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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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林權制度改革;問題;發展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6-0043-01
1 我國的林業經營形式
我國的林地面積是耕地面積的2倍多,約為40多億畝,全國2\3以上的農民兼職或專職從事林業的經營與管理,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成敗與否直接影響著幾千萬甚至上億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的經濟發展,我國主要的林業經營形式有:
1.1 聯戶經營
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聯戶經營需要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由能人牽頭,聯合零星戶或者是幾十戶共同來進行經營,本著風險共擔自愿結合的原則進行。一般是有自愿聯合的要求且承包規模較小的農戶是規模經營的初級形式或萌芽,相對于分散經營的生產效率有所提高。
1.2 集體經營
在林業資源比較豐富的重點林區體現為集體經營,它的主要形式是舉辦鄉村集體林場,是一種十分常見的經營模式。集體林場的分配原則是分配原來的生產隊的村或組并開始實行勞動在場的形式,后來隨著林場經濟的發展有的集體林場還實行了場長負責制但大多數演變成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由于管理體制比較健全林場的組織化專業化程度較高所以對林業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1.3 折股聯營或合作經營
折股聯營或合作經營實行統一經營在我國許多省推廣這種形式是按股分紅、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林地和林木都沒有分。其具體做法是將集體的林地、林木和相關林業資產折成股份分給林農,分配形式作了改革集體經營或合作經營實行按股分配。
1.4 林工商聯合經營
這種形式一般由集體林場投入土地與投入勞力,其投資主要來源于森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由農村營林單位、木材經營公司以及工業企業強強聯合經營來培育林業資源,例如,造紙企業與林業聯營的稱林紙一體化經營,木材采伐后直接由森工企業或木材公司按國家有關政策收購。這種形式提高了林業資源的質量,體現了森工企業把林場作為第一車間,更加符合加工業的需要,企業也降低了經營成本。林場按企業加工制造業的要求進行定向培育林農也增加了收入。
2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2.1 確權糾紛多
林權證發放困難。由于歷史遺留問題或者是林改方案不公平、程序不公開,引發了林農與林農、村與村、組與組、甚至是縣與縣之間的糾紛,由于實施的難度大。這就給山林和林地的產權明晰帶來了難度所以糾紛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解決,省際和縣際之間的糾紛解決難度更大。雖然有村委會和司法程序為解決糾紛提供途徑,但與民間的需求有一定的差距。林權證發放的目的是保障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林權證發放困難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操作上的失誤和工作程序的不規范。不規范的林權證發放也是日后林權糾紛產生隱患的原因之一。同時出現了新的有證無山和有山無證現象,存在著新增的林地沒有及時地辦理林權變更手續,這給今后的確權工作留下了隱患,還有個別委托手續不完善、合同數據不吻合等情況。林權證發放的重要作用之一是林農可以用林權證申請抵押貸款,但林農出現貸款難等林權證不能有效地到達林農的手中問題也是林權證的發放過程中所產生的主要問題,長期或短期不利于林農今后的擴大投資也不利于整個林業的生存和發展。
2.2 配套改革滯后
有學者認為配套改革比主體改革更重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是確權,但這并不是林改的目的,搞好落實處置權、放活經營權并且確保經營權的確權之后還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來保障林業經營者的利益。真正實現樹定根、山定權以及人定心出臺配套改革有利于林業生產力的大力發展,所以在重點抓好主體改革的同時也應該抓好配套改革。而當前一些地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后續配套改革措施不能及時地到位,如林地流轉缺乏林權登記管理中心等流轉平臺,林農低估林地和林木的價值,林權流轉沒有實現制度化和公開化。這在一定程度上對于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成果也十分不利。
2.3 林權抵押貸款難
目前,林農取得的貸款多為速生林,銀行一般不給予貸款林農通過林權證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但是由于不確定性因素比較多林木的生產周期比較長使得某些金融機構不愿意貸款給林農。對于管護生態林的林農銀行方面對林農造林貸款也沒有給予十分特殊的貸款政策。此外林業生產的長周期和資金回報期長的特點不符合其還款的期限,即使林農取得了貸款也顯得極為不合理。往往會出現林農在取得貸款并對林業進行投資之后,還沒有真正地見到投資的效益,另一方面,林業本身就是不確定因素較多的產業,林農取得抵押貸款難的原因是容易受到人為因素、天氣因素等各種因素的影響,銀行本身也不愿意對林農發放林權抵押貸款,因為給林農貸款的銀行也會受到牽連一旦出現自然災害等情況不僅林農受損失。
3 林權制度的改革措施
3.1 建立和完善林業資源“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管理體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在前一階段分山到戶經營的基礎上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的農村政策是符合農業生產基本經營制度的,要根據其管理特點堅決做到五統五放就是做到有統有分、統分結合、該放開的放開。公益林、生態林商品林經營。要防止亂砍濫伐與防火還要同時防森林病蟲害做好林業三防工作,社會化服務要放、林業投融資要放、營造林要放、木竹交易要放;林業發展規劃要統、資源流轉要統、采伐管理要統。
3.2 建立林業投融資體系
生態林業以國家投入為主,以提高生態補償水平強化生態公益林的補償。而林業投融資體系是現代林業經濟的核心。生態林和商品林的融資體系應當有所區別,商品林業以國家投入為引導,在保證林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以林農和社會投入為主體,鼓勵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活動,大力吸引社會資本建立林業產權抵押貸款,讓有實力的龍頭企業發行債券或股票。建立林業災害風險機制發展林業保險事業,各類金融機構要加強金融對林業的支持。
3.3 建立現代林業產業體系
發展現代林業必須按照優質與高產高效、安全與生態的要求積極培育商品林業,實現山上辦綠色銀行轉變林業生產方式,大力發展非木質林產品使林業成為繁榮山區林農增收的主導產業。提高林地產出效率并且要大力發展木材精深加工為主的林產工業。
3.4 建立和完善林業政策法規體系
完善林業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全面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地方立法步伐、林業市場監管制度、林地流轉制度。逐步建立權責明確的政策體系,理順事業和企業之間、林業管理體系內部的行政的關系,實現監督有效保障有力且行為規范的林業監督執法體制。
3.5 建立林權交易中心
主要是搭建林業產權交易規范林權交易秩序、建立森林資產評估以及林木資源及林產品交易市場和木竹檢測中介服務平臺。林地使用租賃權出讓轉讓、抵押市場,開通林權林業綜合服務與辦事登記窗口。
3.6 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體系
建立現代林業企業制度加快國有林場和森工企業改革步伐,明確任期內林業資源增長和林業經濟發展目標,建立領導干部抓林業建設的任期目標責任制。
3.7 提高林業經濟效益創新林業組織結構
促進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組合,構建一個運作規范、提高林業經濟效益的根本措施是建立高效的林業組織結構。組織結構與經濟體制有著密切的關系。由于經營規模小單個農戶根本無法組織有效的商業中介來為自己提供高效和低交易費用的流通服務,容易出現統一經營層次長期滯后的情況,在市場博弈中在經營壟斷,流通渠道單一且價格受控的情況下林農唯一的選擇只能是以低價將木材賣給中間商或收購站,農民的勞動得不到合理補償,林業兩危問題在原有體制下無法根本解決,林業生產得不到發展。
4 結語
只有有效解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問題,才能使林權制度改革更加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實實在在地解決林業方面的問題,促進我國林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篇2
一、我市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
20*年,我市啟動了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當年泗陽人江鵬來到珊瑚鎮禎祥村,承包該村的路溝渠等宜林地栽下意楊1.2萬株。20*年,*鎮引進臺商徐雄星投資1000萬元開發農田林網綠化工程,全鎮路
、溝、渠等村級集體公用地,包括鎮內干河、*、生產溝等兩側的閑置土地,全部租賃給臺資企業,租賃期限15年,栽植意楊20多萬株。全市各地先后出現了股份合作造林、獨資造林、承包造林等多種投
資模式,投資主體有機關及鎮村干部、社會能人等,涌現出了“鎮前模式”、“肖榨模式”、“常橋模式”等改制工作的先進典型,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新局面。非公有制林業在我市林業
經濟中的比重達90%,我市的森林覆蓋率也從5年前的8.5%提高到現在的19%。全市現有有林地面積35.7萬畝,定植銀杏650萬株,意楊800多萬株,活立木總蓄積量50多萬立方米?;旧舷嗽灾残展?/p>
樹的現象。
二、面上調研問題
(一)、集體林地資源現狀
全市集體林地面積35.7萬畝,自從20*年實行林權制度改革以來,除市水務局所有的*河道上的1300畝集體林地上的樹木沒有改制以外,其余的全部采取多種形式承包到個人,由個人承包經營,目前
由各鄉鎮水利站負責管理。林地所有權屬各鄉鎮人民政府,使用權歸市水務局,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各鄉鎮水利站。目前還沒有發放林權證,全部為生態公益林。
(二)集體土地林木資源現狀
近幾年來,為了實現森林覆蓋率達20%的目標,我市充分利用*、*、*、*河道、高速公路兩側、農田路渠等大搞植樹造林20多萬畝,在栽植之前就進行改制,所有栽植林木基本改制到位,其中有
48000畝劃入省級公益林。未進行登記發證。
(三)林業場圃、森林公園現狀
我市現有兩個市級場圃,一是市果園場,原來連續多年虧損,土地面積1015畝,職工173人,退休63人。近年來,經多方籌集資金,已進行了改置,置換了職工身份,騰出土地對外招商引資。園區先
后吸引丹陽、無錫及本地能人投入1200多萬元,投資發展花卉苗木、高效設施栽培、奶牛養殖三個項目,已成為蘇中地區規模較大優質葡萄栽培基地。改制后,原場的部分職工繼續在場圃內打工,部分
職工自己創業,走上致富之路,場圃又重新煥發了生機與活力。二是市第二捕撈公司,
(四)林業管理現狀
1、機構設置及隊伍建設
我市林業主管部門為*市林業局,事業單位,其中事業編制個,參照公務員管理編制個,在職職工人。
全市共有22個鄉鎮,有鎮設立了林業工作站。各鄉鎮共有在編專職林果員人。
2、財政收入
財政預算內林業行政事業經費萬元,納入財政支出的人數人(含鄉鎮人員),鄉鎮林業工作站人員工資市財政補助一點,不足部分有自籌和鎮財政補助兩種形式。各類林業工程建設項目一般由鎮財
政投入,市政府實行以獎代補。
3、育林基金征收
20*年共征收育林基金元,征收范圍為集體和個人生產、加工、銷售木材、林木采伐等,征收標準為12%,上繳比例為,留存部分作為發展林業事業的專項資金。
(五)流轉的情況
近年來的我市林權改革主要集中在路、溝、渠等宜林地塊,通過轉讓這些宜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激發廣大群眾投資綠化造林的熱情。5年來,全市路、溝、渠等宜林地兩側共拍賣林木42.83
萬株,回收資金850多萬元,簽訂改制合同1400多份。針對這些集體權屬的宜林地塊被改制后用于發展意楊可能會對農民的糧食生產產生脅地的現象,我們通過廣泛的宣傳發動和做過細的思想工作,吸引
農民主動參與林權改制,特別是部分地區采取的4:4:2分成方式,即林木栽植及管護費用全部由投資者承擔,其收益得4成,農民得4成,村集體得2成,極大的提高了農民參與林權改制工作的積極性。
由于我市沒有專門的森林資源評估機構,本地的林木、林地的流轉過程中,大多是承包方和鎮、村進行自行協商,還沒有進行林權登記發證,不存在林權變更登記。最好是有省里面進行專門培訓,
在各個市縣建立一個進行森林資源評估的專門機構,這樣就具備了森林資源的評估和對損壞林木的評估的資格。
(六)、投融資體系情況
目前,我市僅開展的以農民家前屋后銀杏樹定權登記發證工作,全市尚未辦理一起林權抵押貸款。而全市大面積的成片造林的發證尚未進行,即這些成片林發了林權證,可能也貸不了款。建議省市
部門出臺有關林權抵押貸款政策,規范林權抵押貸款的評估機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林權抵押信貸體系。
我市地處蘇中平原,自然林木資源較少,大多為人工造林,樹種單一,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特別是近年來我市高效規模林業發展迅速,我市冬棗、葡萄等特色經濟林果和花木種植發展迅速,森林保
險的推行將有利于化解由于天氣等不可抗逆因素對林業的影響,降低投資者的經濟損失,提高其積極性,促進林業產業的健康發展。建議省市部門統一出臺森林保險制度,同時采取政府補貼的方式,促
進該制度在林業生產領域的推廣。
(七)林業社會化服務
我市于20*年由市政府牽頭成立了*市銀杏協會,建立中介服務組織,對本地的生產、銷售等都帶來了極大的好處,進一步拓寬了林農信息渠道和增收途徑。
(八)關于推進改革的其他問題
林權改制后,我市仍然執行采伐審批制度,通過健全和落實“伐前設計、伐中檢查、伐后驗收”制度,對各采伐單位提交的采伐申請,我們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勘查,嚴格把好采伐審批
關,做到責任明確,監督檢查到位。通過加大對亂砍濫伐、無證運輸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林政管理工作規范有序。
在森林防火方面,由于我市成片林多為新造林,且連片面積不大,每到冬春季節,我們都強化宣傳,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至今未發生一起森林火災。主要表現在四夏期間
燒秸桿時有林木被燒現象。但隨著造林速度的加快,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也不容樂觀,一是缺少專業的森林防火人員;二是沒有森林防火專用設備。建議上級部門從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必要設備及防
火經費等方面加大對縣級森林防火投入。
對于我省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林業行政執法,是一個單獨的執法體系,現在有的地方林業行政執法與農業行政執法聯在一起,人員不足,執法水平不高,有著單純的以追求經濟
效益為目的,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象。沒有真正起到保護資源的作用。
二、點上調研問題
(一)已進行林改的點
近幾年來,我市農村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個村及各個村民小組,都召開了相應的會議,充分征求廣大群眾的意見,將林改方案進行公示,如我們的*鎮,鎮政府在與外商簽定合同之前,就與各個
村簽定管護合同,各個村又與各農戶簽定管護合同,明確了各個農戶的責任和管理的棵數。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理林權證。
目前已經進行林改的地方,有的收入是作為集體公益事業的費用支出,比如修路等,有的村就是直接分到老百姓了。沒有強迫流轉的現象。
(二)未進行林改的點
到目前為止,我們這兒沒有進行林改的只有屬于水務局所有的*河道上的樹木,水務局正在和各個鄉鎮的水利站進行規劃。
三、對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要加大宣傳的力度。要組織基層林技人員外出參觀學習,解放思想,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吸引能人、外資參與林權改制,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動員本地能人、村干部、群眾投資林
業產業,對栽植的樹木進行收購等,真正形成“戶戶參與,個個競買”的林權改革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組織領導的力度。林權改制過程中要成立專門的班子,制訂工作計劃,確保林權改革有計劃、有步驟、有效果的開展。嚴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強透明度,制定完善好改制手
續。
三要加大改革資金管理與使用的力度。抓好改制資金的收、管、用等問題,并用于林業產業發展,使資金權屬不變,投向合理,滾動發展,良性循環,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篇3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林權流轉;規范建議
1 引言
為了實現森林資源的盤活、農民收入的增長、生態環境的優化,國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有關集體林權改革的制度和政策。改革意見指出林地改革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落實林地的承包權問題,二是要釋放林地的經營權,林地可以通過多種形式進行流轉。林地作為重要的資源,林權的流轉問題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由于目前林地流轉中出現了很多的問題,造成資源的流失和浪費,因此,如何規范林權流轉成為當前集體林權改革的重點問題。到目前為止,規范林地使用權流轉的法律法規還未頒布,因此,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林權流轉問題的做出研究探討,對于促進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權流轉的規范化進程,提供了理論依據。
2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林權流轉存在的問題
2.1 林權流轉的政策法規存在滯后性
我國目前沒有一部與林權流轉相配套的政策法規,沒有行之有效的外部拉動政策,林地流轉相關的法律法規存有嚴重的滯后性,阻礙了現代經濟活動快速發展的需要,造成很多地方林地流轉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其最終結果致使林地流轉隨意性大、流轉行為不規范、操作有失公平性、合同不合乎法律依據等現象。
當前很多地區林地的價格都是由村委會自行目測估算進行確定的,加之政府的行政干預,致使公眾利益受到極大損失。多數地區沒有建立林地流轉評估機構和中介機構,缺乏信息平臺,林地流轉消息無法得到正常流通,造成現有林地無法進行公開競拍。
2.2 林地使用權流轉行為不規范
很多地方的干部和農民群眾對于林地的流轉尚且認識不足,加之沒有健全的林地流轉制度,使得林地流轉行為相當不規范。不規范的行為具體表現為在對承包政策不十分了解,對經營制度不十分明確的情況下,片面的強調林地流轉的作用,夸大強調林地集體所有權的好處,利用權力強力推行。把林地承包權的短期內不變更同林地流轉進行對立。為謀取政績和利益,將林地流轉片面的定性為是壯大本村經濟,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徑,把流轉得來的收益私自留歸本村。對于私自進行林地轉包的行為,不加干預,不予制止,致使集體的林地被不合法侵犯,經濟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2.3 林地使用權流轉程序混亂
林地進行流轉沒有相關的正規程序,流轉手續不夠齊全,給后期的管理帶來隱患。很多地區林地的流轉只是口頭協議,沒有合同文本,即便有合同文本,其中的條款也不規范,權利義務劃分不清,沒有明確的違約責任。承包者認為在其所承包的年限里,對于林地可以任意為之,私自將林地再轉租給第三方;個別地區利用林地流轉的名義,對林地的用途私自更改,用于修建一些固定設施、建立一些工程項目等。
2.4 林地使用權流轉市場不成熟
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只關注林地一級流轉市場的培育,即林地根據使用途徑依法將使用權分戶到林農,但是我國林地流轉的二級市場還不成熟,致使林地的二次流轉受限。部分地區已建立的林地的流轉中介機構,但是尚且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從某種程度上,阻礙了林地流轉市場的發展。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林地流轉評估服務、林地流轉管理和經濟仲裁等機構,林地流轉的登記備案和變更登記相對滯后。很多地區在進行林地使用權轉讓時沒有專業的評估機構,對樹木的存活條件、地理環境、交通條件等缺乏調查,不能夠通過科學的方式對價格作出合理的評估,致使近似的林地地塊價格懸殊很大。同時,林地的流轉價格在估測時沒有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問題,致使對集體的資產造成大量流失。很過林地由于沒有評估機構給予專業的評估,致使林地因沒有資質得不到認可,給其流轉帶來困難。
2.5 林地使用權流轉中出現倒賣現象
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明確要求集體林權要在本村范圍內進行公開拍賣,使本村所有的農民都可以有機會進行參與。但是在實際進行公開拍賣時,由于普通農民的資金有限,沒有足夠的實力同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和非本村的投機者等外部人士進行競爭,因此后者通過提高籌碼獲得了大片的林地使用權,之后再用高價轉手進行倒賣,從中賺取高額利潤。
有部分人借助職權和雄厚的資金實力,假借促進林權流轉的名義對林地進行兼并,擾亂了正常的流轉秩序,加大了林業的風險投資。有些人通過林地的頻繁流轉,迅速的發家致富,造成林業資源的部分流失,使林業資產成為個人的私人財產,各地出現很多非法的林業大戶,他們的倒賣行為破壞了林地的有序流轉,埋下了林業投資的風險隱患。
3 對策與建議
3.1 建立健全流轉制度,對林權流轉實行規范管理
政府要在尊重林權自由交易的基礎上,做好政策引導,幫助林農對于林地使用權流轉的方式做出合理的選擇,避免林農因盲目選擇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對于林地使用權流轉要做好規范登記,制定規范管理的法律條例,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林地流轉合同制度,以此提供法律保障,防止出現違約現象,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完善林地流轉的管理和監督機制,維護林地所有者的經濟權益,保障林地的保值增值效益,規范林地的流轉行為;制定科學的評估制度,建立林地評估機構,對評估人員進行統一的專業培訓,以此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操作能力,在此基礎之上,確保林地流轉的規范性和科學性;為確保林地流轉交易的信息的通暢,建立林地交易網絡中心,為林農提供咨詢業和服務,辦理相關的林地產權交易手續,確保林地產權交易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公開性;規范林地的流轉的審核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
3.2 建立林權流轉服務信息平臺
建立林地流轉辦公室,指導農民的林權流轉,使其具有規范化的管理,調解因林地使用權流轉所引起的糾紛。大力培養林地流轉中介機構,加快完善林業服務體系,建立有序、公開、公正、規范化的交易平臺,搭建林權流轉交易的信息網。對外通過各種渠道搜集的林地流轉的供求、價格信息,使投資者能夠及時獲取和掌握真實的流轉信息,為林地流轉的有效達成創造良好的條件。加強對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管理,通過林業部門的合法登記,予以承認,給發證書,當權屬身份發生變化時,要依法給予證書更換,對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給予法律的保護,加強林地的保護,杜絕亂砍亂伐現象。
3.3 推進林權流轉制度的輔助
(1)加快林業農民勞動力的再就業。建立有償的林地流轉政策,對于下山移民和需轉移就業的農民給予適當的補助,有助于引導和鼓勵農民進行林地流轉。建立林地有償使用權的市場,將生態性弱的分散性經營的林地(例如:閑置的高山林地、產能低下失管的林地),流轉到懂技術、會管理、有資金、能經營的專業林戶手中,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的林業經營,促進現代林業技術的推廣,推動農村產業化的進程和經濟結構的改良。
(2)政府需通過實行各種優惠政策培養符合現代林業發展要求的經營主體,壯大各種林業協會和林業合作組織,鼓勵社會各界進行跨地區、跨行業的林業投資,確保林地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推進建立失地失林農民的生活保障機制,保護農戶的流轉利益,健全農戶的救濟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戶籍制度,有效地確保農戶在林權流轉之后沒有后顧之憂,以基金的方式作為農民林權流轉后的生活保障。
(4)制定林權流轉的法律制度,確保流轉行為有法可依。盡快建立林業承包和流轉的法律制度,規范林業的生產技術、投資行為,防止缺乏能力和對林地從事不正當經營的人對林地資源造成浪費或謀取暴利,對于林地的承包、流轉、轉讓、出租規定最低面積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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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措施;寧夏彭陽
中圖分類號 F32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24-0201-01
彭陽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全縣上下一定要保持強烈的緊迫感和高度的責任心,把林權改革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及當前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合力攻堅,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確保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1 認清形勢,增強林權制度改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1.1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發展現代林業的強大動力
為了從根本上增強彭陽縣林業的發展活力,必須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彭陽縣林業生產機制和產業體系,全面提升林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1-2]。
1.2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惠民工程”
彭陽縣有豐富的森林資源,發展林業經濟潛力巨大。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可重新調整農村分配關系,實行“還山于民”、“還權于民”、“還利于民”,將為全縣林果產業提供發展空間,有利于實現林業多元化投入,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1.3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利于明晰產權
改革,可從根本上解決產權歸屬不清、經營主體不實、經營機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均等問題,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2 明確任務,扎實推進林權改革各項工作
2.1 嚴把工作程序
嚴格按照“宣傳動員、調查摸底、公示林權現狀、外業勘界確權、簽訂承包合同、審核建檔、發放林權證”等幾個步驟來實施,做到程序、方法、內容、結果“四公開”,實現全過程“陽光操作”。鄉鎮主要領導要積極開展調研,掌握工作進度,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及時對林改工作進行政策指導[3]。
2.2 嚴格明晰產權
對已承包的集體地,進一步穩定和完善承包關系;對尚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地,要采取家庭承包經營、集體股份合作經營和其他經營方式明晰產權。在生態移民遷出區、縣城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等范圍內的集體林地,各鄉鎮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可采取集體股份合作經營和其他經營方式;對權屬有爭議林地、林木,要依法調節,落實經營主體[4]。
2.3 認真做好勘界確權
產權明晰后,要實地勘界、登記,將林地進行準確的定界和勾圖,做到地塊、地類、面積和四至界線“四統一”,使登記內容和相關數據齊全規范、準確無誤,圖、表、卡、冊一致,人、地、證相符。
2.4 切實加強檔案管理
完整、準確、系統的林改檔案,是林改工作的客觀反映和重要的歷史見證,是改革成果的重要體現。各鄉鎮要將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貫穿于林改全過程。
3 落實措施,確保林權改革任務圓滿完成
2012年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關鍵年,全縣林權改革要緊緊圍繞“明晰產權、勘界發證、明確責任”三大任務,按照“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要及時召開鄉、村、組干部會議,立即安排部署林改工作,確保10月底前完成12個鄉鎮36個重點村的主體改革任務,其余村組要同步推進,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任務。
3.1 責任上再落實
各鄉(鎮)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林改工作責任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鄉鎮干部直接抓、技術干部蹲點抓的工作機制,形成林改工作整體合力。
3.2 宣傳上再強化
各鄉鎮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對林改進行多角度、全方位宣傳報道,新聞媒體也要加大宣傳力度,為改革提供輿論支持。廣泛宣傳林權改革的各項政策,以及改革中涌現的好經驗、好做法,使廣大群眾認識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及其深遠意義,增強群眾參與林改的主動性、積極性,使農民群眾對林改政策的知曉率達到98%以上[5]。
3.3 質量上再保證
林改工作質量是通過驗收的關鍵。各鄉鎮要認真貫徹執行區、市、縣林權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會議精神,嚴格按照規定動作和程序要求,一道程序也不能少,決不能因為趕進度而忽視工作質量。
3.4 力量上再保障
當前,全縣林改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充實林改工作人員,要增派懂業務、責任心強的林業技術干部和工作人員參與到林改的各項工作中,保證林改工作順利進行。為了確保任務如期完成,縣有關部門專門安排了林改工作專項經費,專門用于資料印刷、設備購置、宣傳培訓、車輛燃油和干部工作經費補助等,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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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效;問題;對策;青?;ブ?/p>
中圖分類號 F32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16-0215-02
互助縣位于青海省東北部,全縣共有林業地面積為318.77 hm2,其中國有林地面積為180.65 hm2,集體林面積為121.50 hm2,個人林地(退耕還林)面積為16.62 hm2。通過2010—2011年2年時間全縣7.89萬hm2的集體林地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1 基本情況
互助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于2010年5月正式啟動,首先在丹麻鎮進行為期5個月的試點,通過試點鍛煉隊伍、掌握方法、總結經驗,11月在全縣全面展開。截至2011年底,全縣已有18個鄉鎮263個村的7.47萬hm2集體林地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外業勘測定界任務,勘界面積7.63萬 hm2(有新增面積),勘界率100%;確權宗地4 533宗。發放林權證1 114本,發證面積7.63萬 hm2,發證率達到了100%。
在完成主體改革任務面積中,股份制經營面積6.922萬hm2,占確權面積的90.7%;村集體統一經營面積6 880 hm2,占確權面積的9.0%;其他承包方式226.67 hm2,占確權面積的0.3%。
2 主要工作做法
2.1 強化領導,健全機制
一是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林業、農業、國土等21個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林業局。從民政、司法、國土、農業、畜牧、林業6個單位抽調18名同志為林改工作人員。縣林改辦下設督導組、宣傳組、文秘組、檔案組、勘界組、發證組、糾紛調解7個工作組。二是各鄉鎮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林業的副鄉鎮長為副組長的林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系統開展對各村林改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工作。三是全縣各村成立了以村書記或主任為組長,“兩委”班子其他成員和部分群眾代表為組員的村級林改領導小組,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四是向各鄉鎮派駐林改工作組。在試點工作中從林業、國土、畜牧、農業、司法等部門及各鄉鎮抽調154人組成工作組,協助各村林改工作小組一邊開展工作,一邊摸索經驗,既完成任務,又鍛煉隊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2]。
2.2 簽訂目標,落實責任
2011年初,互助縣與海東行署簽訂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目標責任書,2011年3月25日,在全縣林業工作會議上,縣政府與各鄉鎮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并要求各鄉鎮黨委、政府必須進一步提高和深化認識,統一思想,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對集體林改工作的要求,充分調動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促進森林資源增加、農民收入增長和林業經濟提升。
2.3 組織培訓,把握政策
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為避免走彎路,應借鑒外地的成功經驗。期間,縣林改辦組織人員多次到民和縣、門源縣進行參觀,并邀請省級專家對林業專業技術人員、鄉鎮負責人及村林改工作組人員進行培訓,培訓人數達3.2萬人次。通過調研和培訓學習,提高了領導干部和林改工作人員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重大意義的認識,明確了互助縣林改的工作思路,熟悉了基本操作程序,掌握了工作方法,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指明了方向。
2.4 廣泛動員,深入宣傳
互助縣始終堅持把宣傳工作貫穿于各階段的工作之中,認真抓好林改宣傳發動工作。為促進互助縣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向全縣9.8萬余戶農戶發放了《致廣大農民朋友們的一封信》《青海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知識問答》和該縣自行編印的《互助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宣傳材料》共29.4萬份;二是各鄉鎮村制定了林改宣傳工作方案,對宣傳工作做了具體的安排部署;三是在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各行政村主干道、學校、廣場等場所懸掛宣傳橫幅,張貼宣傳標語,辦宣傳板報;四是各鄉鎮林改辦編印簡報136期,縣林改辦編印《林改信息》26期。通過板報、廣播電視、張貼宣傳標語、召開會議、撰寫簡報、辦板報等多種宣傳方式,營造了良好的宣傳輿論氛圍,擴大了群眾對林改的知曉面,調動了群眾參與林改的積極性,為順利推進林改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2.5 加強指導,做好督查
縣林改辦公室先后4次成立督查組對各鄉鎮林改工作按照查閱資料、現場抽查、走訪農戶等方式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及時反饋,全力推動落實??h重點工作督查室把林改工作列入全縣重點工作督查范圍,對問題多、進展遲緩、措施不力、弄虛作假、敷衍應付的鄉鎮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了督導,并就存在的問題下發了督查通報,使責任心不強、工作落后、問題嚴重的鄉鎮林改工作得到了有效提升,呈現出良好發展勢頭。
2.6 嚴格程序,統一標準
為保證林改工作質量,針對林改工作中不同階段的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特點和工作進度,縣林改辦及時下發指導文件,提供建設性參考意見,制作了林改工作流程圖、林權糾紛調處表、統一的村級林改方案樣本、各環節產生的林改檔案資料表等,使各鄉鎮林改工作有了統一標準、統一步驟、統一流程,做到操作程序合法,工作環節嚴謹,數據調查準確,改革結果滿意[3]。
2.7 加強措施,狠抓糾紛調解
林改工作的難點和突破點是林權糾紛調處工作,由于互助縣自然地理條件特殊,縣情林情復雜,部分地方林地界限不清,林木權屬不明,矛盾比較突出,林權糾紛已成為林改工作的阻力。為此,縣林改辦和各鄉鎮積極探索林權糾紛調處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方法,落實責任。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調處,凡屬本鄉范圍內的,由鄉政府牽頭自主調處,涉及鄉與鄉的,由相關鄉鎮協商調處,疑難復雜調處不了的,由縣林改辦出面牽頭組織相關鄉鎮和單位進行調處。
2.8 收集資料,健全檔案
林改是一項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長久工程,必須做到立字為證,有據可查。林改工作要完成既定目標,重點要走好民主程序。因此,林改工作對檔案建設和管理的要求非常嚴格,對林改中形成的政策文件、數據資料、會議記錄、表冊圖紙、民主表決、方案等資料妥善保管。根據林改檔案的建設及管理要求,縣林改辦積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專門成立檔案組,負責鄉鎮林改檔案的管理和指導工作;二是根據《青海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結合互助縣林改檔案工作實際,印發了各階段檔案歸檔范圍以及份數要求表,對林改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范圍、檔案安全管理進行了具體要求;三是要求各鄉鎮安排專人負責林改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制定了檔案管理員職責;四是加強培訓指導。把檔案管理作為林改工作的重要內容,縣林改辦對全縣的林改檔案管理分階段進行檢查和指導,有效提高檔案質量;五是邀請縣檔案局專業人員的各鄉鎮巡回指導,并在每個鄉鎮現場示范,重點指導1~2個村作為檔案樣板村,以此帶動和輻射全鄉。
3 改革后的成效
3.1 社會效益日益凸顯
林改使主動咨詢林業經營知識和實用技術的農民明顯增多,已有大戶和聯戶承包的農民主動上門咨詢政策和種植技術,群眾造林育林積極性和社會投資林業的熱情空前高漲。
3.2 經濟效益顯著增加
林改前群眾不知道公益林有收入,保護意識淡薄,管護責任不到位,時有人畜毀壞現象發生。林改后,依托森林資源開展林下種養業和憩息休閑茶園、旅游業的逐漸增多,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林權所有者有望從自己經營的林地里得到一定的效益補償,群眾護林造林意識明顯增強,實現了生態和經濟的“雙贏”。
3.3 生態效益充分發揮
林改后森林面積將有效增加,經濟林和附加值高的林木發展迅速,通過樹木凈化空氣、調節小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等,使局部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人居環境逐步得到優化。
3.4 森林管護得到加強
林改后農民對林木的管護意識不斷增強,責任心顯著提高,盜伐林木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的積極性明顯提高,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各類人為災害發生率呈顯著降低。
3.5 林業發展環境得到改善
林權改革后,開展林權流轉、抵押貸款,提高了林業融資能力,減輕農民的發展壓力,緩解了社會矛盾,為當地的林業產業發展起到了良好的帶動作用,并為群眾提供了務工就業機會。
4 存在的問題
4.1 林權管理體系不健全,流轉難
未建立林權交易平臺,不能給林權流轉雙方準確提供政策、程序、價格、資源、流轉意向等各類信息,服務宣傳工作滯后,造成流轉不規范。流轉模式單一,目前全縣已流轉林地全是以協議轉讓的方式流轉,由于林地流轉信息化建設滯后,目前難以實現掛牌競標交易,所有林地的轉讓價格無相關調控措施,農民的長期利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林權改革工作順利開展[4]。
4.2 生態公益林補償低,保護難
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后,互助縣林地已劃入國家重點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現行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對集體、農民都基本無利可言。目前,國家重點公益林集體只提供管護費150元/hm2,而且不能全部到位,再加上生態公益林嚴格控制采伐。因此,對當地農民來說得不到一點收益,零星盜伐、監守自盜等現象屢禁不止,生態公益林管護難度相對加大[5-7]。
5 發展建議
一是建立林權登記管理、林權變更、資產評估、中介服務等多項職能的綜合機構,規范林權流轉。二是建議逐漸提高補償標準,使之基本能夠滿足森林的經營和管護費用,林地得到有效保護。三是建議出臺更加優惠的支持發展林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引導農戶在現有森林資源的基礎上,組建新型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經營實體,幫助和指導林業經濟合作組織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在信貸融資、科技服務等方面予以傾斜,使合作組織逐步走上規范化道路。
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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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檢查依據
本次驗收按照《*縣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檢查驗收實施辦法》、*林改辦發〔2009〕3號、*府函〔2009〕87號規定的程序、內容和標準進行。
二、驗收需提供的主要資料
(一)各村林改工作驗收申請;
(二)村自查所有匯總表格;
(三)各種檔案資料;
三、驗收時間
2009年5月11日-25日。
四、檢查的村數量
全鎮涉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村共23個,按照《*縣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檢查驗收實施辦法》規定,應組織人員全面驗收。
五、檢查內容
(一)組織實施情況。
主要包括成立林改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林權管理機構建設情況;召開相關會議和印發相關文件的情況;落實工作經費和相關資金的情況;開展相關培訓和政策宣傳的情況等。
(二)方案制定情況。
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制定情況。具體包括改革方案內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有關政策的要求;是否經過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等。
(三)實地勘界情況。
主要是包括工作組織情況(勘測隊伍)、實地勘測宗地面積和四至界線是否準確、勘界資料是否完整準確、林權公告資料是否齊全等。
(四)承包合同簽訂情況。
主要包括承包經營合同是否依法簽訂;是否按照政策要求落實雙方責任;合同內容是否依法規范完整;檢查合同簽訂份數、面積,并依此計算確權到戶率。
(五)林權證核況。
包括林權證發放數量;林權證相關內容填寫是否準確、無誤,是否符合政策規定;人、地、證、圖、表、冊是否相符等。
(六)林權糾紛調處情況。
主要包括建立糾紛調處機制情況;林權糾紛發生的件數、面積和已調處糾紛的面積、案件件數;林權糾紛調處檔案建立情況等。
(七)林權檔案管理情況。
主要是林權檔案建立和管理的情況,是否按照*府辦〔2007〕264號及*林改辦〔2009〕3號文件的管理要求和規定執行。林改專門檔案和改革方案、林權登記以及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決議等有關林改資料是否齊全、完備,是否專柜保管和移交。
(八)群眾滿意情況。
主要是改革政策、程序、內容、方法、結果公開情況;農民對改革政策的理解與參與情況;農民滿意程度等情況。
六、檢查驗收人員組成、分組情況及檢查要求
檢查驗收組由鎮林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鎮林改辦成員、駐村干部共同組成。依據《*縣村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檢查驗收標準與評分表》,對村組的林改工作進行量化評分,考核總計分*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評定為合格,80-89分(含80分)的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到80分的評定為不合格。村組自查合格后報縣林改辦申請縣級驗收。驗收組分三個小組,分別對全鎮林改工作驗收。驗收組人員及負責驗收村如下:
*
七、檢查程序
(一)自查程序。
鄉鎮對開展林改工作的村、組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范圍覆蓋本鄉所有有林改任務的村,不留死角。對發現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責認真整改。
(二)驗收程序。
鄉級自查合格后,鄉鎮人民政府要向縣林改領導小組提交驗收申請。由縣組成檢查驗收組,對申請鄉鎮進行檢查。
(三)市級復查。
市人民政府或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依照省檢查驗收辦法,在市范圍內對完成自查的各縣進行復查。
(四)省級抽查。
縣驗收合格后,在向市人民政府或林改領導小組提交受檢申請的同時,抄報省林改領導小組。由省、市組成聯合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組對受檢縣林改工作總體情況做出評估。
八、檢查方法
(一)確定樣本及抽樣比例。
縣檢查驗收小組對全縣各鄉鎮的組織實施、檔案管理情況進行全查,對每個鄉鎮所涉及林改的村社的實地勘界、發證、糾紛調處、群眾滿意等情況,進行全面進行檢查。通過各項檢查結果的匯總分析,評定受檢鄉鎮改革完成情況和質量情況。省、市復查和抽查均采用隨機抽查20%的鄉鎮,在被抽取的鄉鎮中,隨機抽取2個村進行質量檢查。通過抽檢指標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定受檢縣改革完成情況和質量情況。不論省抽查,還是市復查,被抽中村的外業勘查宗地數至少要占到檢查村宗地數的5%。
(二)抽樣方法。
在被查縣范圍內,按鄉面積從小到大依次排序,構成一個閉合環,按規定的起始號和間隔號抽取檢查鄉。并依同樣方法抽取村。
(三)檢查方法。
1.聽取縣、鄉、村林改小組和駐村工作組對該村林改情況介紹,了解受檢村基本村情、民情和林情,掌握林改總體情況。
2.查閱林改成果資料檔案,確認合同手續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法、面積量算是否準確。
3.對照林權登記發證材料,外業勘驗和內業檢查相結合,看圖、表、冊、人、地、證是否相符。
4.通過召開座談會、入戶調查、發放調查表等形式,了解林改是否得到村民的擁護,村民對林改是否滿意,是否促進了村民增收。
5.通過聽、查、看、訪,在全面掌握各村林改情況后,逐項對照林改綜合檢查標準進行測評打分。
九、驗收報告內容
1.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情況;
2.檢查工作開展情況;
3.檢查結論;
篇7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
1保護區內集體林及改革情況
1.1保護區內集體林情況。我省自1981年開始建立了第一批自然保護區以來,林業系統已經建立保護區共計70個,森林類型保護區共計54個,當時保護區內的林地所有權主要以國有為主,集體林為輔。如白石砬子、老禿頂子、醫巫閭山、仙人洞等森林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主要是在原國有林場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自然保護區。隨著保護區建設的步伐加快,保護區內的集體林比例逐步提高。由于不同時期的歷史背景使得劃入到保護區中的集體林部分的管理主要是采取同村里簽訂的簡單管護協議的形式確定管護權利,有的省級保護區甚至連簡單管護協議都沒有簽訂,使得劃入保護區內的集體林所有者相當一部分并不知道自己所在的村組集體林已經被劃入了自然保護區。被劃入保護區的集體林地,主要有以下2種情況:
1.1.1有典型生態系統、重要保護物種的分布,必須將集體林納入保護區的范圍。如老禿頂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該保護區是植物的垂直分布帶,為了保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該保護區涵蓋了本溪的桓仁和撫順的新賓2個縣。重點保護物種孑遺植物雙蕊蘭,全世界目前只有在老禿頂子保護區有分布。
1.1.2當地政府為申報國家級或為將來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做準備,為達到相關申報面積標準,將國有林周邊的集體林、責任山、自留山、營造的人工林和農用地劃入保護區范圍,如撫順的渾河源、龍崗山、猴石、葫蘆島的白狼山等省級保護區。
全省54個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中,保護區總面積73.8萬公頃,其中集體林面積30.5萬公頃,占保護區總面積的41.3%,占全省集體林總面積601.3萬公頃的5.07%。省級以上森林類型保護區核心區中集體林面積4.04萬公頃,緩沖區內集體林面積5.96萬公頃,實驗區內集體林面積8.36萬公頃。其中6個森林類型國家級保護區中核心區的集體林總面積3332公頃,緩沖區中集體林總面積15887公頃,實驗區中集體林總面積5492公頃;19個森林類型省級保護區中核心區的集體林總面積37083公頃;緩沖區中集體林總面積43761公頃,實驗區中集體林總面積78058公頃。34個市、縣級森林類型保護區中集體林總面積121666公頃,集體林的比重大都集中在實驗區和緩沖區部分。
1.2保護區內集體林改革情況。全省涉及集體林改革問題的省級以上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共9個市,20個縣,23個省級以上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這20個縣中涉及保護區內的集體林改革的進度不盡相同。撫順市新賓縣集體林總面積400萬畝,其中保護區內的集體林20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5%,其中15萬多畝已經全部林改完成,還有4萬多畝在老禿頂子保護區撫順管理局范圍內緩沖區部分還沒有林改,已進行林改的保護區內的集體林區域的林權證,僅發放了一小部分;桓仁縣集體林總面積386萬畝,保護區內的集體林10.07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2.6%,目前已經全部完成林改;清原縣集體林總面積342萬畝,保護區內的集體林總面積14.4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4.2%,目前保護區內的集體林還沒有開展林改;撫順縣集體林總面積184萬畝,保護區內的集體林總面積11.3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6.1%,目前保護區內的集體林也沒有開展林改;本溪縣集體林總面積338萬畝,保護區內集體林面積9.9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2.9%,目前已經有7.9萬畝進行了林改;寬甸縣集體林總面積657萬畝,保護區內集體林面積4.3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0.65%,目前已經有1.6萬畝進行了林改。全省已經有13個縣217.7萬畝保護區內的集體林進行了林改工作,占保護區集體林總面積的47.8%。
在保護區內集體林已經改革的地區中,我省西部地區進展的比東部地區速度快,涉及省級以上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地區還有7個縣目前沒有進行林改,這些地區還正在等待上級針對保護區林改的明確政策,然后再實施。
保護區內集體林已經改革的這些地區采取的林改形式基本是按照省廳2006年132號文件精神執行的。各縣采取的改革形式也不盡相同,桓仁縣是采取分利不分林的辦法,山林沒有落實到戶。新賓縣是采取分林到戶的方式進行林改的。
2保護區內集體林改革的主要問題
2.1林農的承包經營權不能依法實現,權益受到侵害。一些地方政府在申報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時,未征得林權所有者的同意,將部分責任山、自留山、單位或個人貸款營造的人工林和農用地劃入了保護區范圍,林農可以開展的正常森林經營活動無法進行,林農無法通過林改帶來收益,同沒有劃入保護區的集體林相比自身利益受損,心態失衡。林農積極爭取林改后對分到手的林地和林木進行適度采伐,林下開發、生長撫育、承包養殖等開展經營活動的權益受到制約。劃入自然保護區中的集體林,流轉中處于無人敢買和交易價格過低的情況,林權所有者意見較大,要求劃出自然保護區的呼聲較高。在對劃入到老禿頂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撫順管理局范圍內的新賓縣平頂山鎮大東溝村的集體林所有者的村組進行調查時,村民們反應最為強烈。
2.2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難度增大。保護區中的集體林,特別是核心區和緩沖區中的集體林同樣承擔著生態保護和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生長地的強大生態功能。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分到手的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無法給林農帶來實際的利益,客觀上形成了保護區的依法管理權同林農的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對立,林農的利益得不到適度補償的情況下林農將積極爭取自身的各種權益,隨意進出保護區的核心區或緩沖區的情況將難以制止或經常發生,日常管護工作與林農利益之間沖突加劇,管理難度加大。這種情況目前在遼寧老禿頂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
已經時有發生,這將使保護區內的生態完整性和自然生境將受到威脅。
2.3已實行的保護區內集體林補助標準與社區群眾的期望利益存在較大差距,補償標準低?,F行的生態效益補償政策中國家重點公益林補償部分也就是基層得到的4.75元/畝,實際上基本用于鄉鎮或林業部門的護林員的管護經費、苗木補助等費用了,現實中這部分補助資金無法補助到集體林權所有者身上。省級財政對省級以上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內集體林的補助僅僅是5.25元/畝,按照平均每戶分得集體林60畝計算,每戶每年僅得到315元,群眾反映實在太少,新賓縣平頂山鎮大東溝村的村民甚至拒絕領取這5.25元/畝的補助資金,認為補償標準過低,個人利益損失過大。
3幾點建議
我省的自然保護區在維護國土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具有關鍵性作用。但面對保護區內集體林的改革情況,本著兼顧保護區內集體林權所有者的利益和自然保護區保護好自然生態環境功能、保護好我省的生態安全的原則,力爭達到共贏?,F提出以下建議:
3.1依法科學調整保護區界線和功能區。對尚未批準總體規劃的省級自然保護區或規劃不合理的保護區以及功能區劃不合理的保護區暫緩批復其總體規劃,根據區域的自身特點,盡快開展本保護區的綜合科學考察、重新編制總體規劃,要在開展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的基礎上,科學論證,按程序報經原審批單位批準,將生產活動頻繁、失去保護價值的耕地、村莊、自留山和貸款營造的人工林調整出自然保護區以及將有人類活動、景觀資源好的集體林地從核心區和緩沖區調整到實驗區,以保護林權所有者的利益。
篇8
今天,省林業廳――帶領省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檢查驗收組一行深入我縣進行林改檢查驗收。首先,讓我們用掌聲對驗收組一行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借此機會,我謹代表――縣委、縣政府向長期以來關心、支持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各級領導表示衷心的感謝。下面,我簡要匯報三個方面內容:
一、――縣林改工作基本情況
――縣地處福建東北部,被譽為“中國太子參之鄉”、“中國民間藝術之鄉”,2*年1*月順利通過國家級生態示范縣試點建設預驗收。全縣轄7鄉2鎮、112個行政村和4個社區,總人口1*.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2萬戶8.8萬人。土地總面積81.5萬畝,其中林業用地面積66.7萬畝,有林地面積5*.8萬畝,森林覆蓋率62.3,活立木總蓄積量48.8萬立方米。2*年全縣實現林業經濟總產值16911萬元,其中林業第一產業產值5679萬元,比增38.6%。
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我縣根據縣界勘定結果,及時調整了林地區劃范圍(其中*1799畝集體林地被劃入鄰市轄區),并考慮到國家級生態示范縣建設的需要,將村、鎮周圍的25997畝商品林先后界定為縣級生態公益林。經重新核對統計,全縣林業用地實有面積66.5萬畝,其中:生態公益林面積24.6萬畝(省重點生態公益林面積22.*萬畝)、占37;應明晰產權商品林面積38.4萬畝、占57.7;暫不列入應明晰產權商品林面積3.5萬畝、占5.3;全縣林權應登記發證面積63.*萬畝,占94.7%;商品林面積1*畝以下的行政村2*個,有改革任務的行政村96個。截至2*年11月3*日,全縣共完成集體商品林產權明晰面積36.3萬畝,占應明晰產權面積的94.6%;完成林權區劃申請登記面積62.9萬畝,占林權應登記發(換)證面積的99.9%;完成電腦錄入面積62.8萬畝,占符合條件申請登記面積的1*;已發放林權證25本,面積2.4萬畝。經縣林改檢查驗收組的嚴格檢查驗收,96個有林改任務的行政村中,合格村45個,基本合格村51個,合格率為1*%;9個鄉鎮中,有3個鄉鎮全面完成改革任務,6個鄉鎮基本完成改革任務,林改受益農戶*1戶,受益面達9*.5%,鄉鎮的綜合滿意率在96.3-1*%之間,全縣的綜合滿意率為97.5%。我們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保障??h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三年來,切實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力,大膽探索、全面推進,切實從組織上強化領導、從隊伍上加強建設、從檢查上深化監督、從工作上注重協調、從物質上做好保障,確保了林改工作穩步有序有效推進。一是成立了縣、鄉、村三級林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組建了村級林改監審小組,并根據各級領導班子的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充實,從組織領導上確保林改工作扎實推進。二是組建了村級林改工作隊。按照“縣直接領導、鄉鎮負責組織、部門搞好服務、村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從縣直各部門、各鄉鎮抽調了3*1名熟悉農村工作的干部,組建了116個林改工作隊,深入各鄉鎮、村組織開展林改工作。三是深化檢查監督??h人大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強化人大代表監督工作??h政協組織委員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森林防火”專項調研,對林改工作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四是認真傳達貫徹上級精神。每次省、市林改會議后,我縣及時進行傳達,并按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據統計,*年6月以來,全縣先后11次召開林改專題會議或結合農村工作會議傳達省、市林改有關精神,確保了林改工作能夠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五是多方籌集經費。三年來,我縣通過采取上級補助、縣財政專項列支和鄉鎮配套相結合的辦法,共投入林改專項資金36萬元(其中省市補助13.4萬元、縣財政投入11萬元、鄉鎮級配套11.6萬元),確保了林改工作的正常運轉。同時,縣直有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大力協作配合,形成了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的局面,有力地推動了全縣林改工作深入開展。
2、明確目標責任,健全督查機制。按照先緊后松的指導思想,縣委縣政府及早安排好年度林改任務(*、*、2*年分別安排2*%、6*%、2*%的林改任務),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按照年度任務,采取并落實一系列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督查機制。一是縣政府在每年年初的全縣農村工作會議上,以責任書的形式將林改任務下達給各鄉鎮,將林改工作列入鄉鎮年度經濟量化考核內容。二是各鄉鎮實行分管領導掛片、干部包村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將林改任務分解落實到村、責任落實到人,將林改工作列入鄉鎮領導干部年終考評的重要內容。三是林業部門組建林改督查組??h林業局6名副科級領導各負責1-2個鄉鎮的林改督查指導工作任務,業務科室干部負責鄉鎮林改技術檢查指導工作任務。四是將林改列入縣效能督辦項目實行一旬一報、當月通報制度,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五是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縣效能辦、縣林業局聯合組建成立林改執法監察工作小組,深入各鄉鎮各村,對林改進展情況、規范操作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或限期整改。
3、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改革氛圍。為了使林改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廣大干部群眾的理解與支持,縣鄉兩級堅持輿論先行,通過廣播、有線電視、黑板報、公開欄、標語、365服務中心等宣傳渠道和發放林改材料、入戶動員講解等宣傳方式,把林改政策法規、目的意義、改革內容等宣傳到位,講解到位,積極營造良好的改革輿論氛圍。據統計,三年來全縣共印發《致全縣林農的一封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學習培訓提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問題回答》、《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法學習培訓材料》等各類宣傳材料5萬多份。通過宣傳發動,進一步統一了全縣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真正做到讓各級干部知道,讓廣大農民群眾知道,使廣大林農真正關心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齊心協力共同推進林改工作。
4、夯實基層力量,嚴格規范操作。為了更好地摸索出一條符合我縣實際,加快林改的路子,我們通過試點先行、夯實力量、創新技術、加強培訓,促進了林改工作依法依規,規范操作,提高了工作質量。一是認真開展縣級試點工作。*年6月25日,我縣選擇城郊鄉下村開展縣級林改試點工作。通過總結林改經驗,制定了《――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同時結合東林鄉山嶺村試點工作,形成材料匯編,向全縣推廣。二是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從縣林業局抽調8名專業技術干部,充實到相對薄弱的基層林業站,協助外業區劃等技術服務工作。結合全縣生態公益林護林員調整,從待業的林業院校畢業生中選聘1*名熟悉電腦操作的,作為專職護林員充實到基層林業站,參與林改材料的整理錄入。三是搞好技術創新。鼓勵和支持原林業站站長吳國華同志利用業余時間,鉆研開發了林權數據自動處理模塊軟件,加快了我縣林改內業材料整理進度。四是舉辦多層次、系統化的技術培訓班(內容涉及地形圖判讀勾繪、法律法規知識講座、林改方案編制、各類表格填寫、地理信息系統平臺應用以及檢查驗收等各個方面)。據統計,全縣共舉辦林改培訓班1*期,培訓人員達38*多人次,印發林改指導性材料(如《――縣林改業務培訓材料》、《――縣鄉鎮林改工作隊工作提綱》和《――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檢查驗收材料匯編》等)46*多份。五是抓點帶面,全面推進林改工作。各鄉鎮先選擇兩個群眾基礎好、產權明晰、形式多樣的行政村作為示范村,強化內外業質量管理,以點帶面,推動其他村林改工作開展。
5、尊重群眾意愿,選擇合理模式。按照省、市林改的政策要求,結合我縣集體林地經營的實際狀況,在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對改革采取了區別對待的做法。一是對產權明晰、相對獨立的林業經營區、生態公益林和83年林業“三定”時核發無誤的自留山進行鞏固登記。二是對已落實承包、租賃、合作、轉讓經營的山林,符合林業法律、法規、政策的,予以確認登記;程序不夠規范、手續不完備的,在尊重歷史事實、依法依規、協商解決、補充完善的基礎上,給予確權登記。三是對一些權屬存在爭議、千米以上無人承包的荒山、城鎮建設預留地等暫不進行產權明晰。四是對集體經營的商品林,根據實際林況并充分尊重群眾意愿,選擇適宜的明晰產權與經營形式。主要有:①劃定自留山。對四至清晰明確,小塊分散的個私林、農民長期經營的竹林、經濟林和集體荒山跡地,劃定為自留山,原則上按戶劃塊,面積掌握在全村林地總面積的5-2*%之間。②落實單戶承包經營。按照個人誰造誰有、集體山林均山到戶的工作原則,落實家庭單戶承包經營或租賃經營。③落實聯戶承包經營。對一些集中連片、難以分割的集體山林、荒山跡地以及村民合造、合股共有林,通過公開投標、公平競爭或林地租賃的形式,由若干戶(3*戶內)為單位,推選委托人與村委簽定林木林地承包或租賃合同,確定每年或到期采伐時上繳林木承包基數或林地使用費。目前,我縣林權區劃登記面積63.*萬畝,除了24.6萬畝生態公益林按原有權屬落實承包經營或由村集體統一經營外,其余38.4萬畝商品林基本劃分為四種經營類型,其中自留山經營6.1萬畝、占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的9.2,承包經營(包括租賃經營)26.4萬畝、占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的39.7,村集體統一經營2.1萬畝、占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的3.1,其他經營(包括轉讓、股份合作、劃撥等)3.8萬畝、占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的5.7。
6、強化自查驗收,確保改革質量。為扎實推進林改工作,確保改革質量,我縣在林改工作中強化自查驗收。*年7月14日制定出臺了《――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檢查驗收辦法》,隨后,選擇東石鄉太陽村和富財村開展縣級檢查驗收試點工作。通過補充完善,形成《――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檢查驗收材料匯編》,下發到各鄉鎮和相關部門,供參檢人員學習,以便統一規范操作。同時,成立了以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林業局局長和縣紀委常委、監察室主任任副組長、4名縣直部門副科級領導、1名高級工程師和7名林改專業技術人員為成員的縣級林改檢查驗收組和4個林改檢查驗收小組。*年11月初至2*年11月1*日,驗收組深入全縣9個鄉鎮112個行政村和4個社區進行檢查驗收,重點審查了96個林改任務村的所有林改材料,抽查了初審材料的整改情況,共走訪了干部群眾2*83人,占驗收單位(村、社區)總戶數的9.4%;共抽查宗地791宗、面積4.7萬畝,分別占驗收單位申請登記總宗地數和面積的1*.8%和7.5%。2*年11月11日開始,林改檢查驗收工作重點轉入對各鄉鎮“林改工作責任狀”的綜合考核評定,主要是查閱各鄉鎮有關林改工作的文書檔案和經費收支情況,并隨機抽查兩個整改村,對整改情況進行核實。通過考核評定,3個鄉鎮被評定為全面完成改革任務,6個鄉鎮被評定為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全縣林改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二、林改工作主要成效
三年來,我縣通過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極大地調動了林區群眾發展林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主要表現為:
1、穩定了山林權屬,增強了林農發展林業的信心。通過改革,落實了自留山政策和“誰造誰有”政策,基本實現了“耕者有其山,權利平等”的改革目標;明晰了產權,落實了經營主體,有效保障了林農的合法權益;頒發(換)了林權證,讓林農吃了“定心丸”,增強了他們管好自家林,大力發展林業奔小康的信心。林業生產逐漸形成責、權、利相統一的良性發展局面。如*五蒲村農民鄭興旺,*年底在縣林業局的指導幫助下,投資25.5萬元,在自留山和承包的林地上種植木瓜85畝。2*年初步投產,收入5.6萬元。今年計劃再籌資3*多萬元,擴大種植至2*畝,全部木瓜投產后,每年可穩定收入6*萬元以上。
2、提高了林農護林防火的主動性,森林資源得到進一步保護。通過改革,廣大林農在取得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同時,也落實了管護責任,農村長期以來存在的護林難、防火難等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過去,由于森林資源屬于村集體所有,村民護林防火的積極性不高,發生森林火警火災時,往往是林業干部、鄉鎮干部和村干部沖鋒在前,村民很少自覺上山撲火。改革以后,村民護林防火的積極性明顯高漲,基本做到了“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如今年春季,由西洪村引發的森林火災蔓延到鄰村東陽村界時,東陽村全體在家青壯年村民均第一時間主動趕到了現場撲火,這在過去是很難想象的。據統計,2*年1-11月份,全縣共發生亂砍濫伐等林政案件45起,比上年同期減少11.6%,連續三年呈下降趨勢。
3、盤活了林業資產,促進了村集體和林農雙增收。為確?;鶎咏M織正常運轉,促進林農脫貧致富奔小康,我們在促進林農增收的同時,注意解決村財增加的問題。首先,通過改革,產權明晰、利益到人,解放了林業生產力,林農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愿意投入,從林業經營中得到的收益明顯提高,脫貧致富信心更足。其次,通過改革,落實集體山林承包、租賃和轉讓,村集體可以從林地使用費和現有林承包經營分成和林木轉讓款中,獲得長期、穩定的收入。我縣許多村財空白村,通過林改,盤活了林業資產,每年獲得3*-1*不等的收入,這些收益,村集體除了用于維持基層組織正常運轉外,主要用于村道、自來水、村辦公樓等方面的改造。部分村財收入較多的村,還加大了農村文化、醫療衛生、教育、養老等方面投入,促進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
4、激活了林業經營機制,加快了山區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的轉化。為了確保林改成果與市場經濟發展的有效對接,針對目前存在的農戶發展林業經營規模偏小、經濟效益無法得到發揮等諸多問題,我縣按照“穩定體制,放活機制”的思路,積極引進林業加工企業,開發山區優勢資源,同時鼓勵企業以聯辦或定向收購等形式建設原料林基地。既讓廣大林農增加了收益,又解決了加工企業有資金、有市場、無原料的問題,實現了雙贏,促進山區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的轉化。以我縣2*年引進的竹漿粕項目為例,該項目依托我縣和周邊地區豐富的竹林資源,年加工竹漿粕2.5萬噸,年需竹材原料幾十萬噸,項目投產后,每噸竹子的市場收購價可達4*元左右。據推算,僅此一項,可帶動農民人均增收45*元,戶均增收18*元,并可帶動交通等相關產業的發展,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
篇9
摘 要 本文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認識的基礎上,對貴州省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現狀進行介紹,分析了林業產權制度在改革中存在的幾個主要問題,并提出推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相關對策。
關鍵詞 貴州省 林業產權 制度改革
林改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性改革,農村經營制度的又一項重大突破。集體林權制度革的實質就是林權的確定和流轉,通過確定林權明晰權,通過林權流轉盤活資產,使森林資源在林業資產增長過程中得到增加和優化,林農得到增收[1]。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對維護廣大林農的利益、發展林業生產力和農村經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本文在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了貴州省目前集體林權改革的問題,旨在為貴州省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鑒。
一、貴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現狀
貴州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總體要求,分三步走,即2007年完成試點工作;2010年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以“產權明晰”為核心內容的主體改革;2009年完成以“放活經營、規范流轉”為主要內容的配套改革。
2007年12月,省委、省政府決定在錦屏、甕安、冊亨、余慶、平壩、黔西、銅仁、白云、六枝等9個縣(市、區)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07年12月試點縣按照省委常委會議議定,省人民政府制發的《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07]42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緊緊圍繞建立“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程序規范,監管服務有效”的現代集體林業產權制度,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開展了試點工作。2008年11月如期完成了試點工作任務,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林改明晰了產權,促進林業快速發展。二是林改推動了農村民主化進程,促進了林區社會和諧。三是林改讓農民得到實惠,生態得到保護,促進了鄉風文明。四是林改拓寬了林業投資融資渠道,多渠道增加林業投入。
貴州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各級黨政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全省林業干部職工的艱苦努力,正按照《貴州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朝著有序的方向發展。據統計,截止4月底,全省共完成確權勘界1.28億畝,占林改面積的97%,共勾繪宗地735.8萬宗;完成數據錄入640多萬宗,占已勾繪宗地的87%;調處林權糾紛60221起,占總發生數72349起的83.2%;共發(換)林權證178萬本,3794.9萬畝,175萬宗地[2]。
二、貴州集體林權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2007年貴州省先行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現已基本落實經營主體、產權明晰和確權發證的任務。大膽創新綜合配套改革、建立林業投融資體制、林業行政綜合執法,改革成效逐漸明顯。但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林農權利益的大調整,導致林權主體多元化、管理復雜化等等制度層面的問題未得到體制、機制、法律法規的及時改善配套的必要支撐,出現了涉林矛盾糾紛增多、林木資源保護壓力大、林地使用費征收難等系列問題亟待加以解決。
1.涉林矛盾糾紛增多。引發涉林矛盾糾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少數村干部法律意識淡薄,造成森林資源轉讓不規范,程序不合法。二是林權證核發有紕漏,留下權屬爭議隱患。由于林改時間十分倉促,個別林改工作小組成員和林業技術人員責任心不強,在林地區劃時不夠認真,工作粗糙,造成四至不清、界線不明、證山不符等等,致使村民之間爭林爭地情況時有發生。三是自留山遺留問題較多,存在山證不符,有山無證,有證無山,自留山被占用或被村集體轉讓、收回造林等現象,誘發許多矛盾糾紛。
2.小農經營,難以產業化。林業的最終發展方向是規模化和產業化,但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后,林農家庭成為經營主體,由于小農經營自身的局限性,對林業產業的總體結構和布局認識不一,上規模的林業生產建設項目較難實施,這將嚴重制約林業產業化和規?;倪M程。針對林權分散、經營單位變小的實際情況,如何及時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如何引導林業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是擺在經營管理者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3.非公有制林業稅費過重。制約非公有制林業發展有兩大因素:一是林權存在不穩定因素,市場準入率低;二是林業稅費過重,制約了森林資源的培育、營造,也制約了加工業的發展。三都縣目前征收以下稅費:⑴育林基金12%;⑵維簡費8%;⑶林業保護建設費5元每立方米;⑷農特稅2個8%;⑸檢疫費2‰;⑹運輸證工本費每份2元;⑺增值稅:原木13%,鋸材17%;⑻城建和教育附加:增值稅的8%(城建5%、教3%);⑼工商費2%;⑽管理費5%(省州縣2:1:2);⑾所得稅:利潤的33%;⑿車船、印花稅(征收森工企業)。錦屏縣在辦理運輸證時,按每立方米統一征收200元。三都縣統一向森工企業征收林業費金和農特稅等。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策
貴州省林改中存在的系列問題,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存在的條件,但主觀因素比例較為嚴重,深層次原因是因為制度的缺失、管理缺位、服務不到位造成。因此,要從機制、制度建設入手,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理順責權利關系,規范職能管理,創新林業經營管理體制,促進林業產業健康發展[3]。
1.要盡快健全政策法規保障機制。國家和省林業主管部門要盡快研究出臺適合于集體林權改革后林業管理的法規,盡快健全完善法規保障機制。集體林權改革后,林業經營呈現出了產權主體多元化,經營模式多樣化的狀況。林業管理的對象發生了改變,必然要求管理要隨之而變。為適應這些變化,需要有適合于現有林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出臺。當前,最急切需要修訂《國家林業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國家林業局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兩部規章,并將其上升為國務院法規,同時制定其實施細則。同時要全面疏理林業規范性文件。對建國后各個時期中央和地方制定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疏理,結合各地實際進行調研考量,保留可行的,清除不實用的,修改不符合、不適應林改后林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原有政策規定,破除政策,重新制定符合實際的,形成環環相扣、協調一致、運作順暢的政策措施體系,指導管理林業生產發展。如對林農房前屋后、路邊村頭種植的零星木竹的砍伐、銷售如何采取簡易程序審批,做到少收費少限制,快砍快賣,及時解決農民手頭緊等問題,要在政策規定上進行突破。
2.引導經營主體和模式的多元化。為實現更大的效益,要創新經營管理模式,整合資源,走規?;?、集約化經營的道路,引導林農開展新型的林業合作經營,把分散的林戶組織起來,實現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尤其是在經營、銷售等方面形成合力,允許經營主體和模式多無化,提倡聯戶經營、股份合作經營、企業原料生產基地等多種經營模式,分工協作以優化資源配置。
3.明確非公有制林業的法律地位。要充分認識非公有制林業在林業建設中的作用,增強發展非公有制林業意識,把發展非公有制林業作為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堅決貫徹國家統一規定的稅費政策,禁止向經營者及企業統一收取稅費。(1)對非公有制森工企業,要確保原材料供應,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問題。(2)育林基金減少省、地留成比例,加大返還縣級比例。在縣級返還比例中,規定一定比例返還國有、集體、個人(目前是國有林場全額返還,集體、個人的未返還)。(3)對使用國家貼息貸款造林的鄉村林場,造林大戶,在國家貼息5年的基礎上,省、地、縣三級財政再貼息8年,具體辦法由省林業廳、省財政廳制定后報省政府批準執行,允許商品木材產銷見面,取消中間環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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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開。2009年,首次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召開,掀起了加快林業改革發展的新熱潮。目前,全國已確權林地面積15.14億畝,占集體林地的59.4%,發證面積11.36億畝,占已確權面積的75%。
賈治邦指出,林地承包到戶后,農民真正成為山林的主人。由于農民對林木擁有了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原來的集體林由“我們的”變成了“我的”,過去擔心的亂砍濫伐的情況不但沒有發生,反而出現了全家護林、合作護林、精心護林的可喜局面。
農民通過精心經營林地、發展林下經濟和森林旅游,收入大幅度增加。浙江省安吉縣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萬多元,其中僅竹產業一項農民人均收入就達到6500多元。甘肅省合水縣農民胡振東2009年上半年在林下養雞4萬多只,產出已達到120多萬元。云南省大理州漾濞縣通過發展核桃產業,收入在1萬~5萬元的農戶達1.2萬戶,山區農民收入首次超過了平原壩區的農民收入。
同時,賈治邦指出,2009年中央林業投入達到691.7億元,增幅13.9%,創歷史新高,強林惠林政策實現重大突破。
一是支持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進一步完善。森林經營首次列入中央財政預算,由中央財政安排5億元在11個省區和大興安嶺林區進行500萬畝中幼林撫育補貼試點。林木良種補貼開始試點。林業機具納入補貼范圍。生態效益補償標準提高,與財政部聯合了《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制定了《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將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由每年每畝5元提高到10元,廣東、福建、江蘇、湖北、北京等省市將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年每畝15~60元。造林補助標準從每畝100元提高到每畝200元。
二是林業金融政策實現重大突破。森林保險開始試點,投保面積2.7億畝,保險金額1141億元。林權抵押貸款規模擴大,林權抵押面積5430萬畝,獲得貸款217億元。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進一步完善,各金融機構林業貸款規模達到240億元,落實林業貼息貸款160億元、中央財政貼息資金6.5億元。
三是林業稅費政策得到重大調整。頒布了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林業部門過去從育林基金中列支的經費,明確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延續了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