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創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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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創新

篇1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生活水平的提升,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獲得了高度的關注,并且在很多方面都將影響社會工作的開展。從客觀的角度來分析,該制度是為了更好的確保技術創新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是一種必要性的制度。文章針對我國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方面的問題展開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

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問題

相對而言,當前的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并不是很健全,存在較多的缺失和問題,導致大量的技術創新被盜用,無法快速的投入使用,影響了社會的發展與進步。除此之外,在制度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時,有相當數量的新技術被擱置,甚至不愿意發表出來,這就直接影響了國家的經濟意義和社會利益。為此,必須在將來的工作中,采取強力手段解決制度問題。

一、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問題

國家的發展和社會建設,都離不開技術的持續創新,但如果在創新和知識產權的保護上出現問題,那么后續工作則難以開展。眾多的技術研究人員、知識創新人員,都希望研究成果獲得應有的保護和肯定,倘若反復被人竊取,自身利益長久得不到體現,那么技術研究項目將持續減少,流入國外的數量也不斷增加,對國家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

(一)觀念落后,制度不完善技術創新是屬于單位、企業、個人的一種特殊“產物”,并不是公有的。我國在長久的發展中,針對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觀念比較落后,制度的內容也不是特別的完善。首先,部分人在提出技術創新的概念后,未得到相關機構的認可,導致“冒名頂替”現象持續增多,甚至是出現了案件糾紛的現象。其次,現階段所執行的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未對技術創新開展全面的保護,出現了矛盾、糾紛以后,多數情況會采取協調的方法來解決,也就是俗稱的“私了”,導致很多技術創新人才心灰意冷,不再進行創新,部分地區出現了人才流失的現象。

(二)科研投入主體多樣,成果權屬不清晰與其他工作不同的是,技術創新、知識產權的保護,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倘若在研究之前沒有進行明確處理,將會導致成果“共享”出現嚴重的分歧。首先,很多技術項目在研究過程中,科研投入的主體表現為多樣化的特點,多個機構共同合作、多個領域人才共同研究,導致日后的項目歸屬出現問題,爭議較大。其次,技術成果在投入生產、加工時,獲得的經濟效益不能被合理分配,參與者之間的矛盾、社會需求的矛盾等凸顯,無法在短時間內有效的解決,促使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走向了惡性循環。

二、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策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物質文化需求的提升,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將成為后續工作的重點,且對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較大。為了在客觀上減少問題,在主觀上實現認知的糾正,未來必須要通過一系列的方法,建立健全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將缺失問題徹底解決。

(一)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意識當前的國際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想要在國際上獲得更加穩固的地位,在內部獲得更好的生存發展環境,就必須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尤其要在戰略意識上加強。首先,必須在全國范圍內,不斷的普及教育知識產權相關知識,呼吁廣大民眾、技術人員自主保護,在技術創新上從實際出發,減少糾紛。其次,針對某些重要的技術創新、知識體系,國家的相關部門要開展調研和分析,采取相應的力量來進行保護。必要時,必須出臺相關的政策及法律,避免出現技術外流的情況。

(二)加大原創性研究,加強護持力度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問題在于,缺乏相應的部門支持,很多糾紛和矛盾未進行深入的處理,導致同類事件不斷的發生。為此,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知識產權的管理機構要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原創性研究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服務。要利用專利文獻,掌握最新科技信息,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優化科技資源配置。重大、重點科技計劃項目在立項前需經過專利文獻檢索。對于原創性或專利性較強的項目,在組織項目驗收或成果鑒定前,科技成果完成者應提供完整準確的知識產權報告,取得成果后,要及時進行專利申請、商標注冊、作品和軟件登記,提高其知識產權的擁有量,以取得法律保護。

三、總結

本文對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方面的問題展開討論。從目前的工作來看,相關部門已經開始投入一定的手段進行保護,制度本身有所健全,可整體上的成果仍然不是特別的理想,部分工作存在較大的爭議,社會輿論壓力較大。未來,必須進一步加強對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研究,投入較多的措施,更好的保護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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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科技創新;知識產權;專利法

1.知識產權保護概述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保護對象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的專利。

(1)發明專利:發明是對特定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包括產品發明、方法發聽和改進發明(對已有產品、方法的改進萬案)。

①產品發明:是指人們通過智力勞動創造出來的各種成品或產品。另外,物質發明,即用一定的方法所取得的兩種或以上元素的新化合物的發明,從科學意義上講,也是一種產品發明。

②方法發明。方法發明是指為制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創造的操作方法、工藝流程。

③改進發明。改進發明是指人們對己有的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提出實質性革新的技術方案,是在保護原有的獨特性條件下改善己知產品的性能,得到新穎性。

(2)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由此可見,實用新型首先必須是一種產品,在何方法(不論是否新穎實用)都不屬于實用新型的范圍;其次是這科產品必須具有一定的立體形狀、構造或者是兩者的結合。如液態產品、氣態產品、糊狀產品、粉末產品等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申請專利。再次,這種技術方案能夠在工業上實用,對于一些不能在產業活動中生產使用的發明創造,不能獲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

(3)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他們的組合所作出的反映美感的并適用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受《專利法》保護的外觀設計首先必須是獨立的產品。如果只是產品不可獨立存在的某個一部分,就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申請專利。

專利法保護的主體是發明人或設計人。我國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有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之分。對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歸發明或設計人。職務發明創造則是以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對于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并獲得專利的權利屬于單位,但專利權的所有或持有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

2.國內外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世界上最早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是威尼斯共和國,15世紀,地處地中海沿岸的威尼斯共和國,商品審查和商品交換比較發達,科技創新活動非常活躍,出現了一大批科技創新成果。為了維護發明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科技進步,威尼斯共和國在1474年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現代專利制度的法律物理學家伽利略發明的“揚水灌溉機械”在1594年獲得了專利權,保護期20年。

在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也同樣表明,知識產權制度是在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的推動下形成的。1978年后我國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空前活躍,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論斷深入人心,科技體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使我國科技創新主體開始走向市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為形成科技創新的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技術創新資源,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開始構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與此相對應,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駛入了快車道,《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計算機保護條例》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都在這一時期應運而生。2001年我國加入WTO,根據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的要求,對我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進行了修改、完善,實現了與國際規則的對接,初步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同時,陸續加入了有關國際組織和公約,保護其他公約成員國的合法權益,加強了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設,在初級階段就顯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國際保護水平的高起點,并在執法方面也是積極主動、嚴肅公正的,形成了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體系。

3.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制度的互動關系

3.1科技創新的發展促使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和完善

由于科技創新具有可傳播性和國際化的發展趨勢,也就要求知識產權制度給予相應的協調和保護。由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相關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產生,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等在科技創新的推動下,知識產權制度得以不斷的完善,目前,已有170多個國家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3.2科技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

科技創新是始于技術設想、終于商業上成功應用的過程。這一創新過程圍繞著技術、工藝、設備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展開,通過參與這一過程的諸項函數的多次重新組合,使某項知識和技術成果轉化為商品,并獲得市場化的經濟利益。

3.3科技創新拓寬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

人類社會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以信息技術、新材料技術、生物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當代科技革命蓬勃發展,新發現、新發明層出不窮,多數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已經將專利保護范圍幾乎擴展到一切領域。

4.實施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推進科技創新

4.1知識產權檢索、檢驗制度

專利文獻數量巨大、內容廣博,據統計,90%-95%的最新技術資料首先反映在專利文獻上,查閱專利文獻可以縮短可以時間約60%,節省40%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因此知識產權檢索和檢驗制度是貫穿于單位的整個知識產權管理貫穿。在科研項目構思、立項、實施的各個階段都需要進行全面的檢索和檢驗,以防盲目開發,重復研究,也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在項目立項前,可通過專利文獻系統,詳細了解本專業技術領域的最新技術情報,可以開闊設計人員的視野,提高研究與開發的效率;在項目研究的過程中,也要密切跟蹤國內外專利動態,保持研究的先進性;項目實施時利用專利文獻對技術與經濟進行預測,了解把握新技術的分布狀態、發展水平和發展趨勢,制定技術競爭對策和科研對策提供了重要依據,更要注意知識產權的保護,分享社會給予的豐厚回報的同時,利用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研究和跟蹤科技發展的最新動向,進行新一輪的創新。

4.2知識產權激勵制度

科技人員是單位科技創新的動力和源泉。提高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是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內容。2002年,最新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詳盡地規定了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標準;一項發明質量的獎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項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被授予質量權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參照上述比例發給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使用費納稅后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該規定從法律上明確了發明人和設計人的應得的報酬,一定程度激發了廣大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熱情。

篇3

日前,一個有關知識產權的案例備受關注。11月20日,一個有“V”認證的博主“北美省錢快報”轉載了一個叫做“miki”的中國留學生發的帖子:“我住在學校的宿舍里,今天突然斷網了。然后我被告知 network suspended(網絡被暫停),因為違反了學校的network policy(網絡政策)。 我是在人人影視上下載的美劇,一直以為從中國字幕組網站下美劇肯定沒事……結果收到了NBC universal(美國國家廣播環球公司)的來信,說我是非法下載,讓我立即刪除?!薄 癿iki”說,如果以后再發現有類似的行為,他有可能遭到。

“北美省錢快報”轉載的這條微博幾天內就被轉發了3000多次,并被跟了700多條評論。很多人表示,見識了美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嚴厲。

有媒體報道,其實,這些年陸續有中國留學生在美國留學時下載電影或美劇被學校警告,甚至被電影公司告上法庭的情況也有發生。在國內習慣了通過互聯網下載電影、歌曲,到了美國卻成了違法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甚至對以后這些學生在美國申請工作等其他事務帶來影響。

記者發現,微博上也有很多人慶幸國內在這方面要寬松得多,現在在網絡上用下載軟件下載電視劇、電影和歌曲,幾乎是隨隨便便的事情,很少有人會為此而付出代價。由于維權難度大,相應的版權方一般對此種行為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

但是從國家層面上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這種寬松并不是好事情。

知識產權本質是一種私權,是人類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所創造的精神產品。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是為了鼓勵人們從事發明創造,并公開發明創造的成果,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的知識傳播與科技進步。

更為重要的是,在人類進入知識經濟時代以后,知識產權往往蘊含著極大的經濟能量。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讓創新者、創造者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激發他們創造、創新的熱情,從而推動一個國家新科技、新技術的發展,并為這個國家積累巨大的財富。也由于這樣的原因,目前美國、英國和德國等一些西方發達國家都制定了比較嚴格和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尤其是在美國,正是有比較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才促使微軟、蘋果、Google等一些企業不斷地發展壯大,從而涌現出了比爾·蓋茨、喬布斯等一些創新領域中教父級的人物。

如今在美國,甚至有時你剛有一個創意,或者一個想法,就馬上會有人來告誡你,這個是你的專利,需要利用知識產權來保護。

近些年來,我國也有不少人反思:中國為何出不了喬布斯?中國為何不能崛起像蘋果手機那樣的產品?

一個首要問題是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在執行上存在很大的問題。由于相關管理部門的失職、輕視或者是忽視,我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很多規定并沒有落到實處,盡管各地不時會有一些運動式的執法,但是由于缺乏長效機制,導致隨意侵害知識產權的現象依舊層出不窮,隨意抄襲、復制、下載等現象隨處可見,進入互聯網時代以后,這種現象也變得越來越嚴重。

篇4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意義

(一)促使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有力保障

長期以來,由于法律保護制度的缺失,我國一直未能建立有效的分配機制把農業生物技術創新和科研工作者的貢獻、利益有效統一起來,科研人員花費大量精力取得的生物技術科研成果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經濟回報,導致科研人員主動研發和努力創新的氛圍受到極大損害,潛在的科研力量受到難以計量的損失。知識產權制度視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無形財產,對農業生物技術創新成果從法律層面予以有力保護,使得科研人員的勞動成果從以往的無償使用轉變為必須有償使用的專利和技術??萍既藛T的勞動成果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經濟回報的獲得就成為一種必然。知識產權保護實際上成為一種有效的促使科研人員努力工作的激勵機制,這一機制的出現對調動科研人員工作積極性必將起到極大的作用。

(二)突破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瓶頸的有效抓手

隨著傳統農業技術的廣泛和大量使用,農業生產領域出現了許多依靠傳統方法難以解決的新問題,嚴重制約了農業的健康發展。例如由于棉田長期使用農藥,棉鈴蟲產生了較強的抗藥性,使用傳統的農藥已經無法起到應有的滅蟲效果,我國棉花生產一度遇到無法解決的危機。農業生物技術的出現則為解決這些難題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轉基因抗蟲棉的成功研制和開發,成功地破解了棉鈴蟲無法殺滅的難題,獲得了巨大的技術、經濟和社會效益。據不完全統計,國產轉基因抗蟲棉市場的占有率連續9年出現超過10%增長率。在農業技術問題得到解決的同時,還獲得了令人矚目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瓜x棉的廣泛應用,使得農藥使用量大幅度減少,棉農的生產成本得以顯著降低。事實證明,保護農業生物技術知識產權,借助法律保障平臺實施科研創新成果轉化,是突破農業技術創新瓶頸的最佳選擇。

(三)農業生物技術實現持續創新的堅強后盾

隨著人口快速增長、環境持續惡化,化肥的大量使用導致耕地生產能力不斷下降,農業污染開始危及人類安全。這些問題的出現,促使人們重新考慮人類社會未來發展的戰略思路。上世紀80年代,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開始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生物技術是一項具有極大的保護自然環境功效的科技手段,在自然資源極為有限的條件下,利用生物技術這一新興工具為農業可持續發展開拓新的空間,是農業領域實施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因此,我們必須提高農業生物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和層次,在落實和規范現有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上,不斷加快和完善農業生物技術知識產權整體的立法工作,從各方面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激勵作用,使農業生物技術創新成果得以合法轉化和高效應用,不斷提升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我國農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借力知識產權保護實現農業生物技術創新的對策

(一)實現知識產權保護與常規科研活動的高度統一

一是立項階段嚴格把關。在立項時要特別重視文獻資料的查詢,尤其是要認真做好專利查詢工作,嚴把立項質量關,確保研發目標的創新性和唯一性,從立項開始就避免發生技術侵權或低效研究現象。二是研發階段著手保護。要把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融入到項目研發的整個過程中,在研發活動的實踐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目標考核制度,統籌對專利未來的維護和使用進行前期規劃,要特別注意在研發過程中就把專利申請成果納入到科研考核指標體系中。三是項目后期做好收尾工作。研究工作結束后要根據項目特點,因地制宜地選擇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及時把科技成果進行登記形成知識產權。

(二)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實現科研成果效益的合理分配

知識產權管理也是一種生產力,它對提高組織自主創新能力具有重要做用,因此,知識產權管理已經被納入到許多組織的管理要素中去。農業科研單位優化生物技術知識產權管理必須重視下面兩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熟悉專利申請和授權的有關程序,通過細致的工作提高專利申請的速度和有效性,及時保護專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全面提高申請人從事科研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要把專利申請和單位的獎評考核密切聯系起來。例如對有重要發明專利的人員予以重獎;在職稱評聘時予以特殊待遇。三是要積極創造有利于科研人員創新的科研環境,逐步建立以知識產權為導向的內部激勵機制,將知識產權擁有量、知識產權運用、管理及保護狀況作為科技資金資助、科技進步獎評審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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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知識產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06-0068-03

一、國外主要國家及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一)美國商業銀行對金融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美國商業銀行對金融創新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由來已久,早在1970年開始就已經對金融創新產品的專利申請進行了受理及認定,而且,在美國,商業方法早已被納入法律的保護范圍。1996年,美國專利商標局頒布的《計算機軟件和商業方法專利申請的審查指南》是美國開始對金融行業商業方法授予專利的立法體現。1998年的Signature金融集團案,是美國以判例形式確認了商業方法可以授予專利的標志。之后,對于此商業方法能否授予專利的爭議使得Signature金融集團與道富銀行對簿公堂,經過一審及二審法院的判決,最終認定了此商業方法可以授予專利。這一案件,是專利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司法制度對其進行適時調整的經典案例,這一判例的出現使得金融領域中越來越多的商業方法得以創新出來。此后,美國金融機構便開始積極地申請商業方法專利,申請量和授予量都快速增長[1]。

(二)歐盟商業銀行對金融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在對商業方法專利保護的問題上,相對于美國專利與商標局而言,歐洲專利局對待商業方法專利要更為嚴格。歐盟對于商業方法專利的處理是以歐洲專利公約為主要依據的,該公約規定,商業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美國對于商業方法授予專利權的做法出現以后,歐盟國家意識到若將銀行業的商業方法排除在可授予專利的范圍外,會造成本國商業銀行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故自1999年以后,歐洲專利局開始考慮對商業方法授予專利并予以保護。2000年,歐洲專利局管理委員會在其第80次會議上指出,對于商業方法專利的申請應該按照其他專利申請一樣的標準進行審查,審查的標準包括新穎性、發明步驟和實用性,但同時強調,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要以非顯而易見的方式解決一個客觀存在的技術問題[2]。目前,在實踐中,商業方法完全可以通過技術包裝在歐盟獲得專利權。

(三)我國商業銀行對金融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在金融創新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上,專利權保護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隨著外資銀行大量入駐中國,內資銀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加強,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的消息,近幾年來商業銀行專利申請及授予的數量逐年增加,但主要集中在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上,發明專利僅占較小比重,商業方法專利申請基本沒有涉及。當然這和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不無關系?!秾@ā穼τ谏虡I方法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授予專利權,現在相關的專家學者也對此問題持不同的見解,而且實踐中也沒有對商業方法授予專利權的先例。

在商標權保護上,境內銀行對于金融產品申請商標權保護的數量很少。

在著作權保護上,商業銀行能夠申請著作權保護的只能是在計算機軟件和網絡域名登記方面,但根據中國銀監會調查顯示,國內銀行在此方面的著作權申請數量很少、質量很低,嚴重影響了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

二、我國商業銀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及意義

在信息社會中,知識產權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顯著。一些國家和跨國企業正憑借著其所申請并獲得批準的大量的知識產權,逐漸成為“有腦袋無身體”的指揮者。如,耐克運動鞋的生產者,通過向其他國家輸出知識產權,而無須運用自己的勞動力與資源,就分得了社會生產所創造的巨大財富。另一些國家則正在演變成為“有身體無腦袋”的簡單制造者。如菲律賓等發展中國家。

這種情況在金融業中同樣存在。知識和科技的結合,已經使得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成為了當前金融競爭的一個戰略制高點[3]。金融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逐漸成為一種國際趨勢,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歐盟、日本等國的商業銀行都非常注重對金融創新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他們不僅在本國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研發金融知識產權,將知識產權視為未來激烈競爭的重要戰略儲備,而且已經將觸角延伸到了發展中國家。這種做法大大增強了其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提高了自己的競爭力,同時也打擊了國外的競爭對手。更令人擔憂和感到恐慌的是,20世紀90年代后期,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允許對“商業方法”授予專利權。商業方法的范圍非常寬泛,因此,此種專利出現后,外資金融機構都積極投入到這類專利的申請。但我國《專利法》對于商業方法能否授予專利權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也無此類案例。在對商業方法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上,我國已經遠遠落后于外國的競爭對手了。外資銀行早就意識到,相對于我國的內資銀行而言,其有兩大問題,一是營業網點不足,二是刷卡難,大力發展網上銀行業務正是解決這兩大問題的良方。目前,涉及網上銀行業務的許多核心技術都已被外國的商業銀行申請了商業方法類的專利權。金融知識產權具有排他性,我國的商業銀行如果沒有自己的專利,要么會被迫支付高昂的專利使用費用;要么退出網上銀行業務的危險。這種狀況如果長期延續下去,勢必會對我國銀行業的未來發展產生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影響。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要想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加強對金融創新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

三、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

我國商業銀行對金融創新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項:商標權保護、專利權保護、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等。

(一)專利權保護

對金融創新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最有效的途徑是授予其專利權。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條件的發明創造可以授予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高速發展,金融服務越來越多地以電子商務的方式開展,對金融創新產品的專利保護就由傳統的金融產品專利、管理系統專利等轉變為對商業方法的專利保護。能取得該領域的專利權對于商業銀行在競爭中占據有利位置產生決定性作用,基于此,美國、歐盟以及日本等發達國家開始受理商業方法領域的專利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已經取得專利權。我國商業銀行應緊跟國際潮流,對商業方法授予專利權應該放開,否則我國商業銀行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將處于不利地位。

(二)商標權保護

商業銀行商標,是商業銀行的無形財產。商業銀行商標作為一種財產,主要是通過其代表的信譽表現出來,而且這種信譽往往會與一個國家信譽及國家安全相互關聯。其中具有區分功能、來源功能、質量功能、廣告宣傳等功能[4]。雖然由于各國的文化背景及法律體制的差異,對于商標權的保護規定不盡相同,但是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比較成熟的國家,對于金融創新產品進行商標權保護已經是比較普遍的做法。我國目前對于商標權的授予還沒有完全與國際通行的做法接軌,法律規定也不完善,應該吸收和借鑒國外的成熟做法。

(三)反不正當競爭保護

金融創新領域中的金融服務設計的反仿冒問題需要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在英美法系國家,由于對于商標權的授予上采用的是使用原則或注冊原則的混合原則,因此無反不正當競爭保護適用的余地。大陸法系國家,多以注冊原則作為其商標權獲得的基本原則,未注冊商標很難獲得商標法上的保護,因此大陸法系國家大多都制定有反不正當競爭的專門立法。我國亦如此。但是與其他大陸法系國家不同的是,我國《商標法》對于未注冊商標保護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沒有規定對于未注冊商標的保護辦法。因此對于反仿冒問題的解決我國在立法上處于一個真空狀態,急需立法來填補這個空白。

四、我國商業銀行金融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完善的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通過幾年來各方面不斷的努力,我國銀行業在金融創新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上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與外資銀行相比,仍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內部缺乏管理制度

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在逐步擴大,觸角已經伸到了商業方法領域,對于商業方法已經授予了專利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已經占得了先機。然而,“金融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在中資銀行中并沒有受到普遍重視,這是因為我國這方面的法律滯后,還是銀行的意識跟不上去?這會帶來什么后果?”①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李順德先生回答:“我國不是法律滯后,而是社會的意識不足。”我國銀行業的專利意識普遍比較差,很多領導要么根本不懂,要么就專利意識薄弱。據調查,目前中資銀行幾乎沒有專人負責金融專利工作,很多銀行的法律事務部工作人員包括領導,對金融專利保護沒有明確的概念,更談不上制定相關專利策略或應對措施,知識產權在國內金融界處于一種類似空白狀態[5]。國內銀行沒有進行專利開發的積極性,或是開發出來了也沒有意識去保護,這就給了其他競爭對手鉆空子的機會。我們許多企業往往是在這方面吃了大虧之后才開始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有時候可能已經是“亡羊補牢,為時已晚?!?/p>

保護意識淡薄帶來的直接的一個后果就是企業內部缺乏管理制度。內資銀行很少有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即使設立了,也只是做些日常事務性的工作,缺少對企業具有重大意義的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運用。外國知名企業內部均會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專門負責整個企業的知識產權實務。分工詳細、職責明確。我國在這一點上與外國企業有很大的差距。

2.研發能力嚴重不足、專利數量較少、質量低

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存在專利研發能力嚴重不足的情況。其實國內各大型商業銀行均有自己的研究開發部門,但多方面的因素制約了金融創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工作。其一,意識決定行動,就在近幾年我國商業銀行才意識到金融知識產權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才開始對于金融創新產品進行研發,但由于起步較晚,研發能力和技術相對落后,還不成熟;其二,對于研發工作的投入有限,有的知名企業每年會將總收入的一半用于研發工作,而我國商業銀行由于資本實力有限,負擔較重,投入到研發上的資金很少;其三,缺乏激勵機制,研發人員沒有積極性。研發能力不足帶來的后果就是專利數量很少,質量很低。據統計,國內銀行申請的專利數量遠遠落后于美日等發達國家,且技術層次較低,絕大部分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專利很少,商業方法類專利更是少之又少。

(二)建議

1.完善制度建設

(1)加強保護制度建設

加強我國金融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它在促進金融創新和防范金融風險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金融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目標是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總目標服務的。現階段,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及國情,我們應該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一步步地逐漸完善對于金融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建設,不宜操之過急,否則會欲速則不達。目前,由于我們起步較晚,技術落后,應以引進金融專利為主,一方面積極引進發達國家的金融技術和裝備,而后進行研究和改造,在此基礎上形成自主的知識產權,這樣做既能節省時間和研發成本,在實踐中又使用了先進的技術,這是一舉兩得的事情;當然,我們不能一味地依賴外國的先進技術和設備,這只是過渡期的一個無奈選擇,更重要的是我們要積極地有重點地開發自主的金融知識產權,擺脫對外國技術和設備的依賴,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不落下風。在具體實施途徑上,我們需要對整個專利市場的占有情況以及對該領域未來發展的影響進行調查,對于外國金融機構占有率較高的領域要避其鋒芒,對于其占有率較低的領域優先發展,確立金融知識產權保護和研發的重點。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國外金融機構的專利申請均占總申請量的很大比例,因此,我們要在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領域和產業技術領域等各個環節都著力強化原始創新能力的提高,以便更多地形成自主和核心金融知識產權。

(2)加強管理制度建設

我國金融行業從下至上專利意識都很薄弱,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培養他們的專利意識。領導層的決定往往會對企業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因此首先要培養領導層的專利意識,如果他們具有良好的專利意識,就能在市場競爭中重視開發金融專利產品的研發,從而提高銀行的競爭力;當然金融業員工的專利意識也不能忽視,應該在全體員工中樹立起金融專利是商業銀行的戰略儲備的觀念,讓他們掌握基本的專利知識,自覺利用專利知識為銀行服務。而后,需要建立并完善知識產權專門管理機構,使這個機構能夠真正地在知識產權研發和保護的過程中起到核心作用,不僅僅只是做些事務性的工作。同時,要想提高金融知識產權的研發能力,激勵和利益分配機制必不可少,需要金融機構建立完善及合理的激勵和利益分配制度,提高大家的研發熱情。

2.完善法律體系建設

(1)完善金融法制體系建設

隨著80年代以來全球金融自由化運動的開展,以及我國加入WTO后全面放開金融市場的承諾兌現,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倡導金融創新與金融變革,乃是金融業發展與變革的根本動力。金融創新包括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創新、金融市場創新、金融體制創新。其中,可能與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或國內知識產權立法產生關聯的,主要是前三者及其相互組合[6]。我國先后開展以金融深化或金融發展為旗幟的金融體制改革,逐漸開始放松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逐步展開。這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機??鐕鹑诮灰椎臄盗吭谠黾樱幠R苍跀U大。

積極倡導金融創新的同時,我們決不可忽視其所帶來的巨大風險。金融改革一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及金融監管能力相適應,如果改革的步伐超越了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監管的能力范圍,非但不能帶來經濟繁榮,還會帶來金融體系的動蕩。隨著全球金融自由化發展,銀行和銀行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為了達到利益的最大化,銀行業紛紛尋求利潤增長的新方式,不斷地推出新型金融衍生工具,各種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就帶有巨大的風險而且監管難度也很大。金融衍生工具的過度使用,增大了整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甚至泡沫性。因此,金融自由化并不是要削弱金融監管反而是要加強。

(2)完善知識產權法制體系的建設

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好方式就是完善相關的法律。法律是調整經濟生活的,經濟生活發生變化,法律也要與此相適應??紤]到我國目前的國情及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的現實,制定知識產權法典的時機還不夠成熟,因此應完善相關的法律。以前一些不能被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現在已經納入了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在修改法律的時候應該予以考慮。如今,將商業方法納入專利法保護范疇,是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知識產權發展的必然趨勢?,F實表明,一些發達國家對商業方法專利在法律上予以肯定,這必然促使企業加強這方面的研究開發,從而在本領域搶占商業先機。我國應當正確看待這一問題,在立法上盡快與國際趨勢接軌,完善專利法。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激勵我國商業銀行商業方法推陳出新,在競爭中不落下風。同時,還需完善其他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如,在修改完《專利法》后,也應盡快修改《專利審查指南》,在專利審查過程中,借鑒國外經驗,吸收專業機構和組織的意見,建立第三方參與機制。同時,專利行政部門要從產業戰略上引導各家商業銀行嚴格遵循并靈活運用WTO的知識產權協議與金融服務貿易規則。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個完整、合理、有效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陳向陽,蘇慧思.美國商業銀行專利戰略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啟示[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0(1).

[2]倪頌軍.商業銀行的金融專利保護問題研究[D].長沙:湖南師范大學,2005.

[3]黃毅.金融知識產權――銀行業競爭的戰略儲備[Z].專題報道.

[4]李澤沛.香港法律大全[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162.

篇6

[關鍵詞] 知識產權保護 雙寡頭創新 過程創新

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的一種有效手段,但是目前的實際情況是,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實力和創新能力存在較大差異,即使處于同一個國家,不同行業中的國內企業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只研究發展中國家不具有創新能力的情況是不夠的,例如我國部分企業已經擁有了較強的創新能力,因此本文將主要針對這種情況進行深入分析。

一、模型的建立

本文的模型建立在過程創新的基礎上,假設某一個行業由兩個企業組成,運用一個線性的古諾雙寡頭模型,該市場需求的反需求函數為:P=A-Q,其中P為市場價格;A為市場規模;Q為兩個企業的總產量,即Q=q1+q2,其中q1為企業1的產量,q2為企業2的產量。假設兩個企業都能進行技術創新。

則企業1的生產成本是:C1(q1,Δ1,Δ2)=(ω-Δ1-βΔ2)q1(1)

Δ1+βΔ2≤ω

企業2的生產成本是:C2(q2,Δ2,Δ1)=(ω-Δ2-βΔ1)q2(2)

Δ2+βΔ1≤ω

其中Δ1代表企業1進行技術創新所導致的自身單位生產成本的降低量;Δ2代表企業2進行技術創新所導致的自身單位生產成本的降低量;ω為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以前的單位成本。β是每個企業的技術創新使其他企業無償獲益的程度,反映該經濟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度,由政府的知識產權政策決定,其取值為0≤β≤1。當β=0時代表知識產權保護程度最高,即進行完全保護,當β=1時代表知識產權保護程度最低,即不進行任何保護。假定進行技術創新所導致的自身生產成本的降低量與創新研發投入的關系為:

其中x1為企業1為取得Δ1的成本的降低量所進行的創新研發投入;R1代表企業1的研發效率;x2為企業2為取得Δ2的成本的降低量所進行的創新研發投入;R2代表企業2的研發效率。運用古諾寡頭動態博弈均衡分析的方法,當政府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既定時,企業的決策發生在以下兩個階段:在知識產權保護程度既定的基礎上,每個企業確定創新的投入水平;企業選擇產量。

二、均衡分析

當兩個企業都具有創新研發能力,并且由創新產生的成本優勢不足以形成壟斷市場時,企業1和企業2的產品將同時在市場上被銷售,形成雙寡頭市場。

1.第二階段博弈的均衡分析。企業1的利潤為:

(3)

企業2的利潤為:

(4)

則企業1所選擇的最優產量為: (5)

企業2所選擇的最優產量為:(6)

2.第一階段博弈的均衡分析。在博弈的第一階段上,每個企業確定本企業的創新投入水平,企業1和企業2的創新研發投入的優化問題分別為:

為使分析簡化,這里假設企業1和企業2的創新研發效率相同,即R1=R2=R,R代表企業的研發效率,那么企業1和企業2最大化各自的利潤,可得各企業的最優創新投入水平為:

(11)

則各企業的利潤分別為:

為了保證企業不進行過度的研發投入,即進行創新研發投入以后利潤仍然為非負,應該滿足9-(2-β)2R≥0,也就是說:(1)當R<時,π1**=π2**>0,對稱雙寡頭市場結構,且兩個企業的利潤都大于0。(2)當R=時,π1**=π2**=0,對稱雙寡頭市場結構,且兩個企業的利潤都等于0。(3)當R>時,π1**=π2**<0,對稱雙寡頭市場結構,且兩個企業的利潤都小于0,此時創新研發投資過度,在理論上是不經濟的,但是在現實中對于部分實力雄厚的企業可能會承受負利潤,從而將其他企業驅逐出該產品市場。

消費者剩余為:

(14)

社會福利W為企業利潤和消費者剩余之和,因此社會福利為:

(15)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經濟效應分析

以下將討論雙寡頭創新市場結構中,在兩個企業的創新研發效率相同的情況下,知識產權保護的經濟效應。

1.知識產權保護與企業創新研發投入。下面將詳細討論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變化對各企業創新研發投入的影響。

(16)

為使問題簡化我們只討論R<4的情況,由于9-(2-β)(1+β)R>0(由于0≤β≤1),因此可作以下分析:由于A>ω,0≤β≤1,4>R>0,因此和的符號只取決于(2-β)2R-9的符號,為了保證雙方的利潤都為非負,因此有:當時,即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增加企業的創新投入,而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減少企業的創新投入。當時,此時加強或放松知識產權保護不會影響企業的創新投入。

2.知識產權保護與企業研發成果

企業1的單位創新成果為: (17)

企業2的單位創新成果為: (18)

單位創新成果是指由于企業創新成果(既包括企業自身的創新成果,也包括對競爭對手的模仿成果),所帶來的單位生產成本的降低量。

則: (19)

說明放松知識產權保護盡管引起了自身研發投入的下降,但是同時來自于競爭對手的技術溢出的增加,從而導致單位研發成果的總的增加。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盡管引起了自身研發投入的上升,但是同時來自于競爭對手的技術溢出的減少,從而導致單位研發成果的總的減少。

3.知識產權保護與企業利潤

(20)

則有:當時,當時,當時,。

可以得出:當原有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低時,即由此導致的技術溢出較大時,對于創新研發效率較高的行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增加;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減少。而當原有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低時,對于創新研發效率較低的行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減少;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增加。當原有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高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減少;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增加。

4.知識產權保護與消費者剩余和社會福利

(21)

由此可見:當時,即當原有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高時,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消費者剩余增加;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使消費者剩余減少。當時,知識產權保護的變化對消費者剩余沒有影響。當時,;即當原有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低時,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消費者剩余減少;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消費者剩余增加。由于當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高時,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產量增加,從而導致產品價格的降低,使消費者受益,即消費者剩余增加;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產量減少,從而導致產品價格的上升,使消費者受損,即消費者剩余減少。當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低時,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產量減少,從而導致產品價格的上升,使消費者受損,即消費者剩余減少;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產量增加,從而導致產品價格的下降,使消費者受益,即消費者剩余增加。

下面我們進一步討論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變化對社會福利的影響。

(22)

所以:當時

當時:當時,當時,當時,。

可以得出:當β過大時,即知識產權保護程度過低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社會福利水平提高;當β較低時,即知識產權保護程度過高時,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社會福利水平提高。

當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為內生時,即該經濟的政府自主選擇知識產權的程度使社會福利達到最大化,此時應滿足因此對于研發效率相同的雙寡頭市場的情況下,根據不同的行業創新研發效率應選擇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總的來說,知識產權保護程度不宜過緊,但也不宜過松,應處于較為寬松的區域,即,并且隨著創新研發效率的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程度也應相應提高。

三、結論及啟示

通過理論模型的分析可以得出,對于雙寡頭創新市場結構:

1.企業的創新研發投入總是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而增加,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放松而減少。

2.盡管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變化對于企業的創新成果(包括企業自身的創新成果和對競爭對手的模仿成果)有正負兩方面的效應,但是當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時,其正效應大于負效應,即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時,企業的單位創新成果會增加;反之,企業的單位創新成果會減少。

3.當原有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低時,對于創新研發效率較高的行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增加;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減少;對于創新研發效率較低的行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減少;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增加。當原有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高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減少;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企業的利潤增加。

4.當原有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較高時,放松知識產權保護會使消費者剩余增加;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會使使消費者剩余減少。

5.應根據不同的行業創新研發效率應選擇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總的來說,知識產權保護程度不宜過緊,但也不宜過松,應處于較為寬松的區域,即,并且隨著創新研發效率的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程度也應相應提高。

參考文獻:

[1]Alireza Naghavi(2005),“Strateg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olicy and North-south Technology Transfer”,KTHC-Knowledge, Technology, Human Capital 18:1~26

篇7

    所謂知識產權是指平等主體間因無形財產而產生的專有權,是人們通過創造性勞動獲得的智力成果,表現為包含有新技術方案的產品、方法。保險產品中的創新成果符合知識產權的定義,應該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產品是保險業發展的基本要素,保險功能的發揮最終體現在產品上。目前,我國保險市場的產品數量雖然很多,但產品的同質性很高,許多都是把國外和其他公司的產品簡單拿過來,真正根據社會需求和消費習慣自主開發的產品很少。我國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人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環境存在較大差異,必須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才能滿足人們多層次的保險需求。各保險公司之所以滿足現狀,不在保險產品研發與創新上下大功夫,開發能力有限只是表面的原因,其真正癥結在于我們還沒有規范有效的保險產品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和機制。新條款一經面市,其他公司效仿跟進,占據了產品創新形成的利潤空間,大量的研發投入得不償失。

    同其他市場一樣,保險市場的發展也有階段性和漸進性的特點。如果說在剛起步時期確實不具備自主研發的能力,賣別人的產品尚在情理之中的話(在規范的市場秩序中應通過購買獲得使用權),那么,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深入,保險市場也面臨著由粗放到集約,由外延式發展到內涵式發展的轉變,對保險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已是當務之急。為此,筆者認為:首先要建立保險產品創造的激勵、引導機制。這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具有的最基本的機制,也是知識產權法的最高目的。它通過在法律中確認知識產權關系、關系的主體、客體的法律地位來實現。知識產權法為保險企業提供了實現其利益的最有效的行為方式。通過規定權利授予、禁止性義務和積極作為義務來實現對主體行為的引導。

    其次,應建立保險產品創造的保護機制。包括權力主體對其保險產品知識產權的使用、讓渡的規定,以及對侵權行為認定和制裁的規定。知識產權法一方面對合法行為予以確認和肯定,另一方面對違法行為予以打擊和制裁,使權利人的合法權利盡可能恢復到未被侵害時的狀態。

篇8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不足:改進

中圖分類號:F42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2-0316-01

最近幾年,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工作提高了重視度,使得知識產權保護獲得了很大的成效,從而帶動了社會創新能力也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墒?,將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成效和國外發達國家比較,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還沒有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相吻合,存在很大的距離。時代在不停的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會越來越受到重視,怎樣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這成為了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發展中必須要直面的一項重大課題

一、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意義

知識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決定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無論是對于國家而言,還是對于產權所有人以及相關實體產業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1.創新型國家戰略需要

一個國家和地區只有不斷的改革創新才能夠保持充足的戰斗力,隨著我國成立構建創新型國家戰略之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其中占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長時間以來都是比較薄弱的,這就造成了我國和其他國家和地區在競爭中盡處下風,而究其原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難辭其咎,知識產權得不到切實的保護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創新積極性,從而對于國家創新型戰略的實現帶來了負面影響。

2.保護產權所有人利益

保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能夠順利開展的同時也可以將知識產權所屬人的利益有效的維護和實現,知識產權的所屬人在前期會注入大量的成本才可以收獲成果,對于所屬人人來說,耗費了其大量的精力、成本等。在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情形之下,這種知識產權就會遭到濫用,影響到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可以保障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從而進一步激發其創新的積極性

3.推動實體產業的發展

在實體產業的發展中也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其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國各種重要的資源都非常的豐富,唯獨知識產權資源欠缺,正因知識產權資源的短缺造成了這一要素資源成為了決定實體產業發展的關鍵所在,可以說知識創新已經成為了引領實體產業發展的重要環節。通過切實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可以給實體產業的發展補足知識產權要素資源,從而有效整合資本、勞力等資源,實現實體產業的發展

二、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不足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比較多的不足,不僅僅有立法層面的不足,同時也有政府職能缺位以及產權保護意識不強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受到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影響到了知識產權保護效果

1.立法層面存在不足

想要保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能夠順利的開展是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有效保障,如果沒有法律的有效保證,將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成效嚴重降低,現階段,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存在最大的缺陷就是沒有成立強大的立法制度。即使近幾年我國有成立一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無論是從立法層次來看,還是從立法內容來看,都存在不少的問題,遠遠沒有辦法滿足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開展的需要,使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陷入了一個無法可依的尷尬狀態之中。

2.政府職能缺位嚴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政府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能,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卻是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職能缺位的問題,不能夠給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完善的服務,舉例而言,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方面、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由于各種利益層面的因素以及政府職能定位層面的偏差,政府都沒有盡到應有的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結果影響到了知識產權工作的有效開展

3.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產權保護意識層面,我國無論是政府也好,還是知識產權所有人也好,普遍存在產權保護意識不強的問題,政府方面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長遠重要性認識不足,對于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打擊力度不夠。對于產權所有人,意識不到申請專利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同時也沒有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從而影響到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改進路徑

針對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各種不足,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更多的重視,通過充分借鑒國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從立法、職能以及意識等方面不斷努力。

1.完善相關立法

我國需要盡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一萬面提升立法層次,增加法律震懾力,另外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內容,讓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通過法律法規的完善來讓知識產權保護步入一個法制化軌道,確保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的建立,這樣才能夠切實有效地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2.調整政府職能

政府需明確自身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和職能,嚴格樹立有所為有所的工作原則進行工作,必須將自身所要擔負的責任切實履行好。對于在知識產權工作中出現的犯罪行為要大力打擊,強化建設執法力度,從而確保知識產權工作的順利開展

3.強化保護意識

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層面,政府要轉變落后觀念,充分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同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專題宣傳,讓社會公眾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更加全面的認識以及把握,塑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風氣以及氛圍,助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升。

四、結語

知識產權是由于人們智力成果所產生的,時代在不斷的進步和發展,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地位也隨之不斷的提高。由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需要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從而有效推動自主創新能力的改善,為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參考文獻

篇9

    在現今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對經濟增長和國際貿易的作用日漸重大,知識產權保護也成為各國高度重視的熱點問題,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不足直接導致我國在對外貿易中遭遇某些不公,為此,我們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促進我國對外貿易既快又好的發展。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以及世界性的科技進步、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中國將面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國如何在這樣激烈的競爭中立足呢?

    本文從知識產權的研究背景及意義著手,先介紹知識產權的概念,特征及其與國際貿易的關系,然后從理論角度分析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意義,再是結合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和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貿易的實際影響,提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策略。具體提綱如下:

    本文第一章分析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背景和意義,以及對國內外現狀的研究。

    第二章則通過對知識產權的含義、范圍、特征以及其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做了深層次的概述。

    第三章從兩個方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做了理論分析,即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基礎以及我國在對外貿易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意義。

    第四章談到了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分別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介紹: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及國際貿易結構的影響。

    第五章綜合前四章的分析從不同層面對加強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相對應的政策建議。

    文章最后一章第六章得出結論,我國將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緊密結合起來,并在政府的指引下將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到戰略高度,大力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高國際競爭力。

    一第一章 導論   

    1.1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1.2國內外研究現狀   

    二第二章 知識產權的概述   

    2.1知識產權的含義與范圍   

    2.2知識產權的特征   

    2.3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三,第三章 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分析   

    3.1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基礎   

    3.2我國在對外貿易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意義

    四, 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的現狀及對貿易的影響

    4.1 此 部分的標題請自己加上,可以總結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做的好的一面

    4.2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4.3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貿易的影響   

    注意本部分的寫作中如果能加入實證分析,或者有數據依據的話,會更有說服力

    五,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策略   

    5.1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5.2加強知識產權法的執法力度   

    5.3企業應重視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究開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5.4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六, 結論   

    理論意義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要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要不斷的提高自己的競爭實力,就必須在技術進步、技術創新上下功夫,要更好的依靠和運用知識產權來參與市場競爭,贏得更多的市場和發展機會。本文正是從正確應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壓力和挑戰出發,通過分析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現狀和問題,考察知識產權保護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影響作用,力圖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有針對性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基本方略,希望能夠對我國應對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一些有效思路,以次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本文在對知識產權保護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措施提出相應的建議,具有實際的指導意義。

    應用價值

    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背景下,知識對于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日益顯著。當今世界的競爭,歸根到底是科技創新能力的競爭,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成為國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必修課。在這樣的背景下,大至一個國家,小到一個企業,只有具備一定的技術創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爭得一席之地,否則就難以生存。

篇10

關鍵詞: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立法;啟示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第一,擁有較多高質的知識產權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目前的國際形式來看,貿易出口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由于各國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要素稟賦不同,一國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使得在國際貿易中某些技術和產品的優勢得以發揮。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為其帶來競爭上的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它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和產業優勢。因此,當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多且質量高時,從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擁有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從而能夠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終通過產業鏈的傳導機制將會增強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第二,擁有知識產權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就目前所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不僅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貿易形式。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尤其是技術貿易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向專利技術所有人提供權利保護,加大專利技術所有者對自身新產品保護的程度,在一定時期內遏制其他企業對其新產品的模仿和偽造,從而加劇企業產品市場規模的加劇擴張,加大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

第三,擁有知識產權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和貿易利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的組裝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中進行就是為了利用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的勞動力,使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他們產品的制造者,而將核心技術在本國自己開發,就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從而可以利用知識產權擁有壟斷優勢———這樣既可以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又可以利用新產品的壟斷優勢擴大產品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貿易利益。

(二)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第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認為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者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創新者的壟斷受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就日益削弱,這樣繼續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經濟的增長,而且會打擊企業的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益轉移問題。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者是現代產業,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并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承擔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但在國際之間并不存在這種機制??v所周知,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從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了高于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同時其偷漏稅規模也相當可觀;假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單純強化令其收益的知識產權保護,勢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第三,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導致貿易爭端。將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掛鉤是國際的新動向,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各成員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識產權形成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復雜性、隱蔽性和合法性,現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通過其本身所具有技術上和知識產權上的優勢,加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在貿易領域的巧妙應用,利用專利、標準等建立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體系,使得其他國家非知識產權人就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臨著諸如專利申請被設路障、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市場進入受專利阻撓等困難,就如我們現在看到的一樣,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一)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進展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中國起步是比較晚的,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開始產生并發展的,但是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開始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專利等知識產權占領中國國內市場,并控制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出口擴張,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第一,國家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經濟、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激勵機制之一。在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為主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機制之一,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使得知識產權在經濟和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從而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二,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人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第三,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第四,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中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一)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

第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為企業構建一個知識產權的制度保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只有這樣做,才能調動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知識產權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快又好地創造和產生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持一定的自身優勢。

第二,國家提供資金扶持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擾。因此,國家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為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如利用外貿發展基金、優惠信貸利率、政策性貸款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建立健全創收投資體制,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及其產品的出口。

第三,鼓勵企業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成員,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

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而曾經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消極應訴,最后要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萍家匀藶楸?。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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