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工程范文
時間:2023-03-22 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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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受托方:杭州×××房地產拆遷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杭州市規劃用地要求,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對杭州市東至湖墅北路、西至和睦路、南至娑婆橋弄、北至×××園一期工程一帶進行舊城改造住宅建設。根據杭人大(XX)1號文件《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政策之規定,經招標確定后,甲方將×××園二期工程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的前期拆遷安置有關事項委托乙方具體實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實施拆遷安置的范圍、面積、戶數和期限
(一)甲方將×××園二期工程地塊的住宅房屋全部拆遷安置工作委托乙方具體實施。根據甲方四月十一日招標通知書所提供的資料,經雙方核實:具體拆遷地址、范圍為:湖墅北路××號、××號、娑婆橋弄××-××號及市糧油貿易公司宿舍等所有建筑物,房產性質系住宅用房,共計××戶,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1.直管公房××戶,建筑面積××平方米;2.私有房產××戶,建筑面積××平方米;3.暫保房產3戶,建筑面積××平方米;4.單位自管房產××戶,建筑面積1××平方米。乙方并協助甲方完成該地塊應拆遷的其他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工作。
(二)具體工作內容及期限:
1.根據《條例》乙方負責組織實施該地塊內的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因被拆遷人對安置補償方式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回遷安置,故乙方力爭確保被拆遷戶××%以上接受貨幣安置或異地安置。
2.乙方自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該地塊內房屋(個別需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協調裁決或提起訴訟的住戶除外)的拆遷工作,并將建筑垃圾和廢棄物運出場外,并平整土地(地塊標高以被拆房屋室內地坪為準,做到基本平行),如有填埋溝浜需事先通知甲方,驗收人員到現場察看并認可。
3.乙方負責:(1)該地塊拆遷安置的調查摸底;(2)設立現場動遷辦公室,組織宣傳動員拆遷安置政策,向被拆遷人發放相關拆遷資料;(3)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甲方提供完整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領?。唬?)申請房屋測繪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際測繪;(5)申請招標房屋評估機構;(6)擬定拆遷安置補償方案;(7)簽訂安置補償協議;(8)發放安置補償費及臨時安置補助費;(9)舊房拆除、清運廢土、地塊圍護。
二、為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甲方應提供如下文件: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3.國有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復印件);4.出具本市行政區域內銀行存款資金證明(原件);5.拆遷范圍××:××地形圖位置藍圖。
以上每件需提供5套,復印件須同時提供原件核對。
三、承包形式、承包金額
1.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園二期工程前期拆遷安置任務,甲乙雙方確認對被拆遷安置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履行本協議的相關費用以全承包形式委托乙方具體實施。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總費用為人民幣貳仟叁佰貳拾萬元整。此總費用乙方包干使用,甲方不負責盈虧。
2.雙方確認本條第1款約定的統包總費用不含公用部位分攤面積的補償,并以拆除房屋建筑面積3360.04平方米為計算依據。甲方同意待乙方動遷工程啟動后,邀請測繪機構進行實地測繪,以雙方認定測繪成果表的分攤面積為準,并按實際分攤的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元追加安置補償費;超過拆除房屋建筑面積3360.04平方米以上部分,也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追加拆遷安置補償費。上述兩項追加費用均列入總承包款內,同時,按協議第六條付款方式支付,由乙方補償被拆遷人。
四、甲方對乙方實施本協議的拆遷安置工作的進度和質量有權進行監督、管理,乙方拆遷期內對房屋拆除應文明規范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格管理,如出現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五、乙方在完成拆遷安置工作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通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在辦理移交手續時,乙方須將有關的資料和有關批文或證明文件一并交給甲方。
六、付款方式
自協議簽定生效并拆遷許可證申辦手續受理后,甲方支付總承包款的××%給乙方作為定金;領取拆遷許可證后,甲方支付總款的××%給乙方;搬遷騰空舊房達到總戶數的××%時,支付總款的××%;搬遷騰空舊房達到總戶數的××%時,支付總款的××%;搬遷騰空舊房達到總戶數的××%時,支付總款的××%;搬遷騰空舊房達到總戶數的××%時,支付總款的××%;余下占總拆遷戶數××%的戶數(即最后××戶)時,每簽訂完成一戶甲方支付給乙方總款的××%。動遷任務全部按時完成并通過驗收移交地塊后三天內,甲方結清總承包款的余款,同時將保證金(××萬元)退還給乙方,并結算獎勵費。
七、雙方責任及獎罰措施
1.乙方為確保完成動遷任務,同意支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作為保證金,若提前完成動遷任務(以最后一戶搬遷完畢之日起算),甲方將給予獎勵,每提前一天獎勵人民幣××元。若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拆遷安置工作,或因延期交地,應承擔延期每日支付××元人民幣的違約責任。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仍須按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繼續完成拆遷安置工作。
2.接受貨幣補償或異地安置的被拆遷居民或單位超過總數的××%以上部分,每超過一戶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元。
3.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按規定履行,乙方可免除違約負責,但需將遭受不可抗力的詳情書面報告甲方并提供經公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八、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進行仲裁。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另行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各執二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篇2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拆遷戶(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準,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圍內共有__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幢____間,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條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轉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轉房),甲方于乙方搬遷后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在臨時周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周轉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周轉的,周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周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元取暖費,并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第四條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間,____層____號,配有____等裝備。
第五條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簽字同意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簽字。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拆遷戶(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篇3
第一條為做好大道拆遷工作,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及法規規定,結合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大道工程建設紅線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及附著物,需要拆遷補償的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大道工程建設指揮部為工程建設范圍內的拆遷人,房屋所有人為被拆遷人。
第四條拆遷安置、補償實行實物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
第五條拆遷工作要本著實現國家、集體和個人均受益的原則,嚴格按照本制度組織實施拆遷,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被拆遷人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支持拆遷工作。
第二章拆遷管理
第六條被拆遷房屋的評估,由區拆遷辦向拆遷當事人公布三個以上經市拆遷管理辦公室備案的拆遷估價機構。區拆遷辦監督、公證機關現場公證,拆遷人組織相關村委會抽簽確定評估機構。由拆遷人與選定的評估機構簽訂拆遷評估協議。
第七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
第八條區拆遷辦房屋拆遷公告,公布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擬建工程項目名稱、補償方式或安置區位,以及禁止事項等。
拆遷公告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土地用途;
(三)轉讓、租賃房屋。
第九條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按照本制度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條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經協商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當事人申請區拆遷辦進行裁決。拆遷辦受理后,可先行調解,經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應自接受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裁決。對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拒絕到場的可作缺席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拆遷人依照本制度已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一條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區拆遷辦向管委會提出申請,由管委會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二條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拆遷現場,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和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安排人員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拒絕到拆遷現場的不停止強制拆遷的執行。
強制執行過程和搬遷的財物,應當制作筆錄,由執行人員(兩名以上)被執行人員及其它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被執行人的財物應及時運至指定場所,交被執行人接收。被執行人拒絕到場接收搬遷財物的執行人員在筆錄上注明情況,并與其他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即視為有效。強制拆遷所發生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因被執行人拒絕接收搬遷財物造成損失的由被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章拆遷與補償
第十三條被拆遷人宅基地以1992年土地管理部門依法登記確權的面積為準。年土地管理部門未確權的被拆遷人提出書面申請,村委會提出處理意見,由留村鄉人民政府審核后,報拆遷人批準。
宅基地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40元。
第十四條被拆遷房屋的標準建筑面積由宅基地面積乘以容積率確定,容積率按1.33計算。
(一)被拆遷房屋的補償:
1.房屋建筑面積不小于標準建筑面積:標準建筑面積以內部分按照評估價(重置價結合成新,下同)據實補償;超過標準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評估價的1/2進行補償。
2.房屋建筑面積小于標準建筑面積:按實有建筑面積評估價據實補償,房屋建筑面積小于標準建筑面積部分給予每平方米180元的獎勵。
(二)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附著物的補償:
不予評估,按標準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60元的補償。
(三)被拆遷房屋的拆除:
由被拆遷戶拆除房屋,拆除標準為四墻落地。拆除費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數,每平方米8元。
第十五條對被拆遷人的電話、空調等設施的遷移費用,由拆遷人按照有線電視(每戶100元)電話每部100元空調每臺250元太陽能熱水器(每臺200元)標準予以補償。
第十六條違法占用集體土地或者侵占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及附著物,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補償。
第十七條拆遷村集體的公益事業用房,拆遷人應當依據規劃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八條符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關于拆除臨時占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規定》政文審[年027號])要求的按照該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被拆遷房屋或宅基地存在產權或使用權爭議的由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按照先拆遷后解決糾紛的原則,待糾紛解決后,按照當事人達成的解決意見或生效法律文書進行安置。
第四章安置
第二十條用于安置被拆遷人的安置房,經區建設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具備入住條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高層安置房價格底價分兩種:
1.安置價每平方米為440元;
2.市場價每平方米為3030元;
高層安置樓從第二層起每層每平方米遞加20元,頂層為遞加后減40元。
地下室每平方米200元,先挑先得,一戶一個,挑完為止。
第二十一條安置面積標準以宅基地面積確定。每塊宅基地只算一戶,不能分戶,具體安置標準為:
(一)安置指標為宅基地面積的1.4倍,最高為280平方米。
實際安置面積大于安置指標的超出指標部分以市場價結合樓層系數結算;實際安置面積小于安置指標的不足指標部分按安置價與市場價之差補償。
(二)宅基地大于2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增加補償1050元。
(三)每戶最多實物安置兩套住房(具體區位、交房時間以拆遷公告為準)剩余安置指標按照本條第一款給予貨幣補償。
被拆遷戶只選擇一套實物安置房的剩余安置指標貨幣補償金額增加10%
被拆遷戶確有合法產權住房、不需安置房的本戶提出申請,村委會提出處理意見,報拆遷人批準,可全部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指標貨幣補償金額增加20%
第二十二條選擇貨幣補償的其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貨幣補償金額=貨幣安置指標×市場價-安置價)1+本制度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增加比例)
第二十三條如果被拆遷戶住房緊張,人均安置指標不足35平方米且沒有在村多層住宅小區購房的本戶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補足人均35平方米安置指標。人口基數為本戶現有人口中戶口一直在本村的集體農轉非時在冊農業人口及配偶、子女(上學、服兵役期間視同戶口在村)
第二十四條過渡費以安置房面積指標為基數,每月每平方米8元。
貨幣補償的以貨幣補償安置指標為基數,按12個月計發過渡費;實物安置的以實物安置指標為基數,自被拆遷房屋騰清拆除驗收合格結算之日起至安置房具備入住條件之日再另加3個月計發過渡費。因拆遷人責任,造成實物安置房交房晚于拆遷公告規定日期的延期在6個月以內的延誤期間過渡費增加50%延期超過6個月的延誤期間過渡費增加100%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五條獎勵和搬家費標準:
(一)規定時間內騰清拆除的每戶給予一定獎勵(具體時間及獎勵標準以拆遷公告規定為準)
(二)被拆遷人結算后即安排現房的每戶給予1000元搬家費,結算后不能兌現現房的每戶給予2000元搬家費。
第二十六條拆遷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由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對于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哄搶、強占安置房等違法行為,由拆遷人呈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于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辱罵、毆打工作人員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篇4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拆遷戶(單位):____市(縣)____區(鎮)____街(路)____號房主(代表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準,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圍內共有____結構的住房__幢__間,共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于__年__月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就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條 乙方應于__年__月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轉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轉房),甲方于乙方搬遷后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元。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在臨時周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轉,每人每月補助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周轉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補助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周轉的,周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周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元取暖費,并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第四條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共__套__間,__層__號,配有__等裝備。
第五條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等__人一致簽字同意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簽字。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續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第六條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報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第七條 其它: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提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公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
電話:____
銀行帳戶:____
拆遷戶(乙方)代表人:____(蓋章)
家庭18歲以上成員:____(蓋章或簽名)
地址:____
篇5
關鍵詞:城市建設;房屋拆除;施工辦法
就當前來說,土木工程建設涵蓋了較多種類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很多施工項目都具備了系統的施工技術,但是城市的房屋拆遷卻不然,由于這項工程施工具有較強的獨特性,所以缺乏自成系統的施工工藝與施工方法,而毫不夸張的說,城市房屋拆遷施工能否順利的進行與完成直接關系著城市的發展質量和發展水平,鑒于做好城市房屋拆遷施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之本人在這方面略有了解,所以接下來在文中對城市房屋拆遷施工方法進行探討分析,希望達到促進拆遷施工順利進行的目的。
1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城市房屋拆遷施工的準備工作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第一,事先和業主進行協調與溝通,以期對拆遷的工作范圍進行明確,使拆遷施工人員對所需拆遷房屋的結構、線路等情況進行了解與熟悉;第二,最基本的生產生活準備工作完成之后,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嚴禁一切非工作人員進入,并設置“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的警示牌;第三,嚴格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培訓,之后經過技術交底才允許上崗工作;第四,為施工現場配置數名專業的安全員,對施工人員和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管理,遵循持證上崗的原則;第五,與相關職能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系,將拆遷手續辦妥當,對原有的基礎設施予良好的保護;第六,保證拆遷施工對水電的需求;第七,施工之前將所有的人員、材料和設備準備就緒,促進施工順利實施。
2土木工程施工技術在房屋拆除施工的具體運用
2.1磚木、輕型磚混結構平房拆除施工方法。
施工方法:總的來說,這部分需拆除的房屋結構是由人工進行拆除,人工拆除的主要步驟和須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首先,專業的施工人員使用便捷、易攜帶且簡單的工具進行人工操作,這些簡單工具一般有撬棍、鐵楸、瓦刀等,施工拆除的步驟一般是從拆除室內管線等設施開始,然后屋瓦、檀條,卸下屋頂材料及構件等,拆除過程中的廢棄物傳送到地面由地面分類人員進行專業處理,根據廢棄物是否可以再利用進行分類,盡量保證這些廢棄物中可再利用的材料能夠被利用。其次,自上而下拆除墻體。磚墻的拆除一般是人工,不能直接推倒或拉倒。如若采用直接推倒或拉倒,就必須由專門統一指揮,確保人員安全撤離才能使用。但拆屋架時,可以借助簡單的起重設備,如三木塔掛導鏈或滑輪。
2.2多層房屋建筑物拆除施工方法。
第一,房屋的室內管線以及門窗等設施都是采用人工拆遷的方式進行拆遷的,對于這些設施盡量進行回收和利用;第二,對房屋的附屬設施進行拆遷;第三,用拆遷附屬設施后的剩余渣土鋪墊道路,使得拆遷機械達到所需施工高度;第五,利用液壓剪對屋頂、第五第六層進行拆遷,而對于第四層以下樓層直接用破碎錘和挖掘機相配合的方式進行拆遷。
2.3高層樓房拆除施工方法。
對于高層樓房的拆除:首先,應先組織專業隊伍搭建腳手架。其次,切斷電力、通訊、自來水等,并拆除室內各種管線及設備、門窗等。對于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應注意回收。其次,拆除屋頂后,拆除屋蓋結構。最后,如果對7~20層的建筑物進行拆遷,需要在建筑物兩側安裝塔吊,破碎樓板的時候利用風鎬,隨后利用塔吊吊下,用自卸封閉車外運渣土;而外掛墻板一般是與內澆墻板連接的,屬于鋼結構的,用氣割割斷焊點后,再由塔吊運送,處理完外掛墻板之后,用風鎬或高效無聲破碎劑拆除內澆墻板,并由塔吊送至自卸封閉車中,運出施工現場。在建筑物自上而下拆除至離地面24m左右后,由人工拆除,主要采用機械加長臂液壓剪拆除。這種施工方法對被拆除建筑物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對噪音要求嚴格的區域是最佳的選擇。具體拆遷步驟有以下幾點:第一,將自來水、管道、暖氣等管道切斷;第二,對室內的設備和管線拆完之后接下來需要拆卸門窗,集中運出和回收;第三,拆遷維護結構和建筑物的凸出部分;第四,對屋頂的保溫層展開拆遷;第五,利用吊車水平運輸大型構件;最后,利用自卸封閉運土車將渣土運出。
3構筑物拆除施工方法
對構筑物的拆遷施工方法包括以下幾點:在對建筑物的結構、機械設備的情況進行了解之后采用合適的方法進行拆遷與爆破。但是必須事先制定具有可行性和科學性的拆遷施工方案,并且只有在專家們集體協商并得到相關部門的許可之后才能夠拆遷施工。煙囪的拆遷措施如下所示:第一,從支搭腳手架開始到煙囪頂;第二,腳手架之外需要布置好防護網;第三,從頂開始向下進行拆遷,一直到地坪;第四,利用煙囪處理拆遷渣土,對渣土進行及時的處理。例如大型工廠煙囪的拆除,其方法一般是:首先,搭建腳手架至頂,并做好防護網,其次,自上而下逐步拆除,腳手架也應同步拆除;最后,拆除墻板,通過煙囪內傳輸,及時清理。
4廠房拆除施工辦法
第一,采用人工拆遷的方式對廠房內的管線進行處理,拆遷完成之后進行分類堆放并集中運出拆遷現場;第二,對于廠房屋面以及保溫層的處理宜采用人工拆遷的方式,然后拆除屋面構件之間的鏈接,利用吊車分幾次吊下,利用專業工具破碎后運出施工現場;第三,拆遷完屋頂之后,接下來對墻體和維護結構進行拆遷,利用挖掘機或推土機將墻體推向安全的一方,注意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第四,將結構物放倒之后使用專業機械予以破碎處理,并將分離出的鋼筋運輸至場外,將渣土堆積到合適的地方。
結語
通過筆者在文中的詳細敘述我們不難發現,城市的建設、發展與進步與城市房屋拆遷施工有著直接的關系,后者甚至對前者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是城市房屋拆遷這項工程具有較強的系統性和綜合性,實際的開展過程也是極為復雜和繁瑣的,施工中存在大量的質量漏洞和安全隱患,受到內部外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和不穩定性因素的影響與制約,針對這一情況,我在文中對城市房屋拆遷施工方法進行了探究,我認為為了做好這一施工,應該使用正確的拆遷施工方法、并嚴格按照國家出臺的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開展施工,以確保拆遷過程的安全性,同時為了提高拆遷效率,需要加大對現代拆遷設備的運用,最終達到建設城市的目的。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征地拆遷;工程造價;管理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has been 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arties concern and the core content of the work. Along with the power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nergy, produced a considerable amount of land requisition and the project, but at the moment the project in the cost management, there are several holes, and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land expropriation demolition work itself and some need to perfect place,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power construction land expropriation demolition work more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Keywords: whose hous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23.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對于電力工程建設衍生的征地、拆遷、賠償等項目,如何有效地進行工程造價管理,并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價,是各級工程造價編制部門、業主、地方政府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建設工程造價,一般是指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即該建設項目有計劃地進行固定資產再生產和形成相應的無形資產和鋪底流動資金的一次性費用總和。它不僅與工程內容有關,還與建設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建設者的管理和技術水平、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著聯系。正確地進行征地拆遷造價管理,對政府和業主的決策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些年來,國際上發達國家對工程投資的要求是事前預控、事中控制。而目前電力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由于涉及到不同的人、不同的單位,其復雜性和艱巨性可想而知,有時候為了滿足主體工程建設進度的需要,會出現先建設、后算帳,輕分析論證、重實施的現象。由于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經濟觀念和造價控制意識淡薄,使得造價管理人員的素質難于提高。又由于征地拆遷項目管理機構的不同,各方在行使權利時存在不到位的現象,并且目前的監督機構還不夠完善,因此,征地拆遷費用的控制目標長期難以實現,出現了很多費用超出設計概算,及管理、監督都不到位的現象。筆者從事電網建設概預算編制工作已有30年時間,現從目前電網建設的征地拆遷的角度談談工程造價管理。
一、應建立全過程控制投資的意識
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管理,就是在項目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和項目實施階段,對工程造價進行研究比較,把建設項目的造價控制在科學合理的范圍之內,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隨時糾正發生的偏差以保證項目管理投資目標的實現,力求在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財力,以取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各階段的造價控制互相關聯,這就要求我們應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使工程的計價、審查、確定、結算、決算規范化制度化,建立一套強有力的監督、檢查機制和獎懲措施。同時,如何合理地確定造價,使場地建設費(青賠、征地、拆遷)資金得到充分而合理的利用,以取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也是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由于電力工程項目中的征地、拆遷有其特殊性,受到各種外部因素的影響與制約,項目的初始階段難以確定一個正確的造價。隨著工程的開展與深入,對該項工程的了解更加全面,方案進一步落實,編制的造價也愈加合理。因此,工程造價合理確定與有效控制,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1合理確定電力工程建設不同階段的造價精度,由于涉及工程征地、拆遷項目,考慮到投入使用后的社會效益等因素,一旦決策失誤,將造成無可挽回的巨大經濟損失以及社會穩定問題,為了合理確定造價,必須在建設全過程,按照不同階段的特點進行多次計價,即按建設程序合理確定不同階段的造價精度;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以充分體現造價的合理性。
1.2歸納總結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辦法多年來,我國的建設項目普遍忽視了項目建設前期階段的重要性,造價控制的重點主要放在項目建設的后期階段甚至在工程決算階段,因此經常出現投資超限的現象。有些項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資大幅超過計劃,有的工程項目征地、拆遷費用占工程總投資50%,且并未給工程投運后期帶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所以,我們必須更新觀念,重新認識,總結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辦法。
1.3重點控制好實施階段征地、拆遷的工程造價控制應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全過程,控制重點應轉移到可研和初步設計階段,今后發生的征地和拆遷費用變化都要以初步設計階段的投資批復中的定價為基礎來談。
1.4電網建設各方全過程參與投資控制管理,目前電網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既有實行單項工程監理,又有工程綜合監理。但工程項目中的征地、拆遷出錢的是國家電力能源企業或(業主),征地拆遷工程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又是地方政府,而其中征地經辦和拆遷隊伍是地方政府國土部門作為工程項目的所謂(業主)直接指定,沒有監督、沒有監理、沒有招標。而電力建設的監理、設計、施工企業是通過業主招投標的,這里面就存在錯位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資金超出了還說不清是怎么回事,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因此,筆者認為應加強全過程投資控制,地方政府、業主、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都有必要參與以下工作:
前期決策階段的項目策劃、投資估算、項目經濟評價、項目融資方案分析;設計階段的限額設計、方案比選、概預算編制;招投標階段的標段劃分、承發包
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選擇、標底編制。
2有效地進行工程造價控制
工程造價管理就是合理地確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所謂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就是在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合理地確定投資估算、概算造價、預算造價、承包合同價、結算價、竣工決算價。所謂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就是在優化建設方案、設計方案的基礎上,在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將工程造價的發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和核定的造價限額以內。
2.1控制好工程建設中的征地拆遷費用,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1)建議在項目建設前期階段必須對征地拆遷引入競爭機制,對有資質的征地賠償單位(所)、專業拆遷隊伍和監理單位(所)實行公開招標,并形成制度。通過公開競標形勢對征地拆遷過程進行監理,使征地拆遷標準及費用公開化、透明化,以求賠償標準的形成更公正化,不由一家說了算(地方國土所、評估、或施工企業)。使賠償征地拆遷趨于合理,費用控制在審定范圍內,真正做到賠償的費用最合理,以取得社會經濟效果最大為目地。
(2)積極推行“市場評估”最高限價方法,這是被實踐證明的有效途徑,它不
單純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準確地說是一個技術經濟問題。這種“市場評估”能有效地控制整個征地拆遷項目的工程造價。為使設計審定“最高限價”達到預期目的,技經人員應該積極參加控制造價工作,要求評估公司的人員必須是有資質且經驗豐富懂技術經濟的評估師,他們評估的成果必須是實用、先進而且適時合理的。
(3)控制工程造價必須進行多方案比較,因為一個項目的征地拆遷費用控制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并不是一開始就能確定下來,所以多方案比較是衡量其實用性、先進性和經濟性的重要手段。
2.2控制工程造價的措施
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應從多方面采取措施:
(1)從組織上采取措施,就是要明確征地拆遷項目組織結構,明確費用控制部門或企業其任務,以使各部分的賠償征地拆遷有專人負責,即有設計施工負責人和評估公司負責人。
(2)從技術上采取措施,就是嚴格檢查和監督各階段設計與市場評估價的差異,用技術經濟的理論觀點審查設計方案,深入研究更進一步節約投資的可能性。
(3)從經濟上采取措施,就是動態地比較造價的計劃值與實際值,設計概算值與市場評估值,嚴格審核各項費用支出,根據設計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設計方案。
2.3全過程控制
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造價控制是十分重要的。造價工程師應該全面地掌握和運用招投標文件、合同協議書及有關設計、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單為依據,抓住計量支付這個關鍵環節,認真審核支付申請,使每筆資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造價工程師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除了對所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控制外,還需要及時掌握國家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的法律法規,收集各種價格信息,了解價格動態,整理分析各種造價資料等。顯然,沒有豐富的經濟知識和扎實的技術功底是難以完成上述工作的。這就對造價工程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4動態控制
工程造價控制的核心內容是以市場為中心對造價進行動態控制和管理。建設項目的復雜性決定了其計價的多次性,與建設過程相對應的各階段造價動態地反映了項目的總造價。特別是在工程實施階段,由于外部條件的變化,設計階段未考慮周全的因素往往會暴露出來,導致設計變更,造價也隨之變化。這就需要造價工程師對建設工程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分析,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使目標得以順利實現。這一階段是造價動態控制最集中的過程。造價工程的管理大量工作也應該在這個時候完成。
3加強征地拆遷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電力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引入招投標機制;工程項目在招標階段由地方政府國土部門中介所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來實施,并簽訂施工合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的招標機構在招投標管理上還缺乏經驗,導致工程投資超過計劃,在設置標底價的時候往往直接將初步設計的概算作為標底價,并且還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將工程項目交給有關系的拆遷公司和親近施工單位。而投標人制定的投標報價又與標底價相差無幾或者就是標底價,這樣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作為業主一方對工程資金無法控制。而拆遷單位認為自己占了大便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也不對投資進行控制,導致投資超出原價,于是又找出各種理由。如;征地拆遷地方親系復雜、地方投資環境差、設計不合理、國家政策文件等等,要求追加投資搞得大家都被動。
我國規定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可自行組織招標,也可委托招標。是運用競爭機制來體現價值規律的科學管理模式進行實施單位的選擇,這樣可以通過評審選出信譽可靠、技術能力強管理水平高、報價合理的單位。招標人應以批準的設計概算為基礎,根據招標設計確定的方案,對設計概算中的征地拆遷項目和投資進行切塊調整重組并對施工輔助工程和有關費用進行合理分解,從而形成一個‘賠償、征地、拆遷招標文件’。再根據招標設計階段的工作成果和設計概算價格水平編制工程分標項目的招標設計概算。最后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和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標底,進而衡量、評審投標人報價是否合理。
篇7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住房制度改革和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含構筑物、附屬物),因市政建設工程項目需要拆遷的,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系指經市政府批準的道路、河道、防洪墻、排水(污水)設施、公共廁所、垃圾處理設施、公共綠地以及廣場。
鐵路、公路、地鐵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拆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原集體土地上房屋,土地轉為國有后拆遷的,補償辦法另行制訂。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系指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系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法定代管人和承租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應當符合城市規劃,遵循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因拆遷糾紛達不成拆遷補償協議的,按照先拆遷騰地,后處理糾紛的原則辦理。
第六條 南京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行政主管部門,南京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規劃、建設、國土、公安、商業、教育、衛生、郵政、電信、工商行政、稅務、供電以及市政公用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做好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第八條 對在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第九條 房屋拆遷實行拆遷許可證制度。需要拆遷房屋的,應當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拆遷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的20日內,作出答復。對經審核許可拆遷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并按規定收取拆遷管理費。
第十條 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經批準的規劃方案;
(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四)拆遷方案(包括拆遷范圍、拆遷對象、拆遷期限、實施步驟以及拆遷補償款的測算方案等,其中拆遷補償款的測算方案應當事先經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五)有關銀行出具的已專項收存申請人不少于拆遷補償款總額60%的資金證明(拆遷人應當在取得拆遷許可證的三個月內,存入不少于剩余資金的50%,余額在六個月內補足);
(六)拆遷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十一條 實施房屋拆遷不得超越經批準的拆遷范圍和規定的拆遷期限。
拆遷人確需延長規定期限的,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前的15日內,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延長期限。
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管理實行拆遷實施單位的資格審核制度和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十三條 未取得拆遷資格的申請人,需要拆遷涉及他人房產權益的自管房屋,必須委托具備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不涉及他人房產權益的,申請人在領取拆遷許可證后,可以自行拆遷。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得接受委托拆遷。
第十四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通知城建、工商行政、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停辦拆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翻建、房產交易、房屋析產、房屋使用交換以及房屋租賃備案等手續。停辦時限為一年,申請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逾期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應當將許可事項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遷應當對拆遷政策、辦事程序、補償價格實行公開。
第十六條 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簽訂書面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協議應當使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規范文本,并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監證。
第十七條 拆遷補償協議監證后,拆遷人應當根據協議的約定,通知有關銀行向被拆遷人開具拆遷補償款專項存款憑據。
第十八條 被拆遷人需要以拆遷補償款支付其購房款的,應當向有關銀行提交經監證的拆遷補償協議、經備案或者登記的購房合同、拆遷補償款專項存款憑據以及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拆遷補償款使用通知,由銀行支付給售房人。
被拆遷人購買房屋價款中的拆遷補償款部分,可免交契稅。
第十九條 被拆遷人購房經費不足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貸款。被拆遷人購房后拆遷補償款有余額的,余額不超出拆遷補償款總額20%的部分,被拆遷人可以現金提取。
第二十條 拆除違法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適當補償,具體標準另行制訂。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人不得提出超出本辦法規定的要求或者附加條件;拆遷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壓低補償標準。
第二十二條 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糾紛仍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拆遷補償方案,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評估,并依法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三條 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債務人清償債務后,方可給予補償。
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未按照前款規定處理的,拆遷人可以參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實施拆遷。
拆除設有典權的房屋應當依法清典。
第二十四條 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后,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除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租賃證交由原發證部門收回。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事宜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拆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二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拆除撥借房產、國家經租房產以及由政府代管的私有房產,必須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拆遷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加強對拆遷資料的管理。拆遷工作結束后,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房產管理部門移交有關資料。
第三章 住宅房屋拆遷
第二十九條 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款由產權置換補償款和居住區位補償款兩部分組成,其計算方法如下:
產權置換補償款=〔綜合經濟住房價格-(磚混一等房屋的重置價格-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居住區位補償款=居住區位補償價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第三十條 拆除公有出租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支付拆遷補償款:
(一)產權置換補償款的20%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作為城市或者單位住房基金(視同承租人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原公有住房);
(二)產權置換補償款的80%和居住區位補償款支付給購買本市成套住房的被拆除房屋承租人。
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現住房面積超出房改政策規定的現住房購房面積上限標準的,超出部分的居住區位補償款不再支付,產權置換補償款歸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所有。
第三十一條 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含已購房改房),拆遷人應當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第三十二條 拆除私有出租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租賃關系由租賃雙方自行建立的,拆遷人應當根據租賃雙方有關處置租賃關系的書面協議所約定的方式支付拆遷補償款。約定不成的,拆遷人應當以拆遷補償款購買的本市成套住宅房屋,補償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以房屋補償的,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原租賃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修改)。
(二)因國家有關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賃關系,除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可以根據本款第一項的規定選擇以房屋補償,并繼續保持租賃關系,或者選擇貨幣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將產權置換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區位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
租賃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處置好租賃關系的,拆遷人依法辦理證據保全并對拆遷補償款提存公證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拆遷貨幣補償與住房分配貨幣化相結合。沒有領取過住房補貼,且在拆遷范圍以外無其他住房的被拆遷人,以按照本辦法計算的補償款所能購買的屆時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與被拆遷人應享有的購房規定的補貼標準面積有差額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足面積標準的,被拆遷人所在單位有條件的可對不足部分按屆時房改標準予以補貼;
(二)超出面積標準的,被拆遷人所在單位不再給予補貼。
第三十四條 被拆遷人因原住房面積過?。ú缓諕鞈簦?,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申請過渡住房,拆遷人按照人均建筑面積8平方米的標準,提供過渡住房。被拆遷人繳納過渡住房人住費后,承租過渡住房。
承租過渡住房的租期未超過五年的,拆遷人應當在被拆遷人搬離時支付拆遷補償款。超過五年的,拆遷人應當將產權置換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居住區位補償款不再支付(均不計利息)。
第三十五條 被拆遷人確有另處住房,拆遷后不再購房的,經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核準后,可以現金提取其產權置換補償款。
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除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支付下列補助費用:
(一)搬家補助費;
(二)一次性過渡補助費;
(三)電增容費、煤氣、電話、空調、有線電視拆裝補助費。
第四章 非住宅房屋拆遷第三十七條 非住宅房屋系指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拆遷公告前,具有合法手續且實際作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非住宅房屋分為營業用房和非營業用房。營業用房,系指直接從事營業活動的商業服務用房;非住宅中除營業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統稱非營業用房。
第三十八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或生產場地,根據拆遷用地的面積確定補償系數,其計算公式為:
補償系數=
市政項目拆遷占用土地的面積
────────────────×100%
該地塊所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證
記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補償系數低于30%的,以30%計算,其中拆除生產經營如配電房、鍋爐房等重要建筑或其生產核心部位的,補償系數可適當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過十個百分點。
第三十九條 非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款由產權置換補償款、商業區位補償款和一次性綜合補助費分別乘以補償系數后組成,其計算方法為:
產權置換補償款=〔綜合非住宅價格-(磚混非住宅房屋的重置價格-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補償系數
商業區位補償款=商業區位補償價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補償系數
一次性綜合補助費應當根據被拆除營業用房的實際使用人上繳稅費情況確定,再乘以補償系數,支付給被拆除房屋的實際使用人。
第四十條 商業區位補償價格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商業區位、層次和使用功能的不同,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調節:
(一)以商業區位一級為基價,每降低一個區位等級補償款依次遞減;
(二)營業用房以一層房屋補償額為基價,二層遞減20%,三層遞減40%,四層及四層以上遞減50%,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遞減70%;
(三)非沿主干道房屋按照所在區位的次一級區位補償,區位等級最低的不再降低。
第四十一條 拆除出租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根據租賃雙方有關處置租賃關系的書面協議所約定的方式,支付拆遷補償款。約定不成,拆遷人有條件提供房源的,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可以選擇房屋補償或者貨幣補償。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選擇房屋補償的,由拆遷人以拆遷補償款購買房屋補償給房屋所有人,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動原租賃合同條款的,應作相應修改)。拆人與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當結算拆遷補償與補償房屋價格的差價。
以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按照下列定辦理:
(一)承租期在1年以內的,商業區位償款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二)承租期超過1年,在2年以內的,業區位補償款的80%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20%支付給承租人;
(三)承租期超過2年,在5年以內的,商業區位補償款的60%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40%支付給承租人;
(四)承租期超過5年,在10年以內成商業區位補償款的40%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60%支付給承租人;
(五)承租期超過10年,在20年以內的,商業區位補償款的20%支付給被拆除房屋所有人,80%支付給承租人;
(六)承租期超過20年的,商業區位補償款全部支付給承租人。
第四十二條 對于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的生產場地,拆遷人應當按照補償系數予以補償,計算方法為:
拆遷范圍內生產場地補償款=生產場地補償價格×面積×補償系數本辦法所稱生產場地系指直接用于生產的露天場地,包括貨運企業的貨物堆場,汽車運輸、修理企業的停車、修車場,醬品廠的露天制作場地,水泥預制構件生產場地。
第四十三條 拆除生產用房,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用,由拆遷人按照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10%補償,有重型設備的,按20%補償。拆遷單位非生產用房,按5%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拆遷,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擅自拆遷的,處以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實施拆遷的,對委托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被委托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提高或降低補償標準,擴大或縮小補償范圍的,對拆遷實施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拆遷期限的,對拆遷人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論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六條 脅迫、侮辱、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妨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依法拆遷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房屋拆遷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價格和費用標準由市物價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制定,報經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一月定期公布。
第四十九條 因保護文物需要實施房屋拆遷的,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本市所轄各縣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拆遷實施辦法,并報市政府備案。
篇8
一、用地單位和被征地拆遷單位或個人應嚴格履行生效的征地拆遷協議,被征地拆遷單位或個人應服從國家建設大局,按期交出土地,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和抗拒執行。
二、建設用地項目確定后,從征地拆遷主管機關同被征地拆遷單位或個人協商之日起,嚴禁在征地拆遷范圍內種植花木、果樹、苗種,翻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擴大養殖范圍和增加設施,放養各種養殖物。
為保護有限的耕地資源,對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進行養殖、種植的,在土地征用時不予補償。
一切違章的建筑物、構筑物,搶種的各種花、果、苗種和搶養的養殖物限在征地拆遷主管機關通知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和處理,否則將強行拆除處理,并予以處罰。
三、對在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過程中,無理要求,漫天要價,違反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規定者,將依法嚴處;對支持參與利用征地拆遷搶建、搶種、搶養的單位或個人將給予嚴厲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拒絕、阻礙征地拆遷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有關人員有受賄、貪污、瀆職行為的,將嚴格依法查辦。
六、對利用征地拆遷強行承包工程和強賣地材,欺行霸市,以少報多、以劣報優的要予以堅決打擊。
篇9
關鍵詞:城市拆遷;思想工作
中圖分類號:U415.7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17(C)-0252-01
城市拆遷工作是涉及廣大群眾和被拆遷戶的民生利益的工程,它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如果思想工作做不好,不僅拆遷的工作沒有辦法順利進行,而且還會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
一、城市拆遷工作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
1、合理的進行拆遷和建設是地方經濟增長的前提之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原有的城區日益飽和,部分房屋使用過久,危、舊的房屋已不再適合居住,城市在發展過程中,也會產生新的城市規劃,引起城市主導功能改變,這就需要對舊城區進行改造和拓展,以提高群眾的居住質量和居住水平,促進地區經濟的發展。
2、城市房屋拆遷是經濟增長的保障。城市是區域經濟增長的核心,對周圍地區有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從GDP的反映可以看出城市在全市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城市對GDP的貢獻率已超90%;可以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如工業園區等,城市化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可以拉動GDP增長1-2個百分點。一個地區經濟要持續快速發展需提高其城市化率,用城市的快速發展來促進城鄉共同富裕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進而全面提升城市綜合實力。城市化率的提高、重點項目的實施離不開對舊城的拓展改造。
3、經濟增長是城市發展和城市房屋拆遷的基礎。經濟增長不足或經濟增長方式不當將有損城市建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城市房屋拆遷是經濟發展的需要,只有通過發展才能得以實施。沒有相應的經濟增長作支撐,缺乏城市建設的條件和房屋拆遷資金的支持,城市建設和城市房屋拆遷就難以取得實效。
二、城市拆遷直接影響居民生活
1、隨著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群眾的權利意識已經逐漸成熟,但這種意識的覺醒與權利的合法行使、正當維護并沒有一致,相當一部分群眾還不懂得如何正確的行使權利、維護權利。有時候,這種權利意識的表達更具有新鮮感,于是,維權的積極性在缺乏理性的指導下空前高漲,一些拆遷戶公然將一知半解的“權利”作為與政府進行利益博弈的“利劍”,不能冷靜地去表達訴求、不愿理性地服從司法權威、不會在妥協中求得利益的最大化等問題屢屢出現。
2、改革開放29年,我們的經濟體制發生了深刻變革,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動,利益格局發生了深刻調整,思想觀念發生了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給我們發展進步帶來了巨大的活力,但是也帶來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就業、醫療、養老、教育等問題突出,處于弱勢的群體內心有一種十分強烈的“虧欠感”,一些隱性的矛盾相比較而存在。
拆遷工作給了老百姓與政府一個直接交流的機會,一些老百姓把這次機會看得很重,認為平時在醫療、教育等問題上虧欠太多,他們急切希望能夠得到補償,于是將多年的“委屈”全部發泄出來,拆遷成了他們能從政府身上“多撈點”的最后一次機會,有的拆遷戶直言:“再不爭取就再也沒有機會了?!彼浴傲觥焙軋远?,態度強硬。
三、做好城市拆遷中的思想工作
1、以民意為決策依據,凝聚人心。以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充分征求民意,拆遷工作得到群眾理解。近年來,我國大部分城市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廣大人民群眾對部分社區特別是對一些道路不暢、垃圾成堆、污水亂倒、居住擁擠、亂搭亂建等“臟亂差”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嚴重影響了居民生活質量和城市建設發展。由于決策建立在廣大人民群眾意愿基礎之上,體現了民意,凝聚了民心,拆遷工作得到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
2、還惠于民,確保補償標準合情合理。針對回遷居民經濟收入、居住心理等多方面差異,制定既便于操作又體現群眾利益的補償方案和標準。被拆遷居民可選擇回遷安置也可選擇貨幣補償。及早確定回遷房屋價格,讓居民打消疑慮,吃上“定心丸”,拆遷后所得補償和回遷價格,在協議簽訂之前,每戶居民都心中有數,不再擔心今后房價上漲,補償“縮水”。對于特別困難的群眾,力求以情促遷,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辦理低保手續、尋找房源,保證遷者有其居。
3、因勢利導,確保群眾合法權益。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省政府吸收法院、政府法制辦、司法、公正等部門參與,確保了政策的合法性和各項工作按法律規定和程序進行。在堅持依法拆遷的前提下,充分體現公正、公開、公平原則,實行“陽光拆遷、和諧拆遷、廉潔拆遷”,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拆遷。同時,嚴肅拆遷工作紀律,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居民,對任何人不亂開口子,徹底杜絕“先拆的吃虧、后拆的沾光”現象發生。
結語:人的心理活動是時刻在變化的。在城市拆遷過程中,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拆遷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進行思工作溝通過程中,要時刻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遵循以民為本的思想,依照法律法規,滿足群眾的補償要求。工作人員要走到群眾中去,時刻了解群眾思想的變化,掌握運用科學的溝通藝術,得到群眾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使城市拆遷工作順利進行下去。
作者單位:上海橋盛拆遷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篇10
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房屋拆遷政策指導、房屋拆遷許可、估價機構和拆遷公司監管、拆遷政策(業務)培訓、拆遷糾紛裁決及年度拆遷工作考核。雁江區人民政府及其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拆遷項目的維穩工作。
二、加強拆遷管理
(一)統一拆遷運作模式
1.屬市政府投資的拆遷項目,原則上由雁江區人民政府及其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統一組織拆遷工作,市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密切配合,由依法定程序確定的拆遷業主或拆遷公司負責實施拆遷。
2.逐步推行拆遷制度。逐步推行由拆遷人委托拆遷公司實施拆遷,拆遷公司受拆遷人委托,開展協商談判、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實施搬遷等具體業務工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加強監管,督促拆遷人、拆遷公司嚴格按照拆遷政策實施拆遷。
(二)加強拆遷許可監管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拆遷許可監管。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拆遷實施方案、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安置房源等未落實的,依法不得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三)加強拆遷規劃監管
拆遷人應就新建安置社區的選址、總平面圖及戶型設計方案征求被拆遷人及規劃、拆遷管理部門意見。安置社區的選址、規劃(含綠化、物管用房、停車等配套設施)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一經批準,拆遷當事人應當服從,不得擅自變更。按城市規劃要求不具備就近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人應選擇貨幣補償或異地安置。
三、統一拆遷補償標準
(一)被拆遷房屋補償安置
1.統一合法房屋貨幣補償標準。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其住宅、辦公用房、專業用房結合拆遷時片區被拆遷房屋市場指導價進行補償,并另給予市場指導價10%的購房補貼;營業用房結合拆遷時片區被拆遷營業用房市場指導價進行補償,并另給予市場指導價5%的購房補貼;同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45號)的相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拆遷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依法實行評估并以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
2.統一產權調換原合法面積內的補差標準。房屋拆遷實行房地合一補償,并以合法建筑面積作為補償安置依據。合法面積以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證載的建筑面積或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筑面積為準。
建成區內不具備就近安置條件、須實行異地安置的,按地域差異結算價差。除此類情況外的安置,經拆遷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執行拆一還一、適當補差的補償安置政策,原面積內由被拆遷人按以下標準補差:住宅10-30元/㎡(其中,混合10元/㎡、磚木20元/㎡、其它30元/㎡),不計樓層價差;營業用房100-200元/㎡(根據安置口岸確定)。拆遷當事人不能達成一致協商意見的,則以雙評估方式分別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并結清產權調換的價差。
3.統一基本住房保障線。被拆遷人原有合法房屋(含非住宅房屋,下同)建筑面積低于人均30㎡(含30㎡)且他處無房屋的,應采取適當優惠的辦法給予基本住房保障安置。
被拆遷人有非住宅房屋的,其非住宅房屋面積應計入基本住房保障安置面積。
被拆遷人家庭人口的確定按《*城市規劃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試行)》(資府發〔2003〕9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諕鞈?、戶口已遷移(分戶)或他處有房屋的,不得納入被拆遷人家庭人口范圍計算基本住房保障安置面積。被拆遷人家庭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基本住房保障安置面積按實際家庭人口據實計算;5人及以上的,基本住房保障安置面積按不超過150㎡計算。
4.統一產權調換超原有合法房屋面積部分的優惠政策。拆遷當事人協商一致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所選安置房屋可適當超出原有合法房屋面積,但住宅不得超套,營業用房不得超間。
被拆遷人所選住宅超出原有合法住宅房屋面積20㎡(含20㎡)以內的,按建安成本結算并計算樓層價差;20㎡以上30㎡(含30㎡)以內的,按投資成本(含建安成本、土地費用、稅費、配套設施費用)結算并計算樓層價差;超出30㎡以上的,按拆遷時的市場價格結算并計算樓層價差。
被拆遷人所選安置營業用房超出原有營業用房面積10㎡(含10㎡)以內的,按拆遷時市場價格的70%結算;超出10㎡以上的,按拆遷時的市場價格結算。
5.統一經營性住宅的補助標準。被拆遷人利用合法住宅房屋從事經營活動、不符合按營業用房補償安置的,可按其工商、稅務登記情況,結合實際經營年限、實際經營面積給予20元/㎡?年的經營補助。經營補助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10年。
6.統一生產用房的拆遷原則。生產用房實行貨幣補償安置,貨幣補償標準按評估價格確定。被拆遷企業需重建生產用房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進入工業園區自行建設,可享受園區優惠政策。市、區兩級園區管理部門要配合做好新建廠區的規劃選址和征地拆遷相關工作。
7.統一違章建筑和臨時建筑的處理原則。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其拆遷時建筑安裝工程直接費用給予補償,不予安置。拆除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或違章建筑,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本意見印發之日起新增的違章建筑一律不予補償,更不得以任何名義給予補助。對過去已形成的違章建筑,要逐年降低殘值收購和補助標準,直至全部取消。
(二)政策性補償
1.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其水、電設施由拆遷人負責在安置房中配套安裝;其天然氣、閉路電視、有線座機電話、寬帶等設施由拆遷人負責在安置房中按原戶頭數量恢復,新增戶頭的安裝費用由被拆遷人自行承擔。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其原有上述設施由拆遷人按拆遷時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予以補償。
2.被拆遷人從事生產、經營而單獨安裝的水、電、氣專用設施,由拆遷人按拆遷時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或工程造價結合新舊程度予以補償。所調換的安置房需安裝上述設施的,安裝費用由被拆遷人自行承擔。
3.對拆遷范圍內的林木、構筑物等附屬物的補償,補償標準執行資府辦函〔20*〕243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為鼓勵被拆遷人支持配合拆遷工作,同時維護正常拆遷秩序,對支持配合拆遷工作的被拆遷人,可以戶(產權戶)為單位,對林木部分實行據實清點結合最高限額包干補償的辦法計算補償金額。
(三)政策性補助
拆遷政策性補助包括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搬遷補助費(詳見附件1、2)。被拆遷人領取的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用房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之和不足260元/月?產權戶且他處無房屋的,按260元/月?產權戶的標準給予保底補助。
(四)政策性獎勵
1.搬遷獎勵
被拆遷人在拆遷實施方案規定時限內簽訂協議并完成搬遷騰交房屋的,可根據其實際提前搬遷天數按100元/天?產權戶的標準(總額不超過3000元)給予獎勵。
被拆遷人房屋土地證件齊全、無任何違章建筑、且在拆遷實施方案規定時限內簽訂協議完成搬遷騰交房屋的,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產權戶的獎勵。
被拆遷人原有合法房屋不足人均30㎡(含30㎡)且他處無房屋、在拆遷實施方案規定時限內簽訂協議完成搬遷騰交房屋的,可按其原有合法房屋面積(原合法房屋面積不足45㎡的按45㎡計)以上、人均30㎡(含30㎡)以內部分的面積給予200元/㎡(總額不超過10000元/產權戶)的獎勵。
2.返遷獎勵
安置房竣工驗收合格后,被拆遷人在規定時限內結清房屋產權調換差價和接房的,可按政策規定的過渡期內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費標準,一次性給予1-3個月的返遷獎勵。
(五)安置房建設、交付及“三證”辦理
1.安置房建設質量及裝飾裝修
安置房建設須符合建筑質量規范,并應按基本交付標準實施室內裝飾裝修(見附件3)。嚴禁被拆遷人在安置房建設期間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設施。
2.安置房交付使用
安置房主體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和小區配套設施竣工后,應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合格的安置房不得交付使用。
3.社區管理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拆遷人按安置社區實際安置面積一次性給予社區業主委員會1元/㎡的物業管理啟動資金。安置社區業主委員會按照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自主決定社區物業管理的形式、收費等事宜。雁江區人民政府及其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將安置社區納入社區管理。
4.安置房“三證”辦理及稅費繳交
拆遷人應當在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個月內向稅務部門、房管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安置房契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被拆遷人應予配合。
“三證”辦理涉及稅費按《*城市規劃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四、規范拆遷行為
(一)現場公示信息
拆遷人應在拆遷現場公布拆遷法規政策、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拆遷工作人員名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安置房平面圖、拆遷補償(補助、補貼、獎勵)標準、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樣本等,讓被拆遷人充分了解拆遷政策及其權利和義務。
(二)嚴格執行政策
拆遷人要堅持陽光拆遷,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拆遷政策宣傳,嚴格執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拆遷補償標準。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拆遷人的監管力度,對違背政策亂開口子的拆遷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該吊銷拆遷許可證的要依法吊銷,該載入不良建設信用信息檔案的必須載入,杜絕擾亂拆遷秩序和建設市場的行為發生。
(三)堅持依法拆遷
拆遷人要切實維護被拆遷人合法利益,深入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及時化解拆遷矛盾,嚴禁違法違規拆遷。被拆遷人應在法規政策范圍內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得漫天要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