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外國法查明問題分析

時間:2022-05-11 03: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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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外國法查明問題分析

在全球經濟新形勢下,中國作為世界上貿易額最大的國家,我們與世界各國在民商事領域有著廣泛而密切的合作,因此有必要找出與深入研究與之相關的外國法律,充分了解相關國家的各種情況,為我們的境外投資保駕護航。“一帶一路”倡議涉及面十分巨大,沿線經過國家既有屬于英美法系的新加坡、印度等國,也有屬于大陸法系的俄羅斯、越南等國家,還包括中東一些伊斯蘭法系的國家,法律沖突勢必十分嚴重?!耙粠б宦贰睘樯嫱饷裆淌掳讣砹诵绿魬?,對于外國查明這一問題我們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這是解決涉外糾紛的前提和基礎。

一、“一帶一路”背景下的法律查明問題

法律沖突是我們在涉外民商事糾紛中一定會面對的問題,由于各國國情差異較大,制定的法律不盡相同,對于同一民事法律關系,就會發生法律適用上的沖突。在“一帶一路”的倡議背景下,我們與周邊國家的貿易往來勢必越來越頻繁,經濟的繁榮必定伴隨著各種糾紛的產生,糾紛的解決就必然涉及到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解決法律沖突的方式就是設置沖突規范,明確各類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該由哪個國家的法律進行調整。確定了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之后,就要解決外國法查明這一問題。外國法查明是解決涉外民商事糾紛的重要環節,一國的法院以及仲裁機構,在處理涉外民商事糾紛時,由于法官不可能知曉全部國家的法律,所以必須有合理的渠道來查明應該適用的外國法,由于我們國家不承認國際私法上的轉致和反致,我們這里所說的外國法查明主要是針對實體法而言;而從查明的主體來看,外國法查明的主導權掌握在法官手里,當事人并沒有決定權。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法律適用,只要沒有違反強行法的規定,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就可以遵照合同約定的法律進行裁判,并且要求當事人提供所選擇適用的法律。這一立法的意圖在于徹底消除過去法官承擔外國法查明的責任,減輕法官的負擔;另一方面,充分體現了現代國際私法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符合當前國際私法發展的趨勢。如何查明外國法,這是法官和當事人所要面臨的問題,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外國法查明的方法和途徑。“一帶一路”倡議涵蓋了民商事的大多數領域,爭議會更多而且更加復雜,在解決法律沖突的過程中,需要查明的外國法的數量以及專業性將大大增加,不僅僅局限于貿易法、海商法等傳統領域,更多的問題將出現在合同法、侵權法、知識產權法的領域之內。在司法程序中,法律適用的標準不能由外國法律來決定。法官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查明外國法,只有用盡合理方法無法查明外國法的情況下,才能排除應當適用的外國法,適用中國法來進行裁判。在判決的時候,法院必須說明外國法的準確內容以及來源。這就對法官或者仲裁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院對于外國法的查明,應當積極向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學習,有效運用各種外國法查明的方法。

二、“一帶一路”的新形勢下解決外國法查明問題的方法

在我們國家,效率與公平是發展中常常要考慮的兩個因素,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很長一段時間我們發展的主旋律,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也存在效率和公平的取舍問題。作為司法機關,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要求,但是法官人數有限,案件數量與日俱增,這也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如何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盡量提高效率,如何更好更快的解決各種涉外民商事案件也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一)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耙粠б宦贰背h的推進,要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框架中運行,對于外國法的查明,我們既要實事求是,準確的解釋外國法的內容,又要合乎我們的國情,正確的適用法律。這也是提高我國司法公信力的一個良好契機,借助與沿線國家簽訂各種投資協定,在實踐中體現我國法治建設的進步。堅持從中國的現實出發,以中國的國情作為出發點,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結合我們現有的司法制度,拓寬外國法查明的途徑,充分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事的優越性,更快更好的實現外國法查明,同時緊跟時代潮流,結合先進技術實現新時代背景下的外國法查明新方式、新途徑。(二)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是提高外國法查明問題解決效率的重要方式,民商事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都是平等主體,賦予他們選擇解決糾紛的法律的權利是切實可行的。既然法院在查明外國法方面存在現實困難,而當事人卻可以更加積極主動的進行外國法查明。在“一帶一路”的背景之下,我們應該逐漸強調當事人的外國法查明責任,將法院的查明責任逐步轉移到當事人一方,法院發揮監督職責,減輕法院的負擔,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外國法查明責任的分配,也是評價外國法查明制度合理與否的標準,法律的正義價值、司法資源的合理使用、當事人的參與度,這都是外國法查明過程中需要考慮到的因素,如何在三者之間找到一種平衡,同時兼顧公平價值和效率價值,也是我們構建合理的外國法查明制度的著力點。(三)法院應主動解決法律適用的沖突。在涉外民商事糾紛中,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來選擇法律適用,涉及國家經濟型利益以及當事人中重大利益的事項,仍然需要法院承擔外國法查明的責任。涉外民事和商事糾紛中的法院,是行使司法權的代表國家公權力干預私益糾紛的利益再分配過程,確定適用法律是妥善處理涉外民事和商事糾紛的依據。正因為法院代表了國家公權力,對于適用法律的確定就需要慎之又慎,不僅要正確選擇要適用的法律,還要依據該法律對案件進行公正的審判,這對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尤為重要。

三、結語

外國法查明制度對于我們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具有重要意義,多種方式共同推進外國法查明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打造公平的商業環境,使得國內外的公司、自然人都有信心參與到“一帶一路”的偉大建設中來,以各方都接受的方式適用法律,更好更準確的查明外國法,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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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富平 單位:青島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