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與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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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基金項目: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北文化產業經濟研究中心2016年度開放基金項目:“探討文化產業下的高校無形資產評估管理”(項目編號:HBCIR2016Y005)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3月17日
一、高校無形資產評估方法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發展普及化,高校辦學規模、生源數量等急速增長,加之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積累的無形資產十分可觀。在這樣的形勢下,注重高校無形資產合理評估,加強管理,至關重要。具體而言,常規的高校無形資產評估方法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一)成本法。成本法又名重置成本法,是一種基于重置估值對象成本進而確定其價值結果的估值方法。在高校無形資產評估中,成本法應用需著重確定幾項數據參數,包括重置成本、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以及成新率等。其中,無形資產重置成本的數據取得,可通過歷史成本調整和計算現時勞務價格、事物價格兩種途徑實現。功能性貶值即是指科技創新等因素影響造成的無形資產價值下降,其估算主要是基于對比評估無形資產與現時無形資產收益差額確定的。經濟性貶值則是指根據市場經濟發展變化,預期的無形資產收益能力貶值。成新率主要反映無形資產運用效率與時間之間的關系,是無形資產新舊程度的直觀體現。成本法客觀性、穩定性的特征,決定了其更適用于教學類、科研類等以資產重置、更新、補償、投資等為目的的高校無形資產評估。但成本法特殊的估值參數構成,導致其估算結果容易受多重因素的影響。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指基于估值對象未來實現預期收益現值確定的估值方法。收益法作為一種有效的預期收益估值法,其適用范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簡單來講,采用收益法評估高校無形資產,需確定評估對象可被合理預測,同時可預測持有者獲得預期收益可能面臨的風險,并能夠通過貨幣計量。收益法的優勢體現在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高校無形資產本質特征,且符合市場交易原則,有利于維系交易雙方良好關系。在收益法評估高校無形資產的過程中,應確定未來收益額、折現年限及折現率等幾個常量。其中,未來收益額的計算結果,可通過銷售收入與銷售收入分成率或銷售利潤與銷售利潤分成率相乘得出。實踐經驗表明,銷售收入分成率為1%~5%之間,銷售利潤分成率則為5%~30%之間,具體按照實際情況而定。高校無形資產折現年限往往受使用年限和獲利年限雙重因素制約。折現率確定作為無形資產收益法評估的重難點,同時受風險補償、無風險利率以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
(三)市場法。相比于上述兩種高校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市場法能夠反映估值對象時下一定的市場價值,且操作流程簡單、直接,具有較強的公信力和說服力。具體來講,市場法是一種基于高校無形資產評估對象在經濟市場公允價值確定的估值途徑,主要通過對比相似資產,結合其差異調整相關系數,進而確定高校無形資產價值。因此,市場法應用需建立在獲取比對估值對象與參考表象指標、參與及差異基礎之上。而高度活躍、開放的市場濟環境,為市場法應用于高校無形資產評估中提供了利好條件。此外,高校無形資產評估中市場法應用,應著重驗證相似無形資產“交易市場”或“模擬市場”的存在性與可操作性,并盡可能全面地搜集相關參照對象及指標數據信息。只有在各個基礎應用條件具備完善的情況下,市場法評估高校無形資產的結果才能更精準、更具體、更客觀。
二、高校無形資產管理體系建設策略
無形資產作為高校資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實效直接關乎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是一系列教學活動開展的保障基礎。在準確應用無形資產評估方法的基礎上,高校要進一步加快無形資產管理體系建設進度。
(一)提高思想認知。思想認知是行為實踐的指導,是一系列工作完善改革的初始。長期以來,受傳統教育思想觀念的束縛與影響,高校對無形資產的管理認識存在偏差,過度強調其社會價值,而忽視其經濟價值。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的時代背景下,高校作為社會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發展應始終保持與市場緊密同行。無形資產積累,是高校文化、規模、品牌、教育等發展的客觀體現,對推動高等教育普及化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亦是社會資本的重要構成。因此,無論是教育主管部門,還是高校管理者,都亟須轉變陳舊思想觀念,提高對無形資產管理的理性認知,深刻領悟其功能價值地位,并作出應有的支持姿態。在此基礎上,高校要充分發揮自身的教育陣地作用,注重無形資產管理相關專業人才培養,及時更新、普及無形資產基礎知識,并逐步納入到課程體系設置項目中,借此改善工作現狀。同時,高校還需加強教職工及學生無形資產管理創新意識、參與意識、保護意識培養,提高他們的道德素養,充分發揮其主人翁地位,避免無形資產管理與市場經濟發展脫節,有效防止、違法亂紀行為。
(二)注重開發利用。開發利用是高校無形資產管理的重點實施項目,應切實納入到高校戰略發展規劃當中,強化全體師生的緊迫感,激勵他們的創新行為,推動高校無形資產總量擴充。其中,無形資產開發是指高校通過多元化途徑,挖掘和擴充無形資產,最大限度地實現高校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無形資產開發作為一項系統化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一旦稍有差池,則可能造成部分資源浪費。保質保量的無形資產開發,將促進高校整體競爭力提升,而這些又依賴于高校專業的服務隊伍和完善的制度環境。在此過程中,高校需建立一支專業化的無形資產管理小組,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發展規劃,并輔以完善的激勵機制。另外,高校還需科學評估自身無形資產總量,認清其現時價值與預期收益,進而建立可行、合理的目標規劃。具體而言,針對不同的無形資產評估項目,高校需選用正確的評估方法,有機地將定量評估與定性評估結合在一起,進而確定發展計劃。此項工作完成后,高??煞e極接受全體師生的監督,最大限度地維持無形資產現時價值,避免其在轉化中無形流失。
(三)完善工作機制。法律是我國治理的根本,為維持社會穩定秩序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基礎?,F行的法律體系中,有關無形資產管理方面的規定日趨完善,如《專利權》、《商標權》、《反不正當競爭》等??陀^角度上講,我國現有無形資產法律法規體系依然存在瑕疵,對無形資產的保護分配不均,是未來修繕工作的重點。以此為引,高校應進一步完善無形資產內部管理機制,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明確各崗位職責任務,保證此項工作有序、高效開展。管理本身作為一門學問,是知識與藝術的結合體。在很大程度上,人員素質水平直接決定了無形資產管理工作實效。因此,高校要著力于管理培訓工作,提高無形資產管理人員的實踐能力、合作能力以及創新能力等,結合教育發展需求,適度補充師資數量,提高無形資產的承載量和轉化量。信息化時代背景下,高校還需加強先進科學技術的引入,降低無形資產管理投入成本,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此外,高校還應建立完善的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申報制度、監察制度以及激勵制度等,有效約束師生行為。
三、結語
總而言之,高校無形資產評估與管理十分重要和必要。由于個人能力有限,加之各高校無形資產積累及管理現狀存在差異,本文作出的研究可能不盡完善。因此,作者希望學術界更多地關注此項研究,深度剖析高校無形資產管理的本質與價值,結合現代研究理論,總結更多有效評估方法,并指導高校建立和完善無形資產管理體系。而高校作為無形資產評估與管理的實施主體,應從主觀認識上提高對此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可結合本文論點,理性分析自身工作實踐,有針對性地采取更多有效管理策略,并建立相應的體系機制。
主要參考文獻:
[1]柯紅巖.高校無形資產管理研究[J].實驗技術與管理,2015.10.
[2]葛磊.高校資產評估體系在資產管理中的有效性研究[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5.10.
篇2
[關鍵詞] 資產評估立法;問題;規范;思考
[中圖分類號] D470 [文獻標識碼] B
《資產評估法》的起草始于2006年,目前進入三審階段。該法草案在二審階段就受到業界的較大爭議。究其緣由,是因為各類評估利益相關者博弈的機會不均等,多數部門意見也不一致。有專家指出,鑒于估價行業屬于特殊行業,容易被利益集團所控制,把調整的權利還給市場更為妥當。也有人指出,把法律名稱中的“資產”去掉,至少可以達成一半共識,而牽頭單位也有待進一步商榷,并且在立法依據上有所欠缺。所以,進一步認識資產評估立法的必要性以及相關的問題,有助于更好地推進資產評估立法落地,真正的契合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需求。
一、資產評估立法的現實必要性分析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誕生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在二十余年的發展進程中,業務量不斷的擴大,由最初的國有資產評估,到現在的企業價值、拍賣、知識產權轉化、抵押貸款等多領域的評估服務。資產評估行業作為專業性的中介服務,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確保了國有資產的安全、投資者的權益;另一方面,維護了正常的經濟秩序、保障交易公平。所以,在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之下,我國當前的各類評估機構已超過1萬余家,評估從業人數也達32萬余多。然而,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也正面臨諸多發展問題。雖然近年來我國在法律制度建設方面,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總體成效甚微,仍滯后于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步伐。對此,進一步認識我國法律制度在該領域中存在的缺陷與不足,有助于資產評估立法的全面推進。那么,具體而言,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過于分散,難以形成權威性
早在1991年,國務院就頒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除此之外,在證券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中,也涉及關于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但是,從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與呈現,我們不難看出,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缺乏一致性與系統性。各項規章制度的表現形式有以部門規章的形式表現,也有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現。而這些表現形式顯然在約束性與權威性十分缺乏,難以在資產評估行業發揮應有的效力。
(二)滯后于評估行業的發展,存在“無法可依”的現實尷尬
在二十余年的發展中,資產評估服務的領域發生了巨大變化,當前已有的評估服務已超出了現行行政法規的調整范圍。于是,現行行政法規滯后于評估行業的發展,“無法可依”的現實尷尬,不利于評估行業的規范化發展。從實際情況來看,諸多本應規范的評估行為,由于現有行政法規的“短板”,而未能真正實現。
(三)各項故障制度存在矛盾沖突,弱化其應有的效力
不同行政管理部門在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中,由于缺乏有效地協調溝通,以至于制定的規章制度矛盾沖突比較突出,對于同一類問題的規范說明,存在不同的規定。于是,評估機構在貫徹執行的過程中,往往表現出諸多的無奈、無所適從。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在法治經濟的大背景之下,資產評估活動應進一步規范于健全的法律法規之中。這就強調,我國應加快資產評估立法的推進,彌補現有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為資產評估創造良好的行業環境。對此,在新的歷史時期,資產評估立法有著顯著的現實必要性。
二、資產評估立法中的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評估行業多種資格并存,制約了評估行業的發展
在資產評估行業的快速發展下,評估行業的資格較多,有注冊資產評估師、徒弟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師等六種,并且分別有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及財政部等五部門實施歸口管理。在這種行業資格及管理制度之下,我國資產評估市場處于分割狀態。這樣一來,不僅導致了資產評估機構的成本增加,而且不利于相關部門的有效監管,出現評估結果失真、缺乏合理性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資產評估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評估行業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地監督管理
對于不同的資產評估資格,其管理部門不同,這就導致管理模式存在差異性。從實際來看,有的管理部門不管評估人員,而是對評估機構進行管理;而有些管理部門干脆將機構與人員的管理由相關的行業協會執行。此外,對于資產評估機構的審批、評估人員的資格認定,在不用的部門與專業之下,其各成一套體系,這顯然加劇了監督管理的難度。并且,不同的管理模式,其所形成的監管力度不同,于是對于評估違法行為難以進行有效地懲處,進而導致資產評估行業混亂的問題。
(三)缺乏良好的評估環境,受外界因素干擾大
資產評估行業處于買方市場,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評估機構間激烈的競爭。評估機構的生存,依托于評估業務招攬能力的大小。但是,當前資產評估的業務具有法定與非法定業務的性質區分,而相關的管理機構、委托方在其中控制大量的資產評估資源。于是,資產評估機構在業務的招攬過程中,這些委托方或管理機構則會從中提取回扣或業務收入分成。此外,對于評估的結果、收費等行為,一些政府管理部門存在隨意干預的問題
(四)評估機構執業不規范,評估師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
基于當前的資產評估市場,我國評估行業主管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評估準則與規范。但是,評估師由于專業水平不足,在對相關法律法規及準則的理解方面,存在較大的問題與不足,以至于評估行為不規范、方法運用不當等問題的出現。此外,一些評估師缺乏良好的執業道德,在利益的誘惑之下,做出有違法律、有違職業道德的行為。
三、資產評估立法的若干思考
資產評估立法的推進是一個過程,也會一個系統的工程。在資產評估立法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明確這么幾個問題:一是“誰來評估”的問題;二是“評估什么”的問題;三是“如何評估”的問題。只有這三點問題的明確與落實,才能實現我國資產評估立法的真正落地。那么,具體而言,主要是:
(一)“誰來評估”的問題
在評估業業務的執行過程中,評估機構與人員是執行的主體,但同時也被資產評估法所約束的對象。在多元化的市場環境之下,對于評估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如果在評估師資格的劃分上仍沿襲專業劃分的原則,這顯然仍會導致資產評估市場分割的狀態。所以,在對評估機構及人員的管理方面,資產評估法需要進一步明確資產評估行政主管部門。并且,監督資產評估機構的職業行為,對于存在違法執業的情況需要進行處罰。為了更好地指導并監督資產評估行業,也應制定相應的規章管理制度,優化資產評估行業的內外環境。
(二)“評估什么”的問題
當前,對于不同的評估專業,其已形成了各自的專業范圍與特點。于是,不同的資產評估專業有著各自的框架體系,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有著各自的要求。在這樣的現實情況之下,資產評估立法不僅需要實現評估體制的統一,而且需要對不同行政管理部門的所轄領域進行明確,并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也就是說,在統一資產評估管理體制的基礎之上,需要對不同的資產評估對象的具體問題,有著對性的處理。而對于過去評估主體與對象一并行政管理的情況進行剝離開來。這樣,不僅有助于政府部門的只能轉變,而且有助于資產評估機構與人員更好地分工協作。
(三)“如何評估”的問題
資產評估是一項復雜而系統的工作,其設計資產評估方法、技術等諸多方面。這些方面的規范管理,主要基于資產評估標準,以及行業的自律管理。當前,在市場經濟的發環境下,資產評估立法應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對專業技術問題的解決。所以,應建立統一的資產評估行業協會,以便更好的實施自律管理。而自律管理的內容主要在于完善包括職業道德、評估規范在內的資產評估準則體系。
其實,在資產評估立法中,對資產評估行業協會如此高的地位,其意義在于:(1)資產評估行業協會擬定并組織實施資產評估標準,有助于維護資產評估行為當中各方的合法權益及法律責任,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的平衡;(2)資產評估行業協會可對于專業標準、技術規范等進行全面的深入研究,并建立相應的人才培養機制,提高資產評估職業的質量;(3)進一步明確資產評估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權利與責任,推進行業協會的發展,尤其是在職業質檢、誠信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
綜上所述,在資產評估立法的推進過程中,存在諸多的現實問題值得思考。自《資產評估法》2006年起草,就收到社會的廣泛關注。而基于立法的諸多問題也是絡繹不絕。在筆者看來,首先需要厘清“誰來評估”的問題;其次需要搞清楚“評估什么”的問題;最后就是需要落實“如何評估”的問題。只有各方問題的有效解決,各方有利建議的有效汲取,才能確保資產評估法落地。
[參 考 文 獻]
[1]劉玉平.資產評估立法中若干問題的思考[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7(6)
[2]丁靜.資產評估法:激烈增益凸顯多方利益博弈[J].財會信報,2012(3)
[3]方應柳.資產評估管理體制問題及改革設想[J].中國證券期貨,2011(12)
篇3
[關鍵詞]知識產權;專利資產;評估方法
中圖分類號:F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7-0363-01
0 引言
知識產權交易過程中,專利資產評估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其技術性、理論性、政策性以及時間性相對較強,其學術研究范圍涵蓋了法學、經濟學、管理學以及計算機科學等多門學科,其應用領域涵蓋了工農業與服務業等眾多產業。因此,通過對知識產權交易時專利資產評估研究的現狀進行把握,并根據實踐過程中的組織與計劃、協調、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評估方法的選擇和鑒別、評估效果的反饋與評價、評估制度的激勵與控制等等評估功能間的相互組合、實現,如此可完成專利資產的交易、完善專利資產的評估理論、加強專利資產配置效率等。
1 專利資產評估方法
1.1 收益現值法
專利資產評估過程中,收益現值法的本質其實是折現,就是計算專利資產帶給組織的全部預期收益的現值,并據此對專利資產的價值進行初步確定,用過如下評估公式進行:P=∑[Ri/(1+r)i](n=1,…,i)。其中,P代表專利權的重置成本,Ri代表每年新增的凈收益,r 代表折現率,n代表專利權的有效年限,i 代表年度序號。
1.2 市場價值法
部分資產評估專家認為,在知識產權評估方面可以采用2種以市場為依據的措施,包括:可比使用費率法以及可比市場價值法。對于市場價值法來說,若想運用,所交易資產的市場一定要較為活躍,具備一定的可比較的對象。部分專家認為,市場法在專利資產評估中的應用,首先要保證資產交易市場充分活躍、公平,可以收集到參照物的所有資料,但是由于專利自身具備的特性,還有專利管理制度所形成的約束,僅就目前形勢來看,專利資產交易市場還不屬于充分競爭的市場。因此,需要結合市場價值法以及其他方法。但隨專利資產交易日趨活躍,還有交易的手段、交易方式等等的變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可比較問題。
1.3 成本法
基于替代經濟原則,形成了成本法。即對于成本法的處理方式包括兩種:重置成本以及歷史成本。重置成本指在現實條件下,對某項專利進行重新購置或者是申請相同的專利所耗費的成本;歷史成本法的核心之處是找出開發某項專利過程中所耗費的成本。選擇歷史成本法相對比較簡單,只需查閱專利創造時的財務數據及其相關資料便可達成目的;但是選擇重置成本法,便要對購置、創造兩種不同的情形進行考慮。(1)對完全購置情形進行考慮,P=C+a∑Ri/(1+r)i(1+r)i](n=1,…,i)。其中,P 代表專利權重置成本,C 代表專利的外購成本,a 代表專利資產的貢獻率,Ri為代表每年新增加凈收益,r 代表折現率,n代表專利權的有效年限,i 代表年度序號;(2)對完全創造情形進行考慮,P=(C+B1)(1-B3)/(1-B2)+ a∑Ri/(1+r)i。其中,P 代表專利權重置成本,C代表研發專利所耗費的物化勞動,a代表研發專利耗費的活勞動,B1代表研究專利人員創造性勞動的倍加系數,B2代表研發專利的平均風險系數,B3代表專利權價值損失率,Ri代表專利權每年的新增凈收益,n 代表專利權的有效年限,i代表年度序號。由于發明專利具有明顯的“唯一性”,自行創造的難度較大,可購置的參照對象也無法找到。所以,在專利資產的重置成本分析過程中,完全購置以及完全創造在一定程度上還屬于理論假設,需要有機結合完全購置與完全創造的評估思路。
1.4 比例法
比例法是將有形資產作為參照,對無形資產價值進行估算的一種方式。大部分專利權交易時,并不僅僅是專利權的交易,還有其他方面比如專利權的載體以及相關配套設備、配套設施等交易。所以,交易雙方可以在明確總資產的價值時,依據當中專利資產的比例對專利資產的價值進行確定。若不明確總資產價值時,需預先評估有形資產,再進行專利資產價值的推算。
2 專利資產評估方法的未來研究趨勢
依據國內外的研究現狀,不難看出,知識產權交易過程中關于專利資產價值評估研究方面,包括了不同傳統專利資產評估方法的適用性研究、新專利資產評估方法的開發性研究、專利資產交易特點與內在機理等的研究等不同方面,研究深度與研究廣度均有較大提高,但是需要改進的問題還有很多,主要涵蓋如下幾方面:
2.1 專利資產交易評估方法的內在機理研究
首先,目前的研究多數是以靜態角度,從成本與收益的觀點出發,靜止評估專利資產,并沒有涉及到動態指標,也沒有給出明確的選擇標準以及選擇方法,從而降低已開發評估方法對于實踐的動態指導意義;其次,與知識產權交易特點相關,評估方法內在機理方面的研究相對較少,尤其是專利資產存在差異、專利資產交易信息不對稱、交易主體地位不對等以及專利產品市場有差異時,依據目前來看,很少有研究提到上述的情形,也很難看到上述條件下研究專利資產評估方法的內在機理相關文章,因為缺少對內在原理的討論,所以,評估者只能知道是怎么回事,究其原因,可能連自己也不知道,如此是無法有效選擇專利資產評估的方法。
2.2 傳統專利資產評估方法的適用性研究
目前的研究主要是“嫁接技術”。就是直接將成熟的有形資產評估方法嫁接至專利資產評估實踐當中,沒有對專利資產本身的特殊性進行充分考慮;與此同時,嫁接過程中,沒有深入研究各個有形資產評估方法在專利資產評估中的應用條件與范圍、設置關鍵變量等內容;還有,因為沒有深入研究適用性等問題,尤其是對“嫁接“過程中的利弊分析等的比較分析較為淺薄,因此,評估者在優化選擇多數專利資產評估方法過程中,沒有統一的選擇標準。
2.3 新專利資產評估方法的開發性研究
因為沒有深入研究專利資產和有形資產間的區別,從而導致多數的研究均采用了“嫁接技術”,在專利資產評估的理論以及實踐過程中直接使用有形資產評估方法,而基于專利資產特征進行的科學性以及實用性的評估方法研究遲遲沒有結果,幾乎停滯。例如:基于專利資產生命周期內的價值評估方法的創新研究,專利資產的交易主體與交易環境的評估理論及評估技術的研究等方面。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資產評估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加強經濟核算,達到資產保值及增值,確保資產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等。在資產評估過程中,資產產權的當事人、評估依據、評估主體、評估目的、評估程序、評估原則、評估方式以及評估目標等關鍵的因素都要考慮到,這就要求我們在選擇相關評估方法過程中,要保持較為務實、彈性的態度。
參考文獻
[1] 范曉波:論知識產權價值評估[J].理論探索,2006(5)
[2] 林圣哲,薛求知. Black-Scholes模型應用于知識產權評價的研究[J].科技導報,2005,(11):43-47.
[3] 賀武,劉平.基于實物期權的專利權估值方法[J].財會月刊,2005,(20):14-15.
[4] 周英男,李昕楊,王雪冬.專利初始靜態價值的實物期權評估模型研究[J].科學學與科技管理,2007,(6):9-12.
作者簡介
篇4
「實施日期1993.08.24「正文 通知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國資辦發〔1993〕12號)文件的精神,加強對證券業資產評估的規范管理,保證資產評估質量,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對公開發行上市股票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資產評估立項、確認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經批準進行股份制試點公開發行上市股票的企業,資產評估立項工作,中央企業須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辦理;地方企業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查后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辦理。
上述地方企業在本通知前已經在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評估立項的,可不再補辦,但須抄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備案。
篇5
【關鍵詞】資產評估 會計計價 會計準則 評估標準
資產評估與會計是現代經濟賴以正常運行的基礎業,兩個行業在資產業務中因專業分工而產生內在的聯系,又因工作性質、專業知識和執業標準差異而有區別。本文試圖從我國資產評估業的產生歷史背景入手,更深層
次地認識資產評估學,以更好地利用會計信息為資產評估業服務,提升資產評估業的服務質量。
一、我國資產評估業的發展與管理歷史
我國資產評估業的發展史,也是資產評估業管理體制的演變歷史。資產評估業發展20多年來,管理的手段、方法多種多樣,在不同歷史條件下各有差異,但總體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階段。
1、《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頒布標志著資產評估業產生
該辦法明確規定了全國資產評估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時還規定了將審批評估機構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職權范圍內,規定了被評估資產的管理范圍、評估的程序和方法及法律責任等。由于國有資產在全社會資產中占有絕對優勢,國務院第91號令的頒布為發展統一的評估行業奠定了基礎,保證了資產評估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2、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立標志資產評估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行業自律管理過渡
資產評估的行業特點決定了行業自律管理是其不可或缺的一種管理方式。根植于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中國資產評估業雖然在發展伊始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干預,但行業自律管理作為其發展方向應該得到逐步實現。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就扮演了這樣一個角色,它既受政府的管理和監督,又協助政府貫徹執行有關資產評估的法規政策。作為獨立的社團組織,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具有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特點,使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覆蓋整個行業。
之所以說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成立標著中國資產評估業管理由政府管理向自律管理過渡,是因為從其發展軌跡來看,首先獨立的資產評估協會與資產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并存(1993年);然后資產評估協會與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合二為一(1994年);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再次成為一個真正的行業自律組織。從理論上說,這無疑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從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職能角度分析,盡管其從構架上具有了行業自律管理的特征,但在中國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條件下,其并沒有真正具備行業自律管理的本質特征。通過資產評估行業協會實現行業自律管理,不僅需要形式上的變化,更需要實質內容的變化。
3、實行注冊資產評估師制度標志由重視機構管理、項目管理轉向注重資產評估人員管理
資產評估考試制度的建立,一是有利于促進資產評估人員的執業準入控制,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管理,為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擺脫政府部門干預,獨立、客觀、公正地執業打下良好的基礎。二是有利于提高資產評估人員的素質和執業水平,從而促進中國資產評估業的發展。三是強化了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尤其是從1998年6 月1日開始實行的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制度使評估師的責權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規范了評估師的行為。四是有利于與國際慣例接軌,通過與其他國家對評估師資格的對等管理來加強與國際評估市場的聯系。1999年10月國際評估準則委員會在北京舉行年會,2000年7 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赴美國參加世界評估師大會等等,進一步加強了中外評估師之間的聯系。
4、《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使資產評估業實現科學化、規范化操作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統一的評估操作規程和操作標準,各個評估機構自行擬定評估操作方法和規程,對于同一類資產,各個評估機構的評估程序、規則各不相同。但是經過若干年的積累,資產評估理論研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評估操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制定《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有利于提高評估業務水平,規范業務操作,也為以后制定行業統一評估準則奠定了基礎。
5、《中國評估準則》標志我國資產評估管理體制的創新
從1998年起,財政部開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1999年下半年,國務院開始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清理整頓,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和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合并到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實行“一個協會,一套班子,三種資格并存,三個行業統一管理”。
6、《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標志中國資產評估準則體系初步形成
財政部2001年頒布了第一個《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2004年又頒布了《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和《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標志著中國資產評估準則體系的初步形成。2007年11月28日,財政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了新資產評估準則體系。對于經過了20多年的發展才形成的資產評估準則體系,有人認為“中國資產評估準則嚴重滯后”,也有人將資產評估行業中存在問題歸結于資產評估準則的不完善。本文認為,對于資產評估準則作用的認識取決于資產評估準則的定位。
綜上所述,從資產評估產生的原因或服務手段來看,資產評估實質就是資產價值計量或價值判斷的過程,而資產價值計量或價值判斷本身就是會計核算的前提和基礎,在資產評估實踐中,資產評估工作也與會計工作也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
二、資產評估學與會計學的內在聯系
從資產評估學科與會計學科的發展史來看,資產評估學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與發展起來的一門新型邊緣學科,而會計學科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由于人們管理生產的客觀需要而產生的,因此會計學科發展遠遠早于資產評估學科。資產評估學科與會計學科的歸屬問題一直是資產評估理論研究焦點與難題,目前主要有兩個學派。一些專家學者認為資產評估學屬于經濟學科體系,因為它是市場經濟中產權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另一些專家學者認為資產評估是會計學、審計學和財務管理學科的延伸學科,應歸屬管理學科。本文比較贊同資產評估與會計同屬管理學的觀點,主要原因是兩者存在著以下內在關系。
1、資產評估與會計核算的對象都是經濟主體的資產
從國家頒布的相關法規中可以看出,我國資產評估對象的分類簡單采取會計準則的資產分類設計,整體資產評估結果也是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的呈報方式。其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會計準則對于資產分類在總分類賬戶層次上主要考慮資產工程技術特點,把全部資產劃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等幾大類。這樣劃分對于資產評估中專業技術分工和搜集整理信息資料是基本適用的,因而總分類賬戶可以作為資產評估分類依據。二是資產評估產生的背景使得資產評估對象按會計要素分類成為必然。由于我國資產評估初期是在創辦中外合資企業中建立起來的,當時由于持續的物價上漲,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遠遠低于其市場價值,以歷史成本計價的會計體系不能反映資產現時價值,為維護國家權益就必須通過資產評估方法對中方資產價值按評估值進行調整,資產評估的結果是會計科目分別陳述。
2、會計數據和會計計價方法成為資產評估的主要依據
資產評估是對某一資產在某個時點的現實價值進行合理判斷、評估,評估的主要信息來源于會計資料和財務數據。對資產重置成本、各種貶值因素、資產預期收益和風險的測算都離不開會計數據的支持,沒有會計計價形成的會計資料,資產評估就會變成無源之水,因此會計信息的準確性直接影響到資產評估的準確性。另外,資產評估中還大量運用會計計價方法。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于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該采取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應當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而資產評估方法中也包括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由于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不夠發達,對于資產未來收益的預測還存在條件限制,目前國內資產評估主要還是采取重置成本法,因此國內大部分資產評估都以會計數據為基礎性數據。
3、資產評估結論可以作為會計核算計價的重要依據
我國《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在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制經營,與國外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企業清算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辟Y產評估結論可能是增值也可能是減值。根據《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企業賬面價值,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也可以參考資產評估結果。另外,在企業聯營、兼并和重組等產權變動中,資產評估結果都可能是企業產權變動后重新建賬、調賬的主要依據。
4、資產評估理論、準則體系與會計理論、準則體系存在相互借鑒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投資、轉讓、捐贈、企業改制等涉及到企業產權變動的情況下資產會計計價,企業可以根據資產評估結果調賬或建賬”。這使得資產評估與會計之間關系更加緊密。另外,我國資產評估的許多理論與方法,如折舊理論、成本理論、價值理論和貨幣時間價值理論等,都借鑒了會計理論。另外,會計準則中承認的某種條件下的資產評估結果,可以作為會計賬務處理的依據;在資產評估準則中,也有許多會計的原始數據及計價標準可以作為資產評估的基礎。
5、二者職業監管都是各級財政部門,執業機構和人員以行業協會管理為主
兩者主要從業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與人員(注冊會計師和注冊評估師)都以提供中介服務為主,都要遵循客觀、公平、公正的執業原則,以獨立第三者身份從事工作,對職業道德的要求都提升到最高層次,且要對自己的專業工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資產評估學與會計學差異分析
分析資產評估學科與會計學科的發展史,本文認為兩者存在著理論差異、目標與職能差異、假設前提條件差異、計價方法差異、計價結果差異、法規與標準差異等。
1、兩者基本理論的差異
會計以貨幣為計量單位,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為平衡公式,反映會計主體的資產、負債和權益在靜態狀態下的平衡關系,主要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和編制財務報告等主要核算方法為理論依據。而資產評估是融會計、統計、工程技術、法律、審計、市場調查及相關專業技術知識等于一體的適用現代市場經濟管理需要的邊緣學科,其特點主要體現在現實性、市場性、預測性、公允性和咨詢性。從學科理論來看,會計學科是一門學科理論比較成熟和系統管理學科,它的法規體系比較健全完整。而資產評估學科理論在許多領域還存在較大分歧,一些概念不清、法律空缺、準則不全、理論與實際認知差異較大,導致資產評估結論往往存在一定可操作區間,這也是國際評估準則不像國際會計準則那樣被普遍遵循和應用的原因。
2、兩者目標與職能差異分析
從目標來看,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認為:“會計的目標是為企業投資人、債權人、政府部門與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他們決策所需要的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從而為企業管理服務?!睍嫻ぷ髦饕詴嬂碚摵蜁嫼怂慵夹g為基礎,運用會計準則,通過實時、準確計量、記錄、核算和報告對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完整公允的報告。而資產評估作為一種專業人員對特定時點及約束條件下資產價值的估計和判斷的社會中介服務,主要為委托方提供合理的資產價值咨詢意見。資產評估的目標是為資產產權變動和交易服務,主要以經濟分析理論和專項資產價值識別技術為理論基礎,運用資產評估準則對標的物進行價值判斷。因此,評估、咨詢是資產評估的基本職能;而會計主要是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方式,連續、系統、全面、綜合地反映與監督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以及財務成果情況的一種社會活動,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反映與監督。
3、兩者前提條件的差異分析
會計核算的前提(或假設)基礎是單位應當遵循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四項原則,這四項前提基礎是互為一體、缺一不可,其基本核算方法也是唯一的。但資產評估適用的前提基礎包括利益變動主體假設、資產持續經營假設、有效市場存在假設等,其假設組合具有多樣性特點,在不同假設前提條件下所選用的評估方法得出的評估結果具有差異性特點。會計的各項假設是會計計價的充分必要條件,而資產評估的各項假設是資產評估充分條件,并非必要條件。由于會計與資產評估所適用前提條件的差異,會計所引用的資產評估結論存在著限定性,一般比較適合引用持續經營前提條件下的資產評估結果。
4、兩者方法上的差異分析
在會計計價中就資產論資產,目的是使貨幣能夠客觀地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量。而資產評估計價是就資產論權益,資產評估價值反映資產的效用,并以此作為取得收入或確定組織、實體中權益的依據。兩者目標的不同,導致了兩者方法上的差異。會計計價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財務報告,它們相互配合應用,構成一個完整的會計方法體系;會計計價方法主要以歷史成本計價,以實際發生的業務事實為依據,采取上述方法如實記載。而資產評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采取不同評估方法反映不同計價方式。因此不難看出,會計計價反映的是過去發生的業務,而資產評估是以現在已經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客觀事實為依據,加上評估人員的職業判斷及推理而計算出結果。會計計價依據具有唯一性,而資產評估依據具有推理性和判斷性。
5、兩者結果的差異分析
會計計價強調的是資產原始歷史成本,并且只要符合客觀性原則,在查證相同數據之后基本會得出相同的計量結果和結論。資產評估強調的是特定資產評估時點的市場價值,對同一資產由于在不同時期、不同地點、采取不同方法進行評估會產生不同的評估結果。
6、兩者依據的差異分析
會計對資產確認和計價的依據是《會計準則》和相關具體核算辦法,這種依據比較全面科學,只有少數業務采取方法具有可選擇性。資產評估依據的是《資產評估準則》和相關資產評估法規,對于資產評估方法選擇方面評估機構具有可選擇權,受國家相關政策影響比較大,這些都給資產評估帶來很大影響,其理論依據和法規較少。
四、結論
本文以資產評估學的發展歷史作為研究資產評估與會計關系的基礎,其目的是幫助資產評估學在未來的市場經濟服務中找到其發展方向。資產評估學作為一門新型邊緣學科,它融管理學、經濟學和工程學等多學科為一體。資產評估學的發展歷史較短,理論基礎薄弱,法規體系不健全,但市場前景廣闊;同時,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絕大多數人員是從會計人員轉變過來,對會計學科比較精通。因此,比較研究資產評估學與會計學的關系,有助于幫助資產評估從業人員提高對資產評估學科的認識,更好地提升他們的執業質量和水平,有益于我國資產評估業的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篇6
1.1起步階段(1989年——1990年)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共同了《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和《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同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了《關于在國有資產產權變化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暫行規定》。1990年7月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了資產評估中心,負責對資產評估項目和評估行業的管理工作。這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發展階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國務院第91號令形式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同時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等評估行業基本法規、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繼完成。這些工作的完成,為建立我國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制度、資產評估資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據,推動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在初期階段的快速發展。
1993年12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加入國際評估準則委員會(IVSC)。協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已經開始成為一個獨立的中介行業。我國評估行業管理體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間,評估機構和評估從業人員的數量迅速增加,同時建立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制度,完善了資產評估行業準入制度,了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等技術性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空前發展。
1.3發展完善階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資產評估協會劃歸財政部,政府管理與行業管理相對分離。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2001]102號),之后財政部相繼制定了《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六個配套改革文件。這些措施是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變革,財政部將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制度改為備案、核準制,加大了評估師在資產評估行為中的責任。這次重大改革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進入到一個強化自律管理的新階段。
2001年,根據國務院清理整頓鑒證類中介機構領導小組和財政部的統一安排,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合并。合并后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評估和審計兩個行業、兩種資格進行管理,同時保留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牌子,在國際交流和評估行業統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國務院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劃歸國資委。財政部則作為政府管理部門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工作。這次改革從源頭上徹底解決了長期以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與資產評估行業管理不分的局面,實現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與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完全分離,使評估行業在形式和實質上都真正成為一個獨立的中介行業。
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101號文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評估行業管理的意見》。根據文件精神,2004年2月,財政部決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繼續單獨設立,并以財政部名義了《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根據101號文件的要求,財政部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全面檢查,進一步推動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國已有3400多家評估機構,30000多人通過考試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其中22000多人為執業注冊資產評估師。自1998年以來,全國資產評估行業累計完成國有資產評估約15萬億元。我國的資產評估行業是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十多年來,在國有企業改制、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建設、中外合資合作等經濟行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認,資產評估行業在我國的發展還存在諸多問題。
2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2.1評估行業多頭管理,不適應評估行業發展的要求
目前,評估行業多頭管理,在經濟生活中先后介入評估行業的部門有財政(國有資產)、國土資源、建設、計劃(物價)等9家部門,設立的執業資格有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鄉鎮企業資產評估師、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員、價格鑒證師、礦業權評估師、舊機動車評估師、珠寶首飾鑒定師等。雖然在2001年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活動中,價格鑒證師已淡出中介服務市場,注冊鄉鎮企業資產評估師被并入注冊資產評估師,集體資產評估員資格被取消,珠寶首飾評估也被納入到了評估業的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國依然有五六種評估執業資格。其中在經濟活動中影響較大的有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三種職業資格。
各職業資格各有業務規范,各有收費辦法,在實際工作中既造成了評估質量的不統一,又造成了重復評估、重復收費的局面;既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又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還導致了評估行業無序競爭、條塊分割。而且評估行業的多頭管理局面導致了諸多不良后果,形成許多地方評估機構小、散、亂,服務單一,市場競爭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評估機構出現難以生存的情況。這些問題,使得評估機構難以發展壯大,評估標準不統一,也使得社會對行業的認知度不高。
2.2評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業的統一管理
律師行業有《律師法》,注冊會計師行業有《注冊會計師法》,而資產評估行業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我國目前的評估法規體系是以《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為核心、中央政府頒行行政法規和中央政府部門頒布的規章為主、部分省市出臺地方性評估規章補充、行業協會輔之以自律規范并有國家其他法律法規配套的法律體系。這一法律體系曾經發揮過積極作用,但由于立法層次不高、不能完全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已極大地影響到了行業發展。
2.3評估人員復雜,隊伍不過硬
資產評估強調的是評定估算,如果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訓練和職業道德,其評估的結果可想而知。同時評估作為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系涉及到會計、審計、機械、建筑、經濟法規及經濟學等方面的內容,而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人員大多是由會計人員或機械、建筑工程人員構成,其知識結構單一,評估范圍受限。同時評估師隊伍學歷層次低,我國本科以上學歷人數在50%左右,遠低于美國的85%以上的水平。這種局面既不利于資產評估理論上的研究和創新,又不利于專業資產評估人員的培養。
2.4理論研究相對滯后,評估準則體系尚待完善
應當說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的資產評估理論已有了長足的發展,對于資產評估目的、評估主體、評估假設、價值類型、評估原則等基本形成了統一認識,對于評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評估報告的格式和內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討。但不可否認在一些資產評估理論問題上我們和先進國家還有很大差距,諸如從經濟學的角度探討資產評估相關問題,資產評估結果如何為會計報告服務等。更重要的是我國目前的資產評估理論更多的是從便于指導實務角度論述的,如會計學原理那樣的資產評估原理還是空白。我國的評估準則體系包括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資產評估質量控制準則和資產評估后續教育準則四部分。但目前頒行的只有兩個基本準則(《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一個具體準則(無形資產準則),其他多以指導意見、指南的形式出現,雖說也基本滿足了評估實踐的需要,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評估準則體系急需完善。
3發展資產評估行業的對策
3.1統一資產評估管理,變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為“一言堂”
所謂“一言堂”就是將注冊資產評估師、土地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師等職業資格盡快統一起來,并出臺統一的評估準則及行業執業標準。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國的資產評估管理政出多門,才導致評估標準的不統
一、評估行業的惡性競爭;也正是緣于此,評估行業的發展及認可程度才不如另外兩個中介行業。這是解決我國評估行業發展諸多問題的關鍵。顯然這樣做會觸動一些部門的利益,但從行業的長遠發展來看,利大于弊,長痛不如短痛。新晨
3.2加快立法程序,盡快出臺統一的行業管理法律
解決了資產評估行業的統一管理問題,出臺統一的行業管理法律既是行業管理的需要,也是行業發展的需要。
3.3發展學歷教育,提高評估人員素質
我國的評估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此行業協會應與教育部門協商資產評估學歷教育的發展。雖然我國目前有些院校已開設了資產評估的??平逃究平逃惨延袀€別開設。但各個學校的課程設置差異較大,這也需要協會出面予以協調統一。
篇7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以下統稱企業)涉及的資產評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分別由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核準。
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備案;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中央企業負責備案。
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由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五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資產評估項目的檔案管理,做好項目統計分析報告工作。
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央企業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其資產評估項目情況的統計分析資料上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章資產評估
第六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九)資產涉訟;
(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十一)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十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第七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經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第八條企業發生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應當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九條企業產權持有單位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政策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二)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資質條件;
(三)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特長;
(四)與企業負責人無經濟利益關系;
(五)未向同一經濟行為提供審計業務服務。
第十條企業應當向資產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隱匿或虛報資產。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積極配合資產評估機構開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其正常執業行為。
第三章核準與備案
第十二條凡需經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企業在資產評估前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相關經濟行為批準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選擇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專業特長情況;
(五)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資產評估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現場檢查。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初審,經初審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核準申請;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件1);
(三)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資產重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材料;
(五)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評估明細表及其電子文檔);
(六)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審計報告;
(七)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八)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企業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九)參與審核的專家是否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七條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將備案材料逐級報送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所出資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起9個月內提出備案申請;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備案評審。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及其電子文檔);
(三)與資產評估項目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所出資企業根據下列情況確定是否對資產評估項目予以備案:
(一)資產評估所涉及的經濟行為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五)企業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
(六)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二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所出資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企業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和產權轉讓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二十一條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第二十二條企業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原經濟行為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內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和評估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
第二十四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的內容包括:
(一)企業經濟行為的合規性;
(二)評估的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企業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資質和評估人員的執業資格;
(五)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六)經濟行為的實際成交價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七)評估工作底稿;
(八)評估依據的合理性;
(九)評估報告對重大事項及其對評估結果影響的披露程度,以及該披露與實際情況的差異;
(十)其他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抽查及處理情況上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資產評估項目的抽查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必要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確認其相應的經濟行為無效: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聘請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
(三)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
(四)應當辦理核準、備案而未辦理。
第二十八條企業在國有資產評估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不正當使用評估報告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受托資產評估機構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規執業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建議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要求企業不得再委托該中介機構及其當事人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有關資產評估機構對資產評估項目抽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企業不得再委托該資產評估機構及其當事人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第三十一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境外國有資產評估,遵照相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政企尚未分開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篇8
關鍵詞:資產重組;評估誤差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11月7日
證券市場是我國市場經濟中一顆耀眼的明星,資產評估機構作為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紐帶在兩者之間建立信任的橋梁,從而促進了我國證券市場的良好發展。但是,因為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上市公司的資產評估的情況不容樂觀,因此我們要有針對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從而改善評估的結果提高使用的質量使得資產評估更好的發揮其公正性及中介作用。
一、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影響
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評估之前,首先應進行資產重組。重組必然引起資產范圍、規模、數量、質量、資產結構、資產負債結構以及經營效益的變化,直接影響資產評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資產重組方案,就難以做好資產評估工作。資產重組通常是由證券商、咨詢公司從事的,不是資產評估人員的事情,但資產評估人員必須參與資產重組方案設計。
1、提高資本利潤率。提高資本利潤率以利于取得較高的股票發行價格,使上市公司獲得盡可能大的市值,這也是資產重組最主要的目的。
2、避免同業競爭。要求避免的同業競爭是指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之間,因從事同類生產經營業務而產生的競爭。所說的“關聯人士”,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則規定相當繁瑣,按照我國關于上市公司同業競爭的有關規定,可以簡要理解為兩種情況: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屬于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個子公司,也屬于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士。如果這些關聯人士從事與上市公司同類的生產經營,則會產生利益上的沖突,會被管理部門認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這種情況,必須通過資產重組進行處理,以求避免與關聯人士的同業競爭。
3、減少關聯交易。按照香港聯交所和其他一些國家的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的交易為關聯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關聯交易,但規定超過一定數量的關聯交易必須披露,但是如果關聯交易比較繁瑣、復雜,披露起來就很困難,并會被認為是“不宜上市的關聯交易”。所以,通過資產重組,盡可能地減少關聯交易,把“不宜上市的關聯交易”轉為“不影響上市的關聯交易”。
4、資產分離。把不宜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這是在我國目前情況下,資產重組要達到的一個特殊目的,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業辦政府”占用的資產和幼兒園、學校、醫院、食堂、職工宿舍等“企業辦社會”占用的資產。當然,這部分是否要從上市公司中分離出來要作具體分析。
二、資產評估價值操作預評估標準的缺陷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資產重組的規模不斷擴大,而評估行業作為中介服務機構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提供了空間,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種種原因,評估價值出現偏差。
從現行的市場條件看,資產評估是專業機構和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根據特定目的,遵循評估原則,依據相關程序,確定適當的價值類型,選擇資產評估方法,搜集經濟技術參數,對資產在一定時點的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并提出專業意見的活動和過程。但在實際過程中,由于眾多的主客因素影響,致使評估價值偏差問題時有發生,引起資產評估價值偏差問題的原因很多。
從當前資產評估實踐來看,現有資產評估收費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其行業發展的要求,從而成為評估工作質量的重要因素。其缺陷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現有評估辦法中以評估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做法,違背了評估行業的公正與國際慣例。資產評估是一項社會公正性工作,要保證評估的結果客觀公正,就必須保持其形式內容上的獨立性,不能以客戶最大滿意為目標,其收費應與評估項目的大小、難易、風險程度掛鉤。
第二,收費辦法規定了評估項目收費的最高標準而沒有最低線標準,實際上這是鼓勵了評估機構及工作人員在評估工作中競相壓價的惡性競爭,而資產評估有著嚴格的規范,許多工作程序是不能省略跟逾越的,機構之間的競爭應該是評估質量與服務的競爭絕不是相互壓價的競爭。
第三,1992年指定的收費標準沿用至今已明顯偏低,不能滿足現評估業的積累和發展需要,不利于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事這一行業的工作,以及對評估人員的后續培訓教育,也不利于評估機構上規模和提高防御風險的能力。
三、上市公司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1、行業多頭管理,多種資格并存。目前,僅[2003]101號文認可的評估資格就有六種,即注冊資產評估師、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礦業權評估師、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師和保險公估人員,分別由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和保監會五個政府部門歸口管理。從評估項目管理、評估人員資格考試與認定、評估機構的審批與管理、執業規范與標準的制定,各評估資格都有一套相對獨立的系統,形成行業壟斷。多種評估資格并存,政出多門,導致評估業務分割,不僅增加政府監管成本,加重企業負擔,也影響了評估的準確性和合理性。
2、評估缺乏獨立性和中立性。從資產評估的產生背景來看,資產評估是為保證交易主體――國家的利益而生,其法律定位是“正確體現國有資產的價值量,保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天生就帶有利益傾向,不具有中立者的地位,缺乏獨立性。而且早期的資產評估機構往往由政府部門發起設立,作為掛靠單位的下屬機構或企業。掛靠單位依靠行政權力分割市場,為評估機構指定客戶,干預評估機構執業。雖然現在評估機構已完成了形式上的脫鉤改制,但與原掛靠單位仍存在藕斷絲連的關系。另外,1998年評估機構清理整頓后,只有2,500多家評估機構,但各地行業協會紛紛批設兼營所,評估機構數量激增,截至2009年底,已達4,348家而評估市場總量增加遠不如機構數量增加得快。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招攬業務,評估機構一方面壓低評估收費,壓價競爭嚴重;另一方面就可能以違背職業道德為代價換取評估業務,從委托方的利益出發,出具并不中立的評估報告。
3、評估法制建設滯后,法律責任不明確。與蓬勃發展的資產評估事業相比,評估法制建設相對滯后,迄今尚無一部專門規范評估行業的法律,大量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都體現在資產評估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規章制度中,法律級次偏低?,F有的法規,有的互不銜接甚至相互矛盾,有的已經過時或廢止,缺乏系統性。對資產評估中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評估法制建設的滯后也使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的法律責任不明確,評估師與評估機構的權利責任不對等,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保護。評估機構的注冊資本普遍較低與動輒上億的評估標的而言極不對稱,一旦發生評估風險,損失難以彌補。而有限的評估責任,也使評估機構更有可能與委托方等相關利益方合謀,出具虛假評估報告。
4、評估執業質量不高。雖然我國資產評估已有了十多年的發展,但評估執業水平仍有待進一步提高,評估理論和方法研究的滯后、具體準則的缺失、執業人員的素質水平不高等,都制約著評估執業的質量。我國資產評估起步較晚,在發展過程中借鑒和引用了很多西方評估理論與方法,但我國的經濟環境與西方相差很大。而且我國現在的評估理論與方法研究都滯后于評估實踐,基本價值理論尚存爭議,評估準則體系不完善,缺乏具體的評估操作指南。作為資產評估的實際執行者,執業人員的素質水平直接決定了評估執業的質量。但目前我國評估執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專業勝任能力不足。在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中,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學歷以本科和大專為主,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比例不高。
四、解決資產評估問題相關分析研究
針對我國資產評估業與外國資產評估業的比較以及上面分析的我國資產評估行業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采取措施,推動我國資產評估業的發展。
第一,要明確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主體,理順資產評估行業的組織管理體系。明確國有資產行政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監管主體地位和資產評估協會對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業主管地位。目前,各部門、各行業在一定層次、一定范圍、一定領域內資產管理的職責不變,但涉及資產評估的監管職能統一劃歸國資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作為國家唯一的資產評估監管部門發揮作用,強化其權威性,運用行政手段對產權管理部門、資產占有單位、資產評估機構等資產評估活動中各方當事人進行監督管理,用行政權力保證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貫徹實施。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按照中介行業的特點,重新定位資產評估機構,還其中介機構的真面目,通過資產評估協會對其進行行業自律性管理。
第二,要從管理層次上盡快完善資產評估的法定程序,逆轉操作層次上轉嫁的評估風險,強化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風險意識,規范評估執業行為,提高評估質量。對于國有資產的評估,其評估程序應修訂為“申請立項、資產清查、評定估算、報送備案”,保持原評估程序的前三個環節,取消驗證確認環節,增加報送備案環節,以利于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全面掌握國有資產的變動情況。
第三,要嚴格審批資產評估機構,加強資產評估機構和執業人員的監督和管理。把審批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的職權統一規于資產評估協會,并適當提高評估機構資格的要求標準,確保評估機構的執業水平。按照評估機構注冊資金、評估師數量、人員總規模、工作條件、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等指標,盡早實行評估機構等級制度,促使我國資產評估機構朝著上規模、上水平、增實力、重管理方向發展。同時,打破評估資格的準終身制,建立競爭機制和資格流動機制,使評估機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促進評估機構的規模化發展,活化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體制。
主要參考文獻:
[1]孫靜芳.豆丁網.
[2]百度百科.
篇9
關鍵詞:無形資產評估;結果失真;解決途徑
中圖分類號:F2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09)02-0053-03
一、我國無形資產評估結果失真的原因及其表現
1 無形資產評估理論發展滯后。財政部于2001年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對無形資產來說,用不同的方法評估,結果差異巨大,而采用什么樣的方法,自由裁量權則在注冊資產評估師手中。目前無形資產評估使用最多的方法就是收益現值法,而運用收益現值法的關鍵因素就是要確定無形資產未來的凈收益、折現率和凈收益可以持續的年限,以上三個指標都是需要評估人員進行預測的,而一旦加入預測因素,就可能由于預測的誤差導致評估結果的失真。
2 無形資產交易市場不活躍,缺乏可以參考的信息。任何資產評估都需要完備的信息支持,而這必須是在市場交易較為活躍的條件下才能實現的。相對于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信息收集往往更為困難。目前在我國,無形資產的交易案例較少,市場不活躍,評估人員難以尋找到合適的參照對象,這就使得對于無形資產的評估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很容易造成評估中價值的失真。
3 由于對無形資產認識不足,造成對評估對象和范圍把握不準。在中外合資合作過程中對中方無形資產不評估或低估的現象十分嚴重,常被合資企業無償使用。據統計,我國有90%的合資企業在合資初期未將其商標權、專利權、商譽等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在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企業資產往往按賬面原值折股,或者對國有無形資產不評估計價、不入賬,使得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無形資產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業對無形資產作價計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標、專利等易于評估的無形資產,而對那些評估難度較大的無形資產如商譽、特許經營權等則忽略不計。在企業承包、租賃經營以及兼并、聯合過程中亦是如此。有的地方、有的企業則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對無形資產評估值過高,評估對象、范圍過大。據北京名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在《2001中國品牌價值報告》中報道,2001年中國最有價值的十大品牌及其價值分別為:紅塔山460.00億元,海爾436.00億元,長虹261.00億元,五糧液156.67億元,TCL144.69億元,聯想143.55億元,一汽116.21億元,美的101.36億元,康佳98.15億元和科龍98.08億元。而同一時期,北京北方亞事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對山東電力集團所擁有的“魯能”品牌的評估價值高達428億元,但在北京名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出來的中國十大品牌排行榜上卻不見其名。可見,兩者對“魯能”品牌價值評估的結果相去甚遠。
4 評估專業標準不統一,評估方法不科學。我國無形資產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仍處于借鑒、探討之中,由于資產評估管理體制不科學,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資產評估法》,更沒有無形資產評估的實施細則,各行業分頭制定各自行業特殊需要的資產評估標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問題:評估行業技術標準透明度低,阻止外部系統進入領域;各評估機構往往只采用本行業制定的方法、參數和標準,很難與其他部門溝通,增加了執業風險;隨著資產評估業務量的增加,評估過程中的各種糾紛隨之增加,因為評估具體資產缺乏統一標準和科學的方法,使當事人在理解上存在差異,也給司法調解裁決增加了難度。
5 無形資產評估不具有物質實體,加之評估人員業務水平和執業能力有限,評估誤差較大。無形資產評估功能的發揮具有依附性、共益性的特點,如某些技術類無形資產是通過特定的機器設備反映出來的,其收益的發揮與該機器設備往往結合在一起,難以有效地將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的收益貢獻做出科學的界定。由于對無形資產收益的貢獻大小難以準確界定,從而影響了資產評估人員對無形資產價值的客觀判斷。評估人員整體素質不高,資產評估工作涉及財務會計學、工程技術、市場學、經濟法律學等各門科學,知識含量高,要求執業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理論知識和操作經驗,而對于無形資產評估人員素質要求則更高。我國目前不少執業人員是從行政機關分流的退休人員及聘用人員,未經嚴格的業務培訓和資格審查,結果導致評估中操作不規范、鑒定不科學、數據不準確、評估質量不高,造成評估誤差較大,評估結果失去準確性。
6 評估事務所從委托方接觸的資料不確切,缺乏可信性。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各種統計數據對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并無多大參考價值,且缺乏行業統計資料,評估中所需的數據都來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資料,委托方卻由于主觀或客觀限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使評估結果的真實性大打折扣。
7 缺乏評估監督機制,評估責任不明確。沒有監督機制的無形資產的評估結論,其真實性很難確保。無形資產評估需要多方面的監督,如政府部門、技術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等等。無形資產的評估結論對委托企業和社會的經濟運行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而評估機構應當也必須為自己所做出的評估結論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社會責任。但是,我國現行的無形資產評估政策和評估規范,對評估機構的評估活動和評估結論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和應當承擔的各種責任缺乏必要的規定。不需承擔責任的權力,沒有監控,必然導致權力濫用、權力的腐敗,很可能造成無形資產的評估結論失真。
二、解決無形資產評估結果失真的途徑
1 積極探索更切實可行的評估方法,為無形資產評估實踐提供理論指導。我國無形資產評估實踐起步較晚,評估理論較為單薄。從目前來看,無形資產評估的三種方法在操作上都有一定的難度。成本法的困難不僅表現在計量方面,還表現在無形資產的成本與其價值之間往往嚴重不對應。市場法的困難在于,一方面難以找到可比的參照物,另一方面無形資產之間可比因素往往也無法準確定量。收益法的困難在于需要預測,而預測本身就不是真實可靠的,很可能導致評估結果的失真。我國目前無形資產的理論已經嚴重滯后于實踐的發展,國內立足于無形資產評估的研究機構更是寥寥可數,國家應加大對無形資產評估理論研究的支持力度,以期在理論上獲得突破。
2 加強與國外評估機構的交流,學習和借鑒先進的無形資產評估經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還不完善,無形資產評估尚屬于新生事物,而國外無形資產評估理論及實踐都遠遠走在我們的前面。建議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積極開展國際交流,通過建立國際
無形資產評估交流和溝通的平臺,積極引進先進的無形資產評估理念,也可以邀請國外的無形資產評估專家到國內進行講學和培訓。同時我國資產評估界的專家、學者應深入研究國際無形資產評估模型、評估方法,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正,以期建立一套適合我國無形資產評估的理論。
3 加強無形資產評估管理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規范。目前我國無形資產評估缺乏統一的規范,管理混亂,致使在現實工作中有的評估機構為了迎合顧客的需要任意拼湊評估值,有的評估人員在操作中不認真進行市場調查,在評估方法的選用上和評估參數的確定中存在主觀隨意性,這些都有損我國無形資產評估的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無形資產評估是市場經濟的產物,適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的形勢,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統一的無形資產評估規范體系,以此來調整無形資產政府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中介機構以及使用者、占有者之間的各種相互關系;界定各主體的責、權、利;規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職能、標準、范圍、規則及職業道德;保障無形資產占有者、使用者的各種權益。通過這些措施促使無形資產資源在市場作用的基礎上,在國家的宏觀調節下合理流動,提高全社會無形資產的效益。為了盡快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近年來一些省、市相繼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政策,如河南、深圳等地頒布了《無形資產評估暫行管理辦法》等,有力地推動了地方或行業無形資產評估業的發展。
4 建立統一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建議應著重抓好以下法律法規的制定:制定和頒布《資產評估管理法》取代現行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以此作為資產評估全行業管理的法律規范,使資產評估管理更具權威性。《資產評估管理法》的制定宗旨應是:資產評估不僅要保護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而且要保護各類非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國有資產評估和非國有資產評估都要納入其管理范圍。《資產評估管理法》的內容應包括總則、組織管理、評估程序、評估方法、法律責任、附則等。制定和頒布《注冊資產評估師法》,以法的形式對注冊資產評估師進行管理,更好地發揮注冊資產評估師維護各類所有者權益中的中介服務作用?!蹲再Y產評估師法》應包括總則、考試和注冊、業務范圍和規則、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資產評估機構、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制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職業道德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和后續教育準則等,共同構成中國資產評估準則的框架,進而制定資產評估具體準則。有了法律法規的依據,評估標準才能統一,評估結論才能科學、合理。
5 提高評估人員的政治素質、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評估人員是實施評估業務的主體,資產評估業的發展必須依賴于一大批優秀的評估人才,不僅要求執業人員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而且必須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嚴謹的科學態度,廣闊的知識視野,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工作能力等。然而,我國目前無形資產評估從業人員從總體上來說,素質與實際需要還不相符,有待進一步提高,這就要培養一批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綜合性、創造性和較高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的執業人員。執業人員一是要認真學習、熟悉、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依法評估;二是要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評估的技術和水平;三是要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提高自我約束力,不出現越軌、失職行為。
6 在現代科學技術基礎上,建立無形資產評估信息網服務體系。在科學技術不斷進步的今天,無形資產評估應使用現代化的評估管理手段。在評估工作中大力推廣使用電子計算機和現代通信技術等多種手段,建立全國統一的無形資產評估信息服務網絡系統,對于實現評估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現代化、高效化,對于無形資產評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篇10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合理體現森林資源資產的價值量,保護資產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印發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和《*省森林條例》、《*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省范圍內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適用本細則(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觀資產以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資產。
第四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資產評估準則及評估技術規范,在評估基準日,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一)涉及公益林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無論權屬,實行核準制。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其他涉及公益林項目,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二)國有(包括國有控股)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1000公頃以上(含1000公頃)由省林業主管部門核準;1000公頃以下500公頃(含500公頃)以上由所在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核準。500公頃以下由所在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核準。
(三)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制。1000公頃(含1000公頃)以上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備案;1000公頃以下500公頃(含500公頃)以上報所在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備案;500公頃以下的報所在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資產評估準則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第二章評估范圍
第七條國有、集體(含國有、集體控股)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資產評估:
(一)森林資源資產轉讓、置換;
(二)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中外合資或者合作;
(三)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股份經營或者聯營;
(四)森林資源資產租賃經營;
(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擔保或償還債務;
(六)收購其他產權主體森林資源資產;
(七)涉及森林資源資產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國有、集體以外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據需要進行評估:
(一)因自然災害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二)盜伐、濫伐、亂批濫占林地人為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三)資產占有單位或個人要求評估的;
(四)按照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評估的。
第三章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十條從事國有、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國有、集體以外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金融機構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評估咨詢服務機構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評估咨詢服務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報告,須經2名參加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組織的培訓后取得相應資質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人員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評估技術人員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資產占有單位或個人在委托資產評估機構或評估咨詢服務機構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前,對擬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的數量和質量應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單位進行免費核查,并出具森林資源資產核查報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從事森林資源資產核查業務應符合相關資質管理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或評估咨詢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在開展評估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與評估當事人或者相關經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不得參與該項評估業務。
第十四條資產占有單位或個人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時,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并對所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估機構或評估咨詢服務機構獨立執業。
第十五條為審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地方標準、技術規范,解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技術問題,提供森林資產評估核準技術支撐,省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臨時牽頭組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小組”,作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咨詢機構,負責解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技術問題,審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地方標準、技術規范等,為森林資產評估的核準提供技術支撐。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森林資產評估專家、注冊資產評估師、會計、金融和法律專家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第四章核準與備案
第十六條凡需核準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應按照核準審批權限,向負責核準審批的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評估項目的審核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清單;
(五)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
(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七條評估項目核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或個人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后,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按照核準審批權限,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核準申請。
(二)省、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八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的申請應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表1);
(三)評估項目批準的經濟行為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資產評估機構、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資質證明;
(六)對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進行核查機構的資質證明;
(七)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和森林資源核查報告;
(八)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九條受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項目批準文件確定的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資產占有單位或個人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和評估技術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條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或個人收到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咨詢服務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評估咨詢報告后,按照備案管理權限,在評估報告或評估咨詢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
(二)省、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收到資產占有單位或個人的備案材料后,對提供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提供材料不齊全的,待資產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附表2);
(二)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咨詢報告)和森林資源核查報告;
(三)評估項目的批準經濟行為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評估項目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和評估技術規范的規定;
(四)資產占有單位或個人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資產權屬證明文件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第二十三條經核準或備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在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由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和監督。
各級財政、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六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抽查的內容包括:
(一)產權單位經濟行為的合規性;
(二)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森林資源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資產占有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資產評估機構或評估咨詢服務機構的執業資質和評估人員的執業資格;
(五)評估工作底稿;
(六)評估依據的合理性;
(七)評估報告對重大事項的披露程度;
(八)其他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度終了20個工作日內將本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情況及檢查結果報省林業主管部門。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資產占有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必要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聘請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活動;
(三)向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咨詢服務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咨詢服務機構串通作弊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