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4 0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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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

國家機構編制MIS思考

MIS(managerinformationsystem),即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MIS最早應用于企業工廠管理。企業通過實施MIS,把人、財、物等資源整合到了一個統一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中來,規范生產流程,實現了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強了企業實力。機構編制管理作為一項政策性和業務性都很強的工作,也可以借鑒企業MIS建設的經驗,把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業務性工作,如機構編制管理、人員工資基金管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等,通過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工作流程后納入到一個統一的國家機構編制MIS中,切實實現機構編制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

一、建設統一標準的國家機構編制MIS迫在眉睫

(一)建設統一標準的國家機構編制MIS是推行電子政務的需要。21世紀的信息技術已經滲透到了各行業,信息化的普及有力地效促進了傳統產業的發展。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提高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是機構編制部門推行電子政務的需要,也是時展的需要。機構編制部門通過建設、實施統一標準的國家機構編制MIS,實現傳統的手工作業方式向電子化轉變,既利于減輕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了機構編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也是編制部門與時俱進實現辦公自動化的體現。

(二)建設統一標準的國家機構編制MIS是維護機構編制管理準確性和嚴肅性的需要。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能否維護機構編制的準確性和嚴肅性,充分發揮機構編制管理的功效,關系著國家政權建設。統一標準的國家機構編制MIS是國家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蛻變而成的管理信息系統。國家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通過科學規劃、統一標準、合理配置工作業務流程后變成了簡單的數字信息+規范的業務流程的集合。真實、準確、有效的數據信息,科學、規范的工作業務流程不僅保證了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也可以為領導科學決策當好參謀,繼而改善組織建設,鞏固國家政權。

(三)建設統一標準的國家機構編制MIS是提高機構編制管理信息系統質量、減少重復浪費的需要。當前,有些地方的編制部門在MIS建設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已經開發出來的機構編制MIS或多或少存在著這樣一些問題:系統開發環境五花八門、運行要求高低不一、工作業務流程規范沒有統一的標準等,特別是系統開放性及數據共享性差:同樣一種業務數據,在國家機構編制統計軟件系統中要據實填寫,在部門MIS中又要一一錄入,增加了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很難真正實現機構編制管理的統一、規范、有序。而各個部門自行開發機構編制MIS,勢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而系統的局限于本部門使用,必將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

二、統一規劃,分步逐級推行國家機構編制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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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必須遵循實事求是、依法辦事、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監督檢查與加強管理相結合,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第三條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管理權限,履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職責。

各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行政監察職責,檢查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中存在的問題,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與監察機關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中應當互相支持,協作配合。

第五條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對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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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必須遵循實事求是、依法辦事、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監督檢查與加強管理相結合,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第三條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管理權限,履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職責。

各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行政監察職責,檢查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中存在的問題,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與監察機關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中應當相互支持,協作配合。

第五條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對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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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工作計劃

20**年,全市機構編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省人事編制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研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鄉鎮機構改革,大力推進機構編制規范化、精細化和標準化管理,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機構編制工作取得新進展,為實現富民強市奮斗目標作出新貢獻。

一、做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工作

1、研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遵照十七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的要求,圍繞加快職能轉變、理順關系、優化組織結構、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服務型政府等專題開展調研,全面分析現行行政管理體制機制的問題和弊端,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要求,研究和探索我市市縣機構改革的基本思路,為新一輪機構改革做好準備工作。進一步理順全市開發區管理體制,對**出口加工區和柿竹園有色金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進行整合。重點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穩妥推進我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規范其機構編制管理,并組織對縣(市、區)城市管理與綜合執法機構的設置進行調研。

2、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分類管理辦法,控制和逐步減少行政性事業單位和經營性事業單位,對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設置進行規范整合,調優結構,并對處理“假法人”、歸并職能任務完全消失轉移的事業單位等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辦法,繼續做好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事業單位的職能確認工作,確保上半年基本完成集中審批,積極推進參照管理。根據全省的統一部署,適時推進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文化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繼續做好衛生、農業、水利等體制改革中的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

3、繼續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在安仁縣召開一次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現場會,繼續推進汝城縣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擴大試點范圍,要求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圍繞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研究鄉鎮機構改革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在減機構、減人員、減負擔的同時,著力加強為“三農”服務的職能,加強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探索鄉鎮政府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職能有效發揮的途徑,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研究在城市化進程中鄉鎮改為街道辦事處的機構編制問題。繼續抓好鄉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數的控制管理,按照全省統一部署,上半年對各縣(市、區)控制鄉鎮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開展一次督促檢查,確?!笆晃濉逼陂g只減不增目標的實現。

二、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機構編制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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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管理思考

機構編制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科學、合理、系統地搞好機構編制管理,對于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減輕財政負擔,促進社會進步,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機構編制管理存在的弊端日益明顯,迫切需要加以分析和研究,探索出解決的辦法和路子。

一、現狀與問題

(一)機構編制管理制度沒有法律保證,缺乏穩定性。制度雖然不能同法律法規相等同,但制度的制定大多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它是法律法規在實際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到目前為此,還沒有一部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有關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行政機構編制的管理省上也只制定了一個《四川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86號令),對事業單位登記國務院頒布了《事業單位登記辦法》(國務院第411號令),對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設置和管理沒有一個科學、硬性的法律規定,各市洲和縣市在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可謂是五花八門。有些地方和部門為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先后出臺了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地的這些規章制度在內容和形式上也不盡相同。在機構、編制、職能配置及領導職數等管理方面,有的以上級紅頭文件為依據,有的以單項法律法規為依據,有的以領導講話為依據,找不出依據的,就與兄弟市州、縣攀比……。由于機構編制管理沒有法制保障,每次機構改革后,各級黨委、政府都要下發很多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嚴禁擅自增設機構、增加編制,實行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等文件。特別是今年中央再次出臺了“五不準”(不準超編進人,不準擅自設立內設機構和提高機構的級別,不準違反領導職數配備的有關規定,不準越權審批機構編制,不準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的機構編制)、省上也規定了“四不準”(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文規定外,一律不準增設新的機構,不準增加編制,不準提高機構規格,不準增加領導職數),但效果仍不很明顯,違反規定增設機構、增加編制現象仍然禁而不止。除黨政機構相對穩定外,各地事業單位機構和編制以及內設機構都是有增無減,處于不穩定狀態。

(二)機構編制管理干擾多,隨意性大。機構編制屬于上層建筑,應與經濟基礎相適應。機構如何設置,編制配備多少,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應以社會需要為準則。實際上,機構編制管理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擾。一是法律法規干擾。在現行體制下,受利益的部門化現象影響,也出現了政策的部門化現象。一些法律法規的起草部門,總是站在本部門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硬把機構編制問題也塞進單項的法律法規之中去,給他們的意志披上合法的“外衣”,強加給機構編制部門。二是部門干擾。一般來說,在機構設置上,自上而下應該是“倒金字塔”式,上下級之間不可能完全一樣,但是,有些部門總是以本部門工作重要為由,或以“達標”為要挾、以資金審批、給設備、給項目為“誘餌”等等,要求下級增加或設置與之相對應的機構,使下級機構編制部門無所適從。三是領導干擾。領導分管哪個方面的工作,就會說哪個方面工作重要,有些領導就會以講話、參與協調、打招呼,甚至于批文件等方式干預機構編制工作,也造成一些單位就干脆直接給黨委、政府或給黨委、政府領導寫情況報告來要編制和增設機構,而不是給同級編委寫報告來調整機構編制。

(三)機構編制管理是經驗型管理,缺乏科學性。所謂科學設置機構,就是要求機構與職能相對稱,也就是說,任務和需要是決定一個機構是否設置、設置大小以及怎樣設置的前提,既不能小任務設置大機構,臨時任務設置常設機構,也不能將承擔行政機關的職能分解后設置為事業機構,或以中介組織的職能為依據設置事業機構。但是,目前,在機構編制管理方面我們還沒有走出那種“下報上批”、“一事一議”、“落實領導講話精神”、“落實會議紀要”和就機構論機構、就編制論編制的傳統管理模式,仍然是以“人治”、“經驗”為主,出現了機構編制隨意膨脹,行政經費不合理增長的怪現象,養了許多不該養的“閑人”,給下一步事業單位改革帶來很大的工作量和改革成本。一些事業機構時而合并,時而分設,在撤分中增加了機構人員編制和財政負擔;部分縣設置的優勢產業辦、重點項目辦,其職能早已明確由該縣的發改委和經委的相關職能股室承擔;各級培訓、信息、檢測機構已經很多,而且很多將向中介機構發展,向市場方向改革,再設培訓、信息、檢測機構,就顯多余,已經有很多培訓中心無培訓工作,信息中心無信息。

(四)監督機制不完善,有禁不止。目前,在機構編制監督機制上,存在著監督不到位、監督不力等問題。一是認識誤差。一些人認為,目前,我國在財政上是“分灶吃飯”,在機構編制管理上是分級管理,機構設多少,編制核定多少,是本級政府的事,又不需要上級掏錢,無須過多干擾下級的機構編制事宜。二是職責不清。各級編制部門只是本級編委這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監督本級編委及黨委、政府,顯然是形同虛設,導致監督乏力。三是監督機構不健全。就我省而言,除省編辦成立了督查調研處外,少數市州編制部門明確了分管監督工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大部分還沒有建立和明確監督機構和人員。另外,編制部門只是一個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不是政府組成部門,執法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也值得質疑。監督機制不完善,加之體制上的制約,使機構編制監督工作處于“雷聲大,雨點稀”或“干打雷,不下雨”的尷尬局面?!坝辛畈恍校薪恢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及“政策走樣”比較突出。比如:在機構改革方案執行中,一些機構明合暗不合,或變著法子“改頭換面”搞特設機構和越權審批行政機構;在編制精簡和人員分流上搞數字游戲,自欺欺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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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公開調研報告

推進機構編制政務公開,是社會各界加強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提高社會公共資源使用效益,降低行政資源運行成本,促進機構編制管理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的有效途徑。

一、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的管理方式是按照機構設置構成要素進行公示公告,其內容相對單一,沒有全面反映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本來面貌,只是編制管理結果的公開。群眾對機構編制信息具有強烈的需求欲,還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供給。究其原因有四個方面:

(一)從理論層面看。政務公開理論支持體系建設不成熟。編制政務公開實踐相對超前,理論發展相對滯后,因而編制政務公開缺乏科學系統的理論指導,不可避免地帶有盲目性和隨意性。

(二)從法規層面看。政務公開法規支持體系建設不完善。一是編制政務公開缺乏監督依據。推行編制政務公開工作的初衷是接受社會監督,那么社會各界以什么標準來評判機構編制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沒有法定的標準或尺度,對編制政務公開的監督就失去有效性。二是編制政務公開缺乏科學評價機制。機構編制管理首要的問題是如何科學合理的設置機構,一般來說,須經相關部門反復調研,多方論證。但是現行機構編制管理仍帶有濃厚的“長官意志”和人為色彩,對機構設置的科學性、人員編制的合理性,群眾無法實施監督。三是編制政務公開缺乏過程監督機制。對機構編制管理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監督才是最有效的監督。而現行的編制政務公開注重了機構編制管理結果的公開,社會各界對機構編制管理過程實施有效監督還不夠。四是編制政務公開缺乏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三)從技術層面看。編制政務公開網絡技術亟待提高?,F行的編制政務公開網絡軟件設計處于“靜止”狀態,而機構編制管理內容常處于變動狀態。網絡軟件設計與機構編制管理相互協調性不強,尤其是數據更新操作程序十分繁雜,為提高網絡的使用效益和有效利用帶來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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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調研方案

為貫徹全省人事編制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市20**年機構編制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制定20**年全市機構編制工作調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根據新一輪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要求,深入分析我市機構編制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積極探索機構編制工作新途徑、新方法,為市委、市政府及市編委機構編制決策提供切實可行、針對性強的參考依據,進一步推動我市機構編制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二、調研重點及選題

20**年全市機構編制工作調研的重點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機構編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和標準化;強化機構編制監督檢查。供參考的調研題目確定如下:

1、現行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弊端分析與改革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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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必須遵循實事求是、依法辦事、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監督檢查與加強管理相結合,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第三條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管理權限,履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職責。

各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行政監察職責,檢查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中存在的問題,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與監察機關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中應當互相支持,協作配合。

第五條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對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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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必須遵循實事求是、依法辦事、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監督檢查與加強管理相結合,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第三條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管理權限,履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職責。

各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行政監察職責,檢查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中存在的問題,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與監察機關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中應當互相支持,協作配合。

第五條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對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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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機構編制會講話

經省編委領導批準,這次全省機構編制工作會議。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省委、省政府領導對機構編制工作歷來高度重視。省編委主任、省長近期多次聽取省編辦工作匯報,專題研究機構編制問題。春節后上班第一天,省長就主持召開省編委會,布置今年主要工作。原本今天趙省長要親自到會做重要指示,因另有重要安排趕不過來。今天上午,同志依照省編委的思路,總結布置了全省機構編制工作。下面,講幾點意見:

一、機構編制工作成效顯著,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新貢獻

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省委、省政府帶領全省人民,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和陜南特大洪災等不利影響,勇于創新,扎實工作,完成了年初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全年實現生產總值10021.5億元、增長14.5%,完成財政總收入1800.85億元、增長29.5%,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15695元和4105元,增長11.1%和19.4%,繼續保持了經濟較快向上發展的良好勢頭。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各級黨委政府和全省人民團結一致、奮力拼搏的結果,也與我們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努力轉變職能、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分不開。

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好形勢下,全省機構編制工作乘勢而上,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立足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管理、法制化各項工作協調推進。全省機構編制部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強研究,注重創新,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省政府機構改革圓滿結束,市縣政府機構改革順利完成,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全面推開,事業單位改革穩步推進,機構編制管理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法制化進程加快,機構編制部門自身建設全面加強。為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需要,研究擬定了西咸新區、煤炭安全、渭河治理、食品安全等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意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育、醫療、文化、司法等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構體制保障。這些工作的積極推進,人民群眾是歡迎的,省委、省政府是滿意的。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機構編制工作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西部強省的目標要求相比,還有一些不適應的地方,政府職能的有效行使與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例如:政府職能定位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行政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尚不健全;行政運行成本過高;事業單位管理還相對薄弱;鄉鎮機構設置和職能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還沒有很好解決等等。這些矛盾和問題,必須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實加以解決。

二、研究謀劃“十二五”時期機構編制工作,為建設西部強省提供機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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