種出資形式。特定債權,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轉作股權的債權。
關于無形資產出資的規定,《通則》中指出,企業接收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相應的比例。《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也就是說無形資產出資最高比例可達到70%。但《外資企業法》規定,外資企業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應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致,且作價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
3.增加對投資者出資或增資行為的程序性規定。新《通則》規定,企業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份等方式籌集權益資金的,應當擬訂籌資方案,確定籌資規模,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必要的報批手續,控制籌資成本。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托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也就是說,企業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應當按照擬定籌資方案、籌資決策審批以及驗資的程序嚴格執行。企業籌集權益資金,其籌資方案經過財務審核之后,應當上報投資者批準。企業承擔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的義務,以保證出資的真實可靠。
4.增加了回購股份的規定。新《通則》規定,除《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回購本企業發行的股份。企業回購股份,一是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要符合有關條件和財務處理辦法,三是要經投資者決議。
5.取消了法定公益金的內容。新《通則》規定盈余公積是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資本積累,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刪除了原有按稅后利潤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規定。但是外商投資企業仍需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福利基金”部分的用途與內資企業的公益金有類似之處。銜接性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經董事會確定繼續提取的,應當明確用途、使用條件和程序,作為負債管理”。對于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或者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原屬于公益金使用范圍的內設職工食堂、醫務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機構所需固定資產購建支出,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審批,并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資產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6.細化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規定。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公司制企業由董事會決定,按投資者原有持股比例轉增,并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國有企業由經理辦公會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后的留存部分,以不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為限。
7.規范財政資金的相關規定。①屬于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財政資金,應當增加國家資本,對于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增加國有資本公積。②屬于投資補助的財政資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助、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補助等,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③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財政資金,作為收益處理。企業使用這類財政資金如果形成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應當作為遞延收益,按照資產使用壽命分期確認;如果沒有形成資產,則應當作為本期收益處理。④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財政資金,這類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企業收到時應當作為負債管理。⑤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財政資金,作為本期收益或者遞延收益處理。
二、新《企業財務通則》對資金籌集的影響
1.規范資金籌集證據,保護了投資各方的權益。新《通則》分別對出資各方規定出資的證據做出如下規范:一是對于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托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二是企業依法取得各類財政資金,處理方法不盡相同。例如,屬于國家直接投入的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對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等,作為企業收益處理;三是企業依法以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債務資金的,應當明確籌資目的,根據資金成本、債務風險和合理的資金需求,進行必要的優化資本結構的決策,并簽訂書面合同。
2.規范資金籌集的賬務處理,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管。新《通則》對于企業收取的各類財政資金的處理做出了明確規定,并要求通過明確每一項財政資金的政策意圖及賬務處理方式不斷完善現行的有關資金管理辦法。例如投資補助,撥款時要明確該項資金的權屬。如果政府是從投資者的角度給予企業投資補助,補助對象是民營企業時,應由企業投資者出具承諾文件,保證財政資金作為國有資本處理,同時明確國有資本的持有單位。同時,要求做到一項資金一個辦法,編制項目資金預算,實現項目執行的剛性約束;加大撥款條件的審核力度,確保財政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
3.增加了資金籌集的方式,使得籌資形式更加靈活多樣。新《通則》增加了股權和特定債權兩種出資形式,新的籌資方式的采用,使得企業籌集資金更為靈活。
總之,新《通則》的實施,對于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競爭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單位:西安航空技術高等??茖W校
參考文獻:
[1] 賴永添.《企業財務通則》解讀.[J].國際商務財會,2007(8):36-37.
[2] 王斌,周慷. 企業財務通則:理論依據與邏輯創新[J].會計之友,2007(10):32-33.
篇9
關鍵詞:住房政策,住房保障,住房援助,住房補貼,術語研究
中圖分類號:N04;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578(2012)04-0031-04
收稿日期:2012-05-26
基金項目:湖北省建設科技計劃項目(項目編號2011112)
作者簡介:張齊武(1976—),男,華中農業大學土地管理學院博士生、高級經濟師,研究方向為住房政策、房地產經濟。通信方式:。 當前在查閱制度法規、政府文件、媒體報道和學術刊物時,對有別于商品房并由政府或社會提供援助的住房,在稱謂上可謂眼花繚亂。所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或“保障性住房”,一般指經濟適用住房(簡稱經適房)、公共租賃住房(簡稱公租房)、廉租房、限價商品房、雙限房(限戶型、限房價商品房)等,有時也稱為安居房、集資房、政策性住房、福利房、公房(如不出售完全產權的單位宿舍)。中國香港地區的公屋、澳門地區的社會房屋、臺灣地區的國民住宅,新加坡的組屋、日本的公營住宅和公團住宅、德國的福利住房、荷蘭的社會性租賃房、丹麥的公共住房與合作住房[1-2],均類似于我國的“保障性住房”。在國內出版的學術刊物和專著中則大量出現公共住房(public housing)、社會住房(social rental housing)、可負擔型住房(affordable housing)、低收入者住房(lowincome housing)等術語,這些概念大多是國外名詞的直譯或意譯,經常在論文中混用。眾所周知,術語的規范化意味著科學的發達,規范術語是學科建設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術語首先應具備單名單義性和顧名思義性。為此本文擬通過辨析住房保障、住房援助、住房補貼這三個術語的區別和聯系,歸納建構住房援助的方式和分類,并建議在不同場合分別使用“住房援助”和“住房保障”。
一 住房保障的起源與內涵 “保障”即保護防衛。我國社會保障的特點是廣覆蓋、保基本。重點是保障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基本醫療、基本養老的權利和需求。對于何為住房保障,目前國內并沒有權威的解釋或法律條文相對應?!白》勘U稀笨赡苁菑脑缙谡募小氨U闲园簿庸こ獭崩镅苌囊粋€術語,后多和體系、政策、工作、范圍、水平等名詞連用。一般代指政府為低收入居民和弱勢群體提供的住房援助,使其享有基本的住房條件。
住房保障這個概念在改革開放之前的政治與社會發展語境中是不存在的,因為城鎮居民住房基本都是由政府或單位解決的,公房是主流,私房只是零星存在,可以不嚴格地說當時采取的是一種全民福利住房制度。住房價格機制作用甚微,房地產市場尚未形成,實物分配往往根據家庭結構、年齡、工齡、職位、已占用住房狀況等因素進行。
1994年6月,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實施要點的通知》時提出:“促進住房社會化、商品化和住房建設的發展。”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是公房提租、發展經濟適用房和推出住房公積金制度。這個時期,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產權改革,引入市場機制,并建立雙軌制的住房供應體系。此時,住房保障尚沒有正式文件涉及這一概念,更不用說納入社會保障的范疇。國務院在1998年《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具體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此文件明確了由建設廉租房、經適房項目、發放住房補貼和推行公積金制度為中低收入家庭或職工購(租)房提供援助。該文件沒有出現“住房保障”或“保障性住房”的字眼。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2003年8月官方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3]。國務院文件《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強調堅持以需求為導向的基本方向。業界一般解讀該文件是深化住房領域市場化改革的政策。隨后近10年的實踐也表明,我國住房擁有率不斷上升,城市各階層居民的住房狀況得到極大改善,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也不再受到住房因素的過度制約。
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特別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當時提出社會保障的重點是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包含住房保障。指導性的意見是建立適應全體居民需要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在滿足多層次多樣性的社會需求方面,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對能夠實行市場運作的公共服務,應該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4]。
篇10
一個好的農地制度能使不愛農業的人干好農業,一個壞的農地制度能使熱愛農業的人干不好農業;好的農民能使差的土地增產,不好的農民能使優質的土地減產;好的農地制度能夠產生優秀的農場主和家庭農場,優秀的農場主和家庭農場能夠培育出優秀的職業農民,優秀的職業農民能夠產出優質的農產品并提供優質服務,優質農產品和優質服務能給農民帶來高額的回報。所以說,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農地制度非常重要。
2016年3月25日,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財政部和農業部再次聯合印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這兩個暫行辦法的,意味著我國原有的農村土地制度與農村金融體制將被“打破”,而賦予“兩權”的融資功能則是增強農村土地資源效能,提高農民貸款的可獲得性。這意味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深化農村金融改革迎來更實際的突破。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李錄堂教授,多年來在農村土地流轉研究領域做著不懈的探索。近日,本刊記者走訪了李錄堂教授,就如何讓農村的土地流轉起來等話題,聽取了李教授的一番解讀。
土地流轉亟待制度的完善
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農村估算有可流轉的土地價值約100萬億元,其中耕地約40萬億元,林地20萬億元,宅基地40萬億元。如此巨額的一筆沉睡資本,隨著國家土地流轉政策的逐步明確,將被激活釋放出來。
去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統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堅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穩妥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洜I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在李錄堂教授看來,這又是一次國家層面的農村改革探索,值得肯定和支持,也符合“試驗、試驗又試驗;探索、探索再探索”的中央精神。他說,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在全國多個地方早就有人在做局部試驗,此次中央將其提升到國家層面,說明中國農業現代化發展著實需要金融資本的推動?!叭欢鴨栴}在于此次試點是在農村土地市場尚未形成的情況下展開的,抵押融資與抵押要素市場二者缺一不可,這就勢必使本次試點帶有一定的局限性。”李錄堂說。
在李錄堂看來,在我國現有的農村啟動“兩權”抵押貸款,首先會面臨一個法律的所屬權問題:宅基地歸農村集體所有,而不歸農戶家庭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不能被農戶用作抵押,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被用作抵押。但就目前現狀而言,很多農房根本沒有房產證,很多宅基地也沒有土地證或者土地使用證,這自然面臨農戶如何將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權用于抵押的問題?這就使得一旦出現貸款違約,銀行或者信用社就難以回收貸款,以及將住房或者宅基地使用權進一步轉讓變現。
李錄堂分析認為:《意見》的頒布從某些方面來說有利于盤活農村土地資產,激活農村金融?!氨热缯f在政府行政擔保或貼息擔保等條件下,以及農民有了完整的社會保障條件下,土地的“兩權”抵押融資功能就會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p>
然而,就目前現狀而言,首先,在集體與農戶之間的土地產權數量關系不清,且土地和農村房產市場沒有形成的情況下,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對銀行而言意味著一定的風險。雖說《意見》中也提到了“兩權”抵押風險的防范問題,但具體如何防范并沒有說明。其次,對土地集體所有者而言,有的農民在還不上貸款時,他的承包土地經營權或住房財產權可能會被銀行出售,而買入者又不一定是原集體土地所有者,這就意味著土地集體所有者會因抵押風險而改變。怎么辦?第三,由于農村土地市場沒有形成,土地不能自由地轉換成貨幣,貨幣也不能自由地轉換成土地。所以,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從商業融資功能上說幾乎無法發揮作用;加之我國銀行的誰放貸誰收回的責任制度,使“兩權”抵押商業貸款在現實中變得不可能。
如何讓“兩權”走出現有制度的瓶頸,實實在在地維護農民的土地權益,顯然是一道艱難的命題。
創新土地流轉試驗新模式
“兩權”抵押貸款取得成功的關鍵,在于允許土地承包權和住房財產權的自由流轉。這就意味著政府需要解除某些與《意見》精神相悖的規定,為房地產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提供便利條件,農民的所有集體資產和私人資產均應得到確權,并盡快向確權人頒布具體的權益證書;及時修改與《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和《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相違背的法律法規條款,建立和完善農村房產交易市場和土地流轉市場,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兩權”抵押貸款取得成功。
近年來,李錄堂教授堅持不懈地從多方位探索農村土地流轉的可能性,并在陜西省藍田縣董嶺村建立起試驗基地。李教授向記者介紹說,他的創新來自于七個方面:一是在試驗村進行土地所有制創新,建立“土地以集體公有為主,非集體(農民)土地所有為輔”的土地集體所有制新形式,簡稱為“51U49 式土地集體所有制”。二是確定轉出土地者和轉入土地者,讓他們達成土地比例化市場交易,且都能感受到雙重保障型農地市場流轉機制的好處。三是形成新的集體成員資格條件和新型土地承包關系。四是建立土地社會保障基金。五是建立土地規模化公積金。六是實行土地規?;e金抵押貸款和土地長期抵押貸款。七是形成農村土地市場和適度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通過集體土地產權比例化市場自由買賣,逐步建立健全以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為載體的適度農業規模經營主體。
采訪中,李教授向記者詳細解讀了該試驗的內容: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對農地的三項要求(土地集體公有制性質不變;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土地用途不變)和農民對農地的三項要求(農民對土地在國家和集體層面的貨幣化社會保障要求;農民利用土地實現生存就業和發展就業的要求;農民利用土地作為商品實現其財產收入的要求),我們的試驗提出了建立農地產權比例化市場流轉機制的創新思路。這一思路遵照“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并存”的《憲法》原則,借鑒國有企業劃分國有股、企業股和企業全員持股的經驗及城鎮住房公積金改革的做法,將農地產權(農地承包使用權等)在集體和農民之間按集體占51%、農民占49%的比例分配,然后再市場化流轉。
當然,該比例劃分不是絕對的,也可借鑒“金股”制度等靈活性處理。“我們主張集體所占農地產權及收益總額的51%主要用于農民土地社會保障金和農地規?;e金,以解決農地市場流轉過程中失地失業農民的生存和就業保障問題,其余49%的收益歸農民個人所有,進而形成既能保證農地集體所有制主導地位,又具有雙重保障和穩定性的農地產權市場流轉機制(參見圖表),最終科學解決人多地少條件下農地產權市場化所產生的社會震蕩問題,及農地產權自由進入和退出問題,探索一種集體土地市場化和規?;男峦緩?。該試驗還將對農地產權比例市場流轉所需的配套措施,如農民利用土地實現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農地金融支持等方面進行系統性的綜合探討?!崩钿浱谜f。
走出土地流轉的悖論瓶頸
新西部:李教授,近年來許多研究農村土地股份制、土地流轉問題的學者似乎都走入了死胡同,我國土地是公有制形態,在土地所屬權問題難以明確的情況下談土地市場化流轉,是否真的可行?
李錄堂:現在人們一談土地市場化,就要首先否定土地集體所有;一談堅持土地集體公有制,土地似乎就無法市場化。實際上是可以在“土地以集體公有為主,非集體(農民)土地所有為輔”的《憲法》框架內探索出一種新形式的,然后讓土地產權比例化自由買賣。也就是說,本著《憲法》為主導,既堅持了土地集體所有制的主體地位,又實現了集體土地市場化,這樣,一切問題就都會迎刃而解。
新西部:這就是您最近一直在做的“51U49”式土地集體公有制試驗嗎?按照您設計的農地產權集體占51%,農民占49%的比例進行自由買賣,會不會致使土地變相私有化呢?
李錄堂:這個問題我必須回答,否則總會有人和你一樣懷疑的。這決不是變相私有化,為什么?因為從靜態看,該“51U49”式土地集體公有制完全符合《憲法》,毋庸贅述。從動態交易過程看,轉出或賣出土地的農民,獲得了49%的土地貨幣收入,集體得到了51%的可用于農民將來生存保障和就業保障的貨幣收入,這部分收入農民會因為永遠離開農村而轉移接續至城鎮社?;鸹蛲诵葑罱K拿走。也許有人會據此懷疑這部分正是土地變相私有化所在,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是把土地貨幣化的社會保障理解成了私有化。接下來可以從轉入或買進實物性土地者的角度清晰地看到,他所買入的土地產權,他只能占該實物土地產權的49%,集體仍然占該實物性土地產權的51%。也就是說該土地以集體公有為主的格局沒有任何改變。因此,不管農地買賣多少次,“土地以集體公有為主,非集體(農民)土地所有為輔”的土地集體所有制永遠不會變。
新西部:您致力于土地流轉研究是基于怎樣一種考量?
李錄堂:一部分是來自于我的本職和興趣,另一部分是出于一種悲憫情懷吧。一個好的農地制度能使不愛農業的人干好農業,一個壞的農地制度能使熱愛農業的人干不好農業;好的農民能使差的土地增產,不好的農民能使優質的土地減產;好的農地制度能夠產生優秀的農場主和家庭農場,優秀的農場主和家庭農場能夠培育出優秀的職業農民,優秀的職業農民能夠產出優質的農產品和提供優質服務,優質農產品和優質服務能給農民帶來高額的回報。所以說,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農地制度非常重要。
新西部:那么當下我們以農地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的農村雙層經營制度存在著哪些弊端呢?
李錄堂:規模太小。規模小不利于現代科技使用,不利于良種化和機械化,不利于農藝技術與機械技術結合;不利于農業專業化和標準化,不利于農民增產增收,不利于農村勞動力向非農轉移;這些弊端顯而易見,無需太多的論證。更大的弊端在于產權不清,糾紛不斷。
新西部:就您的土地集體所有制流轉新形式,聽起來十分誘人,目前所遭遇的實踐難題有哪些?
李錄堂:就農地產權不清而言,農地為集體所有,但其所有的具體內容是什么?是僅僅為實物性的土地,還是土地上的各種具體功能?不清楚。農地集體所有的主體邊界在哪里?近年來討論較多,但無定論。如果有邊界,該邊界是靜態的,還是動態的?幾乎沒人研究。實行農地集體所有,據此相關法律法規從定性的角度規定集體擁有農地統一經營權,農民擁有農地承包經營使用權,如果把這兩種權力都理解為財產權利,那么,它們兩者之間是否有科學合理的數量比例關系?仍有待研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不少人主張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立,同理,這三者之間是否有科學合理的數量比例關系?這三種產權各自的具體內容和功能又是什么?則無人回答。所有這些不清楚、無人回答和待研究的問題,都成為現實中土地糾紛的根源,尤其是成為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土地權益被屢屢侵害的根源。我的研究就是試圖回答和找到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
新西部:如何真正有效地維護好農民的利益?
李錄堂:在一段時間的調查研究中我們發現,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以來,有的農民可能會面臨還不上貸款的問題,他們的承包土地經營權或住房財產權就可能會被出售。這時,農民該向何處去呢?我們提出的“51U49”式改革主張簡便易行,農民容易理解實行(目前還在試驗中)。此項改革既堅持了土地以集體公有為主,又能實現集體土地市場化,使“兩權”抵押融資成為現實,能徹底盤活農村沉睡的土地資本。如果一畝地融資按5000元計算,那么20億畝耕地就是10萬億元,這對推動農村農業現代化將是多么巨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