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8 0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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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制度

稅務稽查制度改革

一、我國稅務稽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務稽查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我國現行稅務稽查工作仍停滯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階段。國家為了應付財政支出的高速增長,將稅收任務指標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下達給稅務機關,稅務部門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務上狠下功夫,稅務稽查圍繞收入任務轉的現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對象是針對那些易于查出問題的有利可得的企業,而對那些隱蔽較深,有嚴重偷逃稅現象的企業卻沒有進行有效查處。稅務機構分設以后,國、地兩稅機關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聯系,加之納稅人存在繳納稅款時劃分稅種不清、申報資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復稽查。此外系統內部征收與稽查為了完成各自任務發生磨擦,出現征收不能及時給稽查提供線索,稽查出來的問題也沒有反饋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現象。

2.稅務稽查模式的改革不徹底,實施起來不到位。

隨著1997年我國征管體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稅務稽查模式也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實施。但是現行稅務稽查模式在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主要體現在:(1)由于稅務稽查職責在范圍上劃分不夠明確,使得上下級稽查機構之間相互爭奪范圍,搶奪稅源,甚至出現兩份稽查通知或處理決定下達同一企業,使得納稅人無所適從。這既造成了納稅人對稅務稽查機關依法行政認識上的誤解,有時又使稽查出來的問題因下達處理決定的不同而擴大化或者縮小化;(2)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夠大,為收入而稽查,從而出現了對一些違法行為查而不清、決而不剛的現象,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受到極大地削弱;(3)由于多級稽查格局的原因,一個年度內企業接受二級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業甚至接受三級稽查,乃至更多級的稅務稽查,從而造成了重復稽查的問題,如果再加上地稅部門的稽查,企業確實不堪重負,生產經營難免不受影響;(4)由于現行稅收征管整體模式中征收、管理與稽查三者之間職責劃分不清,征管也搞稽查、稽查又兼征管,相互混淆,又相互脫節,從而出現稅收工作“盲點”。加之,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在運行過程中,法律仍不夠健全,社會上“拜金主義”等不良影響。目前在稅務系統內部仍存在個別腐化墮落者,他們大肆利用手中的稅收執法權力,以稅謀私,索賄受賄,貪污挪用稅款,亂征濫罰,擅自減免各項稅款,甚至與納稅人內外勾結,代開、虛開、盜賣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給國家經濟建設帶來巨額損失。

3.稅務稽查隊伍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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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公開制度

為了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稅務稽查執法嚴明公正,保障納稅人及其它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在稅務稽查執法辦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規定不能公開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項外,都要予以公開。

稅務稽查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稅務稽查執法的范圍、職權、依據、程序;

二、舉報、控告、申訴和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等制度規范;

三、被查對象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四、稅務機關及其稽查人員的執法規范和紀律規范,對稅務機關及其稽查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控告的途徑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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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制度政策論文

摘要:稅務稽查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體現;稽查模式改革不徹底、實施不到位;稽查隊伍的素質有待提高;工作規程發生扭曲;稅收執法受到執法環境的制約。上述問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稅務工作的有序進行,因此,必須進行稽查制度的改革,以期有效推動我國稅收工作的高效運行。

關鍵詞:稅務稽查;政策取向;執法環境;稽查管理體制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其目的是通過查處各類稅務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懲處作用,推進依法治稅,促進稅收征管,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稅務稽查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有序運行。保證了稅收財政職能和經濟調節職能的有效發揮。便于發揮稅收監督職能,促進企業自我完善、自我發展。以確保稅收征管質量,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傊?,稅務稽查工作是界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履行程序的有效工具,是完善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體系的信息反饋系統,是促進企業發展,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維護稅法權威、嚴肅稅收法紀、懲處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培育良好納稅觀念、實現依法治稅的基礎保證。同時,我國稅務稽查在實際運行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

一、我國稅務稽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務稽查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我國現行稅務稽查工作仍停滯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階段。國家為了應付財政支出的高速增長,將稅收任務指標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下達給稅務機關,稅務部門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務上狠下功夫,稅務稽查圍繞收入任務轉的現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對象是針對那些易于查出問題的有利可得的企業,而對那些隱蔽較深,有嚴重偷逃稅現象的企業卻沒有進行有效查處。稅務機構分設以后,國、地兩稅機關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聯系,加之納稅人存在繳納稅款時劃分稅種不清、申報資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復稽查。此外系統內部征收與稽查為了完成各自任務發生磨擦,出現征收不能及時給稽查提供線索,稽查出來的問題也沒有反饋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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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約談制度探究論文

[摘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和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通過對發達國家和我國香港地區實行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分析,建議我國應依據具體國情,重視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明確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義務與不及時履行義務的后果。統一立法,揚長避短,以充分發揮這一制度的優越性。

[關鍵詞]新公共管理;稽查約談;權利與義務

稅務稽查約談是稅務機關對所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納稅評估、稅源監控、接受舉報、協查、檢查等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由于證據不足主動約請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在擁有裁量權的前提下與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促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稅收征納成本的一種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構建對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理論支撐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隨著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這場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營部門管理經驗提升政府績效的改革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均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與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同時,對西方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和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稅收管理從規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取代了傳統韋伯官僚制人性惡的假設前提,主張應該承認人的經濟性特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并實現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這給西方國家稅收管理理念帶來深刻影響,促使稅務機構從過去視納稅人為偷稅者處處設防嚴罰,轉變為重視對納稅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遵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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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務稽查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稅務稽查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體現;稽查模式改革不徹底、實施不到位;稽查隊伍的素質有待提高;工作規程發生扭曲;稅收執法受到執法環境的制約。上述問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稅務工作的有序進行,因此,必須進行稽查制度的改革,以期有效推動我國稅收工作的高效運行。

關鍵詞:稅務稽查;政策取向;執法環境;稽查管理體制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其目的是通過查處各類稅務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懲處作用,推進依法治稅,促進稅收征管,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稅務稽查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有序運行。保證了稅收財政職能和經濟調節職能的有效發揮。便于發揮稅收監督職能,促進企業自我完善、自我發展。以確保稅收征管質量,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傊悇栈楣ぷ魇墙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履行程序的有效工具,是完善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體系的信息反饋系統,是促進企業發展,推動稅務機關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稅收任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環節,是維護稅法權威、嚴肅稅收法紀、懲處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培育良好納稅觀念、實現依法治稅的基礎保證。同時,我國稅務稽查在實際運行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

一、我國稅務稽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務稽查在稅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我國現行稅務稽查工作仍停滯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階段。國家為了應付財政支出的高速增長,將稅收任務指標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下達給稅務機關,稅務部門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務上狠下功夫,稅務稽查圍繞收入任務轉的現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對象是針對那些易于查出問題的有利可得的企業,而對那些隱蔽較深,有嚴重偷逃稅現象的企業卻沒有進行有效查處。稅務機構分設以后,國、地兩稅機關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聯系,加之納稅人存在繳納稅款時劃分稅種不清、申報資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復稽查。此外系統內部征收與稽查為了完成各自任務發生磨擦,出現征收不能及時給稽查提供線索,稽查出來的問題也沒有反饋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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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業務公開制度

第一條為了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稅務稽查執法嚴明公正,保障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在稅務稽查執法辦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規定不能公開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項外,都要予以公開。公開的主要內容:(一)稅務稽查執法的范圍、職權、依據、程序;(二)受理舉報、控告、申訴和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等制度規范;(三)被查對象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四)稅務機關及其稽查人員的執法規范和紀律規范,對稅務機關及其稽查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控告的途徑和方法;(五)其他應予公開的事項。第三條稅務稽查業務公開應根據實際條件選擇以下或者其他適當形式和方法:(一)在稅務機關對外辦公場所設置公示欄或者制作掛圖、印發小冊子等形式,有條件的可以在對外辦公場所設置電腦觸摸屏。(二)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報道。(三)利用稅法宣傳活動宣傳。(四)借助現代化信息傳播手段,如建立電話查詢服務、信息臺、咨詢臺和網址,供群眾查閱、咨詢。(五)設置舉報電話及自動受理系統并告知有關事項。(六)通過接待群眾來訪,向來訪者講明與來訪事項有關的規定;在接受舉報者當面舉報的時候,工作人員應當將舉報須知有關內容告知舉報者。(七)稽查人員執行公務時告知當事人有關權利和義務。(八)稅務處理(包括處罰)結果均可公開;案件稅務處理結果應當按照規定公告。(九)對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公眾關注的大案要案,在調查終結或者處理完畢后,適時予以報道。第四條稽查人員在公務活動中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履行告知義務。除有規定必須書面告知外,可以口頭告知。告知事項主要有:(一)實施檢查時,除了按照規定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和《稅務檢查證》外,還要有側重地向被查對象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的相關內容。(二)實施稅收保全措施時,要有側重地向當事人告知《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八條的相關內容。(三)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四)作出稅務處理決定,必須告知《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相關內容。第五條對稽查人員嚴重違反規定、不履行告知義務而影響當事人行使其法定權利的,當事人可向稅務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舉報或者控告,紀檢、監察機構應當認真查處,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責任,并盡快回復查處情況,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責。對舉報者和控告者,稽查人員不得刁難、報復。第六條各級稅務機關要將稽查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是否正確履行告知義務,納入對稽查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考評、考核內容,定期檢查、評比稅務稽查業務公開的執行情況,對成績顯著的要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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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研討論文

[摘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和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通過對發達國家和我國香港地區實行的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分析,建議我國應依據具體國情,重視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明確約談制度中納稅人的義務與不及時履行義務的后果。統一立法,揚長避短,以充分發揮這一制度的優越性。

[關鍵詞]新公共管理;稽查約談;權利與義務

稅務稽查約談是稅務機關對所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日常檢查、所得稅匯算、納稅評估、稅源監控、接受舉報、協查、檢查等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由于證據不足主動約請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在擁有裁量權的前提下與納稅人就稅款和處罰進行妥協,促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稅收征納成本的一種工作方式。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構建對稅務稽查約談制度的理論支撐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伴隨著經濟上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興起和信息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公共行政改革運動。這場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借鑒私營部門管理經驗提升政府績效的改革運動,被理論界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具有明顯的市場導向、結果導向和顧客導向的特征,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對西方乃至世界各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均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促使傳統的韋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場與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轉變。同時,對西方傳統的稅收管理理念和運作方式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帶來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

1稅收管理從規制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新公共管理以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取代了傳統韋伯官僚制人性惡的假設前提,主張應該承認人的經濟性特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引導并實現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統一。這給西方國家稅收管理理念帶來深刻影響,促使稅務機構從過去視納稅人為偷稅者處處設防嚴罰,轉變為重視對納稅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過提供高質量服務,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納稅遵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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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案件復查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稅務稽查執法行為,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上級稽查局依照本辦法對下級稽查局調查處理的案件進行復查,具體程序參照《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辦理。第三條稅務稽查案件復查的主要內容:(一)調查和審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數據是否準確;(三)定性處理適用依據是否正確適當;(四)稅務處理決定執行是否及時得當;(五)稅務文書使用是否正確規范。第四條稽查局應當提出稅務稽查案件復查工作計劃,確定工作重點,報請主管稅務局領導批準。復查工作計劃必須與其他稅務檢查統籌考慮,力求均衡適度,避免多頭重復檢查。復查工作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實需要調整的,必須報請主管稅務局領導批準。復查工作計劃應當報送上級稽查局備案。上級稽查局認為下級稽查局復查工作計劃不當的,可以通知下級稽查局調整復查工作計劃。下級稽查局復查工作計劃與上級稽查局復查工作計劃沖突的,必須執行上級稽查局復查工作計劃。第五條稽查局根據復查工作計劃確定需要復查的稅務稽查案件,組成復查組,并指定組長。稽查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抽調基層稅務稽查人員組成復查組,對轄區內稅務稽查案件實行交叉復查。復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復查組根據復查對象和復查目標提出復查工作方案,經稽查局審批后實施。復查人員與復查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六條稽查局在實施復查前應當向處理稅務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簡稱案件原處理單位)下達復查通知。案件原處理單位應當配合復查組的工作,向復查組提供案卷及有關資料;應復查組的要求選派人員協助調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第七條稅務稽查案件的復查必須案卷審查和實地調查相結合,具體復查方法根據復查對象情況確定。實地調查必須有針對性地進行;案卷審查發現原稅務處理決定有重大問題或者明顯疑點的,應當通過實地調查嚴格核證。第八條復查組在復查過程中應當注意聽取案件有關的納稅人或者其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重要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復查組在復查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組織復查的稽查局請示報告。第九條復查組對稅務稽查案件實施復查后,應當向組織復查的稽查局提出復查報告。復查報告報送前,應當征求案件原處理單位意見。案件原處理單位應當自接到復查報告之日起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復查組應當認真審核,根據審核情況對復查報告作必要的修改,然后連同案件原處理單位的書面意見一并報送組織復查的稽查局。案件原處理單位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第十條組織復查的稽查局對稅務稽查案件復查報告的事實內容和處理意見進行審議,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復查結論:(一)原稅務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予以維持。(二)原稅務處理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權限,濫用職權,處理明顯不當的,予以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重新作出稅務處理決定。(三)復查發現新的稅務違法問題與原稅務處理決定相關,屬于原稅務處理決定錯誤的,予以糾正;屬于同一時限、同一項目的數量增減變化的,應當在重新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時注明原稅務處理決定的相關內容。(四)復查發現新的稅務違法問題與原稅務處理決定沒有相關的,只對新發現的稅務違法問題作出稅務處理決定。(五)原稅務處理決定涉及少繳、未繳稅款的,應當依法追繳;涉及多收稅款的,應當依法退還。(六)原稅務處理決定的處罰原則上不再改變,但處罰明顯偏重,或者案件原處理單位人員與被處理對象通謀,故意偏輕處罰的,可以改變。案情復雜重大的,組織復查的稽查局應當會同主管稅務局有關機構進行審議,并根據審議情況作出復查結論。第十一條組織復查的稽查局應當將稅務稽查案件復查結論書面通知案件原處理單位;復查結論認定原稅務處理決定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責令案件原處理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按照復查結論重新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情況特殊的,組織復查的稽查局可以根據復查結論直接作出稅務處理決定。第十二條案件原處理單位拒不按照稅務稽查案件復查結論重新作出稅務處理決定的,組織復查的稽查局應當直接作出稅務處理決定,并可報請主管稅務局領導批準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收繳本級稅務稽查收入專戶。第十三條稅務稽查案件復查終結后,組織復查的稽查局應當對案件原處理單位及其人員的執法質量進行評價,作出書面鑒定,并報告主管稅務局。復查發現的案件原處理單位人員在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問題,組織復查的稽查局應當及時報請主管稅務局查處,主管稅務局將查處情況反饋給組織復查的稽查局。第十四條復查取得的證據材料由重新作出稅務處理決定的稽查局歸檔保管,原稅務處理決定的證據材料仍由案件原處理單位歸檔保管。第十五條稅務稽查案件復查情況應當通報,并列入稅務稽查工作考核內容。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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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問題對策論文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新的稅收征管模式。目前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新的征管模式,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按照“積極穩妥,先試點后推廣;先城市后農村,城鄉有別,逐步統一規范”的原則,正在積極進行征管改革,積極推進“兩個轉移”??h(區)稅務局機關股(室)進行合并,基層稅務所按經濟區域改設為稅務分局,并設立辦稅大廳,開發應用電子計算機;稅務專管員由原來的管戶制向管事制轉變,并相應組建了稅務師事務所、咨詢所等稅務機構。稅收征管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特別是1997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在河北省召開了全國稅務稽查工作會議,貫徹十五大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稅務稽查的認識,對建立新型的稅務稽查體系,推進征管改革方案中的“稅務稽查系列”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了稅務稽查制度建設的步伐。

一、當前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稅務稽查工作在各級黨政機關和稅務部門領導的重視支持下,稅務稽查隊伍已經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各地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強化稅務稽查,使稅務稽查工作為保護新稅制的順利運行,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稅務稽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每年查補稅款均占稅務機關征起稅款的10%左右,為稅收任務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保證。但是,當前稅務稽查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

(一)對稅務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認識還不夠。由于相當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還未能完全從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轉變過來,主要表現為:一是過分強調征收單位的作用,忽視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安于現狀,不敢大膽對稅務稽查進行改革,瞻前顧后,仍沿用舊的征管模式;二是對抓稅務稽查工作出現時緊時松的現象,稅收收入任務完成時稅務稽查工作就可抓可不抓;稅收收入任務出現缺口時,才突出抓稅務稽查工作。

(二)稽查力量不足,隊伍素質不高。當前市、縣級稅務稽查分局稽查人員大多只占征管人員的15%,距離總局要求40%的比例差距較大,由于稽查人員少、納稅戶多,稽查力量更顯薄弱,難以適用當前稅務稽查工作的需要,從而影響了稅務稽查的廣度和深度。加之稅務稽查人員中,大多局限于會查帳,至于運用電子計算機查案的技術、參與稽查調研、查案的能力水平、辦案應具備的法律知識等方面都離要求差距較大。

(三)稽查經費短缺,裝備條件落后。稅務稽查經費來源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渠道,這種狀況難以維持稅務稽查工作正常經費開支的需要。從國外經濟較發達的國家和較早實行分稅制的國家看,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稅務稽查選案、計劃管理和實行信息共享的情況十分普遍。而目前我國依托計算機開展稅務稽查的格局遠未形成,稅務稽查工作滯留在憑經驗、靠人工、無監控的做法上,再加上交通、通訊等裝備落后,難以適應高科技迅猛發展的時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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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黨風廉政建設調研報告

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打造陽光稅務稽查,提高納稅人對稅務稽查工作的滿意度,根據《地方稅務局開展“三問三治”政風行風建設實施方案》中“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大調研’活動”的精神,我于月日至月日,對本部門稅務稽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采用下基層科室、深入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召開座談會、個別交談、查閱資料等方式,現調研結束,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稅務稽查黨風廉政建設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稅務稽查部門十分重視黨風廉政建設,深刻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不僅事關稅務稽查工作的健康發展,而且關系到民心向背,影響著各項工作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抓不好,不僅正氣難樹,人心難聚,事業難興,穩定難求,而且各項工作都會導致無序化。為此,我稅務稽查部門始終把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到與其他業務工作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有力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深入發展。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重點建設好稅務稽查廉政文化,做到以先進的稅務稽查廉政文化引領稅務稽查干部,以優秀的稅務稽查廉政文化激勵稅務稽查干部,營造濃厚的“公正、廉潔、高效”的稅務稽查氛圍,著實讓黨和政府放心,讓納稅人滿意。在建設稅務稽查廉政文化中,一是組織開展廉政知識競賽活動,大力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氛圍,增強廣大稅務稽查干部拒腐防變的意識和能力,鞏固稅務稽查廉政文化建設成果。二是每年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通過座談會、征文比賽、演講比賽、主題報告會等形式,推動稅務稽查廉政文化向縱深發展,進一步提升稅務稽查廉政文化建設的層次和水平。三是每年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讓稅務稽查干部聽警示案例,看警示錄象,接受現身教育,做到警鐘長鳴,自覺筑牢拒腐防變的長城,爭當清正廉潔稅務稽查干部。通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我稅務稽查部門總體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良好,近年來沒有發生違法亂紀事件,在納稅人當中具有良好社會聲譽,促進了稅務稽查工作的深入發展,獲得當地政府和上級地稅部門的充分肯定。

二、稅務稽查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不足問題

(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不夠高

少數稅務稽查干部對貫徹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揭自身之短,露傷疤給別人看,影響本部門的政績;認為抓稅務稽查工作是務實,看得見成績,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務虛,抓不抓無所謂;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與己無關,對黨風廉政建設熱情不高,無參與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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