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總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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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縮寫TRIPS)是對近兩個世紀以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和,它第一次把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聯系在一起,同時又規定了一些強制措施。這個知識產權協議的面大于以往任何一個協議,它標志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向前邁進了一大步,這個協議必將成為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里程碑。本文試圖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特別是TRIPS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繼承和發展進行簡略的闡述,并在此基礎上,針對我國當前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一、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發展進程
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形成和發展已有100多年的,1883年2月,法國、比利時等11國在巴黎共同簽署了《保護產權巴黎公約》,并根據該公約成立了保護工業產權聯盟。此后國際又先后締結了《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工業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并據此建立了統一的專利權、商標權國際保護體系及專利國際審查和商標注冊制度。另一方面,以1886年的《保護文學作品伯爾尼公約》和1952年的《世界版權公約》為代表的著作權國際保護體系也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為了更有效的在國際上保護知識產權,管理、監督執行各個公約,1967年7月14日51個國家在斯德哥爾摩簽定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并根據該公約將巴黎公約與伯爾尼公約的國際機構合并,成立了一個政府間的國際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niation,簡稱WIPO)。該公約于1974年4月26日正式生效,該組織也于同年12月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有效的協調和促進了全世界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①
以上述眾多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為基礎,以世界產權組織的工作為中心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到20世紀末開始面臨挑戰和發生動搖。傳統的國際貿易已從單一的有形貨物貿易轉向多元的有形貨物的貿易、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貿易標的也從原料向工業制成品轉化,從服務行業向技術轉讓轉化。知識產權的作用和價值越來越得到體現和提高,而知識產權保護也日益表現為世界性的貿易問題。處于現今世界條件下,原有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制已出現諸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義務主體不定。只有參加該公約的國家才有義務遵守,且各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的成員國并不盡相同,一些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甚至由于簽約國的局限性而沒有實際效力或效力甚弱。
(二)保護程度不等。原有的公約未能建立起約束各國所提供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普遍性原則和共同的保護準則,而各國由于各自、經濟、文化發展不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保護范圍、保護期限、保護措施和權利救濟程序或途徑以及權利限制等的規定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存在很大差異,從而可能使同一公約的締約國對同一知識產權主題提供不同程度的保護。
(三)整體保護水平不高。這些公約制定于一個世紀以前,不可避免的滯后于迅猛發展的國際貿易形勢,一些新的知識產權形式如集成電路、生物工程。
(四)保護機制不全?,F行公約普遍缺乏有力的爭端解決機制,成員國之間一旦發生爭議,必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果,再通過國際法院訴訟解決。
二、 TRIPS的有關內容
70年代的石油危機和經濟蕭條席卷全球。以美國、歐共體國家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回首檢視其日益衰退的國際競爭力和現存資本,才猛然發覺知識產權正是其大宗尚未動用的資源。而發展家尤其是“亞洲四小龍”正處于利用歐美的知識產權以創造其經濟財富的轉折點上。這些發達國家對知識產權組織漸生抱怨。80年代中期,這些國家另辟蹊徑,求助于關貿總協定,力求將知識產權保護納入關貿總協定的框架內。在埃斯特角城部長宣言中,將其正式列入談判議程?!盀趵缁睾稀闭勁袣v時七載,形勢一波三折,時晴時陰。美國代表提出,“如果不把知識產權等問題作為新議題納入,美國代表將拒絕參加第八輪談判”。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從利益關系上態度明顯相左。巴西代表則認為,將知識產權問題納入關貿總協定,猶如把病毒置入機一樣。1991年12月18日,談判各方初步達成了總體上有利于發達國家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的簽定豐富了傳統的國際貿易,使國際貿易格局發生了新的變化。國際貿易的“知識化”與知識產權的“國際化”在TRIPS協議中得到了集中體現。1995年1月1日WTO正式運作,標志著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已納入多邊貿易體制。②
TRIPS共分為7個部分計73條,另加協議正文前的序言,與以往有關國際公約相比,TRIPS不僅例舉了各國應當遵守的原則,而是有相當詳細的實體法規定,它還規定了各國可以采取的行政處罰措施。
協議的序言明確了談判要解決的問題以及要達到的目的。要解決的問題包括:關貿總協定的基本原則和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協定和公約的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取得、范圍和適用的適當標準及原則;針對各國法律體系的差異,使用有效、適當的實施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 協議;采取有效迅速的程序來多邊防止和解決各國間爭議;為了使談判結果有廣泛的參加者而進行的過渡安排。談判的目標是通過多邊程序達成強有力的協定,以解決此方面問題的爭議,從而減少緊張局勢。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TRIPS許多規定的原由。
TRIPS的第一部分是總則和基本原則,其中第3條和第4條分別規定了在知識產權領域應適用關貿總協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同時明確規定協議的有關規定不應背離締約方根據《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羅馬公約》和《有關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所產生的現存義務。第一條還規定締約方可以在本國實施比協議要求更廣泛的保護。第二部分是整個文件的核心,分別對版權、商標、專利、產地標志、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未泄露的信息及許可證協議中反競爭行為作出了規定。第三部分關于知識產權的實施。第四部分關于知識產權的取得、保持及相關程序。第五部分關于爭端的防止和解決。第六部分關于過渡期安排。第七部分關于機構安排和最后條款。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僅著重TRIPS的基本原則的規定和核心第二部分的內容:
(一)、TRIPS有關基本原則的規定:
1、重申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1)國民待遇原則:這是在巴黎公約中首先提出,在TRIPS中(第3條)再次強調,各個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則。
(2)保護公共秩序、社會公德、公眾健康原則:這是立法、執法的一條基本原則,在TRIPS第8條第一款、第27條第2款等條款中又進一步作了明確和強調。
(3)對權利合理限制原則:知識產權如同其他權利一樣,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應該有合理的、適當的限制。TRIPS第8條第2款提出“可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權利持有人濫用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原則。在TRIPS第13條、第16條第1款、第17條、第24條第8款、第26條第2款、第30條中分別提出對版權、商標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和發明專利權給予一定的權利限制的前提條件:一是要保證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二是不能影響合理利用,三是不能損害權利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4)權利的地域性原則: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各國的知識產權法是相對獨立的。在TRIPS第1款再次強調了這一原則。
(5)專利、商標申請的優先權原則:這是在巴黎公約中首先提出的,TRIPS中再次加以強調和肯定。
(6)版權自動保護原則:這是在伯爾尼公約中首先提出的,TRIPS中再次加以強調和肯定。
2、新提出的基本原則有:
(1)最惠國待遇原則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這是在TRIPS中首次把國際貿易中對有形商品的貿易原則延伸到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產生深遠的,這條原則來源于GATT第一條關于最惠國待遇(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簡稱MFNT)原則,列于TRIPS第4條。
(2)透明度原則:這是在TRIPS中第63條規定的原則,來源于GATT第十條貿易基本原則,其目的是防止締約方之間出現歧視性行為,便于各方對相互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盡快了解,以便加強保護。
(3)爭端解決機制:即確認GATT原則運用于解決知識產權
爭端的原則,這是在TRIPS第64條中規定的它把GATT中第22條、23條關于解決貿易爭端的規范程序,直接引入解決知識產權爭端,可以利用貿易手段,甚至交叉報復手段確保知識產權保護得以實現。
(4)對行政終局決定的司法審查和復審原則:TRIPS明確對
于知識產權有關程序的行政終局決定,均應接受司法或準司法當局的審查(第62條第5款),或者有機會提交司法當局復審(第41條第4款)。
(5)承認知識產權為私權的原則:在TRIPS的前言中明確提 出“承認知識產權為私權”的原則,應該適用于各類知識產權。
(二)、 TRIPS第二部分的主要:
1、TRIPS對專利權的的規定:
TRIPS對專利保護對象的限制很少,只要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三個條件,除了醫療和動植物外,都應授予專利。協議規定專利權的內容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及進口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或使用、銷售、進口以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
專利保護的期限自申請日起不少于20年。各國規定的專利保護期限長短不一,這樣規定,即使某一成員在其國內法中規定的專利保護期限較短,但其他成員國的專利在該國內仍可得到不少于20年的保護期限。
協議規定對新的或獨創、非因技術或功能原因而產生的品外觀設計給予保護,其權利包括生產、銷售或進口帶有外觀設計的標的物,保護期至少10年。
協議對專利許可規定了較多的限制條件,家為防止專利權濫用,規定有強制許可制度,發達國家則持否定態度。談判中,發展中國家作了較大讓步,最后TRIPS一方面規定各成員國可以實行強制許可,另一方面又對強制許可的使用規定了若干限制性條件。
2、TRIPS對商標權的保護。
TRIPS與《巴黎公約》不同,給商標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15條規定:任何標記及其組合只要能夠將一的商品或服務區 別于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就構成商標。即必須要具有“識 別性”。此外,各成員還可以將“視覺可感知性”作為商標注冊 的條件,只有在視覺上可識別的標識才能作為商標注冊,而以聽 覺、味覺識別的標識不在此例。每項商標注冊均應公告,成員
提供合理機會以備他人就此提出異議和申請撤消?!栋屠韫s》中沒有此類要求。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TRIPS比《巴黎公約》更進了一步的 是:第一,宣布《巴黎公約》的特殊保護延及馳名商標的服務商標;第二,把保護范圍擴大到禁止在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識;第三,對于如何認定馳名商標,也作了原則性的簡單規定。該協定在1993年修訂文本第84條中,以“未窮盡”的例舉方式,指出了認定馳名商標的四條標準,即:有關商標在消費者大眾的知名度(在法國,20%消費者知曉的,可初步定為馳名;在德國,則為40%左右);該商標使用的年頭及持續使用的時間;該商標的廣告或其他宣傳傳播的范圍;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產、銷狀況。由于這一例舉是“未窮盡”的,所以還可以輔之以更多的其他標準。
TRIPS對各成員有關貿易的特殊要求作了一定限制,即:各成員規定的有關貿易的特殊要求,不得妨礙商標的正常使用。
TRIPS例舉了幾種常見的特殊:如要求將注冊商標與另一商標一起使用,要求以特殊形式使用注冊商標,要求的使用方式有損于辨別一個企業與另一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能力等。以往的關于商標保護的國際條約中,幾乎見不到對貿易中的特殊要求加以限制的條款。TRIPS作出此規定主要原因在于該協定是從貿易角度規定商標的國際保護制度。
3、TRIPS對版權和鄰接權的保護
TRIPS繼承了《伯爾尼公約》的大部分原則和制度,除了第六條之二對精神權利的保護內容:擴大了《伯爾尼公約》的適用范圍,凡是WTO的成員,無論是否為《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都必須遵守其規定(除第六條之二);增設了機程序和數據庫的的保護制度。計算機程序受版權法保護的,至今還不到三十年。1972年菲律賓首開對計算機程序給以版權保護的先河。1971年在巴黎修訂《伯爾尼公約》時,由于計算機保護程序的版權保護尚未引起各國重視,所以沒有規定此內容。因此,TRIPS要求各成員對計算機程序給以版權保護,豐富了版權國際保護制度。另外,TRIPS還補充了版權中的財產權利。《伯爾尼公約》沒有規定作者或其合法繼承人享有出租權。作品的出租是獲得利益的重要途徑,TRIPS要求各成員國對某些作品的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繼承人所享有的出租權給以保護。TRIPS規定:至少在有關計算機程序和電影作品方面,每個成員都應當保護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繼承人的出租權。
TRIPS加強了鄰接權的保護力度,重申了《羅馬公約》的有關規定,并增加了以下強化鄰接權保護的新規定:第一,要求各成員國對錄音制品制作者及錄音制品權利持有人的出租權給以法律保護。《羅馬公約》中沒有此規定;第二,延長了某些鄰接權的保護期限,對表演者、錄音制品制作者的保護期限延長到不少于50年,但廣播組織的保護期限仍與《羅馬公約》的規定相同。
TRIPS的影響面大于以往任何一個協議,它標志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向前邁進了一大步,這個協議必將成為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里程碑。③
三、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及應采取的措施
盡管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相當的成績,并已基本與國際接軌,但與TRIPS協議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我們要客觀的認識這一距離,并采取措施彌補和完善,使我國在知識產權的國際合作中立于不敗之地。
從總體來講,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
(一)、對部分有關知識產權的行政終局決定,缺乏必要的司法審查和監督,這個主要體現在商標法和專利法中;
(二)、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特別是對假冒和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對受害人的救濟措施還不完善;
(三)、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限制過多、過寬,不合理地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著作權法中;
(四)、在各類知識產權的保護內容和保護水平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距,主要是還沒有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提供專門的法律保護;
(五)、缺乏對知識產權濫用的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
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新特點、新形勢,我們應采取對策:
(一)、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我們既要積極,又要穩妥,既要順應國際大趨勢,又要堅持主權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對于個別國家將知識產權“意識形態化”,對知識產權保護搞“雙重標準”的做法,我國應堅持立場,當仁不讓。
(二)、自覺吸收外國法的“合理內核”,完善我國立法。我國知識產權終將匯入世界法制發展的洪流,主權者應當按照我國發展的需要,自覺吸納外國法律中的合理成分為我所用。
(三)、強化知識產權執法工作。理順和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行政管理和行政保護,同時還要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執法水平,確保其依法行政;強化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和救濟,應加強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力量,健全審判機構,提高業務水平。此外,我國審判機關應加強同國外的司法交流,以使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水平達到更高的水準。
(四)、健全知識產權的中介服務機構。成立和健全多種形式的商標、專利、著作權機構、咨詢機構以及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等機構,以加速知識成果的產權化和商品化進程,從而為知識產權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法律保護。 ④
:
① 趙生祥 《WTO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繼承和發展》 《法學》 2000年 3期 P131。
② 丁麗英 《論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新體制》 《廈門大學學報》 1998年 1月 P54。
篇2
【關鍵詞】中美貿易 知識產權保護 雙對數模型
一、引言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知識產權已成為制衡兩國貿易的重要的砝碼,其中中美作為最大的兩大經濟體,圍繞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而導致中美貿易摩擦也逐漸增多,因此有必要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對中美貿易的影響,以此制定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改善中美貿易環境。
二、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測度
筆者在Ginarte-Park方法[1]的基礎上結合韓玉雄、李懷祖提出的關于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修正度量方法[2]來測度測度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同時參考沈國兵的經濟發展水平指標和知識產權執法水平指標[3],李迎春的行政保護效能指標[4],構建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指標體系。各級指標的計算采用加總和算術平均相結合的方法計算。數據來源于《中國知識產權年鑒》、《中國法律年鑒》以及世界銀行網http://.cn/indicator/NY.GNP.PCAP.CD。在得到二級指標的數值后,可以根據以下公式計算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計算公式為:CIPP=(L/3)*GP。最終得到的結果如表1所示:
三、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對中美貿易的影響實證分析
(一)模型設定與變量選取
模型設定為一元雙對數回歸模型lny=c+αlnx。y1和y2分別代表中國對美國的進口額和出口額,依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統計的2001~2013年中國自美國進出口貿易額。x代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依據上一節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測算體系所求得的數據,c為常數項,α為回歸系數。
(二)模型估計
使用Eviews軟件對變量進行平穩性檢驗,變量lnx、lny1、lny2的ADF值分別為-4.0565、-4.3007、-4.0576,均在5%水平下顯著。對殘差進行平穩性檢驗,x與y1、x與y2的ADF值-3.7346、-2.0510,在5%的置信水平下,兩組殘差的一階差分通過了平穩性的檢驗。
將數據分別輸入Eviews軟件并建立雙對數函數模型,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得到如下表2的估計結果。
對兩方程進行異方差性和自相關性檢驗,在異方差性的White檢驗中,兩個方程的nR2小于5%臨界值,所以兩個方程都不存在異方差性;在自相關性的BG檢驗中,兩個方程的nR2也都小于各顯著性水平下的臨界值,所以兩個方程也不存在自相關性。
四、結論
根據模型可知,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每上升1%,中國自美國的進口額增加2.073%,中國對美國的出口額增加2.2371%,表明知識產權保護對中美貿易有正相關的影響,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一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中國對美國進出口額,從歷年中美進口額和出口額來看,除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導致進出口額下降外都是持續增加的。從進口的角度來說,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有利于美國企業更愿意增加對高技術產品的出口以及知識產權貿易。二是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改善中國對美國進出口商品結構,實證分析的結果顯示,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增加對中國出口的促進略高于進口,然而進口函數數據的擬合度卻高于出口,這是由于進出口商品結構的不同造成的。中國自美國進口的主要商品是對知識產權有較高敏感度的機電產品、運輸設備和植物產品,所以知識產權保護的提高會增加這類產品的進口,在對美國出口方面以往中國出口占首要的是技術含量低的紡織品,如今中國對美國出口主要以機電產品為主,可看出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得到改善。
參考文獻
[1]Ginarte J C,Park W G.Determinants of patent rights: A cross-national study.Research Policy,1997,26:283~301.
[2]韓玉雄.李懷祖.關于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定量分析.科學研究,2005,3:377~382.
[3]沈國兵,劉佳.TRIPS 協定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和實際保護強度.財貿經濟,2009,11:66~71,60.
篇3
關鍵詞:TRIPS CNKI 知識產權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6)08-0317-02
一、前言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是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的的21個最后文件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各國代表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簽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同時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管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全稱是《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即TRIPs協議。
TRIPS協議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較之前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都有了顯著的加強,TRIPS協議還對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擴大到著作權的相關權利,以及對各協議締約國提出了在保護措施上的更高要求。TRIPS協議是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一個很好的參照標準,也是我國是否很好履行入世承諾的一個有力的評價標尺。
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不同國家間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差異引起了各方學者專家的關注。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體制改革,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日趨緊迫。國際制度環境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形成外在的壓力和引導, 國內制度環境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形成內在的約束和規范。
二、主題
1.研究走勢
“TRIPS協議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始于1993年,2003年達到最熱,至今共有1317篇論文。
2.關聯研究
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與其香瓜你的研究點,逐漸形成了龐大的研究網絡。
3.學科滲透
“Trips協議”的跨學科研究也發展迅猛,已深入到應用經濟學, 科學技術史等多個學科,并衍生出多個交叉學科主題,以下是多個滲透學科及對應的研究主題。
4.相關學者及研究機構
三、文獻綜述
Trips協議作為一種由發達國家主引,發展中國家被動接受的制度,在一些方面確保了發達國家的秩序,忽略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劉華 周瑩(2009)認為TRIPS作為不同利益集團相互妥協的產物,依然存在可以利用的彈性規則,使發展中國家在既定規則下的政策空間選擇合理的知識產權發展路徑提供了可能性。那么,在與國際標準看齊的同時仍要保證中國的實際利益,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又該如何確立?通過現有期刊文獻,在TRIPS協定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研究方向主要有:
1.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探究
王文璞(2015)通過對比認為發達國家在國際知識產權市場上居于技術優勢地位,這些國家采取高標準的只是產權保護政策有助于保持本國技術優勢并維護其知識產權輸出國地位;發展總國家則應該建立與本國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鄒薇(2002)提出不僅要加強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立法,還要從政治經濟文化多方面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保駕護航。沈國兵(2008)通過歷史經驗分析,認為在國際層面上,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和發展已經從被動接受階段過渡到主動參與的階段。處于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壓力和引導之下 ,中國加入的國際法律制度對于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機制來說是完全外生的 ,必須要經歷一場煉獄式對接和融合的痛苦過程。劉華(2009)基于TRIPS協議的彈性空間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選擇給出的建議是合理的政策選擇不僅要以國家各種現實利益為導向 ,還需要以核心利益為基礎, 與其他相關利益進行整合。以與產業相關的知識產權政策選擇為例,鼓勵產業創新和促進產業發展是該領域政策的核心目標。
2.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標準
一些學者認為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如果定的過高,會減少中國經濟的發展機會。黃梅波,吳建梅(2010)提出中國身為WTO成員之一,理所應當的達到TRIPS的基本準則和最低保護標準,而不是選擇和美國等其他發達國家一樣的高標準在此基礎上應根據中國的基本國情彈性的制定保護政策,避免盲從發達國家的高標準,充分平衡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最終提高國家的經濟增長能力。另一些則認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標準仍存不足。Moga(2002)的觀點是中國還沒有完全遵守TRIPS協議,當侵權行為和知識產權糾紛發生時,對被損害放的賠償仍舊過低,并沒有達到發達國家要求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
3.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執行效果的探究
李偉、余杭(2014)通過使用國際通用的Ginart-Park知識產權立法保護強度指標,對中國的得分情況進行測算,證實了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一直處于健康發展的狀態。但仍指出執法強度上的發展較為平緩。孫旭東(2010)認為當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實踐中起到了關鍵作用,行政保護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仍然作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特色制度活躍在歷史的舞臺上。但也有其他專家持有較為中立的態度。Wang(2004)在其論文中指出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雖然取得了成果,但是對其有效性和深入的落實持有中立態度。
四、總結
1.理性把握知識產權保護趨勢
在全球范圍內推廣高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是一個總體趨勢。身為發展中國家的領頭羊,中國不應對這一趨勢熟視無睹。與此同時,中國既不能盲目否定和對抗,也不能完全遵從TRIPS協議的高標準。在TRIPS協議中的彈性空間,努力積極樹立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形象,客觀理智分析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差異,和而不同,堅持發展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法。我們必須繼續尊重全球多邊渠道,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政策,提高國際地位塑造經濟和貿易規則。
2.客觀選擇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我國的知識產權政策選擇的考慮因素有:(1)維護產業發展的國家利益,營造良好的國內產業競爭環境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使用溫和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維護國內產業的利益,從支持新興工業,制造業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種比較優勢,改良中國在國際競爭中行業劣勢。(2)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形成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辯證系統國家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應著眼于知識創作者的知識產權和使用者和社會公共之間的平衡。(3)保持自身優勢的利益在知識產權領域實現利益共享。種國應制定政策和立法,尊重,保護和利用生物資源,中國傳統醫藥,傳統知識的優勢,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國際體系修正了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提高談判的本錢其應有的效益的好處。(4)維護共同發展利益,要創建一個雙贏的局面,公平競爭的國際環境?,F有的世界。知識產權制度更有利于發達國家而忽略了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因此,我國需要積極推動知識產權系統的改革,平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利益,達成在世界上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目標。
3.加大培養專業性人才的力度
把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到戰略地位是迫在眉睫的趨勢,中國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目前整體較為缺失。必須采取多種方法,多樣的途徑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既要讓知識創造者懂得保護自己的勞動果實,也要讓使用者懂得尊重他人的辛苦耕耘,明確自己在使用知識時所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借鑒TRIPS協議成員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國的先進經驗,使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高度的重視。人才是制度的根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專業隊伍的建設,扶持培養一批擁有專業知識的人才,培養高水平的知識產權創新人才,以適應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改變中國在TRIPS協議中知識產權被動的地位。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在這2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與成熟,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與TRIPS協議等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存在的差距仍然是不可回避的尖銳問題。在TRIPS協議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建設不是一個部門一個領域的問題,而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事情。隨著中國的經濟與科技的不斷騰飛,國際競爭力的增強,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必定會趨向完善,達到TRIPS協議成員國中的發達水平,在TRIPS協議的彈性空間下,利用法律形態的相關規定的靈活和時效性,與國內知識產權法規相輔相成,形成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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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 知識產權保護 家電出口 海爾
我國從1987年就開始家電產品的出口,知識產權糾紛是影響我國家電出口的一個重要問題。經過經驗的不斷積累和意識的增強,我國開始逐步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一、我國家電產品出口中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
我國家電產品的商標、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屢屢被外國企業搶注,造成我國家電產品出口到國外遇到和自己相同的商標和外觀設計,但由于我國家電產品沒有在國外注冊商標和申請專利,面臨著侵權問題。國外企業往往會中國家電出口企業侵害其的商標權和專利權,經過和國外企業的協商談判以及上訴,外國企業向中國企業收取專利使用費和讓中國家電出口企業贖回自己的商標。中國的家電產品出口到國外還要向自己的專利和商標付費,不難看出中國家電產品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薄弱和面臨著十分嚴峻的問題。對我國家電產品出口中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有了初步了解之后,作者以海爾為案例,分析自主技術創新和產品出口中,如何把知識產權戰略和自身發展戰略緊密結合起來,打造國際品牌。
二、自主技術創新和產品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以海爾為例
作為國內最先成功實施國際化戰略的家電企業,海爾的目標是要成為中國的國際知名家電企業。而要達到這一點,海爾就必須在國際范圍實現本土化,包括本土化技術研發、本土化產品生產和本土化銷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進入國際市場的前提條件:
1.實施本土化技術研發,要能成功地取得本土化的技術專利保護。在國外的設計中心,技術基礎是源自于海爾自身的技術實力。這時的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一種市場準入資格,技術成果不進行專利申請、缺少當地國家法律保護,就難以取得法律上的同等地位。
2.本土化生產的關鍵因素也包含知識產權領域。投產前沒有通過專利檢索跟蹤,對現有市場技術發展就不可能形成一個全面、準確的掌握,當然將直接影響到整體投資項目決策的做出,造成投資方向的錯誤。
3.知識產權是成功實施本土化銷售的前提。在簽訂國外銷售協議時,都會對產品提供方提出關于專利侵權責任歸屬問題。目前,海爾已經進入歐、美、日等國家和地區的主要超市、零售網絡,正是得益于海爾具有的自主知識產權。
海爾把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企業自身的發展戰略緊密的聯系在一起,無論在國內的發展還是國際中的競爭都把知識產權的保護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避免了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疏忽;海爾擁有一套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對新技術新產品的專利保護很及時到位,對每一項新技術、每一件新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都很強。
三、我國家電產品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1.中國家電產品要實現自主品牌經營和保護。我國家電企業經過多年的努力和發展,已擁有不少的知名品牌,如:海爾,海信,TCL等。但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還很落后,使國外企業有可乘之機,搶注我國家電產品品牌和商標,直接影響了我國家電企業的出口和海外經營,阻礙了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所以我國家電生產企業在注重自主品牌經營的同時,更要注重自主品牌在國際競爭中的保護,做到自主品牌的牢固擁有。
2.完善家電產品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家電產品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可以實行家電產品在國外先注冊后出口的方法和新產品下線立即注冊的方法。當我國計劃要出口某種家電產品的時候,可以先行到國外注冊該產品的商標專利以及外觀設計,這樣可以避免外國企業搶注,實現產品的順利出口。當我國家電企業新技術的應用或新產品的下線時,可以立即給這項技術或產品申請專利,做到下線時都已是專利產品,不給外國企業可乘之機。
3.我國家電企業積極應對外國搶注,抄襲的行為。我國家電企業不重視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這就造成外國企業的搶注和抄襲,并對中國家電企業提出的交涉置之不理。我們應該積極面對國外企業的行為,據理力爭,必要時要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向國外企業傳遞一個信息:中國的家電企業非常重視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國家電產品的品牌、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不可侵犯。積極應對外國企業的侵害中國家電企業的行為是中國家電產品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4.我國家電企業應了解國際規則及出口國家的情況。我國家電企業在出口中應詳細了解WTO規則,在國際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使我國家電產品出口有法律法規上的保障;我國家電企業還應了解出口國家的具體情況包括出口國家的法律法規、貿易政策以及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做到知己知彼,及時識破出口國家的貿易陷阱,避免與其不必要的糾紛。
總之,我們必須提高所有家電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完善我國家電產品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以增強我國家電企業在出口中的科技、經濟競爭能力,更好地參與并在國際競爭中勝出。
參考文獻:
[1]俞飛編:知識產權保護[J].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11月
篇5
關鍵詞: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教育;中藥知識產權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6.04.003
中圖分類號:R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04(2016)04-0008-04
Analysis on Education Statu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Based on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CHENG Jiang-xue1, LIU Tong-hua1, XIAO Shi-ying2 (1.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Beijing 100102, China; 2. China 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Development,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100036,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edu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Methods A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were administered to the graduate stud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rom 5 domestic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nd data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with the addition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searching. 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for graduate students and the status in the end were analyzed. Results Some noticeable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e graduate student educa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ke lack of curriculums, poor after-class practice, less special lectures, and so on. Conclusion In order to tackle these problems, and to make the education of graduate stud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better, the corresponding cultivation mechanism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e main educational points should be definite; the secure system of laboratory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major; education graduate; TCM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醫藥傳統知識是我國歷經幾千年傳承與發展的民族瑰寶。隨著國際社會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關注日益增加,也使中藥知識產權面臨嚴重危機,最嚴重問題就是中藥知識產權的大量流失[1-3]。中藥學專業在讀研究生不僅是從事中藥學科研工作的最龐大隊伍,也是中藥事業發展的強大后備力量。學校教育對增強該隊伍保護自己科研創新成果至關重要,對中藥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為此,筆者檢索了國內24所中醫藥高等院校課程設置和活動通知,并對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陜西中醫藥大學和云南中醫學院5所高校共155名中藥學專業在讀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進行了有關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問題的問卷調查?,F
通訊作者:肖詩鷹,E-mail:.cn
總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以全國24所中醫藥高等院校官方網站公布數據為課程設置信息來源;以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陜西中醫藥大學和云南中醫學院5所高校的中藥學專業在讀研究生為調查對象,共收到電子郵件及紙質回復調查問卷155份。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Excel對收到的155份調查問卷進行簡單統計,結合網絡搜索所得24所高校的中藥學專業研究生的課程設置進行數據和理論分析。
2 結果與分析
2.1 中醫藥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教育存在的問題
2.1.1 課程設置欠缺 本科時期是奠定扎實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基礎,以課堂教育為主;研究生時期是專業水平提升的關鍵時期,以實驗操作為主。實驗操作是在課堂理論教育基礎上得以實施的。但本次調查發現,只有極個別學生在本科教育時期接受過系統的專業培訓。
專利文獻,是指在實行專利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在接受申請和審批過程中所產生的官方文件和相關出版物的總稱,包括發明專利的申請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各種檢索工具和專利審批程序中產生的文件(如專利證書等)。我國專利文獻有信息通報類(如《發明專利公報》)和檢索工具類(如《中國專利索引》),對發明的內容有詳細記載,對中藥學專業研究生了解所屬技術領域現狀與動向、參與專利申請,以及日后從事藥品生產、銷售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3.3 提高數據保密意識,促進實驗記錄規范
藥品的數據保護對中藥科研和生產領域來說,是與商業秘密保護、專利保護同等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5]。雖然我國與藥品數據保護有關規定僅在現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14條對行政機關在審批過程中的保密義務做了規定,但也足以說明藥品研發過程中實驗數據保護的重要性。
數據記錄、數據分析等科研過程往往會在實驗記錄本中如實反映。實驗記錄是實驗者在整個課題研究過程中的記錄和總結,應詳細記錄實驗者本人的實驗日期、時間、名稱、目的、操作步驟、實驗數據及結果分析等。書寫規范、記錄準確、保存完整的實驗記錄不僅能為實驗結果分析提供強大后盾,也為實驗數據的真實性提供有力證據。
在研究生進入實驗室進行研究之前,先對其進行實驗記錄重要性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教育,不僅可提高實驗數據保護的警覺性,同時可促進實驗記錄更加規范和真實,從源頭杜絕中藥學研究生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4 關于知識產權教育的建議
4.1 建立知識產權師資配置或培養機制
增設知識產權師資配置,不僅可通過增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在課堂教學中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培養綜合型中醫藥人才;還可通過增加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高校知識產權事務,提高中藥高校知識產權績效。任何課程設置和部門設立都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在不能達到的情況下,學??赏ㄟ^建立知識產權培養機制,聘請專業專利審查員、專利人或相關專家,定期對校領導、各代課教師及研究生導師進行知識產權培訓,提高校領導對學校中藥科研創新成果的保護意識,增強代課教師和研究生導師的相關知識,并使其在授予學生專業知識同時提高學生知識產權素養。
4.2 多種形式并舉,提升學生中藥知識產權保護興趣
中藥知識產權教育應在課堂教學基礎上配合多種形式進行。首先,增設中藥知識產權社團,聘請專業教師指導,通過舉辦論壇、辯論賽等活動,提高學生對知識產權的學習興趣。其次,在校園廣播增加法制欄目,定時對中藥專利、商標及商業秘密等侵權事件進行播報,可增加學生對知識產權的印象及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自主性。第三,由宣傳部制作系列中藥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簡介展板及相關知識宣傳畫報,并定期更新,提高中藥知識產權在學生中間的傳播率。
4.3 校園網增設知識產權板塊及相關鏈接
在校園網增設知識產權板塊,將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法規列入其中,及時公布學校擁有各類知識產權動態,以及因相關權利被授權而獲得的獎勵,使廣大師生更積極對科研結果進行相關知識產權申報,壯大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隊伍的力量。
學校的網絡文獻數據庫是學生查閱文獻的必然途徑,一些學校已開始建立中藥專利數據庫,但大多數學校至今仍未建立。建議在學校網絡文獻數據庫中增加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與查詢鏈接,既可提高學生在查閱其他文獻時對專利文獻的注意力,又可避免資源的浪費。
4.4 完善實驗室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合同或協議
實驗室是進行新藥研發的核心地帶,也是研究生在實驗過程中產生相關知識產權的主要地點。中醫藥高校的實驗室往往以研究生導師進行區分,同一實驗室或隸屬于同一導師的實驗室除學校統一要求的規章制度外,應根據課題情況制定相應實驗室保密制度,要求學生學習并遵守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很容易造成數據外泄。由于研究生在校時間有限,離校時其畢業課題所屬大課題仍未結題,將課題相關信息帶入其他崗位繼續研究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因此,為了對未發表過的實驗數據、科研成果等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在研究生正式進入實驗室進行研究之前及完成學業離開實驗室之后,導師都應與其簽訂保密合同或協議。
4.5 以專利教育為重點
無論從科研成果保護的角度還是從對科研創新的意義,專利對中藥學專業研究生而言,比商標、商業秘密及著作等更加重要。因此,中醫藥類院校在知識產權教育中應著重進行專利教育。
4.5.1 注重專利文獻檢索教育 盡管目前大多數中醫藥類院校研究生培養方案設有文獻檢索課程,但本次調查結果顯示,看過國內專利文獻的研究生不到50%(67名),而看過國外專利文獻的研究生則不到30%(46名)。據此,筆者認為,對專利文獻的重視程度不夠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不知獲取專利文獻的途徑及方法。因此,專利文獻檢索應作為文獻檢索課程重點講授內容,尤其要加強實際操作的練習與指導。
4.5.2 舉辦專利文獻解讀講座 在專利文獻中,對中藥學專業研究生來說最重要的應屬專利摘要、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其中,閱讀摘要可首先了解是否屬于自己的研究領域,進而判斷有無詳細閱讀其余文件的必要;閱讀權利要求書可明確該文件所要求的獨立權利和從屬權利,判斷自己所研究內容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閱讀說明書可從更加詳細描述的術語和實施例中學習該發明的完整實施過程。但因專利文獻的撰寫有其特殊模式和要求,大多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未經過系統培訓或缺少參與寫作的經歷,通過閱讀仍不能完全掌握專利文獻所帶來的所有價值,甚至因此放棄閱讀專利文獻。因此,增加相關講座,不僅能使研究生在科研創新中充分利用專利文獻,更可通過了解專利申請文件的構成及撰寫技巧,提高專利申報的成功率。
5 小結
本研究僅選取了國內具有代表性的5所中醫藥類高校就讀的中藥學專業研究生作為調查對象,盡管樣本數量有限,但也可看出,目前中醫藥高等院校近年來的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逐步加強,建立完整和系統的培養制度仍需很長一段時間。作為中醫藥院校中藥科研創新力量的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應通過學校的知識產權教育,提高中藥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在防止科研成果的流失的同時,對中藥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盡到自己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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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檔案信息;利用;知識產權;保護
檔案是保障我國建設發展穩定進行的重要資源,其具有非常高的利用價值,能夠為國家建設發展和個人完善提供有利借鑒。檔案信息資源是信息系統的重要構成元素,人們安全意識提升使得安全管理及其信息資源利用的要求也隨之增加,人們對檔案資源的管理和利用的關注重點也隨之調整,知識產權保護是提高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所以關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是當前檔案管理工作需要注意的重點,這樣能夠提高檔案管理行業信息開發的效率,推動我國檔案管理水平提升。
1 檔案信息利用中知識產權保護的涵義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從事智力活動所創造的,具有一定表現形式的一切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成就依法所享有的權利。檔案是智力勞動者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和利用價值的真實歷史記錄。檔案從其材料的形成到其內容的形成,整個過程都凝聚著文件材料的形成者和檔案管理者的辛勤勞動,是人們智慧的結晶。因此,檔案也應在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之內。知識產權保護對檔案利用有一定限制,這就要求在檔案開發利用工作中不能片面強調某一方,應該正確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能更敏銳地感知分析和處理檔案信息服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有效地處理檔案知識產權的保護與信息資源利用之間的關系,既保護檔案的知識產權,又使檔案信息資源得到開發利用。
2 檔案信息利用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特征
2.1 開放性與限制性的統一。廣泛深入地進行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加速檔案信息利用工作進程,通過先進的技術手段和傳輸方式,實現檔案信息資源的海量流動,是體現檔案工作開放性的基本要求。保護知識產權的技術、法律等手段,在客觀上是對檔案開放性的一種限制,體現出維護權益、限制使用、有償提供等保護性特征。歸根結底,無論是技術還是法律手段,都是基于開放信息資源的基礎之上的,因此,檔案信息利用中知識產權保護應該是開放性與限制性的統一。
2.2 服務性與利益性的統一。檔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為各項日常工作服務,就檔案工作與各部門的關系來說,它雖然不直接生產物質財富或從事的各項管理活動,但它為這些工作的總結、研究、決策提供服務,起著重要的基礎、條件、參謀、助手等作用。檔案信息利用工作要體現出服務的精神,以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手段為目的。雖然檔案在為實踐服務的過程中實現了經濟效益,但效益的取得多數是體現在檔案利用者身上,檔案部門或檔案的形成者并沒有從中直接獲得收益,這也是檔案信息利用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利益特征。但是利益性并不是與服務性背道而馳的,二者相輔相成,在實現知識產權保護中能夠達成統一。
3 檔案信息利用過程中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途徑
3.1 強化知識產權自我保護的意識。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意識缺失是當前檔案信息利用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根本原因。長期以來,對檔案信息利用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對技術創新成果的產權化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也普遍偏低,常常在產品研發和市場化過程中因忽視知識產權保護而陷入被人侵權和侵犯他人權利的情況。因此,在檔案信息利用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要強化兩種意識:一是認識到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二是強化領導和員工在檔案信息利用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并將其作為文化來培養。
3.2 強化檔案信息利用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管理
制度是對檔案信息利用其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行完善的重要保障,所以建立科學、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非常重要,這樣才能確保整個檔案管理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質量,保證知識產權保護環節在整個檔案信息利用工作中的主導地位。針對檔案管理工作中的專利確權、查新及運用環節建立起相應的制度規范,在這些制度的約束下可以防止專利研發重復的問題發生,使得知識產權的范圍得以推廣和延伸,并且能夠有效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現象出現。
科學的知識產權類型劃分和保護機制是對整個檔案信息利用過程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重要依據,該機制是根據檔案管理的實際情況對重視產權方案進行調整的一種形式,根據不同的要求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機制能夠實現對產權保護成本進行有效控制。另外,還要根據工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勵機制,對于取得較好知識產權保護成果的工作人員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對其進行獎勵,這樣可以使得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從而提高檔案信息利用只是產權保護工作的質量,增強檔案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推動我國檔案管理體系完善,為我國國家建設和發展提供充足動力。
3.3 加強檔案信息利用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檔案人才隊伍建設
人才建設和挖掘工作是各行業發展的前提,人是執行任何工作的主體,其綜合素質的高低會對工作質量造成直接影響,同時也是具體工作效率的決定性因素。在檔案信息開發中其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工作態度影響檔案利用效率的重要因素,而知識產權保護人們的綜合素質對檔案信息安全有主導作用,所以建立起完善的檔案信息利用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人才體系非常重要,若想加強檔案人才管理隊伍建設工作人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檔案管理部門需要建立其專門的檔案信息利用重視產權管理部門,其職責就是在檔案信息開發過程中對其執行產權保護工作;其次,要定期對檔案管理系統中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促其熟練掌握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知識及法律制度,從而完成好隊伍建設和完善工作;再次,需要重視檔案管理體系及其中知識產權保護系統的高素質人才引進工作,推動檔案管理工作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隊伍得到完善。
結束語
總而言之,檔案管理工作是保障國家建設發展的重要資源,能夠為其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并提供充足的經驗。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檔案資源開發與利用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其完成質量對檔案信息利用工作的執行效果有著非常直接的影響。所以,加強檔案信息利用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建設非常重要,采取有效手段提高該環節的工作效率對增加檔案信息利用率非常關鍵,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環節,也是促進我國檔案信息安全性提高的關鍵要素。
參考文獻
篇7
各旗縣(市、區)教科體局:
為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按照國家、自治區關于開展2017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方案的要求與部署,結合我市知識產權工作實際,我局決定于4月20日至26日,以“創新創造改變生活知識產權競爭未來”為主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動目的
通過廣泛宣傳國家知識產權工作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全面展示我國知識產權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就,突出反映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對于創新驅動發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支撐作用,大力推進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為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活動時間
2017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動主題
創新創造改變生活 知識產權競爭未來
四、宣傳重點
(一)宣傳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完善和發展的不平凡歷程、成就和經驗,著重宣傳“十三五”開局以來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績,以及貫徹落實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運用規劃的情況。
(二)宣傳各級黨委政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著重宣傳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在制定法律法規、打擊侵權假冒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采取的行動和取得的突出成果,我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樹立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良好國際形象。
(三)宣傳我國在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和運用效益方面出臺的政策和舉措,挖掘報道在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更加注重知識產權質量、價值和效益。
(四)宣傳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著重宣傳知識產權各領域的專業知識,把宣傳普及提升到傳播以“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為核心理念的知識產權文化層面,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五、活動安排
(一)舉行知識產權廣場權宣傳活動
時間:4月20—21日
地點:集寧區中心廣場
內容:通過在人流較大的集寧區中心廣場設立知識產權咨詢臺、展出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現場為廣大市民宣傳知識產權相關知識,解答疑問。
(二)開展執法檢查活動
時間:4月22日—25日
地點:xx市集寧區
內容:以大型批發市場、超市等商品流通領域單位為重點對象,以農產品、農機、食品、藥品行業為重點行業,開展專利行政執法集中檢查整治行動。
(三)舉辦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座談會
時間:4月22日—25日
地點:xx市集寧區
為推動我市企業專利工作深入開展,組織部分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邀請自治區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專家,針對企業專利工作面臨的問題,舉辦企業專利工作座談會。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正面宣傳,把握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改進工作作風、注重活動內容、杜絕形式主義、厲行勤儉節約;要拓寬宣傳渠道、創新方式方法、增強宣傳實效,形成集中開展宣傳周活動的態勢,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篇8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貿易化特征
(一)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轉化為知識產權貿易活動。知識產權貿易包括對知識產權的轉讓和對知識產權產品進行交易。知識產權的轉讓就涉及專利的許可、轉讓,版權的許可、轉讓等內容,而知識產權產品是指在產品的價值中知識產權的價值所占比重較大的產品,如高科技產品、出版物、新型藥品、新型植物等。近年來,在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進行交易的比重越來越大,據統計,2003年美國的知識產權貿易額與1993年相比,總額上漲52%,這說明知識產權及其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就要求各國要抓緊知識產權產品的開發,同時,也引起了一些知識產權的糾紛。
(二)國際貿易體制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由于知識產權問題在國際貿易中的糾紛越來越多,因此,發達國家就極力在國際貿易的體制中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隨后,國際貿易組織簽署了TRIPS協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TRIPS協議的制度,使知識產權的保護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規定了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最低標準,使得各成員國之間不會因為知識產權而產生糾紛。此協議成為了處理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間的矛盾的主要法律依據,它的制定,使知識產權的保護達到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三)知識產權保護已滲透到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
目前,各個國家都已認識到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都滲透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他們在保護方面也加強了力度,例如美國的“337條款”,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了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日本也在2002年就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海外保護。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實力較低,知識產權的競爭優勢不是很明顯,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中國家越來越認識到知識產權貿易的重要性,也不得不面對新的挑戰。例如中國就利用政策鼓勵知識產權產品的進出口,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這說明,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已經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了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以促進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人才缺失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由于缺乏專業的人才,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問題,這就與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有了很大的差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不能夠與國內的企業進行很好的溝通,使他們之間的信息交流不順暢,產生問題也不能得到及時的解決,這使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就不存在優勢。另外,國內沒有專業的機構在知識產權方面對人們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技能,缺乏師資力量。此外,既懂得技術又了解法律的專業人才也嚴重缺失。
(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大多數企業還是缺乏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意識。有的企業不能夠及時的給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請專利,將其轉化為知識產權,更不懂的將科研成果在國外申請專利。這樣就導致很多高端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有的企業的知識產權被國外惡意搶走,由于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不能夠利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國家與企業對科研的投入不夠
要想擁有知識產權,首先要進行科研,現在好多企業對科研項目的投入很少,導致科研經費不足,不能夠及時的進行技術革新,也就很難研究出新的成果。尤其在自主開發新技術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大多數企業的核心技術都是從國外引進的,這就導致中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缺乏優勢,中國的產業結構很難進行調整,這就會制約我國經濟的發展。
(四)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雖然我國利用很短的時間就建立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但是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相比,缺乏反壟斷方面的法律。雖然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但是并不涉及限制知識產權的思想。與發達國家相比,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調整范圍還不夠,沒有對濫用專利的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此外,我國的標準體系還不健全,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專利保護的結構不合理。發明應該作為專利申請中最具有科技創新的一項,而我國發明的申請比例僅為27%,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在發達國家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小的,而在我國卻占有大量的比重。專利保護結構的不合理,也造成了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不大。
三、我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轉變傳統的觀念
我國雖然是發展中國家,但是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應該加強對TRIPS協議的學習,了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方面的規定,避免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陷入被動的局面。首先,要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積極的應訴。有的企業認為應訴會影響企業的發展,經常放棄應訴的機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在國內也應建立一個統一的企業聯盟,當企業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企業之間可以互幫互助,形成有效統一、協調一致的一個整體。其次,要注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企業要開發、研制自己的產品,加大對知識產權的投入。當今社會,擁有知識就是資本,國家之間的競爭簡而言之就是人才的競爭,只有加強對人才的培養,才能使我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經常加強對自己員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在企業內建立清晰的獎罰制度,培養和壯大自己的人才隊伍。同時,也要向員工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讓每個員工都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二)國家要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
中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在知識產權方面與發達國家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在國際貿易中,中國也感受到了來自發達國家在專利方面的威脅,因此,我國必須將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提高到國家的戰略高度上,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危機,使經濟迅速發展。首先,我國應該采取相應的政策,加大資金的投入,對專利項目進行扶持。要擴大資金的來源與渠道,鼓勵高科技產品的開發與研制。另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立法,完善法律體系,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解決各類知識產權糾紛問題。
(三)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
要對我國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基本素質??梢哉垏獾膶<覍λ麄冞M行專業的培訓,也可以選擇優秀的執法人員到國外高校進修學習??傊靡磺锌梢岳玫馁Y源,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增強他們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進而在執法中盡到自己的義務,真正的做好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
篇9
“演進中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系”國際研討會在南開舉行
5月13日,“演進中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體系”國際研討會在南開大學津南校區專家公寓舉行,來自國內外知識產權研究領域的100余名專家學者、高校師生代表共同參加。本次研討會為期兩天,由南開大學法學院和南開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聯合主辦。會議旨在通過對當今國際知識產權領域內熱點問題,尤其是“一帶一路”戰略背景下中國知識產權發展問題的探討,在為我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提供方向指導和對策應對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南開法學與國內外兄弟院校的深入協同合作,推動南開知識產權研究進程。
2017中關村知識產權論壇成功舉辦
5月2日,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運營和保護環境,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強區建設,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海淀區人民政府主辦,海淀區知識產權局承辦的“知識產權強區工程戰略合作協議簽約儀式暨2017中關村知識產權論壇”在海淀區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展示中心隆重舉行。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市政府、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中關村管委會及海淀區政府等政府部門領導、知識產權業內專家學者及眾多高科技企業代表出席了本次論壇活動。
首檔知產視頻欄目《知產觀察家》上線
4月26日,由中國知識產權雜志制作的《知產觀察家》第一期正式推出?!吨a觀察家》是一檔全新的知識產權行業對話式新聞評論節目,一個泛知識產權媒體聚合平臺,將于每月26日播出。在第一期節目中,《知產觀察家》走進各地法院知識產權新聞會現場,聽法官解讀2016審判熱點。主持人力邀三位重量級嘉賓,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副庭長金克勝,北京大學教授、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張平;阿里音樂集團董事長宋柯,共同論道中國原創音樂的未來。
我國將擇優創建一批“中國制造2025”示范區
5月17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以試點示范推進《中國制造2025》深入實施,促進制造業轉型升級。會議指出,《中國制造2025》是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經濟邁向中高端的重要抓手,實施兩年來取得明顯成效。會議指出,抓好試點示范。因地制宜建設“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群)和智能制造示范區,擇優創建一批“中國制造2025”示范區,支持在政策和制度創新上先行先試,形成智能制造創新氛圍和產業集群,打造新的增長區域。
工商總局《商標評審案件口頭審理辦法》
工商總局近日《商標評審案件口頭審理辦法》,明確在商標評審中,案件當事人可在商評委的主持下,對相關證據當場進行質證,以確定證據效力,便于查明案件事實,尤其是查明案情比較復雜的案件事實,保障評審案件的公正審理。依照商標法、商標評審規則的相關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評審案件一般實行書面審理。但如果對案件的有關證據存在疑問,認為有進行當場質證的必要并作具體說明,商評委可以根據案件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決定對評審案件進行口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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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知識產權制度中,傳統的中醫藥似乎變得無所適從。該怎樣應用現代知識產權制度保護中華民族的瑰寶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傳統中醫藥與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難相容。
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驗豐富的專利審查員們來說,審核中醫藥知識產權申請是件麻煩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醫藥生物發明審查部部長張清奎說,中醫藥實踐性強、理論自成體系,與西醫藥的區別較大,無法統一在一個標準中;而且中醫藥的很多名稱不規范,有的藥材在不同地區叫法不同,審查員們經常反映中藥材名稱不易審核。張清奎說,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中藥原料來自自然界,在制作過程中,成分有時會發生改變,所以很難確定其成分。
中醫藥因具有辨證診治和復方用藥等特點,帶有經驗性。而且現有中成藥在主味相同輔藥差別的情況下形成不同藥名和品牌,無法規范,國際上也缺乏認可的標準。就以川貝枇杷液為例,這是典型的以藥材命名的中藥,研發者很難獲得知識產權保護。
中醫藥行業自身也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這也是導致近年來中醫藥知識產權訴訟案例上升的原因。
為了治療慢性萎縮性胃炎的中成藥“摩羅丹”的歸屬,其發明人河北省中醫院原院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中醫專家李恩復和有關單位進行了長達10年的訴訟,案件所涉標的逾3000萬元人民幣。雖然最高法院終審認定“摩羅丹”為李恩復非職務技術成果,但對已過古稀的李恩復來說,并沒有太多喜悅。他說:“如果能夠專心于歧黃之術,我不知道能救助多少病人?!?/p>
除了這些與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不相容的特點外,中醫藥知識產權難以保護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中醫藥行業的現代化進程比較緩慢。張清奎總結了三點:一是中醫藥行業比較傳統,創新意識不足。雖然近些年一直在提倡中醫藥現代化,但目前還是以繼承為主。二是中醫藥行業很注重行政保護,進入市場經濟后,中醫藥行業的適應性不強。三是中醫藥行業比較注重國內競爭,較少關注海外市場。我國加入WTO后,中醫藥行業就顯得競爭力不足。
然而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的主要對象是新知識、新技術、新產品,從經典的知識產權保護角度看,傳統知識已經處于公有領域,屬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對象,是不受保護的。
很多專家認為,對于中醫藥等傳統文化而言,這樣的制度并不平等。中國中醫科學院教授、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所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委員會委員柳長華說:“有些千百年來我們一直在使用的中藥,被某家公司或個人開發并申請專利后,就變成了公司或個人所有,其他人再使用就要支付專利費用。當傳統知識遭遇當今的科學技術時,我們的確該思考對策?!?/p>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副司長蘇鋼強曾說:“現行知識產權制度面對傳統知識的保護表現出來的不足,不能簡單歸之于制度的不完善,而在于創設之初就不是針對傳統知識的?!?/p>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認識到保護傳統知識的重要性,然而進程并非一帆風順。張清奎指出,由于西方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工作開始較早,所以目前知識產權大多是保護發達國家的利益。“發展中國家早在十多年前就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要進行傳統知識保護,但一直在研究,沒有獲得通過。”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就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