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教育問題及策略

時間:2022-04-18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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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教育問題及策略

一、知識產權法課程的重要性

知識產權法是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它研究和討論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保護對象;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理論和各項制度;有關知識產權的主要國際公約的原則和內容等問題。知識產權法課程融合了幾乎所有法學專業課程的基本原理與知識,具有極其廣闊的適用天地。2004年教育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主張提升知識產權法的學科地位,由此,諸多學校在加強知識產權法學本科教學工作,越來越多的高校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教學研究機構,有的高校還成立了知識產權學院,這為知識產權法學的人才培養以及學術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目前知識產權法教學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課堂教學缺乏實用性和互動性由于知識產權法教學內容豐富、抽象,理論性和實踐性很強,講授的深淺度不易把握,若只采取講授的方法,學生只能是被動地接受,不能積極地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來。前期課程開得很少,有時即使開課,有的學生的前期基礎知識幾乎空白,這種境況給教學帶來更大的難度。特別是對哪些知識面窄、知識起點偏低,接受能力不強的學生,若教師只顧自己滔滔不絕地講,結果只能是收效甚微。

(二)教學手段落后,教學資源稀缺許多高等院校中投影機、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手段還沒有普遍應用,因授課教師素質、能力的影響,也難以發揮先進教學手段的作用。對于地方高校,教學資源稀缺,知識產權的接觸和實際操作都缺乏機會,在理論上也缺乏資料的提高,導致教學參考資料的匱乏,也導致教師和學生視野的狹窄和研究的局限。

(三)知識產權教育的定位不明知識產權教育不應僅是單一的法學教育、管理學教育或科技學教學,而應是一個涵蓋理學、工學、法學、管理學等學科的多學科的教育,需要學生具有多方面的知識結構。知識產權教育地位的缺乏,使知識產權教育被湮沒于法學、管理學、科技學等教育之中,就很難在教學中突出知識產權方向,也很難組織多學科教師參與到知識產權教學之中,從而影響了知識產權教育的水平。

(四)知識產權法教學在科目設置上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以法學學科的本科教育為例,學生在學期間主要學習法學基礎理論、民法學、憲法學等13門核心課程,知識產權法僅作為其中一門核心課程來教授,而未具體分解為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技術轉讓法、無形資產評估等課程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