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9 0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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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制

鄉村公共服務監管機制

要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及建立和諧社會,必須加快公共服務發展。有效提供公共服務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是公共服務監管體系建設。目前,公共服務監管嚴重滯后于公共服務事業的發展,監管職能的缺位是導致我國公共服務發展過程中出現諸多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這在農村公共服務建設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如何構建有效的農村公共服務監管體系,以保證公共服務提供的公平性、質量和效率,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挑戰。

一、公共服務監管的理論依據

公共服務監管是指政府運用公共權力制定和實施規則與標準,以約束獨立運營的公共服務機構,確保公共服務提供的效率和公平。從監管所約束的對象的角度來看,對公共服務的監管可以分為政府內監管和商業性監管。政府內監管是指“某一公共行政部門具有授權,能夠在保持距離的情況下監管另一部門,運用一攬子工具來審核被監管部門的行為并在必要時予以糾正”[1]。公共服務監管的目標是雙重的,即糾正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確保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效率和公平。

(一)糾正市場失靈

傳統的福利經濟學認為,“市場失靈”是政府干預正當性的基本依據。市場失靈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公共品,由于公共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以私人部門不愿意提供這種產品;二是外部性,外部性使得私人成本受益與社會成本受益相偏離,在存在外部性的情況下,私人的最優化決策無法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三是自然壟斷,壟斷者具有價格控制力,其最優決策也會偏離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壟斷還會導致X-非效率;四是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市場的失靈。另外,由于市場機制并不能實現一些理想的社會價值目標(如公平等),所以政府也需要進行干預。政府干預社會經濟活動的方式及工具是多種多樣的,包括直接提供、付費和監管。其中,監管是一種重要的政府治理工具。關于政府實施監管的理由,主要有兩類具有代表性的觀點,即公共利益監管和利益集團監管。按照公共利益監管理論,市場失靈是政府監管的邏輯起點。公共利益監管理論隱含著三個基本假設:一是市場存在失靈;二是政府的目標是社會福利最大化;三是政府監管是對市場失靈的有效反應,不存在政府失靈。在這些假設條件下,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監管被認為是糾正市場失靈、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過程。政府監管一旦建立,就能夠有效地消除市場失靈的不利后果。利益集團監管理論是在對公共利益監管理論進行批判的基礎上提出的。利益集團理論主要包括俘獲理論、監管經濟理論和尋租理論等分支。各理論分支共同的基本假設是:政府的基礎性資源是強制權,能夠在社會福利不同的人之間轉移;監管的需求方(利益集團)與供給方(政治家和監管者)都是理性“經濟人”,都通過選擇行為來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該理論的主要觀點是,監管可能被利益集團俘獲;監管能力有限,無法實現提供社會福利的初衷。

(二)糾正政府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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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動監管機制方案

為加大管理國家預算資金監管力度,防范資金風險,打造財政、稅務、國庫、商業銀行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多方聯動監管合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稅收征管法》、《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庫大監督的理念要求,積級探索建立國庫資金全方位立體監控新思路,及時糾正和處理在辦理預算收支、退庫、更正、國債兌付、集中收付等國庫業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構筑交叉縱橫、監管互補、互控的監管架構,形成財政、稅務、人行、商業銀行之間相互制衡的監管機制,切實保障國庫資金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資源共享、監督聯動的“一體化”國庫監管新模式,努力營造良好的風險控制環境和濃厚的風險控制氛圍,防范國庫決策風險、管理風險、制度風險、操作風險及其它風險,建立國庫監管長效機制,使國庫監管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三、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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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機監管機制探究

美國學者羅森豪爾對于危機的界定是:“危機是指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架構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必須對其做出關鍵決策的事件?!痹诠补芾眍I域中,危機是相對于人類生活中正常的社會關系秩序而引入的一個概念。它意味著在社會中,一系列終止和平進程和瓦解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正在迅速展開,使對社會穩定的破壞力大大超過了正常水平,迫使相關的系統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做出反應,采取控制或調節行為,以維持系統的生存,如果舉措不當,就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及政府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筆者以為我國公共危機管理機制的完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強化危機意識

有效的危機管理需要全社會的危機治理意識,危機意識是危機治理的起點。各級政府必須清醒認識到我國現階段危機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認識公共危機對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危害性,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實做好公共危機防范工作。因此各級政府必須樹立起危機管理不只是危機發生后政府的迅速回應和對危機局勢的嚴厲控制,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有及時有效解決社會問題、防止危機爆發的意識。換言之,各級政府必須要有憂患意識,要能將危機管理于日常的制度建設和管理之中,優化政府常態管理。在日常的公共決策中,以廣大群眾利益為先導,采取科學民主的決策方式,在源頭上降低危機事件發生的可能。

二、建構完善的法律體系

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戰略,政府的所有管理行為,包括危機治理必須依法進行。法治是政府進行危機管理的必由之路。無論是常態還是危機狀態下,政府行為法制化是政府實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則,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行政應急權力也是法律授權的結果。公共危機管理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之一,是他們有比較全面的公共危機管理法律框架,在緊急事態面前,有法律依據,政府應該做什么,公民應該做什么,相關的社會組織應該做什么,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詳盡細致的規定。我國已經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檢疫法》《突法性公共衛生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但是,從總體上來看,體系尚不完整。一是緊急狀態法律制度不統一,每個單行的法律只能適應一種緊急狀態,一旦緊急狀態產生的原因復雜,就很難有一統一的緊急狀態下的指揮機制;二是有關緊急狀態法對政府可以采取的緊急措施規定得不夠清晰,特別是一些必要的行政程序缺乏,很容易為政府隨意擴大行政權力或不作為留下法律上的漏洞;三是公民的權利很容易在緊急狀態時期遭受各方面的侵害,但無法得到法律上的有效救濟。因此,針對我國突發性公共危機的特點,亟須建立信息暢通、反應敏捷、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應急法律制度,滿足法律體系中兩個相互關聯的標準:第一,法律體系的全方位內涵,囊括國家安全、經濟、交通運輸、福利保障、新聞輿論等宏觀領域的危機立法,以及具體管理環節的實施細則。第二,法律體系的協調統一,在全方位體系建設的基礎上,憲法、部門法、地方的行政法規等法律條文不得相互矛盾沖突,發現問題能夠及時糾錯和補救。這樣才能在法律上明確各級政府在危機處理中的責任,建立較為完善的公共危機管理法律體系,用法律保證應急減災的勝利。

三、加強官員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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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監管機制

本文作者:田國華工作單位:廊坊師范學院

法律監督是一個重要的法學基礎性課題,而憲法監督又是法律監督理論的核心。如何監督和保障憲法的實施,這是世界各國憲政建設實踐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所謂的憲法監督是由憲法授權或憲法慣例認可的機關,以一定方式進行合憲審查,取締違憲事件,追究違憲責任,從而保證憲法實施的一種憲法制度。

一、我國現行憲法的監督機制

(一)憲法監督的機關是立法機關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監督憲法實施的機關。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撤銷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我國5立法法6的頒布,使我國的監督體制更具有可操作性。5立法法6第九十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分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可見,我國憲法監督屬于代表機關的監督體制,也可稱為立法機關違憲審查制度。

(二)合憲審查采取事前審和事后審相結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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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機構問責機制論文

摘要:隨著金融體系重要性的加深,金融監管機構日益獨立于政府部門。在這一趨勢下,為防止金融監管可能存在的腐敗、低效率、高成本等問題,加強對金融監管權的監督成為必要。為解決這一課題,從立法機關的監督、法院的司法審查、行政系統內部監督、金融監管機構自身治理和社會監督等角度出發,探討構建一個適合我國銀行監管當局適用的程序化、體系完整的問責制度。

關鍵詞:金融監管;問責制度;獨立性

一、國外金融監管問責機制考察

金融監管問責,按照Quintyn等人(2006)的觀點,可分為機構問責、歸制問責、監督問責和預算問責四個部分。從國外的實踐來看,一個完善的金融監管問責機制的建立首先要考慮金融監管機構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之間的問責關系;其次,這種問責機制還應該建立在與其他利益相關者聯系的基礎之上,這樣,可以允許他們看到金融監管機構不同方面的工作,創造或培養出對金融監管機構目標以及成績的廣泛理解,從而有助于監管者建立起聲譽;最后,監管者自體問責也是必須的。

(一)機構問責

1.與立法機關的問責關系。在西方,議會憑借立法權影響監管活動,負責建立金融監管機構運作的法律框架。金融監管機構向立法機關問責有三個目的:確保金融監管機構具有適當的使命;確定賦予金融監管機構的權力得到有效履行并有利于實現預期的目標;在需要對立法進行修改時,提供交流渠道。立法機關不應該對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直接權力,或具體指導金融監管機構如何從事其監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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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內控機制論文

監管機構本身作為受托履行監管職責的專業組織,其行為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存在著一系列復雜的委托關系。在各相關利益者的博弈互動中,監管者的行為并不必然會與既定監管目標一致,既存在著因監管者被“俘虜”導致監管寬容問題,也存在著監管人員利用監管權力尋租、設租導致監管腐敗的問題,還可能有監管措施過于嚴厲、監管范圍過寬的監管過度問題。特別是在受到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所有者等各利益集團的外部干擾和強力影響的情況下,監管行為很可能偏離于既定的監管目標。因此,正如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是一般企業正常經營的根本保證和國企改革的關鍵,改革后的金融監管體制與機構能否真正發揮應有效能、提高監管績效,在很大程度上與金融監管機構本身內部治理的完善密切相關。

另一方面,現代的金融監管工作已不再是簡單的“以制度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式的合規性檢查,更多的需要處于鏈最前端的監管人員依據相關知識經驗對被監管對象進行準確全面的風險考評測定與預警提示,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知識經驗、行為傾向、激勵程度等個體主觀因素對最終監管績效的影響至關重要。因此,對于監管機構而言,必須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通過一系列的政策、程序、操作規程來指導、約束監管人員的履職行為,實現對監管人員的激勵相容,以提高監管效率,實現監管有據、監管有度、監管有力、監管有方的最優監管狀態。

監管機構的治理架構:從初始委托人到監管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安排

金融監管治理作為公共治理在監管領域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在其監管行為與監管過程涉及金融機構所有者及其經營管理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存款人等多方利益的條件下,通過各種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合理確定和統籌安排各方權利與責任,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運行機制,確保監管機構不受各種外來干擾,恰到好處地為其初始委托人——相關金融消費者提供最有效的保護。從各國金融監管機構治理的經驗看,一個有效的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組織目標及其考核標準:對于監管機構的基本要求

根據一般的監管理論和各國金融監管實際經驗,從最初的委托—關系看,金融監管機構作為廣大金融消費者的人,應當始終代表這一群體的利益正確行事,其組織行為目標應當是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考慮到我國的特殊性,作為這一目標的合理延伸和展開,監管機構還應同時關注增進市場信心、增進公眾金融知識、減少金融犯罪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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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機構問責機制

一、國外金融監管問責機制考察

金融監管問責,按照Quintyn等人(2006)的觀點,可分為機構問責、歸制問責、監督問責和預算問責四個部分。從國外的實踐來看,一個完善的金融監管問責機制的建立首先要考慮金融監管機構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之間的問責關系;其次,這種問責機制還應該建立在與其他利益相關者聯系的基礎之上,這樣,可以允許他們看到金融監管機構不同方面的工作,創造或培養出對金融監管機構目標以及成績的廣泛理解,從而有助于監管者建立起聲譽;最后,監管者自體問責也是必須的。

(一)機構問責

1.與立法機關的問責關系。在西方,議會憑借立法權影響監管活動,負責建立金融監管機構運作的法律框架。金融監管機構向立法機關問責有三個目的:確保金融監管機構具有適當的使命;確定賦予金融監管機構的權力得到有效履行并有利于實現預期的目標;在需要對立法進行修改時,提供交流渠道。立法機關不應該對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直接權力,或具體指導金融監管機構如何從事其監管活動。

2.與行政機關的問責關系。行政部門對金融政策的總體方向和制定負有最終責任,并且政府作為規章者,在金融監管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董事會成員任命上發揮關鍵作用,所以,金融監管機構需要對相關行政部門負責。

(二)監督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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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與監管機制探討論文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金融法

內容提要:金融監管不力往往是金融危機發生的原因之一,為克服金融危機,須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加強金融監管渡過金融危機后,經濟一繁榮,往往會出現放松監管的趨勢。這一邏輯可以歸納為:“監管不力—金融危機—加強監管—克服危機—金融創新、放松管制—經濟繁榮、盛極而衰—金融危機——新一輪加強監管”。上述“松久必緊,緊久必松”的循環不是簡單的歷史循環,而是螺旋式上升。面對全球金融危機,我國也需加強金融監管,包括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監管,加大證券執法、司法力度,從公司法、證券法的角度建立防止高管薪酬過高的長效機制。

一部金融發展史,也是一部金融危機史。面對金融危機,人們往往會想到金融監管。那么,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的關系究竟為何?本文從金融史的角度,研究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并得出若干啟示。

一、金融監管不力是金融危機發生的原因之一

本次金融危機和美聯儲的監管不力有一定的關系。美國馬薩諸塞州州立大學經濟學教授大衛·科茨認為:“這次金融危機是1980年以來新自由主義在全世界泛濫所導致的一個非常符合邏輯的結果?!盵1]還有的學者認為,以1976年的諾貝爾獎獲得者、經濟學家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理論推動的保守主義政策革命,是“為現時的金融危機鋪路”。[2]在新自由主義思想的指導下,美聯儲長期信奉“最少的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這一信條。格林斯潘的著名觀點是“由市場監管比由政府監管更為有效”,“金融衍生產品最佳監管者是市場參與者們自己,而不是政府的機構和法規”。這種新自由主義的監管理念實際上聽任和鼓勵了華爾街的種種貪婪、冒險行為,結果卻釀成了本次金融危機原因之一。

二、克服金融危機,要加強金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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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完善

摘要:文章分析了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創建現狀及其監管機制類型,對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創建機制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了探析,指出了完善中國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可行性的途徑。

關鍵詞: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和現代物聯網技術的日益成熟,為網絡食品外賣的產業化市場化發展和消費提供了技術基礎。如今網絡食品外賣已成為人們食品消費的一種常態化的消費行為,網絡食品外賣為人們提供了豐富多樣的食品類型、多元化的食品選擇空間,極大地滿足了人們的食品消費需求。與此同時,網絡食品外賣作為一種新興的食品消費市場和消費模式,在網絡食品外賣市場自發性、盲目性、逐利性的刺激下,各種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源一哄而上涌入了網絡食品外賣市場,造成網絡食品外賣市場魚龍混雜、坑蒙拐騙盛行等許多令人憂慮的現象。網絡食品外賣問題逐漸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和關注,目前,中國對網絡食品外賣問題的關注和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網絡食品外賣存在的問題及其表現與危害、對解決網絡食品外賣的可行性策略等方面,這些研究視角聚焦于對網絡食品外賣的表象性研究,沒有透視網絡食品外賣問題存在的深層次原因。文章擬分析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創建現狀及其監管機制類型,對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創建機制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探析,并對中國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可行性進行完善,旨在為網絡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建立及加大網絡食品外賣安全監管機制的執行力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依據。

1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創建現狀及監管機制類型

1.1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創建現狀。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日益發展和漸趨成熟的“互聯網+”商業模式,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發生了重大改變。網絡外賣食品為“互聯網+食品餐飲”所催生的一種新潮的食品消費行為和消費模式,越來越受到飲食消費者的歡迎和喜愛,并日漸成為一種大眾的飲食消費方式,為人們日常的飲食、餐飲生活與消費提供了多元化、個性化、便捷化、自由化的消費選擇。與此同時,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的一系列問題也日益凸顯,諸如單純的網絡外賣市場容易出現監管失靈問題,網絡外賣無證經營或黑作坊,網絡外賣食品使用源頭過期食材,網絡外賣食品中出現蠅蟲、頭發等非食用的雜物,網絡外賣食品使用化學性有害餐盒等不安全因素,嚴重威脅著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1]。針對網絡外賣食品市場出現的安全問題,建立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手段和方法。目前,中國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創建了有效的約束監管機制來依法規范網絡外賣市場的不良現象和違法行為。不斷制定和完善網絡外賣食品的相關市場監管立法工作,為依法監管、行政處罰、民事判決、刑事制裁提供法律依據,依法整治網絡外賣食品市場的不良亂象。充分發揮公民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公民通過新聞報紙、電視電話、自媒體等多種方式反映和曝光網絡食品安全問題,保障消費者應有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依法維護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利益。政府設立公民投訴、求助平臺,及時回應消費者的投訴維權,如開設政府門戶網站、開設熱線電話等方式。社會群眾團體發揮社會力量,為消費者的維權提供便利,倒逼網絡外賣食品市場加強自身的行業生產安全管理和職業道德安全監督,如消費者協會、仲裁機構即為有效調節和監督管理網絡外賣食品市場安全問題的有效監管機制[2]。1.2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類型。隨著中國網絡外賣食品監督管理制度的不斷建立和健全,網絡外賣食品市場已建立起了初步的監管機制,為網絡外賣食品市場的有效運行建立了良好的秩序和規則??傮w而言,中國的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可分為如下類型。(1)政府主導的安全監管制度和機制。首先是加強市場建設方面的安全監管機制,加強網絡外賣食品市場的監管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網絡外賣食品市場規則和秩序,加強網絡外賣食品市場的社會誠信制度建設;其次是嚴格安全監管的依法行政機制,工商管理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嚴格依法進行行政執法,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加強民事和刑事執法,提升安全監管的法律權威及其治理效應。(2)非政府主導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機制。消費者可以依法通過法定渠道和方式督促網絡外賣食品市場的安全生產、安全營銷、安全消費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規范、制度和體制機制。社會媒體力量及時發現曝光網絡外賣食品市場的不誠信經營亂象,監督網絡外賣食品市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和消費的行為。

2網絡外賣食品安全監管創建機制存在問題的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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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監管機制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比較中美商業銀行監管法律制度;我國商業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法律框架、監管機構、監管內容、中國監管機構的主要監管內容、健全國家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機構內部自律機制、金融監管方式應加強風險防范、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督的法律法規體系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商業銀行監管法律制度

論文摘要:金融業處于一國經濟的核心地位,一國金融機構若要有效地發揮其經濟功能保持較為穩健的運行態勢,離不開金融監管,必須具有一個相當穩健周延的金融制度與法規框架和符合市場規律的制度與法規在一國的金融體系中,商業銀行是最重要的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的制度與法規則是金融法規修仃完善的重點。美國的銀行業是世界上最發達的,我們試圖通過對美國銀行法律制度的了解分析,找到我們可以借鑒之處,以提高我國銀行業尤其是商業銀行的競爭力。

一、比較中美商業銀行監管法律制度

(一)法律框架

美國的金融監管制度的發展是緊緊伴隨著法規的建立而成長起來的。美國銀行監管的主要法規有:《1863年國民銀行法》,《1913年聯邦儲備法》、《聯邦存款保險法》《1933年銀行法》、們956銀行控股公司法》、們980年存款機構管制放松與貨幣控制法》,K1991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案》.《1991年外資銀行監督改善法》、《1996年聯邦存款保險基金法》、X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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