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組干部待遇通知
時間:2022-09-28 0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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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保障農村基層干部的各種生活待遇,調動基層干部的積極性,依據縣委《關于加強全縣農村黨支部班子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黨發[1998]78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黨發[2004]44號)文件規定,經縣委、政府研究,現將落實村組干部待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標準核撥村組干部工資。自**年起,村干部工資由縣財政每年分別按照各鄉鎮前三年農民人均純收入1.5倍的標準、組干部工資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在每村5名村干部、每組1名組長的職數以內按實有人數核撥村組干部工資。閩寧鎮村干部工資自**年起按照人均3000元起步。
二、加強村組干部工資發放的管理。村干部工資嚴格執行“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的結構,基礎工資占60%,績效工資占40%;組長工資全部實行績效工資。基礎工資由縣財政按月統一發放,擔任不同職務的村干部工資具體發放標準由各鄉鎮提出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共同審核。村干部績效工資和組長工資由各鄉鎮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向縣財政局上報工資表后,由縣財政統一發放??冃ЧべY以鄉鎮為單位實行總量控制,發放總額不能少于規定的核撥總金額。
三、建立正常的村干部工資增長機制。今后嚴格按照各鄉鎮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比例核撥下年度村組干部工資。鼓勵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收入,村集體經濟增收部分可以掌握在30%以內用于村(組)干部獎勵,由各鄉鎮自行審核批準。鄉鎮也可以從鄉鎮財政中提取部分資金用于村(組)干部獎勵。
四、建立村級干部工資發放考核監督機制。將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納入鄉鎮黨建目標責任書和“兩個文明”建設目標責任書考核內容。各鄉鎮要將村級干部的工資待遇落實情況予以公開,便于查詢和監督。建立由縣組織部牽頭,財政、人事、審計、農經部門各負其責的協調監督機制,做好村組干部工資發放工作。要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減少不必要的開支,保證村組干部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必要時縣委將安排審計部門對村組干部工資發放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五、凡在職滿一屆的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年齡達到男60周歲、女55周歲,由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縣委[2004]44號文件要求和規定標準發放離任補貼。發放離任補貼年限計算到**年12月31日終止。對已離任的村干部,離任補貼由鄉鎮按有關規定逐年解決。
六、村組干部調整時,鄉鎮要及時與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溝通情況,及時調整工資表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