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開展的制約與對策
時間:2022-02-05 08: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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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普通高校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對于促進學校體育事業,增強學生體質健康具有重要意義。陽光體育運動目前面臨著流于形式、后繼乏力的發展困境。本文分析指出制約我國陽光體育運動長效發展的因素主要包括配套立法欠缺、管理權責不明、經費保障不足、應急處理缺位、教師負荷過重等方面,提出了健全相關配套立法制度、建立領導評價督導制度、設立專項經費制度、完善體育事故預防和責任制度、建立課外體育教學工作評價制度等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制約因素;長效開展
自2007年“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以下簡稱陽光體育運動)全面開展以來,我國學校體育事業獲得長足發展,多數學校開始重視學生體質問題,體育教學工作逐漸受到關注,學生也有更多機會走出教室,走進大自然,擁抱陽光。普通高校作為推動和開展陽光體育運動的重要實施主體之一,被社會各界寄予厚望。然而回顧我國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的開展狀況,我們遺憾地發現,這項利國利民的教育工程正在陷入成效不足、發展乏力的現實困境。為了突破當前困境,本文嘗試分析制約我國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發展的主要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促進我國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長效發展的對策建議。
1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的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受制于我國應試教育的桎梏,青少年被迫束縛在繁重的課業負擔和巨大的升學壓力之下,參加體育活動的時間和次數逐年減少,甚至不得不在初三和高三兩年放棄參加體育課,致使我國青少年體質快速下降,身體健康令人堪憂。進入大學學習階段,青少年課業負擔較少,沒有升學和畢業壓力,可支配自由時間大大增加,有時間、有精力參加體育活動。此外高校內部豐富多彩的體育社團活動,形式多樣的體育賽事,以及先進完善的體育場地設施,吸引大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因此,高校對于開展和落實陽光體育運動,有著中小學無可比擬的獨特優勢。更重要的是,普通高校是我國培養高等教育人才的搖籃,也是青年終身體育觀建立的最后階段,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各項身體素質發展處于關鍵時期,如果沒有養成良好的鍛煉習慣,在踏入工作崗位后便很難自覺地、有計劃地長期參加身體鍛煉。正因如此,大學體育教育不僅要解決學生的身體鍛煉問題,更要解決學生的體育意識問題。這對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增強青少年體質、培養身心健康的優秀人才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2普通高校開展陽光體育運動面臨的現實困境
2010年9月5日教育部網站公布的第六次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結果顯示,“學生的總體身體體質和健康調研有所改善,中小學生身體素質下滑趨勢開始得到遏制,但出現了肥胖檢出率繼續增加、大學生身體素質繼續呈現緩慢下降等新問題”。為此,國家于2007年啟動陽光體育運動,希望助力學校體育工作,扭轉學生身體素質持續下滑的不良勢頭。回顧長達八年的發展歷程,陽光體育運動確實取得了積極成效,它給予和保障了學生更多的體育活動機會和活動時間,有助于改善我國學生身體素質,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了學生體質快速下滑的危險勢頭。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陽光體育運動對于提升大學生身體素質狀況的效果作用并不明顯,關鍵在于陽光體育運動的長效開展和保障落實出現問題。例如陽光體育活動啟動初期,教育部門和學校領導的普遍重視,社會各界連續舉辦各種大型青少年體育活動,形成一股運動風潮。風潮過后,陽光體育運動逐漸流于形式,難以落地生根。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深入剖析制約我國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的主要因素。
3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的制約因素
3.1陽光體育運動配套立法建設滯后
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不僅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于我國青少年身體健康的長期關懷,而且履行了我國對于青少年體育權利保障的立法承諾。現行《教育法》和《體育法》等基本法律提出,國家和學校應當依法保障青少年參加體育活動和接受體育教育的基本權利?!秾W校體育工作條例》、《全民健身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等行政法規也都明確了青少年體育權利保障的內容和形式。然而,由于我國陽光體育運動開展時間不長,陽光體育運動相關配套立法建設相對滯后。即便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也只是指明了陽光體育運動的地位和作用,沒有明確陽光體育運動長效發展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不難想象,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支持,陽光體育運動將會面臨貫徹落實的困難阻力,難以長期有效地開展下去。
3.2陽光體育運動管理工作權責不明
推動陽光體育運動的開展與實施,必須重視和發揮政府部門、學校單位的領導作用。陽光體育運動從啟動之初就受到了中央和地方領導人的高度重視,許多學校單位積極響應號召,并在一時之間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啟動儀式和宣傳活動。由于缺乏權責明晰的領導責任與獎懲分明的評價督導機制,導致后期的陽光體育運動工作在政府層面和學校層面都陷入流于形式、發展乏力的尷尬境地。因此有必要充分調動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以及普通高校主要領導的工作積極性,力求建立一套既能夠激勵領導積極支持陽光體育運動的評價機制,同時又能讓其深刻感受到陽光體育運動問責壓力的督導機制。
3.3陽光體育運動經費來源無從保障
《意見》提出,“中央設立專項資金,實施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器材支持項目,幫助義務教育階段中西部農村學校配備體育活動器材。”遺憾的是,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不在中央財政資助范圍內。許多地方配套執行意見也沒有將普通高校納入資助范圍,這就使得現有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缺少外部經費來源。陽光體育運動的開展相當程度上增加了體育教學活動工作量、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需求量,以及校外和課余體育活動組織任務量,這些額外增加的學校體育活動,必然帶來人員、財務、設施等多方面成本支出。特別是在組織實施活動中,負責具體執行任務的體育教師不僅在原有教學任務的基礎上增加了額外工作量,而且沒有獲得相應的合理報酬,嚴重地打擊了一線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日常教學工作質量。事實上,即使教師不計報酬、不計辛勞地組織體育活動,學校體育場地設施條件的客觀制約,也不足以應對全校動員的陽光體育運動。在目前學校體育工作重視不足的情況下,指望學校領導撥出專項經費支持陽光體育運動工作并不現實。
3.4學校體育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缺位
學校安全事故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點防范內容,教育主管部門與學校領導均給予高度重視,在必要時對于出現嚴重校園安全事故的相關負責人實行一票否決制。這種嚴厲的問責制度使得學校領導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問題,嚴密防范一切校園安全事故風險。然而學校體育活動卻較易造成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并且無法徹底消除此類傷害事故。由于缺乏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應急處理機制,面對開展陽光體育運動與預防學校體育安全事故產生工作矛盾,為避免因學校事故被一票否決,學校領導通常會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削弱陽光體育運動的支持力度,甚至限制正常的體育教學活動,避免因訓練強度和危險活動造成學生意外傷害事故。顯然,校園安全事故已經成為制約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的主要障礙,也是影響學校領導支持學校體育工作的重要因素。
3.5陽光體育運動加重教師工作負擔
普通高校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如火如荼,成效顯著,背后卻是體育教師付出的大量工作辛勞。他們作為陽光體育運動基層工作的組織者和執行者,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承擔了繁重的工作任務負擔,犧牲了寶貴的個人休息時間。按照陽光體育運動要求加強開展課余和校外體育活動的基本宗旨,體育教師不僅要在課堂時間完成正常的體育教學任務,促使學生體質健康達標;還要利用課余時間指導學生正確健身、專業訓練,訓練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類體育比賽,組織包括春秋兩季學校運動會在內的大型體育活動。這就造成體育教師的課外工作量大量增加,休息時間大幅縮短。長期下去,體育教師很難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進而影響到正常的體育課程教學。更加令人擔憂的是,部分學校領導沒有正視體育教師的辛勞付出和額外負擔,而是將陽光體育運動工作視為體育教師的本職工作,不承認他們額外增加的工作量,更沒有制定相應的工作獎勵機制,長此以往將會嚴重打擊體育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不利于陽光體育運動的長效開展。
4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的對策建議
4.1健全陽光體育運動配套立法制度
陽光體育運動立法建設,應當將陽光體育運動與青少年體育活動及學校體育工作融合起來。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規范為促進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的主要立法依據。例如,對于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所需的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和學校場地設施建設等硬件問題,必須通過修訂和完善《全民健身條例》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地方配套法規,推動和落實陽光體育運動。此外,鑒于陽光體育運動在我國青少年體育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抓手作用,建議通過完善現行青少年體育活動立法制度,著重在經費保障、監督評價、組織建設、安全責任等立法內容有所突破,以此實現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的法律保障。
4.2建立主管領導工作評價督導制度
建立一套主管領導激勵和問責制度是突破高校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困境的頂層設計。未來應當將陽光體育運動的年度工作任務具體細化,分類量化,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體系,加大體育工作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在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中的權重,并作為評價地方和學校工作的重要依據;再通過年終績效考核的方式,由上至下,從政府部門到學校單位,依據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及相關測試指標進行逐級考核,并將評價結果予以公告。據此對成績突出的地方、部門、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實行合格性評估和評優評先一票否決,甚至可以在必要時啟動問責機制,對于相關領導約談和問責??傊?,只有綜合運用激勵和監督這兩種正負能量管理手段,才能充分調動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領導的工作積極性,使其自覺自愿地主動推動陽光體育運動的長效開展。
4.3設立陽光體育運動專項經費制度
一般而言,普通高校辦學經費較為充足,有能力提供相對穩定的專項活動經費支持。建議由教育主管部門制定辦法要求普通高校設立陽光體育運動專項活動經費,不得與原有體育教學活動經費合并使用,對于確實存在資金困難的個別高校,可以允許其通過多種方式引入社會資金,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對于活動專項經費的使用和審查,必須由學校財務部門嚴格規范管理,不得隨意挪用或克扣。
4.4完善體育傷害事故預防和責任制度
我國現行政策要求所有學校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推行由政府購買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的辦法。這為日后解決陽光體育運動安全事故指明了方向,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風險預防范圍有限、責任理賠難以落實等主要困難。目前,學校主要依靠控制體育課程教學意外傷害事故降低學校體育安全事故發生率,具體由體育教師通過檢查體育器材設施、警示學生運動安全,傳授正確健身方法、強調課堂活動紀律等預防性手段進行監控,一般不會出現課堂上的意外傷害事故。但是超出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監控范圍的課外體育活動則往往難以規避,特別是普通高校的大學生,他們的學習形式較為自由,日常生活管理相對寬松,有機會參加各類課外體育活動,較容易在足球、籃球、游泳等危險較高的運動項目中發生體育意外傷害事故。因此有必要建立針對普通高校大學生體育活動的意外傷害事故防范機制。鑒于大學生已經具備成人行為責任能力,應當特別向其說明和強調體育運動存在的風險性及其需要承擔的個人責任。對于不可預測和無法避免的惡性體育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學校應當建立相關應急處理機制。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將在校園內發生傷害事故的本校學生及時送往醫院診治,墊付醫療費用。最終在當事人協商的基礎上,具體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對于學校基于道義責任墊付的醫療費用,應由政府購買的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進行理賠。對于被依法認定為學校責任的民事賠償,則應由學校獨自承擔相關賠償義務,不得使用政府為學校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金。
4.5建立體育教師課外教學工作評價制度
建立體育教師課余教學工作評價制度是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的重要保障機制,是對體育教師的勞動認可和工作激勵,有利于他們全身心地投入陽光體育運動教學工作。未來首先需要在職稱評定、工作量計算、先進評選等方面對體育教師一視同仁,正確看待體育教學工作的價值意義。對體育教師從事與陽光體育運動相關的課外體育活動、課間操、課余體育運動訓練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等學校體育工作合理計入教學工作量,適當給予工作津貼,同時還要積極落實體育教師福利待遇,為體育教師從事學校體育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傊?,必須合理評價體育教師工作貢獻,建立統一補償機制,給予適當照顧傾斜,保證體育教師能夠長期不懈、堅定不移地推動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
5結語
陽光體育運動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千秋萬代的利民工程,需要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和積極支持。國家和社會必須從歷史的高度,以負責任的態度切實貫徹陽光體育運動,竭力提供各項制度保障。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陽光體育運動長效開展機制,最終實現我國學校體育事業健康發展。
作者:張恩利 單位:西安體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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