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企業經營論文
時間:2022-10-28 03: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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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性
稅務籌劃是在尊重法律,利用法律規定,結合納稅人實際情況來選擇有利于自己的納稅安排。包括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來減輕稅收負擔。稅務籌劃行為的性質是合法的,至少是非違法的,因為他不觸犯法律、法規。
(二)超前性
稅務籌劃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運用稅務知識對經濟業務進行有計劃的規劃、安排尋求未來稅負相對最輕的決策方案,一旦經濟業已發生,應納稅款也就確定,此時如果再利用隱瞞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去改變結果,最終會因逃稅,受到相應的處罰。
(三)時效性
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實際應用
企業財務制度是指依照國家規定所允許的成本核算方法、費用分攤、利潤分配等一系列規定進行企業內部核算活動。通過有效的稅收籌劃,使成本、費用和利潤達到最佳值,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但由于財務政策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故在選擇財務政策上要有遠見性。
(一)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存貨計價方法不同,企業營業成本就不同,從而影響應稅利潤,以及繳納的所得稅。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納稅的影響是不同的,采用何種方法最佳,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存貨計價,這種方法符合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銷貨成本提高,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也可減少應納稅所得,這樣可以達到“節稅”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避免因各期利潤變動造成企業各期應稅所得上下波動而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
(二)折舊方法的選擇與稅收籌劃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可選擇加速折舊法和工作量法,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推遲納稅時間,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加速折舊法的企業或固定資產范圍有所受限,具體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企業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從而為企業增加一種可以選擇折舊方法的稅收籌劃空間。
(三)費用列支時的稅收籌劃
對費用列支,應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減少應交所得稅和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1、已發生費用及時核銷入帳,如已發生的壞帳、存貨盤虧及毀損的合理部分都應及計入費用,報稅務部門審批核定,以便在稅前按當期實際發生數扣除。
2、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及時入帳,如業務招待費應準確掌握允許列支的限額,將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此外在企業內部管理上控制超限額支出。
3、政策規定允許計提的費用,應采用計提方式及時入帳,如職工教育經費、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壞帳準備金等應及時按比例計提列入費用。
4、盡可能地縮短成本費用的攤銷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選擇最短年限,以增大前幾年的費用,遞延納稅時間,達到節稅目的。
(四)銷售處理時的稅收籌劃
1、結算方式的選擇
在產品銷售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的目的,有多種折扣方式,不同方式下,銷售者取得的銷售額會有所不同,由此計算交納的增值稅額也有差異。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利用稅法提供的節稅空間,選用適當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以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折扣方式有: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稅法對折扣方式的銷售進行了嚴格界定。關于折扣銷售:折扣銷售的折扣是在實現銷售時同時發生的,因此,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關于銷售折扣:由于銷售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后,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企業在確定銷售額時應把折扣銷售和銷售折扣嚴格區分開。關于銷售折讓:銷售折讓也是在貨物銷售后發生的,但其實質是銷售額的減少,銷售折讓可以折讓后的貨款為銷售額。從企業稅收負擔考慮,折扣銷售方式優于銷售折扣方式,如果企業面對的是一個信譽良好的客戶,貨款回收風險較小,可通過修改合同,將銷售折扣方式轉換為折扣銷售方式。
2、混合銷售的處理
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由于經營手段和銷售方式的多元化,常常會出現,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即混合銷售行為?;旌箱N售行為的納稅籌劃,首先要看納稅人是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業稅納稅人,再通過混合銷售稅負平衡點增值率或稅負平衡點的計算,來分析企業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繳納營業稅合算。這種選擇方式主要是通過考慮是否將混合銷售中的應稅勞務項目進行獨立分立出來,達到選擇納稅方案,并降低稅負的目的。
3、視同銷售與不予抵扣的處理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于企業受托代銷貨物,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對外投資、無償贈送他人、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以及換入貨物等行為,均視同銷售貨物,計交增值稅。不予抵扣的項目包括: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購入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等。總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既要考慮經營的需要,又要考慮不同方式、不同行業稅收待遇的不同,進行合理籌劃,才能避免納稅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
作者:李艷單位:咸陽新興三零物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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