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住房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03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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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住房管理意見

規范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規范廉租住房保證對象。要嚴格依照廉租住房保證方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嚴格的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年度復核制度。對享受廉租住房保證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情況,由區房管局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進行年度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確定保證對象的資格、方式和標準。

切實解決鄉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為認真做好惠濟區住房保證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鄉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和《市解決鄉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年)鄭政辦〔〕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就區住房保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惠濟的要求,把解決鄉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促進經濟社會繼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鄉村居民住房保證的首要任務是滿足鄉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52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證范圍,其余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保證范圍。

(三)主要目標:通過完善制度、健全機制、規范運作。全面建立包括面向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證和經濟適用住房保證等多層次住房保證體系,使符合保證條件的家庭買得到買得起或租得到租得起合適的住房,逐步實現“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目標。

二、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一)逐步擴大廉租住房保證制度的覆蓋面。區政府將在建立和完善鄉村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礎上。有計劃、分步驟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年底符合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的鄉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2012年符合廉租住房保證條件的家庭中,居住在政府提供房源的比例不低于50%。

(二)健全廉租住房保證方式。廉租住房保證方式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實物配租方式住房保證面積規范原則上不超過50平方米建筑面積/戶;租賃住房補貼方式按《市廉租住房保證方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新建、租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改造中配建或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年期間。

切實落實廉租住房保證資金。其渠道主要包括:財政年度預算資金、社會捐資以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區財政部門要在編制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時,四)認真落實廉租住房保證資金。根據廉租住房工作年度計劃。就廉租住房資金的預算征求房管部門的意見。廉租住房保證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和物業管理以及住房保證工作調查、工作辦公經費等,不得挪作他用。區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廉租住房保證資金的提取、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顚S?。

三、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一)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要嚴格按照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列入重點項目進行管理,確保—2012年期間全區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達到60萬平方米。

(二)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以小套型為主,且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的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可由區政府直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建,也可按照區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實行項目法人招標。參與投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足夠的資本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技術和材料、設備、工藝,在適用、環保、經濟、安全、耐久性能上符合規定要求。

(四)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對象。購買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城市戶口5年以上,在本市工作或居?。患彝ト司率杖氲陀谖沂谐鞘芯用褡畹蜕畋U蠘藴实?倍;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

(五)嚴肅查處違規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行為。凡不按規定報送資料(附件1)和履行承諾(附件2)以及不按相關程序簽訂征地協議的企業,不予協調辦理土地、規劃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審批建設的經濟適用房由區房管局會同執法管理部門按違法建筑進行查處。

四、切實加強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領導

(一)強化工作責任。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依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和《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年)》有關要求,區人民政府成立了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惠政辦明電〔〕19號),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協調配合,強化服務,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認真做好住房保障項目的土地供應,參加項目的篩選、評估、把關和招投標工作,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協調工作。

(二)強化工作機制。圍繞市定住房保障目標,區房管局要會同區發展改革、建設、財政、民政、規劃、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已下達開工建設的經濟適用房項目進行督促落實。一是每月召開工作例會,溝通關系,交流信息,對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及時協調,保證計劃和工程質量的落實;二是每季度進行一次施工現場巡回檢查,深入工地,了解情況,發現和解決問題,對各個項目工程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使各項管理措施跟得上;三是建立和完善責任制度,即工程質量行政領導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責任制,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領導人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強化責任制管理;四是堅持統計報表制度,隨時掌握工程施工進度情況,加強監督管理;五是要對經濟適用房項目實行審批“綠色通道”,確保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的落實。六是進一步規范保障性住房征地協議的簽訂工作,嚴格按照區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三)強化信息動態管理。區房管局要進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的調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區住房總量、結構狀況,不同類型城市居民的收入情況、居住狀況和住房需求情況,建立并完善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統,為住房保障進行動態管理提供科學的依據。要根據城市居民住房、收入的變動情況和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及時修訂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完善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的實施辦法。

(四)加強監督檢查。區房管、民政和監察等部門要認真執行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查處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行為。區房管局要會同財政、監察等部門加強對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對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未完成、廉租住房保障目標未達標、住房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及時報請區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