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未來趨勢范文

時間:2023-12-26 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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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江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自主創新

在加入WTO及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實施海外發展戰略。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各國經濟面臨著重大挑戰,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江蘇企業在應對境外知識產權糾紛上的缺陷與不足,制約了江蘇對外經貿的發展。

一、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與作用

1.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當今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非常迅速,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科技、貿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極大地促進了一國經濟、社會發展,成為立國強國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發達國家把知識產權提高到振興國家經濟的戰略高度,紛紛出臺政策保護本國知識產權,以爭奪或鞏固其在全球競爭的優勢地位。誠如學術界所宣稱的,在現代經濟狀態下,知識產權的保護已成為衡量一國經濟及投資環境的重要指標…。因此,跨國公司不僅重視發展境內的知識產權,更重視發展境外的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公司在我國申請專利數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遞增,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我國75%以上的專利被發達國家搶先申請,形成新的專利壁壘和包圍圈。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面臨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糾紛。作為經濟大省的江蘇,要在經濟發展中繼續保持優勢地位,必須運用知識產權策略,不僅保護企業在境內的知識產權,而且要保護企業在境外的知識產權,這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2.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手段

知識產權在企業生存與發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僅是企業的必備資源,而且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來,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雖然有了進展,但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許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松散、技術創新項目缺乏,而且在知識產權訴訟中更多采取回避態度,造成企業知識產權在境外被侵權的現象屢屢發生。而處于競爭優勢地位的發達國家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不僅重質重量,而且善于運用知識產權策略。從國際環境看,江蘇企業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就很難在短時間內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就無法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適合江蘇特點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是提高江蘇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3.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的需要

知識產權壁壘是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下,對含有知識產權的商品,如專利產品、貼有商標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權的書籍、唱片、計算機軟件等實行進口限制,或者憑借擁有的知識產權優勢,實行不公平貿易。發達國家憑借科技優勢,利用知識產權保護設置貿易壁壘的趨勢愈演愈烈,如美國的“特殊301條款”(special301)的實施,該條款具有明顯的歧視性。發展中國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司法方面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使發展中國家往往成為該條款報復的主要目標。

江蘇企業在應對國外知識產權壁壘方面無疑已經有了一個好的開頭。2007年4月6日美國泰萊公司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場的絕對壟斷地位,以專利侵權為由,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3家中國生產企業展開調查。面對美國市場的知識產權訴訟,江蘇鹽城捷康公司為維護公司利益主動應訴,歷時近兩年,耗資2000多萬元。2009年4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鹽城捷康沒有侵犯美國泰萊公司的專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國總統沒有行使60天的否決權,捷康公司在ITC專利調查中最終獲勝。此案的勝訴為江蘇企業應對國際市場的知識產權壁壘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同時也說明將來只有越來越多的江蘇企業像捷康公司一樣,注重對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真正突破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壁壘。

綜上,加強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是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的需要。面對國際貿易中企業的激烈競爭及各國的知識產權壁壘,只有在不斷提高自身技術水平的基礎上,注重保護境外知識產權,才能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保有一席之地。

篇2

    [關鍵詞] 知識產權 國際投資 投資法    

    一、 識產權保護在國際投資中的地位和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分析

    在技術、信息、交通和通訊迅猛發展的今天,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已成為不可扭轉的世界里,誰擁有知識,誰就擁有一切,哪個公司擁有最先進的技術,該公司就是最具競爭力的公司,哪個國家能夠擁有最前沿的技術,該國就是最具國際競爭力的國家。借助國際投資謀求技術壟斷和運用技術壟斷進而加強和維護競爭優勢,已經成為跨國公司全球競爭的重要策略。在發達國家已經率先進入后工業化階段的情況下,技術成為獲得壟斷、維護壟斷、打破國外壟斷、取得國外壟斷的最重要的條件。因此,知識產權在當今發達國家對外投資中就處于極端重要的地位。

    中國知名國際投資法學者余勁松教授在論及國際投資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時曾精辟地指出:"國際投資與知識產權有密切聯系,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財產權是可以用于投資的,若未作為投資,則可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獲得。無論海外投資企業是通過何種方式獲得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也可被看作是一種貿易壁壘和投資壁壘。有些公司投入了大量資金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若對知識產權缺乏有力的保護,其技術就有被競爭者自由和無償取得的風險,它們當然也就不愿意前往投資了。對于外國投資者,特別是高新技術生產者來說,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無疑有助于其進入他國市場并防止他國低成本地復制出口。所以,保護知識產權也有助于保護國際投資,促進國際投資的發展。"[1] (P329 -330)

    從跨國公司角度來看,一個跨國公司越是有能力開發新技術,就越是有能力向海外開發新市場和占領新市場;越是有能力通過含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投資海外,就越是有能力取得國際壟斷地位,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投資——競爭——投資模式??梢哉f,在知識經濟時代,對外投資的產業選擇將主要表現為高新技術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投資,知識產權投資在未來國際投資競爭中將占據主導地位。

    從國家經濟競爭的角度來看,對于發達國家來說,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競爭優勢的轉變,在全球經濟競爭中,發達國家漸漸失去了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和勞動密集型服務方面的競爭優勢,它們所保有和仍在不斷加強的是高技術產品和服務方面的競爭優勢① ,這種優勢的發揮和保持乃至加強,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②。過去幾十年來,知識產權的假冒和盜用已經給發達國家經濟帶來嚴重影響。僅以美國為例,商業性仿冒、版權和工業設計的侵權和其他的知識產權侵權的狂潮已經嚴重影響了美國在發明創造方面的比較優勢[2](P368) .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調查,僅在1986 年,美國產業在全球范圍內因各種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而蒙受的損失就在430 億美元到610 億美元之間,而其中通過平行進口渠道造成的損失就高達100 億美元[3](P309) 

    知識產權侵權往往會使投資者通過直接投資形成的諸如避免關稅障礙、降低生產成本、直接占領海外市場的優勢在瞬息間蕩然無存。對于高新技術投資,情況尤為嚴重,因為這些產品的一個致命弱點就是可以被輕易地仿制和假冒。舉例而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一種被掩膜的三維立體集成電路原件布局圖,其設計極其復雜,投資巨大,但這種布圖設計卻可以輕易地通過拍照等手段復制。由于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高昂,在產品成本中所占比例越來越高,使跨國投資者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不高的國家投資面臨巨大風險。因為,這些投資在東道國形成成品進入東道國當地市場時,雖然沒有關稅阻撓,有東道國各種稅收優惠和政策扶持,從而使產品在東道國的生產成本低于在母國的生產成本,但是,作為高新技術產品,產品的研制開發費用不會降低多少,而且還面臨著培訓當地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的負擔、適應當地消費者需求等許多新的困難,因此,實現高新技術投資的高利潤并非易事。但是,一旦產品被低成本仿造而又不能依靠強有力的當地知識產權立法加以制止和制裁,投資者的產品不但難以進入東道國以外的海外市場,就是東道國當地市場也難以保住。

    二、知識產權投資保護在資本輸入國外資法中的地位

    資本輸入國為保護和管理外國投資,通常制定一些關于外資的法律,對于外資的準入及投向、外國投資者及外國投資企業的法律地位、稅收及優惠、原本及利潤等合法收入的匯出、征用、國有化及補償、企業自主權的保障及投資爭議的解決等作出規定。這些法律往往被稱為外資法。廣義的外資法除了專門的外資法以外,還包括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外國投資的規定,如外匯管理法、涉外稅法、專利法、商標法、合同法、海關法、民法、商法、公司法、反托拉斯法等。因此,各國對知識產權投資的保護,不僅要借助專門的外資法,還要借助于一些知識產權保護的專向性立法以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其他立法,有的甚至可以上升到憲法保護的高度。

    為保護外資和提供更好的投資環境,有的國家在憲法中對外資和外國投資者的財產權利作出了專門規定。例如在中國,作為第一層次的立法規范,中國憲法規定了利用外資舉辦企業的形式,并規定外國投資和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從而從根本上肯定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保護。應該說,憲法保護的外國投資和外國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包括外國投資和外國投資者的所有形式的財產權,而不僅僅是那些現金資產和有形財產。

    各國專門的外資立法,通常包括對外國資本構成(即外國投資的出資方式) 的專門規定,往往對外國資本形式做廣義的理解。為各國外資法保護和管制的外資形式,通常同時包括現金、有形資產、工業產權。各國外資法上保護的工業產權,是一個范圍廣泛的概念,包括了專利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設計、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等各種知識產權財產形態。各國外資法上保護的工業產權,是一個范圍廣泛的概念,包括了專利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設計、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等各種知識產權財產形態。不少國家的外資法還有關于知識產權出資的各種管理性規定,涉及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條件、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權利擔保、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作價等法律問題,從而為外國投資者以知識產權方式投資創造了一個權利得以保障、權利的行使有明確引導的法律環境。

    從各國外資政策的制定和外資法對外資投向的引導角度來看,知識產權保護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在發達國家,雖然有些國家政府幾乎不指明重點投資領域,或在把投資引向特定領域方面幾乎不進行任何干預,而讓市場力量有較大的自由來決定投資的性質與程度,但有些國家政府在指導外國投資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日本,政府就對工業增長作長遠規劃,注意有系統地削減被認定是衰落的工業部門的生產能力,而把長遠規劃和支持集中在新興的或在將來會具有較高增長和競爭潛力的領域。在法國,政府的工業政策重視把工業發展引到高級技術部門,支持發展諸如微電子產品、生物部門和宇航等尖端技術領域[1] (P185 -186) .這些高新技術領域,外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較高,因而,產業政策必須得到投資政策的配合,而投資政策和投資立法就必然要注重對外資的知識產權保護。

    外資知識產權的保護,僅僅依靠專門性外資法的簡單規定是遠遠不夠的,各種專門性的知識產權國內立法在外資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設立當地法人,不論是銷售產品,抑或正式設廠進行制造、銷售產品,都須受到以保護專利權為代表的專利權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保護法的制約。具體地講,外國投資者必須掌握及了解其所進入的各國工業產權制度及著作權制度的基本概況及其立法原則,這是確立項目抉擇的前提之一[4] (P133)。反過來看,只有一國擁有高度發達的知識產權國內立法體系,具備高度的知識產權立法透明度和完善的知識產權執法制度,才能創造一個對外資,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外資具有強烈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三、知識產權投資保護在資本輸出國國內立法中的表現

    作為主要資本輸出國的發達國家,一直積極支持本國擁有高新技術、良好商譽、馳名商標和技術秘密的跨國公司通過國際投資占領國際市場、謀求超額壟斷利潤。在發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向來很高。以美國為例,該國甚至將促成其他國家對美國投資者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的外交政策。美國在許多公開的和官方的場所明確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對美國經濟和整個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體系的重要性。早在80 年代中期,美國官方就曾經強調指出,知識產權保護正"迅速成為一個在本10年和未來的最重要的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中的問題。"[5 ]自此,美國就一貫強調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貿易問題和投資問題。也正是基于此種理念,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就不僅被美國視為是一種傳統觀念中的對文化、科學技術財產的侵犯,而且應被視為貿易壁壘和投資壁壘。這種觀念的形成和逐步被發達國家接受,也為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納入GATT 多邊談判范疇奠定了理論基礎,因為國際社會一直認為GATT是只解決貿易問題的。

    為維護本國作為知識產權擁有者的跨國投資者的利益,發達國家往往運用自身強大的經濟力量和政治影響,不斷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國家施加壓力,對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甚至不惜動用經濟制裁和報復的手段。雖然發達國家不能直接干預發展中國家的外資立法和知識產權立法,但迂回地通過貿易制裁和報復的手段,的確加大了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較差的國家的壓力,間接地促進和加快了這些國家在外資立法中知識產權保護條款的訂立和改進以及知識產權專門立法的形成。

    美國是通過國內貿易立法敦促外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典型國家。美國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增加了知識產權保護條款,該法增加的作為1974年貿易法的第182 節(美國法典第19 篇第2242 節) ,就是人們通常所稱的特殊301 條款③。該款對知識產權和市場準入的重點國家(即所謂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國家) 作出了專門規定。特殊301 條款規定,在美國貿易代表應確定對知識產權拒絕提供充分有效保護的國家、對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美國人拒絕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場準入的國家以及從上述國家中確定重點國家,貿易代表還可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

    美國的上述立法,在現實生活中的確產生了一些重要影響,雖然這種做法遭到其他國家的激烈反對,也往往造成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經濟糾紛與摩擦。以中美貿易摩擦為例,從1989 年以來,美國數次對中國運用301 條款,使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作出了重大妥協。1989 年,美國貿易代表將中國列入知識產權重點觀察國家名單。1991 年,美國貿易代表宣布將中國從重點觀察國升至重點國家名單,并威脅進行單方面貿易報復,雙方談判的結果是,中國承諾:加入伯爾尼公約和日內瓦公約、修改專利法和著作權、頒布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1994 年,美國再次將中國列入知識產權重點國家名單開始調查,經過近6 個月的調查,美國貿易代表宣稱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作法妨礙或限制了美國商業,宣布將對中國進行貿易報復,雙方對峙的結果是,1995 年2 月達成中美知識產權協議,避免了一場重大的貿易戰[6](P410-411)。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三年中國沒有被放進特別301 條款中觀察,有人因此認為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美國已經滿意了,所以不放在特別301 條款中觀察了,但中國著名知識產權法學者鄭成思教授曾警告指出,情況并非如此! 美國在1996 年以后,又出臺了一個特別306 條款,中國是在特別306 條款里的觀察對象。特別301 條款規定,已經與美國達成協議的國家和地區,如果沒有執行協議,美國就不用按特別301 條款的規定,要多少天的觀察期,多少天的磋商期,而是馬上就可以制裁,實際上比特別301 條款還要來得快[7]。

    美國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別301 條款的目的在于提高外國知識產權水平,似乎與國際投資沒有關聯,但筆者認為,雖然我們反對借助經濟勢力濫用單邊貿易報復的作法,反對將一國國內立法標準強加于其他國家的霸權行徑,也反對不顧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兩類國家之間立法和司法傳統的差異,片面維護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所有人利益的不公平作法,但不可否認的是,特殊301 條款對美海外知識產權投資具有重大意義,這不僅僅因為美國強大的貿易力量和貿易制裁的威懾力,還在于美國本身是世界上最大的資本輸出國,通過特殊301 條款促成的國外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改善,對于美國高新技術投資者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

    戰后產生的海外投資保險體制資本輸出國國內立法的新形式,對海外投資保護具有重大意義。作為一項重要的投資保證制度,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一般都對所有形式的投資提供政治風險的保險。各國對所承保的投資一般沒有形式上的限制。符合承保條件的投資,通常既包括投資者用現金、實物進行的投資和基于契約安排的權益投資,也包括用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進行的投資??梢姡R產權形式的投資得到了海外投資保險體制的應有重視和充分保護。

    四、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投資條約中的體現

    促進和保護知識產權投資,僅僅依靠各國的國內法還遠遠不夠,因為國際投資具有跨國性,不僅涉及到私人投資者與他國間的關系,還涉及到投資者本國與投資所在東道國之間的關系。資本輸出國的國內知識產權立法、貿易法和海外投資保險法,如果不能得到東道國的支持與配合的話,是難以達到其立法目的的;同樣,無論資本輸入國的外資法和知識產權立法對知識產權投資者作出多少保護和鼓勵的規定和承諾,投資者始終擔心政策和法律隨時可能發生的變化,因而,投資者難以僅僅依據東道國國內立法確立對東道國投資環境的持久和完全的信心。建立雙邊和多邊的國際投資條約關系,借助條約來加強國內法的效力,確立成員國相互之間的國際義務,無疑是幫助投資者更加持久和穩定的投資信心的重要手段。

    雙邊的投資立法,從來就重視對投資者知識產權財產權利的保護。最早出現的雙邊投資條約——友好通商航海條約,雖保護對象的重點在于商人而非工業投資者,但其中關于保護商人及其資產的規定所涉范圍相當廣泛,知識產權通常被認為是包括在資產范圍之內的。隨著關貿總協定的出現,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作為調整雙邊貿易關系的重要國際法手段的意義大減。條約保護對象的重點逐步轉向投資者,其內容也開始更多地涉及國際投資保護?,F代的美式友好通商航海條約開始涉及眾多的投資保護條款。其主要條款中,有不少是專門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包括關于專利商標的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有關科學和技術知識轉讓的保護等。

    戰后出現的大量的雙邊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既包含大量的關于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實體性規定,如投資待遇、投資保護、政治風險的保證等等,也含有關于代位求償、爭議解決等程序性規定,內容十分詳盡。在此類雙邊投資條約中,受保護的投資的范圍通常比較廣泛,不僅包括有形資產、股份、可通過訴訟取得的財產權,而且包括知識產權和特許權。有的雙邊投資條約對知識產權權利的列舉十分詳盡,有的協議甚至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投資的政治風險防范,例如中英協定明確規定:投資者從著作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和商譽中所得的使用費,中國政府應允許把當地貨幣兌換成可兌換貨幣進行轉移。

    重視對知識產權投資的保護已經成為戰后國際投資多邊條約的立法趨勢。晚近出現的一些冠之以自由貿易協定的多邊條約,實際上也是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性質的條約。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這些自由貿易條約,開始采取三位一體的立法方式,即,在一個條約中同時規定締約國之間多邊貿易紀律、多邊投資紀律和多邊知識產權保護等重大問題,從而大大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多邊的基礎上同時推動了貿易投資自由化和知識產權保護,為知識產權投資和知識產權貿易創造了良好的多邊環境。例如,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就設定了許多條款專門就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詳盡的規定④。這些專門條款,廣泛涉及版權保護的范圍、權利所有者的排他性權利、版權所有者的精神權利、締約權利、國民待遇;商業秘密的保護;專利權保護的范圍、強制許可;商標保護;地理標志的保護;平行進口;知識產權執行措施;例外規則等等。這種將知識產權保護與投資、貿易自由化規則并重立法的立法模式,可能對未來區域經濟一體化協議甚至對日后的全球性貿易投資條約產生影響。

    烏拉圭回合達成的TRIPs 協議,更是集中體現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多邊立法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為高新技術國際投資的未來發展創造了更加完善的投資環境。TRIPs 協議是迄今為止最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公約,處處體現著人類追求知識產權更高保護標準的精神。該協議無論是在保護范圍還是在保護標準方面都比以往知識產權公約有了很大的突破。TRIPs 協議的保護范圍幾乎涉及到所有形式的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商標、地理標志、工業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程序及未公開的信息等,而且,不少為協議所保護的權利和標的,如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原產地標識、馳名商標、版權中的鄰接權和租借權,是首次在世界大多數國家獲得承認和保護,從而快速全面地提升了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彌合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在知識產權保護認識上的長期分歧和法律上的巨大差異。有學者認為,TRIPs 協議最重要的成果是在全球絕大多數國家間建立了普遍適用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而這一保護標準是不低的。同時,TRIPs 協議將GATT 中的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引入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將有助于成員方之間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趨同和成員方權利和義務的平衡。

    五、結論

    作為無形財產,知識產權是一種最容易被侵占、盜用、復制的財產,此類產品的仿冒速度快、成本低⑤ ,極易造成對正當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嚴重損害。因而,知識產權需要特別的保護。而國際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侵權更是難以防范和控制,建立完善的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也就成為尤其重要的問題。所有的知識產權所有人都期望建立一個承認其權利并保護其權利順利行使的法律制度,不僅包括國內法制度,也包括國際法制度。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內法制度,應當就知識產權權利產生的條件、權利行使的規則、權利保護的期限、權利濫用的制止和公共利益的維護、侵權行為的制裁和知識產權執法等關鍵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法律制度應當防止跨國界的侵權,考慮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不同利益需求,通過保護技術革新和創造來促進投資,通過制約知識產權方面的限制性商業行為導致的知識產權權利濫用來鼓勵競爭和維護人類共同利益。未來知識產權國際投資的順利拓展以全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普遍提高為前提,適當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也是應當引起各國注意的問題。

篇3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貿易

在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中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中,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鹤?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將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了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

3.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4.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中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

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中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5.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更短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中國是wto 成員,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第一,轉變觀念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2.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高校進修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3.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中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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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知識產權 法律 保護 完善

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law protection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目前,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國家都認識到未來全球競爭的關鍵就是經濟的競爭,經濟競爭的實質是科學技術的競爭,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因此,近年來在世界上知識產權不僅被各國視為科技問題、經濟問題,乃至于演化成為重大的政治問題、國際問題。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如在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絡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

知識產權成為跨國公司爭奪我國市場的重要手段,我國企業面臨嚴峻挑戰。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并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

1.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現狀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中華民族蘊藏著巨大的創造性,輝煌的智力動成果為人類文明的發展做出過巨大貢獻。但是我國對于智力成果的法律保護是相對落后的。實行改革開放后,為了更好的發展經濟,更好的與世界接軌,國也加快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設步伐。短短幾十年的時間,我國就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體系在這幾十年的時間內,陸續頒布并實施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有關保護知產權的法律、法規,并積極參與有關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合作,先后加入了《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等。同時相應地成立了國家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等知識產權法實施機構,從而初步建立起一套既體現中國特色具有國際性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這些對維護我國智力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推動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促進對外開放和國際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的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于1982年頒布了商標法,1984年頒布了專利法,1990年頒布了著作權法,計算機保護條例也于1991年制定,初步形成了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制度。并在2008年制定了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加大了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取得了新的長足的發展。

2.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伴隨著世界經濟步入經濟全球化時代,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關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國公認的成績。但是我國畢竟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正處在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還有待完善,在國際貿易中,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2.1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薄弱

盡管我國政府非常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近20年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卻還相對薄弱,每年我國企業取得有幾萬個省部級以的重大科技成果項目,而申請的專利數量卻沒有占到該數量的10%,目前我國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而60%的沒有自己的商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更是只占企業的萬分之三。在我國的大中型企業中71%沒有技術開發機構,2/3的沒有技術開發活動。以2003年為例,企業在科技經費支出方面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僅僅為1.52%,而用于新產品開發的支出更是僅占0.66%。而發達國家在技術研發上的投入不低于銷售收入的3%,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投入更是到占10%以上。我國企業往往只重視固定資產等有形資產的保護,而將作為知識產權等在內的無形資產的保護卻往往受到忽視。從而導致我國每年有很多知識產權被“搶注”。所以近年來,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也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和“分水嶺”。

2.2立法規制范圍狹窄

知識產權的保護,離不開法律的支持,離開了法律的保護,所有的都是空談,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的一種合法壟斷,一些大的跨國公司企圖利用知識產權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競爭實現其壟斷地位。針對這種情況,許多的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反壟斷法來進行制約,但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條款 ,我國有些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也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這樣我國企業在遇到知識產權爭端時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動狀態,從而在國內市場上對其他企業的壟斷行為束手無策、在國外市場上遇到嚴格的反壟斷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尷尬境地。

我國有關部門立法保護商標、專利包括發明、使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計算機程序和數據記編、未披露的信息即商業秘密,但不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識等。

2.3對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不完備,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亟待完善知識產權的保護,離不開法律的支持,離開了法律的保護,所有的都是空談,針對這種情況,許多的發達國家都通過制定反壟斷法來進行制約,但現階段,我國并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條款,我國有些法律和TRIPS相關法律也還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許多空白識產權保護的實際水平受社會法制化程度、法律體系的完備程度、經濟發展水平、國際社會的監督與制衡機制這4個方面因素影響。我國在1992年以后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做了全面的修正,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已和國際標準基本上接軌,只是因為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才使得實際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在較低的水平上。正因為這樣,在法律上我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已經符合國際標準甚至有的已經超過了國際的標準,但是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依然不斷要求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所以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應采取什么樣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這樣制定的戰略才符合國家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

伴隨著加入世貿組織,中國有了更多的發展機遇,同時也不得不面對更大的挑戰。由于知識產權國際化趨勢不斷加強,來自這方面的挑戰更為嚴峻。TRIPS協議擴大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強化了保護機制,確立了國民待遇原則、最低保護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等基本原則,加強了對成員方的監督,比以前任何一個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協議規定的標準都高、采取的措施都嚴。這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歷史非常短暫,保護意識比較薄弱,保護制度尚不健全,特別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對落后,現代化程度還較低的中國來說,無疑是一種超越。其中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主要差距所在。我國整體立法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如此,不協調和沖突就在所難免。為了適應國際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大趨勢,加強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我國應提高執法水平,加強執法和司法隊伍的培訓和監督,從立法、執法、司法幾大方面均應提高理論和技術水平,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實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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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交通運輸;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戰略

[作者簡介] 肖 海(1971― ),男,華東交通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副教授、民商法學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王靜靜(1984―),女,華東交通大學2010級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江西南昌 330013)

本文為江西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交通運輸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課題編號:09FX204)的階段性成果。

交通運輸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和服務性行業,是國家經濟運行的大動脈,因此交通運輸系統建設必須從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充分發揮其重要性。同時交通運輸業又是以技術應用為主的行業,其行業特性決定了必須重視技術創新,對此,國家新時期科學技術發展提出了“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總體要求,而一個行業的自主創新與其有沒有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卻有著緊密的聯系。

一、中國交通運輸業的現狀

(一)中國交通運輸業發展狀況

“十一五”期間,中國的交通運輸業取得了跨越式發展。交通運輸業的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0%,其貢獻體現在交通運輸業的各個領域與環節。目前中國交通運輸初步形成涵蓋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的安全暢通綠色便捷的交通運輸體系,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初步形成了規模適當,功能完善的機場體系。

(二)目前我國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分析

隨著科技的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各行業這方面的意識也得到提高,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局、鐵道部共同制定和實施了《鐵路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這是中國第一個行業知識產權戰略,標志著中國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進入新的時期。2009年交通運輸部制定并實施了《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然而具體到交通運輸業的各個企業卻依然存在保護力度不夠的問題,筆者就幾個重要企業的商標注冊與專利申請情況進行了檢索并進一步分析如下:

十家鐵路企業共申請發明專利337件,實用新型專利575件,外觀設計專利9件,總計921件。其中發明專利占37%,實用新型專利占62%,外觀設計專利僅占1%。綜上可見,交通運輸業對此保護如此匱乏,更不用說將專利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實施率了。此外,商標注冊方面,由于商標意識的缺乏,阻礙了中國交通運輸業品牌形象的創造,大大降低了行業國際競爭力。

二、中國交通運輸行業知識產權戰略方面存在的問題

中國交通運輸行業目前并沒有制定符合其特點的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也存在著眾多問題,下面對主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

第一,缺乏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中國交通運輸業由于長期處于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行業競爭意識淡薄。組織機構相對比較松散,工作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比較淡薄,各單位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普遍不夠,更沒有專門的宣傳人員。

第二,交通運輸行業缺乏一個整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由于整個行業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知識產權工作也并未上升到戰略的層次,這不利于行業自主知識產權水平的提高,并使得交通運輸業技術創新缺乏制度保障與服務。

第三,相關交通運輸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還很欠缺;目前中國交通運輸業企業中很少專門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大多數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看作是一種額外的成本支出,僅僅是一種法律事務的管理,遠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對行業發展的重要性,這將直接導致大多數企業將知識產權管理流于形式。

第四,交通運輸行業的科技投入不足,專利成果轉化不夠;成果轉化一直是制約交通運輸科技發展的老大難問題。此外,行業對促進、激勵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不到位、不配套也是智力成果轉化率低的一個原因。

第五,交通運輸行業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非常不利等方面。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知識產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加入WTO以來,中國交通運輸業面臨的競爭力空前加劇,而關于行業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缺乏致使交通運輸的發展舉步維艱。

三、交通運輸行業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性

(一)制定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交通運輸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交通運輸業是國家經濟運行的命脈,雖然我國交通運輸業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但是依然存在著一些挑戰,加入WTO后,外國資金的引進一方面提高了科技創新能力和先進的管理經驗,另一方面也發出了新一輪的挑戰,那就是自主創新成果的如何保護,即知識產權的保護。但從現有的學術研究來看,交通運輸行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是一片空白,需要加強研究。

(二)交通運輸業制定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可行性

學者馮曉青將知識產權戰略定義為: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并遏制競爭對手,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總體性謀劃。交通運輸業是一個技術應用性行業,其行業特性決定了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技術差別比較大,特殊性比較強,因此需要專門從整個行業角度作出符合其特點的知識產權規劃,這一點尤為重要。

(三)制定與實施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實踐意義

制定交通運輸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是適應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的變化。也是在新形勢下,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促進交通運輸業蓬勃發展的必經之路。

1.通過制定交通運輸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引導行業企業大力提高自主知識產權的水平和擁有量,提高交通運輸業的國際競爭力,才能將交通運輸業的科學創新能力得以維護并不斷推動其發展。

2.通過制定與實施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戰略,建立行業風險預警機制和應急機制。制定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能夠及時防范外部知識產權風險,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起著堅固的保障作用。

3.通過制定與實施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戰略,將交通運輸業的智力成果知識產權化,商業化和產業化,形成品牌形象。目前交通運輸行業的智力成果缺乏積極的保護,相關的智力成果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作用。

四、中國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對策

為適應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的變化,針對中國交通運輸業目前存在的不足,結合國外一些先進的做法,本文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制定中國交通運輸業知識產權戰略,以推進交通運輸業的現代化進程:

第一,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相關責任人及相應管理主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一方面交通運輸部門加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法規的完善,這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的大前提;另一方面建立對員工激勵機制,調動其對知識產權創造的積極性;再者,需要對企業人員統一進行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培訓。

第二,制定與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在行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中,戰略管理可謂是其最高境界和層次的管理。通過知識產權戰略管理能從全局性、長遠性提高交通運輸業的核心競爭力,并推動其可持續發展。

第三,設立交通運輸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對于交通運輸企業所創造的智力成果給予及時的知識產權保護。首先從意識上重視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地位;其次建立相關的知識產權確權、運營方面的管理制度;最后,設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運作方式,建立知識產權激勵機制。

第四,增加科技投入,多出創新成果;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交通企業聯合,形成區域性和專業性的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與高效利用。資金方面,建立持續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引導和吸納社會資金投入交通運輸科技研發,優化資金投入結構,加大對重大科研專項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

第五,加大保護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專利成果,提高專利成果的轉化;建立健全成果推廣機制,完善以政府部門為指導,交通企業為主體,科研機構為支撐,中介機構為橋梁的組織體系,這是當前解決成果推廣難的重要措施。

第六,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加強國際交通運輸科技交流與合作,注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在引進或出口技術時,應對輸出國或輸入國有關該項技術的知識產權法律狀況和技術狀況進行檢索、核查,結果報知識產權歸口管理部門,以制定保護措施。同時積極推進專利和已申請項目實施,不光定位在國內,還要積極走出國門到其他國家申請,使專利技術盡快轉化為生產力。

結束語

交通運輸業新時期的發展離不開科技創新,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而單層次的知識產權并不能延伸到交通運輸行業中的每一個方面,因此需要提升到戰略的層次,制定一項專屬于關于交通運輸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是當務之急,筆者希望交通運輸業在知識產權戰略的保護下,能夠又快又好的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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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經濟增長;拉動效應

[中圖分類號]F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13-0053-02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技術創新成為影響各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技術創新的成果――知識產權的保護受到各國的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能夠維護產權所有者的利益,提高創新者參與創新活動的積極性,有益于各地技術水平的提高并促進經濟發展(Grossman和Helpman,1991);知識產權保護也會通過影響技術轉移渠道,例如貿易、FDI和技術許可等,對各國的經濟發展產生作用(Maskus和Penubarti,1995)。但是,過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會影響一些國家尤其是中等收入國家的模仿活動,抑制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Deardorff,1992);同時,它可能會導致壟斷勢力的形成,可能不利于新技術的創新(Horri和Lwaisako,2007)。許多學者使用實際數據實證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和經濟增長的兩者關系,發現知識產權保護是影響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國內外的學者對知識產權保護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是促進還是抑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結論,而且對兩者關系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一般的回歸模型及面板數據。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應用中國數據建立VAR和VEC模型,分析兩者的關系。

1 實證分析

1.1 數據獲取和變量選擇

本文選取人均實際GDP增長率growth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指數ipp作為變量。其中人均實際GDP增長率根據中國統計年鑒GDP進行價格平減后計算得到,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指數根據許春明和單曉光(2008)的方法,用知識產權保護立法強度(用Ginarte-Park方法測定)與執法強度的乘積計算得到。

1.2 建立穩定性的模型

對growth和ipp建立非限定性向量自回歸模型時,首先要選擇盡可能長的滯后期,本文利用SIC信息準則和AIC信息準則將VAR模型的最優滯后階數確定為3;然后驗證VAR(3)模型的穩定性,計算VAR(3)模型差分方程的特征根,結果顯示VAR(3)是穩定的。

1.3 協整方程分析

1.3.1 數據的平穩性檢驗――單位根檢驗

對于時間序列數據,必須進行數據的平穩性檢驗,以防止“偽回歸”的現象的發生。而且,只有數據是平穩的,后續的協整和向量誤差修正模型的檢驗才有意義。檢驗數據平穩性的方法很多,這里采取ADF方法對于每個變量進行檢驗,以確定其單整的階數。單位根檢驗結果表明growth和ipp這兩個變量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都是不平穩的,但其一階差分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是平穩的,即growth和ipp均屬于一階單整I(1)序列。

1.3.2 協整檢驗――VAR模型和Johansen檢驗

根據協整理論,如果非平穩變量序列之間的線性組合有不隨時間變化的性質或具有平穩性特征,即說明這些非平穩變量之間具有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在確定VAR協整檢驗的滯后階數時,我們考慮到有效殘差應具有正態分布的特征,選取VAR模型的滯后期為3。通過VAR Residual-Normality Test和輸出的J-B統計量檢驗值可知,殘差服從正態分布,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殘差不存在自相關。

同時,使用Johansen Cointegration Test 檢驗,我們采用數據空間沒有確定性趨勢和協整方程沒有有截距項對growth和ipp進行協整檢驗,結合跡統計量和最大特征值等統計量,協整檢驗結果表明,人均GDP增長率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存在協整關系,最終正交化后的協整方程為([]括號中數字為t統計量):

growth=0007042ipp

[201393]

從協整方程的系數可以看出,人均GDP增長率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正相關,而且在統計上具有顯著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每增長1%,人均GDP增長率則提高約0007%。從長期來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會促進經濟的增長。

1.3.3 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

VAR模型的另一個重要應用是利用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分析時間序列之間的因果關系。對growth和ipp進行格蘭杰因果檢驗,結果顯示“ipp不能Granger 引起growth”和“ipp不能Granger引起growth”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都拒絕原假設,說明二者互為因果關系,即ipp是引起經濟增長growth變化的Granger原因,同時,growth也是引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ipp變化的Granger原因。

1.4 脈沖響應函數

通過脈沖響應函數方法分析變量之間的動態影響,它可以衡量隨機擾動項的一個標準差沖擊對系統中各變量當前和未來取值的影響軌跡,能比較直觀地刻畫變量之間的動態交互作用及效應。因本文建立的VAR(3)模型經檢驗是穩定的,它可以進行脈沖響應和方差分解測算。根據脈沖響應函數方法原理,我們通過分別給予growth以及決定growth的因素ipp一個單位的正沖擊,得到關于GDP 的脈沖響應函數結果。

首先,當在本期給GDP自身一個單位正沖擊后,經濟增長從第2期開始下降,在第6期達到最低點,然后從第7期開始上升,第8期之后恢復到原來的水平。其次,當在本期給ipp一個單位正沖擊后,經濟增長growth在前5期只是有個短暫的增長然后開始小幅度的下降,在第六期恢復到原來的水平。

1.5 方差分解

脈沖響應函數模型描述的是VAR 模型中的一個內生變量的沖擊給其他內生變量所帶來的影響,而方差分解是通過分析每一個結構沖擊對內生變量變化(通常用方差來表示)的貢獻度,進一步評價不同結構沖擊的重要性。本文采用高鐵梅(2006)使用的相對方差貢獻率(RVC)來表示貢獻率??紤]到脈沖響應函數選定的變量順序以及我們的樣本數據19期,我們選其中約1/2即10 期作為方差分解的滯后期,并得出方差分解結果。結果顯示,經濟增長growth的標準誤差被分別分解為growth和ipp(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貢獻比重變化情況。如果不考慮經濟增長自身的貢獻率,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GDP 的貢獻率在上升,在第10期達到095%。

16 向量誤差修正模型(VEC模型)

向量誤差修正模型(VEC模型),既能反映變量之間的長期動態關系,也能反映變量之間的短期動態關系,綜合VAR滯后項的選擇是3和參考調整后的判定系數、AIC和SC等標準,選擇VEC 模型的滯后階數為1,這里僅列出向量誤差修正模型的第一個回歸方程:

D(GROWTH)=-045399×(-GROWTH(-1)-004176×IPP(-1)-013684)+05748×D(GROWTH(-1))+00406×D(IPP(-1))-00059

[183443] [ 2.53477] [ 062188]

其中,[]內為t統計量,VECM是誤差項:VECM=GROWTH(-1)+004176×IPP(-1)-013684。從growth和ipp兩變量之間的誤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在短期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經濟增長有正的效應拉動,但變量系數的t值并不十分顯著。

17 計量模型解釋

從VAR 模型和協整方程來看,知識產權保護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效應較小。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每增長1%,人均GDP增長率僅提高約0007%。由脈沖響應函數分析可知,短期內對知識產權保護正沖擊的脈沖響應效果較弱。而且從方差分解的結果來看,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沖擊對經濟增長的解釋力較小,僅為095%。VEC模型則進一步分析了知識保護力度的提高對經濟增長拉動效應的短期的回歸結果。在短期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提高對經濟增長有正的拉動效應,但是在統計上并不顯著。

2 結 論

本文通過運用人均實際GDP增長率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數據,采取ADF檢驗辦法來驗證時間序列的平穩性,發現序列是一階平穩的?;诖?,我們分別運用VAR模型和VEC模型探究人均實際GDP增長率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短期和長期的相關關系,來分析當前經濟增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等一系列現實問題。從實證結果可以看到,從長期來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對經濟增長有拉動效應,但是影響較小,而從短期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效應并不十分明顯。因此,作為發展中的大國,我國應該加強總體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鼓勵自主創新,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應充分考慮到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參考文獻:

[1]韓玉雄,李懷祖.知識產權保護對工資率水平及經濟增長的影響:一個修正的技術擴散模型[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4(11):152-159.

[2]劉勇,周宏.知識產權保護和經濟增長:基于省際面板數據的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8(6):17-21.

[3]王林,顧江.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經濟增長――基于跨國數據的實證分析[J].世界經濟研究,2009(5):48-51.

篇7

2011年4月26日是第11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每年的知識產權日有不同的主題,2011年的主題是“設計未來(Designing theFuture)”。保護知識產權是全球的共識,而對于設計和知識產權的聯系更是倍受關注的議題。在當代中國,設計行業快速發展,知識產權和設計立法的問題亟待解決。

任何行業的發展都必須有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設計行業亦不例外。設計的核心是創造力,設計與知識產權密切聯系,這表現在設計的發展要求和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而好的知識產權制度能有效地保護設計成果。設計產業要發展,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個必須通過立法來解決的問題。與此同時,立法在規范行業行為、建立設計倫理規范、樹立設計行業公信力等方面也能對設計市場起到保駕護航的積極作用。。我們需要明確的一點,也是常常被忽略的一點;知識產權制度既是對知識、文化的保護也應成為促動知識更新文化推廣的利器。僅僅把知識產權看作是限制或是保護都不能真正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而立法能夠使知識產權的作用最大程度地發揮,這就是設計行業需要法制建設的重要原因。

二、中國設計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和趨勢

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國設計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往往不夠。據調查,80%的設計師都曾被侵權,而幾乎所有的設計師也都可能成為被告。此外,無論是企業設計機構還是專業設計公司,都存在著設計成果被侵權的現象,雖然不缺乏好的原創設計,但市場上亦充斥著各種仿冒產品,不尊重原創,模仿、抄襲屢禁不止。

究其原因,從立法上看,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基本涵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每個方面,但也存在著不足,這就給權利的保護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專利申請時間過長,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從專利的申請到審查授權,這個過程大致需要1到3年,至少也得半年左右。這往往造成一款產品在專利還未申請下來,模仿設計就大量出現于市場的情形。另外,維權成本過高、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較輕也是一些重要的原因。此外,從認識上看,多數企業對工業設計缺乏認識,不重視知識產權,這就影響了企業自身韻發展,同時也影響了設計行業的發展。

如同很多國家的設計發展歷程一樣,這是必經的階段。問題的出現促使我們通過行動來解決,法制建設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我們看到,中國在這方面已有所行動。2010年7月22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指導意見》正式公布,體現了政府發展工業設計的決心;2011年4月26日,”首屆中國工業設計知識產權高峰論壇”在北京舉辦;與此同時,一些設計發達的地區也在進行著探索和嘗試,深圳作為中國的“設計之都”,在設計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設計行業立法方面走在了全國的前面。

這樣的例子很多,都是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積極行動的標志。所有的努力和嘗試。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國在設計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將會有所作為。

三、對中國設計行業法制建設的建議

很多發達國家在設計立法上都有一系列的設計立法。比如日本有《圖案設計專利法》、《實用新設計法》等法律法規,除此之外,對于設計師的知識產權保護也可謂細致入微。此外,英國、德國等國也都有自己的外觀設計法(Design Law),歐盟也有自己的外觀設計保護條例,對于設計的保護十分詳盡。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筆者對設計行業的法制建設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改進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如完善專利制度,縮短專利申請周期、延長保護時間;加強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這樣才能有效保護工業設計的知識產權、打擊侵權行為。從而鼓勵創新、推動工業設計行業的發展。這只是一些建議,設計的發展需要更加細化的知識產權立法,如何進行完善還需要我們的進一步思考。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隨著設計行業的發展,設計行業的法制建設也將日趨完善。也許在不久的將來,中國也將有一部自己的“Design Law”,那是我們最希望看到的。

其次,制定和實施相關的行業規范、行政法規。以政策帶動法律的制定是一個很好的嘗試。一些發達國家把“設計立國”當成國策,全社會都把設計放在一個很高的位置上,在設計的世界版圖上提升自己的設計地位。在這樣的基礎上完善知識產權制度,進行相應的立法,會更大程度地提升設計行業的地位,促進設計行業的發展。另外,行業協會對于立法的推動作用也是值得注意的。北京聚集著中國設計產業協會、中國工業設計協會等組織機構,它們都在嘗試著制定產業政策,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從中尋找可以制度化的設計保護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作為“設計之都”,深圳近年來制定了一些相關的行政法規和行業規范,如2008年頒布的《深圳市平面設計作品版權保護辦法》,以及2010年中國設計之窗制定的《中國創意設計行業規范》等等,下一步深圳還計劃出臺與工業設計相關的行政法規。2010年1月15日,深圳成立了深圳市創意設計知識產權促進會,這是國內首個創意設計知識產權協會組織。筆者認為,這是一個趨勢,深圳的做法可以作為一個標桿,也是可以供城市和地區借鑒的一個模式,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些法規將日漸成熟并為其他城市和地區采納,從而規范整個設計行業使其健康發展。

四、結語

亞里士多德曾說過:“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p>

設計行業需要通過法制建設來制定一個“秩序”,在這樣的秩序下,設計行業才能得到更好發展。對于中國的設計行業而言,雖然還有很多的問題,但發展的時機正在眼前,這樣的時候我們需要好的法律制度,很多研究者、政策制定者和從業者都在努力,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們會建立起適合中國設計行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從而推動中國設計行業的發展,為從“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的轉變貢獻力量。

注釋:

1.祝帥.中國當代設計產業定位的三個層面[C].設計學論壇.南京大學出版社.2010-11.P44.

篇8

關鍵詞: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軟件保護、盜版

引 言

隨著計算機軟件行業在我國的蓬勃發展,作為產業的核心所在,是不斷推進產業結構轉型,規模不斷擴大,經濟增長的動力,擔負著"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任務,特別是金融危機后,軟件作為第三產業的高科技產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如何構建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也成為學著們熱議的焦點。

1、計算機軟件的概念與特征

1.1計算機軟件概述

"軟件"一詞源于20世紀60年代初,現常稱它為軟件。軟件是計算機系統中與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包括程序、相關數據、及說明文檔。我國新修訂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對其進行了進一步闡述,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標程序。

1.2計算機軟件的特征

現代知識產權理論趨于一致地認為知識產權的客體表現為創照性成果、經營性資信、經營性標記等多種形式。①計算機軟件系統是一種提供人與計算機溝通的橋梁,它將使用者的命令轉換成計算機的可執行程序,驅使計算機執行工作后,再把結果反饋給使用者。具體而言,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征:

(1)無形性:計算機知識產權本質上保護的是研發人員的智力勞動產生的價值,并以一種客觀形式表現出來,使知識產權創造者 以外的人能夠了解。

(2)可復制性:計算機軟件是通過計算機語言程序編寫的,因此,客觀上對代碼這一載體的"可復制性"是顯而易見的。

(3)確認性:我國商標權的獲得,也是實行注冊制,只有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經審查核準注冊后,才能獲得商標權。正是因為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像有形財產那樣直觀,這就要對其智力創造性成果的財產權予以審查確認。

(4)獨占排他性:未經其權利人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周期性:由于計算機軟件本身更新迅速、發展快,生命周期短。

(5)多樣性:計算機軟件由不同的語言、代碼、符號以及不同的固定載體組成,其程序表現為形式多種多樣,呈現出其作品性。

(6)專業性:計算機軟件凝聚了人們潛心鉆研與開發的時間和精力。其往往是集中了多數人的智慧凝聚而成,專業性強。

2、計算機軟件行業國內外的發展現狀

2.1 我國軟件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我國的計算機軟件立法一開始并未打算采取著作權保護的方式,而是準備采取單獨立法的模式,并且也按照這種思路進行立法的起草工作②。在1989年的中美知識產權談判中,中國方面承諾在制定著作權法時,將計算機軟件列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③。2001年又頒布了新《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和適用,構成我國軟件著作權法保護的基本框架,使計算機軟件獲得了基本的法律保護。但是,從我國軟件行業的發展過程來看,立法的滯后,軟件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國內軟件的盜版現象依然普遍存在。

2.2 國際計算機軟件保護的現狀

計算機軟件的法律保護問題,德國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提出了。后來,英、美、德等國家學者也進一步提出了許多保護方案。在1981年美國著名的Diamond V. Dieher案(450U.S.175(1981))中,最高法院首次公開了一項計算機程序與硬件結合具有可專利性的判決。1991年,在東京召開的第三次計算機軟件法律保護國際會議上,就肯定了國際上用專利法保護軟件的發展趨勢。

3、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意義

隨著計算機軟件產業的發展,軟件功能也不斷強大,技術的復雜多元化,已不是一個人或幾個人可以完成,整個開發過程往往要集中多人或多個團隊才能較好的完成,對于模塊化的設計與編程也更加細化,分工也更加明顯。由于計算機軟件的程序、代碼等容易被他人剽竊,模仿和廣泛無限次的復制,也使侵權者可以不用成本的享受他人的勞動成果,從而獲得利益。這樣對計算機軟件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更嚴重打擊了新軟件開發的積極性,阻滯了這個新興產業的良性發展。因此,如何對計算機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問題越發明顯。

第一,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是時展的必然需要。對于計算機軟件的保護不僅僅是法律問題,他關系到巨大的國家利益,是實現科教興國的必然產物。

第二,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是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構建我國計算機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

第三,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是產業發展的內在需要。一是將有利于提高我國計算機軟件創造者的工作熱情,發揮軟件工程師創作的積極性。二是有利于在網絡外部性方面凸顯優勢,計算機軟件市場內消費者從軟件產品中獲得滿意的程度隨該產品的其他消費者數量的增加而增加。三是有利于增強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在全球市場一體化的今天,有效創新營銷手段,運用高科技發展產業已成趨勢。

4、構建我國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4.1加強計算機知識產權素養,規范軟件工程師職業道德修養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迅猛發展,計算機軟件運用在社會各個領域在廣度和深度上迅速延伸,對其依賴也越來越強。軟件工程師作為軟件開發的核心,是直接關系產業發展的動力。由于軟件工程師隊伍的日益壯大,就軟件工程師自身的能力水平,修養各有不同。因此,必須加強軟件工程師綜合素質,修養和能力的規范和培養,以便更好地發揮軟件工程師的作用。

4.2 加強各級政府部門監管力度,引導計算機軟件行業自律

我國的專利保護一般都是依靠司法保護來確定保護權利的實現,但在某些情況下,行政保護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視的,應增強專利行政機關的執法力度,和司法保護相協調,加強專利執法力量,提高專利行政執法者素質④。除了相關政府部門加強計算機軟件行業監管力度外,行業自律也是保障行業發展的重要力量。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許多監管職能將由中國互聯網協會,中國軟件行業協會等行業協會和民間組織來承擔,強化行政管理部門的有效行政執法,打擊各種侵權行為,避免行為的繼續和擴大,最大限度地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4.3 加強政府輿論法制宣傳力度,嚴厲打擊盜版事件

對于國外軟件的盜版傾銷,我國可鼓勵國內政府,企事業單位優先購買國內軟件。并大力宣傳軟件盜版的危害,讓廣大消費者盡量選用正版軟件來使用⑤。進一步加大計算機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打擊非法音像制品經營活動,采取制作展牌、集中宣傳、巡回展覽和利用報紙加強輿論宣傳等多種形式,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氛圍。當然這種模式可以說是軟件專門立法前的過渡階段,不可否認,軟件專門立法仍是軟件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未來發展趨勢。

注釋:

① 吳漢東等,知識產權基本問題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②黃勤南.新編知識產權法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3(2)

③壽步.軟件網絡知識產權--從實務到理論[M].吉林大學出版社,2001(11)

篇9

【關鍵詞】知識產權,互聯網,盜版,保護

隨著我國網絡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在給人們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虛擬世界的侵權行為也逐漸升級,網上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的行為以及各種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層出不窮,網絡糾紛不斷。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刻不容緩。

一、網絡知識產權介紹

知識產權主要指個人及其組織在腦力勞動方面創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具有無形性、雙重性、確認性和獨占性的特點。知識產權保護在當今知識經濟社會顯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勵發明,創新知識,而且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快配置技術創新資源,促使新技術商品化和產業化。

網絡知識產權除了傳統知識產權的內涵外,又包括數據庫,計算機軟件,多媒體,網絡域名,數字化作品以及電子版權等。因此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的概念的外延已經擴大了很多。我們在網絡上經常接觸的電子郵件公共利益、在電子布告欄和新聞論壇上看到的信件,網上新聞資料庫,資料傳輸站上的電腦軟件、照片、圖片、音樂、動畫等,都可能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網絡資源相對于傳統的文字資源有著自己獨特的特征。一是數字化、網絡化,這是網絡信息資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種類繁多,每天的IE瀏覽量堪稱天文數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網絡信息節省了印刷、運輸等環節,數據可以及時上傳。四是資源龐大,開放性強,信息資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聯網的計算機都可以上傳和下載信息。五是組織分散,沒有統一的管理機制和機構。

二、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世界步入經濟全球化時代,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關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國公認的成績。但從我國社會還正處在初級階段,市場經濟制度還有待完善,在實際生活中,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網絡這個虛擬空間里,僅僅依靠法律的規范和技術的防范,遠不能預防和消除網絡侵權行為的發生。構筑網絡道德體系不失為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一種有益的輔助和補充手段。道德是公民憑借內心的自我約束來作用和規范個人的行為,所以,政府要加強對公民進行網絡道德的宣傳與教育,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易于普遍遵守的網絡道德體系。

三、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以下三項改革目標

1、增強知識產權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運用能力,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范市場秩序和建立誠信社會的迫切需要,是增強我國企業市場競爭力、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互利共贏的迫切需要。

2、切實加大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力度?;ヂ摼W對知識產權的破壞主要表現在侵權盜版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互聯網具有的廣泛性、傳播互動性、全球性特點。進一步完善版權、公安、電信主管部門的協作,建立有利于網絡版權執法工作的長效機制,經常保持互動和聯系,讓互聯網上的侵權盜版行為發現一起解決一起,保證每一位知識產權者都享有合法的權利。

3、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我們管理者不僅要做到發現互聯網上有侵權盜版行為要及時制止,更需要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保護知識產權能力。加強對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應當同管理、處罰侵權盜版行為齊頭并進。

四、在改革過程中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1、對網絡著作權侵權問題思考。我國高校普遍存在非法拷貝或復制他人著作的現象。中國的高校校園網與其他網站相比,一般都率先應用最先進的網絡技術,網絡應用普及,用戶群密集而且活躍。而完全不使用他人的信息在網絡環境下幾乎是不可能的,再加上網絡信息更新快的特點,且大多數人缺乏版權意識,迫使大量摘錄他人現有資料以提高更新速度并降低成本。我國應從技術措施保護的范圍、保護的標準以及保護的限制與例外等三方面,完善技術措施法律保護方面的規定。

2、數據庫的保護問題。我國的實踐傳統的數據庫已經步入到了以數字化方式處理的電子數據庫,它直接影響著經濟、科研、教育乃至一般生活。然而當數據庫業逐步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時,關于數據庫的保護卻進展緩慢。如何在保護數據庫的同時充分顧及社會大眾的利益,成為我國在數據庫保護方面的重大課題。

3、域名惡意搶注問題。我國的實踐建設電子政務,首先要建網站,建網站就必須要有域名。我國注冊到“.cn”域名數只有40余萬,但國內用戶注冊境外”.com”等域名數超過70萬,每年要向境外交納數千萬美元的注冊費。隨之而來的域名惡意搶注,或將他人享有在先的商標等注冊為域名的案例屢有發生。

4、商業方法的專利保護問題。我國的實踐商業方法軟件是未來電子商務發展的支柱,而虛擬空間地域性的淡化會使這些專利比以往任何時間發揮的獨占性都要大,開放與電子商務有關發明的專利保護對于專利大國來說絕對是利益獲得者??梢哉f,商業方法的專利保護不僅僅是一個法律的問題,國家利益和經濟擴張是目前專利大國擴大商業方法軟件專利的深層原因。

五、總結

在我國,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項極其龐大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堅持的任務,需要我們全社會的積極合作。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以及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問題不斷涌現。只有密切關注侵權問題的發展趨勢,在此基礎上充分協調法律手段的主導作用,技術手段的推動作用,并輔助網絡道德手段的預防作用,才能形成良好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機制,使我國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收到實效。

參考文獻:

[1]黃赤東,劉雅.專利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2]趙國玲.知識產權犯罪調查與研究.人民檢察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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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

1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困境

1.1保障性低

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業務集中于網絡,在網上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網絡作為開放的自由平臺,產品的所有信息均在平臺進行展示,所以部分企業,為了能夠快速獲得經濟利益,就會侵犯別人的知識產品,盜取別人的創意、包裝或是產品,網絡環境中知識產權保障性低。很多企業都以此在短時間內獲取利益,節約開發成本。

1.2影響性大

國內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無論從國家層面還是企業層面,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推動國家的經濟發展,在本國銷售的商品,無論是對國內企業的知識產權造成了侵權,還是對國外產品的知識產權造成了侵權,都不會受到嚴重的懲罰,導致大量創新產品受到侵權行為的打壓,很難得到持續的發展,嚴重遏制了企業和專業人員的創新積極性。但是,當跨境電子商務走出國門,再通過出售侵犯別人知識產權的產品獲取經濟利益,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中國的企業受到國際組織的制裁,不僅使企業的經濟利益受到嚴重的傷害,而且也喪失了國家的名譽,嚴重影響了本國在國際上長久持續的發展。由于以往我國無論是科技還是經濟方面都較為落后,為了能夠短期能推動經濟的發展,不惜通過模仿或侵權等行為生產山寨產品。但是,從長遠利益來看,我國必須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創新產品進行有力維護,對于侵權行為要嚴厲懲處,才能夠形成知識產權與經濟發展之間的良性循環。

1.3缺乏監管

由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中各方交易主體之間沒有有效性的接觸與了解,這使得對交易主體信息的核實變得困難,電子商務交易市場成為盜取知識產權的高發區。監督管理體系比較落后,在具體證據收集過程中主體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難以確定,尤其在C2C與B2C的交易模式下,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難以查實,一些不法交易者可能會利用虛假信息來獲取知識產權。

1.4責任主體確認難

跨境電子商務作為進出口貿易的主要類型之一,包括了眾多環節,也涉及了較多部門,包括買賣雙方企業、國家海關、電子商務平臺、物流企業等等。當出現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時,無法確定唯一的責任主體,因為每一個環節都關乎知識產權的保護,都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負有一定的責任。一旦出現侵權事件,就難以核定是哪個環節出了錯誤。

2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問題的原因

2.1利益驅動

知識產權的繁榮的發展離不開整個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的共同作用,政府、貿易商、消費者等都為了各自的利益,無形中在為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推波助瀾。隨著跨境電子商務進程的不斷加快,其產生的價值不斷飆升,在此背景下有了巨大的利益空間。知識產權的政策不完善,犯罪成本低,在巨大的利益趨勢下,很多人都選擇鋌而走險。

2.2法律制定有缺陷

盡管跨境電子商務在我國已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仍然處在初期發展階段,政府監管部門也希望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能充分在市場環境中參與競爭,優勝劣汰,不愿過多干預,所以對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法律監管還稍顯薄弱。(1)法律法規制定落后,針對具體司法實踐中關于在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中如何保護貿易方合法權益的具體辦法還不完善,法律監督部門沒有具體規定參照執行,造成執法困難,難以有效約束侵權者的不法行為。(2)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異地性導致監管職能單位處罰困難,異地管理不便,具體執行措施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梢赃@樣說,目前的環境條件下對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監管既存在技術上的缺陷,也存在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上面的不足。

2.3網絡技術不完善

跨境電子商務以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為基礎,盡管互聯網已經變得越來越安全,但是網絡交易平臺很多時候仍然是不穩定的,極易遭到網絡黑客的攻擊,這是知識產權侵權高發的原因所在,給包括消費者在內的廣大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人員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影響企業日后參與跨境電子商務的信心。所以,跨境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有賴于網絡交易安全技術的提高。我國目前的網絡環境距離這一目標還有不小的差距,尤今后需要更加積極地建設營造跨境電子商務網絡安全環境。

3構建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監管體系的建議

從我國目前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情況來看,與發達國家有著巨大的差距,同時也遠未達到我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對其中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形勢中不容樂觀,需要我國從立法、司法和政府職能等方面不斷完善解決面臨的問題。知識產權保護涉及多個主體,政府要聯合企業和電子商務平臺,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對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

3.1對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進行專項立法

我國雖然制定了幾部關于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但是都是由各部委頒布實施,律法級別較低,內容也僅限于對法律的解釋,可操作性不強。同時,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都是由不同的部門執行,才在多頭規定和管理的現象,導致管理混亂,矛盾重重。而且,法規的覆蓋面較小,跨境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應然存在領域盲區。因此,我國需要對已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整合,結合當前的國際經濟形勢,制定系統可操作性強的法律,并形成完善的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除此之外,要建立專門的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對法律的推廣和實施進行全程監管,更好的推進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業務發展,反過來也提升國家的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政府,應該建立完善的法律機制,成立專業的執法機構,對跨境電子商務的業務進行全程干預,從根源上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作為企業,對創新產品的研發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當產品一旦進入流通環節,企業為了能夠保障產品的創新新,維護個人的知識產權,應該時刻關注,并通過行業約定來制約其他企業的侵權行為,最終要侵權企業付出沉重的代價。作為電子商務平臺,在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中,即是服務者又是管理者。作為服務者,為買賣雙方提供聯絡、結算、擔保等服務,作為管理者,電子商務平臺要對參與交易的雙方進行嚴格審核,對商品流通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嚴格把關,對出現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提示和舉報,所以其對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的保護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3.2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等互聯網商業知識產權利益共享機制

知識產權雖然是為了保護發明人的個人利益,但是在互聯網的平臺下,全球的資源都屬于共享的狀態,發明人雖然擁有知識產權,但是也是以全社會資源為基礎而得出的,所以知識產權不僅是發明人的,同樣其成果也應該屬于全社會共享。為了既能保護發明人個人利益,又能實現社會利益的最大化,就需要通過建立新型的共享機制,尋找兩者的平衡點,從而促進知識產權的研發和使用。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核準及支付機構結售匯市場準入制度。首先要規范境內電子商務主體,將他們的信息進行備案,只有獲得進出口資格后才能從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其次建立跨境支付業務準入機制,對運營規范、資金實力強、信用良好的支付機構發放準入資格證,進一步規范跨境交易服務市場。外匯監管機構還可以將一部分監管職能賦予支付機構,使他們承擔部分監管責任,最終實現在多方監管下外匯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有效化。

3.3加強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技術創新

電子商務平臺作為跨境電子商務的主要載體,其技術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知識產權的安全系數。電子商務平臺應該在國家相關技術部門的協助和支持下,不斷推進技術的革新和升級。電子商務平臺技術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降低侵權行為的發生幾率,即使出現侵權行為,也能夠提供快速準確的取證服務。對境內電子商務貿易主體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辦理跨境外匯收支業務做出硬性規定,將辦理跨境電子商務的相關收支數據進行標識,方便外匯管理機構對這些數據的實時監測。外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數據的統計與檢測,并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遠程監管制度,結合定期的現場檢查,對相關情況的變化進行密切的注意,不斷提升監管的力度。同時,科技水平的提升要緊密結合國家立法內容,通過立法的更新,提升對科技水平要求,相反科技水平的提高,也要求立法隨之更新和發展。其次針對跨境電子商務的網絡化形式的犯罪,最有效地防范措施就是執法機關加大網絡監控的執法力度,建立全國性質的跨境電子商務環境監控網絡,用最新的尖端技術武裝自己,才能更有效地打擊犯罪。同時需要配備專業人員、網絡專家,既要懂前沿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又要懂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執法人員的專業技能與素質來應對現代化新型網絡犯罪。要打破地域限制,實現各個管理職能部門的有效銜接,多方協調,共同來遏制知識產權犯罪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