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發放廉租住通知

時間:2022-11-05 0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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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發放廉租住通知

**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和《**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暫行辦法》的規定,現就做好為低保家庭發放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房產局于20**年9月13—14日對區(縣)建設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

二、社區居委會于20**年9月17—28日集中受理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申請,20**年9月29—10月12日完成入戶調查核實工作,并將申報材料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初審。

三、街道辦事處于20**年10月15—19日完成初審和管理軟件錄入工作,并將有關材料、初審意見及管理軟件報所在區(縣)建設局審核。

四、區(縣)建設局于20**年10月22—26日完成審核及管理軟件匯總工作,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于20**年10月29—30日通過社區居委會在申請人的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周。期限屆滿后,區(縣)建設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及管理軟件報區(縣)人民政府核準登記,并于11月7日前將核準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及管理軟件報市房產局備案,同時將登記結果通過社區居委會在申請人的居住地進行公示。

五、市房產局于20**年11月9—11日通過搖號確定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對象,并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

六、市房產局于20**年11月12—15日通過區(縣)建設局為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對象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七、如發現補貼對象申報不實的,由市房產局取消其補貼資格。

各區(縣)、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以上工作步驟抓好落實,確保此項工作如期完成,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