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6 2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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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鄉鎮辦案工作思考
一、加強領導,完善組織機制促進鄉鎮紀檢監察工作,每年都與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簽訂責任狀,規定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為辦案第一責任人,紀委書記牽頭辦案,實行有案不查責任追究制,加強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視,為鄉鎮紀檢監察工作的順利開展打好基礎。同時,為了及時掌握掛鉤鄉鎮紀委工作的開展情況,我縣還實行了“縣紀委常委掛鉤聯系鄉鎮紀委工作制度”。分管常委定期到聯系鄉鎮檢查指導工作,解決鄉鎮紀檢監察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業務上的遇到難題,對疑難、復雜案件、重大案件實行跟蹤督辦,增強鄉鎮紀委辦案工作的主動性。
二、提高辦案人員業務素質和辦案水平鄉鎮紀委目前只有一個專職紀檢人員,辦案力量薄弱,其他辦案人員皆為鄉鎮其他部門抽調的兼職人員,辦案經驗少,紀檢監察業務水平不高,針對這一實際情況,加強鄉鎮紀檢人員業務培訓,提高鄉鎮紀檢干部的政策水平和辦案能力異常重要。鄉鎮紀檢人員業務知識和辦案水平的提高,一靠加強自身學習,二靠集體培訓,三靠實踐摸索。加強紀檢監察人員自身學習。鄉鎮紀檢人員通過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多找案例剖析,多與同行討論交流,在實際查辦案件時學中干,干中學,從而提高自身的辦案能力。抓好集體業務知識培訓。我縣每年有計劃地組織鄉鎮紀檢人員集中參加紀檢監察業務知識培訓,縣紀委聘請專家和業務科室人員講課,提高鄉鎮紀檢人員的辦案水平。通過實踐摸索,逐步提高辦案水平。近幾年來,我縣定期把鄉鎮紀檢監察干部抽調到縣紀委,參與縣紀委辦案,跟班學習,傳授辦案業務知識或由縣紀委牽頭,按聯合辦案的規定,交叉辦案,在實踐中學習辦案程序及業務知識,達到獨立辦好案件的水平。另外,為了不斷更新鄉鎮紀檢監察隊伍,我縣把政治素質過硬,思想作風正派,有專業特長的年輕同志充實到基層辦案第一線,為進一步做好鄉鎮紀檢工作,提供堅實的保證。
三、完善獎懲激勵機制,促進鄉鎮紀委扎實有效地開展辦案工作。為有效增強鄉鎮紀委辦案的責任感,縣紀委與鄉鎮紀委簽訂目標責任狀,將辦案工作列為目標管理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把鄉鎮紀委辦案工作納入鄉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范圍,縣紀委不定期督查鄉鎮紀委辦案工作,對辦案工作出色的鄉鎮紀委進行表揚,對辦案工作無起色的鄉鎮紀委提出批評,對在案件查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予以表彰獎勵,促進鄉鎮紀委辦案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對壓案不查或查處不力,走過場,致使產生其它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實施聯合辦案,提高鄉鎮紀委辦案的整體效能。目前,鄉鎮紀委除紀委書記為專職紀檢人員外,其他人員大多為兼職人員。為了解決鄉鎮紀委普遍存在人手少,范圍窄,人情關系復雜,不利辦案的問題。20*年,我縣紀委出臺了《資源縣紀委聯合查辦案件的有關規定》,將縣直紀檢組與各鄉鎮按就近原則劃分三個辦案協作區,協作區人員實行聯合辦案,人員由縣紀委統一安排、調配,各協作區內發生的大案由縣紀委在各自協作區組織人員查辦,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將信訪件較多的資源鎮的部分信訪件安排給案件線索較少的鄉鎮紀委查辦,既減少辦案干擾,又達到共同提高紀檢監察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的目的。
五、引導拓寬案源,獲取案件線索案件線索是查辦案件的基礎,一個案件能否成功查處,案件線索質量十分重要。目前,鄉鎮紀委的同志都有一個共識,就是案源少,無案可查、難成案。收集線索是查辦案件的關鍵,案件線索的獲取,關鍵是重視信訪舉報工作,對有關檢舉、控告的群眾來信來訪要認真分析、排查;再就是要主動出擊,多與鄉鎮派出所、鄉鎮司法所及其他執法執紀機關業務部門溝通,加強橫向聯系,實行信息共享,從中獲取線索。加強對鄉鎮所屬單位執行政策、財務管理等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從中發現案件線索,深入實際,深入一線,傾聽群眾呼聲,向老百姓要案件線索。鄉鎮紀委收集案件線索,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上級交辦的案件,主要是上級紀委和信訪部門轉辦的案件線索。二是多與鄉鎮派出所、鄉鎮司法所及其他執法執紀機關業務部門勾通,加強橫向聯系,實行信息共享,從中獲取線索。三是充分發揮紀檢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到基層排查矛盾糾紛,向老百姓要案件線索。四是聘請威信高、政治素質好的黨員群眾代表擔任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作用。
六、正確處理紀委與黨委政府、查辦案件與經濟發展、查辦案件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正確處理鄉鎮紀委與黨委政府的關系。我們常說的“尚方寶劍”,就是指主要領導對查辦案件的認可,一個案件的查處,跟“尚方寶劍”有著直接關系。為此,紀檢人員在查辦案件時,正確利用好“尚方寶劍”,對案件的查處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確處理好與黨委、政府的關系,爭取黨委、政府領導,上級紀檢部門領導的重視、支持,就是爭取“尚方寶劍”。因此鄉鎮紀委開展工作要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來部署紀檢監察工作,立案前要主動請示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爭取領導重視;查案時主動同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通氣,依靠領導決策攻克難關;結案時主動向黨委政府領導匯報,確保案件定性處理恰當,力爭把查辦案件工作納入鄉鎮黨委建設總體規劃。正確處理好鄉鎮紀委與黨委政府關系的同時,還要正確處理辦案與經濟發展關系。一是大力宣傳查辦案件的成果,弘揚勤政廉政典型,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反腐敗斗爭;二是大力宣傳查辦案件與發展經濟的關系,使廣大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認識到查辦案件是為了懲治腐敗,是為發展經濟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不是單純為查案而查案,消除查辦案件會影響到鄉鎮經濟發展的顧慮,讓各級黨委政府、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認識、理解紀檢監察工作,支持紀檢監察工作。正確處理查辦案件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爭取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通過查處一些發生在老百性身邊,群眾反映強烈、民憤極大的腐敗案件,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提高紀委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提高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的熱情,推動鄉鎮紀檢監察工作順利開展,形成全民參與反腐敗斗爭的良好氛圍。
公安辦案成本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當前,中共中央在強調要建立節約型社會。而公安辦案還存在著只強調客觀真實的發現,強調實體公正的實現和維護,為了發現客觀真實,為了實現和維護實體公正,可以不計成本,甚至不擇手段的做法和觀念。公安辦案節約成本是市場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公正效率協調統一性和執法資源稀缺的必然要求。所以,探討公安辦案如何節約成本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公安辦案成本節約經濟學
當前,公安辦案還存在著只強調客觀真實的發現,強調實體公正的實現和維護,為了發現客觀真實,為了實現和維護實體公正,可以不計成本,甚至不擇手段的做法和觀念。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公安工作也應該與時俱進,最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也在倡導建設節約型社會,筆者試從經濟學成本收益的角度來對公安辦案要強化成本意識進行簡要分析。
一、成本收益的經濟學含義
一般來說,成本是指為了達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棄的資源。與成本相對應的概念有兩個,即收益和效益。在經濟學中,收益是指廠商出賣產品所得到的全部收入,既包括成本,又包括利潤。而效益指的是一個生產過程以最小的投入總成本生產出既定水平的產出,或一個生產過程使既定的投入組合可得到的產出水平達到最大。
在執法活動中,如果投入較小的成本能取得既定的效果、達到預期的目標,或者是投入既定的成本能取得較大的效果、較圓滿地實現預期的目標,那么,執法活動是有效益的,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同樣是能夠生產出一定“產品”,同時又需要支付一定成本的活動,投入與產出同樣是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無法回避的問題。沒有投入就不會有產出,不同程度的投入以及投入的方式都極大地影響著“產品”的數量和質量。投入越多并不代表產出就越多,因此執法成本的投入要合理化,同時,還應保證收益與成本之差最大,也即執法的效益最大。經濟分析法學認為,所有的法律活動和全部法律制度,都始終存在一個有效利用資源,減少法律運作交易成本,從而獲得較大收益的問題。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也是如此。
促進鄉鎮紀委辦案的思考
促進鄉鎮紀委辦案的思考
鄉鎮紀委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對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護群眾利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和保證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央和省、市紀委對鄉鎮紀委辦案十分重視,每年都將查辦基層違紀違法案件作為案件查辦的重點內容,并三番五次強調要消除鄉鎮辦案空白點。然而,由于鄉鎮紀委“人員難專職、任務難專一、時間難專用”,造成了不少鄉鎮紀委辦案數量少、質量差、執行難,或有案不愿辦、不敢辦,甚至瞞案不報、拖案不辦。為改變那種現狀,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幾項措施促進鄉鎮紀委辦案。
一、提高鄉鎮紀委干部素質,增強辦案力量
保證足夠的人員和精力,是開展案件查辦工作的前提條件,然而,目前不少鄉鎮僅有一名紀委書記,而且其他工作任務重,用于紀檢工作的時間少、精力少,紀委委員基本不參與紀檢工作,根本無法開展案件查辦工作。為此,一要配齊人員。每個鄉鎮紀委除配備一名紀委書記外,必須配備一名專職副書記或專職紀委委員,保證有2名以上的紀委干部專事紀檢工作。鄉鎮紀委書記提拔、調任時,做到隨缺隨補。二要專職專用。鄉鎮紀委書記和專職副書記或紀委委員應該盡量不分管或少分管紀檢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以保證他們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從事紀檢工作。三要加強業務培訓。針對鄉鎮紀委干部流動比較快的特點,縣級紀委每年都必須舉行業務知識培訓班,重點對新從事紀檢工作的鄉鎮紀委干部進行培訓。還可以分期分批把鄉鎮紀委干部抽調到上級紀委機關跟班學習,突出辦案業務,著力幫助鄉鎮紀委干部提高辦案能力。同時,還可選送部分鄉鎮紀委干部參加省、市紀委舉辦的業務培訓班,擴大他們視野,提高辦案能力。
二、實行目標管理,落實辦案責任
縣級紀委要將全年的工作任務,以目標管理的形式下達到各鄉鎮紀委,進行定量、定質、定責,并突出查辦案件在整個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建立查案責任制,把查處違紀政紀案件作為考核鄉鎮主要領導和鄉鎮紀委書記政績的主要指標之一,簽定責任狀,對有案不查的鄉鎮黨政領導實行一票否決制。縣級紀委平時要抓好督促檢查,年終進行總結評比,獎優罰劣,并把目標管理考評的結果作為鄉鎮紀委書記、專職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政績向組織部門通報,載入干部檔案,與他們的獎懲、評優、晉升等掛鉤。這樣,無論是鄉鎮紀委,還是鄉鎮黨委、政府肩上都有擔子,心里均有壓力,從而形成上下有人管、層層有人抓的局面,徹底改變過去那種以鄉鎮工作繁忙為由,放松紀檢監察工作,甚至有案不查的現象。
紀委辦案能力的調研報告
鄉鎮紀委是最基層一級的紀檢機關,對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發揮著重要作用,尤其是鄉鎮紀委對鄉鎮、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對農村的黨風廉政環境能夠起到立竿見影的功效,治本功能較為顯著。近年來,我縣結合自身實際,加強領導與指導,切實提升鄉鎮紀委辦案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就當前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措施作一個粗淺的剖析。
一、當前鄉鎮紀委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㈠鄉鎮紀委基礎力量單薄
在人力方面,我縣14個鄉(鎮),有8個
鄉(鎮)是配備專職紀委書記的,6個鄉(鎮)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紀委書記在分管工作方面,與黨政班子其他成員一樣,主要精力放在做好鄉(鎮)中心工作上,擔任鄉鎮黨委副書記的,這個問題尤為突出。同時,各個鄉(鎮)紀委委員職數為3至5人(全縣14個鄉鎮除云和鎮配備5名委員外,其余均為3人),每個鄉鎮配備1名專職紀檢干部。鄉鎮紀委委員、專職紀檢干部絕大多數是站所負責人,工作任務繁雜,在遇到紀檢工作與其他工作相沖突時,他們不可能抽出很多的精力去搞紀檢工作,同時又要按其它分管領導的要求去下鄉駐村或做一些應急性事務。長此以往,紀委書記和紀檢干事或紀委委員都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紀檢工作上,基礎力量薄弱成為鄉鎮紀委工作現狀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直接導致鄉鎮紀委工作缺乏主動性,完全處于應付狀態。
㈡鄉鎮紀委辦案缺少主動性、積極性
檢察人員辦案制度
中政委四條禁令
1.絕對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當事人請吃和喝、送錢物;
2.絕對禁止對告訴求助群眾采取冷漠、生硬、蠻橫、推諉等官老爺態度;
3.絕對禁止政法干警打人、罵人、刑訊逼供等違法亂紀行為;
4.絕對禁止政法干警參與經營娛樂場所或為非法經營活動提供保護。(二)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
1.嚴禁超越管轄范圍辦案;
提高辦案工作能力
提高辦案工作能力
在新的形勢下,必須進一步提高辦案能力
提高辦案能力,既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現實需要。聯系湖北實際,當前反腐敗形勢,突出表現出四個特點:
(一)腐敗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得到初步遏制,但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湖北省*年黨風廉政建設問卷調查顯示:“反腐敗”問題在群眾關注熱點問題中,首次由*年的前三位降至第五位;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成效的滿意程度達62.22%,比*年提高15.82%。但是,腐敗案件的總體規模還較大,涉案人數還較多,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問題經過多年治理還有反彈,多年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陸續顯現,有效遏制腐敗的任務很重、難度很大。
(二)腐敗案件多發勢頭得到明顯遏制,但大案要案居高不下。分析反腐敗斗爭開展以來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情況,信訪總數、立案涉及人數、處分人數等重要指標從*起呈下降趨勢。但萬元以上經濟案件和縣(處)級以上干部案件分別在1500-1800件、250-290件的高位徘徊。特別是市(廳)級干部案件占有較大比例。*年,省紀委查辦市(廳)級干部案件76件,年均12.7件,比*年增長23%。
(三)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普遍增強,但頂風作案時有發生。*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案件中,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六大以后的13491件,占案件總數的40.09%。
鄉鎮紀委辦案調研報告
鄉鎮紀委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對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護群眾利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和保證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央和省、市紀委對鄉鎮紀委辦案十分重視,每年都將查辦基層違紀違法案件作為案件查辦的重點內容,并三番五次強調要消除鄉鎮辦案空白點。然而,由于鄉鎮紀委“人員難專職、任務難專一、時間難專用”,造成了不少鄉鎮紀委辦案數量少、質量差、執行難,或有案不愿辦、不敢辦,甚至瞞案不報、拖案不辦。為改變那種現狀,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幾項措施促進鄉鎮紀委辦案。
一、提高鄉鎮紀委干部素質,增強辦案力量
保證足夠的人員和精力,是開展案件查辦工作的前提條件,然而,目前不少鄉鎮僅有一名紀委書記,而且其他工作任務重,用于紀檢工作的時間少、精力少,紀委委員基本不參與紀檢工作,根本無法開展案件查辦工作。為此,一要配齊人員。每個鄉鎮紀委除配備一名紀委書記外,必須配備一名專職副書記或專職紀委委員,保證有2名以上的紀委干部專事紀檢工作。鄉鎮紀委書記提拔、調任時,做到隨缺隨補。二要專職專用。鄉鎮紀委書記和專職副書記或紀委委員應該盡量不分管或少分管紀檢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以保證他們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從事紀檢工作。三要加強業務培訓。針對鄉鎮紀委干部流動比較快的特點,縣級紀委每年都必須舉行業務知識培訓班,重點對新從事紀檢工作的鄉鎮紀委干部進行培訓。還可以分期分批把鄉鎮紀委干部抽調到上級紀委機關跟班學習,突出辦案業務,著力幫助鄉鎮紀委干部提高辦案能力。同時,還可選送部分鄉鎮紀委干部參加省、市紀委舉辦的業務培訓班,擴大他們視野,提高辦案能力。
二、實行目標管理,落實辦案責任
縣級紀委要將全年的工作任務,以目標管理的形式下達到各鄉鎮紀委,進行定量、定質、定責,并突出查辦案件在整個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建立查案責任制,把查處違紀政紀案件作為考核鄉鎮主要領導和鄉鎮紀委書記政績的主要指標之一,簽定責任狀,對有案不查的鄉鎮黨政領導實行一票否決制??h級紀委平時要抓好督促檢查,年終進行總結評比,獎優罰劣,并把目標管理考評的結果作為鄉鎮紀委書記、專職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政績向組織部門通報,載入干部檔案,與他們的獎懲、評優、晉升等掛鉤。這樣,無論是鄉鎮紀委,還是鄉鎮黨委、政府肩上都有擔子,心里均有壓力,從而形成上下有人管、層層有人抓的局面,徹底改變過去那種以鄉鎮工作繁忙為由,放松紀檢監察工作,甚至有案不查的現象。
三、加強辦案指導,提高案件質量
職務犯罪偵查辦案安全思考
摘要:職務犯罪偵查是檢察機關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規范檢察機關執法和辦案安全也是貫徹實施刑訴法修改的重大舉措。保持對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的同時進一步規范辦案安全,是對司法改革新時期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兩個基本要求,規范辦案安全也是打擊腐敗犯罪工作進一步深入開展的保障。
關鍵詞:職務犯罪偵查;辦案安全;辦案機制
一、當前社會環境中司法機關與人民群眾易引發矛盾沖突的原因
社會文明的進步與普法工作的推動使得人民群眾的法律維權意識逐漸增強,對法律制度有了更多的了解,這是一種好現象,反映的是國民素質的提高,也是國家文明程度的提高。但這種好現象不可能一帆風順地向前推進社會文明,法律的滯后性與不完善必然存在,不能完全指引當前的每一個社會行為,而人性也不是十全十美沒有缺陷,這種滯后性、不完善與人性本身存在的缺陷碰撞在一起,就一定會引發矛盾與沖突。而國家公檢法部門在司法實踐工作中,是國家法律的直接實施者與監督者,特別是檢察機關,既是執法機關,也是法律實施監督機關,這種矛盾沖突就會表現得更加激烈、明顯。從當前的負面社會現象看,我們不得不承認,黨和群眾之間,國家機關和群眾之間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群眾對國家機關的不信任;老百姓現在存在明顯的“仇富”、“仇官”心理,只要有報道反映某官員被免去現在職務字樣,老百姓就會不理清緣由罵聲一片,并以網絡為媒介,使得一些負面過激言論迅速傳播。在這個科技日新月異、信息傳播四通八達的時代,這種扭曲事實真相的猜測與臆斷,會以我們意想不到的速度向四面八方擴散,無疑是給國家機關和老百姓之間本已存在問題的關系又雪上加霜。不僅不利于解決矛盾沖突,更有可能會激化矛盾,使事情朝著反方向發展,甚至有可能進一步擴大雙方損失,造成難以彌補的嚴重后果。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實施法律監督時,與時俱進地多渠道、多方法對案件各方面信息進行采集,并對案件進行全面的評估與預測是辦理案件的必要前提。偵查過程中,辦案人員也容易存在注重證據的采集而欠缺對辦案風險與安全的全面考慮,每一個環節的小疏漏都可能引發大問題,加之當前國家機關與老百姓之間存在信任危機,這種信任危機與辦案疏漏碰撞在一起,就會撞出不和諧的火花。
二、如何提高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的辦案安全
在辦案過程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及時、有效地化解執法辦案風險,從源頭上預防執法辦案風險事項的發生,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責無旁貸。辦案安全,不僅僅包括犯罪嫌疑人、證人的安全,也包括辦案人員、辦案單位的安全,不僅僅包括身體上的安全,也應包含心理、精神狀態是否健康良好。同時,也應當把這一范圍進一步擴展延伸,將犯罪嫌疑人家屬、證人家屬都包括在內。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屬、證人家屬的基本信息,生活狀態及案件發生時的心理、精神狀態,對已掌握的可能引發不穩定的因素、激化社會矛盾等各方面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判、討論評估,配置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形成系統、有效的預防執法辦案風險工作新機制,將辦案風險降到最低。建立有效的預防新機制是保證辦案安全的大前提,完善事發后的妥善處置機制也是正確處理問題、保證辦案安全、順利進行的關鍵。對于重大復雜、敏感案件或是可能或已經在本轄區產生較大影響的案件,從辦案人員到主管領導、當地黨委政府、上級機關,都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在已引發的社會矛盾、沖突中,應以化解矛盾為重點,注意方式方法,一方面要敢于面對問題,敢于指出自身問題,敢于配合調查,另一方面要理解對方的情緒及狀態,注重釋理說法,對于一些群眾的過分言論,或是出現在網絡上的涉檢輿情要做出正面回應和正確引導,將預防與事后處置有效統一到一起,做到每案必評、重點預防、及時預警、綜合處置、妥善化解,并在辦案全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鄉鎮紀委查辦案件調研報告
前不久吳官正書記在全國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座談會上指出,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縣委是關鍵,鄉鎮是基礎,要認真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因此,我們必須加強鄉鎮紀委查辦案件工作,以推動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維護農村穩定,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當前鄉鎮紀委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認識上有偏差,力量上不適應。近年來,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基層案件查辦的要求越來越高,目標越來越明確,而基層一些黨政機關領導對反腐敗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對查案工作仍認識不到位,在配備和使用紀檢干部上不能適應新時期紀檢工作的要求。鄉鎮紀委干部存在新手多、兼職多、調動多的現象。有的出于照顧,為解決職級待遇而安排在紀檢監察崗位上;有的紀檢干部素質不理想,工作上打不開局面;有的兼職過多,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職工作上,缺乏職責意識,目前我縣19個鄉鎮的紀委書記中有17位均由黨委副書記兼任,黨委副書記分管工作繁重,難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紀檢工作上來,另外,鄉鎮專職紀檢干部少,鄉鎮紀委委員一般由站所干部兼任,影響辦案工作的開展。有的新手政治上不成熟,擔當不起紀檢工作這個位置等。同時有些鄉鎮紀檢干部本身認識也較片面,認為紀檢工作干的如何無所謂,做好其他工作才是實的、硬的、有用的。有的同志甚至還存在著查案會影響經濟發展的顧慮,認為“經濟要上,紀律要讓”,對案件工作不重視、不支持,影響了鄉鎮紀委查案積極性。
2、思想作風不過硬。在查辦案件工作中,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字當頭,不愿叫真,缺乏嚴格執紀的態度,不敢堅持原則。雖然自己能嚴以律己,以身作則,時刻注意自身形象,但鄉鎮范圍小,有各種關系和工作對象,甚至每天都要見面,存在著開展查案工作必定要得罪人甚至是一批人的思想顧慮,造成對違法違紀現象不敢抓,不愿管,直等到上級督辦,可以把責任推到上級,出現“專抓死老鼠”的現象,工作上很被動。一些基層單位的負責人怕有了案件會影響本單位爭先創優和年度考核工作,擔心自己管轄的部門違法違紀案件曝光后受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追究,影響政績,耽誤仕途升遷,因而對違法違紀行為不查不報,用組織處理代替黨紀政紀處分,搞“內部消化”。
3、主動性不足,深究不夠。信訪工作和開展專項清理工作都是發現違紀線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有些紀檢干部立案意識不強,深究不夠,跑掉了一些案子。一是守株待兔,坐等群眾舉報,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財、物的部門和其他容易發生問題的村級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查找違紀線索,不注意透過管理混亂的現象,看到違法違紀的實質。二是有的基層組織存在為完成上級目標考評而“湊案子”的思想,如果上級紀委沒有下達指導性辦案任務,干脆不辦案。
4、辦案業務不熟悉。當前紀檢監察工作可以說面臨著三多:一是新任務多,二是新問題多,三是新知識多。隨著新的犯罪形式和手段的不斷出現,一些腐敗分子為了實現其罪惡目的,在犯罪過程中挖空心思,絞盡腦汁,不斷變換作案形式和手法,呈現智能型犯罪,在作案之初就考慮到日后問題暴露了怎么辦,這些犯罪形式和手段極具隱蔽性,欺騙性和破壞性,為案件的查辦帶來了深度和難度。然而,就目前鄉鎮紀檢干部素質狀況而言,在新時期反腐敗斗爭中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基層紀檢干部平時查辦的案件比較少,缺乏實踐鍛煉,業務不精,對查辦違法違紀案件信心不足,辦法不多,對違法違紀出現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響了基層案件的查處。另一方面,現在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變動頻繁,新同志多,盡管他們工作很努力,但由于業務不夠熟悉,查案的基本功不扎實,造成辦案程序不清,對案件線索不敏感,抓不住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信訪結案”。
基層紀委辦案調研報告
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貫徹落實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斷深化,對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辦案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基層紀委因干部隊伍調整新同志增多,盡管他們工作很努力,但由于業務、辦案基本功和經驗等方面還有一定差距,在辦案過程中存在一些容易忽視的問題。筆者經多年審核基層辦案質量,概述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證據收集上容易忽視的問題
1、不注重圍繞違紀構成要件收集證據。表現在取證時抓不住要點、吃不透重點、找不到疑點、摸不準突破點。如被調查對象的自然情況不清,侵犯的客體不清,對責任案件不注意區別是主觀上的故意還是客觀上的過失情節等。
2、不注重收集有利于被調查人的證據。表現以有錯推定收集證據,只注重圍繞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收集證據,忽視對被調查人申辯理由和提供的線索進行核實,造成收集證據一邊倒。
3、不注重間接證據的收集。表現只注重收集證人證言,忽視物證、書證和專業性證據的收集,忽視間接證據的證明力,對一些孤證的案件沒能利用間接證據的鑒別、印證,從而發揮并利用好間接證據定案的作用。
4、不注重提高證據的證明力。表現辦案人員對所取得的證據不做深入推敲,滿足現狀就事論事,只看到暴露出來的表面現象,不注重透過現象看問題。只談其然、不談其所以然,造成許多證據隨時間推移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