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范文
時間:2023-12-26 18: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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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 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保護 誤區 對策及建議
在我國,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不斷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是保持我國國民經濟平穩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更是關系到我國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據不完全統計顯示,目前我國超過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先進技術創新、80%以上新產品的研究都來自于中小企業。我國的中小企業是知識產權的運用主體,但是,很多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較弱、發展規模也比較小。所以很大程度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80.2%的中小企業沒有知識產權保護部門,知識產權問題已經使中小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的處境更加艱難。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利益受到損害,如:電子產品、汽車、紡織等行業的專利權問題經常受制于國外企業,限制了我國企業自身的發展。還有我國企業研發出的技術成果,由于缺少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并未及時申請專利或進行保護,被國外其他企業搶注而成為他人的成果,這種事件在我國中小企業中屢見不鮮。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工作。
知識產權的含義及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一)知識產權的基本定義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于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出現,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的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條件之一。知識產權已作為談判的籌碼出現在國際貿易的談判桌上,同時還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進行壟斷的工具。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獨占權,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以下特點:
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在不斷擴大。過去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主要是針對企業的發明專利、注冊商標版權等進行保護,而現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經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植物品種、商業機密、生物技術等多元對象。如:美國、德國等國家由于其在高新技術方面的絕對優勢,已經將知識產權的范圍擴展到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還將網絡營銷新的經營模式理念也列入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之內。
知識產權的保護正朝著戰略化發展。過去傳統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屬于被動的防御階段,而現代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進入了主動進攻模式階段,出現了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運作方式。例如:對于商標專利的搶注,就能夠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再例如:很多國家和企業自己沒有專利技術或注冊商標,但是他們將眼光放在了搜集別國的經濟信息上,特別是不道德的侵犯別國的知識產權,然后再采用政府和企業結合的方式對別國知識產權進行訴訟,這樣做可以使這些國家或企業收取到高額的知識產權帶來的利潤,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
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國際化的特點。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國際貿易在我國企業中越來越頻繁的開展,中小企業也不例外。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也在朝著國際化的趨勢發展。世界各國都紛紛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間的合作,先后在國際范圍內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TRIPS協定》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世界性公約協定。隨著各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各國開展了多邊合作,國家之間結為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來獲得更多的國際合作化保護。
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侵權的突出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產權爭議的案件較為突出。在國際貿易中,各企業濫用知識產權的案件很多,如:發生在2009年6月的英力士螢石公司等兩家原告在德克薩斯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中化寧波公司等公司的專利侵權案。這類事件已經屢見不鮮了??鐕髽I濫用知識產權問題嚴重。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公司逐漸成為全球經濟的主要形式。這些跨國企業充分利用其手中所掌握的知識產權優勢來加強國際競爭地位,于是就出現了各種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如:拒絕許可行為、搭售行為、價格歧視行為、掠奪性定價行為、過高定價行為。這些都為國際貿易活動帶來了不良影響。
我國企業侵犯他國知識產權的案例增加。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伴隨著國際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漸走出國門,面向世界,面對激烈復雜的國際競爭環境,我國中小企業出現了侵犯他國知識產權的現象。如:2005年,國際電子巨頭英特爾集團我國某企業生產的語音卡侵犯了該公司的專利權。再如:日本三洋公司與我國深圳的比亞迪關于電池的使用專利對簿公堂。2005年2月,美國電子娛樂協會向美國的商務代表提交了一份報告,該報告中稱:中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是世界上游戲軟件盜版最嚴重的三個國家,尤其是中國已經被譽為世界上最大的偽正版制造地、消費國、輸出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遭外國企業侵權案件日顯突出。近幾年來,我國幾乎所有的著名商標、原產地保護產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國外企業的搶注。每年這類案件的數量超過百起,范圍涉及很廣,主要涉及到化妝品、飲料、家電、服裝、文化等行業。如:我國的著名商標‘海信“就在德國被搶注,廈門的節能燈“東林’商標也在德國被搶注,“康佳”在美國被搶注、著名白酒“杜康”被日本人搶注,“五糧液”被韓國人搶注,云南的香煙在菲律賓被搶注。這些案件不勝枚舉。
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誤區
我國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在面對復雜激烈的國際競爭時,我國中小企業的特點就決定了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很多誤區,這些誤區嚴重制約著企業經濟的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不夠重視。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只是重視技術的開發和產品的質量,忽視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這些企業在對新產品的研發、新技術的改革中投入大量資金,但是對自己的研發出的成果缺乏必要的保護意識,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如何有效運用知識產權來保護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被侵犯,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淡薄。我國中小企業由于受到經營規模小、受經濟條件限制等因素的影響,很多企業對自身擁有的商標、產品專利等知識產權,沒有注冊達到有法律保護的效果,直到自己的知識產權被別的企業搶注才會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缺乏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認識。很多中小企業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信息十分匱乏,對于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并不知曉。同時,很多企業的經營者存在著一種僥幸心理,覺得侵權的事不會被發現,還有的企業為了追求高額利潤,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不惜采取侵犯他人權利、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等手段,在市場經濟中進行不正當競爭。不習慣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較小,經濟實力不十分雄厚,當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被侵犯后,極少采用法律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很多企業認為維權的法律成本較高。企業沒有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很多中小企業認為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知識產權戰略的理念在企業的發展中無足輕重,只要企業擁有先進的技術,企業的發展就可以一帆風順,這種觀念是嚴重錯誤的。
對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對我國政府部門的建議
1.建立健全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我國應快速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我國政府可以采用: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強化,營造出一種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大環境。開展廣泛而有效的教育活動,鼓勵企業多進行技術創新、少剽竊、不使用盜版產品、不實施造假行為;同時對創新的企業進行財稅、金融的支持,不斷從政策上完善知識產權機制;另外還要設立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服務中心,使各中小企業更加積極地進行技術革新。
2.積極參與到國際標準的評議和制定工作中去。我國政府一定要積極參與WTO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評議工作中去,充分使用我國加入WTO而獲得的發言權,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西方發達國家,使他們不能利用技術的優勢或者是在標準領域中的豐富經驗的優勢來達到控制整個國際市場的目的。同時,還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鼓勵我國中小企業或研究機構努力開展技術創新,開發出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標準,為我國的新產品能夠順利進入國際競爭市場創造有利的條件。對于在標準技術實施時所造成的各種國際貿易之間的摩擦,一定要積極利用好雙邊或多邊的協調機制來解決這些矛盾,盡力避免國際貿易沖突。
使我國海關的監管職能充分得到發揮。我國政府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好海關進行打私和征稅手段,控制國外那些非法入境貿易。對那些很容易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商品更要加強監控,加大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的力度,有效控制在進出口環節容易出現的侵權行為。同時還要求海關加強國際合作,充分發揮我國海關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大作用。
(二)對中小企業外貿經營者的建議
1.轉變消極的思想觀念,積極應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知識產權訴訟。我國的很多中小企業在面對在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知識產權訴訟時,往往采取的是消極的態度,很多我國中小企業本身并沒有出現侵權行為,但是由于害怕在訴訟時吃官司,失敗后又怕會影響到企業的長遠發展,于是就采取放棄應訴的權力,這不僅失去了維護自身權利的良好機會,同樣也會為企業的發展帶來影響。有的中小企業曾經有過侵權行為,也是由于害怕在應訴中支付超出企業承受范圍的侵權費用而采取消極應訴。各外貿中小企業可以加強與商會的合作,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中小企業聯盟,這樣不僅可以很好的增強尋求政府及其他各方面的支持,而且還能較好地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
2.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的轉化效率。中小企業應及時進行新產品、技術的革新,并及時將自己企業的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優質產品等知識產權在國內外申請注冊,取得國內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效保護。另外,企業要以自己的核心技術作為條件,構建出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保護的措施體系,不斷加強對人才和企業資金的投入,不斷進行技術革新,不斷擴大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量,將知識產權最大化的轉化成生產力,創建出擁有企業自己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3.不斷加強對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不僅涉及到國際貿易的知識,而且涉及到法律專業知識,尤其是知識產權發生糾紛和訴訟時,更是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因此,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積極培養出具有豐富經驗的相關人才,并給他們足夠的空間和資源進行發展,充分發揮這些人才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積極作用,培養并造就出一支包含各類知識產權知識的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隊伍,為企業和國家提供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使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維權之路不再艱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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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對策
隨著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知識與經濟相結合產生了巨大的商業利益,知識產權的價值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國際社會在知識產權立法中表現出急功近利的躁動情緒,在這種情緒下所形成的保護格局對經濟實力與知識資源處于弱勢地位的發展中國家極為不利,其國家利益被漠視,合理的發展空間受到不斷擴張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抑制。因而,國際化趨勢下探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趨勢的形成原因
(一)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趨勢的內因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和知識產品的非物質性是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內在動因。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產品具有非物質性的特點,它不可能像有形財產一樣通過權利人的實際占有對其進行控制,這種非物質性使其具有跨地域傳播的特點。權利的地域性和客體流動的非地域性在對權利人的保護上就體現為權利人的知識產品在本國受到保護而在國外得不到保護。為了克服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與知識產品的全球傳播性之間的矛盾,國際社會經歷了一個由雙邊安排到多邊公約的過程,使公約成員基于一定的保護標準,相互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趨勢的外因
全球經濟一體化是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外在動因。各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狀況是由該國政治、經濟、科學技術和法律觀念等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正因為如此,各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存在較大的差異。當知識產品只在一國流動和傳播時,這種差異不會形成任何沖突。但正如前所述,知識產品的國際流動不可避免,這種差異就轉化成各國現實利益的沖突。一方面,國家經濟、政治、科技和文化發展的不平衡是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差異的根源;另一方面,這種差異的存在又必然會進一步擴大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水平的差距。于是,縮小差異,減少利益沖突,擴大國際交往,謀求共同發展成為不同國家的內在需要。應該看到,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發展與國際經濟和貿易發展存在著相互影響、相互適應和相互制約的密切聯系,這種關聯性決定了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經濟和貿易中的重要地位,也促使各國在利益取舍中選擇了參與,從而成為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動力。
二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趨勢下產生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的高水平保護與我國目前經濟實力不相適應
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其高水平的保護,是在本國范圍內經過利益均衡之后的慎重選擇,而對于發達國家的這一“慎重選擇”卻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水平極不相稱。以中國為例,烏拉圭回合談判之初的1987年,美國的人均GDP為18530美元,TRIPS協議的最低保護條款主要是根據該時期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所制定的,而我國2009年人均GDP才達到3677.86美元,世界排名第99位。因此,現階段實施TRIPS協議實際上是要求我國從人均GDP的3677.86美元的發展階段一下子躍至人均GDP的18530美元的發展水平。這就使得國際公約所確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與我國等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要求出現斷層和真空,從而銜接不上。難以產生預期的效果。
(二)TRIPS協議的簽訂在某種程度上推動了貿易技術壁壘的形成
TRIPS協議的簽訂使知識產權保護被納入國際貿易體系,在關稅壁壘逐漸減少的今天,取而代之的是貿易技術壁壘的形成,它將成為自由貿易的新障礙。一方面,發達國家在表面上極力倡導貿易自由化,要求他國取消貿易保護;另一方面,為維護自身利益,憑借技術一k的優勢,設置貿易技術壁壘給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造成很大的障礙。根據我國質檢總局2010年一份調查數據顯示:2009年有34.3%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響;全年出口貿易直接損失574.32億美元,技術壁壘使發展中國家出口企業減少了國際市場份額、失去貿易機會,給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帶來長期的負面影響。同時,貿易技術壁壘也成為發達國家之問相互阻擋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最有效手段。
篇3
論文摘要:本文較為詳細論述了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措施和自我保護對策,以期促進自主知識產權的發展,真正實現強國富民。
自主知識產權是一個民族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靈魂,也是一個國家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所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的全球化、科技的日新月異使得自主知識產權成為國力競爭的焦點。創造自主知識產權固然不易,保護更顯困難。因此探索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措施及其對策具有現實的緊迫性和深遠的戰略意義。
一、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措施
我國法律為知識產權提供了民事、行政、刑事的法律保護措施,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是有效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途徑。
(一)及時合理地使用訴前證據保全。及時合理使用訴前證據保全是我國法律為適應trips協議的需要所作出的重大修改,它成為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措施。新修改的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我國專利法通過司法解釋新增了訴前證據保全的規定。在此之前,盡管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中以及訴前的財產保全制度,第二次修改后的專利法也新增了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但訴前財產保全并不是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為日后判決、裁定作保證,訴前證據保全則為日后的訴訟提供證據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措施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同時進行證據保全。”很顯然證據保全能夠在日后的訴訟中使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獲得主動,當然只是在執行訴前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時,才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同時進行證據保全。如果當事人沒有申請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商標權,當事人要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也難以保護其合法權利。因此,訴前證據保全作為一項新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具有很強的適用性,它也是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強有力手段之一。
(二)及時合理使用“臨時禁令”,將“即發侵權”及時制止在實際損害發生之前。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均具有難開發、易復制的特點。一旦有任何延誤就很可能給權利人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我們必須認識到,無形的知識產權作為財產受到的保護,與有形物之作為財產受到的保護是完全不同的。有形物的所有人一般可通過占有其物而達到保護其財產不受侵害的目的;而知識產權所有人不能通過占有其發明創造或商標來達到保護其財產的目的。我國在第二次修改的專利法中規定了訴前停止侵權的條款。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新修改的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也作了類似的規定。由此,我國專利法中引入了“臨時禁令”制止即發侵權的措施。如果存在即發侵權,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訴前停止侵權。因此對知識產權權利人來講,將某些即發而未發的行為制止在實際損害發生之前是非常必要的。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應該充分利用這種法律保護的措施。
(三)正確及時地行使追究侵權人的“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停止侵權是知識產權訴訟中最重要的法律救濟措施之一,也是侵權人要承擔的主要民事責任之一。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中的停止侵權責任不同于侵權民事責任中的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停止侵權責任只要求有侵權的行為存在即可,不再要求有過錯。在即發侵權的情況下,甚至實際的侵權行為都不存在,而只是存在即將發生侵權的實實在在的危險,權利人不必證明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過錯,法官"dz不必考慮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即發侵權人就應承擔停止即發侵權的責任。我國第二次修改的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毙滦薷牡纳虡朔ǖ谖迨鶙l第三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庇纱丝芍词骨謾嗳藳]有過錯,也要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及時利用這一手段可以有效防止知識產權損失進一步擴大,保護自主知識產權。
(四)正確地行使法律賦予的其它民事權利。我國《專利法>規定了權利人的許諾銷售權,《專利法》和《商標法》還規定了權利人的許可使用權,這為保護知識產權提供了另外的法律的保障措施。此外,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說明書及附圖只能用來解釋權利要求,而不能用來改寫權利要求,這表明我國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以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內容為依據。因此,對于專利權人來說,權利要求的撰寫已經成為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十分重要措施。
(五)適時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都規定對嚴重的侵權行為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規定了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七個罪名,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個人根據情節或者數額的不同分別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相應的刑罰。刑法的這些規定能夠有效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成為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最強有力的手段。
二、自主知識產權的自我保護對策
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是對侵權后的救濟手段,自主知識產權的保護更應防患于未然,對其自我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自我保護主要涵蓋如下幾點:
(一)加強法制宣傳,進行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的教育,提高員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完善的知識產權教育、管理機制。尤其是處在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線企業更是如此。我們注意到,實踐中有部分大中型國企盡管有相應的教育機構,但不太適應21世紀知識經濟發展的要求,知識產權保護的教育近乎為零;在中國加入WTO的今天,筆者認為已成當務之急,讓全體員工了解并掌握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基本內容(例如優先權)等特殊的規則,才能更好地加強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
(二)制定嚴格的知識產權保密制度。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生產銷售企業產品,若沒有一整套嚴格的知識產權保密制度,就很容易泄漏本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因此,首先要從形式上制定完備的知識產權資料借閱審批制度,包括違反者的責任追究。其次,改變現有勞動合同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條款的現狀,在聘任合同中提出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明確規定員工在企業雇用期間或在解除合同之后不會使用,不發表或不向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關于公司知識產權的信息和職務技術成果信息,職工應毫不保留地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提供職務技術成果的全部信息資料;職工在聘任期間和解聘后有義務按公司的要求簽署在本公司進行職務技術成果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文件及其它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序手續。同時,也為對于出了問題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有據可依。最后就是建立符合企業特色的技術文件(技術總結)的管理體系。
(三)改革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制度。一項新的發明、創造凝注著發明創造人的辛勤勞動,作為發明創造人將發明創造成果以論文的形式公之于眾本應無可厚非。但無論是作為商業秘密的技術秘密,還是作為專利權的發明創造,要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都是有條件的。發明創造要申請專利權必須具備新穎性的特點,商業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由此可見,技術作為商業秘密必須由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成為專利必須具有新穎性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必備條件。然而,在實踐中存在有的員工為了評定技術職稱而搶先在某刊物上發表技術論文,使其喪失新穎性、秘密性而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護。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應改革目前體制之下職稱評審制度,將獲得知識產權作為技術資格評定的內容,而非論文數量。對于影響到本企業的秘密的,一定要有嚴格的審查批準制度,防止因知識產權的泄秘事件造成不應有的嚴重后果。
(四)適時審查與正確選擇申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時間和地點。包括每季度、半年或一年由技術部門配合知識產權律師對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進行審查;審查專利技術是否有可改進之處,專利技術是否涵蓋了全部產品技術,非專利技術是否適合現在申請專利,如何進一步加強非專利技術的保密。專利權、商標權是否即將到期等。同時,正確選擇專利申請的時間和地點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手段之一。對技術本身的先進性和競爭對手的技術計劃的可能性進行比較分析;在多個可專利性技術中選擇不同時機進行專利申請,不要將有些技術過早進行專利申請,以隱藏自己商業性方向,或者將一些非商業化方向的技術進行規模申請,以蒙蔽競爭對手,獲得最佳的專利經濟性時機。專利申請的地域選擇是基于專利的國際保護而言,各國大多實行優先權制度,但具體制度又不盡相同,因此,在國際范圍內的專利保護應充分考慮優先權的適用。
篇4
[論文摘要]本文簡述了數字圖書館的概念和特征,對于數字圖書館建設中所涉及的識產權問題進行探討,并給出了一fa些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類已進入了信息時代,數字圖書館的出現,使圖書館中原本局限的、孤立的散布于世界各地的文獻信息資源通過網絡匯集起來。由于數字圖書館建設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非數字化信息都需要數字化網絡化,而信息資源的數字化和網絡化使文獻載體、傳播方式、獲取手段等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些變化也為知識產權領域帶來許多新的問題。為了促進數字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就必須科學地解決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問題,既要尋求法律保護,也要在圖書館與權利人之間建立利益平衡機制,最終實現教育公眾并滿足其對知識的渴求,達到服務人類的目標。
一、數字圖書館的概念與特征
(一)數字圖書館的概念
數字圖書館是一個數字信息對象收藏,包括支持用戶進行定位、檢索和獲取這些信息的服務,組織和表現這些對象的方法以及將這些對象提供給用戶的相關的信息技術。有別于傳統意義上的圖書館,數字圖書館將圖書資料數字化并加以儲存,依托網絡為讀者提供更加廣泛、便利、快捷的電子化信息服務,從而在相應用戶群范圍內實現資源共享。
理解了數字圖書館的概念有助于人們區分在數字環境下合理使用制度適用的主體要件。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那些為適應信息時代廣大公眾需求而提供信息化服務的組織無意的踏入法律雷區。此定義在法律適用上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數字圖書館的特征
1.數字圖書館是一種先進的、電子化的信息服務,它依托于網絡,是一個由網絡連接的分布式的圖書館群體,是網絡信息資源的一種新型管理模式。
2.數字圖書館有較高的信息更新速度。數字圖書館連接外部信息源以獲取、更新信息。
3.數字圖書館具有智能化、操作自動化、對全文的檢索技術。用戶通過互聯網,利用信息語言對所要查詢的內容進行有效的識別、推理、定位,最終可以在數據庫中檢索到內容相對全面、具有一致性的文獻信息。
二、數字圖書館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
(一)數字圖書館在資料采集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數字圖書館優于傳統圖書館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信息資源的更新速度快。這一特征就要求必須有新的高質量的信息資源源源不斷的加入其中,否則數字圖書館將會失去發展前景和意義。目前我國數字圖書館建設中的信息采集主體來源于喪失版權或版權問題已經得到解決的圖書,比如古籍文獻、電子報刊等。由于信息資源需要及時更新,信息的采集必然不能局限于館藏資源,因此在采集與加工過程中必將涉及到眾多擁有版權的、以多種載體形式發行的作品,這些是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首先引起的知識產權問題。
(二)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數字化的性質問題
資源的數字化是指把各類信息,包括數字、文字、聲音、圖形、圖像等輸入計算機系統轉換成二進制數字編碼的技術。這種對傳統資源的數字化實際上是人們為了制作與原件相同或相近的復制件,并沒有改變原作本身。相當于通過計算機這個載體把傳統文獻的原有形式轉換成計算機可以識別的二進制編碼形式。當然,在轉化的過程中需要智力勞動,但這種智力勞動并沒有改變原作的內容或進行某種程度上的創新,對原作內容不產生影響,所以傳統文獻數字化行為是一種復制行為。這就涉及到了復制權,屬于《著作權法》調整范疇,圖書館在將館藏作品進行數字化時,必須依法復制、依法使用,否則就會發生侵權行為。
(三)數字圖書館的信息資源傳輸與資源共享的知識產權問題
數字圖書館的一個很重要的特征是將數字化后的信息通過互聯網絡來進行傳播、擴散、廣泛地為用戶所利用。這也是建設數字圖書館的目的?;ヂ摼W使數字作品的傳播跨越了空間和時間。我們很難確定使用者使用了哪些資源,更無法得知用戶是否將該資源進行傳播。如此才難以對侵權行為加以有效控制。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信息的傳播利用之間的矛盾愈加突出。
(四)數字環境下的合理使用問題
合理使用制度是在特定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權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只需要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稱出處,但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著作權權利限制制度。它是平衡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人之間利益的制度,是信息與知識傳播自由的一個法律保障,公民有信息采集和獲知權利,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數字圖書館在建設過程中必須明確合理使用的范圍及判斷標準,以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轉貼于
三、對數字圖書館所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對策
(一)配備專業隊伍,建立專門統一管理機構
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和發展離不開高素質人才。在圖書館行業內要建立一個具有精通網絡管理又熟悉圖書館業務的復合性人才的領導機構。該機構通過調查研究和科學理論的指導,制訂出一個符合時展要求,又適用于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數字圖書館建設方案和目標,以此來指導我國數字圖書館的建設工作。
(二)充分利用合理使用原則,協調權利人之間的權益關系
對于用戶在互聯網中對信息資源的存取頻繁,沒有限制這個問題,圖書館應當做出相應的措施來限制部分文獻的使用。對于某些不受合理使用原則保護的文獻資料,圖書館應該禁止提供服務。數字圖書館針對不同的用戶提供不同的服務,對于個人學習以及科研的需要,屬合理使用的可以自由瀏覽和使用,版權人聲明不準使用的除外。
(三)加強立法、普法力度,為數字圖書館建設提供法律保護
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尚處于初創階段,相關的法律保護也不完善,這要求我國立法部門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以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基礎,結合我國國情,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有關數字圖書館的法律體系。在立法中確認圖書館的社會服務公益性及其符合數字時展需要的法律地位,并給予一定的特權。
(四)采用先進計算機技術,保護知識產權
對于數字圖書館的知識產權的保護,除了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法外,還應從計算機這個載體入手,通過先進的計算機技術,有效地防止各種盜版與非法復制行為的發生。除了通過設置防火墻來保護知識產權以外,還有數據加密技術、數字水印技術、信息確認技術、智能技術等等??梢岳眠@些專業技術保證在網上瀏覽到信息資料,但不能下載和打印,在為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同時從有效的維護了權利人的權益,保障數字圖書館的建設與實施。
四、結語
數字化信息技術發展到今天,與知識產權的保護密不可分,兩者之間相輔相成,互促互進,共同發展。數字化圖書館的開發和利用是信息時展的客觀需要和必然產物。只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合理使用的基本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平衡權利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維護公共利益,才能使數字圖書館的事業健康、有序的發展,以達到更好地為公眾服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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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網絡知識產權 法律保護 問題 對策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項權力,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和固定資產所有權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日漸發展和普及,信息資源的高效傳播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工作和生活,但同時也容易造成知識產權網絡侵權問題的不斷惡化。相較于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在立法執法和技術等諸多方面仍存在較多的問題。如何全面加強網絡知識產權立法保護,就具體的問題提出并執行有效對策,成為當前我國需盡快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加強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重要意義
加強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對我國而言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價值。一方面,我國民事法律體系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方面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律法體系,通過《民法通則》、《著作權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明確了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相關細則,實現了知識產權立法保護工作的進一步完善 。網絡知識產權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其的法律保護,在完善我國民事法律體系方面有著重要意義。
另一方面,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關注于提高國家的政治文明和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強化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才能實現網絡環境的不斷凈化,構建起完善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體系。
二、我國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現狀
隨著我國相關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已經越來越受到國家和相關部門的關注與重視,無論是保護力度還是廣度均有很大提升。自黨的十以來,國務院將知識產權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F代網絡技術的發展為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帶來了新的考驗,為此,國家知識產權局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和廣大,通過完善政策法規和強化行政執法的方式保障了諸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但應看到的是,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的開展仍處于初期階段,問題和不足仍較多。近年來的影視作品著作權侵權案和電子書籍版權案件頻發,敲響了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警鐘。
三、我國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公民對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較薄弱
我國進入網絡社會的時間仍較短,人們的思想雖然發生了巨大變化,但仍未跟上時代進步的腳步。我國公民對于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較薄弱,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首先,我國公民已經習慣于網絡的免費模式,無論是各種軟件還是視頻、音頻、圖片和文本資源,均能夠通過簡單的搜索和下載即能獲取和使用,無需向制作者和權利人進行付費 。長此以往,人們對于網絡知識產權的認識也就無法得到有效提高;其次,許多人對于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犯罪的認知不足,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么意識不到自身被侵權,要么無法利用有效手段進行維權。這樣一來,網絡侵權行為也就更加普遍。
(二)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具有一定滯后性
依法治國是我國基本的治國標準,國家在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方面的力度不斷加強。法律法規更加完善,大到國家憲法,小到民事訴訟等具體性法規,使得我國在立法執法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 。
然而,就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和互聯網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而言,尚且存在諸多的空白和漏洞。一方面由于我國互聯網發展仍處于初始階段,相關法律法規還沒有效覆蓋;另一方面則因為互聯網環境的變化性和復雜性,無法快速高效地保證法規制定的完善性?;ヂ摼W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有著一定的滯后性,只有當具體的侵權案件發生時才能發現相應的法規漏洞,導致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未能得到盡早解決。
(三)網絡知識產權執法監管機制仍不夠完善
在不斷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強化網絡知識產權執法監管機制才能保證相應保護工作的徹底性和實效性。我國在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方面存在的另一大問題即相應的執法監管機制仍不夠完善。當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發生時,一些執法機關意識不到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與一般性知識產權保護的同等重要性,往往采取拖延和消極的執法處理態度。缺乏有效的執法監管機制,即便最終的執法處理結果未能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或者未能進行妥善解決,相應的執法人員不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處理 。
在這一背景下,一些權利人不得不訴諸網絡,通過網絡呼聲來保障自身利益。這就給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不利于今后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 網絡知識產權技術保護方面仍有待進步
網絡知識產權雖然在法律保護層面與一般性知識產權沒有較大區別,但由于其載體形式為數字信息,具有無形性的特點,也就使得其專有性大大削弱,很容易受到復制和侵權 。隨著現代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侵權形式和行為更加多元化和新型化,原有的著作權侵權行為雖然普遍受到人們的關注,但新型的侵權事件頻發,無論在技術認定還是在事后保護方面均有著相當的難度。我國的網絡知識產權技術保護仍在研發當中,相應的技術理論和手段仍不成熟,在落實到網絡知識產權司法實踐當中仍有著諸多的不足。技術保護方面仍有待進步,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也就存在著較大阻礙。
四、我國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加強知識產權知識普及,提高公民法律保護意識
加強知識產權知識普及,尤其是網絡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不斷提高公民法律保護意識,是促進我國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有效開展、推動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只有在人們對網絡知識產權知識有了更高的認識,懂得分辨知識產權以及產權的法律保護等問題之后,才能為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打下堅實的群眾基礎。
為此,一方面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媒體加強網絡知識產權的法律宣傳,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和互聯網等普及網絡知識產權知識 提高公民的法律保護意識;另一方面,通過社區宣傳、校園教育和企業講座等方式將相應普及工作落實到位,使得每個公民能夠接觸到并最終學習到相應知識,能夠自覺維護產權并抵制侵權行為。
(二)完善網絡知識產權立法,設立專項法律強化保護
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著作權法》和《互聯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關注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但其中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未能實現與時俱進。為此,應當就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有效的研究修訂,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和證據收集、執法處理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對于《網絡知識產權法》而言,應當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定義和責任主體、侵權責任的厘清等作出詳細規定 。不斷完善網絡知識產權立法,并設立專項法律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強化保護,才能實現法律防護體系的有效構建,為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法律支持。
(三) 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促進并加強行業自律
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執法監督,使得網絡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執法工作能夠落實到位,實現相應工作的高效性、實效性。一方面,設立專門的執法監督機構,對于各個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執法過程的監管和執法結果的檢查,確保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執法處理結果符合相應的法律標準,達到對權利人的權益保障以及對侵權者的有效處罰。另一方面,在加大侵權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促進并加強互聯網行業自律,尤其是各互聯網企業和相關網站在知識產權作品的使用上,應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和政策鼓勵,使得行業內部能夠主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拒絕侵權行為,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四) 加強知識產權技術保護,提升產權保護技術水平
加強知識產權技術保護,實現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水平的不斷升級。一方面,國家應當加強對相關工作的支持,通過政策和資金等手段為相應的技術研究和實踐提供有效幫助,提升整體技術水準。同時,推動高校教育事業的發展,促進高校與企業之間的通力合作,不斷培養高技術、高能力的知識產權技術研發人才,使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產品的研發工作得到穩步推進,并推動相應產品早日進入市場并投入使用 。另一方面,加強技術保護方面的法律建設,對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技術的應用范圍進行有效控制,避免技術的泛濫影響社會公眾的利益,也避免技術使用不當給侵權行為帶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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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8-0292-02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中小企業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近幾年,由于勞動力、資金、原材料、土地和資源環境成本不斷攀升,人民幣總體處于升值通道,中國已經逐步告別低成本時代。對于依賴 “成本驅動”,并處于全球產業鏈低端的中小企業而言,做實業變得越來越難,特別是面對發達國家“再工業化”的新趨勢,中小企業將面臨新的沖擊。這其中,如何保護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無疑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本文就中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問題做一對策研究。
一、存在的問題
第一,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薄弱。目前,中國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尚未給予高度重視,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意識也比較缺乏。發達國家的企業已廣泛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以不斷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并獲得可持續發展。然而,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水平在總體上還停留在較低的層次上,特別是中小企業往往局限于申請項目管理、開發項目管理、獲權項目管理、基本法律事務處理等,遠遠沒有上升到戰略管理層次。很多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實施當成一項額外的成本支出,如申請費、維護費、調查費、專家費、保護費用等,沒有建立獨立的知識資本制度,沒有為知識產權設置提供專門的經費,致使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流于形式。
第二,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產權化意識薄弱。中小企業由于自身規模偏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不善于利用知識產權保護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在相當多的中小企業里,由于技術開發能力和經濟實力較弱,主要靠仿制國外產品打開市場,在發展過程中對知識產權保護普遍重視不夠。
第三,知識產權專門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匱乏。目前,中國很多中小企業沒有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門人才,知識產權事務往往交由企業其他部門“”,或者干脆把相關事務“外包”,這些行為往往使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流于形式。以專利管理機構的設置為例,據對中國500家企業的一項調查顯示,設立專利管理機構的企業只占68%。由于管理缺乏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不力的現象比較嚴重。
第四,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在中國中小企業中,很多企業沒有將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化,更缺乏從戰略的角度規劃和管理知識產權。大多數中小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并未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企業管理范疇。
另外,知識產權保護手段乏力。知識產權的保護與侵權糾紛的處理需要綜合運用法律賦予的各種保護手段,除了從戰略的角度選擇最佳的保護方式外,如何有效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權利也是中國中小企業尚需學習的重要內容。
二、對策建議
第一,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亟待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具體負責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部門。國外跨國公司一般設有比較健全的管理機構,負責市場調研、知識產權信息搜集、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戰略制定等諸多知識產權事宜。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有效進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前提。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和經濟技術實力設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隸屬于企業決策層負責,其職責如前面提到的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組織知識產權培訓、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處理企業內外知識產權業務等外,還包括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對本企業技術、產品領域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和動態進行跟蹤分析,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建議,為企業開展經營管理從技術開發、產品營銷方面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對策,并及時對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預防本企業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等。
第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確權、運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企業知識產權規章制度既包括“宏觀”層面的,也包括“微觀”層面的。前者如確立企業知識產權的基本政策、指導方針。后者如針對不同領域、產品、人員制定的規章制度,如與企業員工特別是接觸和掌握企業重要知識產權的人員簽訂知識產權協議,包括商業保密協議、職務技術成果歸屬、競業禁止協議等。還有如建立企業在與其他企業等單位或個人進行業務交流時的商業保密制度、技術合作的產權處理制度等。無論屬于何種層面,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確權與保護、利用、監管等方面的規定必不可少。
第三,加大知識產權管理專門人才的培養和其他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力度。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是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這對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企業應大力培養具有復合知識、管理與服務能力相結合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此外,還應當重視對企業領導和其他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培訓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企業領導層和員工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戰略意識,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是法律確認的重要無形資產、企業競爭優勢和進行市場壟斷的合法手段,也是世界貿易組織確定的國際經濟技術新秩序,并且知識產權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發展壯大息息相關,是企業擴大市場份額和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總之,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在企業技術開發、市場開拓和獲取巨額利潤極為重要。中小企業只有在重視知識開發、技術創新的同時,不斷增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與保護能力,才能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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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計算機軟件產業是產生于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的重要產業,在幾十年的快速發展中,已成為獨立于計算機硬件的能夠推動國家信息化建設的關鍵型產業,但到目前為止,人們就計算機軟件依據缺乏足夠深入的認識,尤其是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依據國際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規中的規定,計算機軟件應當涵蓋計算機程序、輔助資料及程序的描述等,世界上很多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均是依據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定義,在結合自身狀況的基礎上進行的修訂。
一.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概述
依據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件作為不同于其他的知識產權的客體,其特殊性呈現于較多的方面,這也強調著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特殊性。計算機軟件作為人類智慧的表現形式,同時具備著作品性及工具性雙重屬性;計算機軟件在研發設計的過程中,實現著思想內涵與表現形式的高度融合,兩者的相互滲透、相互融合使得界定區分較為困難;計算機軟件所具有的更新周期逐漸縮短、更新換代逐本文由收集整理漸加快,增加著知識產權保護的難度;計算機軟件的研發設計成本普遍較高,但復制推廣的成本卻相對較低;計算機軟件具備著較強的國際通用性等。計算機軟件所具有的區別于其他的知識產權的客體的以上諸多性質,強調著計算機軟件并非一般的作品及技術,強調著不可將計算機軟件這一知識產權客體與傳統知識產權客體一視同仁,要綜合計算機軟件的特殊性給予知識產權法律上的相應保護。
二.我國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純粹專利保護制度之下的保護無法滿足保護需求
純粹專利保護制度之下的保護要求相對較高,且保護條件相對有限,該種立法保護的弊端與問題需要新立法模式予以解決,進行立法保護的相關條件及要求的合理適當降低;產品的專利申請時間長、申請成本高是較為普遍的現象,計算機軟件作為較為特殊的知識產權的客體,申請保護中也同樣存在著該種問題。就國際大環境而言,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經歷著針對著作權的單維保護向著作權及專利權的雙維保護模式的轉變。針對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實現著與計算機發展技術的緊密結合,該種發展變化趨勢就其原因主要是,計算機軟件行業的產業化以及計算機軟件的獨立,最終導致計算機軟件方面的法律保護類問題的出現。在計算機軟件產業的發展之初,某些國家嘗試依據計算機軟件程序的是實用性及技術性,采用專利法對其實施保護,但某些軟件程序并不符合專利的特征要求,利用專利法對計算機軟件實施保護的效果并不顯著。
2.知識產權保護踐行并不能滿足現實需求
雖然我國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已經完成從無到初具規模的發展脫變,在法律層面上著作權法律法規已將計算機軟件收入到著作權的法律保護體系中,同時的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采用以著作權法的保護作為主要切入點、計算機軟件產權保護的單行法的制定與完善的保護制度,就保護制度的總體架構隸屬于著作權法之中,這與國家制定的其他的行政法規存在較大區別,也與其他發達國家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就其專利保護內容也存在較大差異,致使計算機軟件的盜版較為猖獗。計算機軟件侵權的打擊存在著政府部門的大包大攬的傳統管理觀念,社會動員程度較低。計算機軟件盜版現象猖獗的其他產生原因也較為復雜,主要體現在國家經濟的發展現狀、計算機軟件的價格、計算機軟件使用者的法律水平及計算機軟件研發者的法律維權意識等,廣泛的開展計算機軟件的盜版綜合治理也是實現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途徑。
三.我國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改進對策
1.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問題的解決對策
計算機軟件產業逐步實現與計算機硬件產業的分離,使得計算機軟件逐步的成為市場價值更為廣闊的高新技術,適合計算機軟件行業發展的保護措施需求的緊迫性變得越來越強烈;而到計算機軟件產業的發展初具規模的時候,針對計算機軟件的法律保護體系確立的必要性顯得更為突出,國家開始強化針對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立法保護,但就立法保護的效果而言,仍需要立法保護中適當的降低軟件在進行交易方面的成本,確保軟件開發者合理的社會收益,從而推動計算機軟件的產業化發展;在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新的立法保護模式中,明確的指出保護條例中已經明確規定的要嚴格依據保護條例來執行,而沒有做出規定、規定不夠明確、條件發生變化的要依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實現軟件的有效保護及軟件交易成本的降低。
2.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踐行問題的解決對策
轉變計算機軟件侵權的打擊的理念,將最終的違法打擊途徑確立為良好的司法環境的組建,在進行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中,要將軟件的行政及司法保護確立為重點,充分利用行政執法這一國家執法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將行政調查及處理力度的強化確立為計算機軟件保護的核心,給予軟件研發使用的相關權利人以足夠的法律保護,并給予侵權者以應有的制裁及懲處;軟件行業內的諸多協會是軟件企業中形成的自治性的組織,雖然并不具備行政執法及司法等管理權限,但卻在市場調查、信息的咨詢評估、業界信息的交流、知識產權的保護等方面具備法律所無法比擬的優勢,要充分的發揮軟件行業內相關協會在軟件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作用。
篇8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貿易
在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中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中,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鹤?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將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了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
3.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4.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中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
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中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5.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更短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中國是wto 成員,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第一,轉變觀念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萍家匀藶楸?。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2.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高校進修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3.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中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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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與完善,民營科技企業獲得了迅猛發展。到2000年,全國民營科技企業已達9萬家,技工貿總收入突破13500億元,實現利潤和上繳稅金分別超過890億元和730億元。民營科技企業已成為我國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生力軍、國民經濟增長的一支重要力量。實踐證明,發展民營科技企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良好的法律環境就是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必要條件,而在法律環境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尤為重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發展民營科技企業必不可少的支撐條件。本文擬對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作一探討。
2. 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
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是以高新技術的開發實施為基礎的,而高新技術的開發、實施又以知識產權保護為必要的前提,沒有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就缺乏強大的動力機制,民營科技企業就很難發展壯大起來。研究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加快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需要。
2.1 是民營科技企業保護對象特殊性的要求
民營科技企業具有三方面的特點:一是高智力投入。只有加強對高質量勞動成果的保護,才能保護企業的利益,促進企業快速發展;二是投資高、產出高、風險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開發者的高額投資將無法收回,進而會直接影響到企業進一步發展;三是高新技術產品易被復制、仿造,且成本低廉。這一特點使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相當嚴重,特別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
2.2 是民營科技企業推動技術創新工作的需要
技術創新是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基石,而技術創新的各個階段都需要知識產權保護。在高新技術研究階段,如何明確不同階段各研究人員的權利義務關系、風險的責任和分擔等都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在高新技術利用階段,其轉讓、實施及許可與一般技術相比,具有風險大、實施效率低的特點,為確保高新技術轉移實施的順利進行,需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在高新技術市場化階段,為了保護知識化產品的有序競爭,需要用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有力打擊高新技術市場的假冒、剽竊、復制等侵權行為。
2.3 是民營科技企業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需要
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國際合作。目前,高新技術領域進行國際合作已是高新技術發展的一大趨勢。這種合作與交流除涉及到技術上的可行性外,還必須考慮諸如技術成果分享、專利申請權、所有權、實施權、專有技術的保密等知識產權問題。通過知識產權保護,一方面可以保證民營科技企業有效地吸引投資,利用國外先進的技術,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順利發展;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民營科技企業在國際合作與交流中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有效地運用知識產權武器,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并在競爭中爭取優勢、維護優勢、發展優勢。
2.4 是民營科技企業應對WTO的需要
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根據WTO實施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TRIPS),各成員國應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要求WTO各成員國的法律相互協調和相互認可,尤其是對版權及其相關專利、商標、工業設計和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認可。加入WTO后,我國將不斷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并將依法打擊各種違反知識產權保護的活動,企業必須支付專利許可證費用來合法 購買國內外的技術專利,否則企業將受到嚴厲的制裁。民營科技企業只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地研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依靠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占領市場,才能取得競爭的優勢,從而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站穩腳跟,并謀求更大的發展。
3. 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絕大多數民營科技企業都是在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下發展起來的。然而,與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相比,我國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無論是在保護范圍,還是在保護力度上都還比較薄弱。其主要問題是: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在國外,企業已把知識產權當作企業發展的“命根子”,千方百計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然而,我國不少民營科技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保護意識不夠。很多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中不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科研成果研究出來后,不是去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而是進行成果鑒定,,公開成果,造成新穎性的喪失,進而也喪失了申請專利的權利。據統計,我國每年的專利申請非常少,只有300件左右,與美國的每年20多萬件相比,相差懸殊。另據報道,自1990年頒布《計算機軟件登記條例》到1996年底,我國從事軟件開發業務的2000多家高科技企業只登記軟件1528件。這表明,我國企業對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還相當薄弱。
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一方面企業科技人員的流動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萍既藛T流動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擇業自由的體現,也是促進人才分流、實現科技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化配置的一項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業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不少科技人員在流動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制度,把本企業的關鍵技術或秘密當作給新企業的見面禮和提高自己“身價”、得到器重的法碼和資本,攜其“跳槽”,導致知識產權流失;另一方面企業忽視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導致知識產權流失。盡管知識產權價值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以知識產權為重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卻未受到企業應有的重視,相當一部分企業在評估企業資產時,沒有包括
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有些企業即使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往往也是低評,遠遠低于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從而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 (3)知識產權管理弱化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是美、日等發達國家企業的通常做法。美、日等國的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普遍設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如美國的AB、IBM、摩托羅拉,日本的松下、日立、東芝等公司,都成立了全面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知識產權部,美國AB公司的知識產權部有20余人,松下公司包括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則高達500余人。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我們的差距很大。目前,許多企業既沒有專門負責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和人員,也沒有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的規定,更談不上靈活地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來促進企業發展了。
(4)知識產權糾紛增多隨著民營科技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業務范圍的拓展,民營科技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侵權與被侵權的現象越來越多,嚴重影響到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創新機制的形成
和良性運轉。當前,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的特點主要是:①涉外專利侵權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②群體侵權現象時有發生;③專利案件的執行相當困難,部分專利侵權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④高新技術成 果被仿制、假冒的現象嚴重。
4. 應采取的對策建議
4.1 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是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因為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沒有認識上的轉變,就不會有行動上的變化。當前應著重從三個層面來加強宣傳工作:①大力宣傳民營科技企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形勢,增加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使命感。要通過宣傳,讓廣大民營科技企業明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克服盲目樂觀和因循守舊的思想,增強憂患意識,從而以強烈的責任感去推動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②大力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強化民營科技企業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企業家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領路人,企業家是否具有保護意識直接關系到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成效。要通過廣泛的宣傳,加深廣大企業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自己所肩負的歷史責任的認識,從而提高他們知識產權保護的緊迫性和主動性,促使他們自覺地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到企業的發展戰略中;③大力宣傳“知識產權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命根子”的觀點,增強全體員工尤其是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通過宣傳,使廣大員工認識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發展壯大的根本,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從而使廣大員工積極投身到知識產權保護活動中去。
4.2 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水平、運用能力與保護能力
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制度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保證。這些制度包括:①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責,對專利的申請、商標注冊、計算機軟件登記、科技成果登記、保密、技術資料的加密歸檔、處理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等要有專人負責,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效率;②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歸檔制度、勞動合同制度等;③加強對科技人員流動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民營科技企業應當對本單位的知識產權,尤其是技術秘密給予嚴格的界定,并采取合法的、有效的保護措施。企業未明確或未采取適當保密措施,或者有關技術信息的內容已經公開,能夠從公開渠道得到的技術信息,科技人員有權自行使用;科技人員在流動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和掌握的知識、經驗和信息從事技術創新活動,但不能將原企業擁有的、特定的技術秘密擅自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侵害原單位的技術權益,對于以流動為名、故意利誘他人披露相關技術秘密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④完善技術合同管理的制度,切實保障企業在轉讓技術成果時獲得相應收益。民營科技企業轉讓科技成果,進行技術交易,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定有關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以及技術入股、聯營、培訓、中介等合同,并且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有關知識產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項,切實保證雙方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
4.3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是世界各國共同的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先后頒布實施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公約的規定》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規定,基本上建立了符合國際規范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應看到,現行法律、法規與民營科技企業迅速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和不適應性,需要進一步完善。今后應著重從以下三方面開展工作:①加強立法。一方面應根據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完善各種產權制度的執行規范,盡快制定出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如加強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高科技 產品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等;另一方面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和內容,增強法律保護的有效性。同時,要密切注視國際知識產權的變化,適應國際化趨勢和技術發展趨勢,逐步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使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重要支撐;②嚴格執法。要在立法的基礎上,加大執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要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侵權者尤其是故意侵權者除加重民事賠償責任外,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對跨地區、跨部門的侵權案件應及時、公正地審理,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③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為確保執法的合法有效,應對執法人員加強培訓與考核,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實行嚴格的持證上崗制。要建立各項執法制度,健全各項執法監督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辦案效率。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加強社會監督。要采用集中整治與分散治理相結合的形式,增加對侵犯知識產權活動查處的頻率。
4.4 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經營保護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
效用 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全球貿易的基本準則。民營科技企業要珍惜知識產權,同時要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要求,把知識產權作為競爭和發展的重要資源運用到職工聘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市場開拓及產業拓展等各個環節中去,把創造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有效地利用知識產權作為整體戰略考慮,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用,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為此應做到:①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做好知識產權評估工作。只有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才能真實地反映出知識產權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從而更好地發揮知識產權的效用;②完善知識和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制度,切實保障職務成果完成人的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從事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③努力創造名牌知識產權?!秶壹夹g創新工程》指出:“大型企業都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名牌產品和關鍵技術開發能力,產品在國內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并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民營科技企業要努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創出全國專利名牌產品,進而創出國際名牌產品,形成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以此推動企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4.5 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造就一批高素質的知識產權管理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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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立法;啟示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 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第一,擁有較多高質的知識產權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目前的國際形式來看,貿易出口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由于各國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要素稟賦不同,一國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使得在國際貿易中某些技術和產品的優勢得以發揮。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為其帶來競爭上的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它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和產業優勢。因此,當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多且質量高時,從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擁有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從而能夠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終通過產業鏈的傳導機制將會增強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第二,擁有知識產權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就目前所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不僅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貿易形式。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尤其是技術貿易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向專利技術所有人提供權利保護,加大專利技術所有者對自身新產品保護的程度,在一定時期內遏制其他企業對其新產品的模仿和偽造,從而加劇企業產品市場規模的加劇擴張,加大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
第三,擁有知識產權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和貿易利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的組裝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中進行就是為了利用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的勞動力,使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他們產品的制造者,而將核心技術在本國自己開發,就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從而可以利用知識產權擁有壟斷優勢———這樣既可以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又可以利用新產品的壟斷優勢擴大產品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貿易利益。
(二) 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第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認為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者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創新者的壟斷受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就日益削弱,這樣繼續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經濟的增長,而且會打擊企業的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益轉移問題。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者是現代產業,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并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承擔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但在國際之間并不存在這種機制??v所周知,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從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了高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同時其偷漏稅規模也相當可觀;假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單純強化令其收益的知識產權保護,勢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第三,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導致貿易爭端。將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掛鉤是國際的新動向,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各成員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識產權形成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復雜性、隱蔽性和合法性,現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通過其本身所具有技術上和知識產權上的優勢,加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在貿易領域的巧妙應用, 利用專利、標準等建立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體系,使得其他國家非知識產權人就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臨著諸如專利申請被設路障、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市場進入受專利阻撓等困難,就如我們現在看到的一樣,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一)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進展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中國起步是比較晚的,一直到20 世紀70 年代末80 年代初才開始產生并發展的,但是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開始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專利等知識產權占領中國國內市場,并控制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出口擴張,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第一,國家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經濟、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激勵機制之一。在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為主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機制之一,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使得知識產權在經濟和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從而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二,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人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第四,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
三、中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一) 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
第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為企業構建一個知識產權的制度保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只有這樣做,才能調動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知識產權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快又好地創造和產生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持一定的自身優勢。
第二,國家提供資金扶持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擾。因此,國家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為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如利用外貿發展基金、優惠信貸利率、政策性貸款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建立健全創收投資體制,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及其產品的出口。
第三,鼓勵企業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 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 成員,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 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
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而曾經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消極應訴,最后要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萍家匀藶楸?。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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