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業污染現狀及策略
時間:2022-02-17 02: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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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畜禽養殖業污染危害
1.1.1水體污染
畜禽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有害成分一旦進入地下水中,可造成持久性的有機污染,極難治理、恢復。
1.1.2空氣污染
畜禽養殖場產生的硫化氫、氨氣、糞臭素和硫醇類等惡臭氣體對環境空氣造成嚴重污染。
1.1.3農田土壤污染
畜禽養殖污水長期用于灌溉,會使作物陡長、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減產,大面積腐爛。此外,高濃度污水可導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氣、透水性下降及板結,嚴重影響土壤質量。
1.2畜禽養殖業污染產生原因
據調查,60%的養殖場缺少干濕分離,80%左右的規?;B殖場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投資,90%以上的養殖場沒有綜合利用和污水治理設施,“三同時”執行率低,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隨著規?;笄蒺B殖迅速發展,畜禽養殖場的布局不合理,沒有足夠土地消納畜禽廢棄物。政策和管理上的原因:在畜牧業發展上,農業政策與環境政策脫節。一是,政策制訂環節上脫節;二是,政策執行過程中脫節。受職能影響,各級環保部門對畜禽廢棄物污染環境問題重視和管理不夠。對于畜禽污染物處理缺少扶植政策。
2治理對策
為減少畜禽養殖場對環境的危害,畜禽養殖場需要采取全過程綜合治理技術,主要包括雨污分流、干濕分離系統建設,糞污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等。
2.1術語與定義
雨污分流:用不同管道分別收集和輸送畜牧場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即畜禽養殖場的生產生活污水經過地下污水管道流向污水貯存或處理設施進行貯存或凈化處理;雨水則通過地下雨水管道或地面明溝直接排出場外;干清糞技術:畜禽排放的糞便一經產生便通過機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殘余糞便及沖洗水則從排污道收集排出的清糞技術;堆肥技術:利用微生物對畜禽養殖場固體污染源進行分解腐熟生產有機肥的方法;好氧堆肥技術:采用機械或人工方式,在充分供氧的條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對畜禽養殖場固體污染源進行分解腐熟生產有機肥的方法;沉淀池:應用沉淀作用去除水中懸浮物的一種構筑物;沼氣池:采用厭氧消化技術處理畜禽養殖場糞便及污水,制取沼氣的構筑物。
2.2治理對策
為實現畜禽養殖業污染總量減排,減少對環境的危害,畜禽養殖場需要采取全過程綜合治理技術,主要包括雨污分流、干濕分離系統建設;糞污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等。
2.2.1固體糞污處理
根據不同養殖規模和養殖場周圍的環境條件,可采用不同的糞便處理方法。(1)自然發酵后直接還田是指糞便在堆糞場或儲糞池自然堆腐熟化,符合GB18596要求后,作為肥料供農作物吸收消化的處理方式。腐熟度檢測方法為:取1kg~2kg堆肥成品,首先用10mm篩進行篩分,將堆肥粒徑控制在10mm以下,調節堆肥含水率為50%~55%,然后置于設有溫度計的保溫瓶中,將保溫瓶在常溫下(20℃)放置7d~10d,每天在固定時間通過溫度計讀取堆肥溫度一次并記錄,連續測7d~10d,取測得的最高溫度進行腐熟度判定,判定方法如下:20℃~30℃為Ⅴ級,30℃~40℃為Ⅳ級,40℃~50℃為Ⅲ級,50℃~60℃為Ⅱ級,60℃~70℃為Ⅰ級。堆肥產品質量(由優至劣)Ⅴ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2)好氧堆肥法生產有機肥好氧堆肥是利用好氧微生物,通過控制水分、酸堿度、碳氮比、空氣、溫度等各種環境因素,使之分解利用畜禽糞便中各種有機物,達到礦質化和腐植化的過程,最終得到一種無害的腐植質類肥料。主要適用于年出欄量5000頭以上的規?;B豬場(小區)。堆肥場地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規定:堆肥場地一般應由糞便貯存池、堆肥場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場地等組成;采用間歇式堆肥處理時,糞便貯存池的有效體積應按至少能容納6個月糞便產生量計算;場內應建立收集堆肥滲濾液的貯存池;應考慮防滲漏措施,不得對地下水造成污染;應配置防雨淋設施和雨水排水系統。
2.2.2污水/尿液處理
污水/尿液應根據養豬場規模、周邊可消納糞污土地、區域環境要求等因素,分別采用不同的處理與綜合利用模式。(1)還田利用這是一種采用物理沉淀和自然發酵來達到糞污減排目的的方法。豬場內的污水/尿液在儲存池內進行沉淀和自然發酵,沉淀后出水供周邊農田或果園利用,池底沉積糞污作為有機肥直接利用或和固體糞便一起進行有機肥生產。(2)厭氧發酵污水/尿液經過格柵,將殘留的干糞和殘渣攔截并清除,清出的殘渣出售或生產有機肥。而經過格柵攔截后的污水則進入厭氧池進行發酵。發酵后的沼液還田利用,沼渣可直接還田或制造有機肥。一般情況下,每10頭豬(出欄)所需的厭氧池容積約2立方米。(3)厭氧—好氧—深度處理該處理方法是污水/尿液經厭氧發酵后,厭氧出水再經好氧及自然處理系統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既可以達標排放,也可以作為灌溉用水或場區回用。工藝流程如下。
2.2.3豬場污染治理推薦模式
為最大限度降低對環境的污染,根據養殖場(小區)周邊消納糞污土地面積、區域環境要求等因素,可采用下列推薦模式進行豬場糞污處理與利用。(1)養豬場(小區)采用干清糞方式,糞便和污水/尿液分別在貯糞場和儲存池儲存發酵后還田,無污水排放口外排污水。采用此模式要求養殖場(小區)有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消納土地(出欄生豬每5頭不少于1畝土地)。(2)養豬場(小區)采用干清糞方式,場(小區)建設治污設施,即糞便生產有機肥或制沼氣,有機肥、沼渣、沼液還田;污水/尿液經處理后還田,無污水排放口進行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養殖場(小區)有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消納土地(出欄生豬每10頭不少于1畝土地),且治污設施(堆肥場或沼氣池、污水/尿液處理設施)應滿足養殖場規模需求。(3)養豬場(小區)采用干清糞方式,糞便生產有機肥,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達標排放,且配備在線監測或視頻監控設備并聯網。(4)養豬場(小區)采用干清糞方式,糞便還田,污水進行厭氧—好氧—深度處理后達到排放標準,且出水全部利用,如農田灌溉等。
本文作者:陳志斌葉新合李備萍蔡海濤駱輝曹輝尚彩學工作單位:正陽縣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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