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規章制度的理解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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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規章制度的理解

篇1

關鍵詞:會計繼續教育 時機性 專業知識體系 管理環境 會計實務 管理理論 會計理論 經驗管理

一、會計法規變革的周期性與業務系統化的時機性

1.會計法規變革的周期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頒布和修訂通常是陸續的、不集中的,這是處于穩定期的規章制度變革特點。只有經過若干年的相對穩定之后才有一次較大規模的規章制度變革。因為當會計規章制度經過一定時期的相對穩定以后,管理環境、管理對象和管理目標都會發生變化.為了適應發展的形勢,就需要進行較大規模的規章制度系統性變革。規章制度的大變革具有周期性特征,這種周期性表現為:從相對穩定狀態到系統變革狀態,再到新的相對穩定狀態,進行會計規章制度變革的周期性發展。

2.會計人員知識系統化的時機性。在會計規章制度相對穩定期陸續頒布和修訂的單項會計規章制度.學習和理解中缺乏規章制度體系結構的系統性認識.對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短的會計人員來說,難以對會計規章制度體系進行系統性把握.難以收到好的學習、理解和運用效果。在會計規章制度變革周期中,當系統性變革的時機到來之際,就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知識系統化的好時機。會計規章制度大變革頒布的新規章制度體系,就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系統化教材.這一時期是會計專業人員系統學習業務知識的黃金時期。會計教學和會計實務工作者要善于把握業務知識系統化的時機,抓好會計繼續教育和業務知識更新.把握了繼續教育時機就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及時補充與系統更新相結合。對于會計規章制度處于相對穩定期陸續頒布的單項規章制度,學習要把握及時性,做到及時學習、及時補充,以便對業務知識結構起到系統“補丁”的作用。“補丁”式的培訓學習,具有簡便易行、成本低廉的特點,關鍵在于把握及時性.如果喪失了及時學習的機會,也就未必還能簡便易行、節省成本:對于會計規章制度系統性變革時期集中頒布的會計規章制度體系。學習的關鍵在于把握系統性.以對會計業務知識結構起到系統“升級”的作用。進行系統“升級”式的培訓學習,內容多,難度大,費時費力,需要一定的毅力和較高的培訓學習成本,但收效顯著.功利長遠。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頒布為業務系統化創造了契機

2006年財政部陸續頒布了企業會計規章制度體系。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體系包括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2006年10月頒布了32項與大部分具體會計準則相對應的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具有指南性質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范。這些企業會計規章制度基本上涵蓋了各類企業和各類業務.為企業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報告提供了統一規范的法規制度依據。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45系改革跨度大。普適性和系統性強。1992年頒布(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企業財務會計“兩則兩制”,使我國開始了向市場經濟的企業財務會計規范體系邁進的步伐。“兩則兩制”包括《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及10項分行業的財務制度和13項分行業的會計制度,但仍屬準則與制度結合,以制度為主,實行分行業規范。此后十幾年時間里陸續出臺了16項《企業會計準則》(屬具體會計準則層面)和一些完善性制度,開始了向準則規范模式的改革,開始探索不分行業、不分所有制的統一規范模式。但為適應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加人世貿組織、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加快的新形勢,必須進行系統性變革。2006年集中出臺了如此大規模的,覆蓋所有行業和不同業務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開創了準則規范的新局面,與國際接軌的程度空前,達到國際公認的基本“趨同”,實現了會計規章制度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性跨越,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史上的一次創舉。

目前,我國在實現會計規章制度國際趨同后,正下大力抓新會計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確保新會計規章制度的正確實施,促進按我國會計規章制度產生的財務報告文件能夠實現國際等效,以降低企業信息成本,促進與國際經濟融合和資本市場一體化進程。從這種意義上講,抓住新的會計準則體系頒布實施的時機.搞好會計繼續教育具有特殊意義。

篇2

關鍵詞:規章制度;企業;建設

企業要獲得長遠的發展,夯實基礎管理必不可少。想要發展,必須強化聚焦基礎工作,樹立長期抓的思想,落實長期抓的措施,形成大抓基層、抓實基礎的濃厚氛圍,實現基礎管理全面規范、全面過硬。而規章制度管理是一個企業規章制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提升一個企業精益管理能力的抓手。健全完善規章制度,注重制度有效性評價,強化制度執行監督,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

一、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分析

1.規章制度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規章制度并不是束之高閣的天花板,一個企業制定規章制度后必然要執行。對于制造企業來說,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制造企業現場生產業務如果沒有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員工肆意而為,那么安全事故必然會發生。同時,國家法律也規定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安全生產,生命至上”,并不是一句空口號,特別是生產制造企業,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需要各個企業制定詳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來保障。對于生產制造企業來說,安全規章制度尤為重要,安全規章制度既能保障生產順穩,又是保障職工生命安全的需要。

2.夯實企業基礎管理的需要

企業要發展,要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基礎管理有待夯實,需要用精益管理的手段,推動公司進一步發展。思深方益遠,謀定而后動,夯實基礎、制度先行。必須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建立制度執行評價體系,及時有效發現和解決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真正做到“誰制定誰負責,誰制定誰培訓,誰制定誰檢查,誰制定誰改進”。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體系更加完善、執行力更強,形成制度優勢、體系優勢,轉化為管控能力、系統能力。持續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推進專項風險治理和流程改善,增強風險防控能力。只有規章制度的基礎管理做好了,一個企業這座高樓大廈的根基才算是筑牢了,企業才能把大樓建的更高、更好。

二、規章制度存在的不足

1.部分規章制度缺失,業務缺少指引

企業缺乏對規章制度重要性的認識,企業領導缺乏對規章制度重要性的宣傳,導致企業某部分規章制度的缺失。規章制度的缺失,導致企業員工工作缺乏規章制度的指引與規范,造成工作混亂、無章法。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缺失了規章制度的指引,業務缺少指引,企業員工僅憑經驗工作,由于每個員工的個性認識不同,對同一項業務不能形成規范性的業務流程,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還會導致出錯幾率升高;且沒有規章制度的規范,企業員工工作沒有限制,還容易缺失公平、滋生腐敗;日常生活中經常見到因為沒有規章制度約束,或者不遵從規章制度約束而犯錯誤的人,可見規章制度的構建及遵守的重要性。

2.規章制度管理混亂、不具有系統性

我國目前部分企業雖然制定了規章制度,但是規章制度缺乏層次及體系。首先,從公司層面講缺乏統一的規章制度監管部門,缺少對規章制度的統一備案及管理,這樣就導致公司部門各自為政,各自出臺對本部門內有效的規章制度;由于各部門出臺規章制度時與公司沒有溝通,極有可能與公司其他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沖突或者重復,造成制度混亂;且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效力范圍僅適用于本部門,不能對全公司適用,且有可能與其他部門規章制度沖突,這樣就造成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混亂。其次,公司內部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沒有層次劃分,造成全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系統性。例如:總則性文件與細則性文件不分,公司級文件與部門級文件不分。公司內部對各級制度缺少歸口管理、動態管理,沒有公司級規章制度的頂層設計,部門級的規章制度缺少指導,造成各部門無所適從,規章制度的制定沒有系統性。

3.規章制度的可執行性不強

規章制度作為一個企業的“內部法”,按理來說應該具有較高的執行性,但現行的許多規章制度處于“休眠”狀態,執行力低。目前,許多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都存在著重制定、輕執行的問題。一個制度的生命力在哪里?執行力!不被執行的規章制度,屬于空中樓閣。有的企業是規章制度有規章制度的規定,線下執行有自己的執行準則,或者肆意執行,規章制度完全處于被閑置的狀態,其執行力完全等于零,等同于沒有規章制度;有的企業對規章制度是部分執行,與自己心意想吻合的部分執行,與自己心意不吻合的部分不執行,不能嚴格全方位地執行規章制度,執行力低下。

4.規章制度宣傳不到位

企業或企業內部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后,缺少對制度的宣傳操作,導致制度制定后,只有制定人知曉,其他人員對規章制度并不知曉,這樣會導致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規章制度制定后,缺少制定人對相關人員的講解,會導致其他人員要么不知道有這項規章制度,要么對規章制度規定的內容理解不到位,造成規章制度執行困難和偏差。

三、強化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的措施

1.提高規章制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提高對規章制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是一個由上到下、全員參與的活動。一個企業想要強化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建設,觀念的轉變至關重要,企業要形成一個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圍。首先,從公司層面講,公司主要領導首先要樹立夯實基礎管理、強化制度建設的觀念,公司領導要以身作則,從自身開始推動規章制度的建設;其次,所有員工都要根據公司的風向標,強化制度建設意識,各部門、各崗位人員都應樹立制度建設的理念,形成重視規章制度建設的良好風氣。

2.規范規章制度體系建設

規章制度體系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公司級、部門級等的規章制度形成一個規范的體系。首先,公司應建立專門負責全公司規章制度歸口管理的部門,對全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系統的掌握和備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管理的文件,發全公司執行,同時通過對各部門的規章制度備案了解,避免各部門之間在制定規章制度時發生沖突和重復;其次,從公司到部門,規章制度應具有體系性,例如,從適用范圍來講:分為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等,部門級、班組級制度不能違背公司級制度的原則。從制度級別來講:可以分為一級制度、二級制度、三級制度,同樣,二級、三級制度也不能與一級制度相沖突。

3.規章制度制定實行全員參與、集體決策

規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實行一言堂,需要由具體使用該規章制度的人員來參與制定,因為只有具體參與該項工作的業務人員對工作流程和規范最清楚,有實際執行人的參與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才更具可執行性、可操作性。同時規章制度的制定不能是單獨某一個人來制定的,需要與該項業務有關的相關人員共同參與制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規章制度的公平性。一項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通過征求基礎員工的意見、領導的意見、專業的意見后,按照公司規定的制定流程,集體決策并。

4.強化規章制度宣貫工作

一項規章制度制定后,想要充分發揮其基礎管理的功效和作用,首先就要對規章制度在相關部門進行宣貫。全公司、部門等要對涉及到該規章制度管理范圍的人員進行宣貫,宣貫要全面,不能有死角。宣貫不是簡單地傳送文件的過程,文件下發后,要對使用部門及員工進行培訓講解,使該文件的使用人充分了解該規章制度,為該項制度今后的有效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5.強化規章制度執行力及考核措施

制定制度的最終目標為按規章制度辦事,也就是落實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制度需要所有員工遵循。首先,要加強對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提升各個部門對規章制度落實的壓力,在全員范圍內建立“有章必須守”的理念;其次,對規章制度執行力不足的,要建立責任追究、考核機制,在全員范圍內建立“失責就要究”的理念;強化規章制度執行力,保證規章制度活力,發揮其效用。

參考文獻

[1]王乙.關于加強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的思考[J].人才開發,2017,(18):170-171.

篇3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主體范圍的界定

刑法第134條對本罪的主體采用了概括加列舉的規定方式,即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雖然刑法對本罪的主體范圍做了大體的規定,但是,結合復雜的實際情況來看,刑法的規定在一些問題上是欠明確的,因此,有必要根據刑法規定本罪的精神進行具體的分析。

(一)本罪中企業、事業單位的認定

對于本罪中的企業、事業單位,有以下問題應當明確:

第一,是否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是否必須是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我們認為,刑法之所以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目的在于懲治那些嚴重危害企業、事業單位正常的生產、作業安全秩序的行為。無論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還是非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也無論是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還是私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行為,都是對企業、事業單位正常的生產、作業安全秩序的破壞,其行為性質是完全一樣的,沒有理由僅因為其是否屬于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或是否屬于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而對其同樣性質的危害行為作不同的法律評價。對同樣性質的危害行為應進行同樣的法律評價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基本要求。非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雖然在成立的條件或者程序等方面存在著與有關法律的規定相違背之處,但這一點是規范企業、事業單位成立的法律法規的評價的問題,與刑法評價無關,這種情況的非法性并不表明這些單位的合法的財產等權益及其職工的人身權利不受法律保護。總之,不管是否屬于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也不管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制性質如何,只要其客觀上屬于企業、事業單位,其職工就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第二,群眾合作經營組織、個體經營戶是否屬于本罪中的單位?對于該問題,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的《關于刑法第114條規定的犯罪主體的適用范圍的聯合通知》曾明確規定:“對于群眾合作經營組織或個體經營戶的主管負責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應按刑法第114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嚴格地講,群眾合作經營組織、個體經營戶并不屬于企業,因此,其中的從業人員不屬于刑法第134條規定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而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但是,從實質意義上看,群眾合作經營組織和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忽視安全生產、作業,導致重大責任事故不斷發生,造成的人員重大傷亡和經濟重大損失的情況,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由于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情況基本一樣,都屬于在生產、作業活動中的違章行為,在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上至多存在量的差異,而無質的不同;而且從實踐中看,在群眾合作經營組織和個體經營戶數量不斷增多的態勢下,這些組織忽視安全生產、作業的現象相當普遍,因違章行為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事故也相當嚴重,因而有必要對群眾合作經營組織和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進行不同于普通過失犯罪的專門評價?;谶@種考慮,我們認為,應當將群眾合作經營組織和個體經營戶視為本罪中的單位。

第三,是否必須是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從刑法第134條明確列舉的重大責任事故罪主體即“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的性質來看,這些企業均是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的企業,那么,能否推定,立法具有將本罪的其他主體即“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限定于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范圍之內的意圖呢?我們認為,刑法第134條對本罪的主體采用的是列舉加概括的規定方式,那么,從邏輯結構上看,“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是從屬于“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這一種概念的屬概念,因此,前者的性質受制于后者的性質。既然,刑法并沒有對“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性質作任何的限定,就不能說凡是可以成為本罪主體的都是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而且,從客觀上看,即便是在不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也有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部門,在這些部門工作的人員在從事生產、作業活動中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也會危害這些部門的生產、作業安全秩序,對此,沒有理由不作為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從刑法第134條把不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的事業單位的職工規定為本罪的主體這一點,也可看出立法者并不具有將本罪的主體限定于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的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意圖。這就意味著不管企業、事業單位是否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只要該單位中有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部門,該企業、事業單位就屬于刑法第134條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認定

對于本罪中的職工,有以下兩個問題應當明確:

第一,在企業、事業單位中,可以成為本罪主體的職工是否必須是該單位的正式職工?從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看,企業、事業單位與其職工之間的關系形式多種多樣,有合同工,聘任工,長期工,臨時工,季節工等等,但企業、事業單位與其職工的關系形式如何,并不影響其職工能否成為本罪的主體。因為,本罪是職工在從事本單位生產、作業活動的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只要行為人屬于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其被單位指派或分配從事本單位的生產、作業活動過程中違反了規章制度,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時,就構成了本罪。當然,并非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職工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第二,是否該單位的所有職工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對于該問題,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曾存在過爭議①:有些學者認為,在廠礦、企事業單位中,非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如會計、出納員、黨團工作人員或其他行政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但有些學者認為,上述人員也能夠成為本罪的主體,因為,刑法第114條對重大責任事故罪主體的限制,只是限制在“職工”這一身份范圍內,并未對這一身份內的具體身份再做限制,因而把“職工”中的非生產性人員一概排除在本罪的主體之外,是與法律規定不相符合的;而且“職工”中的非生產性人員能否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要應看其是否直接從事了生產活動,不能因其屬于非生產性人員,就否認其有直接從事生產性活動的可能性,從而否認他們有成為本罪主體的可能性。我們認為,對上述問題回答是或不是都過于簡單,無助于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判斷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符合本罪的主體要件,關鍵是看該職工的違章行為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是否在其從事本單位的生產、作業活動中違反有關保障生產、作業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為造成的,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就符合了本罪的主體要件,否則,就不能以本罪追究該職工的刑事責任。簡言之,只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從事生產、作業活動時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而不管在其從事生產、作業活動之前從事的是何種工作。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罪過形式的分析

(一)各種觀點概覽

對于本罪的罪過形式,我國刑法理論界存在著一定的意見分歧。概括起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我國刑法理論界的通說,認為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只能是犯罪過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至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則可能是明知故犯①。

第二種觀點認為,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因為這種犯罪的行為是違反規章制度,而違反規章制度大都屬于明知故犯②。

第三種觀點認為,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③。

(二)觀點的評析

我們認為,認為本罪的罪過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盡管實踐中不少情況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屬違反規章制度是明知的,但不可否認,在一些情況下行為人則由于疏忽大意而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反規章制度的。在行為客觀上違反了規章制度的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本有能力認識到,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違反規章制度的性質,進而也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難道對這種過失犯罪就可以不處罰了嗎?從刑法的有關規定看,立法者并沒有這樣的意思。那么,能否將這種過失犯罪作為一般的過失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刑事立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已經進化到明確區分業務過失犯罪和一般過失犯罪而分別規定的情況下,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業務過失犯罪按一般過失犯罪處理,顯然違背立法者的意圖。在刑法第134條沒有體現出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包括這種業務過失犯罪的情況下,將本罪的罪過形式理解為包括犯罪過失的形式應當說是完全合理的。而且從實踐中看,即便在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往往也是持一種反對、排斥、根本不希望其發生的過于自信過失心理態度。這樣看來,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對自己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屬過失心理的情況是大量、普遍的存在。因此,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理解為過失既與實際情況相符,也與刑法規定的精神不相違背。

那么,能否認為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既包括過失,也包括間接故意呢?換言之,在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規章制度,并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的態度時,認定其行為構成了重大責任事故罪呢?根據世界各國刑法分則的立法慣例,一種犯罪的罪過形式要么是故意,要么是過失,一般不存在同一犯罪既可是故意又可是過失的情況。我國刑法基本上也是這樣掌握的,但并不嚴格,在極個別犯罪中也明確規定該罪主觀上既可是故意也可是過失,并適用同一的法定刑。如刑法第398條規定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第432條規定的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和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即是。這種極個別的立法例本身就是不科學的。在刑法修改的研討中,就有不少學者明確指出其弊端,并建議在1997年刑法中對此種立法進行修改①,但不知出于何種原因,1997年刑法仍然保持1979年刑法該種規定的原狀。我們認為,這種立法例確實具有混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危害社會嚴重程度,影響了罪責刑相適應基本原則的貫徹之弊端,應當廢除。對于刑法中這種明確規定同一犯罪既包括故意又包括過失兩種犯罪心理的規定,從堅持罪刑法定這一最高的刑法基本原則考慮,我們沒辦法做違背刑法的解釋,只能在司法實踐中由法官根據兩種罪過心理的性質而自由決定其刑罰的輕重。但是,對于象刑法第134條這種沒有明確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主觀上同時包括犯罪過失和間接故意的規定,我們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刑法理論上的通行見解,將該罪的罪過形式解釋為僅限于犯罪過失這一種罪過形式。對于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出于間接故意而違章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以某種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進而使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得以貫徹。而且,如果對出于間接故意違章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理,而對出于直接故意違章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以某種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就產生使本來同屬故意犯罪的兩種行為受到不同的刑法評價的不妥,及違背罪責刑相適應基本原則的弊端。

三、重大責任事故罪客觀要件中有關要素的把握

刑法對本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規定為“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學者們在概括本罪客觀方面的構成要素或條件時均依據上述規定,只是在具體表述上有所差異。如有的學者認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二是行為人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只能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并與生產、作業有直接關系;三是行為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必須造成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②。有的學者認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必須具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二是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事生產、作業的過程中,而且違章行為必須與生產活動本身密切相關;三是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發生了重大傷亡,造成了嚴重后果;四是違章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③。上述學者表述的重大責任事故罪客觀方面構成條件雖然數量不同,但在實質上是一樣的,都比較全面、準確地揭示了本罪的客觀特征,只是學者們看問題的角度不同而已。我們認為,比較而言,第一種觀點將重大責任事故罪客觀方面構成條件表述為三個,比較精練,而且其第三個條件同時也包含了第二種觀點中的三、四兩個條件,也比較準確,因而我們贊同第一種觀點。在司法實踐中,除了要在總體上科學把握本罪的客觀方面構成條件外,還應當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本罪客觀構成條件中所涉及的以下問題進行準確的把握和認定:

(一)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認定

要正確認定違反規章制度行為,首先應當明確,什么是規章制度?本罪中所謂的規章制度,是指與保障安全生產、作業有關的規章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對此作過明確的解釋,即“是指國家頒發的各種法規性文件,和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等,它們都具有不同的約束力和法律效力。同時包括那些雖無明文規定,但卻反映了生產、科研、設計、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觀規律與要求,長期為群眾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正確的操作習慣與慣例?!雹儆纱丝梢姡咀镏械囊幷轮贫?,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國家頒發的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二是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所制定的規程、規則、章程等的明文規定;三是企業、事業單位中通行的行之有效的正確的操作習慣與慣例。不管職工違反的是哪一種規章制度,都是本罪中所要求具備的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違反規章制度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二是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構成本罪,只要具備其中的一種形式即可,不要求兩種形式同時具備。正確理解此兩個方面的問題,有助于深刻把握“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內涵,從而有助于正確地認定本罪。

1.“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的含義

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包括兩種,既可以是通過國家頒發的法律法規,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規程、規則等規范和通行的行之有效的正確的習慣、慣例對職工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管理,也可以通過企業、事業單位有關從事生產、作業指揮、管理人員要求職工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對職工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管理。因此,職工的“不服管理”,就包括職工不遵守本單位要求其遵守的各種規章制度和不服從本單位從事生產、作業指揮、管理人員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兩個方面②。那么,職工的“不服管理”與“違反規章制度”之間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呢?刑法把“不服管理”與“違反規章制度”共同規定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客觀行為的一種形式,并用頓號分開,就表明兩者是一種并列的關系。這就意味著認定職工的行為構成該種形式的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上必須同時具備“不服管理”和“違反規章制度”兩種情況。那么,在司法實踐中,在認定職工的行為屬于“不服管理”之后,是否還必須進一步認定職工的行為屬于“違反規章制度”,然后才能認定其行為完全具備了“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的客觀要素或條件?就上述所說的“不服管理”的第一種情況而言,只要認定職工的行為屬于“不服管理”,該行為當然屬于“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那么,對“不服管理”的第二種情況來講,是否也可以作這種認定呢?如果將該種情況的“不服管理”理解為只能是對從事生產、作業指揮、管理人員的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而向職工提出有關安全生產、作業的安排不服從,當然可以認定職工也同時具備了“違反規章制度”的要素。如果將其理解為同時也包括對從事生產、作業指揮、管理人員的違背規章制度規定而向職工提出的生產、作業的安排不服從,那么由于這種不服從必定屬于遵守規章制度的行為,從而該職工的行為根本不可能具備“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形式的重大責任事故罪。因此,我們認為,如果對“不服管理”理解為包括職工不遵守本單位要求其遵守的各種規章制度和不服從本單位從事生產、作業指揮、管理人員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兩個方面,那么司法實踐中只要認定了職工的行為屬于“不服管理”,就可認為其行為已經完全具備了“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的客觀要素,而無須再進一步認定是否具備“違反規章制度”這一客觀要素。這樣看來,刑法將“違反規章制度”與“不服管理”并列作為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觀構成要素就是多余的。

2.“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含義

理解“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含義,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實施這種行為的主體是什么人?首先,實施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行為的人員必須是和工人處于同一單位的人員,而不能是主管該單位的上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為如果是主管該單位的上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話,就與刑法第134條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限于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的規定相違背。事實上,該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應當屬于濫用職權的行為,在行為造成嚴重危害結果時,可以濫用職權罪追究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那么,實施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行為的主體是否只能是單位中從事生產、作業指揮、管理的人員?對此刑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從刑法使用“強令”一詞的含義來看,所謂強令,應是指強迫命令。如果將命令視為是上級對下級下達的指示的話,就應當將實施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行為的主體限于工人的上級即單位中從事生產、作業指揮、管理的人員。但是,如果實踐中出現了一般工人采用強迫手段要求其他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情況,在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時如何處理呢?這種情況從本質上看,就是一種由于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行為,理應作為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從形式上看,不好說它屬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如果不將其視為“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就無法將其作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那么,在刑法并沒有明確將實施“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行為的主體規定為只能是從事生產、作業指揮、管理的人員的情況下,將實施強令其他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行為的一般工人納入“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主體范圍,應當說與刑法第134條規定的精神是相一致的。由此,這里的強令,就是強行要求他人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意思了。

第二,行為人沒有認識到自己要求工人實施的行為是違章冒險行為而強令工人進行,是否屬于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該行為實質上屬于犯罪主觀方面研究的范疇,但由于其與正確認定“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具有緊密的關系,因此,放在這里探討。從實踐中看,行為人實施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時,一般主觀上已經認識到自己要求工人實施的是違章冒險行為,只是由于過于自信的心理才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但是,在有些時候,行為人也可能存在主觀上根本沒有認識到自己實施的是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這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行為人本來有能力認識到,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認識到,而在客觀上實施了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另一種情況是在當時的情況下,行為人無論怎樣發揮主觀能動性也不可能認識到自己實施的是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這種情況一般可作為無罪過事件處理。但應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不具有從事生產、作業指揮、管理工作的能力,而從事這種工作,不聽勸阻,盲目蠻干,一意孤行,并在客觀上實施了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因而造成了嚴重的危害結果,這種情況屬于無知過失犯罪①,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行為人的強令行為是否僅限于利用職權進行威脅?采用暴力、暴力威脅或與職權無關的其他威脅,是否屬于本罪中的強令行為?從實踐中看,本罪中的強令行為一般為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生產、作業指揮、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權實施。但也可能有這些人員采用職權威脅之外的其他方法如暴力、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暴力威脅強行要求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或這些人員之外的一般工人采用上述方法強行要求其他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情況,對于這種情況能否認定為本罪中的強令行為,從而在造成嚴重危害結果時以本罪論處?我們認為,對于行為人采用何種方法強行要求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刑法并沒有作出要求,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立法者認為,行為人究竟采用何種方法實施強令行為,對行為的性質并無影響。事實也正是如此。那么將行為人采用利用職權威脅之外的其他方法進行威脅,強行要求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與利用職權威脅,強行要求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作不同性質的評價就不夠妥當。因此,也應當將前種行為視為本罪中的強令行為。

第四,行為人要求工人所冒的發生嚴重危害結果的危險之可能性是否必須達到比較大的程度,才能認為具備了“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客觀要素或條件?換言之,是否在違章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發生可能性比較小或僅具有抽象的危險時,即使工人的違章行為真的造成了法定的危害結果,也不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我們認為,企業、事業單位之所以要求職工必須認真遵守各種保障安全生產、作業的規章制度,就在于很多生產、作業活動本身具有造成危害結果發生的危險性,如果職工在生產、作業活動中不遵守規章制度,就可能或必然發生危害結果。因而從此意義來講,實施違章行為本身就是在冒著發生危害結果的危險。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認為,凡是強令工人實施違反規章制度作業的行為,就是強令工人實施違章冒險作業的的行為,就已經具備了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構成要件中的行為要素或條件。總之,我們認為,在司法實踐中,不必要求只有行為人強令工人實施違章行為所冒的發生危害結果危險的可能性達到一定的程度或具有具體的危險的,才認定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只要工人實施的違章行為具有發生危害結果的可能性或僅具有抽象的危險,就可認定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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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會計繼續教育 時機性 專業知識體系 管理環境 會計實務 管理理論 會計理論 經驗管理

一、會計法規變革的周期性與業務系統化的時機性

1.會計法規變革的周期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頒布和修訂通常是陸續的、不集中的,這是處于穩定期的規章制度變革特點。只有經過若干年的相對穩定之后才有一次較大規模的規章制度變革。因為當會計規章制度經過一定時期的相對穩定以后,管理環境、管理對象和管理目標都會發生變化.為了適應發展的形勢,就需要進行較大規模的規章制度系統性變革。規章制度的大變革具有周期性特征,這種周期性表現為:從相對穩定狀態到系統變革狀態,再到新的相對穩定狀態,進行會計規章制度變革的周期性發展。

2.會計人員知識系統化的時機性。在會計規章制度相對穩定期陸續頒布和修訂的單項會計規章制度.學習和理解中缺乏規章制度體系結構的系統性認識.對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短的會計人員來說,難以對會計規章制度體系進行系統性把握.難以收到好的學習、理解和運用效果。在會計規章制度變革周期中,當系統性變革的時機到來之際,就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知識系統化的好時機。會計規章制度大變革頒布的新規章制度體系,就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系統化教材.這一時期是會計專業人員系統學習業務知識的黃金時期。會計教學和會計實務工作者要善于把握業務知識系統化的時機,抓好會計繼續教育和業務知識更新.把握了繼續教育時機就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及時補充與系統更新相結合。對于會計規章制度處于相對穩定期陸續頒布的單項規章制度,學習要把握及時性,做到及時學習、及時補充,以便對業務知識結構起到系統“補丁”的作用?!把a丁”式的培訓學習,具有簡便易行、成本低廉的特點,關鍵在于把握及時性.如果喪失了及時學習的機會,也就未必還能簡便易行、節省成本:對于會計規章制度系統性變革時期集中頒布的會計規章制度體系。學習的關鍵在于把握系統性.以對會計業務知識結構起到系統“升級”的作用。進行系統“升級”式的培訓學習,內容多,難度大,費時費力,需要一定的毅力和較高的培訓學習成本,但收效顯著.功利長遠。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頒布為業務系統化創造了契機

2006年財政部陸續頒布了企業會計規章制度體系。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體系包括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2006年10月頒布了32項與大部分具體會計準則相對應的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具有指南性質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范。這些企業會計規章制度基本上涵蓋了各類企業和各類業務.為企業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報告提供了統一規范的法規制度依據。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45系改革跨度大。普適性和系統性強。1992年頒布(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企業財務會計“兩則兩制”,使我國開始了向市場經濟的企業財務會計規范體系邁進的步伐?!皟蓜t兩制”包括《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及10項分行業的財務制度和13項分行業的會計制度,但仍屬準則與制度結合,以制度為主,實行分行業規范。此后十幾年時間里陸續出臺了16項《企業會計準則》(屬具體會計準則層面)和一些完善性制度,開始了向準則規范模式的改革,開始探索不分行業、不分所有制的統一規范模式。但為適應市場經濟深入發展、加人世貿組織、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加快的新形勢,必須進行系統性變革。2006年集中出臺了如此大規模的,覆蓋所有行業和不同業務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開創了準則規范的新局面,與國際接軌的程度空前,達到國際公認的基本“趨同”,實現了會計規章制度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性跨越,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史上的一次創舉。

目前,我國在實現會計規章制度國際趨同后,正下大力抓新會計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確保新會計規章制度的正確實施,促進按我國會計規章制度產生的財務報告文件能夠實現國際等效,以降低企業信息成本,促進與國際經濟融合和資本市場一體化進程。從這種意義上講,抓住新的會計準則體系頒布實施的時機.搞好會計繼續教育具有特殊意義。

三、狠抓《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學習培訓和貫徹落實

如此大規模的會計規章制度變革,不及時進行學習掌握,就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能完成業務管理工作任務。在業務知識系統化的契機面前.會計教學和實務工作者、企業組織、各類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會計培訓教學工作者以及政府部門要統一認識.形成共識,為學習培訓和貫徹實施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氛圍。一是政府職能部門要承擔戰略規劃和高端培訓的職責。制定學習培訓、督導檢查的規劃,促進規章制度實施;加大對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宣傳力度,抓好師資隊伍的培訓和大中型骨干企業管理層的學習培訓,引導市場培訓,保證繼續教育質量。

二是企業要將會計繼續教育納入發展規劃。要把落實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作為提高企業競爭能力,適應市場競爭環境,提升企業形象的系統工程,進行統籌安排。營造支持學習培訓氛圍,支持會計丁作者搶抓機遇,落實學習內容,保證學習效果.切實增強會計信息服務意識,進一步規范企業會計行為。三是培訓教學機構要提高效率。以效率和質量為導向,為參培人員提供優質服務.創造一流的培訓業績.確保通過學習培訓能夠把握《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新內容、新理念、新特點,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打下良好的基礎四是廣大會計專業人員要真學實用。利用各種手段進行學習,理論聯系實際,把新的《計準則體系》體系精神融人生產經營核算管理過程,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業務。要切實轉變觀念,恪守會計職業道德,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高水準的財務報告。

四、把握《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一些新理念新特點

1.關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理念。企業經營傳統目標是經營利潤最大化追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的經營管理活動更趨于理性,新的準則體系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理念更加明確.更加關注資產減值測試結果和公允價值變動,以促進會計信息更加可靠。提升經營業績是資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和因素,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和因素,衡量企業公允的實際價值,不僅要從利潤表的角度衡量企業某一時期的收入和費用對利潤的影響,還要從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角度衡量各項資產和負債的狀況以及對凈資產價值的影響??v觀企業占有的全部資產狀況及營運效果,會得到更為全面和客觀的評價信息,能全面反映受托管理者的決策效果。所以價值最大化理念比利潤最大化理念更為科學.對于反映受托者責任和滿足信息使用者要求更有意義。

2.關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的所得稅會計。新會計準則體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理念對所得稅不會產生大的影響,新會計準則體系在體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理念的基礎上.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思考問題的視角站在稅務機關.用計稅基礎去衡量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變化,確定對稅務機關形成的企業所得稅負債或企業未來所得稅利益,換言之,經營所得和市場價值變化產生的利得(損失)都會對所得稅產生影響。企業要根據市場變化和運營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對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所得稅測試調整,形成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產生企業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企業作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待以后補交所得稅: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企業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企業作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待以后抵減應納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凈額,實際上是對應納所得稅的調整。為了正確反映企業的資產狀況而對賬面價值進行所得稅調整,由此產生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暫時以計稅基礎為準.但要以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反映,并留待以后清結。因此,所得稅會計不僅要核算收入與成本費用.還要核算資產和負債,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的所得稅會計,是與企業價值最大化理念相聯系的.是更加全面、客觀的會計理念。

3.關于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目標性。對會計準則目標性規范可從五個方面進行理解:一是會計準則的目標性規定定位在會計服務過程的最終產品上.即財務會計報告要達到的目標,而實現這樣的目標又要按照會計準則體系規范企業會計行為的全過程。二是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所提供的信息必須是與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相關的信息。財務會計報告提供的信息不僅要全面、完整、真實可靠,而且還應是與企業決策相關的和有用的信息,這就要求不僅要編制規范的會計報表,還要注重附注的編制,只要交易或事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現時的或未來的影響就是有用信息,就一定要進行報表披露或附注說明,特別是未來產生影響的內容不能不預披露,做到表內披露與表外披露相結合。

三是通過會計報告信息能反映企業管理層的受托責任。要求會計人員要對會計報告信息進行動態的分析比較,包括會計期間的對比分析、不同年度的同比分析等,為報表使用者提供可以分析評價的信息以資評價。四是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的經濟決策。影響正確決策的重點是提供虛假信息,從一定意義上說,讓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的經濟決策,是會計準則體系目標在職業道德層面上的要求。會計工作者必須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五是將服務對象定位于企業的外部相關者和關注者,而不是以企業內部信息使用者為對象。如投資者和意向投資者、政府相關部門、以往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債權人等。

4.關于與國際接軌和符合中國國情。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基本“趨同”。有的規定形成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但符合中國實際是合理的。以下兩方面存在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異:一是國有企業不能一慨視為關聯方關系。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涉及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應視為關聯方。而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構成直接投資關系和集團公司成員關系的國有企業之間不視為關聯方關系.也不視為同一控制企業,有關交易和事項應按非同一控制企業或非關聯方關系處理。二是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不得轉回。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所有增產減值時均要計提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而減值的因素消除以后,減值準備均可轉回。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規定.流動性較強的資產減值損失,在資產價值恢復后可以轉回。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以及金融工具中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視同永久性減值,一旦計提減值準備即不得轉回。首先是因為此類長期資產價值較大.對于減值準備的計提需要特別謹慎。一旦減值就應當視為永久性減值。其次是因為道德風險客觀存在的現實.近年來確實存在利用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操縱利潤的案例.這是防范道德風險的一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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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炭企業 文化建設 以人為本

當前,煤炭行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挑戰。然而,健康良好的企業文化的缺失,與快速發展的煤炭事業想成巨大的反差,嚴重制約了煤炭行業的發展。因此,煤炭企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成為增強企業凝聚力、向心力和社會影響力,并進一步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

1. 煤炭企業文化現狀分析

盡管現階段大多煤炭企業通過整合重組,并融入了許多先進經驗,企業文化建設效果卓著,但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

1.1對企業文化認識膚淺簡單,忽視企業文化的內涵和本質。大部分煤炭企業對企業文化的形式與實質理解不深,往往把企業文化簡單地理解為文體活動,或簡單地理解為編寫口號、統一服裝等等,認識的偏差使得企業文化建設缺乏科學性和有效性,由此導致企業文化建設效果低下,煤炭企業員工對于企業文化建設的認同感低,使煤炭企業文化失去了根本本保障。

1.2煤炭企業文化建設與企業整體發展規劃脫節,企業文化建設缺乏延續性。一是企業文化建設沒有納入企業整體發展規劃,文化建設的目標不明確,且不顧行業特性,盲目照搬其他行業的經驗,事倍功半,缺乏自身特色。二是隨著企業發展或人動,企業文化建設往往無法延續,難以形成穩定的企業文化氛圍,企業文化與企業管理的脫節,使企業文化難以發揮凝聚人心,鼓舞士氣,激勵員工努力拼搏的作用,更談不到利用企業文化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

1.3企業文化“以人為本”意識薄弱,人才素質茲待提高。強調人的理想、道德、價值觀,進而激發人的使命感、自豪感和責任心是企業文化最本質的內容。當前,簡單的出錢干事的雇傭關系,已難以適應當前以人為本的社會潮流。一方面,危險惡劣煤炭企業工作環境,不盡如人意的薪酬待遇,不公平的獎勵機制,以及對煤炭企業偏見認識等原因,使得企業沒有形成一個人才管理的環境,人才流失嚴重;另一方面,由于煤炭企業的基層工作人員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安全知識貧乏安全意識薄弱,行為不夠規范,存在著極大的安全的隱患,脫離企業文化建設,僅僅依靠安全管理顯然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員工意識層面的問題。

1.4煤炭企業生產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構建優良的企業環保文化。長時間以來,我國的煤炭企業過度開采問題嚴重,煤炭資源的開采活動大多忽視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煤炭開采造成的采空區不能及時回填、地下水以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影響、煤炭運輸與儲存活動中的污染等,都對礦區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粗放式的片面追求產量最大化的煤炭企業理念,嚴重制約了企業可持續發展。

1.5企業文化與企業管理存在脫節現象。一是將企業文化建設等同于政治思想工作的宣傳教育,將二者混為一談,完全沒有理解企業文化建設內涵,導致企業文化建設變異為政治思想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將企業文化建設等同于完善企業規章制度。有些煤礦企業認為企業文化建設就是完善規章制度,僅僅制定出嚴格的規章制度,組織員工學習了解,致使規章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更談不上將企業的規章制度升華為企業的一種文化。

2. 煤炭企業加強文化建設途徑

加強煤炭企業文化體系建設,必須結合煤炭企業的歷史傳統、實際狀況和發展戰略,突出文化建設的引領作用,建設極具特色和影響的企業理念,形成強大的凝聚力,增強企業的軟實力,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2.1展示企業文化建設成果,營造良好文化氛圍。一是通過廣播、企業內部電視臺、宣傳板報、企業報刊等各類宣傳媒介展示宣傳企業在文化建設方面的成果,營造良好文化氛圍,努力統一企業員工的思想,使員工的價值觀、信念與企業所倡導的價值觀和信念保持一致。二是要結合企業實際和特色,豐富企業,通過舉辦職工文化藝術節、電影專場晚會、知識競賽、書法攝影比賽、各種體育比賽、有獎征文活動等,形成具有本企業文化特色的活動形式,將大多數職工群納入到文化活動中來,讓他們感受到文化的洗禮和熏陶,進一步深化企業文化建設。

2.2建立生態環保的企業文化。通過技術的改革和創新、安全生產的強化和穩固、環境保護意識的培養,在煤炭企業內部形成對環境和生態可持續性的環保意識,通過對環境的保護以及對資源的合理開采,打造優美生產環境的,保護了礦區生態環境,從而贏得政府以及礦區居民的支持,創造和諧的內外部生產條件。

2.3堅持以人為本原則。以人為本是煤炭企業文化建設的根本方向,切實提高企業文化建設的水平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因此,要在企業內部積極營造尊重人、關心人、發展人的氛圍,用堅定的思想、先進的理念、科學的方法及技術武裝員工的頭腦,將員工職業生涯發展與企業發展聯系在一起。通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關注員工的潛能開發,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使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公,,通過企業員工的發展促使企業發展,建立起全體員工共有的價值觀體系,真正構建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2.4將企業文化理念融入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嚴格的執行是企業發展的保障。企業制度和執行文化建設是整個企業文化建設的重點,不斷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嚴格制度的執行,并在企業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處處體現企業的文化特質,使制度與文化的本質內涵相一致,相互促進,以文化理念的實現提升企業管理的整體水平,深化企業的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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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問題;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對電力的依賴程度不斷提高,從而使得政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媒體網絡等高度重視電網的安全問題。作為電網安全的責任主體,電力企業承擔著安全生產的責任,所以,提高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的質量,保障電力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成為電力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前提。

一、電力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問題

1.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

目前,在電力企業中,存在著部分工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的現象,一些員工的工作能力較低,學習意識不強,經常進行違章操作,從而給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埋下安全隱患。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員工不能正確處理安全、穩定和業績三者之間的關系,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缺乏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2.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不規范工作人員習慣性的違章行為,不僅反映了工作人員缺乏安全意識,而且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習慣性違章是指在日常工作過程中,工作人員沒有按照正規的方式處理工作,而是用習以為常的方式處理工作,使得工作的質量較低,主要表現為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和違章指揮等。例如,在臨時性的作業中,配電工作人員未填寫修理票就進行修理,導致人身觸電事故的發生。

3.基層安全管理工作沒有落實到位

目前,我國的電力企業基層管理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基層安全管理的措施沒有能夠落實到位[1]。很多電力企業只重視大型項目的操作管理,忽視了日常的管理工作,沒有采用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得管理效果較差。由于管理人員沒有充分重視工作人員的習慣性違章,沒有做好檢查、督促工作,不了解具體的工作情況,導致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較差。

4.未能有效實行安全規章

雖然電力企業制定了很多的規章制度,來開展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沒有有效地實施,從而導致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一些工作人員雖然知曉規章制度,但是,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僥幸心理,為了貪圖方便,故意違反規章制度;部分工作人員沒有能夠充分理解規章制度,在操作的過程中,根據主觀理解,隨意操作,從而埋下了安全隱患。

5.設備管理方式不科學

電力工具和設備是供電的主要工具,其質量的好壞會給電力生產安全造成一定的影響。目前,許多農村供電所,使用質量不過關的登高器具和小型器材,給農村的電力生產安全埋下隱患[2]。同時,由于沒有定期檢查安全器具,很多農村供電所存在著使用應該報廢的器具、明顯損壞的工器具等現象,從而降低了電力生產安全管理的質量。

二、解決電力安全生產管理中問題的措施

1.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

電力企業的領導需要樹立嚴謹的生產安全管理理念,具有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把生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工作,以確保安全生產管理的質量。同時,在電力生產安全管理中,電力企業的領導應該認清工作的重點,建立安全的管理網絡,明確工作職責,以提高電力生產安全管理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2.提高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范性

電力企業管理人員,要正確認識規章制度,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的監督體系,增強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以提高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水平[3]。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管理人員要充分發揮安全監督的職能,積極落實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嚴格的規范標準,加強對生產第一線的管理,確保管理人員和一線的工作人員有效溝通和親密合作,以提高整個生產的安全性。

3.提高生產安全管理的效果

崗位職責可以明確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確保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電力企業的各級監察管理部門,應該充分了解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積極落實崗位職責,明確分工,并且嚴格要求工作人員按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操作,以提高生產安全管理的效果。同時,電力企業的管理者應該細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切實落實崗位職責,制定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獎懲制度,充分發揮制度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促進電力企業的健康發展。

4.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

在電力生產的過程中,一線員工是整個電力生產的主體,所以,在電力生產安全管理中,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作用,是提高管理效果的必要手段[4]。電力企業的領導應該以身作則,遵守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學習榜樣,以提高員工的工作質量。同時,電力企業的領導應該了解和關心一線員工的思想狀態,關心和幫助有困難的員工,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以確保生產的安全性。

5.加強設備管理

在電力生產的過程中,不規范的設備管理方式,是影響電力生產安全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加強管理設備,根據器具和設備報廢制度,強制報廢有問題的器具和設備,不斷提高設備的管理水平,以維護電網的安全運行。同時,電力企業應該建立科學的審查制度,定期維修和檢測設備,確保設備的安全性,以提高設備的質量。

三、總結

總而言之,電力安全生產管理是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條件。在日常管理過程中,電力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管理體系,積極落實規章制度,為電力生產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同時,在工作過程中,工作人員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不斷提高自身的職業能力,以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

作者:吳非 單位: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錦州供電公司

參考文獻:

[1]郭舉富,陳樂,劉鵬.淺談電力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措施[J].經營管理者,2016,(6):85.

[2]李鴻杰.電力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J].低碳世界,2015,(34):24-25.

篇7

xx在這里首先先謝謝諸位在近段時間對我的工作支持。同時也感謝支持、理解、信任我的那些員工們!

一個企業想有發展就像戰場打仗一樣,需要一個統一的管理,從上到下需要令行禁止,

企業的發展利益永遠放在首位,企業管理經營者,不僅要制定相關的企業發展,各項規章制度,并要求干部員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各項員工福利標準,制定企業文化,讓員工更好的了解企業今后的發展,同時還要考慮企業多元化經營管理。為企業增添更多收入。提高企業干部員工的福利待遇。

xx是一個剛組建的新公司,在現有xx物業市場已經算是起步很晚的物業公司了,想在現有物業市場生存、擴大發展市場,首先依靠自身開發商,先把企業品牌打造出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打造本企業自己的團隊,在今后的幾年里,積累企業財富,在xx市提高xx企業的社會知名度!讓更多人知道xx,了解xx,渴望xx,只有這樣xx才能在今后的市場站穩、擴大。

現在xx物業專業人才都在外面市場發展,同時xx物業市場也因為種種因素影響著人才發展壯大。所以xx物業有一個很好的機會,正因為xx是一個剛組建的物業公司,人才能夠看到今后個人升值發展空間大,所以現在就應該培養,組建企業團隊,淘汰篩選不適應本企業發展的人員。

剛來的時候,就怕與你們在今后的管理經營上面發生管理經營思路不一致,以便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所以當時我就一再強調獨立的管理經營權,只是為了更好的經營企業,能把xx經營起來,能在未來十至十五年內把xx做成xx物業的龍頭企業。但是現在公司的執行力度,讓我看不見希望也制約著員工的發展,員工都是人不是神,他們也同時再拿著皇親國戚來衡量,成功的企業在用人方面大多數都是用人不用親,在公司規章制度面前做到人人平等。企業用人也要遵循能者上、平著讓、庸者下的原則??涩F在你們幾位股東都是各自猜忌,相互把控財、務、人、使得我在工作中力不從心,現在門面房還有地下停車場還沒啟用,啟用后會帶來一定的收益,同時也會帶來相應的開支費用,隨著脫離開發商,還要支出很多費用,小區日常費用、設備綠化維護費用,辦公費用,以及人員各項費用,還會產生一些不可遇見的費用等,現有各項支出不明確使得無法做到實際的基本預算。同時對整體的企業發展帶來很大的弊端。

來了一個月了,個人而言,員工都是好員工,只是以前沒有一個好的工作制度來讓員工們真正理解企業的含義,企業需要發展就要有一個嚴格的工作制度,同時還要制定一個完善的獎罰制度,來約束、獎勵那些優秀的員工,提高他們對企業的認識,調動起他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企業還要站在一個關心愛護員工的角度去看問題,因為真正給企業創造財富價值,以及樹立企業品牌的正是這些員工。企業能處處考慮員工,同樣員工也能把企業利益放在首位。只有相互依托才能把一個企業做強做大,有一個更好、更高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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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是組織的統帥,是戰略管理的核心主體。管理者通過管理要數和管理手段去管理團隊,從而達到組織目標。我作為酒類事業部的副經理,我主要負責事業部門店運營組、以及整個事業部的新零售業務的推動執行,通過4月學習《管理與領導藝術》,我根據我的工作情況,正視剖析團隊管理方面的問題現象,根據現象考慮后面管理工作如何優化,具體匯報如下:

一、團隊管理的問題現象

1、團隊的共同愿景不明確

雖然瀘州老窖公司有企業愿景,優選公司有未來5年發展規劃,但是從大的企業、公司愿景未細化到團隊曉組織的共同愿景,愿景不明確,導致團隊的凝聚力不足。

2、團隊的規章制度建立了,但未嚴格執行紀律規范

門店運營組團隊的規章制度已經制定,但是在執行的時候一直未嚴格要求執行,看似和諧的團隊氛圍,仍呈現有松散的狀態。

3、團隊分工與協作:

門店運營部雖有工作分工,各自完成各自負責的工作,但是團隊種信息需要共享,需要交叉,針對一個項目活動時,團隊的協作能力不強,導致團隊個性的發揮,但未充分利用和發揮團隊所有成員的個體優勢。存在溝通障礙,協調起來較困難。

二、團隊管理問題的解決辦法:

1、打造團隊文化。

發揮團隊文化塑造價值和傳遞價值的雙重作用,能夠深入團隊成員的內心。為及時消除團隊內耗,營造一個相互幫助、相互理解、相互激勵、相互關心的工作分為,從而穩定工作情緒,激發工作熱情。

(1)討論理解公司企業愿景和優選公司規劃:通過輕松愉悅的環境對企業愿景和公司規劃進行溝通、討論,研究公司這是愿景規劃的目的和底層邏輯。

(2)確定團隊文化:提煉門店運營組自己的團隊文化,并以簡單明了的方式在辦公室或微信群進行呈現,營造團隊氛圍。

2、建立團隊成員歸屬感

協助團隊成員進行職業生涯規劃,讓團隊的成員更好的規劃自己的人生方向,只有團隊成員更好的發揮自己的潛能能,實現自我價值,才能為組織帶來更多的價值。

3、重新梳理門店運營組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通過對運營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重新梳理確認,并確認監督執行的進度和獎懲制度,并將相關的制度對整個事業部進行,讓對內對外進行監督,提升團隊工作效率和積極性。

4、加強團隊成員之間的溝通協作

溝通是指人與人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信息交流。作為團隊領頭人,要能信任下屬,充分授權,培養員工的成就感;利用多種方式,讓每位成員寵粉理解組織內外信息,解釋團隊做出某項決策的原因,鼓勵發表自己的看法,做到充分溝通。

篇9

關鍵詞 企業 “降本增效” 成本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如何適應新常態下的經濟發展,降本增效已成為許多企業深入探討的問題。降本增效從定義上講,降本是指降低資本投入,增效是指增加收益提高效率。但目前許多企業對降本增效的理解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改進和提升。

一、企業“降本增效”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成本控制觀念落后

成本控制觀念落后主要表現在企業對成本控制的范圍、手段和目的等多方存在認識上的偏差。傳統意義上的成本控制通常以企業是否節約作為判斷依據,極其片面地從成本降低以及力求避免某種費用的產生入手實現成本控制,這種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過分強調了節省和節約。這樣的成本管理僅僅局限于降低成本,卻很少從效益的角度看待成本,很難應用成本效益的原則進行分析決策,很難依靠發生的成本來實現更大的收益。在這種錯誤觀念引導下,企業盲目追求低成本,導致許多有效措施難以開展,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成本控制的實現。

(二)企業成本控制措施不完善

雖然企業意識到了企業成本控制的重要性,但是在控制措施上卻出現了漏洞,有些有效的政策也未能得到全的執行,具體表現為:

第一,企業沒有建立有效的成本預測機制,缺乏內部成本控制上的相關措施。第二,部分企業制定的控制措施存在“走過場”現象,沒能夠切實進行貫徹與執行。第三,企業在執行中缺乏監督、核查,工作沒能具體落實到個人,不能提高員工的積極性。第四,企業只是表面上制度健全,但這些制度卻只能夠滿足成本核算和初級成本分析,難以經受得起更加深入和細致的分析。

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企業成本控制措施的執行效果,使得企業預算的約束作用大大弱化,給企業帶來了較大的損失與浪費。

(三)錯誤地認為削減成本就是“降本增效”

在企業進行成本控制的過程中,不能因為削減成本而降低產品和服務質量,更不能因為降本而傷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少的企業在降本增效的過程中都想通過以最低的成本而收益最大的利潤。在企業控制成本額的過程中,如果僅僅片面地強調降低成本,必然會導致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降低。

同時一些企業在進行“降本增效”的分析過程中沒有考慮宏觀的經濟形勢和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例如,在經濟危機的背景情況下,各項投資成本減少,會極大地造成成本降低和企業自身經營范圍的縮小,在此種情況下,費用成本的降低并不能視為企業“降本增效”的成功。企業在控制成本的過程中,必須考慮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絕對成本和相對成本。控制一切投入,認為這會取得效益的穩步增長,許多企業為了降本而降本,沒有真切理解“降本增效”真正含義,如果只是一味地追求降本,控制一切投入,限制企業的發展進步,從而使得企業喪失市場競爭力,從而被市場所淘汰,實際上,企業要保證競爭優勢的持久性,防止企業的競爭優勢被市場上其他競爭者所模仿,如通過擴大競爭優勢的來源和數量,企業自身規模的擴大、專業技術的不斷改造升級以及其他相關舉措。

二、企業“降本增效”的管理措施

(一)提高企業員工降本增效的意識

在企業的管理中,其降本增效的經營理念不僅僅是需要企業領導了解的,企業的每位員工也應該具有降本增效的意識,并且在平時的工作中,能夠結合自己的工作情況,積極地為企業獻計獻策,以提高降本增效的效果。而在提高企業員工降本增效的意識方面,需要做幾個方面的工作:第一,企業領導應做好相應的宣傳工作,確保能夠提高企業員工降本增效的意識,并且將其付諸行動,通過企業上下齊心努力,做好降本增效工作,促使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第二,企業領導應該鼓勵員工獻計獻策,對于員工提供的好點子予以采納,并且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以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創新力,為企業做出更多的貢獻。

(二)加強資金管理意識

資金管理是企業的核心管理,企業要想增強成本控制意識,必須加強資金管理努力做到三個方面:第一,要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減少企業的壞賬損失;第二,要加強庫存管理,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合理安排生產,盡最大努力降低存貨比例,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存貨周轉率;第三,要加強資金的調度和使用,盡量減少企業的資金占用,尤其要注意及時清理企業的內部資金,盡量采用統一的結算方式和資金調度方式,盤活結余資金,合理安排資金投資,增加資金收益,從而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

(三)注重精益管理

精益管理要求企業的各項活動都必須運用精益思維,而精益思維的核心是以最小資源投入,創造出盡可能多的價值,它的目標是在為客戶提供滿意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將浪費降低到最低程度。因此,企業應重視精益管理,以精益管理為抓手,精打細算為企業精心策劃和周密計劃各項經營工作,探尋經營管理難點,提前謀劃對策,制定解決措施,保障經營結果;使用管理制度標準化、工作程序流程化、管理平臺信息化、員工行為規范化、牽引各項管理工作有序開展的精心管理來提高企業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四)完善預算管理機制

企業每個部門之間要全面配合,共同完成企業的預算管理任務,把生產經營的所有過程都歸到預算管理的范圍,對沒有預算的開支要嚴密監督和控制。根據不同花費的性質、多少和范圍制定預算管理制度,確保按照預算資金使用流程執行。嚴格管理非生產資金支出,科學合理設置非生產費用預算支出,堅決反對鋪張浪費。

(五)制定合理有效的、人性化的規章制度

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規章是企業實施降本增效的保證。沒有規章制度,職工會無的放矢,不人性化的制度只能使職工應付了事。現在,很多企業制定的規章僅僅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和行業檢查,有些規章不征求職工意見就草草上馬,結果無人實施成為一紙空文。每個企業都應該對照一下自己的規章制度是否嚴謹、是否人性化,不符合的要抓緊整改。國際上的大公司都是制度當先,只有用制度保護企業,而不是用制度應付檢查。有了優秀的制度,再加上職工積極地執行,企業根本不用編制降本增效措施就會良性的發展。仔細研究一下各個企業的降本措施,可以看出有些措施根本不是降本,而是以前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操作,是一種失誤。如果每個職工都能嚴格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處理工作,肯定不需要太多降本增效措施。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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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制度管理 生產秩序 穩定

制度能夠保障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更多地遵循于預先制定好的一系列的規則與既定的程序,使其一切活動有章可循,從而避免了依賴少數人決策所造成的主觀性和盲目性。宣鋼煉鐵廠是一個具有70余年歷史的老廠,歲月的積淀使該廠的管理制度已覆蓋到各系統、各方面。但隨著企業裝備升級、生產格局調整、流程再造、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調整等因素變換,原有的一些制度已不能推動企業高效有序運行,更不能促進科學技術發揮積極作用。因此,要對舊有的制度體系進行修改完善,對于阻礙企業發展的制度要予以廢除,用推動企業進步的新制度取而代之,以形成統一高效的制度管理模式。

一、制度與制度管理

所謂企業制度就是指將一個企業的人、財、物、技術等按一定標準確定下來,形成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的規則及程序。從廣義的角度理解,制度一般都用于管理,一切制度都可以看作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企業成敗興衰的關鍵。

所謂制度管理就是企業通過一系列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嚴格精確的程式化管理。制度管理實際上就是制度的運用過程。企業通過科學有效的制度管理把大量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使紛繁復雜的管理活動變得條理清晰、規范有序,為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奠定基礎。制度管理體現了企業存在的基礎、發展的方向和行為的準則。只有對制度加強管理,才能發揮出制度作為資源的作用。

二、制度管理的誤區和不足

制度是管理的前提,管理的規范化運行必須依靠制度作保障。有些企業因為歷史悠久,各類規章制度逐年累加,形成“堆積如山”的狀況,但在現實中,隨著改革發展的進程,有些制度已與實際脫節,不適應管理需要。也有些企業總是不斷推出新的規章制度,以至于出現各項制度越來越多,重復繁瑣的現象。這些制度管理上的不足,造成各類規章制度雖面面俱到,但實際運作中不僅沒有發揮應有的管理作用,甚至模糊了部門歸口、職責分工,造成工作拖延、推諉扯皮,影響到企業整體運行效率。

隨著冶金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宣鋼煉鐵廠認識到有一些舊的管理制度已不能滿足實際和管理的需要,甚至成為發展的桎梏。完善的制度管理要緊緊圍繞企業當前的發展目標、中心任務、管理要求來修訂、維護,體現制度的時代性、導向性和實踐性。近年來,該廠每年對各類制度加以梳理、修訂,保證制度與時俱進,符合企業當前實際,滿足了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充分發揮了制度管理的作用。

三、制度管理的改進和完善

1.開展制度評估

宣鋼煉鐵廠從企業管理需求的角度,將全廠制度按照系統分工和項目分支的具體內容加以歸屬,進行全面整理,重新設計、安排制度體系。要求各專業管理部門每季度對管理制度進行梳理,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相關的管理制度進行必要的修訂與完善,保證規章制度體系的完整性和時效性。

2.內容具體,格式規范

對收集整理的制度文件進行仔細核實,對內容相近的進行合并,對與現階段不相符的內容按程序提出修改建議后進行修改,對內容不詳的進行補充完善,對需要新建制度的內容按標準進行編制。對公司下發的正式文件、廠紅頭文件(有編號)如在范圍、標準、內容等有與當前生產少量不相符的,按要求進行修定;如不能修改的,編寫補充文件。

另外,為保證制度的規范,在已經整理出制度的基礎上依照統一的格式、統一的內容要求,進行進一步的梳理、修定,并要求用詞準確、語言嚴謹、內容簡潔,做到全面細致、文本格式統一。對于生產管理制度中涉及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盡可能的收集整理設備設施的基本狀態和基礎數據,并以流程圖、圖表形式進行描述,作為獨立文件,起到形式輔助作用,更加形象易懂。

3.制度的執行與管理

制度出臺后即進入制度的管理階段。宣鋼煉鐵廠由綜合辦公室下屬的企管部門負責制度的綜合管理,對照行業企業完善本廠制度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廠生產、技術、能源、環保、機動、安全、黨群系統對全廠各項制度進行修訂、審核,形成現行制度的匯編,并實行版本管理,在廠局域網集中、統一管理,終端人員均可實現在線查詢使用。另外,在制度的執行落實上,建立了制度執行、督導、考核體系,各職能科室是本專業(系統)規章制度的責任部門,不僅負責本專業(系統)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與完善,而且對制度的落實負責監督檢查,建立廠部、科室、車間、班組、崗位逐級考核標準和規則,做到每項制度有負責、有安排、有標準、有落實、有檢查、有考核,著力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約束力。

四、結束語

制度問題是管理的根本性問題,制度是企業管理中的執行基礎,好的企業必須要有好的制度。完善制度管理能夠充分發揮管理功能,發揮組織的整體優勢,使企業各系統能夠更好的配合,實現各項工作的有效銜接,達到經營管理工作上下貫通;同時,有利于企業職工更好的了解工作流程,找對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順暢,促動企業執行力得到提高,實現企業高效化運營。

參考文獻:

[1]丁寧.對基礎管理的反思.冶金經濟與管理.2010(5):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