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升本高校法學人才定位培育
時間:2022-02-24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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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升本科院校(新辦本科院校)在培養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就其理論性不及傳統本科院校、特別是政法院校,其應用性不及高職院校,其人才培養的特色和優勢在哪里,這是這些院校升格后應當思考的問題,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其人才培養的特色和優勢是這些院校法學教育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本文試著就此做一番初淺的論述。
一專升本科院校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的定位和特色
目前,中國大學生就業難是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而法學本科生就業在文科專業中最低,出現了熱門專業和就業困難的悖論和強烈反差。這和辦法學本科教育一哄而上,法學本科生盲目擴招有一定的關系,1977年恢復高考時只有三所法律院系進行法律教育,到2007年全國已有603所院系培養法學人才,每年數萬名法學畢業生,同時,也和本科教育沒有突出特色,人才規格單一,實踐能力差更有著直接的聯系。對那些剛剛升格為本科院校的法學本科專業來說,面臨著辦學思路的選擇,如果走傳統法律本科生培養的路子,它們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將面臨更加尷尬的局面,一方面,新辦本科院校培養的法學本科人才不如傳統本科院校、特別是政法院校,這些院校有著長期辦法學本科教學的經驗,有的學校形成了自己的辦學特色,他們有一批理論功底比較扎實的師資隊伍,有的學校還有碩士點和博士點,培養的學生有著較為扎實的理論功底和素養,這是專升本院校難以比擬的,也是短期無法超越的;另一方面,專升本院校培養的法學本科人才又不如高職院校的應用性人才有特色,很多法學高職院校是原來的中專轉變過來,有培養應用性人才的傳統和優勢,比如由司法學校和警官學校升格的高職院校都有幾十年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經驗。同時,法學本科只有單一的法學專業,而高職則有法律文秘,律師實務、行政事務等專業方向,具有較強的應用性,更符合社會的需求。如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在升格之后,走出了一條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的路子,形成了自己特色,其培養的學生既有法律基礎,又有速錄專長,能勝任文書校對,庭審紀錄等多項職責,技能很強,學生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北京市法院系統上千名書記員有百分之七十來自該學校。專升本院校法學本科的生存和發展之道在哪?法律院校的功能定位是中國法律人才培養首要問題,也是今后發展的關鍵,我們認為,其關鍵是新辦本科院校要認識自己的優勢和劣勢,從而確立自己人才培養規格的定位,并能在此基礎上形成自己的辦學特色,這樣才能變劣勢為優勢,從而求得生存和發展。
其實,換一個思維角度,新辦本科院校的劣勢也是其優勢,也是可以辦出其特色的。一方面,和傳統本科院校相比,專升本院校培養的人才的理論功底稍遜,但和高職院校相比其培養的人才有著較扎實的理論功底;另一方面,要贏得同傳統本科相比較的優勢和特色,要突出應用型和復合型的特征。傳統法學本科教育往往只注重對學生進行法律原理、立法思想和專門法的基礎性理論教育,對法學本科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和司法實踐經驗留待法學本科之后進行,特別是1997年教育部對法學本科教育進行了調整,法學專業只開設法學本科一個專業,并規定了法學專業的十四門主干課程,法學本科再沒有設置專業方向,法學本科的特色培養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如果不對其進行調整,只突出法學本科的共性,按照這種模式培養的人才實際操作能力很有限,知識結構單一,而傳統本科院校大多是按這個模式進行的。正是因為其強調法學理論的培養,其法學本科生成為研究生教育的后備軍,這是傳統本科院校培養人才的優勢,其實,也是其劣勢,因為這個培養方式不太注重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比較差。新辦本科院校培養人才則可以在應用性和復合性上下功夫,做文章,這是它們贏得同傳統本科院校相比較優勢的關鍵,也是其生存和發展之道。所以,新辦本科院校生存和發展之道既在于其理論性,更要突出其應用型和復合型,專升本院校要在培養什么樣的法學本科人才,怎樣培養法學本科人才上突出其應用型和復合型的特色,從而贏得自己人才培養的優勢。
從國外來看,就法學教育是職業教育,還是通識教育;是普法式教育,還是精英式的定位存在激烈的爭論,有著不同的選擇。不同的定位決定了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不同選擇,主要有三種培養模式:一是英國和歐陸模式,即在高中畢業生中招收法律本科生;第二種模式是北美模式,這種模式把法學教育放在大學本科之后,即在我們所說的研究生層次上進行,要求那些希望進法學院讀法律的人必須首先有一個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然后經過嚴格考試才可以進人法學院,學制三年;第三種模式是澳大利亞模式,即把本科教育和與其他本科教育同時進行,學生經過五到六年左右的學習獲得法律和其他專業的雙學士學位。北美和澳大利亞模式突出復合性,強調法學專業人才知識結構的綜合性,能夠解決復雜的法律問題,更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11英國和歐陸模式與我國的模式相近,其局限性很明顯。其實,北美和澳大利亞模式是堅持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這是其優點,是我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應借鑒的地方,有很多學者主張采納北美模式,主張取消現在的法學本科教育,法學只辦研究生教育,特別是辦好法律碩士這一復合型和應用型的人才的培養,這樣既可以培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法律人才,也為研究型法律人才(法學博士)提供后備軍,這種模式突出了法律人才的精英化,是我國今后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方向。但就目前而言,這種模式不符合我國的國情,主要是學制長,成本太高,很多中國的家庭難以接受。同時,采納這一方案的成本太高,一旦取消法學本科和專科教育,這么多法律院系何去何從,也會造成大量資源特別是師資的浪費。其實,官方也在進行相應的嘗試,1997年教育部對法學本科教育進行了調整,在法學專業只開設法學本科一個專業的同時,借鑒美國的法學人才模式,實行法律碩士的培養模式,即法律碩士只招收非法學本科的學生。從現實的情況來看,結果并不理想,法律碩士沒有受到社會的普遍歡迎,這說明這種模式目前和中國的實際不完全相適應。目前最現實的選擇可能應偏重澳大利亞模式,即把本科教育和與其他本科教育同時進行,學生經過五到六年左右的學習獲得法律和其他專業的雙學士學位。正如醫學類人才的培養模式,法學本科人才要注重理論性,更要注重實務性、應用性。但應根據各校的具體情況作出不同的選擇,如研究型大學側重素質教育和通識教育,但大多數院校應向實務型和職業化轉變。很明顯,對于專升本院校而言,實務型和職業化是其現實的選擇。
從法律職業的構成來看,包括三種類型:一是應用型法律人才,主要是實踐型和復合型人才;二是學術類法律人才,主要法學教師和法學研究人員;三是輔助類法律人才,主要是輔助法官、律師、檢察官工作,其分工如醫師與護士,工程師和技術員。與法律人才結構相適應的是兩種類型的法律教育:一是普通法律高等教育,主要是培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其最低層次為法律本科教育,其法律本科生可以成為法學研究生主要來源;此外,還有一些院校及研究所培養學術類法律人才(法學教師和法學研究人員),其最低層次是法學研究生教育;二是高等法律職業教育,主要培養輔助類法律人才[z]。傳統本科院校,尤其是政法院校,既要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又要培養學術類法律人才;高職院校主要培養輔助類法律人才;對于專升本院校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的定位只能是應用型法律人才為主(包括實踐型和復合型人才),以培養輔助類法律人才為輔,雖然也可以為學術性法律人才提供后備軍來源,但其主要方向還是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所有法律本科人才都成為學術性法律人才,因而,專升本院校要贏得同傳統法律院校的優勢只能是培養復合型和應用型人才,要贏得同高職類院校的優勢只能是突出人才的理論修養。
二專升本院校法學本科特色專業人才培養
辦學思路厘清之后,專升本院校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是關鍵,要在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和目標上突出應用型和復合型的特色。在課程的設置,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上服從和服務培養規格、要求和目標。
1、在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和目標上以及課程設置上突出應用型和復合型的特色,這是培養應用型和復合型人才的核心
人才培養方案集中體現了一個學校辦學思路和辦學特色,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是培養特色人才的關鍵和基礎性環節,學校要依據國家關于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基本要求,從本校的具體實際出發,在對社會需求進行大量深人細致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科學制定。人才培養規格既要符合國家要求,也要適應社會需求,還要突出自己的辦學特色,這樣的人才才具有競爭力。
專升本院校要在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和目標突出應用性和復合性的基礎上,科學設置課程。在課程體系上,要夯實專業基礎課的學習,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開好14門主干課程,對學生進行系統的法學理念和法學基礎理論的教育,這是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核心,是專升本院校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優于高職類法律類人才的地方。在此基礎上,要突出專業方向和特色課程的開設,特色課程的比例要占整個課程比例的25%以上,這要在選修課上下功夫,做文章。選修課要根據本校的特色采取多個方向,以體現和突出特色,如醫學類院校開設醫學類課程,突出醫學特色,學生就業后可從事醫療方面的法律工作;傳統師范院校升格的學校突出其優勢學科,利用其中文的優勢,可以設置法律文秘方向,如有體育學科優勢,可突出體育法制特色;工科院??梢酝怀龉た祁愓n程,如環保課程,學生可從事環境方面的法律事務;經貿類院校升格的院校可突出會計、證卷、保險的課程,學生可從事這些方面的法律事務等。
2、在學歷教育和職業資格上,實行二者并舉和融通,堅持主修和輔修相結合,第一學歷和第二學歷并舉的方針,突出人才的復合性
現在,國家對職業實行準人制度,如果學生既能獲得學歷證書,又能獲得本專業和其它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這既突出法學本科的理論優勢,又突出了復合性和應用性,學生就能在就業市場上贏得優勢,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對法學本科生而言,如能通過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資格證書,其就業基本不成問題,但能通過司法考試的人畢竟是少數,不能只抓司法考試,有的學校甚至成為司法考試的“培訓班”,這是一個誤區。學生也要獲得其他方面,如教師資格,會計證、報關員等方面的證書,突出法學人才的復合性,但也要防止學生“不務正業”,把精力放在資格證書的取得上,影響專業課的學習,為此就要實行學歷教育和職業資格融通,在選修課的設置上要考慮相關課程的設置,還可以考慮主修和輔修相結合,學生根據其方向和興趣,在主修法學的同時,可以輔修如中文、證券、保險等課程。學生修完有關主干課程之后,學??梢园l給輔修證書,同時,可以鼓勵學生進行第二學歷教育,如參加自學考試,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爭取發第二學位證書。學校要為學生這方面的工作提供方便和服務,搞好有關的信息服務和培訓工作。為了防止學生影響專業的學習,學校盡量把培訓和第二學歷的教育放在雙休日和寒暑假。
3、從教學方法來說,要突出實踐教學環節,增強學生的動手和實際操作能力,突出人才的應用性
在教學上,堅持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傳授和能力的培養、素質的養成、技能訓練相結合,采取課程教育+專業實習十社會實踐十科學研究的培養模式。為此,不僅要實行教學方法的改革和創新,而且還要采取探究式、討論式,特別是案例式的教學模式,達到師生互動,提高學生的興趣,增強其積極性、主動性,從而打下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特別要突出實踐教學環節,讓實踐成為專升本院校法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的一個亮點和關鍵環節,因為只有通過實踐,才能把學生的知識變成能力和技能,培養具有實務操作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因而,要改變法學教育中重理論、輕實踐以及理論和實踐脫節的弊病。除了傳統的課堂傳授外,特別要注重學生實際能力的培養,如接待當事人、調查事實、收集證據、參與談判、調查分析案情、撰寫法律文書、訴訟、出庭、庭審紀錄、法庭速錄等。
在課程體系上,實踐環節要占整個課程比重的20%以上,因此,既要搞好校外實習基地,也要搞好校內實習基地。校內實習基地可以為學生實習提供有效、穩定的實習場所。律師事務所和模擬法庭就好像是工科的實驗室,為學生就近訓練提供場所和機會,為此,學校要搞好模擬法庭的建設,為學生實習提供機會和場所,還可以嘗試自辦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可以采取以教師合伙出資為主,學校和院系給于適當資助的方式設立。這樣為教師提供實踐機會,使他們在教學上堅持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同時,在具體實踐中上可以實行導師制,一名教師(律師)可以帶幾名學生,作為律師助理,這樣,學生的實踐能力就可以得到鍛煉,其動手能力必然增強。此外,還要搞好校外實習基地建設,處理好學校和企業等其他部門的關系,實現人才培養和社會需求的對接。學校要協調好公檢法的關系,在那里建立長期、穩定的基地,學生利用空閑和寒暑假到那里實習。通過實習,溝通用人單位,了解他們的人才需求,及時調整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方案,盡可能探索和用人單位進行“訂單式”的人才培養模式。
4、在師資建設上,要推動“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這是應用型和復合型人才的保障
應用型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要求教師既要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較高的理論素養,又要有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因而,教師既要有較高的學歷,也要有工作實踐經驗和從業資格。學校為此要鼓勵教師獲取各種職業證書,從而為教師從事實務提供條件和機會,對“雙師型”給于必要的專項補助,對新進人和缺乏實踐經驗的教師要提供一定時期的實際進修機會,選派他們到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掛職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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