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拖拉機交通安全方案
時間:2022-12-26 0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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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定》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對拖拉機的安全監管,預防和減少農村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管理的原則。
(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三)責任相當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成立省委托實施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組長由省公安廳分管副廳長擔任,副組長由省農業廳分管副廳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擔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辦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分管副總隊長擔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秩序處、省農業廳農機化管理處、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領導小組要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全省委托農機監理部門實施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實。
各州(市)、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全面抓好本行政區域內委托農機監理部門實施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工作。
三、委托監管范圍和權限
(一)委托監管范圍
委托監管范圍原則上是本行政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及其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的地方,委托監管范圍可以擴大到除拖拉機及其駕駛人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及其駕駛人。
(二)委托監管權限
1.檢查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及其駕駛人。
2.檢測拖拉機駕駛人體內的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含量。
3.依法收繳拖拉機非法裝置。
4.根據拖拉機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輕重情況,依法對拖拉機駕駛人實施警告、罰款、暫扣駕駛證等行政處罰,并可按照有關規定當場收繳罰款。
5.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拖拉機道路交通事故。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確定具體的委托監管范圍和權限,核發《農機監理道路交通安全執法證》。
2.檢查指導農機監理部門實施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
3.對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農機監理部門,取消其監管資格。
4.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人員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收回《農機監理道路交通安全執法證》。
(二)義務
1.在法定權限內進行委托。
2.承擔委托執法行為后果的法律責任。
3.積極研究農機監理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和改進委托農機監理部門實施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工作。
五、農機監理部門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行使委托監管范圍內的執法權限。
2.規范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執法行為。
3.提出加強對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意見和建議。
(二)義務
1.在委托監管范圍和權限內進行執法活動。
2.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3.落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改進意見。
六、實施方式
(一)各州(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培訓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人員,經考試合格的,由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制作的《農機監理道路交通安全執法證》。
(二)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建立農機監理部門交通違法處罰臺帳,制定并落實監督備案制度和執法檢查制度。
(三)農機監理部門要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定期分析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及時提出加強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意見和建議;要依法查處拖拉機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要深入開展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拖拉機駕駛人的法律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
(四)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人員上路行使執法權,要統一著裝,佩戴農機監理部門統一標識,亮證執法;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執法車輛要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噴涂標志圖案。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向受委托的農機監理部門提供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文書和罰款票據;農機監理部門處理拖拉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沒收入,全額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上繳財政。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經費,保障農機監理部門實施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農機監理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信息分析通報制度和定期會商制度,共同推進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七、實施時間
從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曲靖市、紅河州、臨滄市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和條件具備時在全省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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