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者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9 09: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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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者

對于監管者的探索與思考

2008年,我國電信監管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成立和電信重組的啟動給電信監管帶來諸多新課題。在新形勢下,電信監管部門如何履行新職責、迎接新挑戰、新的“怎么管”以及“管什么”又成了全行業不得不認真思考的問題。本刊將推出省通信管理局局長系列訪談,力求全面而深刻地分析新形勢下電信監管所面臨的問題,與業界共同探討解決之道。

清楚認識發展方位

推動信息化基于兩個判斷

首先,我國總體處于工業化發展的中期?!斑@是一個基本判斷。我們不能走工業化國家的老路,要走一條中國特色的跨越式發展的道路。因此,中央提出了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命題?!碧K少林說,現在以信息化促進工業化,實現跨越式發展,是一條非常好的道路,應該從這個方面理解和貫徹中央的戰略決策。

其次,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已經改變了傳統的營銷、管理和服務模式。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國際化、城鎮化、市場化的互動發展,是我們國家所處歷史方位的一個嶄新命題,而這個命題需要行業和國家共同來做好。蘇少林表示,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成立只是國家從組織體系上來保證了命題的落實,更重要的還要有后面的一系列的措施來推動,將信息化上升到國家戰略。

對于如何更好地推進信息化建設,蘇少林說:“現在的行業信息化是整個信息化發展的一個階段,我們對信息化的認識也是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在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我們從不認識到認識,從‘單一應用’到信息合成時代。這是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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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與監管者博弈模型構建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監管者腐敗的心理特征分析;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證券監管腐敗,是指監管者違反證券市場公認的準則和規則、為開展新業務而不得不承受的監管當局設租盤剝、監管者在行政審批中的設租行為、監管者在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彈性過大、監管者在日常管理中收受賄賂的行為、監管者的腐敗行為也可以認為是監管者在腐敗動機的推動下而產生的、需要產生腐敗動機、外部刺激誘發腐敗動機、腐敗機會的存在使腐敗動機轉化為腐敗行為、滿足感、外部查處對腐敗動機的影響、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使得違規操作的機會成本急劇降低、模型的均衡表示中介機構將以最優概率P選擇違規操作并獲得相應的額外收益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本文將主要探討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并分析監管者的心理特征,進而構建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模型。

[論文關鍵詞]證券監管腐敗中介機構監管者

證券監管腐敗,是指監管者違反證券市場公認的準則和規則,利用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權力,通過市場運行的某些環節,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行為。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由于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

一、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

謝平、陸磊(2005)對中國金融腐敗的調查數據顯示,接近四分之三(71.5%)的證券機構認為證監會的處罰存在彈性,同時近90%券商認為證券監管透明度低,與此相對應的是券商對自身不規范交易行為的坦言不諱:88.8%的券商認為證券市場操縱很嚴重,雖然其中有一半人認為情況已經有所收斂;82.5%的券商認為證券機構存在為企業進行包裝等行為;近四分之三的券商坦承內幕交易的普遍性。謝平、陸磊等通過計算得出證券業腐敗指數高達7.268658,亦充分說明了我國證券業的腐敗程度較深。相比之下,銀行業腐敗指數為4.173592,雖然也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但比證券業隋況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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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證券監管者與腐敗行為

證券監管腐敗,是指監管者違反證券市場公認的準則和規則,利用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權力,通過市場運行的某些環節,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行為。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由于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

一、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

謝平、陸磊(2005)對中國金融腐敗的調查數據顯示,接近四分之三(71.5%)的證券機構認為證監會的處罰存在彈性,同時近90%券商認為證券監管透明度低,與此相對應的是券商對自身不規范交易行為的坦言不諱:88.8%的券商認為證券市場操縱很嚴重,雖然其中有一半人認為情況已經有所收斂;82.5%的券商認為證券機構存在為企業進行包裝等行為;近四分之三的券商坦承內幕交易的普遍性。謝平、陸磊等通過計算得出證券業腐敗指數高達7.268658,亦充分說明了我國證券業的腐敗程度較深。相比之下,銀行業腐敗指數為4.173592,雖然也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但比證券業隋況稍好。

在金融監管腐敗行為中,作為賄賂的供給者,金融機構存在兩類行賄行為:一是為開展新業務而不得不承受的監管當局設租盤剝(脅迫);二是為了對自己的違規行為尋求監管庇護而進行的主動行賄(共謀)。監管者的受賄行為也相應分為兩類:一是通過設租進行的貪贓而不枉法的行為,即行政審批中的受賄行為;二是通過收取賄賂而進行的貪贓枉法行為,即保護違規機構以換取個人好處。證券市場上監管者對于中介機構的腐敗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監管者在行政審批中的設租行為。權力是產生腐敗的源頭。監管部門在中介機構市場準人、現場檢查、業務監管及非業務監管等諸多環節中擁有完全權利。部分監管者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故意刁難中介機構,存在著能辦不辦、無故拖延、可一次辦畢的多次辦理、可一次告知的多次告知等不良現象。不規范行為迫使被監管者花費更多的成本以尋求正常業務開展,其實質是一種監管者盤剝被監管者“買路錢”的“設租行為”。

2.監管者在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彈性過大。突出表現是行政處罰環節中說情主義、打招呼、徇私情的現象嚴重,部分監管人員接受說情或者違紀收受禮品,違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性質嚴重的問題不處罰或就輕處罰,性質較輕的問題可能由于各種原因而就重處罰,當重不重,當輕不輕,被監管者與監管者就處罰問題多有討價還價,代表國家意志的行政處罰行為表現出極大的彈性,行政處罰的嚴肅性嚴重弱化,政策法規的威嚴受到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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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管者與腐敗行為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證券監管腐敗中介機構監管者

[論文摘要]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本文將主要探討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并分析監管者的心理特征,進而構建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模型。

證券監管腐敗,是指監管者違反證券市場公認的準則和規則,利用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權力,通過市場運行的某些環節,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行為。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由于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

一、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

謝平、陸磊(2005)對中國金融腐敗的調查數據顯示,接近四分之三(71.5%)的證券機構認為證監會的處罰存在彈性,同時近90%券商認為證券監管透明度低,與此相對應的是券商對自身不規范交易行為的坦言不諱:88.8%的券商認為證券市場操縱很嚴重,雖然其中有一半人認為情況已經有所收斂;82.5%的券商認為證券機構存在為企業進行包裝等行為;近四分之三的券商坦承內幕交易的普遍性。謝平、陸磊等通過計算得出證券業腐敗指數高達7.268658,亦充分說明了我國證券業的腐敗程度較深。相比之下,銀行業腐敗指數為4.173592,雖然也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但比證券業隋況稍好。

在金融監管腐敗行為中,作為賄賂的供給者,金融機構存在兩類行賄行為:一是為開展新業務而不得不承受的監管當局設租盤剝(脅迫);二是為了對自己的違規行為尋求監管庇護而進行的主動行賄(共謀)。監管者的受賄行為也相應分為兩類:一是通過設租進行的貪贓而不枉法的行為,即行政審批中的受賄行為;二是通過收取賄賂而進行的貪贓枉法行為,即保護違規機構以換取個人好處。證券市場上監管者對于中介機構的腐敗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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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管者與中介機構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證券監管腐敗中介機構監管者

[論文摘要]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本文將主要探討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并分析監管者的心理特征,進而構建中介機構與監管者的博弈模型。

證券監管腐敗,是指監管者違反證券市場公認的準則和規則,利用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權力,通過市場運行的某些環節,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行為。在證券市場中,中介機構為特定單位、個人提供專業服務,因其在特定領域有所專長而受到公眾信賴;然而,中介機構往往濫用這種信賴和專業優勢,做出有損于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利益的不當行為。由于中介機構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它的不當行為可能導致監管者的腐敗,而當監管者存在腐敗行為時,也會進一步誘致中介機構的非理性選擇。

一、證券監管者的腐敗行為

謝平、陸磊(2005)對中國金融腐敗的調查數據顯示,接近四分之三(71.5%)的證券機構認為證監會的處罰存在彈性,同時近90%券商認為證券監管透明度低,與此相對應的是券商對自身不規范交易行為的坦言不諱:88.8%的券商認為證券市場操縱很嚴重,雖然其中有一半人認為情況已經有所收斂;82.5%的券商認為證券機構存在為企業進行包裝等行為;近四分之三的券商坦承內幕交易的普遍性。謝平、陸磊等通過計算得出證券業腐敗指數高達7.268658,亦充分說明了我國證券業的腐敗程度較深。相比之下,銀行業腐敗指數為4.173592,雖然也存在嚴重的腐敗問題,但比證券業隋況稍好。

在金融監管腐敗行為中,作為賄賂的供給者,金融機構存在兩類行賄行為:一是為開展新業務而不得不承受的監管當局設租盤剝(脅迫);二是為了對自己的違規行為尋求監管庇護而進行的主動行賄(共謀)。監管者的受賄行為也相應分為兩類:一是通過設租進行的貪贓而不枉法的行為,即行政審批中的受賄行為;二是通過收取賄賂而進行的貪贓枉法行為,即保護違規機構以換取個人好處。證券市場上監管者對于中介機構的腐敗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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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監管者研究論文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MarketRisk)是指因市場波動而導致證券公司某一頭寸或組合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這些市場波動包括:1.利率、匯率、股價、商品價格及其他金融產品價格的波動;2.收益曲線的變動;3.市場流動性的變動;4.其他市場因素的變動。除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價格的波動帶來的不利影響外,市場風險還包括融券成本風險、股息風險和關聯風險。

市場風險是證券公司最經常面對的一種風險,是風險管理中的重點內容。市場風險給證券公司帶來損失的例子比比皆是,美國奧蘭治縣(ORANGECOUNTRY)的破產突出說明了市場風險所帶來的危害。該縣司庫將“奧蘭治縣投資組合”大量投資于所謂“結構性債券”和“逆浮動利率產品”等衍生性證券,但當利率上升時,衍生金融產品的收益和這些證券的市場價值隨之下降,從而導致奧蘭治縣投資組合出現了17億美元的巨額虧損。

寶潔公司(Procter&Gamble)參與了與德國和美國利率相掛鉤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當兩國的利率水平上升高于合約規定的利率時(要求寶潔公司按照高于商業票據利率1412基點的利率支付),這些杠桿式衍生工具就成為公司所需承受的負擔。在沖抵這些合約后,寶潔公司虧損了1.57億美元。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CreditRisk)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包括貸款、互換、期權交易及在結算過程中因交易對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約承諾而使公司遭受的潛在損失。這些合約包括:1.按時償還本息;2.互換與外匯交易中的結算;3.證券買賣與回購協議;4.其他合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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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監管者研究論文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MarketRisk)是指因市場波動而導致證券公司某一頭寸或組合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這些市場波動包括:1.利率、匯率、股價、商品價格及其他金融產品價格的波動;2.收益曲線的變動;3.市場流動性的變動;4.其他市場因素的變動。除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價格的波動帶來的不利影響外,市場風險還包括融券成本風險、股息風險和關聯風險。

市場風險是證券公司最經常面對的一種風險,是風險管理中的重點內容。市場風險給證券公司帶來損失的例子比比皆是,美國奧蘭治縣(ORANGECOUNTRY)的破產突出說明了市場風險所帶來的危害。該縣司庫將“奧蘭治縣投資組合”大量投資于所謂“結構性債券”和“逆浮動利率產品”等衍生性證券,但當利率上升時,衍生金融產品的收益和這些證券的市場價值隨之下降,從而導致奧蘭治縣投資組合出現了17億美元的巨額虧損。

寶潔公司(Procter&Gamble)參與了與德國和美國利率相掛鉤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當兩國的利率水平上升高于合約規定的利率時(要求寶潔公司按照高于商業票據利率1412基點的利率支付),這些杠桿式衍生工具就成為公司所需承受的負擔。在沖抵這些合約后,寶潔公司虧損了1.57億美元。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CreditRisk)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包括貸款、互換、期權交易及在結算過程中因交易對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約承諾而使公司遭受的潛在損失。這些合約包括:1.按時償還本息;2.互換與外匯交易中的結算;3.證券買賣與回購協議;4.其他合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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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監管者面臨問題研究論文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MarketRisk)是指因市場波動而導致證券公司某一頭寸或組合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這些市場波動包括:1.利率、匯率、股價、商品價格及其他金融產品價格的波動;2.收益曲線的變動;3.市場流動性的變動;4.其他市場因素的變動。除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價格的波動帶來的不利影響外,市場風險還包括融券成本風險、股息風險和關聯風險。

市場風險是證券公司最經常面對的一種風險,是風險管理中的重點內容。市場風險給證券公司帶來損失的例子比比皆是,美國奧蘭治縣(ORANGECOUNTRY)的破產突出說明了市場風險所帶來的危害。該縣司庫將“奧蘭治縣投資組合”大量投資于所謂“結構性債券”和“逆浮動利率產品”等衍生性證券,但當利率上升時,衍生金融產品的收益和這些證券的市場價值隨之下降,從而導致奧蘭治縣投資組合出現了17億美元的巨額虧損。

寶潔公司(Procter&Gamble)參與了與德國和美國利率相掛鉤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當兩國的利率水平上升高于合約規定的利率時(要求寶潔公司按照高于商業票據利率1412基點的利率支付),這些杠桿式衍生工具就成為公司所需承受的負擔。在沖抵這些合約后,寶潔公司虧損了1.57億美元。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CreditRisk)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包括貸款、互換、期權交易及在結算過程中因交易對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約承諾而使公司遭受的潛在損失。這些合約包括:1.按時償還本息;2.互換與外匯交易中的結算;3.證券買賣與回購協議;4.其他合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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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國監管制度不足及革新方向

一、東歐金融體系緣何危機

由于金融風險的感染性,美國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很快就波及到歐洲國家。特別是東歐國家,加入歐盟時間不長,其金融體系尤為脆弱,在危機的沖擊下幾近崩潰。東歐國家的金融危機,一定程度上是因為東歐國家的金融體系過于依賴西歐國家;同時,這場金融危機也暴露了歐盟跨國金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嚴重漏洞。當具有特殊金融體系結構的東歐國家面臨流動性困難時,歐盟在對跨國銀行監管制度中所采取的母國監管制度根本沒有發揮監管保障作用,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東歐國家的金融體系一步步走向崩潰的邊緣。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之前,以西歐國家為母國的跨國銀行在歐盟得到了蓬勃發展??鐕y行的興旺,給歐盟各國的金融發展都帶來極大的促進作用,那些新近加入歐盟的中歐和東歐國家尤其如此。這些國家大多是已經將金融市場完全自由化的中等規模國家,以西歐發達國家為母國的金融集團控制著這些國家的國內銀行業體系以及大部分的銀行業資產。斯洛文尼亞36%的銀行資產由外國金融集團所掌控,而愛沙尼亞的這一比例甚至高達97%。[1]7自2005年起,歐洲五大銀行在各主要中東歐國家的市場集中率維持在48%到99%之間[2],也就是說,少數幾個跨國銀行集團控制了中、東歐國家銀行業的絕大部分份額。即使是在歐盟新成員國中最大的國家———波蘭,外國銀行在該國市場所占的份額也很大,以致它們對波蘭金融體系的影響遠遠大于它們的母公司對母國金融體系的影響。[3]211-229

外國銀行推動了中歐和東歐國家的國內金融市場轉型,使它們能夠迅速趕上較發達國家的步伐。這些外國銀行并購了很多東道國的當地銀行,對它們改進管理結構、注入資金和技術,并且開發了新的市場,包括消費貸款和對那些難以通過外部融資獲得資金的企業進行貸款。在這些外國銀行所采取的經營策略的推動下,中、東歐東道國的金融業得以迅速發展。1998年,中、東歐國家剛剛開始發展金融市場時,它們的金融市場大多落后于GDP水平相當的其他國家,但是2000年之后,它們已經基本趕超上來。在隨后的短短5年時間內,這些國家的信貸相對于GDP的比例就翻了一倍,某些國家的比例甚至高達三倍。[4]

2006年年末,保加利亞、克羅地亞、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波蘭、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等國家對私營部門的信貸年增長率從17%增加到64%。[5]這樣的數據已經足以讓人驚訝,但事實上這些數據仍然低估了實際的信貸增長,因為它們只計算了國內銀行的信貸膨脹增長,沒有計算對居民、企業的跨境直接借貸。面對金融業的高速增長,中、東歐東道國的監管機構開始擔心本國金融業的發展,它們尤其擔心信貸市場的快速擴張將難以持續,并且迅速擴張還有可能導致金融危機。于是,這些東道國開始采取措施以減緩國內金融中介信貸擴張的速度,對它們提出更高的資金儲備要求,并規定每個銀行信貸量的上限。[6]15然而,這些監管措施對于抑制信貸擴張的效果微乎其微,信貸擴張仍在快速膨脹。東道國的監管者們發現,總體來說,那些在東道國獲準經營的外國銀行的子行還是遵守了新的信貸限制規定,但是它們設立在母國的母公司卻并不通過它們這些子公司輸送信貸,而是直接提供貸款給東道國的消費者們。另外,一些駐地在母國的母公司還在東道國設立了很多融資租賃公司和其他機構,這些機構能夠像銀行一樣向東道國注入大量信貸資金,并且不受東道國銀行業監管規則的規制。因此,東道國監管機構頒布的新監管措施,對于跨國銀行集團而言并沒有起到有效的監管和規制的作用。[1]6面對這個棘手的問題,東道國的監管機構與母國監管機構進行了磋商,希望能夠在監管跨國銀行問題上形成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的監管合作機制。然而,銀行母國的監管機構對這些問題卻不以為然。它們認為,這些跨國銀行不僅僅是在提出這些問題的東道國從事經營活動,它們還在其他很多國家也進行諸多金融產品的經營,母國監管機構覺得自己沒有理由去干涉。

恰恰在此期間,美國的金融危機開始溢出其國境,引發了全球性的信貸緊縮。由于全球金融市場中的流動性發生緊急剎車,這些跨國銀行的母公司發現自己也很難從銀行間市場募集資金來繼續在東道國的擴張性經營策略,于是它們舍車保帥,大量削減在外國市場的信貸活動。外國銀行的信貸急劇收縮,使得中歐和東歐國家的金融市場遭受了資金大量外流的打擊。2008到2009年間,從外國的資金流入忽然停止,隨之而來的是東道國國內資金開始大量外流,這使得東道國的經濟直線衰退,很多國家被迫向多邊國際組織尋求幫助。在此期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向很多國家提供了緊急貸款。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與世界銀行及歐洲投資銀行設立了一個聯合行動計劃,投入245億歐元以支持這一地區的銀行業。另外,歐洲中央銀行也為歐元區外的中央銀行提供了額外的流動性幫助。作為歐盟諸多跨國銀行東道國的中歐、東歐歐盟成員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損失慘重。

二、跨國銀行監管制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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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論文:當代電力市場監督的綜述

本文作者:吳海濤工作單位:武漢供電公司

假設電力市場中博弈有兩個參與人,監管方和被監管方。監管機構對電力企業進行監管時,監管查處所付出的成本為C,它包含對電力企業的市場交易行為進行調查,并對欺詐、違規行為的電力企業進行處理所消耗的費用。監管機構成功監管查處違規行為可帶來的貨幣收益為U,監管者如果進行監管監察發現被監管者有違規行為并進行查處,處以經濟處罰為A。如果被監管進行了違法違規的行動,而監管者疏于職守,則造成的損失為D(用貨幣表示)。被監管者如果守規交易,則得到的收益為E1,如果違規交易,則獲得收益為E2,且E2>E1。由于我國電力市場監管能力的有限,為了更接近實際情況,假定市場監管者即使選擇監管也不一定能查出市場上的違規行為,由于電力市場信息不對稱,交易行為隱蔽性強,還有可能監管者付出了監管成本,沒有查處出違規行為,誤吧違規行為當作正當行為。假設監管方進行監管的概率為PC,則不監管的概率為1-PC。監管方進行監管,能夠正確查處違規行為的概率,我們用稽查的正確率Pr表示,則監管方進行監管,但是沒有正確稽查處違規行為而進行查處的概率為1-Pr,且監管部門因為監管不力得到的懲罰也為D。被監管方守法交易的概率為Pk,則進行違規交易的概率為1-Pk。根據上述假設,建立的電力市場交易秩序監管博弈,其戰略表達式為:監管機構的純戰略空間為:S1={A1:進行監管并查處違規行為,A2:進行監管但是沒有查處違規行為,A3:不進行市場監管}。被監管方的純戰略空間為:S2={B1:被監管單位按照正常市場持續交易,B2:被監管單位違規交易}。由此得到雙方博弈矩陣如表1、2所示:表1電力市場交易行為監管博弈矩陣表2不確定信息的監管博弈矩陣由于實際上監管機構能否正確查處被監管對象的違規行為,不受監管方的主管控制,考慮監管機構稽查正確的概率,將表1的博弈矩陣變為表2所示的博弈矩陣。從博弈矩陣中可以看出,當-C+Pr(U+A)-(1-Pr)D<-D時,即Pr(U+A)+PrD<C時,(不監管,違規交易)是該博弈的唯一納什均衡。它的經濟學含義是監管者監管成本太高,其監管得到的收益與不監管時的懲罰之和也不及監管成本,使得監管者沒有意愿和激勵去進行監管,因為這樣的結果是得不償失的。其原因是兩個方面原因,一個是發展初期,電力市場效率低下,監管者發現交易違規彌補的損失對于提高市場效率并不明顯;另一個是監管者的經驗,手段和技術水平還處在一個比較低下的階段,因而監管成本非常高。當-C+Pr(U+A)-(1-Pr)D>-D,即Pr(U+A)+PrD>C時,當監管機構不不進行監管時,被監管對象的最優策略是違規交易,當監管機構進行監管時,被監管對象的最優策略取決于E1和E2-PrA,只有在E1>E2-PrA時即PrA>E2-E1時,被監管企業才會選擇不違規交易,因此該博弈不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F在考察該博弈存在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的可能性。則監管者采取監管的期望收益為:Ug1=Pk(-C)+(1-Pk)[-C+Pr(U+A)-(1-PrD),監管者不監管的期望收為Ug2=Pk*0+(1-Pk)(-D),被監管對象合法交易的期望收益為:Uc1=PcE1+(1-PC)E1,被監管對象違規交易的期望收益為:Uc2=PC(E2-PrA)+(1-PC)E2。則監管方的期望效用為:Ug=PCUg1+(1-PC)Ug2,該效用的一階條件為:墜UC/墜Pk=-C+Pr(U+A)-PkPr(U+A)-(1-Pr)PkD=0解得:Pk*=1-C-(1-Pr)DPr(U+A)-(1-Pr)D由此可以看出,監管成本C越小,被監管方的遵守交易規則的可能性越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A越大,企業遵守交易規則的可能性越大;由墜P*k/墜D>0可知,政府對監管機構監管不利的懲罰越大,企業遵守交易規則的可能性越大;由墜P*k/墜Pr>0可知,監管機構在監管稽查過程中,正確率越高,被監管企業守規的可能性越大,這與現實情況一致。被監管方的期望效用為:UC=PkUC1+(1-Pk)UC2該效用的一階條件為:墜UC/墜Pk=E1-PC(E2-PrA)-(1-PC)E2=0。解得:P*c=(E2-E1)/(PrPA)由此可以看出,當被監管企業違規交易帶來的額外收益VE=E2-E1越大,則監管部門采取監管的可能性越大;當監管部門稽查正確率越低,對違規行為的處罰金額越低時,監管的可能性越大,這與現實情況是一致的。處罰力度為:A*=(E2-E1)(PcPr)??梢钥闯?,當被監管企業的違規交易帶來的額外收益越大,則處罰金額越高;當被監管企業的遵守規則的概率越小,監管機構稽查正確率越低的時候,處罰力度應該越大。

通過進一步分析,對我國電力市場監管有如下啟示:①由納什均衡解(不監管,不違規)及均衡條件E1莛E2可知,如果電力企業選擇違規交易獲得的收益不能夠比守規交易獲得的收益多時,電力企業將自覺選擇遵守市場秩序,而監管部門將將不用進行監管,這是電力市場監管最理想的均衡狀態。這可以得到啟示對于電力市場的監管,不能一味的采取加強監管力度的單一手段,應該適當從激勵的角度出發,從整體上提高電力企業的質量和利潤水平,才能從根本上長期降低電力市場上違規行為發生的程度。但是現階段我國電力業的整體質量和利潤水平都不高,要想短期內降低電力市場違規交易行為的發生的程度,提高監管效率,從模型的另外兩個均衡解及均衡條件中我們可以找到答案。②由納什均衡解(不監管,違規交易)及均衡條件E1<E2且Pr(U+A)+PrD<C可知,如果監管機構對電力企業違規交易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自身監管水平過低,造成稽查正確率不夠高,同時違規交易能夠比守規交易帶來更大的收益,那么電力企業將會紛紛采取違規交易行為,即使遭受經濟處罰也在所不惜,造成電力市場的惡性競爭。由此看來,監管部門必須在加大懲罰力度,加強自身監管隊伍的建設,提高監管人員素質,才能降低電力企業的非正當行為。③由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解,P*c=(E2-E1)PrA,以及P*k=1-[C-(1-Pr)D]/Pr(U+A)-(1-Pr)D的分析中可得,當電力企業違規交易得到的額外收益越大,監管機構的稽查正確率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越小時,則需要監管部門以更大的比例進行監管。當監管成本越高,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越小,監管機構的稽查正確率越低,政府對監管機構監管不力的處罰越低時,電力企業進行違規交易的比例越大。綜上所述,要想提高電力市場監管效率,不但要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也要對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力加大處罰力度,同時要不斷提高監管機構的專業水平,降低監管成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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