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匯交易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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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匯交易給林業帶來的機遇及對策
1碳匯交易給林業帶來的機遇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的重要規定,國家已經把林業碳匯正式納入碳交易體系,林業碳匯的這個項目已經是國家溫室氣體減排項目中眾多領域中的一員。林業碳匯將會以全新的貿易模式在碳排放權的交易中展現。同時,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也是拓展林業融資渠道的重要途徑。林業碳匯交易不僅是實現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重要手段,也是強化與豐富生態文明建設內容的內在要求。以我國廣東省為例,廣東省深受溫室氣體大量排放所帶來環境氣候變化的危害,尤其是在2009年的時候,受極端天氣的影響,導致氣候變得非常惡劣,這種危害的影響力甚至超過了當時的金融危機對廣東地區的影響。在目前或者未來更長的一段時間里,廣東省的經濟發展狀況越來越好,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也一定會持續上漲。但是現如今的節能減排技術發展的也不是很理想,工業上減排所需的成本比較高,而且有一定的難度,不僅如此,還有可能會對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現狀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之前通過技術改造進行二氧化碳減排,成本非常高,而林業碳匯的成本只需要之前的1/10。這兩者之間相比較來說,森林減排的優勢顯而易見,如成本低、可再生可循環等這些優點都能夠為社會經濟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社會發展進步帶來有益影響,而且這個項目在短時間內或者長時間都不會對社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廣東省的林業碳匯項目在我國的發展前列,為了能夠讓這個項目更好地開展,來應對環境氣候的惡劣影響,在2008年的時候廣東省就已經開展這方面的工作了,逐漸一步一步探索碳匯項目的新模式。不但如此,用碳匯基金進行森林建設,還能夠帶動農村經濟發展,解決了一些農民工的就業問題。從發展的角度來看,這對于社會和農村的經濟發展,都有著促進作用。林業部門應積極作為,讓林業碳匯為全省工業企業節能減排、技術進步和轉型升級帶來緩沖和減震的新希望。所以說,林業碳匯項目是一種能夠通過市場經濟來體現森林生態價值的一種重要工作方式,而且也是林業發展的一種新型渠道。碳匯項目工作的發展能夠使人們對森林有一個更深刻的認識和了解,也能夠讓人們改變森林經營的傳統理念,來凸顯林業在我國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把碳匯工作做好,不僅能夠使我國的林業有一個保障,還能夠促進我國向國際林業靠攏,對于我國的生態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按照這種發展狀況,我國也會逐漸成為讓世界各國承認的一個負責任的國家。
2森林碳匯項目的經營策略
2.1提高碳匯意識。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林業碳匯的重要意義,將發展林業碳匯工作作為一項基礎性、戰略性、開創性的工作來抓。設立林業碳匯管理機構,行使全省林業碳匯工作管理職能。通過開設專題講座,讓林業工作者了解林業碳匯的內在含義及其對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廣播、電視和報紙雜志等宣傳媒介讓大眾了解碳匯項目和相關法律規定,讓人們能夠及時了解碳匯項目工作。各地林業部門在林業碳匯項目開發談判時,必須逐級向省林業廳報備,防止個人或少數人的異常交易行為,比如賤賣、甚至甩賣優質林業碳匯資源。此外,有關部門還要針對碳匯項目建立一個完善的計量和監測管理體系,爭取為這個項目的工作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方法進行計量和監測,進而為市場融資、銀行貸款等的一系列工作提供重要的參考標準。2.2加強森林資源建設。為加強森林資源建設,增加森林碳匯,相關單位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當前,森林資源處于不斷增加的狀態,在林業生態建設方面,還存在很多難度,需要加大投資力度。開展林業碳匯項目,能夠發揮該地區的森林資源優勢,具體包括林業碳匯和森林景觀等,推動林業資源增加,促使林農增收。為推動各項目的有效開展,當地政府應出臺相關文件,為項目開發提供政策保障??傮w來說,若想不斷增加森林碳匯,需要增加森林資源和森林儲量。以廣東省為例,在2008年的時候,中國碳匯基金會在廣東省的兩個縣城地區開展了碳匯造林這一項目,自愿去探索節能減排的途徑。在2011年的時候,廣東省進行了大規模的林業建設,有效推動了林業碳匯項目發展。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林業碳匯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進展,同時將林業碳匯工作作為一個碳排放管理的辦法,允許企業購買部分林業與企業污染排放相抵。還在2011年年初在荒山宜林地區發展碳匯造林項目,進行了大面積的造林工作,涉及數十個城鎮。2.3完善林業碳匯產業鏈。從開發、交易,到碳資產管理的角度積極探索整個林業碳匯產業鏈的管理、服務和配套措施,是借助碳市場的力量加快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有效手段。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林業碳匯在碳減排市場建設中的政策制度設計,研究開展林業碳匯減排量審核管理工作,探索將林業碳匯納入配額管理,實現在排放總額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減少溫室氣體造成的不良影響,通過提高林業資源的質量,進一步提高森林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進而保障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還要合理改善產權分散、成本過高等不良影響因素。2.4逐步推動碳匯項目的市場化。碳匯交易如今被稱為綠色黃金,在最近幾年被眾多企業看成一個巨大的商機,這些企業通過購買碳匯指標然后存儲更大的空間。森林碳匯工作交易,是用一種市場化的方法來推進林業種植,對森林的保護,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改善自然環境及景觀的一種非常有用的探索方式。這項工作即能夠給林農帶來一部分收入,還能推動社會造林工作,進一步能夠提高生產生態產品的能力,對很多方面都有重要的意義和影響。所以,我們應該繼續進行思想解放,然后以碳匯和生態系統重新構建為中心,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對當地的碳匯林地進行合理的、生態化的開發和利用,通過不斷吸引社會力量減少項目資金帶來的壓力,開拓一個碳匯生態主題,實現集體利益共贏,進而保證碳匯造林項目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黃宰勝,陳治淇,陳欽,等.林農碳匯林經營意愿影響因素分析——基于碳匯造林試點地區的實證檢驗[J].生態經濟,2017,33(4):34-37.
林業碳匯交易法律規制
國家林業局頒布的《關于開展清潔發展機制下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指出,森林具有巨大的固碳功能,其對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減緩氣候變化具有重要作用。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在積極利用森林碳匯應對氣候變化。目前,我國實施的林業碳匯項目共有2類,一類是基于《京都議定書》條款下的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下的碳匯項目,屬于非志愿市場的碳匯交易;另一類是國家林業局造林司(氣候辦)依托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捐資實施的碳匯造林項目,屬于志愿市場的碳匯交易[1]。目前以森林為核心的碳匯項目已經成為控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措施,這種需要由法律創設出來的虛擬交易模式有別于通過財政直接支付實現的補助方式,是通過市場實現森林生態價值補償的有效途徑。
1林業碳匯交易面臨的法律問題
林業碳匯交易程序復雜,與森林法、環境法、合同法和金融法等法律息息相關,存在一些法律上需要明確的問題。
1.1林業碳匯產權需要明確在市場交換中,交換標的無論是商品還是勞務,都是交換物價值的轉讓和移動,也是其權利的轉讓和移動。按照《合同法》第132條和第51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出賣人應有其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人事后取得處分權,方能轉為有效。因此,產權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前提。要建立林業碳匯交易的法律制度和碳匯交易市場,必須首先從法律上確認林業碳匯的產權。目前我國還沒有1部法律、法規明確認可和確認在《京都議定書》和CDM框架下的林業碳匯的產權,即屬于項目認證下的某個企業或部門擁有林業碳匯的產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包括轉讓權)。目前由國家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許可的林業碳匯交易項目中確認的林業碳匯權,是一種行政性的個人公權利,不具有可以自由轉讓或交易的個人私權利的性質,這也給林業碳匯權的交易帶來了障礙。如果不從法律上明確這些權利,會使推行林業碳匯交易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也會導致林業碳匯交易合同失去存在的基礎。
1.2林業碳匯交易行為所涉及的法律關系需要理清在林業碳匯交易中,要理清國家對林業碳匯項目的管理、林業碳匯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林業碳匯項目市場管理屬于何種法律關系,不同的法律關系應采用不同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應對不同的違法行為給予不同的法律制裁方式。林業碳匯交易行為涉及的法律關系如果不清晰,就會導致有關部門對違法者的處罰方式不明確,并會給違法者可乘之機。林業碳匯交易的定性直接關系到林業碳匯受到侵害時,對受害人的救濟途徑。
1.3林業碳匯交易的合同屬性需要明確從國家對林業碳匯交易項目的管理看,林業碳匯交易的實施形式、林業碳匯交易的數量、交易價格、交易項目的審核批準、交易項目的合格性認定都需要林業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從林業碳匯交易雙方當事人的角度看,林業碳匯交易合同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林業碳匯交易法律關系的協議。綜合來看,林業碳匯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受到行政指導和管理的合同,其根本屬性是一種民事合同,其民事性質、林業碳匯交易合同的合同屬性體現在哪些方面,還不明確。
碳匯交易制度的完善策略論文
【摘要】碳匯交易制度是環境保護領域一項較新的制度。擁有之前排污權交易的經驗和國際經濟領域提供便利條件,當全球氣候變暖的問題來臨之時,碳匯交易制度作為解決氣候問題的對策之一應運而生。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交易體系,但在我國碳匯交易仍處于起步階段。作為生態補償的手段之一,本文試圖探討碳匯交易制度的構成、碳匯交易制度的理論基礎及其正、負面效應,從中探索該制度的前景。
【關鍵詞】碳匯交易;生態補償;碳信用
當今環境問題的全球性逐漸凸顯,特別是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溫室氣體排放過量被大多數人認為是造成這一問題的罪魁禍首。于是,作為主要溫室氣體之一的二氧化碳的減排成為了國際上關注的焦點。隨著環境政策的發展,減排手段突破了傳統的行政強制減排而走向更具靈活性的碳匯交易制度。
一、碳匯交易制度
所謂碳匯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關于碳匯的制度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排放許可為交易對象的碳匯交易制度,另一種是以跨國投資為基礎的碳匯項目。目前,碳匯交易制度是否完全包含以上兩種制度似乎還存在爭議。筆者認為碳匯交易制度從廣義上包括排放許可交易和碳匯項目,而狹義的碳匯交易僅指前者。本文將主要分析狹義上的碳匯交易制度。
碳匯交易制度的具體設計與較早開始實施的排污權交易有一些相似之處。制度中包括總量控制、配額的初始分配、信息交流平臺、交易規則、交易之后的執行監督、違反制度的法律責任等。
林業碳匯交易會計核算問題探討
〔內容提要〕我國的碳排放交易現仍處于初始階段,并未建立起相關的林業碳匯交易市場,且我國目前是發展中國家,還沒有承擔強制性的減排義務,主要是參與發達國家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這樣的情境下,林業碳匯市場的不完善,導致的會計核算問題,引起了會計理論界的高度重視。林業碳匯將作為一項重要的生態資源,被林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然而,我國應如何對這一項林業碳匯交易經濟業務進行核算,是作為核算和監督職能所肩負的使命。
〔關鍵詞〕林業碳匯交易會計確認會計計量
一、林業碳匯交易的會計確認
林業碳匯交易的會計確認,是指林業碳匯成為哪項會計要素的過程,即會計要素作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費用、收入、成本、利潤正式記錄和列賬的過程。會計確認是為了明確林業碳匯涉及哪些會計因素。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和國際排放交易協會對林業碳匯的會計確認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31%的受訪者認為林業碳匯應作為存貨,43%的受訪者認為林業碳匯應被視為無形資產。10%的受訪者認為必須等到銷售確認,而其余16%認為應該使用其他方法確認。本文認為林業碳匯應被認定為無形資產。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結合林業碳匯的定義與特點。上文提到林業碳匯并沒有實物形態,碳匯的存在必須依托于森林中林木這一載體,通過一定條件的轉換,同時與一定的物質實體相結合,才能發揮碳匯的作用。并且,林業碳匯的經濟利益具有可流入性,碳匯也可以單獨作為一項資產被出售,林業碳匯預計可以給其擁有的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因此,我國可以將林業碳匯視為一項無形資產。本文認為,林業碳匯被認定為存貨是不恰當的。林業碳匯在實物形態上并不存在,存貨持續時間短,一般在一年內,林業碳匯的持續時間較長,因此林業碳匯并不符合傳統觀念上對存貨的理解。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品或商品。林業碳匯的交易如果不是主要存在于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的范圍中,那么企業的林業碳匯就不屬于商品,林業碳匯并不滿足“企業日?;顒又谐钟械摹钡臈l件。
二、林業碳匯交易的會計計量
林業碳匯交易的會計計量,主要幫助解決重要會計計量的問題,包括初始計量單位的確定、后續價值的攤銷、自然增值與減值的后續計量以及公允價值和歷史成本等計量屬性的選擇問題。(一)林業碳匯的計量單位。目前的計量單位,根據林業碳匯的特殊性仍以貨幣計量為主,實物計量為輔,因為林業碳匯具有可計量性,被認為是依附于“森林”中的林木資產,其成本很難用林木的成本進行準確分配,但在活躍且公允的交易市場會存在公允價值,由于林木資產的樹種和樹齡的不同,導致其碳匯量也不同,因此即便林業碳匯是實物量,林業資源固碳量還是需要專業人員進行評估。(二)林業碳匯的計量屬性。在公允且可靠計量的市場環境下,若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資產與負債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償還釆取公允價值對林業碳匯進行計量,有利于企業的相關收益在會計期間時進行準確有效的分攤,分開的會計期間的資產負債表報告日的財務數據報告會更加真實準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讓企業的股東和管理者及其他相關利益群體作出明確的決策。
林業碳匯金融產品設計及實現對策
1黑龍江省林業碳匯金融產品開發的優勢
1.1發展林業碳匯交易的政策
2014年5月,國家林業局制定并印發了《關于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從中可以看出,林業碳匯交易已成為碳交易的一部分,北京順義碳匯項目成功掛牌交易是黑龍江省日后開展林業碳匯交易的學習案例之一。提到林業碳匯必然要涉及到林地,從自愿林業碳匯交易市場來看,對林地要求可以降低到2005年以來的無林地,如果黑龍江省政府對林業碳匯項目予以財政資金的扶持,林業碳匯的增多將無庸置疑,這有利于促進黑龍江省構建林業碳匯市場?!短寂欧艡嘟灰坠芾頃盒修k法》規定,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對碳交易進行管理,我國建立的7個碳排放交易所已全部正常運營,這為黑龍江省林業碳匯市場的構建提供了參考經驗。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發行將會進一步激發林業碳匯二級交易市場的活躍程度,轉移資金的投資方向。林業碳匯金融產品具有一般金融產品的屬性,其交易標的是以林業碳匯為基礎。政策支持是黑龍江省林業碳匯交易有序進行、林業碳匯金融產品開發的有利保障。
1.2公眾對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需求
近年來,森林生態功能宣傳的加強,以及毀林開荒所帶來的災難性后果,無論從政府還是公眾的角度而言,人類對森林的保護意識逐漸增強,越來越多的企業和社會公眾開始關注全球變暖這一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事實。在此基礎上,發行林業碳匯金融產品是一個有利契機,更容易被人們所接受。對于大多數群眾而言,林業碳匯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由此而衍生的金融產品更是前所未聞,但是,低碳的理念早已深入到家庭消費、企業生產、社會發展等各個層面,因此可以推斷,人們對林業碳匯金融產品已經存在一定的接受能力,讓人們去了解自己的交易行為,不僅可以達到環境保護的長遠目標,而且還可以帶來一定的資金收益,從而提升企業和大眾對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需求量和購買力。林業碳匯金融產品的交易資金投入到造林項目中,碳匯量將會上升,用于交易的林業碳匯也隨之增加,由此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最終達到森林面積增加和環境保護的目標。
1.3豐富的森林資源和保護政策
林業碳匯項目風險及防范機制
摘要:林業碳匯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受諸多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影響。重點對林業碳匯面臨的碳泄露、第三方機構不健全、相關技術不完善、碳匯價格波動和政策變化等風險進行了分析,并據此提出從加大林業碳匯項目保險投入、完善林業碳匯交易中介服務體系、提高林業碳匯計量與監測技術水平、建立全國性林業碳匯交易平臺四個方面來增強林業碳匯項目的風險防范能力,以推進林業碳匯項目的開展與建設。
關鍵詞:林業碳匯;風險來源;風險防范
1林業碳匯項目的發展現狀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加劇,如何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以改善生態環境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問題[1]。森林進行光合作用時能夠從大氣中吸收并固定CO2,從而減緩氣候變暖的速度,因此森林的“碳匯”功能具有至關重要的生態意義[2]。林業碳匯項目是林業碳匯進行開發、交易及碳匯價值實現與管理的重要載體,且對適應和緩解氣候變化、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多重作用[3]。因此,大力發展林業碳匯項目對我國來說至關重要。雖然中國的森林覆蓋率、人均森林面積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資源總量也相對不足,但是通過模型計算發現,我國森林碳庫呈穩定上升的趨勢,因此,中國林業碳匯的發展潛力也不可小覷[4]。目前,我國的林業碳匯項目主要包括清潔發展機制下的碳匯造林項目、中國自愿減排(CCER)林業碳匯項目以及其他碳匯造林項目三種類型。其中,我國已注冊的清潔發展機制造林再造林項目共五個,主要分布于廣西、四川和內蒙古等地。相較清潔發展機制下的碳匯造林項目,中國自愿減排林業碳匯項目數量較多,項目公示共98個,廣泛分布于廣東、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北京、江西、湖北等森林資源豐富的地區。而其他碳匯造林項目主要由國內外各地政府、國內外企業與組織團體開展的造林活動、森林經營活動、碳匯計量活動等構成[5]。
2林業碳匯項目風險來源分析
林業碳匯形成的周期較長,且面臨著眾多自然和人為風險,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易對林業碳匯的價值產生不利影響,仔細分析并防范風險來源對林業碳匯項目的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意義。2.1碳泄漏風險。碳泄漏風險是林業碳匯項目的重要風險來源。林業碳匯項目都具有一定范圍的項目邊界,即由項目活動范圍所劃分出的碳吸收和碳排放的邊界。碳泄漏則指在項目邊界之外發生的由于該林業碳匯項目造成的碳排放或碳吸收的增加。發生碳泄漏必須將泄露的碳匯量從項目累積的碳匯中扣除。碳泄漏可分為主要泄露(行為轉移)和次要泄露(市場泄露)。其中主要泄露是指由于項目的施行要對原先在該邊界內進行的行為活動進行適當限制或禁止,若這些行為活動轉移到項目邊界外進行,則會導致溫室氣體排放增加。次要泄露是指項目導致某種商品的市場供求變化而引起的泄露。例如,如果大規模的再造林活動取代了當地原來的農業活動(如種植水稻)。水稻的市場供給就會減少,假設大米的需求缺乏彈性,那么大米的市場價格就會供不應求而上漲。這可能會刺激其他地方的農民砍伐樹木來擴大水稻的種植面積??梢钥闯?,主要泄露一般比較容易防范,但次要泄露影響巨大而不易防范,一旦發生,會使林業碳匯項目產生大量的碳泄漏,這將對林業碳匯項目預期產生的經濟價值產生極大損害,不利于林業碳匯融資的開展。2.2第三方機構不健全。第三方機構主要是指碳匯交易的經紀人、測量、監測及認證等機構。經紀人主要負責搜集信息、撮合交易,有效節約交易雙方的信息搜尋成本、提高經濟效率。測量和監控機構是由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審議核查機構,承擔分析林業碳匯項目和基線設計可行性的責任。認證機構主要負責核實頒發碳匯證。測量、監測及認證過程會直接影響項目的價值,因此出于公平、公正、專業、權威的角度,這些工作都應由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完成,才能讓交易雙方及金融機構信服。然而,國內目前經國家備案通過的、具有林業方面審定與核證資格的第三方機構僅有6家。國內權威的第三方機構數量較少且類型單一,第三方機構的不健全可能會給碳匯交易、碳匯融資造成障礙。2.3相關技術不完善。林業碳匯活動主要以林業碳匯項目的形式進行,而不同市場對林業碳匯項目的準入標準不同,涉及不同的技術要求。在項目申請及實施過程中,要始終滿足這些技術要求,否則會影響碳匯項目的順利開展。然而,我國林業碳匯相關技術發展還不完善,項目的基準線難以確定、額外性難以衡量,碳匯計量與監測存在困難?;鶞示€是指在沒有實施任何林業碳匯項目時,項目邊界內的初始碳排放量。額外性是指因碳匯項目的實施而產生的減排量相對于基準線的碳吸收量而言是額外的?;鶞示€的確定是判斷項目是否產生額外性的前提,而額外性又是碳匯能夠進入市場進行交易的前提。因此,基準線的確定、額外性的衡量,是林業碳匯項目得以開展的基礎,而隨著碳匯項目的實施,及時對基準線和額外性重新設定、不斷調整,是碳匯項目后續順利實施的有力保障。碳匯計量與監測技術屬于林業范疇的問題,目的在于將碳匯量化并轉化為經濟價值。碳匯計量與監測技術是林業碳匯項目得以開展的技術保證,否則無法得知碳匯項目能夠產生的價值量,交易也就無法進行。得到項目所處區域的森林碳儲量減去基準線才能得出能夠交易的可認證減排量,由此量化碳匯項目的經濟價值。綜上可知,基準線的確定、額外性的保證、碳匯計量與監測技術的完善是林業碳匯項目實施的前提,技術不過關,很難準確測量碳匯量,判斷項目的可實施性,也很難準確量化出項目的經濟價值,給買賣雙方的交易帶來障礙。此外,只有準確預測碳匯項目的經濟價值,保證碳匯項目的盈利能力,才能激發金融機構融資給林業碳匯項目的積極性。2.4碳匯價格波動風險。一般產品的價格由生產成本、流通費用、賦稅、利潤四部分組成,理論上林業碳匯的價格也應如此,但與一般商品不同,林業碳匯服務商品的生產成本受諸多內在自身特殊性和外在因素的影響而難以核算,導致碳匯價格也存在很大不確定性。而林業碳匯融資的關鍵就在于碳匯的預期價值能夠還本付息,因此碳匯價格的波動會給融資帶來一定困難。具體而言,碳匯價格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響:2.4.1林業碳匯自身特殊性。一方面,林業碳匯與工業減排相比成本較低,此外,森林在發揮固碳作用的同時,在涵養水源、保持生態多樣性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義,能夠為社會帶來更大的生態效應。尤其對于減排技術較為落后的國家而言,林業碳匯項目無疑更具吸引力,由此給林業碳匯價格帶來正面影響。另一方面,森林資源的生產周期較長,人為活動、病蟲災害等會給林業碳匯帶來較大的不確定性,又會加劇林業碳匯價格的波動。2.4.2全球碳市場價格。林業碳匯項目是全球碳市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全球碳市場的價格發生波動必然也會影響林業碳匯的價格。而碳市場的價格又廣泛受到國際國內的政策風險、監測和審核標準的認可度、項目的融資能力和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風險、人為風險等因素的影響。此外,自《京都議定書》實施以來,還有很多條款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各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還處在比較初級的階段,全球碳市場交易還未形成自上而下相互協調的機制和標準,未形成統一的碳交易體系,不能充分發揮碳市場的價格發現、信息傳遞功能。2.4.3交易雙方的議價能力。在供需較為平衡,不存在買方市場或賣方市場的情況下,交易雙方的議價能力會直接影響碳匯價格。而雙方的議價能力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供給和需求的關系是基本決定因素。此外,交易雙方所掌握的市場信息、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則是影響議價的核心要素。在沒有交易中介參與,買賣雙方直接交易的情況下,由于買方一般是發達國家,而賣方以發展中國家居多,一般買方相較賣方具備更強的議價能力。在交易中介參與的情況下,一般是由交易中介根據買方的報價和賣方的信譽、實力,負責買賣雙方的匹配、協商、談判,雙方的議價能力主要通過交易中介體現。2.5政策變化風險。林業碳匯交易建立在實施碳減排法規的基礎上,政策變動會對其產生重大影響。政策變化風險是指由于項目國的政治及政策或者國際相關氣候的政策變動而使得正在實施的林業碳匯產生不確定性。如美國先后于2001年退出《京都議定書》、2017年退出《巴黎協定》,這些舉動必然會對美國境內正在實施的林業碳匯項目、及美國有減排需求的企業為買家的林業碳匯項目的實施造成一定影響。此外,新的國際氣候政策很有可能采用新的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導致正在實施的林業碳匯項目無法滿足新標準。政策變化會給林業碳匯項目帶來巨大的風險,極大地增加了碳匯項目收益的不確定性,會加大金融機構給林業碳匯項目融資的顧慮。
碳匯交易與青海機遇分析論文
我國第二個森林碳匯項目,四川西北部退化土地的再造林項目,所產生的碳匯是在自愿市場上成功出售的。該項目出售的森林碳匯產品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項目產生的森林碳匯是嚴格按照清潔發展機制(CDM)所規定的技術路線實施的。項目使用了CDM批準的方法學,得到了所屬國(中國)管理機構(國家發改委)的認可,也成功在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的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CDM-EB)成功注冊,最終通過了第三方核查。二是森林多、重效益項目,基于氣候、社區、生物多樣性多重效益,在進行碳匯造林的同時,考慮到了碳匯收益返還給項目區域的社區,同時利用項目帶來的收益降低了當地社區生物對周圍環境的壓力。如利用項目收益開展有機蜂蜜產品的開發。需要注意的是,國際碳匯自愿市場風險很大,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具有自愿屬性及總量控制與排放交易機制,在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實施,參與者都承諾降低相應的排放。其市場規則允許補償項目可以在美國或者是巴西進行,其交易的標的物為碳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限額和抵償交易。不受產地限制的碳匯產品包括沼氣、甲烷處理項目,林業(森林和土壤碳吸收)。該交易所于2003年成立,是全球首個該類型的交易機構,2011年交易所停止了其交易限額類工具,而森林碳匯正是在該類中。縱觀其發展過程中的森林碳價格,總是放大了國際政策趨勢影響,從開始的幾美元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到強制性京都市場建立時數十美元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到關門時幾美分每噸二氧化碳當量,我們可以汲取幾點經驗教訓:(1)相對獨立的區域性市場易收到國際炒家的影響,使得該類金融市場脫離實際標的物的價值,對市場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2)市場的產品(對碳匯的規定)受政策影響過大,如大量的低價的農業補償項目的沖擊,而這些項目并不是其他強制市場規則允許的。這類產品對市場產生的影響是,較為優質的其它產品通過其它高價的強制市場銷售,而更多的低價補償項目加入到該市場,發生劣幣驅逐良幣效應。盡管受到全球經濟衰退的影響,全球碳市場仍然蓬勃發展。目前,根據歐盟和澳大利亞市場發展的趨勢來看,配額交易(總量控制和貿易)市場將會是市場發展的主要方向,2011年的全球市場規模約為1800億美元。同時受保護主義抬頭的影響,市場的發展會出現交易標的區域化一致及市場間交易的動向。目前疲軟的美國市場在奧巴馬總統關于“支持強制排放總量下降,在2050年排放總量下降80%”的政策導向下得到發展。澳大利亞議會通過了《清潔能源法案》,美國加州計劃自2013實施總量減少的配額與交易計劃;加拿大魁北克省通過了自己的總量控制與減排計劃;墨西哥和韓國都通過了綜合性的氣候法案,旨在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以經濟支撐為核心的總量減少的配額與交易計劃。
青海參與國際碳匯交易的機遇分析
(一)青海森林碳匯交易的弱勢工作研究青海海拔高、干旱少雨、造林地立體條件差的特點,致使碳貿易難以進行。據2008年青海省森林資源第五次復查,全省喬木林有35.78萬公頃,平均蓄積量110.30立方米/公頃,其中天然林平均蓄積量115.26立方米/公頃,人工林平均蓄積量72.10立方米/公頃,森林單位蓄積較低,造成森林總蓄積量不足,導致森林碳儲量較低。森林已吸收的溫室氣體當量不能開展碳貿易市場。如青海省現有49.41萬公頃森林面積、活立木蓄積量4589立方米蓄積(截至2011年)所固定的二氧化碳就不能進行碳貿易。(二)青海森林碳匯交易的優勢青海森林面積以生態功能為主的占99.68%。青海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收入水平低,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農民就業與增收訴求強烈。按照四川森林碳匯項目大渡河造林局在志愿市場的售價6.5美元/tC計算,每畝地的收益約合10元/年,僅能維持管護(假定新項目周期20年,可更新1次,共計10年,同四川項目一致),對于農民只有林地經營收益水平達到社會平均收入水平,農民才會自愿實行林地的可持續經營。森林碳匯的產品應達到平均荒地、有林地平均租金的標準(荒地25元/畝•年,成林地50元/畝•年)。因此,開發碳產品內在價值多樣性,包括其獨特的地理特征———青藏高原和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價值,才能夠有效地提升碳產品的市場價格,增加項目中利益相關者參與的積極性。目前,青海地區已經開展的澳援碳匯項目中的項目結論,從不同林地類碳儲量估測結果分析,項目區喬木林平均碳密度為161.2tC/hm2。青海省2000-2010年全省退耕地造林面積19.3萬hm2,以161.2tC/hm2估算,總碳儲量約3111.16萬tc,按照在志愿市場上以售出的碳價格6.5美元/tC計算,青海省退耕還林固碳價值約2億美元(折合11.8億元人民幣);退耕還林地碳匯價值平均約6100元人民幣/hm2。但按照青海省第七次森林資源清查的數據估算,青海省部分林地的碳平均密度不足30tC/hm2。一方面,是受制于自然條件,另一方面是適合喬木林生長的宜林地造林和管護的難度很大。同時這也是吸引森林碳匯交易的契機,需要額外的資金投入開展森林碳匯項目,同時,這些造林地都屬于生物多樣性的熱點地區,有豐富的額外價值。
青海發展國際碳匯交易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森林碳匯交易的創新能力青海林業應以發展碳匯林業為契機,依托現有森林生態監測開展森林碳匯的基礎科學研究,開展林業碳匯貿易以及林業、生態、金融國際法和國際貿易等眾多交叉學科領域的科學研究,充分認識和研究國際碳匯交易市場的發展狀況、規律及趨勢,不斷提高技術自主創新能力,現階段應積極探索開展碳匯貿易的試點工作。(二)積極掌握碳權開發主動權根據清潔發展機制,中國管理機構國家發改委的統計數據顯示,青海地區已經成功注冊60個項目,經批準的有33個,其中有9個項目已經獲得了合格的簽發碳減排量1,094,487噸等價二氧化碳/年(預計)。但是在9個簽發合格的工業減排項目中,雖然業主單位按照開發程序要求都是省內的相關實體,但是開發機構都為省外其他咨詢機構,青海地區的碳權開發沒有掌握在自己手中,碳權開發受制于人。同時,簽發合格的項目都是發電類的項目,而且合格簽發減排額度的77%都由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控制公司所擁有,賣方集中程度過高,雖然強化了國際交易的議價權,但不利于參與國內市場交易,同時也限制了發展地方性交易市場。(三)借鑒碳匯交易經驗,發展青海森林碳匯項目在全球碳市持續走低的背景下,森林碳的價格穩中有升,全球成交的森林碳(AR,IFM)平均價格自2008的3.8美元/噸CO2e。到2010年的5.5美元/噸CO2e,價格在配額市場和志愿市場中表現也各不相同,同時受到特殊的合同式供需關系影響,芝加哥市場CCX價格已經觸底1.0美元/噸CO2e,該價格預計將維持到將來該市場對森林碳匯類產品清盤。而進入二級市場的OTC類森林碳匯產品價格高達5.6美元/噸CO2e,目前我國正在開展省級層面的碳交易試點工作,最為活躍的交易平臺包括北京環境交易所(CBEEX),天津氣候交易所(TCX)和上海環境和能源交易所。針對森林碳匯而言,清潔發展機制下的需求相對有限而且越來越多的投資方著眼于氣候、社區和生物多樣性(CCB)標準,增加其附加效益。(四)大力發展碳匯交易作為國內國際碳匯交易市場參與的賣方,要建立青海地區自己的開發機構,目前應當做好碳匯市場開發的準備工作,以發展碳匯林業為契機,加強森林生態監測,建構符合青海獨特且惟一生態區位的計量體系。通過一級合同市場開發森林碳匯項目,結合大美青海、三江源頭等獨特的生態區位,積極開發碳匯交易的二級市場(零售市場)產品(即森林碳匯產品),利用旅游推廣等平臺,開發具有良好品牌的青海森林碳匯產品,以保障青海參與國際碳匯交易的有效發展。
本文作者:儀律北趙鵬祥工作單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林學院
碳匯市場對林業經濟發展的影響
從目前的社會發展來看,全球氣候變暖已經成為了一個國際性的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而研究表明這種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對于全球氣候的影響具有不可逆性。所以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意義重大。森林資源是二氧化碳的一個重要碳匯,在維持氣候穩定當中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充分肯定森林資源的價值,可以更好的利用森林資源的生態調節作用。為了做好森林資源的保護,將森林資源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進行利用,其價值性會明顯的提高,所以充分的對碳匯市場進行分析,并了解其和林業經濟的相關性有著突出的現實價值。
一、林業碳匯市場發展現狀
林業碳匯交易市場的迅速發展始于2005年2月份《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后,在之后的發展中,碳匯交易市場的分析不斷的深入,其完善性建設也有了明顯的提升。就目前的林業碳匯市場發展來看,因為全球氣候變暖的趨勢還在不斷的加強,而企業發展和國家經濟發展又必須要進行相應的碳排放量規范,所以碳匯交易市場的發展存在巨大潛力。
二、林業碳匯市場要素分析
(一)需求分析
林業碳匯市場從本質上而言屬于市場的范疇,而在市場中,需求是市場發展壯大的基本因素,所以要進行林業碳匯的市場要素分析,需求是不容忽視的內容。林業碳匯市場的發展離不開人們對于林業碳匯的需求,而目前的市場需求主要表現為強制性需求。因為碳匯的需求是在制度和規則的強制約束下產生的。從目前的碳匯市場來看,主要的活動主體以政府為主,政府對碳匯市場的排放限額越嚴格,碳匯需求的市場就越大。
國內碳排放法律體系解析
本文作者:劉萍工作單位:東北林業大學
全球變暖指的是在一段時間中,地球的大氣和海洋溫度上升的現象。近一百多年來,全球平均氣溫經歷了冷→暖→冷→暖兩次波動,總的看為上升趨勢。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全球氣溫明顯上升。1981至1990年全球平均氣溫比一百年前上升了0.48℃。根據IPCC的氣候模型預測,到2100年為止,全球氣溫估計將上升大約1.4℃至5.8℃。氣候變暖已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需要國際共同合作。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繼《京都議定書》之后,哥本哈根會議為達成國際合作,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帶來一線希望。
一、落空的哥本哈根會議
(一)哥本哈根會議的概況
哥本哈根全球氣候大會的全稱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已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為期兩周。192個國家的環境部長和其他官員們參加了本次聯合國氣候會議,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的后續方案,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議。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后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毫無疑問,對地球今后的氣候變化走向產生決定性的影響[1]。會議最終將全球氣溫升幅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提出全球減排目標,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應盡快封頂,但無定下年限。要求各國在2010年2月1日前,向聯合國提出2020年減排目標,但未提及2050年減排目標。所有新興經濟體必須自我監察減排進度,并每兩年向聯合國匯報。國際人員可以在不損害國家主權的前提下進行監督觀察。未來三年內發達國將提供300億美元,當中歐盟、日本及美國將聯合出資252億美元。在實際延緩氣候變化舉措和實行減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發達國家承諾在2020年以前每年籌集1000億美元資金用于解決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需求。這些資金將有多種來源,包括政府資金和私人資金、雙邊和多邊籌資,以及另類資金來源。多邊資金的發放將通過實際和高效的資金安排,以及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提供平等代表權的治理架構來實現。此類資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將通過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來發放[2]。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結束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已收到55個國家遞交的到2020年溫室氣體減排和控制承諾,這些國家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占目前人類總排放量的78%。
(二)我國期望下一個“哥本哈根會議”的來臨
貨幣政策下碳基金發展研究
國際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國際碳交易市場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96-2000年,第二階段從2001年至今。在第一階段,碳交易主要發生在非京都市場,即自愿市場或零售市場。交易數量呈現不規則的波動,沒有明顯的規律。年最大交易量是在1996年,約4000萬噸二氧化碳;而年最小交易量是在2000年,約1400萬噸二氧化碳。在第二階段,碳交易由非京都市場向京都市場傾斜。非京都市場包括自愿實施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強制實施的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體系(GGAS)和零售市場。京都市場主要是由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CDM市場和JI市場組成。出現這種轉變的主要原因在于,減緩氣候變化的國際責任已達成共識,京都規則越來越受到重視。目前,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區域碳市場,交易量和交易額均居全球首位,歐元也成為全球碳金融市場上主要計價結算貨幣。國際碳市場的交易情況如表2。
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我國碳交易市場從清潔發展機制開始啟蒙,通過自發進行自愿減排交易,開始摸索一條中國建立碳交易市場的道路,但是目前還處在萌芽階段。2008年,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相繼建立。目前中國已經有幾十家以“碳交易”為內容的交易所建立。這些交易所開始嘗試中國的自愿碳交易,以企業自發的行為來推動中國碳交易市場建立。2011年底,中國政府明確表示要建立總量控制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雖然近年來,我國自愿碳交易量和交易額有所突破,但仍只在全球碳市場中占很小的比例。為了更好地服務“綠色”項目,適應企業、項目的特殊性,為其提供資金支持,促進開發低碳產品企業的發展,我國當前的碳基金主要以“綠色信貸”為主,這也是目前這些項目資金的主要來源,它們發展的進程依賴于這些碳金融產品的實施力度。而這些碳金融產品的實施情況,又會受到當時的經濟環境和國家政策的影響,進而影響到這些項目的開發。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和國內復雜經濟形勢影響,近年來,我國一直實施緊縮性貨幣政策,央行從2011年開始連續11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4次提高存貸款利率。目前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為21%,貸款基準利率高達6.31%,不斷提高的存款準備金率和利率,使銀行的可貸資金大量減少,同時還嚴格控制貸款規模、貸款比例,使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加大,嚴重影響到開發低碳項目的企業資金規模,進而影響到處于起步階段的低碳產業的發展。目前,國內針對碳基金的研究在國內已引起一定的重視,一些學者通過對國外碳基金的研究,認為碳基金是碳匯基金的簡稱,它是一些國際金融組織為推動國際碳交易活動,實施一些合適的項目推動全球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強碳吸收匯的行動而專門設立的融資渠道,碳基金具有基金專用性的基本特征(支玲等,2009)。碳基金,國際上通常指清潔發展機制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專門資金。碳基金是國際碳市場投融資的重要工具和主要交易主體之一(黃孝華,2010)。碳基金的基礎在于碳排放權的交易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碳金融市場。支玲等(2009)在對中國綠色碳基金的研究中,提出了綠色碳基金的六個渠道:國家出資、吸收國外資金、企業投資、個人出資、征收溫室氣體排放稅和發行生態彩票。這雖然是針對林業領域的碳基金做的研究,但對具有相同性質的碳基金也是具有重要借鑒意義的。雷立鈞,梁智超(2010)通過對商業銀行較高管理水平和透明度等優勢的分析,認為商業銀行應該主動創建碳基金。此外,一些媒體也對碳基金的籌資提出了建設性的建議。章升東等(2007)通過對世界銀行碳基金的研究,認為世界銀行碳基金扮演的是一個中介服務的角色,世界銀行利用其自身影響力,吸引了相當數量的資金和項目,并作為委托方,成功地連接了買方和賣方。黃孝華(2010)則主要是從個體碳基金的微觀層面對碳基金運行機制進行了分析。他認為碳基金的運行機制主要包括組織的契約機制、項目的決策機制、風險的控制機制和資本的退出機制。崔利平(2007)就認為我國發展低碳基金需結合我國目前節能與環?;A條件比較薄弱的國情,使其既具有投資CDM功能,又有投資節能與環保產業的功能。鄢德春(2010)以對世界銀行碳基金運作模式的研究提出我國發展政策性碳基金應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發起設立系列碳基金滿足不同地區和產業部門的需要;第二,為可持續發展和促進技術轉讓提供激勵機制;第三,針對金融機構的能力建設,打造賣方金融產業鏈。但鮮有學者結合中國貨幣政策變動帶來的沖擊來探索新型碳基金的構建,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新型的碳基金,這種碳基金是建立在高通脹和緊縮的貨幣政策背景下,在國家的支持和銀行、企業的參與下,結合地方發展特色的一種新型資金融通模式,減小貨幣政策對資金信貸的影響,保障低碳產業的資金來源,解決低碳產業發展的資金不足問題,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
貨幣政策變化對碳基金發展的影響
貨幣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其調控作用可謂是舉足輕重。寬松的貨幣政策是通過增加貨幣供給來拉動總需求,促進經濟增長。而緊縮性貨幣政策則通過削減貨幣供給增長以降低總需求。2007年以來,我國為應對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導致的經濟下滑到2010年為應對流動性過剩帶來的物價上漲,再到2012年初為“保增長”之目標,政策當局頻頻調整貨幣政策的方向和力度。特別是在金融危機、貨幣政策持續收緊、勞動力成本持續上升等壓力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加劇以及民間融資利率的攀升,中小企業“倒閉潮”意欲來襲的背景下,再度引發了貨幣政策松緊的爭議。同樣的,我國碳基金的發展也不可避免地會受貨幣政策的影響。第一,實體經濟投資環境的惡化。由于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仍不夠成熟,基礎薄弱,其表現在碳基金儲備明顯不足,而且碳金融是以良好的生態效益和環境效益為導向,支持低碳產業的長遠發展,短期來說并不能取得良好的回報。碳基金的發展必須依托強有力的實體經濟基礎。然而受國際金融危機持續影響,我國經濟當前面臨著投資環境的惡化和產能過剩兩大問題。緊縮的貨幣政策被認為是投資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實體經濟發展不振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我國碳基金的發展。第二,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結構的不合理。由于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始終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金融機構對待碳金融的態度還不夠“積極”,在中央銀行要求收緊銀根的情況下,我國的商業銀行更加傾向于把貸款發放給國企和央企,很少將資金用來發展低碳經濟。第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影響了碳基金發展。在凱恩斯的利率傳導機制中,貨幣供應量的變化影響著市場利率水平,從而影響著企業的投資水平,而最終影響到總產出水平。還有在信貸傳導機制中,在我國國家實際上控制著大多數的信貸資源,由于公有制與非公有制企業的問題使得金融資源的配置達不到帕累托最優,從而這些因素都在影響碳基金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