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日范文

時間:2023-04-11 1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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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根據中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

2、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一、完善創新體制。使日本成為世界一流的創新基地

(一)建立知識創新激勵機制

1、采取多種形式,鼓勵研究人員積極從事創新研究。通過修改專利法第35條,使研究人員可以簽訂合同方式確定研究成果的報酬與獎勵,以此激勵科研人員積極從事創造發明;通過廢除發明補貼封頂的規定,鼓勵研究人員積極進行知識創新;通過增加競爭性資金比重、以公開招標方式分配政府科研經費、根據知識創新實際業績優先分配研究經費等方式,激勵研究人員的創造熱情。

2、充實社會表彰制度。定期表彰在“產、官、學”合作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優秀科研人員,并以此鼓勵更多年輕人到大學、公共研究機構從事知識創新工作。

(二)建立考核科研成果的“綜合性評價指標體系”,引導研究人員重視知識產權創造

根據《國家研究開發評價大綱指針》,日本計劃制定了一個包括專利轉讓業績、共同研究、開業實績等內容在內的“綜合性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不僅針對單位研發工作的評估,也包括針對對科研人員的工作業績評估,獲取知識產權則是研究成果評價的重要指標。評價指標對基礎研究的評估主要從是否有助于社會科技進步的角度予以評價。評價指標將研究業績與研究經費分配掛鉤,對轉讓技術多、獲得專利收入多的科研人員,在研究經費分配上優先考慮。日本希望通過“綜合性評價指標體系”,將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的思想意識從過于“重視論文”轉到“也重視知識產權”上來。

(三)完善大學、公共研究機構的科研環境,推進世界級研究開發

2004年日本整合了大學、公共研究機構設置,形成了15個各具特色、并擁有大型設施和研究手段的學科研究基地。如高能加速器研究所、極地研究所、宇宙科學研究所、遺傳學研究所、核聚變研究所等。

1、開發世界最先進的分析、計測儀器。由于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田中耕一的研究成果幾乎都是憑借專用分析儀、計測儀等獲取實際數據而得,所以,日本決心開發世界最先進的分析、計測技術,并促其實用化,以便為日本能創造世界最先進的科研成果提供基礎保障。

2、為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的知識創造提供高水平信息服務。通過創建論文、書報雜志與專利情報綜合信息數據庫、學術情報網、實現大學與專利電子圖書館(IPDL)專線聯網等,使研究人員能通過電子圖書館、民間專利信息網、文獻數據庫等各種途徑,充分掌握和利用現有的專利信息;編制專利申請軟件,以便大學、公開研究機構以及企業進行專利申請;建立信息收集和研究系統,并加強綜合科學技術會議與專利廳之間的密切合作,扎實做好知識產權的調查、分析工作,促進大學、公共研究機構、各種學會、協會之間的研究信息交流,使研究成果和有關學術論文得到最廣泛、最高效的利用。

3、為順利使用專利發明創造條件。日本特別就“國費原資專利發明”(即用國家資金獲得的專利發明)制定了許可使用指南,以確保研究人員在科研活動中能順利、自由地使用已有專利發明而不必擔心侵權。

(四)建立研究人員流動機制

在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實行聘任制,公開競聘,競爭上崗,使富有創造性的優秀人才能充分展示其才華。

二、使大學成為知識產權創造的新源頭

為了確保日本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日本的科技創新能領導世界科技發展潮流,近兩年來,日本在努力夯實基礎研究方面下足了功夫,除加大基礎研究投入之外,重點就是改革和完善大學的教學、科研體制,健全從知識創新到研究成果產業化各階段的大學知識創新機制。

(一)推動大學設立“知識產權總部”,實現知識產權的一元化管理體制

從技術發明、專利申請到技術轉讓及專利使用費收取等知識產權管理的整個流程來看,知識產權交由統一的機構管理才是最有效的。根據知識產權立國戰略總體要求,日本文部科學省制定并實施了《大學知識產權總部推進計劃》,自2003年起,借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改革之際,促使各國立大學設立“知識產權總部”,并在資金上加以扶持。

“知識產權總部”主要負責制定和完善大學內部的知識產權基本政策,統管整個大學知識產權事務,包括知識產權創造、權利獲取、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及利用的各環節,發揮知識產權司令部的作用,有機整合內部資源,并加強與校外組織機構的橫向合作,對大學的知識產權進行一體化管理,從而在大學形成一種良性的知識產權循環機制。知識產權總部的運作方式不搞統一模式,各大學可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各自的總體設想。

大學知識產權總部不僅為大學的知識產權創造、權利獲取、經營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同時為大學創造了一種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的良好氛圍和環境。目前,日本已有43所大學建立了知識產權總部,另外還有許多大學正在積極籌建。大學知識產權總部特別注重聘用有經驗的民間企業人士和律師,截止2005年4月,在總共1400名工作人員中,約560名來自大學外部。

(二)以“技術轉讓機構(TLO)”為核心,構建大學研究成果轉讓機制

“技術轉讓機構”是利用大學內相關研究成果中派生的技術,經過專利申請和市場化營銷,以專利許可形式向民間企業提供技術的中介機構。它與知識產權總部有所不同,它是財團法人,是政策實施機構,有的TLO可以橫跨幾所大學。

日本政府不僅對TLO事業計劃給予積極財政援助,還通過對已設立的TLO進行業績評估,強化大學TLO的技術轉讓機制。2004年,日本政府通過業績評估,選定了7家技術轉讓業績突出者作為“超級TLO"進行重點扶持,使它們對其他TLO機構形成專業性補充,同時也賦予它們為其他TLO機構培訓技術轉讓人才的功能,以便整體提升技術轉讓人員的實施能力。

TLO機構的設置,拉近了大學研究與產業發展的距離,使得產業界特別是眾多中小企業得以通過承接大學研究成果提升技術水平,也使大學服務于社會、促進產業進步的社會功能得到充分體現。

三、促使企業不斷提高研究開發層次

日本是世界上申請專利最多的國家,而大多數專利都是企業從事研究開發的結果。1990和1997年,日本企業研究開發費占銷售額的比重分別為2.78%和2.85%,其中制造業企業分別為3.52%和3.677%,均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但與歐美相比,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日本都還存在不足,而且日本企業

多持有改良專利,基礎專利很少。因此,政府更注重推動企業不斷提升研發層次,通過提高知識產權創新質量,獲取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級創新成果。

一是鼓勵企業實施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研究開發三位一體的綜合經營戰略。使企業通過運用知識產權戰略確保事業優勢,并以研究成果為基礎,展開商品生產與服務。

二是推動企業從追求數量轉變為追求質量,多創造高質量的基礎專利。積極鼓勵企業以IT技術為中心,圍繞微電子技術、半導體技術、計算機技術、生物技術和新材料、新能源技術等,多進行有戰略意義的高新技術研發,不斷開發領先世界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從而提高研發效率。

三是引導企業運用專利地圖開展戰略性研究開發。2004年起,日本開始學習美國的做法,以“專利地圖”形式引導企業進行戰略性研發。政府根據專利技術動向、市場動向等,定期制定“專利地圖”,將企業研發引向有可能獲取核心專利的技術開發上。

四是鼓勵企業將專利標準化。如果一項專利能成為行業、地區甚至世界標準,就能確保競爭優勢。所以日本不僅要求企業采用標準,還鼓勵企業去積極創造和制定標準,多進行能成為國際標準的專利技術開發。

四、摸索知識產權創造的產官學合作新模式

過去,日本為維護大學的學術性研究,一直禁止企業向大學科研項目投資。1998年日本開始轉變政策,不僅廢除了禁止學術機構接受企業基金的限令,而且還采取包括稅制優惠措施在內的多種手段,積極促進企業或個人向大學、公共研究機構提供科研經費。由于參與大學的科研項目確能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能使企業的研發成果升值,所以日本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積極參與大學研究,大學與企業聯合進行技術開發的勢頭越來越猛,合作能力也越來越強。目前,希望與大學聯合開發產品的企業越來越多,計劃與大學加強協作的企業已達52%1~2上,其中46%是大型企業。2004年,日本東京工業大學啟動的“革新研究推進機制”,就是聯合多家企業進行的一種新嘗試,目前進行的是社會所急需的50個課題的開發,其中包括納米微型機、新一代機器人等項目。

為了更好地落實知識產權立國戰略,日本政府正努力推動產官學合作開發向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方向發展。

(一)明確共同研究、委托研究規則

政府要求大學在與企業實施共同研究、委托研究時,要明確表明其想法和要求;在進行涉及商業機密等信息交易以及向企業轉讓專利時,要明確交易規則。政府還通過完善契約合同文本和應用操作目錄等方式,引導產學合作雙方重視知識產權問題。目前,日本已經就“商業機密等信息處理問題”、“共同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問題”、“向民營企業轉讓專利許可權問題”、“與國內外大學研究人員合作產生之知識產權的權利關系處理問題”等制訂出具體的契約合同文本及操作應用指南。

(二)建立產學合作研究的保守秘密機制

為防止共同研究時發生泄密現象,日本政府對參與研究的各方制定了嚴格的守秘規則。政府還要求大學與參與課題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等簽訂合同,明確契約關系,以促其履行守秘義務。

(三)鼓勵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從研究開始階段就積極與企業進行合作,以便研究開發關鍵項目

政府一方面鼓勵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多向社會開放,主動介紹、宣傳研究內容和研究成果,通過互聯網、公開講座和學會、協會等途徑,加強與社會的交流與溝通,并向企業開放研究開發設施,積極為企業培養急需人才;同時也鼓勵企業允許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利用企業的研發條件和專利信息,以提高研發質量,并規定企業對研發成果可以優先使用。

(四)明確規定國立大學作為行政法人可以憑專利技術獲得股份

政府鼓勵大學以專利技術積極參與風險運作,鼓勵具有獨立行政法人資格的研究開發機構也能采取同樣做法加強與企業方的合作。

(五)為產學合作確立評價機制

用“綜合性評價指標體系”對大學知識產權總部、TLO的活動業績進行評估,定期公布評價結果,根據評價結果分配研究資源,同時也為企業選擇合作對象提供參考。

(六)以優惠稅制、補貼、無息或低息貸款方式對企業參與大學研發給予資金支持

篇3

2、保護知識產權.激勵知識創新

3、運用知識財富,發展知識經濟

4、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

5、提高全民意識.保護知識產權

6、尊重知識.繼往開來,崇尚科學,與時俱進

7、全球合作保護知識產權,資源共享推進人類文明

8、知識產權驅動創新.科學技術推進文明

9、積極開展發明創新,尊重保護知識產權

10、知識產權保護為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

11、發展知識經濟,科技興油興市

12、科技孕育成果,專利保護先行

13、發明創造是一個民族強大生命力的源泉

14、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提高國際競爭能力!

15、法律結合科技,開創知識經濟未來

16、尊重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秩序

17、先專利后論文,新穎優先要留心

18、創新設計讓世界更美

19、先有專利,后進市場

20、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2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人類文明進步

22、用我們自己的專利筑起新的長城

23、科技創先興市,知識產權立國!

24、知識產權是中國走向世界的敲門磚

25、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26、堅決支持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

27、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知識產權

28、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篇4

[關鍵詞]日本 知識產權 信息披露

[分類號]G306 G359.1

1 引 言

21世紀伊始,日本提出“知識產權立國”的發展戰略,相繼推出一系列政策,2002年7月頒布“知識產權政策綱要”,同年11月“知識產權基本法”付諸實施。日本政府意識到,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是戰略性開發知識產權的前提,于2003年“知識產權戰略計劃”,首度提出促進知識產權信息披露。作為響應,日本經濟產業省率先提出一個“專利與技術信息披露試驗模型”,在13家日本企業參與試驗的基礎上,于2004年正式頒布了“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參考導引”(下簡稱“導引”)。本文解析“導引”下的日本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機制,闡釋日本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的背景、指導思想、披露載體、披露項目、實施案例及其對我國的啟示。冀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對建立健全我國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機制,切實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有所裨益。

2 “導引”的出臺背景與指導思想

2.1 背景

在“知識產權立國”國策刺激下,日本企業紛紛開展基于知識產權的管理,知識產權成為企業核心資產。知識產權信息作為反映企業核心價值的一面明鏡,其重要性與日俱增。2002年日本投資者關系學會的一項問卷調研表明:投資者認為,對于財務報表中未揭示的無形資產,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顯而易見,資本市場的參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私人投資者、分析師對知識產權信息均需之若渴。然而,當下的現實是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極不充分。Shunsuke Watanabe主持的一項調查Ⅲ顯示,在100家日本頂尖制造企業中,僅有52家以某種形式披露技術和專利信息,其中只有大約10家企業提供量化信息。企業和資本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逆向選擇風險,其結果是兩敗俱傷:優秀企業的投資價值被低估,企業資本成本上升,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受挫;資本市場停滯不前和投資者盈利機會的喪失。因此,日本經濟產業省適時推出“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參考導引”,建立起一套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的機制,旨在通過專利與技術信息的自愿披露,促進企業與資本市場的相互理解,進而推動知識產權的戰略性開發,提升日本產業競爭力,實現日本“知識產權立國”的長遠目標。

2.2 指導思想

“導引”有著精心設計的指導思想:①嚴格的自愿披露原則: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完全在自愿基礎上進行,并非法定義務或必須遵守的規則;②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是表征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一個明證:力圖通過若干信息項目的披露呈現出一幅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真實畫面,從而提供一個測量工具,幫助市場評判企業高層在投資公關活動中傳遞的訊息是否可信、企業是否有可持續發展潛力;③知識產權信息披露須以隱含的假定和定量的數據來證實:與有形資產不同,專利等知識產權難以估值,需要對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作出說明。導引倡導企業給出支撐所披露信息的隱含假定和定量數據;④知識產權信息披露須在集團和部門兩個層次進行:在集團層次的信息披露包含了集團所有分公司和附屬機構,這樣分公司和附屬機構之間的許可收入可相互抵消,從而揭示出集團的實際盈利能力;在部門層次的信息披露代表了公司的實際業務領域,反映出公司各項業務的盈利能力;⑤知識產權信息披露不受限于公司規模:不僅適用于大型企業,對中小企業以及新辦企業同樣適用。

3 “導引”指出的信息披露載體與披露項目

3.1 知識產權信息披露載體

作為信息披露方,企業需要根據所披露信息的內容和接受者的需求,選擇合適的披露載體?!皩б蓖扑]的知識產權信息披露載體有媒體財經要聞、商業報告、公司年報、有關投資者關系的文件、口頭解釋與網站出版物。從投資者偏好來看,他們尤其青睞對公司知識產權管理方向的簡明扼要的綜述式披露,這需要企業將散落在公司年報、投資者關系公告等處的信息集成為專門的“知識產權報告”

3.2 知識產權信息披露項目

“導引”羅列了企業需披露的十項知識產權信息項目:

3.2.1 核心技術和商業模式包括對企業核心技術的說明,各業務領域R&D投資支出,R&D愿景和商業模式的闡述。核心技術是企業核心競爭優勢的源泉,R&D投入、愿景和商業模式預示著公司的未來方向。上述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資者預測公司發展潛力和發展方向,把握公司的贏利結構。

3.2.2 R&D與商業戰略定位包括對每一個R&D領域的商業戰略的概述。對日本企業而言,商業戰略、R&D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是三位一體、無縫運營的。因此,分析每個R&D門類的公司商業戰略有助于投資者認識公司未來現金流來源并預測增長潛力。當然,上述信息的披露只涉及公司商業戰略的大致方向,不深入到具體細微的商業秘密、機密信息的披露。

3.2.3 知識產權概述包括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類型及當前用途和潛在用途。企業核心知識產權來自自主開發和對外收購兩條途徑。企業是否有能力收購與其商業戰略匹配的知識產權關系到企業未來的現金流。此類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資者預測公司現金流增長潛力。對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披露須揭示核心知識產權與公司特質及其競爭優勢的關聯。此外,還需提供新產品銷售額占銷售總額百分比的時間序列變化情況。

3.2.4 技術市場銷路和市場優勢分析包括在競爭優勢領域內知識產權和技術的積累、技術用途、潛在用戶、市場增長能力等。此類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資人預測未來現金流的大小、節奏和增長潛力。企業知識產權帶來差異化的產品或服務,對企業管理層而言,分析該產品或服務市場的特征、規模、增長潛力以及知識產權賦予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很有好處。這里要求企業發揮管理層的想象力并提出帶有前提條件的分析材料。

3.2.5 R&D與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圖,R&D聯盟包括R&D組織結構圖、企業知識產權機構、R&D戰略聯盟等。此類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資人明確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戰略性知識產權管理方向。企業的組織配置應當與其管理戰略和市場環境相融合,分析企業組織效率需要披露以下信息:在整個公司組織結構中R&D機構和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定位,比如是控股公司結構還是公司內公司結構;R&D聯盟概述;對公司介入外部實體的概述,比如參與某個專利池。當然,信息披露不用涉及具體細節。

3.2.6 知識產權收購管理、商業秘密管理、預防技術泄露政策包括對根據企業商業戰略所實施的知識產權收購管理、商業秘密管理、預防技術泄露政策的陳

述。此類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資人研判企業經營流程的健全性。對知識產權收購管理、商業秘密管理和預防技術泄露的一體化運作,將有效制約對企業知識產權可能的損害和提高企業財富生產的效率。

3.2.7 許可證活動對公司業務的重要性需區分兩種情形:對于專利許可收入在公司收入中占支配地位的企業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技術領域分列的許可收入和支出以及其合理性;對于采納了專利主要自用戰略的企業而言,需要披露企業的戰略性專利許可政策,交叉許可情況等。此類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資人明晰企業實際現金流和預測其穩定性。

3.2.8 專利組合對公司業務的重要性

同樣區分兩種情形:對于專利許可收入在公司收入中占支配地位的企業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部門或技術領域分列的專利數量及其戰略合理性;對于采納了專利主要自用戰略的企業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部門或技術領域分類的專利數量、按用途分類的專利數量及其戰略合理性。按用途可將專利分為企業正在使用的專利、計劃未來商業化的專利、防御專利、其他專利。

3.2.9 知識產權組合政策包括對企業知識產權組合管理的陳述。此類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資人降低機會成本,創造經濟價值??赏ㄟ^多種方式組織信息披露:按業務、技術或專利類型,按專利使用的方式,按專利的特征,按知識產權組合政策的性質,以區分R&D投資分配,企業依賴或試圖依賴何種知識產權產生利潤,分析企業將來的贏利能力和中長期發展潛力。

3.2.10 防范風險對策包括企業作為原告或被告涉及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專利、許可協議、相關法律、條例變化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以及應對上述情形的措施。

4 日本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示例

自“導引”頒布以來,日本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紛紛開始踐行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本文選擇日立和三菱電子兩大企業,比照“導引”,考察兩家企業的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狀況。

由表1可見,三菱電子對知識產權信息的披露是蘊含在公司年報中,報道比較簡略,側重于宏觀的知識產權組織結構和發展戰略揭示,附有按部門和技術領域分列的核心技術和專利一覽。日立采用專門報告的形式披露公司知識產權信息,報道翔實,全面覆蓋了“導引”指向的10個披露項目,充分展示了日立2008年在知識產權管理上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5 對我國的啟示

2008年,歷時三年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正式實施,標志著中國知識產權工作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知識產權信息好比知識產權運行肌體的血液,只有血脈暢通,肌體方能周而復始地實現知識創造的循環。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缺乏指導性準則。因此,其對我國有著重要啟示:

5.1 盡快出臺中國的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準則

目前,我國已躋身知識產權大國,但知識產權信息披露仍零散而缺乏系統性,亟需制定參考標準來規范引導。日本采納的自愿披露而非強制實施的原則使企業的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有著相當的操作彈性和靈活性。“導引”是日本政府從產業政策和知識產權政策的角度提出的一個標桿,期望作為企業和市場間就知識產權進行溝通的通用語言,但又為企業的實際操作留有空間。這種既提供參考標準,又容許企業自主選擇的做法,非常吻合我國向“服務型政府”轉型的思路,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5.2 指引中國企業重視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并兼顧其與商業秘密、技術訣竅保密之間的平衡

這是日本導引最值得我們學習借鑒之處。“導引”要求企業對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作出適當解釋,倡導企業給出支撐所披露信息的隱含假定和定量數據?!皩б痹O計的按集團和部門兩個層次披露知識產權信息的做法也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正性。此外,“導引”要求不披露高度不確定或可能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在披露揣測性的信息時,要同時披露揣測成立的前提條件。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可最大限度地發揮知識產權信息的外部性,造福社會,但“導引”也周到地考慮到企業保護商業秘密和技術訣竅等機密信息的需求,因此,“導引”指向的信息披露項目大都著眼宏觀的戰略方向,并不涉及微觀的技術細節。這是我國在制訂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準則時要吸取的精華。

5.3 開展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披露試點工作

日本實踐業已證明,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導引可以而且能夠成為企業與資本市場對話的通用語言。事實上,中國企業有著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的內在動力。大型企業披露知識產權的動力主要來源于避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風險,使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上的不菲投入得到正確的評估;中小企業和新辦企業披露知識產權信息的動力來自于同資本市場對話融資的需求。當前,我國創業板市場正式推出。對于知識產權占據絕大部分管理資產的創業板公司而言,知識產權信息披露效果更為顯著,應該成為其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傊?,無論是對于我國在知識產權管理上日益重視、日趨規范的大型企業(比如華為),還是對于大量對資本市場求資若渴的我國中小企業,都需要相應準則指引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工作。當然,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工作應循序漸進,可先從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創業板公司開始試點。

5.4 充分開發利用知識產權信息披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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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TRIPs 知識產權 中國 印度

中國和印度都是具有重要影響的發展中國家,也都在全球規范網絡中不斷適應國際規范和進行國內改革。在融入國際社會的過程中,世界貿易組織(WTO)是兩國都無法回避的重要國際組織。通過分析兩國在WTO知識產權規范影響下的國內改革,不僅有助于探究兩國國內變化的國際根源,也有助于理解后發國家面對既有國際規范所作的回應,以及國內發展和改革的特征和問題。知識產權是WTO的三項協議內容之一,另兩項為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是烏拉圭回合談判通過的一攬子協議之一,是目前世界上知識產權領域最權威、最嚴格的知識產權規范。一些學者曾提出法制化的三個方面:責任義務、準確性和委托授權(尤其是指第三方爭端解決機制),認為TRIPs是在三個方面都具有很高水準的規范體系。為了獲得和保持WTO的成員國資格,試圖加入該組織的國家都尋求按照TRIPs的標準進行國內知識產權制度改革。

一、TRIPs與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改革

申請加入WTO不僅是一種經濟行為,更是一種具有重要政治意義的事件。20世紀80-90年代,中國經歷了對外部世界認識的重大變化,中國不希望被看做是一個孤立的國家,希望維護中國新的自我認同和國際形象。為了滿足WTO的要求,盡快與世界市場接軌,中國20世紀80年代進行了大幅度的機構改革,將對外貿易部門整合成一個統一的外經貿部。與WTO有關的事務在中國也因此具有高度的政治優先性。知識產權問題具有天然的跨國屬性。一國的知識產權體系深受其他國家的影響,尤其是發達國家。1991年起,中美關于知識產權的爭端開始涌現,美國認為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導致中美貿易逆差。在1994年和1996年“特殊301條款”年度調查中,美國都將中國列入侵犯知識產權的重點國家名單。美國所謂的條款和國家名單是美國根據國內法而設定的單邊規則。美國顯然是以知識產權領域的領導者身份自居,試圖將其他國家納入到它所支持的規范體系之中。

正是由于WTO,中國社會對于知識產權的認識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提升?!爸袊扇×烁鞣N方式實施教育和培訓,以增強公眾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每年都舉行多種形式的活動,比如為紀念‘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舉辦的‘知識產權周’。中國政府還為高級官員包括部長、省長和市長,以及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提供了關于知識產權的特殊培訓。同時,中央政府還建立了32個知識產權教育和研究機構,并將知識產權教程融入小學和初中課程之中?!碑斎?,WTO的知識產權規則將對中國國內的一些產業造成沖擊。比如,許多醫藥企業長期以西藥為仿制對象,缺少技術創新能力,或者即使擁有了創新成果,由于缺乏專利意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也大打折扣。

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國內有關機構包括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版權局、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商務部、人民法院、海關總署和各地海關等等。1998年,新組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了“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確定了34個“示范工程”和70家專利工作試點企業。為了打擊盜版侵權,文化部和各地文化部門均設立了監督舉報制度,廣泛動員群眾參與打擊盜版活動。媒體也發揮了關鍵作用。“在中國,每一部知識產權法律的頒布,都有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刊等新聞媒體廣為宣傳,并大量出版單行本和有關錄像教育片等?!?/p>

與其他領域的國際化進程一樣,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改革主要是學習TRIPs規范的結果。中國于1983年開始實施《中國商標法》,于1993年、1995年和2001年進行了三次修訂。1985年開始實施《中國專利法》,1993年和2001年進行了兩次修訂。1991年開始實施《中國著作權法》,2001年進行了修訂。其他法規包括《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實施)、《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1991年實施,2001年修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2001年實施)。針對TRIPs的主要內容,中國分別于1992年9月、2000年8月對專利法作了修改,并于2001年10月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作了修改,使中國在知識產權立法方面已基本符合TRIPs的要求。法律改革的過程基本就是移植TRIPs細則的過程,比如在《專利法》中擴大了專利權人專有權的范圍,規定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進行“許諾銷售”的行為屬于侵權,在程序上確立了司法終審制度。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中,《商標法》與TRIPs的差距最大。中國以TRIPs為標準大力修訂了《商標法》。比如,中國以往的《商標法》中從未有過“地理標志”的概念。2001年新修正的《商標法》依照TRIPs的要求,在第3條等條款中增加了關于地理標志保護的規定。

作為一個規范團體的WTO,在新成員加入后,仍然進行著例行的審查和評估,以確保成員切實履行規范。中國在2001年加入WTO后,也著手進一步的制度改革,以滿足WTO對正式成員的要求?!霸凇畻l約必須遵守’的國際法準則下,中國采取國內法轉化的方式履行加入WTO的承諾?!?005年1月,中國成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2006年中國正式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并于2007年頒布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同時,中國不斷修訂《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2008年對《著作權法》進行了一次大的修訂。當然,中國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在執法方面中國面臨的問題主要是中央政府的各部門和各機構之間還缺乏協調,一些地方政府有保護主義傾向,對侵權者進行司法的門檻定得太高,以及懲罰太弱等等?!?/p>

在中國加入WTO后,實施知識產權規范的情況備受國際社會關注?!爸R產權領域政策變化的動因往往源于國家對國際協議的簽署,但國家對于如何在國內實施缺少明確的想法?!碑敨@得WTO成員資格本身成為一種外交目標后,這一目標就成為內外事務中被首要關注的焦點。但真正獲得WTO成員資格之后,中國將面臨較長時間的摸索期。經過努力,中國逐步建立起知識產權機制,并大力打擊違反知識產權規范的行為,鼓勵專利申請和自主技術研發。《2007年年度報告》的數字表明,“2003年至2007年,我國專利授

予的總量為1206251件,占專利法實施以來22年授權總量的57.7%,比1998年至2002年五年間授權的專利總量520040件增加了132.O%?!薄?995年至2004年,各級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共收繳侵權盜版復制品3.5億件,受理侵權案件51368起,結案49983起。2004年共受理侵權案件9691起,結案9497起,處罰7986起,其中包括查處兩家中國企業侵犯美國微軟公司著作權等重大案件?!?/p>

盡管中國有著明確無誤的履行規范的意愿,但問題的艱巨性往往超出預期。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保護期是到2004年12月,之后中國必須嚴格履行知識產權規范。過渡期結束后,中國與其他正式成員一樣承擔相同的義務,中國遭遇國外企業的知識產權訴訟的數量劇增,知識產權爭端迅速成為中國亟待解決的棘手問題。2007年,美國向世界貿易組織提交了針對中國的貿易訴訟,指責中國打擊盜版不力,提請WTO成立專家組審查中國與TRIPs規則相違背的情況,認為中國《刑法》規定的盜版犯罪的門檻過高,盜版行為不能受到有力懲罰。歐盟和日本與中國的知識產權糾紛也大幅上升。當然,加入WTO后,中國企業也有權利以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和TRIPs規則保護自己,與國外企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與中國的遭遇類似,其他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領域也受到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的橫加指責。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施加壓力,試圖迫使其快速接受和實施強力的知識產權法律,但這恰恰不是發展中國家最優的路徑。西方發達國家也是從薄弱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逐步發展到完善的知識產權體系,而且在19世紀和20世紀,許多現在的發達國家當時都拒絕保護專利。法國、德國和瑞士等國家直到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才開始執行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二、TRIPs與印度的知識產權制度改革

印度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發起國之一,因此在WTO成立時,印度直接成為WTO成員。社會動員在印度與國際社會接軌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知識產權領域,一位印度學者這樣總結道:“印度一直信奉中間路線。這可以追溯到我們文化背景的一種傾向,即在任何思想過程中都試圖避免極端。知識產權也不例外。我們盡量與WTO要求下的國際規范相一致。但我們進行了特定的變通以適應我們的情況?!蓖ㄟ^將印度的價值觀與國際目標結合起來進行宣傳動員,印度政府促使民眾接受新的觀念。“政府開展培訓。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知識產權局提供了培訓(包括那些來自知識產權部門和其他政府機構的人員),受眾包括政府官員、私營部門(包括公司的管理)、知識產權法的設定者、學術界,以及‘來自整個公眾的潛在使用者,。版權機構的一項計劃(知識產權教育、研究和公共傳播計劃)目標是通過舉辦研討會、培訓班、關于知識產權,尤其是版權的討論,在大學塑造知識產權文化和意識?!?/p>

為了與WTO的TRIPs保持一致,印度頒布了《1994年專利(修訂)條例》和《1994年版權法修正案》。TRIPs從1996年起對所有簽約國生效,發展中國家有四年的過渡期。在印度真正加入WTO之后,發現其國內制度建設與國際知識產權規范之間仍存有很大的差距。印度知識產權問題屢次被訴諸WTO爭端解決委員會,使印度的對外出口受到了很大影響。世界貿易組織的審核和裁決認為印度沒有履行該協議,要求印度參照TRIPs進行改革。這在較短的時期內無法完成,因此產生了諸多矛盾和爭論。比如在生物資源領域,TRIPs要求專利涵蓋包括健康和農業在內的新領域,但印度所沿襲的殖民時期的知識產權法律不允許對這些領域進行專利授權,這突出表現在1970年的《專利法》上。各方的反對意見使1994年向國會提交的按照TRIPs修改專利法的議案被否決。美國、歐盟和WTO爭端解決機構都譴責印度違反了TRIPs,對印度施加了強大的國際壓力。

在這種背景下,印度于1999年制定了新的《商標法》(2003年開始正式施行),修訂了1970年《專利法》,于2000年頒布了新的《設計法》和《信息技術法》,于2002年再次修訂1970年《專利法》。2003年建立知識產權申訴委員會,與印度專利、設計及商標管理總局(包括專利局、商標注冊局和知識產權學院等機構)和印度版權局一起構成了管理知識產權的組織框架。2004年印度頒布了新的《專利法修正案》,2005年制定了新的《專利法》,大力保護軟件和藥品專利,允許運用化學過程生產的食品和藥品取得專利。法律的修訂幾乎都以TRIPs為準繩開展,比如新修訂的《商標法》擴大了馳名商標保護范圍,增設了特別救濟途徑,即授權法院做出裁定以解決民事侵權,等等。在各種新法律的激發下,印度的專利申請快速增長。2001年至2002年,共有10592項專利申請,1591項被授予專利;2005年至2006年,這一數字分別是24505項和4320項。2001年至2002年商標注冊的數量是6204項,而2005年至2006年達到了184325項。工業設計注冊則從2426項增加到了4175項。2007年,印度工業聯合會(CII)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所有者委員會。同時,印度也對國內軟件盜版和圖書盜版進行嚴厲的打擊。

印度在履行TRIPs規范過程中面臨諸多問題。比如,由于各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不同,尤其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印度仍然有一定的差距;而TRIPs只規定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各個成員國完全可以設定更高層次的標準,這樣一來,在印度無權獲得專利就可能在發達國家取得專利,這使得印度和發達國家之間面臨諸多沖突和矛盾。另外,一個重要的難題是印度國內制藥業將面臨挑戰。改革前的印度專利法規定,藥物制造方法而非藥物成分可以申請專利,這樣印度可以仿制許多國外的藥物。印度早期的知識產權主要就是指專利、版權、商標和注冊設計。之后,印度在除了藥品、化學品和食品之外的領域基本達到了國際標準。目前,印度已經在所有產品領域全面執行TRIPs,但還有一些法律條款不允許特定的專利申請。從2005年起,WTO過渡期結束后,印度必須按照WTO的規則將藥品成分也列入可申請專利的范圍。印度面臨國外制藥企業不斷涌現的專利申請和相關的法律訴訟?!癟RIPs對于過渡期內的藥品專利審查建立了一個‘郵箱’制度。也就是說,在過渡期內,所在國的專利審查機構并不禁止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只是把所有申請放在一個“郵箱”里暫不進行審查,直到過渡期滿,新法開始生效之后才把‘郵箱’打開,開始一件一件審查。在1995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之間,印度的‘郵箱’里等待審查的藥品專利有將近7000件?!?/p>

印度的制藥業是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對政府政策具有較大的影響力。長期以來,印度制藥業靠仿制西藥,為印度政府貢獻了可觀的稅收收入,對印度GDP的貢獻率比IT產業還要高。這些企業對政府進行游說,使專利法中保有一種提出異議的條款,就是任何企業和個人都可以向印度專利檢查部門提出專

利無效的異議。利用這一規則,在2005年和2006年期間,印度制藥企業提出了一百多個異議申請,使外國制藥公司的專利無法在印度生效。印度制藥企業的理由是,這些產品的配方是已經公開發表的科研成果,不應該受專利保護。

早在1994年,印度醫藥界就擔心TRIPs會導致藥品價格的大幅度上漲,反對按照TRIPs修改本國專利法。但TRIPs的規范力量是強大的,印度作為該規范團體的正式成員,必須履行規則。一方面是因為TRIPs的同化力量以及成員國的壓力,另一方面則是國內支柱性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這使得印度政府開始尋求國際層次上的突破,試圖與其他國家聯合起來推動國際規范的改造。這一要求恰好有一定的道德要素作為后盾,那就是讓窮人能夠獲得廉價的藥物,保護窮人獲得治療的權利。印度需要爭取保護國內醫藥界的穩定發展和保證政府的稅收。印度的仿制藥以物美價廉著稱,尤其是一些抗腫瘤和抗艾滋病的藥品。印度藥品占據向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廉價藥物一半以上的份額,其中大部分為仿制藥品。經過包括印度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不斷爭取,2003年,WTO通過了《關于TRIPs協議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執行決議》,允許發展中成員國和最不發達成員國在發生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時(比如艾滋病、瘧疾等),在未經專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也可以實行“強制許可”制度,以生產必要的藥物。2005年,WTO正式修改其知識產權規則,允許上述要求。這是在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下WTO修改知識產權規范的一個典型案例。

印度的知識產權制度改革對本國的發展是較為有利的。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印度軟件產品和相關服務進入國際市場,為印度帶來了可觀的外匯收入?!?003年財政年度中,印度辦公支持服務和軟件的出口收入首次突破100億美元大關,達到125億美元,比上一財年增長31%……過去,西方公司對印度在數據安全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疑慮,但印度全國軟件和服務公司協會的成員公司已經在著手采取嚴格的數據保護措施,從而使西方公司不斷地將軟件和相關服務外包給印度?!睂χR產權的保護不僅是將產業推向國際市場的基石,同時也是印度科技創新的引擎?!耙粐鴥炔康闹R產權法律體系在推動各經濟領域企業創新的方向和質量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眾所周知,嚴格的知識產權制度將為發明提供動力。”當然,印度依然面臨諸多問題。一位印度學者指出:“為了應對不斷增加的訴訟案件,我們亟須有資格和能力的專利審查員、律師、法官和司法工作者?!敝R產權領域的專業人才匱乏成為包括印度在內的第三世界國家進行制度改革的一個瓶頸。

三、比較與思考

發展中國家無法在短時間內完全按照發達國家所主導的知識產權規則行事。許多在發達國家看來理所當然的情形在發展中國家卻有著很大的困難?!鞍l展中國家對知識產權的強化實施是代價高昂的。因為它不僅需要動用稀少的法律專業人才,也需要動用稀少的科學和工程專業人才參與到這項活動之中?!盩RIPs對此也有說明。TRIPs第1條第1款規定,成員可以在其法律制度框架內自由確定實施協議的恰當方式。知識產權委員會(CIPR)于2002年提出應當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國情,建議允許它們采用更為靈活的知識產權政策。

印度作為TRIP8的較早成員,仍處在從新成員到普通成員的演化過程中。這一方面表明TRIPs規范的高度權威性,國家需要做出長期而實質性的努力才能內化規范和滿足規范要求。另一方面,也說明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對內化規范有一定影響。印度畢竟是后發國家,面臨著履約能力不足的問題。改革進入縱深階段后,印度開始面臨兩難境地。利益集團對改革的阻力在印度的案例中表現得非常突出。印度在參照規范進行國內改革的同時,也在平衡外界壓力和國內發展之間的關系。在知識產權改革的過程中,國內利益集團的壓力也促使印度在國際上更主動地尋求修正國際知識產權規范的具體規則。這也說明,越是艱難的國內制度改革越容易催生出國家改造規范的動機。

與印度相比,中國加入TRIPs的時間較晚,因此,尚處于新成員的學習過程之中。印度已經較為了解TRIPs的規則和運作,并開始能夠提出修改規則的建議。兩國同是發展中大國,在TRIPs的論壇中,兩國的立場和態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中國支持印度提出的關于發展中國家有權為保護公共衛生安全而自行生產挽救生命藥品的建議。由于中國具有較強的政府權威,中央對地方擁有直接有效的領導權力,因此中國的社會動員更為充分有效,社會輿論共識能夠較快形成,并圍繞某一國際目標協同發揮作用。因此,中國國內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和對新制度的潛在阻力都不甚明顯。印度國內利益集團的作用使其國內法與TRIPs規則的沖突更為頻繁。印度為了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能夠靈活地利用規范和改造規范,這一點值得中國借鑒。

中國和印度作為WTO成員擴大了兩國的行動空間和行動效力,也增強了該組織的權威性。正如有學者所評價的:中國加入WTO等組織,為它們提供了更多的合法性,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的加入大大提高了組織的代表性,弱化了外界對組織存在著某些不公正的攻擊。中國和印度對知識產權規范的接受和遵守將影響知識產權規范團體之外的其他國家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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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日本溫泉 溫泉旅游 旅游度假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及品味的提高,旅游者的需求由觀光旅游逐步轉變為休閑旅游。 “泡溫泉”眾所周知的醫療功效,以及溫泉水獨特的理療作用,已被許多關注健康的人士所接受和喜愛。日本溫泉是日本觀光業的重點項目之一,泡溫泉已是游客的必然行程。站在物盡其用、造福民眾的角度,日本溫泉的發展道路值得借鑒。

1.日本溫泉產業的發展

1.1日本溫泉概述

日本溫泉旅館隨處可見,豐富的溫泉資源決定了它總是和日本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日本列島位于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上,頻繁的地殼運動帶來了數量可觀的溫泉資源。日本從北到南有2600多座溫泉,75000多家溫泉旅館[1]。

1.2日本溫泉旅游的發展

在日本,溫泉旅游每年吸引游客達1.4億人次以上,與溫泉有關的娛樂、療養等旅游形式不斷翻新,溫泉旅游已頗具規模。日本人泡溫泉最早可以追溯到繩文時代。江戶時代這種洗浴和休閑方式發展為防治疾病的方法,并衍生出了現代日式宴會的雛形。二戰以后,日本經濟高速發展,旅游業也開始逐步復蘇。1965年,竹下內閣提出了“故鄉創生”政策,使各地誕生了大量溫泉旅館,通過溫泉旅游設施的建設,吸引大量市民前來度假觀光,振興地方經濟,此舉迎來了溫泉開發和旅游的新時代。

1.3日本溫泉旅游特點

(1)溫泉的保健、療養價值

溫泉泉質不同,對不同的病癥具有不同的療效。其療效不同于藥物,不能立即見效,但只要有條件長期入浴,按正確的方法入浴,便可達到一定效果。相對于溫泉療養治病的功效,“泡湯”對心靈壓力的舒緩,更是人們追求的至高境界。

(2)獨特的入浴禮儀

日本在隋唐時期崇尚中國文化,并引入當時的衣著習慣,制作右衽和服。隨著歐美著裝方式的流行,只有在溫泉浴場這種古老傳統的地方,右衽才得以保留。在日本溫泉池外,有一個公共浴室,讓顧客先行淋浴,洗干凈之后才能下到溫泉之中。

(3)放松身心的重要方式

日本人的生活節奏是世界上最快的,而泡溫泉的速度又是最慢的,由此形成獨特的溫泉文化。溫泉旅游已成為日本人追求溫馨生活的方式之一,周末或假日,人們聚在一起放松精神,毫無拘束。這種溫泉旅游文化氛圍,對于加強家庭和社會的雙重交流發揮了積極作用。溫泉旅游成為人們消除煩惱、改善心情的最好方式。

(4)細微之處享受科技

在日本人眼中,浴缸是享受現代化科技的重要元素之一。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浴池也已花樣翻新、功能各異。此外,客人的各項服務都用小牌記賬,然后一起付錢;泡溫泉后人們躺在可以自動調節角度的沙發上,在休閑娛樂的同時盡享科技提供的便利服務。

2.我國溫泉產業的發展

2.1我國溫泉旅游產業開發和利用現狀

(1)溫泉分布面積廣,溫泉資源異常豐富

我國可供開發利用的溫泉有2700多處,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在北京、遼寧、山東、福建、廣東等省市,即使分布較少的華東地區也有可供開發的溫泉資源(見上表)。

(2)溫泉旅游發展勢頭良好

溫泉旅游是綜合性產業,它所具有的創匯創收和發展經濟的功能在各地區日益顯現。作為新興產業,溫泉旅游生產力快速發展,產出水平大幅提高,產品結構調整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國內溫泉旅游呈現出蓬勃發展的強勁勢頭。

(3)溫泉旅游服務體系建設初見成效

溫泉旅游業硬件設施和溫泉旅游景點環境質量得到了很大改善,最突出的成就是交通運輸狀況的改變,如公路的高速化,主要旅游點也準備新建擴建機場。溫泉旅游服務也有較大改善,形成了有一定檔次和規模的溫泉旅游飯店服務體系。

(4)總體水平低,地區發展差異大

我國溫泉資源遍及全國,但發展差異十分明顯。溫泉出露最多的、云南、臺灣、廣東和福建,溫泉數約占全國溫泉總數的1/2以上[2]。盡管資源較豐富,但不發達省區的開放滯后,溫泉旅游業起步晚,很多地區溫泉旅游業總體發展水平還較低,高速度與低質量、新產業與舊秩序、結構與功能失調并存,產業規模小,占全國份額低,與其自身突出的資源優勢不相稱。

2.2我國溫泉旅游產業發展存在的不足

(1)供需矛盾突出

溫泉旅游供需矛盾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總體需求與供給的矛盾。溫泉旅游發展迅速,消費性強,而溫泉療養設施處于不景氣狀態,溫泉地公益性建設出現空位;二是季節性供需矛盾。由于季節、氣候及節假日制度等因素綜合影響,我國多數溫泉地都出現明顯淡旺季現象,這既是對溫泉資源及旅游設施的催殘,又是對相對匱乏的溫泉旅游資源的浪費。此外還有價格偏高和居民溫泉旅游的意識薄弱等原因。

(2)文化建設匱乏

文化是旅游的基礎。溫泉旅游實質是旅游者對溫泉旅游地沐浴文化的體驗,開發溫泉旅游就是塑造溫泉沐浴文化。游客將不僅滿足于溫泉治療的需求,轉而對旅游地的綜合性文化追求會更加強烈。而目前我國溫泉旅游還主要定位于高端市場,且溫泉旅游活動主要限制在建筑物內,沒有將深含文化內容的大眾旅游作為重要發展方向。此外,我國的溫泉旅游開發和設施建設幾乎均無很強的文化色彩,更不要說溫泉旅游節慶活動了。

(3)可持續發展堪憂

溫泉旅游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兩個方面的挑戰:一是溫泉旅游受到社會熱捧,而溫泉資源又相對稀缺,故不少地方或企業一旦擁有溫泉資源,就進行無限制的開發;二是各地溫泉旅游產品大同小異,更新速度較慢,消費者難以忍受這種平淡、無創意的產品,久而久之,溫泉旅游就失去了魅力。

3.日本溫泉旅游對我國溫泉旅游發展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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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TRIPS協議 軟件產業 知識產權保護

一、TRIPS協議中關于計算機軟件保護的內容

TRIPS協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的立場,它擴大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體現了高標準、高水平保護的原則。這一點在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尤為突出。

1.對程序代碼的保護

TRIPS協議第10條第1款規定:“計算機程序,無論是原代碼還是目標代碼,都將作為文字作品根據伯尼爾公約(1971)保護。”《伯爾尼公約》是世界現行的國際版權保護條約,它的核心在于規定了每個締約國都應自動保護在伯爾尼聯盟所屬的其它各國中首先出版的作品和保護其作者是上述其他各國的公民或居民的未出版的作品。

2.保護期

TRIPS協議第12條規定:“除攝影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外,……保護期將不短于自己許可出版之年底起50年,或在創作之后50年內未許可出版的情況下為自創作之年年底起50年”。 TRIPS協議的這一條,規定了對計算機程序版權的保護期不應少于50年。大家知道,計算機程序是一個發展極為迅速的高科技作品,一項軟件產品往往在十幾年甚至幾年內就被更新換代了。

3.軟件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

TRIPS協議第45條第1款規定:“對已知或有充分理由應知自己從事之活動系侵權的侵權人,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其向權利人支付足以彌補因侵犯知識產權而給權利持有人造成之損失的損害賠償費”。根據該款規定,不法行為人侵害著作權損害賠償的條件,是行為人在實施不法行為時,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實施的行為屬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即主觀上有過錯(故意或過失)。如果不知或不應知所實施的行為屬侵權行為,即主觀上無過錯,就不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4.出租權

TRIPS協議第11條中規定:“至少對于計算機程序和電影作品,締約方應該規定,其作者或者合法繼承人有權允許或禁止將他們具有版權作品原件或復制件向公眾出租?!瓕τ谟嬎銠C程序,此項義務不適用于程序本身不出租主題的情況。”根據這一規定,各締約方就應該把計算機程序的出租權列入程序權利人享有的專用權利之內。這實際上對計算機程序提供了高于一般文字作品的版權保護水平。

二、TRIPS協議下我國軟件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對接問題

1.某些權利上沒有對接

TRIPS協議第11條規定:“至少對于計算機程序及電影作品,成員應授權其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繼承人許可或禁止將其享有版權的作品原件或復制件向公眾進行商業性出租”。 TRIPS協議是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出租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權利加以保護的。我國作為TRIPS協議的成員國之一,也應履行此項義務。但目前我國的《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來說,均未對計算機軟件的出租權作出明確的規定。

2.某些權利的保護方式上沒有對接

TRIPS協議第10條規定,無論是以原代碼或以目標代碼表達的計算機程序,均應作為伯爾尼公約1971年文本所指的文字作品給予保護。但我國的《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則規定計算機程序及文檔作為一個整體予以保護。顯然,我國這種立法方式即把計算機軟件納入版權法中,又使之處于版權法保護的范圍之外,與國際上通行的將計算機軟件作為普通文字作品來保護的慣例不符。

3.保護水平上沒有實現對接

從保護期限看,TRIPS協議規定軟件知識產權保護期限和一般著作權無異都是50年。我國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際規定保護期是25年,軟件著作權人可以申請續展25年。從保護范圍看,TRIPS協議并不將軟件侵權的最終界限延伸到任何最終用戶。我國采取的則是將軟件侵權的最終界限延伸到所有最終用戶,即不論單位、家庭還是個人,不問其目的如何,只要使用未經授權軟件就構成侵權。

三、TRIPS協議下我國軟件企業的應對策略

1.企業要全面了解TRIPS規則,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TRIPS規則是國際通行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條約,它提出了知識產權保護的一般規則和要求,同時又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各國在運用其規則保護本國產業發展時,無不結合本國實際給予變通。所以,倘若我國軟件企業不去了解和掌握、運用這些知識產權規則,一方面將可能面臨嚴厲制裁(既有民事,還有刑事),同時又可能閑置自身應享有的知識產權的權利,造成一種巨大的浪費。因此,我國企業應對TRIPS協議策略首先應解決的問題就是研究TRIPS協議規則,樹立知識產權意識。

2.防止和抵御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

盜版、假冒行為往往給企業的危害是巨大的,有的是致命的,因此,企業一方面要加強防范措施,當發生侵權行為時,要注意收集證據,運用《TRIPS協定》和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的臨時措施等行政和司法救濟手段,及時有效地把侵權損失降至最低,以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同時,要求軟件企業也要加強自律,保證自己不使用、出售盜版產品,避免侵權行為。

3.密切關注《TRIPS協議》的發展趨勢

計算機軟件的一大特點是淘汰率高、更新速度快,相應的對其實施保護的要求和標準、規則也在不斷變化。所以,作為軟件企業在關注軟件技術創新的新趨勢同時,也要關注當前國際上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出現的新動向,以有效利用國際新規則來充分保護自己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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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知識產權聯席會議部分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

xx縣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部分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傳達學習市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組委會和市知識產權局相關文件,共同研討開展“4.26”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工作計劃,聯合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要求部分成員單位結合自己的工作職責,開展各具特色的知識產權宣傳活動,共同推進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聯合執法活動

4月25日,xx縣知識產權局聯合工商xx分局、xx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三家單位10名執法人員,在縣知識產權領導帶領下,開展保護知識產權聯合執法活動。此次聯合執法是2016年xx縣4.26知識產權宣傳周系列活動之一。執法活動集中在城橋鎮商業街進行,重點檢查了有證音像制品門店和書店,電子類商品的專賣店及輕紡、家居建材、食品、藥品、超市等市場,發放知識產權方面宣傳資料(專利法、中國知識產權報宣傳特刊、知識產權環保袋、4.26世界知識產權宣傳畫)500余份。

三、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活動

1、利用多種宣傳載體,營造知識產權宣傳周的氛圍。一是制作知識產權宣傳周口號與標語,懸掛和張貼在全縣鄉鎮、主要街道和社區;二是通過鄉鎮科技網絡和科技動員辦公室把中國知識產權“4.26”特刊、知識產權宣傳圖片資科環保袋等送到企業、學校、部隊、機關和社會團體。

2、開展科普早市活動

科普早市是xx縣針對農村科普工作的特點開展的特色活動,持續十多年,得到xx百姓的廣泛認同和喜愛,已經成為xx科普工作的品牌活動。在4月上旬,縣知識產權局把多種知識產權宣傳資料遞送各鄉鎮,2016年xx縣4.26知識產權宣傳周,充分借助科普早市平臺,開展廣泛的知識產權宣傳活動。在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多數鄉鎮開展了宣傳知識產權的科普早市活動。

4月26日早晨,xx縣知識產權局聯合xx縣科協、堡鎮科協等,在堡鎮開展科普早市活動??破赵缡谢顒映掷m二個多小時,共發放中國知識產權報“4.26”特刊200多份,資料2000多份。

3、開展現場咨詢活動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在城橋鎮人民路八一路口,懸掛了“慶祝第十二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橫幅;路口的一側整齊擺放著知識產權宣傳展板,專利方面的基本知識及保護知識產權的典型案例激起城鄉居民濃厚興趣,不斷有行人駐足觀看;宣傳展板的斜對面,xx縣知識產權局、工商xx分局、xx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聯合開展知識產權現場咨詢活動,現場咨詢活動持續三個多小時,公眾參與的熱情很高,共發放中國知識產權報“4.26”特刊300多份,其它宣傳資料2500多份,接待知識產權咨詢130多人次。

篇9

一、基本情況

全縣歷年已注冊商標9件,其中,期滿未續展商標1件,期滿未續展而失效商標1件,實際使用商標7件;20__年已注冊商標2件;20__年申請商標還未獲得批準商標注冊10件;20__年申請[!]商標還未獲準注冊商標9件;專利申請0件;版權、著作權申請登計0件;

二、完善管理機構,增加經費投入

為加強我縣知識產權工作,完善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和責任,認真做好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保護好我縣的專利,已于20__年9月10日經編委會研究并報經縣委同意,成立了××縣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局掛靠縣科技局,實行兩塊牌子一班人員,配備知識產權辦公室工作人員一名,確保知識產權工作日?;?、具體化。在“4、26”知識產權宣傳周和“5、24”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普日、科技三下鄉等保護知識產權宣傳系列活動期間,成立了由縣科技局長任組長、縣科協副主席任副組長、其它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并安排工作經費二萬余元,確保知識產權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廣泛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

一年來,我縣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知識產權工作,大力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一是利用“4.26”知識產權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普日等開展大規模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活動, 4月26日由縣委宣傳部和縣科技局牽頭,與工商、質監、藥監、文體、科協、農業、衛生等在××街心花園廣場開展本文來源:文秘站 了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建設創新型××”為主題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展出知識產權宣傳展板10塊,發放知識產權宣傳單、專利申請與保護指南等2100余份,現場咨詢700余人次;二是積極開展“四進”宣傳活動。在科技三下鄉活動和進村實用技術培訓期間,開展了知識產權進社區、進鄉(鎮)、進學校、進企業宣傳活動,發放宣傳資料2300余份,現場咨詢4500余人次;三是根據綠人勞社發20__57號文件“關于開展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公共教程《知識產權》科目考試的通知”精神,開展了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知識產權考試,共2495人參加考試;四是根據紅政辦發20__196號文件“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州知名風景區及民族傳統節日名稱注冊商標工作的通知”精神,會同工商、旅游、民族、文體、農業等部門,梳理了我縣知名風景區和民族傳統文化節日名稱注冊商標,通過梳理沒有發現州外無關單位或個人惡意搶注商標事件;五是制定了《關于××縣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重新修正了《××縣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實施辦法》,這些政策的出臺,將為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科技創新,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加速全縣知識產權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 的貫徹實施。通過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活動,增強了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知識產權意識

四、存在的問題

1、各級領導對自主創新知識產權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夠,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不強。

2、企業與事業單位掌握與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較弱。

3、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經費不足,

4、在產業培植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目標導向,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的意識淡薄。

5、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執法條件薄弱。 五、20__年工作計劃、工作要點及措施

(一)指導思想

20__年我縣知識產權工作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提高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能力為目標,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知識產權意識,認真組織和引導專利申請、專利實施及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積極引導、扶持、推動一批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做大做強,加大專利成果轉化力度,切實組織開展各項活動,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工作,努力促進全縣知識產權工作上新臺階。

(二)工作重點及措施

1、充分利用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普日、知識產權宣傳周、“科技三下鄉”等大力宣傳專利法、專利技術應用、農業專利產業化等方面知識,提高全民專利意識。

2、積極推動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20__年我局對全縣企事業單位進行上門服務,大力宣傳知識產權重要性,業務上予以指導,加大企業認識力度。

3、加大專利成果轉化力度,促進經濟發展。一是堅持一手抓申報,一手抓轉化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搭建××政、校、企長期合作平臺,通過產、學、研合作,在企業中建一批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服務機制。二是積極為專利項目申報立項,爭取上級科技經費支持。三是積極引導、扶持、推動一批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做大做強。企業應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企業制度建設之中,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4、認真落實以激勵和資助為主的知識產權工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創新活動中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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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規劃中,我國明確提到大力發展工業設計行業,各級政府爭相出臺工業設計行業的扶持政策。工業設計已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也因此,知識產權的專利申請及維護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每年的4月26日為“世界知識產權日”,而今年的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定為:“設計未來”―這個主題無形中讓人充滿了遐想與期待。

世界知識產權日制度的萌芽與由來

知識產權的基本含義,是指腦力勞動者對其腦力勞動所創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它是一類權利的統稱,通常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也稱為版權)以及商業秘密權等。傳統上,通常將專利權、商標權和商業秘密權等并稱為工業產權。

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球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保護知識產權的觀念和意識,從而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知識產權制度萌芽于西方,現代的知識產權制度是源自英國1623年頒布的《壟斷法規》。

目前,世界上95%以上的國家都施行知識產權制度,但知識產權的種類和保護范圍,各國的規定不盡相同。由此,產生了各種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協議或協定,最早是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提出了7類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要求,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遵守。

1967年,51個國家簽署了《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70年4月26日該公約正式生效。我國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該公約,成為該公約第90個成員國。

1974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為聯合國16個專門機構之一,負責管理24個知識產權國際公約。

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遞進

大多數人都知道有知識產權:版權、專利、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商標。但許多人仍把這些當成商業或法律概念,認為與自己的日常生活沒什么關系。

為了縮小這種認識上的差距,2000年10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35屆成員大會系列會議通過了中國和阿爾及利亞于1999年共同提出的關于建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會議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自此,“世界知識產權日”每年都有一個主題。

歷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的主題為:

2001年“今天創造未來”;

2002年“鼓勵創新”;

2003年“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4年“鼓勵創造”;

2005年“思考、想象、創造”;

2006年“知識產權―始于構思”;

2007年“鼓勵創造”;

2008年“尊重知識產權和贊美創新”;

2009年“綠色創新”;

2010年“創新―將世界聯系在一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總干事弗朗西斯•高銳(Francis Gurry)表示,2011年“世界知識產權日”,會圍繞外觀設計在市場、社會和打造未來創新中的作用開展慶?;顒?。

而每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的主題,似乎都在創造性的思考中完成了一個遞進式“設計”。

我國加速實施國防知識產權戰略

上世紀中后期,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經濟全球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知識產權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發達國家開始制定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戰略。1979年,美國率先提出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隨后,日本提出知識產權立國;歐盟等各國也紛紛制定并推出各自的知識產權戰略。

為了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我國于2005年啟動了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工作。經過3年的時間,形成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和20個專題的研究報告。2008年4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6月5日由國務院正式對外。2009年5月,國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領導小組成立,12月在北京召開國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動員部署會,了《國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案》。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確定了完善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防止知識產權濫用、培育知識產權文化等5個方面的戰略重點,提出了近5年和到2020年的奮斗目標。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國防知識產權作為一項專項任務單獨列出。國防知識產權,是指與國防和軍隊建設相關的知識產權。200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任務分工,明確了總裝備部會同國務院和軍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國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

積極倡導企業的“設計”意識

早在2004年,總理就曾指出,“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一個企業的決策者,若至今仍沒有知識產權意識,企業未來的發展之路將會越走越窄。

近兩年來,一些高新技術企業紛紛走上開發獨有技術,掌握自主知識產權的發展道路,與外商的議價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自身經濟效益也得到了加倍提升。

知識產權做得好的,值得一提的品牌,在電子科技領域比比皆是,微軟、IBM、蘋果等等。以蘋果為例,2010年,蘋果公司共獲得563項專利,遠高于2009年的289項和2008年的186項,足以使之進入全球專利50強。

蘋果在技術方面的創新,不僅僅體現在專利的數量,而是更進一步體現在產品的宣傳,以及營銷的方式上。因此,從更長遠的意義來說,“設計”這個理念,并不僅僅要運用在知識產權領域,而是要運用在企業成長的各個階段當中去。

企業創辦之初,需要設計出獨特的企業文化、價值觀以及管理制度與方法,召集培養一支有戰斗力的團隊;需要設計適合企業發展的法律方案和財稅方案,規避可能因此產生的風險;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在自己的產品需要占據市場的階段,需要設計針對不同產品線的營銷模式與方法,設計品牌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等等。

設計要根據企業自身所處的階段、品牌發展的狀況、人才儲備情況,以及所處的市場狀況,定制出屬于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戰略,不能走非此即彼,盲目追求高投入高數量的極端路線。只有經過有前瞻性的“設計”,將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與長遠發展戰略、經營方式創新以及品牌推廣策略有機結合,才能真正造就企業的平穩、暢順發展。

但“設計”也并非萬能,還需要針對瞬息萬變的生存環境積極應變,主動調整,盡量降低不可控因素在企業成長過程的比重,努力實現“零風險,全成長”!

可能會有企業覺得,由于種種客觀因素的限制無法做到這樣的“設計”,但在知識產權業已經得到長足發展的現在,完全可以通過尋求專業以及服務機構來實現。

保護缺位,盈利模式單薄

據調查顯示,在我國具有獨立研發能力的工業設計企業不足10%?!爸R產權的東西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創造出來的固定成本大,而復制起來的邊際成本極小。”

一方面,在我國缺少鼓勵創新的機制,精明的商家不愿下大力氣去研究新興設計背景下,而成熟的作品往往已經打開了一定的銷路,選擇模仿甚至抄襲,對商家來說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與經營風險。

另一方面,知識產權保護的不到位為山寨產品提供了沃土,抄襲者往往通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實現法律繞行,致使真正專注于創新設計的企業欲哭無淚。

工業設計企業置身于多年模仿形成的慣性氛圍之中,為多種困難所羈絆。選擇隨波逐流或選擇孤軍奮戰,這就是目前工業設計企業面臨的一種現實。

在我國,99%的企業采用委托式設計,而在國外分成式設計占比重大。分成式設計是一種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模式,簡單地說就是設計出來的產品賣得好就多得,賣的差就少得,設計者根據產品的銷量來提取分成。而在委托式設計中,工業設計企業只能在設計完稿時收取固定的設計費用,無法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分得相應的利潤。這種機制既缺乏績效的鼓勵效用,又造成了工業設計行業盈利模式的單一。

尊重知識產權,放下國別意識

一個企業對于專利的申請和維護,基本上是出于自身市場競爭的需要,無法代表一個產業的共同利益。

有相關人士撰文說:“雖然近年來國內企業專利保護意識增強,但每逢發生與外企知識產權糾紛,國內總會有少數輿論以‘專利大棒’、‘民族產業遭遇狙擊’等論調為國內企業進行張目?!?/p>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指出:“現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企業在經濟建設第一線打拼,應該依國際慣例參與國際競爭。”對知識產權保護,最重要的是擁有平等的心態,除了做到國內、國外的平等,還需要在知識產權糾紛中,放下國別意識,以尊重知識為先,以平和心態對待知識產權糾紛,這才是企業更健康的心態。

縱觀五百強企業,在尊重市場規律下艱難地跨越了“專利門”,知識產權都是其核心競爭力之一。

目前,中國正在全世界范圍內攻城略地,更應該以開放的心態來對待知識產權保護,投資并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最大限度地利用這些知識為企業服務。同時要懂得國際游戲的規則,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國際知識產權戰略,加快成長與成熟,提升實力,參與國際競爭,讓真正的“中國創造”震撼世界,贏得尊重和未來。

未來發展,實現創新型國家建設目標

中國知識產權研究領域領軍人物之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教授指出,中國知識產權事業未來發展應包括中國創造、中國創意、中國形象三個方面。

“中國創造,核心是專利戰略與國家科技競爭力;中國創意,重點是版權戰略與國家文化軟實力;中國形象,包括了商標戰略與國際品牌影響力?!眳菨h東表示,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的未來發展,關系到中國創新型國家建設目標的實現。

2010年中國的制造業已經位居全球之首,200多種產品的產量居全球第一。吳漢東指出,中國雖然是“世界制造工廠”,卻處于國際生產鏈的中低端,有些甚至是末端。當代中國要進行產業創新,就要重視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和新興產業發展,同時完善和實施專利制度。中國不僅應注重技術專利的數量和規模,更應考慮技術專利的質量和效益,特別是要提高核心技術、關鍵技術的擁有量。為此,應提高研發投入占GDP比例、科技成果轉化率和科技創新對GDP貢獻率。

目前,中國制造業的出口占據世界第一,但在版權貿易方面卻是進口大于出口。吳漢東分析,在當今國際文化市場上,美國占據了43%的市場份額,歐洲國家占34%,亞太地區僅占19%,而其中日本占了10%、韓國擁有3.5%。從版權產業的增長率來看,世界版權業的發展非常迅速,創意經濟每天創造產值220億美元,并且以5%的速度不斷增長,中國近幾年版權產業增長較快,但潛力遠未發揮。他指出,中國版權戰略的實施應該考慮文化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注重版權產業的增長率和版權產業對GDP的貢獻率。

目前,中國商標注冊申請量連續9年位居全球第一。據世界品牌實驗室2010年度提供數據,國際知名品牌500強中,美國達到237個,中國只有17個,而且大多是國有企業,這與中國經濟總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制造業和貨物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